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补充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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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补充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校区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在学生每学年最后综合成绩上进行加减。

第三条同等性质加、减分项,以最高等级加减。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累计加减分不超过2.0分。

第二章加分类别及细则

第四条各类获奖情况

1、竞赛类:

备注:团队参加比赛获奖的,队员加分按其贡献及排位顺序递减;运动会破纪录者按特等奖加分,第一名按0.3加分,后面每个名次依次递减0.05分,第六名后按入围0.05加分。

2、论文、专利类:

备注:发表论文、专利时,作者所属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申请的专利,第一专利权必须归属合肥工业大学。

第五条各类学生干部

1、校、系级学生组织成员,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0.1-0.5分;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加分:

1)校、系级学生组织成员任期满一年,或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任期满一学期,任期主要在2017-2018学年;

2)工作业绩考核名列前50%。

第六条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酌情加分。

第三章减分类别及细则

第七条《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暂行办法》涉及到的减分情况,按其执行。

第八条无故旷课者,每节课减0.05分,情节严重者按《合肥工业大学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减分情况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或违反寝室规则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减分情况。

第十一条节假日放假未经请假离校或节后不按时回校者,按无故旷课进行减分。

第四章加减分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加减分操作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在综合测评大会自我小结上进行阐述;

2、班级测评小组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情况统计表》汇总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3、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加减分值,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进行加减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系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过程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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