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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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

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包商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总承包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分包商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分包商相关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四条禁止分包商将承包的工程再进行转包,即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

此外,分包工程分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行为。

第五条各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各项目部。

第一章分包链第七条在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的基础上,对分包商进行分层次管理,由此建立核心分包供应链。

第八条核心分包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对于达到相关划分标准的分包商,经公司工程部、合同部、安监部等部门审查批准后,可纳入核心层。

同时,公司和分子公司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包商的培训及资质认证工作,不断扩大核心分包商的规模。

第二章分包商分级与选择管理第九条合格分包商资源库按相关标准划分为联盟型、卫星型、交易型三个层次。

联盟型:可直接参与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实现资源完全共享。

采取“共同决策、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共同改进”的管理模式;建立高层互访制,形成领导层、职能部门对应的交流与沟通渠道;在经济利益上,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管理原则。

卫星型:具有优先权益参与公司施工承包。

实行公司式管理,对其信息开放,加强对其培训及资质认证工作,帮助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分包商自带设备准入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分包商自带设备准入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备准入控制程序 第六条
第二章 设备准入控制程序
第七条 对分包商自带机械设备实行准入黑名单制度,严禁使用《机械设备 准入黑名单》(以下简称“机械黑名单”)(附件 5)内的机械设备。项目部发生 机械黑名单记录的,应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各单位,各单位审核确认后于次月 1 日前报送局机械设备管理部。机械黑名单实行动态管控,局内定期公示。 机械黑名单信息采集途径如下: (一)在局内任一项目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或历次进场验收、检 查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二)存在被国家、行业、集团及其他同类企业通报或勒令退场等不良记录 的机械设备。
第二章 设备准入控制程序
第四条 对分包商拟投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准 入标准(附件 1)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附件1:机械设备准入标准 1.新旧程度要求(具体设备年限及特殊要求查看附件2): (1)起重、桥隧机械(起重设备: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桥隧机械: 隧洞施工机械、盾构机等),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不得超过7年,其中架桥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的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 (2)轮式、履带式慢行机械(如装载机、挖掘机、平地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 不得超过7年。 (3)车辆、车载设备(运输车辆等),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不得超过6年。 (4)混凝土等高磨耗生产设备(水泥及沥青混凝土加工及其配套施工设备等),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不 得超过5年。 (5)桩工类机械(打桩机、钻孔机等),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不得超过 。 (6)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 (7)非新购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经全面检修、除锈喷漆。 (8)严禁使用贝雷片拼装的门式起重机、达报废基准的起重吊装钢丝绳、钢筋砂轮切断机、未配备防回火装置 的乙炔气瓶、未加装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等的交流电焊机等淘汰落后、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机械设备及部 件。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XXX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总则劳务用工应当吻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吻合工程承包条约的有关规定。

条约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条约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检察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赞成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赞成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请求、技术和质量尺度不得低于工程承包条约相应的请求和尺度。

分包商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分包商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分包商市场准入管理办法1。

市场准入管理概述1.1为规范分包管理,规避分包风险,选择优秀分包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惠共赢,参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业务分包的市场准入管理。

1.3 *****工程项目业务分包的市场准入管理是指:在*****事业部、专业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中,从事有关设计、采办、物流、施工、投运、劳务等各类业务的分包商的资格管理。

凡从事*****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项目业务分包的企业,必须经资格审验、核准注册,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录。

合格分包商是指:经过资格审验,办理了注册手续,持有*****颁发的《**********市场准入证》(简称《市场准入证》),经过业绩考核评价和年审合格的各类分包商。

分包商名录是指:经营管理部定期发布的各类分包商名单。

1。

4*****承揽的工程项目业务分包招标,原则上只能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取短名单,邀请投标。

2. 市场准入管理体系与管理职责2.1局长办公会是市场准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1 -决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重大措施;决定市场准入管理的重大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市场准入管理的重大事项;决定对重大违规事项的处置.2.2经营管理部是市场准入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执行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各项决定;拟订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对准入企业资质审核、核准,准入证发放及年审等工作;组织对准入企业的业绩和履约情况的考核、检查和管理,监督检查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市场准入管理中的纠纷和争议,对重大违规事项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建立、维护合格分包商名录数据库,定期发布*****工程项目各类业务合格分包商名录;通告不合格分包商名单.2.3规划计划部、财务资产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分别负责各专业的资质审查,其中:规划计划部负责对企业的施工能力(技术、设备、人员)和施工业绩进行审查;财务资产部负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等进行审查;- 2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资质、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安全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事故审查;法律事务部负责企业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和法律行为进行审查;监察部负责监察分包商准入程序合法性和对承办部门的行为进行审查。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分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商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第二条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分包商应当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实力,在类似工程项目中有成功施工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

第四条分包商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协同配合和有效沟通。

第三章:分包商的评选和合同签订第五条委托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分包商的评选,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分包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并参加开标,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分包商。

第七条中标分包商和委托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工程报酬等主要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章:分包工程的管理第八条分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分包工程。

第九条分包商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资源,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十条分包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安全与环保管理第十一条分包商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分包商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委托人负责监督分包商的安全和环保工作,指导分包商制定和落实安全和环保措施,并协助分包商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章:分包商的权益与义务第十四条分包商有权依法获得合同约定的工程报酬,并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五条分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责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专业工程分包商管理制度

专业工程分包商管理制度

专业工程分包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分包商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分包商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商的招标、评审、签约、监督等工作,确保分包商的合同执行和施工质量。

2.分包商考核组负责对分包商的续约、逾期未完成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评定。

三、分包商的选择1.招标分包商的招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公司指定的网站或公告栏上,做到公开透明。

2.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进行评审,主要考察分包商的资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水平、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

3.签约评审合格的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四、分包商的管理1.监督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分包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2.验收分包商完成工程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整改。

3.考核每年对分包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

五、分包商的奖惩1.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分包商进行奖励,例如发放奖金、先进称号等。

同时也可以提高合同量,给予更多订单。

2.处罚对违反合同的分包商进行处罚,如降低合同量、终止合同等。

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影响其今后的合作机会。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报公司领导批准。

2.本管理制度中所涉及的相关制度和规定,需与公司其他制度相配套,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分包商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分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成本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分包商管理程序,使分包商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包商,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与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建筑业企业,分包商分为劳务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

第三条本项目的各项施工任务,原则上优先保证公司内部队伍生产任务,凡需使用分包商,须提前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报经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分包商管理基本程序一、分包策划:在项目正式开工前,根据项目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

二、策划报批:项目部将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初审后,由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严格执行分包商《资格准入证》招投标制度,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分包商参加由公司指导、项目组织的分包商招投标程序。

四、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通过OA及时将中标单位相关资料上报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项目上报的分包商中标情况情况,批准中标的分包单位,项目计划部及时完善信息化系统相关信息的录入并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常务副经理、专职副书记、项目副职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第六条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工程项目部分包商管理实施细则。

二、与公司策划小组共同编制分包策划方案,拟定项目分包商承包方案。

三、负责分包商公司的资格审查、招标,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并履行报批程序。

四、定期对分包商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分包商队伍信誉档案、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七条计划部长为本级分包商管理的责任人,项目经理为本级分包商考核评审的责任人。

第三章分包商准入条件第八条为充分吸纳、利用社会优质分包资源,创建市场化运作、合作共赢的分包机制。

分包商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商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责任本钱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分包商管理程序,使分包商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相干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包商,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与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建筑业企业,分包商分为劳务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

第3条本项目的各项施工任务,原则上优先保证公司内部队伍生产任务,凡需使用分包商,须提早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报经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4条分包商管理基本程序1、分包策划:在项目正式开工前,根据项目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

2、策划报批:项目部将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初审后,由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行。

3、严格履行分包商《资历准入证》招投标制度,通过资历审查的合格分包商参加由公司指点、项目组织的分包商招投标程序。

4、项目肯定中标单位后,通过OA及时将中标单位相干资料上报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项目上报的分包商中标情况情况,批准中标的分包单位,项目计划部及时完善信息化系统相干信息的录入并签订分包合同。

第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5条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常务副经理、专职副书记、项目副职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第6条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工程项目部份包商管理实行细则。

2、与公司策划小组共同编制分包策划方案,拟定项目分包商承包方案。

3、负责分包商公司的资历审查、招标,合同评审、签订和履行、实行合同及结算并实行报批程序。

4、定期对分包商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分包商队伍信誉档案、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7条计划部长为本级分包商管理的责任人,项目经理为本级分包商考核评审的责任人。

工程分包禁入制度

工程分包禁入制度

工程分包禁入制度一、总则1.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执行分包工作。

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包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施工业绩,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记录。

3. 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分包工程范围与限制1. 分包工程的范围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界定,并由双方共同确认。

2. 禁止将主体结构、重要承重构件等关键部位的工程进行分包。

3. 禁止将包含多项专业工程的综合型工程进行整体分包。

四、分包管理责任1.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

2. 分包单位应对其所承担的工程部分负全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保障工人权益。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措施。

2. 如分包单位的违规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释。

2. 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应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并签署遵守承诺书。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分包单位,并做好相应的过渡安排。

分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实施细则-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分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实施细则-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分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和规范分包商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和竣工后安全绩效评估工作,确保分包商安全管理受控,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外部分包商的施工作业安全准入管理,不适用内部专业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分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推动和监督落实。

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主管经营副经理、安全总监担任成员:经营合同部、工程部、QHSE部职责:--经营部负责分包选商定商、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负责分包商准入、考核与评价,负责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的建立与维护;--工程部负责分包商开工前报验工作,对人员、设备、现场条件等进行监督审核,确保现场投入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设备性能完好;--QHSE部负责评审分包工程HSE合同并检查督促分包商履行HSE合同,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监督;--项目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分包商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对于成立项目分部(现场组)的项目,由项目分部(现场组)负责分包商现场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商履行合同,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条项目部应建立分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长效机制,将分包商HSE管理纳入项目部HSE管理要求,执行统一的HSE标准,有效预防和遏制分包商事故。

第五条分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工负责,严格把关。

由经营合同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分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工作,严把分包商准入关。

2、全面审查,,严格审计。

从企业资质、能力、业绩、资源投入(人员资质能力、设备性能状况)、市场准入、程序文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分包商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3、全面交底,加强培训。

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在开工前对分包商开展系统全面管理交底;过程中,有计划开展培训与业务检查辅导,确保分包商人员能力胜任。

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准入原则第一条总体原则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条总量控制原则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

第三条时效原则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第四条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第五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

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第七条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

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法规部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集团机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一)集团规划计划部负责绿化建设、新建、维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项目准入的初审.(二)集团生产协调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初审。

(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水平的初审.(四)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

(五)集团纪委监察部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过程中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九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审查分为资信审查与现场审查。

第十条资信审查(一)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的资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初审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资料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核对各成员单位申报的资信资料,并组织集团相关部室、中心对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进行联合审查。

工程公司供应商准入制度

工程公司供应商准入制度

工程公司供应商准入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公司的供应商,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准入制度。

凡与工程公司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都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要求,通过准入审核程序后方可成为工程公司的合作供应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工程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施工队伍等。

三、准入条件1. 合法经营: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并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质量管理体系: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信誉良好: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能够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

4. 价格合理: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同时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

5. 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研发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

6. 安全环保: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或服务。

7. 其他要求:除以上几点外,工程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业务需求设定其他准入条件。

四、准入程序1. 申请:供应商向工程公司递交准入申请,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审核:工程公司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3. 评估:如果供应商通过初步审核,工程公司会组织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价格、交付能力等进行评估。

4. 签订合作协议: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和工程公司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监督管理:工程公司将对合作供应商进行定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六、准入后管理1. 评价考核:工程公司会对合作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交付能力等进行定期评价考核,对表现不佳的供应商进行整改或终止合作。

2. 培训支持:工程公司会向合作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支持,帮助其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3. 信息共享:工程公司会与合作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合作,共同发展。

分包商(供应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供应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商(供应商)管理,保障供应,优化分包商(供应商)结构,提高公司供方管理水平,确保供方评审与管理公开、透明、清晰,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技术分包专业化、劳务分包直接化、物资采购直销化、合作风险最小化”的原则,逐步培育以优质分包商(供应商)为主的服务供应群体,满足公司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所有项目有关的分包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供方”)管理活动。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原则(一)信息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供方管理的所有程序和信息一律公开。

(二)制度透明:必须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供方管理程序、评价等措施及其变化的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执行,同时还应将这些管理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三)流程清晰:供方管理各项流程流转清晰,节点内容简明扼要、清晰易懂、责权分明,流程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四)资源共享:各XX部的供方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增强供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章合格供方定义第五条本办法中的供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在政府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有合法经营与生产资质,有能力向公司提供技术分包、设备材料、土建安装、设备调试、劳务分包或产品包装、运输、货运代理等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合格供方是指按照供方评审程序的规定,经公司评审通过、可以开展合作的供方。

在合格供方名单范围内,各XX部可以正常实施采购无需经过对供方资格的审批。

第四章部门职责第七条XXXX部对项目采购业务相关的供应商实施归口管理。

职责为:(一)负责制定供方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定期维护、发布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建立、维护公司合格供方信息库。

(三)负责供方的准入、档案的建立和维护、登记分类、考核和评级等工作。

第八条XXXX部职责:参与供方评审,并负责审查供方合规经营行为。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分包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XXX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的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管理、监督工作。

业主指定分包不免除我项目部履约责任,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定义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我局所属项目经理部将承建工程的部分施工任务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或工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实施而进行的对外施工分包。

第四章分包分类1.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局内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的部分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设备的方式发包给与分包工程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施工的分包活动。

2.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商完成,但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3.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我局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机械作业分包不包括项目部租赁外部设备自行组织施工的行为,该种行为按照局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劳务分包不包括项目部聘用外部技术人员或劳务用工,外部人员聘用按照局临时聘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标采购制度工程施工分包推行招标采购制度。

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方中择优选定分包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合同规定工程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工程主承包合同约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分包合同,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工程准入管理制度

工程准入管理制度

工程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准入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2. 所有申请进入工程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二、准入条件1. 企业资质: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2. 人员资格: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 设备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4. 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证。

三、申请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应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设备清单等材料。

2. 审核评估: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或要求提供更详细的资料。

3. 决定通知:审核通过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发放工程准入通知书;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改进措施。

四、监督管理1. 日常监督: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准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 问题整改:发现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时,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

3. 退出机制: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单位,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工程准入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高级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公布并实施。

工程项目对外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办法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对外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办法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对外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办法制度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对外分包与分包商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分包范围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涉及的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劳务派遣等。

2.工程项目对外分包的原则是以专业分工为基础,力争分包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经验。

三、分包商的选择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需经过公开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能力和信誉,并能够按时交付工程项目。

3.分包商应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和稳定的经济基础。

四、分包合同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需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3.分包商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执行。

五、分包管理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应设立专门的分包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商的管理和监督。

2.分包管理部门应把握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并解决问题。

3.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情况,分包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进行追责。

六、分包付款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的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包商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证明材料。

2.分包付款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不得提前或拖延付款。

3.在付款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商存在违约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可暂停付款并进行调查处理。

七、分包验收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的验收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2.验收应按照分包合同的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对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进行付款。

3.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分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八、分包绩效评估1.工程项目对外分包的绩效评估应定期进行,以评估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2.绩效评估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标准进行,可以作为选择分包商的依据。

3.对于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分包商,可以暂停合作或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关处理。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办法1范围1.1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建设市场健康秩序,确保工程依法分包,禁止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结合本公司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改、技措等建设项目和建设活动。

2 引用标准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分包管理的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办函[2011] 4号3 职责3.1本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下称: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行使工程分包的指导、管理、确定、处罚职责。

3.2工程监理负责对总承包单位日常的分包管理是否到位进行监督管理。

3.3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及二次分包,都有权检举揭发。

工程管理部将对检举情况予以受理、落实、查处。

4 术语4.1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分(承)包企业,由该分(承)包企业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

分包应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4.2 转包:指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4.3违法分包:指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或EPC (E-工程设计、P-工程物资供应、C-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EP,PC总承包单位将P,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即二次分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行为。

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准入原则第一条总体原则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条总量控制原则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

第三条时效原则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

第四条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第五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

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

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法规部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集团机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一)集团规划计划部负责绿化建设、新建、维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项目准入的初审。

(二)集团生产协调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初审。

(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水平的初审。

(四)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

(五)集团纪委监察部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过程中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九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审查分为资信审查与现场审查。

第十条资信审查(一)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的资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初审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资料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分包商安全准入细则

承分包商安全准入细则

项目承分包商安全准入管理细则1、承分包人员准入条件许可1.1承分包单位准入条件1.1.1项目部对承分包单位员工体检表、身份证进行检查、核实,不得录用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以及老弱病残者,不得录用未满18周岁,一线施工高风险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0周岁。

1.1.2项目部建立承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职业资格管理台账,审查特殊工种职业资格持证有效情况。

1.1.330人以上的承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承分包单位必须配有兼职安全员承分包单位人员超过200人或有设置二级机构的应设安全监察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名或施工人员总数的3%.1.1.4承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需常驻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安全设施、资金投入等方面的问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2、承分包机械工器具准入条件许可2.2承分/立机工具和机械管理2.2.1建立承分包单位施工机械登记表(附录2I2.2.2监督承分包单位机、工具的投入情况,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分包单位增加投入。

2.2.3承分包单位的机工具进场要通过项目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员监督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24项目部监督承分包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3、承分包单位安全娜用品管理3.1对合同有要求,由承分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通过项目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4、承分包单位施工安全准入管理4.1承分包单位新进场的人员,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进场时必须还接受项目部的统一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场手续,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进行。

4.2承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分部分项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参加。

承分包单位现场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应参加安全站班会,每周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4.3承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区域施工前对现场的孔洞、临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4承分包单位必须给员工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磨损严重的劳动用品要及时更换。

工程分包 如何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 如何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如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分包的管理流程,确保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同时保障工程质量、成本控制和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需要分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等各类工程分包活动。

三、分包原则1. 分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分包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 分包应基于专业性和经济效益考虑,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

4. 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分包流程1. 评估与决策: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工程进行详细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分包以及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2. 选择分包商: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分包商。

3. 签订合同:与分包商签订详细的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要求、质量标准、工期、价格条款等关键因素。

4. 施工监督:项目主管负责监督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5. 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6. 进度管理:监控分包工程的进度,确保其符合整体项目的时间表。

7. 安全管理:加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8. 变更与调整:对于必要的设计变更或实际施工中的调整,应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并作出相应的合同修改。

9. 结算与评价:工程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并对分包商的工作进行评价,作为未来合作的参考。

五、责任与义务1. 主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确保分包商能够顺利完成任务。

2. 分包商必须遵守合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分包任务。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有参与分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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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准入原则
第一条总体原则
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条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

第三条时效原则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

第四条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
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第五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
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

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

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法规部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集团机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集团规划计划部负责绿化建设、新建、维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项目准入的初审。

(二)集团生产协调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初审。

(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水平的初审。

(四)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

(五)集团纪委监察部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过程中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
第九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审查分为资信审查与现场审查。

第十条资信审查
(一)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的资信情
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初审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资料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核对各成员单位申报的资信资料,并组织集团相关部室、中心对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进行联合审查。

审查结果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

(三)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确定初审合格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现场审查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集团相关部室、中心,对资信审查合格的工程分承包商进行现场审查。

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陪同审查,被审查企业提供现场资料的原件或出具合理的证明材料。

审查人员在现场对审查项目进行现场评分,并由陪审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确认。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整理汇总的现场审查结果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对资信审查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集团本年度工程分承包商入网名录。

确定的集团入网名录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机关部室、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并统一印制、发放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入网证。

第四章准入企业的范围
第十三条申请准入的工程分承包商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管理局项目,在管理局准入名录范围内的工程分承包商。

(二)油田公司项目,在油田公司准入名录范围内的工程分承包商。

(三)集团外部市场开发项目,根据属地原则要求,择优选择长期合作过的工程分承包商。

(四)对于甲方指定工程分承包商或特殊需分包的工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准入。

申请企业需持有近三年完成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资质材料。

第十四条限制入网的工程分承包商
(一)上一年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分承包商。

(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工程分承包商。

(三)对集团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程分承包商。

(四)允许其他企业挂靠或将属准入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分包给没有准入证的企业的工程分承包商。

(五)在招投标中进行恶意竞争,以低于成本价投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工程分承包商。

(六)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程分承包商。

第五章审查依据
第十五条依据管理局《内部市场管理办法》及集团《内部市场
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分承包方队伍管理考核细则》。

第六章审查内容
第十六条准入审查对象分为专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分承包企业。

审查内容分为施工资质、安全资质。

第十七条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一)大庆油田建设集团2007年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审查表(附件1);
(二)企业从业人员信息表(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的管理、安全、质量、预算、资料、技术等人员需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由施工企业劳资部门进行确认并盖章,附件2);
(三)企业拥有设备信息表(如没有则填写无,由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并盖章,附件3);
(四)施工企业准入资料信息表(附件4);
(五)工商部门年审合格后的营业执照;
(六)大庆石油管理局内部市场准入证;
(七)油田公司油田施工合格供方网络成员证;
(八)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九)企业章程、承包协议、验资报告等;
(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一)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十二)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三)企业所属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职工花名册;
(十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五)企业税务登记证;
(十六)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十七)企业管理体系(质量、HSE、职业健康安全等);
(十八)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保证书;
(十九)合同等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一)具有项目承包经营的相应资质及文件;
(二)近三年来的安全业绩;
(三)满足施工作业安全需要的技术、工艺、设备保证措施;
(四)有与其从事的施工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五)提供下列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合格证明;
5、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
6、与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合同(协议)。

(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与公司QHSE管理体系相适应的HSE保证措施;
(八)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专业分承包企业按照上述内容审查;劳务分承包企业原则可以不提供第十九条中六、七、十七要求证件,其它按上述内容审查。

以上审查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文字材料需上报电子版。

第七章审查要求
第二十条准入企业申报资料由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初审完成后集中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施工企业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附件2“限定资质内容”栏中,要以《大庆石油管理局本年合格承包方名录》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本年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合格供方名录》为准,原则上不再增加新项目,如有必要增加,要通过新增项目审查,符合规定方可准入。

局外部施工企业限定资质内容,根据施工单位资质及集团发包工程量实际要求申报。

第二十二条申报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

对申请准入合格企业,实行工程分承包企业准入,下发准入证;不符合要求者,返还申请材料。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根据管理局《内部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及企业,按照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集团已下发的有关工程分承包准入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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