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5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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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5个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由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经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2.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它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有关要求。
4.健康档案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要做到一人一档一个编号、一户一袋、一村一柜一个档案保管室,确定专人管理。
5.档案管理质量考核,采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半年一考核,县对乡镇一年一考核,并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或机构变更时,由乡镇卫生院监督移交给相应人员或机构。
6.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在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方面要遵守相关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档案中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隐私信息。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
7.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
8.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健康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实现对居民的健康管理。
9.健康档案要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
出现,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10.居民健康档案存放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
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慢性病管理制度
1.按规定成立慢性病科室,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
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慢性病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年终写出工作总结。
2.对辖区慢性病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居民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
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定期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编制宣传资料、测量器具。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