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南(正式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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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南
(2014版)
四川省交通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四川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
四川省水运工程监理事务所
四川省亚通公路工程监理所
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第1章编制说明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其他事项 (1)
1.5 编制单位 (1)
第2章术语 (2)
第3章机构建设 (5)
3.1 监理机构设置 (5)
3.2 监理单位(包含外省入川企业)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 (5)
3.3 监理驻地选址 (5)
3.4 驻地建设 (6)
3.5 监理试验室建设 (6)
第4章人员配备 (7)
4.1 监理人员配备 (7)
4.2 现场监理人员的装备 (7)
4.3 监理人员的变更管理 (7)
4.4 监理人员培训 (8)
第5章监理人员的主要岗位职责 (11)
5.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1)
5.2 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2)
5.3 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2)
5.4 安全监理工程职责 (13)
5.5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3)
5.6 监理员职责 (14)
5.7 《公路工程各级监理工程师清单式管理制度》 (14)
第6章制度建设 (16)
第7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7)
7.1 监理程序 (17)
7.2 监理工作准备 (17)
7.3 具体监理工作 (18)
第8章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 (21)
8.1 工作要求 (21)
8.2 工作程序 (22)
8.3 工作方法 (22)
8.5 质量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29)
第9章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31)
9.1 工作要求 (31)
9.2 工作程序 (31)
9.3 工作内容 (32)
9.4 工作方法 (34)
9.5 安全管理风险分析 (36)
9.6 危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措施 (37)
第10章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40)
10.1 工作要求 (40)
10.2 工作程序 (40)
10.3 工作内容及方法 (41)
第11章监理记录及用表 (43)
11.1 监理指令 (43)
11.2 监理日志 (44)
11.3 巡视记录 (44)
11.4 安全日志 (45)
11.5 旁站记录 (45)
11.6 原始记录 (50)
11.7 工程监理月报 (51)
11.8 监理用表标准化 (52)
11.9 监理工作报告 (52)
11.10 交竣工文件编制 (54)
附件:公路工程各级监理工程师清单式管理制度(供参考) (55)
参考1:公路工程标准化施工监理要点 (76)
参考2:水运工程标准化施工监理要点 (86)
参考3:公路工程分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90)
参考4:水运工程分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120)
第1章编制说明
1.1 目的
我省目前正在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交通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指导现场监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重要作用,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新、改、扩建的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含独立特大桥、独立特长隧道等项目的施工监理。项目机电、房建、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1.3 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现行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行业内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颁布实施的监理管理文件和相关规定。
1.4 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应纳入本指南内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指南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2)在实施过程中,除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由于编制人员水平有限,时间也较为仓促,该指南还存在修改完善的地方。
1.5 编制单位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四川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
四川省水运工程监理事务所
四川省亚通公路工程监理所
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第2章术语
2.1 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2 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3 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4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总监”)。
2.5 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简称“驻地”)。
2.6 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副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管理的监理人员(简称“副总监”)。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其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机构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代表”)。
2.7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格,经总(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负责某一专业方面监理工作的工程师。
2.8 监理计划
由总监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在监理合同期内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9 监理细则
根据监理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10 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