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名称:《物权法》英文名称:Real Property Law课程编号:开课学期:2学分/周学时:2/2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类型:院系通识课程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属于民法部门法的学科范畴。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选用教材:柳经纬主编:《物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主要参考书:1.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7.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
11.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2.余能斌主编:《现代物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3.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4.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1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基础课,主要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学习和探讨。
通过物权法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具体规范内容,为学习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1.1 课程背景1.2 课程目标1.3 课程内容1.4 教学方法二、课程目标2.1 知识目标2.2 技能目标2.3 情感目标三、教学内容与安排3.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1.1 物权法的定义3.1.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2 物权的设立与取得3.2.1 物权设立的方式3.2.2 物权取得的方式3.3 物权的内容与保护3.3.1 动产物权3.3.2 不动产物权3.3.3 知识产权3.3.4 资源物权3.4 物权的变动与转让3.4.1 物权的限制与解除3.4.2 物权的继承与转让3.5 物权的保护与救济3.5.1 物权侵权行为3.5.2 物权保护的原则和方式3.5.3 物权救济的途径四、教学方法与手段4.1 授课讲解4.2 案例分析4.3 小组讨论4.4 角色扮演4.5 课堂互动五、教学评估5.1 考核方式5.2 考核标准5.3 成绩评定六、参考教材6.1 主要教材6.2 辅助教材七、教学资源7.1 课程PPT7.2 电子教案7.3 录制视频7.4 在线学习平台八、教学团队8.1 教授8.2 助教8.3 学生助教九、教学时长九周,每周两次课,每次90分钟,共计18学时。
十、课程参考资料10.1 学术论文10.2 专业书籍10.3 相关网站十一、教学反馈与改进11.1 学生评价11.2 教师反思11.3 教学改进方案在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中,概述了该课程的背景、目标和内容。
课程目标包括知识、技能和情感目标,旨在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了解物权的设立、变动和保护等内容。
教学安排中详细介绍了各个章节的具体内容与安排,包括物权的设立方式、取得方式,不同类型物权的内容与保护,以及物权的变动、转让和保护等方面。
教学方法与手段包括授课讲解、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以及课堂互动等,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教学评估部分说明了考核方式、标准及成绩评定方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物权法教学大纲
第一章物权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1、了解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及立法过程;2、掌握物权的效力、基本原则;3、掌握物权变动的规则,尤其是物权变动的方式。
课时分配:8学时。
本章教学重点:一、物权变动的原因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三、动产与不动产变动的具体的规则。
教学内容:第一节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权的分类三、物权的效力四、物权的民法保护第二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物权法的特征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形态三、物权变动的原因四、不动产物权登记五、动产物权交付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物权?物权有哪些特征?2、试述物权法的原则。
课时分配表3、试述物权的效力。
4、什么是区分原则?当事人未按交易合同的内容交付动产或办理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手续,交易合同是否有效?5、如何理解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第二章所有权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掌握所有权的种类;3、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4、掌握共有的种类及两种共有的区别;5、了解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掌握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课时分配:11学时。
本章教学重点: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二、共有的种类及区别三、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教学内容: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二、所有权的内容三、所有权的限制第二节所有权的种类一、国家所有权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三、私人财产所有权四、法人所有权五、社会团体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二、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第四节相邻关系一、概念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三、相邻关系的种类第五节共有一、共有的概念与特征二、按份共有三、共同共有四、共有财产的分割五、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六、准共有第六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善意取得二、拾得遗失物三、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四、孳息五、先占六、添附七、时效取得八、货币所有权的取得复习思考题:1、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2、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物权法》教学大纲一、引言《物权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的法律基础。
作为一门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物权法的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课程目标1. 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熟悉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3. 掌握物权法的实践应用方法;4. 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内容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物权法是研究物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范。
通过对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到物权法的核心理念是保护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2. 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物权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权关系。
学生需要了解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关系。
同时,学生还需要学习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物权的取得、转让、限制和消灭等方面的规定。
3. 物权法的实践应用方法物权法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更是实践应用的法律工具。
在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实践等教学方法,学生可以学习如何运用物权法解决实际问题,如合同纠纷、房地产交易等。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1. 理论讲授通过课堂讲授,向学生传授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等理论知识。
教师可以采用讲解、讨论、演示等多种方式,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物权法的内涵和外延。
2.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运用物权法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涉及的物权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模拟实践通过模拟实践,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辩论、角色扮演等活动,让学生在模拟情境中运用物权法解决问题。
五、评价方式1. 期中考试通过期中考试,考察学生对物权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理解程度。
考试形式可以采用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
2. 课堂表现评价学生的课堂表现,包括积极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等。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课程代码:100262B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科基础课总学时:32讲课学时 32学分:2适用对象:法学专业先修课程:民法一、教学目标物权法在民商法系列课程中居重要的地位。
通过学系该课程,同学主要了解物权的基本概念,熟练掌握我国现行物权制度,了解我国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并能够对于我国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教学基本要求(一)教学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理解和掌握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掌握并运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邻地利用权)、居住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各项具体物权制度的理论和法律的基本规定,提高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为学习民商法系列课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课程打好扎实的基础。
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探讨物权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深对物权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运用,锻炼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本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方法、案例教学法和讨论的方法。
教学手段为多媒体教学。
(三)考核方式根据考试成绩、作业、课堂参与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其中,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占成绩的70%,作业、课堂参与、出勤占30%。
(四)学习要求要求学生撑握有较牢固的民法基本理论知识;能够经常关注生活中与物权法相关的案件,并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进行分析。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课时分配四、教学内容第一章物权概述本章重点与难点:我国物权法的内容体系本章的教学组织和设计:讲授中国物权法的制定,讨论物权法的意义。
本章的学习标准:了解物权法的特征、熟悉我国物权法的结构。
第二章物权的意义本章重点与难点: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本章教学组织和设计:讲授物权的特性及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本章学习标准:了解物权的特性,掌握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第三章物权的客体本章重点和难点:原物与孳息物、主物与从物本章教学组织和设计:讲授物的含义与类型。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物权法英文课名:Property Law学分:4学分学期:秋季或春季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简介:物权法是民法学的主干课程之一,属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包括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各类物权的基本制度和占有制度等内容。
本课程分为16讲,共计64学时。
物权法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能运用法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课程安排:第一编物权法总论第一讲导论:物权法的立法过程、社会意义第二讲物权与物权法第三讲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种类第四讲一物一权原则与物权的客体第五讲物权的效力第六讲物权变动第二编所有权第七讲所有权的基本理论第八讲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管理第十讲不动产相邻关系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一讲用益物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二讲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十三讲抵押权第十四讲质权第十五讲留置权第五编占有第十六讲占有教学内容:第一讲导论:物权法的立法过程、社会意义一、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二、物权法的社会、经济意义三、物权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讲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的本质及其特性三、物权和债权四、物权和知识产权五、物权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六、物权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第三讲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种类一、物权法定主义1、物权法定:定什么?2、物权法定:依何法而定?3、物权法定:违反法定会怎样?4、物权法定:为什么要法定?5、法定与自由之间:物权法定主义的命运二、物权法定主义下物权的分类第四讲一物一权原则与物权的客体一、物权客体特定主义二、物权客体的含义三、物的分类第五讲物权的效力一、物权效力概说二、物权的排他效力三、物权的优先效力四、物权的追及效力五、物上请求权第六讲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的含义和类型二、物权变动的模式三、物权行为理论解析四、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五、物权变动的条件六、物权的消灭第七讲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概念和作用二、所有权的变迁与演进史三、所有权的权能四、所有权的限制五、所有权的分类第八讲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取得时效二、善意取得三、遗失物的拾得四、埋藏物的发现五、先占六、添附第九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管理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理论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持份权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同管理权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之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第十讲不动产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三、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四、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异同五、相邻关系的种类第十一讲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三、用益物权的社会作用四、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体系1、用益物权一般规定2、土地承包经营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4、宅基地使用权5、地役权第十二讲担保物权一般理论一、担保物权概述二、担保物权的作用三、担保物权的种类第十三讲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抵押权的特性三、抵押权的取得四、抵押权的效力五、抵押权的消灭六、特别抵押权第十四讲质权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质权的分类1、动产质权2、权利质权第十五讲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二、留置权的特征三、留置权的特性四、留置权与其他类似权利的区别五、留置权的取得六、留置权的效力七、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八、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九、留置权的实行十、留置权的消灭十一、特殊留置权第十六讲占有一、占有的概念二、占有的本质三、占有的效力四、占有的物权法上的保护五、占有的取得六、占有的消灭七、准占有。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物权法课程类别:法学专业基础课课程学分:_____课程总学时:_____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二、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培养学生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其他法律课程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目标包括:1、知识目标了解物权法的历史发展、体系结构和基本原则。
掌握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效力。
熟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各类物权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
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物权法律规则分析和判断各种物权关系。
具备处理物权纠纷案件的基本能力。
提高法律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对物权法律制度的尊重和遵守。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价值观念。
三、课程内容(一)物权概述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定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2、物权的种类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物上请求权(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内涵和意义平等保护的体现2、物权法定原则含义和内容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的要求和方法公信原则的作用和效力(三)所有权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的权能2、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各类所有权的范围和特点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善意取得制度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共有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四)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3、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期限4、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和流转5、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设立和效力(五)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的种类2、抵押权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特殊抵押权3、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和效力权利质权的范围和设立4、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效力和实现(六)占有1、占有的概念和分类占有的定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2、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占有的保护方法四、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讲解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使学生建立系统的知识框架。
物权法大纲
《物权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物权法二、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三、课程教学目的:(一)课程目标:通过物权法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具体规范内容,为学好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习本课程对学其他专业课特别是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行为法等具有指导和打基础的作用。
(二)教学目标:第一章物权法概述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以及特征。
第二章物权概述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物权的含义、本质,以及物权的效力和分类。
第三章物权变动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物权变动原则、概念方式。
第四章所有权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取得、行使和消灭。
第五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共有权、管理权的概念、性质,以及三者之间的区分。
第六章相邻关系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相邻关系的种类和处理原则。
第七章共有权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法律关系。
第八章用益物权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效力、消灭。
第十章地上权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地上权的概念、历史演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消灭。
第十一章地役权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地役权的取得、消灭及法律后果。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概述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第十三章抵押权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抵押权的概念、特征,以及设定方式。
第十四章质权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质权的特征、概念、取得、类型;掌握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
第十五章留置权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取得、内容;掌握留置财产的内容,以及留置权的一次效力、二次效力。
《物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二、课程简介(不超过300字)物权法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基础课。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财产的私的所有与分工为基础的交换经济,是财产所有权的相互承认与交换。
而私法的作用就在于保障财产的归属及流转,其中,关于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构成物权法的核心内容。
由于所有权权能的分离,产生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制度。
三、知识点(一)基本知识点物权法以其保护财产在静止状态下的法律关系为己任,实现了对财产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调整,为债权的流转关系提供了基础和实现的归宿。
其主要知识点包括:1.总论,讲述物权意义、性质、体系、基本原则及其发展;2.物权通论,讲述物权的意义、种类、客体、效力和保护;3.物权变动,讲述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物权行为、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动等;4.所有权,讲述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和共有等问题;5.用益物权,讲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地役权的取得的基本知识及其变动理论;6.担保物权,讲述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基本知识及其变动的理论;7.占有,讲述占有的基本理论、占有的效力及变动和准占有。
(二)重要知识点本课程的重要知识点包括:物权的意义、物权的客体及种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所有权概述、不动产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动产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及非典型担保)、占有等内容。
四、基本要求(一)知识要求(熟练掌握、掌握、理解、了解)1.熟练掌握掌握并运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邻地利用权)、典权、居住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各项具体物权制度的理论和法律的基本规定,2.掌握物权与财产权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所有权的取得;抵押权与质权的基本内容;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等。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物权法教学大纲:探索财产权的保护与平衡引言: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个人和社会财产权益的法律体系。
物权法教学大纲的设计旨在培养学生对物权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使其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物权法教学大纲的编制原则、内容设置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编制原则:1. 立足于法律实践:物权法教学大纲应紧密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学生从实践中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综合性与系统性:大纲内容应涵盖物权法的基本理论、法律关系和争议解决等方面,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和把握物权法的核心概念和原则。
3. 灵活性与变通性:大纲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以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
二、内容设置: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介绍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如财产权、物权、所有权等,并深入阐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如权利保护、公平交易、合法取得等,为后续内容的学习打下基础。
2. 不动产物权:重点讲解不动产物权的形成、变动和转让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
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理解不动产物权的实践意义和相关争议的解决方法。
3. 动产物权:介绍动产物权的基本规定,包括动产交付、担保物权等。
重点关注动产物权在商业交易中的应用,如动产质押、动产租赁等,培养学生的商业法律意识和实践能力。
4. 知识产权:介绍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保护方式,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
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理解知识产权在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 物权保护与争议解决:重点讲解物权保护的法律途径和争议解决的方法,包括行政救济、诉讼程序等。
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1. 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上,引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A009130317课程名称:物权法课程类型:学科基础课英文名称:Property Law适用专业:法学本科专业总学时:40学时学分:2.5学分考核方式:考试一、课程性质、目的、任务本课程反映物权立法和运用物权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生活的成果,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物权法律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阐述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使之符合本科物权法学的教学需要。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民法上物与财产、物权与财产权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了解并掌握物权的特征、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
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权能;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基本内容;通过教学,也要使学生对占有制度、取得时效制度有基本的认识,对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有全面的认识与掌握。
二、教学基本要求1、本课程的教学应遵照循序渐进原则,讲述物权法的基础理论和主要内容。
应作到概念清楚,层次分明,逻辑清晰。
2、由于物权法具有较强的应用特点,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掌握并运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邻地利用权)、典权、居住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各项具体物权制度的理论和法律的基本规定,提高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为学习民商法系列课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课程打好扎实的基础。
本课程的教学重点是:物权与财产权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所有权的取得;抵押权与质权的基本内容;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等。
本课程的教学难点是:物权的分类、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用益物权的分类及体系,抵押权、质权的设立及行使等。
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0021027 开课学期:第三学年春季学期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学时:36学时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作用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专业限选课。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通过确定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对鼓励创造财富、繁荣国家、富裕人民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课程的任务与基本要求本课程反映物权立法和运用物权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生活的成果,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物权法律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阐述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使之符合本科物权法学的教学需要。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民法上物与财产、物权与财产权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了解并掌握物权的特征、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
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权能;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基本内容;通过教学,也要使学生对占有制度、取得时效制度有基本的认识,对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有全面的认识与掌握。
三、教学方法与建议1、本课程的教学应遵照循序渐进原则,讲述物权法的基础理论和主要内容。
应作到概念清楚,层次分明,逻辑清晰。
2、由于物权法具有较强的应用特点,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
四、本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本课程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先掌握法理、宪法、民法相关知识,其是法学民商课程的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本文一、基本内容与学时分配(一)物权法基本理论1、物权法概述………………………………………………………………………(4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3)物权法的性质(4)物权法的基本特征(5)物权法的基本原则(6)一物一权原则(7)公示公信原则2、物权概述…………………………………………………………………………(4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物权法律关系(3)物权的效力(4)物权的分类(5)物权的保护3、物权变动…………………………………………………………………………(4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物权变动模式(2)物权变动区分原则(3)不动产登记(4)动产交付(二)所有权1、所有权概述………………………………………………………………………(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与所有制的关系(3)所有权的权能(4)所有权的取得(5)所有权的行使(6)所有权的消灭(7)国家所有权(8)集体所有权(9)私人所有权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区分所有权的历史发展(3)区分所有权的性质(4)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5)区分所有的构成条件(6)专有权的概念与性质(9)专有部分(10)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11)共有权概述(12)共用部分(13)业主的权利义务(14)管理权概述(15)管理权的内容(16)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3、相邻关系…………………………………………………………………………(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性质(2)法律特征(3)相邻用水、排水关系(4)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5)相邻地界关系(6)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7)相邻环保关系(8)相邻防险关系(9)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10)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4、共有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共有权的概念及特征(2)共有权的分类(3)共有法律关系的发生与消灭(4)共有财产的分割(5)按份共有概述(6)按份共有的产生(7)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8)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9)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10)按份共有关系终止和共有物分割(10)共同共有概述(11)共同共有的发生(12)共同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3)共同共有关系的终止和共有物的分割(14)准共有(三)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及特许物权……………………………………………………………(1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用益物权的概念与意义(2)用益物权的体系和一般规则(3)农村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4)特许物权概念及特征(5)特许物权的性质和地位(6)海域使用权(7)采矿权(8)取水权(9)渔业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2)性质(3)承包经营权的基于法律行为取得(4)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以得(5)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6)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的事由消灭(7)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3、地上权……………………………………………………………………………(1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地上权概念及我国现行地上权(2)我国地上权的特点及体系(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6)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7)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8)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9)分层地上使用权(10)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地役权的概念和沿革(2)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3)地役权的种类(4)地役权的取得(5)地役权的内容(6)地役权的消灭原因(7)地役权消灭的后果(四)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概述…………………………………………………………………(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担保物权的法律属性(3)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4)担保物权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功能(5)担保物权的类型(6)担保物权的设立(7)担保物权的效力及范围(8)担保物权的消灭原因2、抵押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抵押权(2)抵押财产(3)抵押权的取得(4)抵押权登记(5)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6)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7)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8)抵押权对其他权利的效力(9)共同抵押(10)浮动抵押(11)最高额抵押(13)抵押权实现的概念及程序(14)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与变价款的分配3、质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质权的概念和特征(2)质权的分类(3)质权的属性(4)动产质权的概念与特征(5)动产质权的取得(6)动产质权的效力(7)动产质权的实现和消灭(8)最高额质权(9)权利质权的概念与特征(10)权利质权的效力(11)权利质权的实现4、留置权……………………………………………………………………………(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及作用(2)留置权与其他权利的联系与区别(3)留置权成立的要件概述(4)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5)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6)留置权的继受取得(7)留置权的一般效力范围(8)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9)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10)对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11)留置权的实现(12)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五)占有占有…………………………………………………………………………………(2学时)教学内容要点:(1)占有概述(2)占有的成立和分类(3)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4)占有的效力和保护(5)准占有二、习题与作业1、什么是物权法?2、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3、中国物权法的法源有哪些?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是什么?5、为什么要区发不动产与动产,在物权法上如此划分有哪些作用?6、如何区分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举例加以说明。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物权法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适用专业:法学考核方式:考查总学时、学分: 32 学时 2 学分其中实验学时: 0 学时一、课程教学目的1、使学生了解物权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掌握不同种类的物权的立方寓意以及法律规制;3、使学生能正确运用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分析和解决相关的实际法律问题。
二、课程教学要求1、反映民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物权法学科的最新成就;3、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相结合;4、尽可能总结,概括近10年来物权学各项制度最新科研成果,反映物权法中最前沿,最热点的研究课题,同时也要介绍大陆法学和欧美法学国家与物权法相关的先进方法。
三、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
四、课程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
教学难点:法律行为、物权无因性。
五、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讲课与案例分析及讨论相结合、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
六、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物权概论(8学时)1.教学内容:(1)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法的调整对象(2)物权法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3)物权的效力及其分类(4)物权的变动(5)物权的公示(6)物权的物上请求权2.重、难点提示教学重点: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规则。
教学难点: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物权法在民法体系中的作用。
第二章所有权(6学时)1.教学内容:(1)所有权概念、特征及其社会义务(2)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3)所有权的类型: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4)共有(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重、难点提示教学重点: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教学难点: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它们在民法司法中的作用。
第三章用益物权(6学时)1.教学内容:(1)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和价值(2)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3)农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4)采矿权(5)水资源使用权2.重、难点提示教学重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教学难点:各项用益物权的取得及其权利内容。
物权法讲课提纲
折价、拍卖和变卖等。
占有
01
02
03
占有的定义与性质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 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是 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权利。
占有的种类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 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等。
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保护请求权包括占 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 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 防止请求权等。
03
占有保护制度的加强与完善
占有的保护范围
扩大占有的保护范围,将无权占 有也纳入保护范畴。
占有的保护方式
允许占有人通过自力救济和公力救 济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占有状态。
占有的推定效力
确立占有的推定效力,即推定占有 人为权利人,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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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通知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期间,拾得 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的权利
在履行上述义务后,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 的,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01
古代物权法
古代物权法主要以习惯法为主,调整范围有限,主要涉及土地、房屋等
不动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02 03
近现代物权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近现代物权法逐渐形成并 不断完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各种 财产权利。
当代物权法
当代物权法在继承和发展近现代物权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物权人合 法权益的保护,强调物权的社会化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加强对物权 变动的监管和规范。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Law of real right一、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类别:专业方向课课程学分:3学分课程总学时:48学时课程性质:选修开课学期:3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总论适用专业:法学教材:《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杨立新, 2009年版开课单位: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二、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物权法是法学类专业方向课。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本课程教学以物权立法为依据,以物权实践经验为基础,以物权理论为指导,采用理论、立法和实践三结合的方法进行。
使学生了解物权理论的新课题,物权立法的新发展和物权实践中的新问题,养成独立思考习惯,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物权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1.第一章物权法概述( 3 学时)(1)掌握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2)熟悉物权法的性质、特征;(3)了解物权法在民法中的地位;(4)理解物权法的核心思想;重点: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难点: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2.第二章物权概述( 3学时)(1)掌握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物权的效力与保护方法;(2)熟悉物权的基本分类及其法律意义;(3)了解物权概念的界定;(4)理解物权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重点: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物权的效力难点:物上请求权与诉讼时效3.第三章物权变动( 4学时)(1)掌握物权变动的基本方式: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制度;(2)熟悉物权变动模式及其法律意义;(3)了解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及其原因;(4)理解我国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区分原则;重点:物权变动的原因、模式及公示方法难点:物权变动模式选择4.第四章所有权( 4学时)(1)掌握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及取得方式;(2)熟悉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3)了解所有权的主要形式及所有权的行使、消灭;(4)理解所有权在物权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重点: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及取得方式难点: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5.第五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学时)(1)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其权利构成;(2)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共有权、管理权;(3)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法律关系;(4)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传统所有权的区别;重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其权利构成难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传统所有权的区别6.第六章相邻关系( 2学时)(1)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基本类型;(2)熟悉各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3)了解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之不同;(4)理解相邻关系的性质、特征;重点:相邻关系的概念、基本类型及处理原则难点: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7.第七章共有权(3学时)(1)掌握共有权的基本类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2)熟悉共有权的概念及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3)了解准共有的发生及其效力;(4)理解共有权的性质、特征;重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难点:共有权的外部关系8.第八章用益物权及特许物权( 2学时)(1)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体系和一般原则;(2)熟悉海域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等特许物权;(3)了解特许物权的性质、地位;(4)理解特许物权的概念、特征;重点:用益物权的概念、体系难点:用益物权与所有权关系9.第九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3学时)(1)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效力和消灭;(2)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及其内容;(3)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和称谓;(4)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效力、取得和消灭难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0.第十章地上权(3 学时)(1)掌握地上权的概念和我国现行的地上权;(2)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其内容;(3)了解分层地上权与宅基地使用权;(4)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重点:地上权的概念和我国现行的地上权难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11.第十一章地役权( 3学时)(1)掌握地役权的概念、种类及内容;(2)熟悉地役权的取得方式及消灭原因;(3)理解地役权的含义、性质及其设定意义;(4)了解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关系;重点:地役权的概念、种类及内容难点: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关系12.第十二章担保物权概述( 2学时)(1)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类型;(2)熟悉担保物权的设立、效力范围;(3)了解我国现行担保物权的主要类型;(4)理解担保物权的法律属性及其社会功能;重点: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类型难点:担保物权的法律属性13.第十三章抵押权(4 学时)(1)掌握抵押权的概念、取得、效力及其实现;(2)熟悉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登记制度;(3)了解抵押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4)理解共同抵押、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等几种特殊抵押;重点:抵押权的概念、取得、效力及其实现难点:善意取得与抵押登记制度的关系14.第十四章质权(3学时)(1)掌握质权的概念、种类、设定及效力;(2)熟悉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不同形态;(3)了解质权的属性、特征和实现;(4)理解质权在担保物权体系中的作用;重点:质权的概念、种类、设定及效力难点:质权与抵押权的关系15.第十五章留置权( 3学时)(1)掌握留置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及效力;(2)熟悉留置权的消灭原因;(3)了解留置权的属性、特征和实现;(4)理解留置权与其他权利的联系与区别;重点:留置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及效力难点:留置权的效力16.第十六章占有( 3学时)(1)掌握占有的概念、分类及成立要件;(2)熟悉占有效力与保护;(3)理解占有的性质和功能;(4)了解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重点:占有的概念、分类及成立要件难点:占有的效力四、课程考核(1)作业和报告:作业:3次,课程论文:1篇;(2)考核方式:闭卷考试(3)总评成绩计算方式: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计算五、参考书目1、《物权法》,法律出版社,梁慧星,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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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教学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地位
物权法是法学本科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课。
本课程为32学时。
二、课程的任务
物权法课程的开设,是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及法学教育改革的实际,开设此课程的任务主要是培养新世纪高质量法律人才的目标。
该课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理论阐述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司法审判工作结合起来,突出科学的实用性。
三、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物权法的学习,首先要求学员要有民法的基本知识,该课程是在民法基础上的提高课程,因此,在学完民法课程后再学该课程比较合适。
四、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
2、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理论分析案例和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使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
五、教材
待定
第二部分教学大纲
第一章物权的意义
1、教学要求
明确物权的概念及性质,了解各国立法对物权概念的三种分类及大体含义,掌握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2、教学内容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物权之缘起与物权的两种观念
第三节物权与债权
第四节物权与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第二章物权法的基础理论
教学要求:掌握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及地位,明确中国物权法的立法方针。
教学内容:
第一节物权法的意义、调整对象与地位
第二节物权法的性质
第四节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第三章物权的客体
教学要求:
明确物权的客体及分类。
教学内容:
第一节物权的客体
第二节一物一权主义
第三节物权客体的分类
第四章物权的类型体系
教学要求:
明确物权的类型。
教学内容: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第五章物权的效力
教学要求:
掌握物权效力的含义,掌握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及追及效力。
明确物权请求权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物权的排他效力
第三节物权的优先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追及效力
第五节物权请求权
第六章物权的变动
教学要求
明确物权的取得方式,物权变动原因,物权行为概念,明确我国物权法不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理由。
明确我国物权立法对于物权变动规制模式的选择及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态度,掌握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明确物权消灭的原因。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论
第二节物权行为
第三节物权变动
第四节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第五节物权消灭的原因
第七章所有权通说
教学要求:
明确所有权的概念、掌握所有权的权能,明确所有权的限制,掌握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概念及行使要件、效力,明确消灭时效的含义,掌握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所有权妨害预防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时效取得制度的意义,时效取得构成的要件及效力,掌握构筑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思路。
教学内容:
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与社会作用
第二节所有权的变迁与演进史考察
第三节所有权的权能
第四节所有权的限制
第五节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
第六节时效取得制度
第八章土地所有权
教学要求:
掌握土地所有权的概念、范围、特性,掌握我国土地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特征及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特征。
明确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空间权问题的比较法考察,掌握我国空间权制度构筑的基本思路。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理论
第三节土地的单独所有形态与其所有形态
第四节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
第五节从土地法到空间法——空间权法理的产生与发展第六节不动产所有权诸利益关系的调整
第九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教学要求:
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理论,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与种类,明确关于建立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问题。
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理论
第三节专有所有权与共有所有权
第五节关于建立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问题
第十章不动产相邻关系
教学要求:
明确不动产相邻关系的适用范围,不动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明确我国土地相邻关系问题,明确我国建筑物相邻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土地相邻关系
第三节建筑物相邻关系
第十一章动产所有权
教学要求:
掌握善意取得的要件和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掌握我国的善意取得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我国现行遗失物拾得制度的不足,明确埋藏物的发现的法律后果,掌握先占的构成要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善意取得
第三节遗失物之拾得
第四节埋藏物之发现
第五节先占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概述
教学要求:
明确担保物与用益物权的差异及担保物权的特性,了解担保物权的效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意义与社会作用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本质与特性
第十三章抵押权
教学要求:
掌握抵押权的特征,明确抵押权的取得,掌握抵押权的效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抵押权的意义与特征
第二节抵押权的取得
第三节抵押权的效力(一)
第五节抵押权的效力(二)
第六节抵押权的消灭
第十四章质权
教学要求:
明确质权的性质、质权的分类,掌握动产质权的取得及效力,明确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明确债权质权与股权质权知识产权知识的有关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动产质权
第三节权利质权
第十五章留置权
教学要求:
明确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掌握留置权与其他类权利的不同,掌握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三节留置权的取得
第四节留置权的效力
第五节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占有
教学要求:
明确占有的意义、占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明确占有的分类,掌握占有的取得、效力及占有的保护。
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第三节占有的效力第四节占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