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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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60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3)56号一、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1) 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8) 人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按“一套表”网上直报规定时间填报3.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6)13=14+15+16+17 (7)01>47 (8)01=71+72+73+74+75(9)08=76+77+78+79+80 (10)12=81+82+83+84+85 (11)48≠0 (12)01>41(13)01>42 (14)01>43 (15)01>46 (16)43≥44填报说明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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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试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一、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从业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
月平均人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或年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2)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计算公式为:
季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202-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202-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制表机关:组织机构代码:765420138
文 号: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202-1表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14)59号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填 表 人:联系电话:
2898615
报出日期:统计负责人:
陈慧丽
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2015年07月03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9日12:00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8日、三季度季后11日18:00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四。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等于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指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的人员称为劳务外包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区别:劳务外包工不能作为从业人员统计。

区别在于签订的合同不一样。

劳务外包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人员由外包单位管理和组织, 例如建筑业企业的外包工程等。

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2、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具有对人财物管理支配能力的人员。

(1)机关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单位第一层、第二层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2)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指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2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202-1表

表 号:制表机关:文 号: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组织机构代码:□□□□□□□□-□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湘 统 ( 2011) 74 号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统制 (2011) 161 号 2 0 2 - 1 表湖 南 省 统 计 局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01>02 (2)01=03+04+05 (3)06=07+08+09 (4)10=11+12+13
(5)14=10/06*1000 (6)15=11/07*1000 (7)16=12/08*1000 (8)17=13/09*1000
产业活动单位。

报;市州统计局 1 季度后 6 日、2 季度后 5 日、3 季度后 9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四季度免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所有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

垂直管理的单位应包括在各市州的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市、州、县统计局 1 季度后 4 日、2 季度后 3 日、3 季度后 8 日前网上填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其分组指标均为计算生成,调查单位免填。

4.审核关系:。

(完整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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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送报时间、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完整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完整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完整版)从业⼈员及⼯资总额102和103号表从业⼈员及⼯资总额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社会信⽤代码□□□□□□□□□□□□□□□□□□⽂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不能填报“从业⼈员”和“⼯资总额”数据的法⼈单位填报发放⼯资的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社会信⽤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员(48): (⼈)单位负责⼈:统计负责⼈:填表⼈:联系电话:报出⽇期:年⽉⽇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单位。

2.报送⽇期及⽅式:调查单位次年3⽉10⽇24时前独⽴⾃⾏⽹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31⽇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9)12=81+82+83+84+85从业⼈员及⼯资总额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社会信⽤代码□□□□□□□□□□□□□□□□□□⽂号:国统字(2017)157号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员(48): (⼈)单位负责⼈:统计负责⼈:填表⼈:联系电话:报出⽇期:年⽉⽇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单位以外的全部⾮私营法⼈单位。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北海市统计局日期:2013-12-17 10:09:11 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中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指2012年12月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5、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劳资报表表样

劳资报表表样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I10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4〕59号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15年6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 1 甲乙丙 1一、从业人员——二、工资总额——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01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千元12其中:女性人02 按人员类型分——其中:非全日制人03 在岗职工千元13 按人员类型分——基本工资千元14在岗职工人05 绩效工资千元15劳务派遣人员人06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千元16其他从业人员人07 其他工资千元17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08 劳务派遣人员千元18按人员类型分——其他从业人员千元19在岗职工人09劳务派遣人员人10其他从业人员人11补充资料: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表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号:□□□□□□□□□□□□□□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县(区)统计机构次年2月2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机构次年3月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4.本表填报指南可查询河南统计网,网址:。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

08

09

10

11


千元
12
千元
13
千元
18
千元
19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表 号: 202-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 2019年9月
本月
1 —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202-1表 国家统计局 国统字(2014)59号 2019年9月
本年
2 — — — — —
15 15
0 0 — 0 0 0 0
数据时使用
本年 2
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 +18+19
0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23
0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2898615
统计负责人:
填 表 人: 报出日期:
本年 2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
发经
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年度终了7日内
15 15
0 0 — — — — — — — — —
本年
2 — — — — —
15 15
0 0 — 0 0 0 0

3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3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3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 文号:国统字(2012)84号单位详细名称: ,, 年有效期至:,,,,年,月计量计量指标名称代码数量指标名称代码数量单位单位甲乙丙 1 甲乙丙 1 一、从业人员———二、工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01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千元 12其中:女性人 02 按人员类型分———其中:非全日制人 03 在岗职工千元 13按人员类型分———基本工资千元 14在岗职工人 05 绩效工资千元 15劳务派遣人员人 06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千元 16其他从业人员人 07 其他工资千元 17按职业类型分———劳务派遣人员千元 18单位负责人人 71 其他从业人员千元 19专业技术人员人 72 按职业类型分———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人 73 单位负责人千元 81商业、服务业人员人 74 专业技术人员千元 82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人 75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千元 83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08 商业、服务业人员千元 84按人员类型分———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千元 85在岗职工人 09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20劳务派遣人员人 10 按人员类型分———其他从业人员人 11 在岗职工元 21按职业类型分———劳务派遣人员元 22单位负责人人 76 其他从业人员元 23专业技术人员人 77 按职业类型分——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人 78 单位负责人元 86商业、服务业人员人 79 专业技术人员元 87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人 80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元 88商业、服务业人员元 89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元 90 补充资料: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人 (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说明:1.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I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大连市统计局印制2017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劳动统计基本情况表式劳动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4)(二)基层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5)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6)(三)基层定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7)(四)综合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1表) (8)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2表) (9)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3表) (10)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4表) (11)四、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2017年报用) (12)(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 4754-2017)(2018定报用) (14)(三)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16)(四)指标解释 (20)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大连市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连市统计局对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在劳动工资统计方面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20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20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织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 157 号补充资料:(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4)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仍保留外省市户籍关系的人员。

不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bj102-3表)培训课件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bj102-3表)培训课件

•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 一个法人单位负责管理两个(或多个)法 人单位的人员和工资,应如何统计?
• 法人单位应独立统计本法人单位的人 员和工资情况,因此应分别填报工资 统计报表。
• 法人单位在有独立账套的情况下,要 求分别独立填报,不允许打捆上报。
•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 筹建、停业(歇业)、当年关闭、当年破产 单位如何统计?
• 如果是自行招用的临时人员、农民工 应由建筑企业统计为从业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包含:
–非全日制人员;
–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离退休 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 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
• 劳动工资统计还应遵循
“何时发何时统”的原则
例:2017年的年终奖在财务科目中的实 际发放(财务帐计提结转到发放)的时间 如是2018年2月份,则应统计到2018 年工资统计年报中的工资总额中。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 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不包 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填报时应包含本部+ 本地、外地分公司数据。 该指标可参考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 单等。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bj102-3表)培训课件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统计局 2018年12月
培训内容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BJ102-3表)
➢重点强调内容 ➢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BJ102-3表)
报送时间
开网时间: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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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
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送报时间、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102-3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私营样本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报送日期、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
据审核、验收、上报。

3.填报要求:本表只填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三个指标,其他
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3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续表
工资总额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说明:1.本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国有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5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计量单位: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为千元。

5.甲栏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汇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301-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续表
工资总额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本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集体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5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计量单位: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为千元。

5.甲栏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汇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301-3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续表
工资总额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说明:1.本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非国有、非集体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5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计量单位: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为千元。

5.甲栏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汇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301-4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续表
工资总额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本表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5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计量单位: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为千元。

5.甲栏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汇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303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 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调查单位数:指实际调查的样本数量。

4.其他各项指标均为推算后的总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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