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载水取样导则(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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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载水处理装置(BWMS)技术条件

压载水处理装置(BWMS)技术条件

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BWMS)技术条件(企业标准)(第一版)20XX年X月XX日发布20XX年X月XX日实施拟制:批准:日期:日期:1.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性能测试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压载水管理系统,是基于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D-2规定,设计并建造的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压载水中的海洋生物,病毒和其它微生物的转移,防止外来物种的迁徙。

本系统适用于远洋船舶的压载水处理。

本系统也适用于中水回用,工业冷却水系统等的末端处理。

本产品特点是采用纯物理处理工艺,不添加或产生任何化学物质,对船舶无任何腐蚀影响。

设备布置紧凑,占地小,系统全自动控制,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等。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如其中某个标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应参照相应的最新版执行。

IMO,《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IMO,《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IMO,《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取样导则》(G2)Resolution MEPC, 173(58)中国船级社,《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2006)中国船级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2006)3. 产品组成及型号3.1 产品组成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由全自动自清洗过滤器、紫外杀菌装置和控制系统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3.2 产品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防爆型代码额定处理能力(m3/hr)压载水处理装置代码公司代码3.3 产品规格3.3.1 BWMS 设备规格系列3.3.2 自清洗过滤器规格系列3.3.3 UV(紫外)消毒装置规格系列4. 产品技术要求及参数4.2 技术要求:采用机械过滤加中压紫外消毒的工艺对压载水进行有效处理;对于处理后的压载水,按照公约进行压载水管理的排放,达到公约D-2条规定,其中的生物浓度:1).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50 μm的存活生物少于10个/m3;2).最小尺寸小于50 μm但大于等于10 μm的存活生物少于10个/mL。

压载水管理公约

压载水管理公约
• 中远集团(清华大学)获得最终审批? • 海德威获得最终审批
韩国的岸基测试设施
17
挪威的岸基测试设施
18
美国的岸基测试设施
19
荷兰的岸基测试设施
20
国外岸基测试机构
21
国内现状
中远和海德威的处理技术得到了IMO的初步审批。 海德威的处理技术得到了IMO的最终审批。 目前还没有任何产品得到主管机关的型式认可。
10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基本构成
• 压载水处理设备
• 相关控制设备
型式认可
• 监测设备和取样装置
生物有效性(G8的D-2标准) 环境可接受性(G9的毒性试验)
D-2标准(处理后压载水生物含量):
• 生物≥50mm:<10个/m3 • 50 mm>生物 ≥10mm:<10个/ml
• 霍乱弧菌<1cfu/100ml • 大肠杆菌<250cfu/100ml • 肠道球菌<100cfu/100ml
国际压载水及其沉积物 控制与管理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目次
1. 背景 2. 国内外现状 3. 岸基设施建设方案 4. 经费预算 5. 预期效益
毒性试验:
• 试验内容:急性和慢性毒性 ➢ 水生生物(藻类、甲壳类、鱼类) ➢ 哺乳类(发育与繁殖、刺激性、诱变) ➢ 环境归宿(积累、降解、持久性)
11
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程序(G8导则)
Approval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discharged ballast water (GESAMP BWWG)

船长面试问题及参考答案(仅供参考)

船长面试问题及参考答案(仅供参考)

船长面试问题及参考答案(仅供参考) 我有20年自由船员经验,几乎每条船上船前都要经过面试。

面试者有中国人,印度人,缅甸人,台湾人,新加坡人,有的直接用英文面试,有的掺杂中文。

按照经验,首先对方对服务簿记录的资历有兴趣,然后,有的就是在挑选,有的是真的需要你,只是例行管理规定需要。

不同的意图,面试的内容就可以看出来,有的甚至是故意刁难,甚至面试人都不知道如何回答。

总之,面试是比较令人烦恼之事。

本人最近整理了一下真实的面试经历,供同仁参考,除了一些基本业务,有时候真的需要了解对方的意图。

面试才能成功。

或者你干脆不要参与面试,否则比较尴尬。

1,在PSC检查中,如果检查官签发30项目后提交船长要求签字,船长如何应对?答:(不要签,在PSC官员没有下船前报告有关方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和PSC官员沟通解决)不知道有用没有?2,CAPESIZE船舶抛锚时采取松锚链的方式或者LET GO方式,那种更容易造成锚机损坏?答:(LET GO更好,因为松锚链负重时间长,特别是流急海区容易拉坏锚机)看抛锚水域海况和水深以及余地情况了?3,如果船舶左锚链几乎全部下海拖地(未丢链),而左锚机损坏,请问如何采取应急措施?答:(将右侧锚机马达拆解安装到左锚机将锚链收回)这个是匆忙慌乱中的吗?4. 新版2018垃圾排放有哪些变化?答:(由9类变为11类,将货物残渣分为两类专门记录到附录二中)2018年3月1日生效的。

5. 在锚地如果待的时间比较长,而锚地又距离最近岸边小于3海里,请问食品垃圾如何处理?答:(收集到袋子中冷冻,放在外面容易发臭)6.如果即将靠泊时发现油水分离器坏了,如果有PSC在靠泊时上船检查,请问船长如何处理?答:(如实报告PSC官员,提供修理证据或者船旗国担保)7.锚泊中发现一船失控向我轮撞来,应急反应措施是什么?答:(紧急备车起锚靠锚链变化,减小碰擦程度)8.卷钢装载,上面一层是否可以靠近HOPPER TANK两侧斜坡板?答:(不可以,局部强度不够)9.CAPSIZE船舶压载水如何更换,是OVERFOLLOW OREMPTY/REFILL?答:(根据压载水管理计划要求做,并不一定是OVERFLOW)10.如果发现本航次不满足租家的航速和燃油消耗要求,如何处理?答:(晚定速早结束,实在不行怪天气,但气导有天气跟踪,所以修改实际航行时间比较重要)11.完货后如果租家要求船长将原始提单携带随船,船长怎么做?答:拒绝(On board B/L allowed subject charterers providing LOI directly to Owner and complete set of Original B/L to be carried onboard).当装卸两港距离较近时,发货人通常要求以随船提单的方式交货,这时船长应注意核对收货人的真实性,并在提单上签署批注:“ON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RETAINED ON BOARD AGAINST WHICH DELIVERY OF CARGO MAY PROPERLY BE MADE ON INSTRUCTIONS RECEIVED FROM SHIPPERS/CHARTERER,THEN OTHER TWO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ARE NULL AND VOID。

MEPC.279(70) 压载水系统管理认可导则G8(新)中

MEPC.279(70) 压载水系统管理认可导则G8(新)中
4.同意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及之后安装在船上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根据 2016 年导则(G8) 予以认可;
5.同意 2020 年 10 月 28 日之前安装在船上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根据经 MEPC.174(58)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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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导则(G8)或最好是附于本决议附件中 2016 年导则(G8)予以认可; 6. 同意就本决议的执行性段落 4 和 5 而言,“安装的”一词系指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合同交
压载水管理系统
4.5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构造应: .1 牢固并适宜在船上环境下操作; .2 满足预定用途; .3 能减轻对船上人员的任何危害(如安装)。能释放危险气体/液体的设备应有至少 2 种探
测和关闭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独立方式(即达到较低爆炸限制(LEL)的危险气体水平 或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有毒浓度水平);和 .4 采用与所使用的物质、拟定用途、工况和船上环境条件兼容的材料。
3.12 船上试验系指为确认系统符合公约第 D-2 条规定的标准,按本导则附件第 2 部分的 规定,在船上进行的完整的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实船试验。
3.13 成功的试验循环系指一个有效的试验循环,在该循环中压载水管理系统按照其技术 规定运行,且经确定处理过的水满足第 D-2 条中所述的性能标准。
3.14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系统设计限制系指除要求的型式认可试验参数之外确定的水质和 运行参数,其对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操作非常重要,且对于每个参数,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设计 能达到第 D-2 条的性能标准的低值和/或高值。系统设计限制为压载水管理系统正在使用的程序 而设,且不应限于其他评定为型式认可过程部分的参数。系统设计限制应经生产商确定并按照 本导则在主管机关的监督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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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 年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

压载水管理公约

压载水管理公约
国际压载水及其沉积物 控制与管理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目次
1. 背景 2. 国内外现状 3. 岸基设施建设方案 4. 经费预算 5. 预期效益
7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 展规划纲要(2006-2020)》
环境
海洋生态和环境保护
交通运输
交通安全与应急保障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
远洋船舶压载水净化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理关键技术研究 (2006.12--2009.12)
8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 远洋船舶压载水净化和水上溢油
应急处理关键技术研究
Final approval
System not using active substances
Land- Shipbased board Testing Testing
Issue of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e
(Flag State)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e
23
3. 建设方案 岸基测试平台
实验室
环境可接受 性试验
IMO
生物有效性 试验
主管机关
岸基测试平台建设:大连海事大学+交通部; 生物有效性试验:大连海事大学(+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大连水产学院); 环境可接受性试验:须有OECD相关认证资质(ISO17025)的机构承担。
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船舶压载水取样及指示性分析初探

船舶压载水取样及指示性分析初探

摘要:《压载水公约》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

针对船舶压载水港口国安全检查所涉及取样及指示性分析阶段,本文剖析了压载水取样检查规定与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型式认可之间的不一致问题,接着详细介绍了压载水的排放标准及缺陷时的处置措施,并对压载水取样要求、取样位置及方法和取样途径及取样点进行对比分析。

在此基础上,给出压载水样品的运输、维护、存储和标记的一般原则和主要内容,最后概括了取样压载水的指示性分析方法。

通过对船舶压载水取样及指示性分析过程进行探讨,本文为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履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压载水 取样 PSC检查0引言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并最终消除有害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国际海事组织(IMO)A.868(20)决议通过《2004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该公约将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1-4]。

据估计,目前全球约60 000艘船舶将要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截至2017年7月,全球大约已有4 100艘船舶安装了压载水管理系统,国内目前大约安装了100条船左右[5]。

针对《压载水公约》,虽然港口国检查导则(PSC导则)(MEPC.252(67)) 规定了PSC 检查方式采用初步检查、详细检查、取样及指示性分析、详细分析四个阶段,但是由于BWMS型式认可与港口国检查(PSC检查)取样分析方法得到“是否满足D-2标准”的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性[6,7]。

同时,加之国内法律法规对船舶压载水取样的具体细节并无详细规定,压载水取样分析的存在复杂性和技术局限性,这些无疑给船舶压载水PSC取样及指示性分析检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压载水取样分析面临的问题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是目前符合 D-2 标准的最主要手段(其他措施主要是概念性压载水系统设计,如无压载水设计、用饮用水作为压载水)。

《压载水公约》第9条授予了港口国对到港船舶进行检查包括取样检查的权利[8]。

不同于其他公约如SOLAS 公约/MARPOL 公约关于PSC 检查的要求,压载水公约允许PSC 检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取压载水取样检查方法来判断船舶是否符合D-2 标准[9]。

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及应用

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及应用
3 公 约批 准过程 .
约》 ( 以下 简称 《 载水管 理公 约 》 ),要求 全部 现 压
有 的船舶 不 得 晚于2 年底 配 备I 认 可 的压 载水 处 …6 MO 理 系统 。为 了应对 这一 要求 ,不 同国家 的生产 商 争相
根 据公 约 的要求 ,压载 水管 理 系统必 须得 到船 旗 国主管机关 签发 的型式认可 证书 ,如 图1 所示 ,以确认
船 舶压 载水 中含 有大 量 的细菌 、病 毒及 各种 海洋 类 动植 物 ,伴 随船舶 的航 行及 压载 水 的排放 ,少 部分 有 害水 生物 会存 活下 来并 对 当地生 态环 境造 成破 坏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船 舶 压载 水处 理技 术发 展过 程 中 的一种 过渡性 的压载
水 排 放标 准 ;而D 2 准要 求 使用 生 化法 ,需 通 过压 一标
不基于活性物 质 ( 脱氧 超频 )的 压 载 水 处 理 系统

陆上 测试
岸壁 测试
型式认可证 书
图 1 压 载 水 处 理 系统 批 准 流 程 ( 于 D一 要 求 ) 基 2
三 、压载 水处 理技 术 的应用及 影 响
1 压 栽 水 处 理 技 术 .
2 .4 4 %总 吨位 )批准 了该公 约 。为促 使公 约 的实施 , 4 欧美 国家 已开 始单 边采 取相 应措施 ,而美 国对 压载 水 的处理要 求是 I 公约 规定标 准 的 10 。 MO 0倍
备 I O认 可 的 压 载 水 处理 系统 提 供 理 论 依 据 。 M
关 键 词 :I ;压 载 水公 约 ;压 载 水 ;处理 MO



8 船舶压载水排放现场监督检查

8 船舶压载水排放现场监督检查

船舶压载水排放现场监督检查编制说明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危防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海事权责清单》、《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执法业务流程 》及相关的规定,编制了本套示范教程,示范教程分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手册,主要提供给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使用;第二部分为课件,主要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时使用。

本手册中流程图为推荐性,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可以有所调整,但检查项目的覆盖性必须符合本手册的要求。

流程图中,两个◆◆表示船舶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对其立案调查,单个◆表示检查项存在缺陷,对于缺陷的处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的要求通知船方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检查项目同时也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更适合通过船舶安全检查进行覆盖,该类项目在《检查要点表》缺陷处理一项已标注。

关于每一项的检查要点的缺陷处理建议,见“缺陷处理栏”。

此外,本手册的编制基于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如公约、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本手册将随之更新。

目录海事行政检查流程 (3)第一章法律依据 (4)1.1 国际公约 (4)1.2 国内法律法规 (4)1.3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第二章检查程序 (4)2.1 检查的激活 (4)2.2 压载水管理方法识别 (5)2.3 检查的准备 (7)2.4 登轮检查流程 (8)第三章检查内容 (10)3.1 作业报告信息核查 (10)3.2 相关证书文书检查 (11)3.3 船员的操作性检查 (13)3.4 压载水管理系统检查 (15)3.5 取样与检测检查 (20)附件一: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25)附件二:海事行政调查详细列表 (28)第一章 法律依据1.1 国际公约1.1.1 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1.2 国内法律法规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三十四条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七十条1.2.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1.2.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1.3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年15号 第九条和第十二条1.3.2《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2年265号第二章 检查程序2.1 检查的激活下列情况下,压载水排放的现场检查工作应当被激活:(1)来自疫区或藻华(如赤潮)爆发地区的船舶;(2)来自已知具有生物入侵高风险地区的船舶;(3)收到举报且有证据表明压载水管理存在问题的船舶;(4)按照安全监督目标船舶选船标准列入选船目标的船舶;(5)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4.18•【文号】海船舶〔2012〕265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2〕265号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通过了《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

为使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满足《压载水公约》的有关要求,规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程序,根据公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

现将此规定发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使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满足《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的有关要求,规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拟申请安装在中国籍船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的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的主管机关,负责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的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四条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满足《压载水公约》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操作不得危害船舶安全及人员健康和安全,也不得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性能应能满足《压载水公约》第D-2条的标准,且船上适用。

第五条申请人向主管机关申报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中应书面说明:(1)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处理方法及原理;(3)是否使用活性物质的简要说明;(4)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交下述文件:1、对于不使用活性物质的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包括:(1)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全及环境可接受性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系统描述、处理过程描述、研发阶段处理压载水的性能测试符合《压载水公约》第D-2条标准的说明以及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全及环境可接受性评估;(2)研发阶段处理后压载水性能测试的条件和结果报告及试验测试的质量保证计划(QAPP);(3)技术手册(或说明书);(4)参考文献;(5)其他应提交的试验报告、支持数据和有关文件。

压载水管理

压载水管理

压载水管理公约解读及现状1压载水管理公约背景为了控制和防止船舶压载水传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4年2月9日至13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了船舶压载水管理国际大会。

大会以IMO A.868(20)决议通过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INTERNA 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2004),简称2004压载水管理公约。

该公约规定的生效条件是,合计占世界商船总吨位不少于35%的至少30个国家批准1年后生效。

2压载水管理公约的主要构成《压载水管理公约》由22条正文和1个附则组成,附则作为公约的技术要求分为5部分。

2.1 公约正文内容包括:定义,一般义务,适用范围,控制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转移,沉积物接收设施,科学技术研究和检测,检验和发证,对违反事件的处理,船舶检查,对违反事件的调查和对船舶的监督,检查并采取行动的通知,避免对船舶的不当延误,技术援助、合作与区域协作,信息交流,争端的解决,与国际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关系,签署和批准,生效,修正程序和退出等。

2.2 公约的附则《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以防止、减少和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转移规则》包括总则(A部分)、船舶压载水管理和控制要求(B部分)、某些区域的特殊要求(C部分)、压载水管理的标准(D部分)和检验发证要求(E部分)等5部分内容。

2.3 为使《压载水管理公约》能统一实施,IMO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导则提出具体要求。

截至2008年10月召开的MEPC(58)会议,14个导则都已经完成,还对其中2个进行了修改(见表1)。

表1导则制定和通过时间注:(1)该导则于MEPC(58)会议上修订。

(2)该导则于MEPC(57)会议上修订。

型式认可试验大纲_201209

型式认可试验大纲_201209

AHEAD TM-BWMS型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试验大纲项目研发单位:合德海洋科技(大连)有限公司项目测试单位:上海海洋大学船舶压载水检测实验室二О一二年九月目录1总则 12试验目的 (1)3试验依据的规范、标准 (1)4型式认可试验项目及合格判定的标准 (2)4.1型式认可的范围 (2)4.1.1AHEAD TM– BWMS系列产品 (2)4.1.2主要零部件: (2)4.1.3紫外监控: (3)4.2岸基试验 (4)4.2.1有效衡准 (5)4.2.2合格衡准 (5)4.3船上实验 (6)4.3.1有效衡准 (6)4.3.2合格衡准 (6)4.4环境条件试验 (6)5岸基试验 (7)5.1试验准备和试验条件 (7)5.2样品的选择和符合性验证 (9)5.3试验中添加的生物门类 (10)5.4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 (10)5.4.1 出厂检验程序 (10)5.4.2性能试验程序 (12)5.4.3水样检测方法 (16)5.5取样示意图及取样说明 (18)5.5.1取样时间段设计 (18)5.5.2取样点的设置 (18)5.5.3采样记录 (20)5.6试验机构、试验地点和检测设备 (20)5.7拟定的样品分析实验室资质 (21)6船上试验 (21)6.1试验准备和试验条件 (21)6.1.1试验用文件和资料: (21)6.1.2试验用设备 (21)6.1.3试验设施 (21)6.1.4保障条件 (22)6.2样品的选择和符合性验证 (22)6.3试验中添加的生物门类 (23)6.4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 (23)6.4.1试验程序 (23)6.4.2水样检测方法 (27)6.5取样示意图及取样说明 (28)6.5.1取样点的设置 (28)6.5.2取样时间段设计 (31)6.6试验机构、试验地点和检测设备 (31)6.7拟定的样品分析实验室资质 (31)7电控系统环境条件试验 (31)7.1试验依据 (31)7.2试验条件 (32)7.3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 (32)7.4机构、试验地点和检测设备 (48)7.5拟定的样品分析实验室资质 (48)附录附录E1.岸基试验水质条件的调控附录E2.水质参数测定方法附录E3.生物检测方法附录E4.紫外线剂量计算书附录E5.参考文献1总则本试验大纲规定了AHEAD TM-BWMS型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试验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压载水公约知识点梳理

压载水公约知识点梳理

压载水公约相关知识点梳理一、压载水公约相关要求1、压载水公约适用范围:悬挂缔约国国旗悬挂非缔约国国旗,但在缔约国管辖下营运2、压载水管理措施-压载水加装上船后压载水置换(D-1标准)压载水处理(D-2标准)Ø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Ø其他替代措施(如用饮用水作压载水等)Ø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应经主管机关型式认可(按照G8导则(MEPC .174(58)))3、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4、压载水记录簿(BWRB)Ø每艘受到压载水公约约束的营运船舶,到2017年9月8日应持有有效的IBWMC证书/符合证明。

5、D-2标准实施时间表A.1088(28)决议(MEPC70):1、2017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时2、或交船时6、D2标准强制实施日期(不同于A.1088(28)决议,将在MEPC71会议最终决定):1. 对于2017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是在2019年9月8日或以后完成的,应在2017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时;2. 对于2017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是在2019年9月8日前完成的,则应在2017年9月8日或以后的第二个IOPP换证检验时。

3.,或交船时7、加强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的可靠性通过经修订的G8导则(MEPC.279(70))经修订的G8导则应用时间表:主管机关应尽快但不能迟于2018年10月28日使用经修订的G8导则对BWMS进行型式认可;在2020年10月28日或之后安装上船的BWMS,应符合经修订的G8导则;对于在2020年10月28日之前安装上船的BWMS,可按照MEPC.174(58)或者经修订的G8导则进行型式认可。

8、避免对先行者(early mover)处罚:在试用期内(公约生效后3年),期间的PSC检查对超标船舶不处罚,基于船舶正确安装、运行、维护和保养符合MEPC.174(58)决议的经型式认可的BWMS。

压载水取样导则(G2)

压载水取样导则(G2)
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 A-2 条要求,应只根据该公约附则的条款通过 压载水管理来处理压载水的排放,
进一步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 9 条规定,该公约适用的船舶可以在其 他缔约方的任何港口或近岸码头接受该缔约方适当授权的官员的检查,以确定 该船是否履约。此类检查特别仅限于船舶压载水取样,并根据本组织制定的导 则进行,
放造成的附加影响。
MEPC 58/23 ANNEX 3 Page 5
6.4 在紧急情况下或爆发传染病时,港口国可以使用替代的取样方法,但需 要公布一个简短的通知,并尽力通告进入其管辖区的船舶。虽然在这种情况下 该国可能不需要通知海事组织,但此类通知对于其他当事国是有益的。
6.5 根据上述的 6.4 段而使用的替代取样措施,应对压载水公约第 12 条的要 求给与应有的注意。
这样的取样会得到过高或过低的生物密度估值。
5.4 舱内取样应仅用于压载水在舱内或之前进行了压载水处理的情况。如压 载水处理的任何过程是在压载水排放期间进行,则舱内取样是不合适的。
5.5 考虑到这些可能存在的不利情况,D-2 标准符合性检查的取样,应尽实 际可能地在排放管路中靠近排放点的位置进行。
5.6 一个例外的情况是,当通过直接舷外排放阀排空,如上边舱,而不使用 压载泵时,舱内取样是合适的方法。
/ml;且
.3
指标微生物的排放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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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有毒霍乱弧菌(O1 和 O139)少于 1 菌落形成单位(cfu)
/100ml 或小于 1 cfu/g 浮游动物样品(湿重);
(ii) 大肠杆菌:少于 250 cfu/100ml;及
(iii) 肠道球菌:少于 100 cfu/100ml。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导则

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的导则
G8-附件2 (2.3.13-2.3.15) :
压载水处理设备的比例 2.3.13 在管线内处理压载水的设备可以在岸基测试中缩小比例,但须满足下 述条件: .1 额定处理能力等于或小于200m3/h 的设备不能缩小比例; .2 额定处理能力大于200m3/h 但小于1000m3/h 的设备可缩小的最大比例为1:5, 但不得小于200m3/h;及 .3 额定处理能力等于或大于1000m3/h 的设备可缩小的最大比例为1:100,但 不得小于200m3/h。 2.3.14 设备制造商应通过数学模型和/或计算证明缩小比例不影响拟认证的原 尺寸设备在船上应用的功效。 2.3.15 在舱内处理压载水的设备的测试比例应能够证明其全尺寸设备的效果。 测试设施是否合适应经制造商评估并得到主管机关的认可。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陆基试验——有效试验循环
G8-附件2 (2.3.20) :
2.3.20 流入水应包括: .1 最小尺寸为50μm 或以上的测试生物总体密度最佳为106 个
/m3、至少不小于105 个/ m3,并应至少包括3 个门/类的5 个物种; .2 最小尺寸小于50μm 但大于10μm 的测试生物总体密度最佳为
.2 大肠杆菌:少于每100毫升250个cfu .3 肠道球菌:少于每100毫升100个cfu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陆基试验——有效试验循环
G9(决议MEPC.169(57))5.2.3 到5.2.7 :
5.2.3 应从陆基试验设备中取样进行排放毒性测试,该设备应能代表压载水管 理系统的排放。 5.2.4 这些毒性测试应包括针对敏感生命阶段的多种测试物种(鱼、无脊椎动 物和植物)的慢性测试方法。最好包括亚致死终点(生长)和幸存终点。使用淡 水或海水测试法进行测试。 5.2.5 应提供的测试结果包括:急性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和96小时的致死 浓度(该浓度时x %的受试生物死亡(LCx)),未观测到不利影响的浓度 (NOAECs),慢性未观测到影响的浓度(NOEC)和(或)影响浓度,该浓度时x % 的受试生物显示受到影响(ECx),具体依试验设计而定。 5.2.6 对稀释系列(包括100%压载水排放)应进行测试以确定使用统计终点 (NOEC或ECx)的无不利影响程度。初步分析时,可采用保守法,该方法不考 虑稀释能力(不使用模型或烟缕分析)。采用保守法的理由是在某一位置可能 有多次排放(即便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5.2.7 急性和慢性毒性测试数据于第4.2.1节中的信息一起,应被用于确定排放 时达到无不利影响浓度所需的保存时间。在了解了与时间序列相关的半衰期 (天数)、衰减率、剂量率、系统容量和毒性测试后,就可以使用计算模型确 定在排放前经处理的压载水所需保存的时间。

压载水管理系统对扫舱排水的要求分析

压载水管理系统对扫舱排水的要求分析

作者简介 :陆德 安 ( 1 9 8 9 一),男 ,工程 师。主要从 事船舶 轮机设 计工作。 收稿 日期 :2 0 1 6 - 0 5 — 2 3
3 8
GUANG DONG S HI P B UI L D I NG 广 东 造 船 2 O 1 6 年第5 期 ( 总第1 5 0 期 )
取到受控 的压载水样本 ,则可 以使用 当地未经管理 的水 外线处理装置对杀灭海洋细菌 、微 生物非常有效 。但处
1 引言 为解决 船舶 压载水 造成 的外来 物种 入侵 问题 ,国
外线杀菌法 ;电解次氯酸钠法。 ( 2 )当压 载舱 用压载泵 正常排载后剩余 的压载水
际海事组织 ( I MO)于2 0 0 4 年2 月在伦敦通 过了 《 2 0 0 4 称扫舱水 ,一般用喷射泵扫舱排水。喷射泵 的原理见 图 。由于喷射 泵需用 工作水作为驱动力 ,而工作水来源 年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 与管理公约 》 ( 以下简 1 称 “ 压载水公约” )。尽管至今I MO 没有 强制要 求安装
Ab s t r a c t : T h e r e q u i r e me n t s f o r b a l l a s t i n g a n d d e — b a l l a s t i n g a r e s t a t e d c l e a r l y or f BW M S, b u t t h o s e or f t h e s t r i p p i n g a r e n o t s t i p u l a t e d . Th i s p a p e r d i s c u s s e s a b o u t t h e s t r i p p i n g o p e r a t i o n s b a s e d o n t h e me e t i n g o f I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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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C 58/23 ANNEX 3 Page 6
附件
本附件为成员国和港口国监督及其他经授权人员评估 D-1 和 D-2 标准的符 合性检查提供了取样技术和程序的实践建议
第 1 部分 第 2 部分 第 3 部分 第 4 部分 第 5 部分 第 6 部分 第 7 部分 第 8 部分
从压载水排放管路中取样 从压载水舱中取样 取样和分析规程 样品数据表 健康和安全 港口国监督压载水取样工具箱的建议 维护、储存、标记和运输 监管链记录
5
压载水排管路中取样点的技术参数
5.1 样品应取自主管路上的具有主水流成分代表性的取样点。取样装置应置 于主管路中水流完全混合和完全成熟的点上。
5.2 取样点应尽可能安装在尽可能靠近压载水舷外排放点的压载水管路的直 行部分。取样装置的安置方法应为能取到代表性样品。建议取样点的位置应使 用例如流体力学计算的方法加以确定。
附件 3 第 MEPC.173(58)号决议
2008 年 10 月 10 日通过
压载水取样导则(G2)
MEPC 58/23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防止 和控制海洋污染职能的第 38(a)条,
还忆及 2004 年 2 月举行的船舶压载水管理国际大会通过的《2004 年船 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及四个大会决议,
MEPC 58/23 ANNEX 3 Page 7
式中 Diso 和 Dm 分别是取样口开口和排放管路中干流的直径; Qiso 和 Qm 分别代表通过两个管路的体积流率。建议取样口尺寸应基于得出最大的等 速直径的最大取样流率和最小压载水流率的组合。
4.2 取样管路的开口应呈斜面以提供一个在管路直径内外流畅渐进的过渡。
4.3 插入水流的直取样管的长度可长可短,但通常不小于取样管的直径。取 样口的开口应面向上游、其引导长度平行于水流方向,而且与排放管路同中心, 如果沿排放管路直行的部分安装,可能需要取样管路呈“L”形、有着迎向上游的 一节。
4.4 考虑到船舶安全,能够维修取样管的需要很重要,应得到考虑。因此, 取样管应可手动、或机械收回,或应位于可隔绝的系统之内。由于取样管内部 的开口可能被生物或非生物污垢阻塞,建议取样器应设计为可以在开口处关闭, 在取样的间歇可以拆除或在取样前易于清洗。
作为个体进行测量。
.2
“取样点”是指在压载水管线中取出样品的位置。
.3
“取样装置”是指安装用于取样的设备。
4 压载水置换标准符合性检查的取样(规则 D-1 条)
4.1 可以通过测深管或空气管和人孔,使用泵、取样瓶或其他容器进行舱内 取样。也可以从排放管路取样。
4.2 对到港的船舶的压载水取样,通过对物理和/或化学参数进行分析可以为 压载水公约规则 B-4 条的符合性检查提供信息。然而,仅使用物理或化学指标 参数来确切证明压载水置换是否符合 D-1 标准是非常困难的。任何用于 B-4 符 合性检查的分析程序和技术以及压载水置换标准符合性检查的方法,需经过严 格的验证,并通过海事组织广泛公布。
3 定义
3.1 为本导则的目的,公约中的定义适用,并且:
.1
“最小尺寸”是指一种生物身体部分的最小尺寸,忽略如刺、鞭
毛或触角的尺寸。因此,最小尺寸应该是“身体”的最小部分,
也就是一个生物个体从所有的角度看主要身体表面的最小尺
寸。对于球状的生物,最小尺寸应该是球体的直径。对于群落
形成物种,应将其需进行存活试验的具有繁殖能力的最小单位
2.3 压载水处理标准(D-2)
2.3.1 公约第 D-2 规则涉及 2 个尺寸的生物类别和一组指标微生物。按照第 D-2 规则进行压载水管理的船舶,其排放须为:
.1
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 50µm 的存活生物少于 10 个/m3;
.2
最小尺寸小于 50µm 但大于或等于 10µm 的存活生物少于 10 个
5.2 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应在压载水排放时,从排放管路尽实际可能靠近 排放点处取样。
5.3 如果因压载系统的设计不能从排放管路取样,则需有其他的取样安排。
MEPC 58/23 ANNEX 3 Page 4
通过人孔、测深管或空气管的取样不是 D-2 标准符合性检验的首选方法。科学 实验已经表明这些取样位置不能得到准确的排放中生物密度检测值,也就是说,
1.2 本导则为港口国监督主管机关的压载水取样提供基本建议。当事国用于 评估符合 D1 和 D2 标准的压载水取样程序的指导性文件列于本导则附件中。
1.3 港口国监督或其他经授权的官员在取样时所选择的方法应(a)对船舶、检 查人员、船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且(b)简单、可行、快速并可在压载水排放点 使用。
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 A-2 条要求,应只根据该公约附则的条款通过 压载水管理来处理压载水的排放,
进一步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 9 条规定,该公约适用的船舶可以在其 他缔约方的任何港口或近岸码头接受该缔约方适当授权的官员的检查,以确定 该船是否履约。此类检查特别仅限于船舶压载水取样,并根据本组织制定的导 则进行,
2.2 压载水置换标准(D-1)
2.2.1 根据公约第 D-1 条规则,实施压载水置换的船舶应至少达到 95%容量的 置换率。
2.2.2 对于泵流法置换压载水的船舶,每个压载水舱应泵流 3 倍于舱容的水量 才被视为满足要求。置换量小于 3 倍舱容时,船舶应证明其至少达到了 95%容 量的置换率,才可被接受。
.9
样品至少应在检测方法允许的时间限制内、在经认证的实验室
内获得分析;及
.10 样品的运输、处理和储存应虑及监管链。
6.3 在 D-2 标准符合性检查之前,建议先进行压载水排放物的指示性分析, 以确定一艘船可能符合或不符合排放标准。这样的检测能帮助当事国在其现有 的能力范围内迅速采取缓解措施,以避免任何可能不符合标准的船舶压载水排
5 压载水处理标准符合性的压载水取样(规则 D-2 条)
5.1 虽然压载水公约中没有对取样点的要求,但 MEPC.174(58)决议通过的压 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明确要求提供取样装置,这不仅是为了型式认可, 并且是为了压载水取样导则(参见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的第 3.2、3.8 段 和第 8 节中关于压载水取样装置的详细规定)。
6 压载水取样和分析
6.1 根据压载水公约第 9 条,当事国可以根据本导则对船舶压载水取样,以 确定船舶是否符合压载水公约要求。
6.2 用于压载水公约符合性检查的取样规程应遵从以下原则,这样有助于确 保当事国之间的方法一致性,并为航运业提供肯定性:
.1
取样规程应符合本导则;
.2
取样规程应保证样品能够代表任何单一舱室或多个舱室合并的
4
管路中取样装置的设计技术参数
4.1 通过计算机流体力学模型,已显示出等速直径计算能为确定生物取样的 取样口尺寸提供指导。
模拟显示,取样口直径 1.5~2.0 倍于等速直径时,干流的流过渡为最佳。 这个范围内的取样口有流畅的过渡和压力特性,可以直接取样,不需要泵引集 样品。因此等速取样口的直径通常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6.6 鉴于压载水取样和分析的复杂性,应研究新的压载水取样和生物组成、 密度和存活性的分析方法。鼓励主管机关通过海事组织现有的科学报告和提案 的形式,共享有关压载水取样和分析方法的信息。
6.7 海事组织应通过任何适当的方法提供压载水取样和分析方法信息。
6.8 海事组织还将在适当时候制定样品分析结果解释的进一步指南。
第 2 部分-从压载舱中取样
1 舱内取样可适用于评估是否符合 D-1 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舱内取样可 适用于获得是否符合 D-2 标准的迹象显示。但只要可能,D-2 标准的符合性应 在压载水排放时评估。
4.5 取样管和取样器的所有接触或接近压载管路的相关部件,应用导电兼容 的材料制造且通常具有防腐蚀性。取样系统的腐蚀会影响样品的流速,并且可 能影响样品的代表性。
4.6 如果需要控制样品的流速,球形、闸式和蝶形的阀因能产生很大的剪力 会导致生物死亡,应避免使用。对于流速控制,建议使用隔膜阀或类似阀以减 少急速的速度转换。至于流的分配,球阀可以以全开或全闭的方式使用。
第 1 部分-从压载水排放管路中取样
1 在压载水排放管路中进行生物群取样的优点是,最有可能准确地代表实 际排放物中各种物质和生物的浓度,此为排放物符合性检查的首要因素。
2 该方法也存在一些缺点,在大部分船上,排放管路取样需要在机舱中进 行,机舱空间狭小,并且样品浓缩后,水的处理很难进行。
3 为了准确测定压载水中的生物浓度,建议安装一个“等速”取样装置。等 动力取样可用于水和其它密度差别较大的二级不混合相(如沙子和油)的混合 物。在种情况下,取样点处的聚合性和分散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大部分生物 呈为中性浮力,真正等速取样是不必要的。然而,有关等速取样的数学作为描 述和说明取样的几何学被认为是有用的。为确保一个样品包含同样比例的所取 样品的多种成分的特性,等速取样是必需的。在等速取样期间,取样装置不改 变水流在样品与其分离的瞬间或位置点的特性或速度。在等速取样的条件下, 样品和主水流的速度在样品与主水流分离点是相等的。为了达到等速取样的条 件,取样器应设计为,整个主水流的一个单独的分流,除非水是在取样器开口 的横截面积之内,水流的进入应既不被促进也不被抑制的方式。换句话说,在 管路中主水流到达取样器开口时不应偏离或汇集。
1.4 分析样品所需的时间不应成为对船舶营运、离港或开航造成不当延误的 理由。压载水公约的第 12 条在此适用。另外,当自动压载水取样和分析系统的 开发取得充分进展时,应开发使用经验证的此类系统。
2 背景
2.1 D1 和 D2 标准符合程度检查的取样要求是不同的,因为两个标准的参数 是完全不同的。下述第 2.2 和 2.3 部分重述了公约中的内容。
还注意到船舶压载水管理国际大会在其第 1 号决议中请本组织作为紧急 事项,制定统一适用公约的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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