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定分原文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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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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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法第十原文: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

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

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

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

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

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

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

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

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

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

其过失,无敌深入,偕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

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战法第十原文: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凡是战争的默许准则都必须以政治、政令的优越而为基础,则其民不争,那么,属地的百姓则不会产生竞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不产生竞争则没有私人占有的欲望、意图,以上为意。

以顺从低位高等的人(君王)的意图。

故王者之政,所以,统治天下的君王行驶的政治,使民怯于邑斗,使所控制的人减低对番属、封地的争夺,而勇于寇战。

而对国家的入侵、来犯者勇敢的击退。

民习以力攻难,百姓勤于操持练功来抵御祸患,故轻死。

所以轻视死亡。

见敌如溃,如何把遇见的敌方势力突破,溃而不止,突破而不停止,则免。

则可以免于祸患。

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

所以兵法有云:“重要的战役胜利,追逐打了败仗往回跑的敌方势力不可以超过十里的路程,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非重要的战役胜利,追逐打了败仗往回跑的敌方势力不可以超过五里的路程。

兵起而程敌,发起战事却要有计划的进行攻击,政不若者,政治(方式)比不上敌方对手的,勿与战;不要参与战事。

食不若者,供给的粮食比不上敌方对手的,勿与久;不要参战过于长久;敌众勿为客;敌方对手众多时,不要长时间的驻居在本国以外;敌尽不如,敌方对手接近消亡却不离退,击之勿疑。

《商君书》白话译文

《商君书》白话译文

《商君书》白话译文《商君书》白话译文《商君书》白话译文更法第一原文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

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

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

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

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

君无疑矣。

”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君无疑矣。

”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

”于是遂出垦草令。

题记此篇记载了秦国实行变法之前革新派与守旧派围绕该不该变法为什么要变法的问题展开的争论。

译文秦孝公同大臣研讨强国大计公孙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侍奉在孝公的面前他们分析社会形势的变化探讨整顿法制的根本原则寻求统治人民的方法。

商君书【古籍精品原文】

商君书【古籍精品原文】
商君书
《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
目录
更法
垦令
农战
去强
说民
算地
开塞
壹言
错法
战法
立本
兵守
靳令
修权
徕民
刑约(亡)
赏刑
画策
境内
弱民
御盗(亡)
外内
君臣
禁使
慎法
定分
原文
更法
作者:商鞅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孝公说:"好!"
甘龙说:"不对,臣也听说这样一句话:'圣明的人不去改变百姓的旧习俗来施行教化,有智慧的人不改变旧有的法度来治理国家。'顺应百姓旧有的习俗来实施教化的,不用费什么辛苦就能成就功业;根据旧有的法度来治理国家的人,官吏熟悉礼法,百姓也安乐。现在如果改变法度,不遵循秦国旧有的法制,要更改礼制教化百姓,臣担心天下人要非议国君了。希望国君认真考虑这样的事。"
公孙鞅说:"我听过这样一句话:行动迟疑一定不会有什么成就,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有功效。国君应当尽快下定变法的决心,不要顾用天下人怎么议论您。何况具有超出普通人的高明人,本来就会被世俗社会所非议,独一无二见识思考的人也一定遭到平常人的嘲笑。俗语说:'愚笨的人在办成事情之后还不明白,有智慧的人对那些还没有显露萌芽的事情就能先预测到。'百姓,不可以同他们讨论开始创新,却能够同他们一起欢庆事业的成功。郭偃的法书上说:'讲究崇高道德的人,不去附和那些世俗的偏见。成就大事业的人不去同民众商量。'法度,是用来爱护百姓的。礼制,是为了方便办事的。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沿用旧有的法度。如果能够是百姓得到益处,就不必去遵循就的礼制。"

《商君书》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原文及译文《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

作者:商鞅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

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

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全文共26篇,存世24篇,本文摘选更法、垦令、农战、去强展示。

更法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

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

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

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

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商君书全文及翻译共90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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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商君书》及译文更法第一原文: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

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

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

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

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

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君其图之!”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

”于是遂出垦草令。

题记:此篇记载了秦国实行变法之前革新派与守旧派围绕该不该变法,为什么要变法的问题展开的争论。

译文:秦孝公同大臣研讨强国大计,公孙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侍奉在孝公的面前,他们分析社会形势的变化,探讨整顿法制的根本原则,寻求统治人民的方法。

《商君书》境内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境内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境内原文及译文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商君书》境内原文及译文,供您参考,更多国学经典请点击国学频道()查看。

境内作者:商鞅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

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

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

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

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

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

国封尉,短兵千人。

将,短兵四千人。

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为大夫。

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

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

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

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

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

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

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

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

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

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

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

再訾则废。

”内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

陷队之士,面十八人。

商君书文言文

商君书文言文

《商君书》是中国战国时期政治家商鞅所著的一部政治著作,也是中国古代文学的经典之一。

以下是《商君书》的一段文言文摘录:
原文:
> 昔者秦之先公,有宇文公者。

其富有中行氏之地,其地下五百里,上下八百里,德业宜人,民人亲之。

宇文公死,子孙稍轻之。

由是观之,非君子之国也。

现代汉语翻译:
> 古时候秦国的先公,有一位名叫宇文的公子。

他的家族富有,占有中行氏的土地,地域宽广,南北纵深,道德业绩令人满意,百姓亲近敬仰。

但是宇文公一死,子孙逐渐轻视了这一切。

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这并不是一个君子治理的国家。

《商君书》内容丰富,涵盖了政治、军事、法律、经济等多个方面,主张法治思想,强调法度严明,实行重刑峻法,以达到稳定国家、统一权力的目的。

《商君书》白话译文

《商君书》白话译文

《商君书》白话译文《商君书》白话译文《商君书》白话译文更法第一原文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

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

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

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

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

君无疑矣。

”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君无疑矣。

”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

”于是遂出垦草令。

题记此篇记载了秦国实行变法之前革新派与守旧派围绕该不该变法为什么要变法的问题展开的争论。

译文秦孝公同大臣研讨强国大计公孙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侍奉在孝公的面前他们分析社会形势的变化探讨整顿法制的根本原则寻求统治人民的方法。

(完整版)商君书原文及其翻译

(完整版)商君书原文及其翻译

商君书原文及其翻译更法第一原文: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

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

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

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

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

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君其图之!”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

”于是遂出垦草令。

题记:此篇记载了秦国实行变法之前革新派与守旧派围绕该不该变法,为什么要变法的问题展开的争论。

译文:秦孝公同大臣研讨强国大计,公孙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侍奉在孝公的面前,他们分析社会形势的变化,探讨整顿法制的根本原则,寻求统治人民的方法。

商君书

商君书

《商君书》原文垦令译注作者:商鞅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

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

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

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

民平,则慎;慎,则难变。

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

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

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

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

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别则国安不殆。

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

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

则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

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

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

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

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

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

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

休居不听,则气不淫。

行作不顾,则意必壹。

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

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

爱子、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

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

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

无所于食,则必农。

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

商贾少,则上不费粟。

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

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

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

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

乱农农民无所于食而必农。

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

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

《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天子置三法官”文言文阅读

《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天子置三法官”文言文阅读

《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天子置三法官”文言文阅读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后面的问题。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

郡.、县.、诸侯一受赍来之法令,学并问所谓。

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

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

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

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

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

其议,人异而无定。

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

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

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

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

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

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

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

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

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

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

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

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摘编自《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A.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B.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C.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D.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A.天子,古代认为帝王是受天命而拥有天下的,所以称帝王为上天的儿子。

定分止争 物尽其用

定分止争 物尽其用

人民政协报/2007年/4月/23日/第B04版法与维权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梁慧星关于“定分止争”。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

”其中所谓“名分”,就是“权利归属”,所有权属于谁。

野生动物,属于无主物,谁抓住就是谁的,因此一只野兔,百人竞逐;街市上卖兔的多得是,就连小偷也不取。

不是不想取,是不敢取。

因为那些兔子的所有权有所归属,谁要擅自拿取就要构成盗窃罪、抢夺罪!山区老百姓有句俗话:“沿山打鸟,见者有份”。

因为是野鸟,属于无主物,所有权归属未定,因此根据习惯,“见者有份”。

而养殖专业户在自己承包的鱼塘捕鱼,为什么就不能“见者有份”,因为鱼塘里的鱼,其所有权归属已定。

可见,财产所有权归属确定,就可以消弭纷争。

反之,财产权归属不定、权利界限不清,就会引发纷争。

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发生山林纠纷、土地边界纠纷、用水纠纷等等,就是因为山林、土地归属不明,所有权、使用权界限不清。

还有,国有企业之间甚至国家机关之间,也会因房屋产权不清发生纠纷。

因此,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可以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明确权利界限,哪些财产是国家的,哪些财产是集体的,哪些财产是私人的,哪些财产是张三的,哪些财产是李四的,有利于减少和消弭产权纷争。

物权法还规定了解决产权争议的手段,发生产权争议,可以通过物权法规定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即使国家财产,名义上属于全体人民,在权利归属上似乎没有问题,其实问题更大。

特别是改革开放前,国家财产,往往被当成了无主财产。

过去国有企业有一句话:“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国家财产所遭受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

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也与产权界限不清有关。

物权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国家的所有权,而且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商君书(原文+译文)

商君书(原文+译文)

商君书(原文+译文)
作者: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

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

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

该书解决了在当时条件下实行变法的理论基础问题,提出了变法的几大原则,既有宏观理论阐述,也有具体的法令军规,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更法第一
•垦令第二
•农战第三
•去强第四
•说民第五
•算地第六
•开塞第七
•壹言第八
•错法第九
•战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勒令第十三
•修权第十四
•徕民第十五
•刑约第十六亡•赏刑第十七
•画策第十八
•境内第十九
•弱民第二十
•御盗第二十一亡•外内第二十二•君臣第二十三•禁使第二十四•慎法第二十五•定分第二十六。

商君书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原文及译文商君书是中国古代有关政治理论的重要著作之一。

下面我将为大家带来商君书的原文及译文,以便对这部著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商君书原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物大而不掩,物故而不去。

高者居上,贤者居其右。

君子有三遗:臧遗、礼遗、言遗。

内外节俭、首尾一贯、裁食、制器、摄用忠信,然后慕大德。

士旅以变能也,治民以法度、养民以时、临民以义、劳民以政。

大国重事,大臣重国,小臣重君命。

敝国无君,则大臣为陵虞。

君者,善守法则辟;君者,善守法则不辟。

治国者以保为务,失保则失国。

安定者,上下散赐不以时,国家危亡,己社稷也。

故越不君,其为治也无久矣。

微越之小,然杀其贵人,禁其仓廪,毁其币籍,削其城郭,而敌国不乱者,小人之力也。

少移者,君子也;多移者,小人也。

士无常节,则国事不知行贤将;主无常谋,则臣下不知用智。

智无常则祸至;行无常则不立。

决一域,任一人焉,此君国之大端也。

商君书译文不要因为善事小就不去做,不要因为恶事小就去做。

物品大了就不需要掩藏,物品消失了就不需要离开。

高的人居于上位,贤的人居于右位。

君子需要保留的三种品质:至臣服从,遵守礼法,言语保留。

内外节俭,始终如一,控制食物,制定政策,用心忠诚才能追求伟大的德行。

士兵要以变动适应战争,治理百姓要有法度,养育百姓要有时机,接触百姓要有公正,劳动百姓要有政策。

大国重视国事,大臣重视国家,小臣重视君命。

国家没有君主,大臣作威作福。

君主,善于遵守法律则会辟邪恶;君主,善于遵守法律则不会辟邪恶。

治理国家的重点是保护国家,失去保护就会失去国家。

安定了,上下一起散发赏赐,国家就会危亡,自己的家国也会危亡。

所以,虽然芮国小,却杀死其贵族,禁止其粮食,毁坏其币制,削弱其城郭,但敌国并没有乱,都是小人起的作用。

政治家一直固执,这是君子;政治家一直变换,这是小人。

士兵没有恒定的信念,国家事务就无法有效执行;统治者没有稳定的策略,臣下就不知道如何用智慧。

智慧没有恒定就会招来祸患;行动没有恒定就无法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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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定分原文及译文
作者:商鞅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

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

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

主法令之吏
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

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

各为尺
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

主法
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
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

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

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
室视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郡、县、
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

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


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
言正告之吏。

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
能以用一铢。

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

民愚则易
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


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

今法令不明,其名
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

其议,人异而无定。

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

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

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

今先圣人为书
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

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
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
治也。

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

故势治者
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

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

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

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

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
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
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
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
天下大治也。

秦孝公问公孙鞅说:“今天制定的法令,明天清晨就想让全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了解并奉行,一致而没有奸私,应怎么办?”
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

有擅自
启开禁室的印封,和进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删改禁室法令一
个字以上的,都是不可赦免的死罪。

每年一次,将禁室所藏法令颁
发给主管法令的官吏。

天子设置三个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设置一个,丞相设置一个。

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
的法官。

诸侯郡县一旦接受禁室的法令,就如同学习询问法令的内容。

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
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

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
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了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

对待百姓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

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
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

像这样,国内官吏和百姓即使有贤良、善辩和狡猾的人,也不可说一句违法的话,即使有千金之一富,也不能使用一铢违法的钱。

于是巧诈贤能的人都改变去作好事,都
努力自治,服从国家的法令。

人民敦厚就统治,这是由于法令明白
易懂而一定要遵从。

法令就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用来防备人民的。

为治国而抛弃法令,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抛弃衣服,希望到东方而向西走一样,其相去甚远是很明显的。

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乱哄哄蜂拥而上,要逮住他,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
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


市场上有好多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
所有权是明确的。

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也像奔马似地追逐,而名分确定后,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


法令不明确,其条目不确定,天下百姓都会评议,其评议因人而异
没有定说。

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议论纷纷,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定。

名分不定尧、舜尚且都会违法,何况普通百姓。

这样就使奸恶大兴,人君失掉权威,这是国家灭亡
的根本。

好比古代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必须由教师教授,才能
知道其具体内容,如不同教师传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评议,
到死时也不能知道书文字的它的具体意义。

所以,圣人一定给法令
设置法官。

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定名分。

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

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

势所必治就不会乱;势所必乱就不会治。

势所必乱再加治理,就会更乱;势所必治再加治理,才会更治。

圣王在势所必治的情况下来治国,不是在势所必乱的情况下来治国。

微妙深奥的言论上等才智的人也不易理解,不需要法令作准则而行为都是正确的,在千万人中只有一个。

圣人是针对千万人来治理
天下,所以只有智者才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为法令,因为百姓不
是人人都是智者。

只有贤能的人能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法令,
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贤能。

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
愚人智者都能懂得。

为百姓设置法官,设置法吏,作为百姓的老师,使万民不致陷入危险的境地。

所以圣人掌握政权,天下没有受刑被
杀的人,并不是他不用刑,不杀人,而是圣人推行的法令更明白易懂,又给人民法官、法吏,作他们的老师,教他们懂得法令。

从而
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

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
且都能自治。

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
大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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