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201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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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办法》(2014)351

《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办法》(2014)351

TG/XH212—2014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务检测车由特种用途车辆及其通信、信号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构成,用于检测通信信号设备工作状态、发现设备隐患和指导现场设备维护。

为规范电务检测车运用及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电务检测车的运用和管理,其他装有电务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的运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铁路局应配备电务检测车。

车体应符合国家和总公司的相关技术标准,具备加挂直供电列车机次位的能力,其构造速度应满足160公里/小时动态测试要求。

第四条检测系统应具备轨道电路、补偿电容、应答器、牵引回流、机车信号和无线列调、GSM-R系统等信号、通信设施的检测功能。

第五条电务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总公司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提供的检测数据和报告应科学、准确、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电务检测车实行总公司、铁路局两级管理。

总公司电务检测车检测由总公司运输局组织,检测中心具体实施,铁路局配合;铁路局电务检测车检测由铁路局组织实施。

第七条运输局电务部是电务检测车运用维护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制定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全路电务检测车和检测系统配置的规划;编制总公司电务检测车年度检查计划,监督、指导全路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检测中心在总公司运输局指导下负责总公司电务检测车运用和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细则;按照总公司运输局年度检测计划编制检测中心电务检测车检测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全路干线的定期检测和一般线路不定期抽检;负责对全路检测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和统一管理;组织全路电务检测车检测工作人员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全路电务检测车检测系统年度标调标定工作。

第九条铁路局电务处是本局电务检测车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局电务检测车运用管理细则;负责制定本局电务检测车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检测数据;对总公司、铁路局检测车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反馈;配合完成总公司电务检测车的检测工作。

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

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

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为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乘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轨道车安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轨道车的运行管理,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轨道车特点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轨道车线路和相关设施的运行和管理。

二、轨道车安全管理组织体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轨道车安全管理机构由车辆管理部门、线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组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保障轨道车的安全。

2.1.1 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轨道车辆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等内容。

2.1.2 线路管理部门线路管理部门负责对轨道车线路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线路状态、信号灯、轨道道口等内容。

2.1.3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轨道车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等内容。

2.2 安全管理责任2.2.1 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轨道车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2.2.2 线路管理部门线路管理部门负责轨道车线路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线路状态良好,信号灯准确。

2.2.3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制定轨道车的安全培训计划和监督培训的执行,及时调查和处理轨道车事故。

三、轨道车安全运行管理3.1 安全培训和教育轨道车安全培训和教育是确保乘客和员工安全的重要一环。

车辆管理部门、线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安全设备使用和运营规范等内容。

3.2 轨道车日常检查和维护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轨道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备完好。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

3.3 轨道车线路巡查和维护线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轨道车线路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线路状态良好,信号灯准确。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保障轨道车的安全运行。

轨道车安全运用规定

轨道车安全运用规定

轨道车安全运用规定前言轨道车是指在铁路、地铁、路面电车等轨道交通线路上行驶的车辆,具有载客和运输货物等功能。

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轨道车的运输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轨道车安全运用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便于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概述轨道车安全运用规定是指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制定的,为保障轨道车运输安全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轨道车安全运用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设备的使用检测、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运输安全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分别就以下几个方面对轨道车安全运用规定作详细介绍。

轨道车设备的使用检测轨道车的设备使用检测是指对轨道车的各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轨道车的设备使用检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械设备的检测轨道车机械设备是指车辆的制动、转向、速度和通信等方面的设备。

机械设备的检测主要包括对设备的超声波探伤、磁力探伤和视觉检测等,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信号设备的检测轨道车的信号设备是指用于控制车辆行驶方向和速度,并通知驾驶员的设备。

信号设备的检测主要包括对信号灯、信号号等进行检测,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电气设备的检测轨道车的电气设备是车辆的电机、电控系统和电缆线等设备。

电气设备的检测主要包括对设备的绝缘测试、安装检测和电流测试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驾驶员是轨道车运输安全的关键人员,对于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是轨道车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驾驶技术的培训和考核驾驶技术是指驾驶员的驾驶能力和技术水平。

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主要包括对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驾驶能力进行全面评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安全知识是指驾驶员的有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的知识。

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主要包括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3.驾驶员的健康检查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是其驾驶能力的重要保障,因此轨道车安全管理规定其必须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并能够胜任工作。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前言为了确保铁路交通安全运行,保障轨道车辆正常运行,铁道部制定了相应的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档将全面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运营和使用铁路轨道车的单位、机构和个人。

轨道车运营前准备轨道车检查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

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1.车体结构和车辆外观是否正常;2.车轴、轮辋、轮轴是否有异响或接触畸变;3.制动器、空气悬挂装置、转向架等机械部件是否有异常;4.内部乘客动力车辆的客室设施、供暖、通风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5.车门和行车安全系统是否正常。

人员准备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具体的人员准备内容包括: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铁路安全运行证,同时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经验;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工作证,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车辆调试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调试,确保车辆的各项性能正常。

具体的车辆调试内容包括:1.检测车辆的轮径、轴距等是否符合标准;2.测定车辆悬挂、制动以及动力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3.检查电气设备,修理电气线路,确认电气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

轨道车的运营管理轨道车的速度管理铁路轨道车的运行速度应符合相关的铁路安全规定。

当车辆通过隧道、桥梁等路段时,应降低车速,确保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轨道车安全指引1.操作员必须熟悉车辆的各项控制系统以及操作规程;2.操作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实践工作,提高安全意识;3.轨道车应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轨道车的维修管理铁路轨道车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故障和损坏。

为了确保铁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应对轨道车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具体的维修管理内容包括:1.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部设施、行车安全系统等方面;2.对车辆的机械部件和电气部件进行检修和保养;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铁总46号文件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铁总46号文件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铁总46号文件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是由铁道部颁发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管理轨道车的运行控制设备的运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下文将详细介绍该文件的内容,并对其进行解析。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系统内的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运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该文件在保证轨道车运行的安全、高效的前提下,对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运用和维护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首先,《办法》明确了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设备的功能、安装位置等特点,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可以分为运行安全监控设备、车务通信设备、列车自动防护设备等多种类型。

每种类型的设备都有特定的功能和运用要求。

其次,《办法》规定了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运用管理要求。

这包括设备安装和调试、装备使用、设备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办法》明确规定了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设备的安装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在设备的使用方面,《办法》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此外,该文件还规定了对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要求,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三,《办法》还明确了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轨道车运行的安全,设备故障和事故应急管理非常重要。

文件规定了设备故障的排查和处理程序,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在出现设备故障时,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排查、修复。

而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进一步危害。

最后,《办法》还强调了对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管理要求。

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此外,文件还要求设备的技术改进和更新,以适应铁路发展的需要。

总的来说,铁总46号文件《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的运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轨道车运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

轨道车运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

轨道车运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轨道车是一种用于在轨道上运行的交通工具,通常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或货物运输。

为了确保轨道车的运营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和控制措施。

首先,轨道车运营管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车辆检查维护、驾驶员培训和管理、车辆运行监控和安全制度等。

车辆检查维护是确保轨道车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包括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电气和通信设备,以及保养和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

驾驶员培训和管理是确保驾驶员具备操作轨道车的技能和知识,并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程序的重要措施。

车辆运行监控包括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行驶速度和位置等,以及记录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安全制度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定、紧急情况处置程序和车辆事故报告制度等,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贯彻执行。

其次,轨道车的安全控制措施还包括车辆设计和建造、轨道设施维护和安全监测等方面。

在轨道车的设计和建造阶段,应考虑到车辆的稳定性、刹车系统的可靠性和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等因素,以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轨道设施维护是确保轨道车运行平稳的重要保障,包括定期检查和维修轨道、信号灯和电力系统等设施,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运行要求。

安全监测包括使用传感器、摄像头和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轨道车运行状态和轨道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此外,轨道车运营还需要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计划等,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应包括灾害事故、恐怖袭击和突发故障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和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培训计划应定期开展培训课程,包括安全意识教育、驾驶员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以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最后,轨道车运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还需要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卫生部门等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和协同处置。

另外,与其他轨道车运营单位建立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平台,共同研究和解决运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提高整体运营水平和安全效能。

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

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

轨道检查车运⽤管理办法铁道部⽂件铁运[2005]17号关于发布《轨道检查车运⽤管理办法》的通知为适应铁路提速和轨检技术的发展需要,进⼀步规范轨道检查车的运⽤管理,部组织修订了《轨道检查车运⽤管理办法》,现予发布,⾃2005年3⽉1⽇起实⾏。

铁道部原⼯务局《轨道检查车使⽤管理办法》(⼯综技〔1996〕39号)同时废⽌。

⼆○○五年⼀⽉⼗九⽇轨道检查车运⽤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轨道检查车(以下简称轨检车)是检查轨道状态,查找轨道病害,评定线路动态质量,指导线路维修的动态检查设备,其作⽤是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线路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线路区段整体不平顺(均值管理)的动态质量,对线路养护维修⼯作进⾏指导,实现轨道科学管理。

第⼆条轨检车为特种⽤途车,其检测系统应具有良好稳定的⼯作状态,以确保其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三条轨道检查必须严格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提供的检测结果和报告必须科学、准确、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于轨检车的运⽤和管理,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及铁道科学研究院应依照本办法制定运⽤管理细则。

第⼆章职责与分⼯第五条轨检车检查分为两级:铁道部轨检车检查和铁路局轨检车检查。

铁道部轨检车检查在运输局的领导下由部基础设施检测中⼼(以下简称部检测中⼼)组织实施,铁路局轨检车检查由铁路局组织实施。

第六条运输局负责拟定全路轨检车的检测标准和运⽤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铁道部轨检车的年度检查计划。

各铁路局应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局轨检车的年度检查计划,完成局管内轨道检查任务。

铁道部轨检车编挂直达特快列车检查提速⼲线时,运输局应派员每⽉⾄少添乘⼀次,有关铁路局应派⼯务处主管领导每⽉⾄少添乘⼀次;检查其它线路时,有关铁路局⼯务处应派员添乘。

第七条部检测中⼼是全路轨检车运⽤和设备技术管理的执⾏机构,承担全路重要⼲线的轨道检查,对⼀般线路进⾏抽检;分析轨道质量状况;承担轨检车检测设备的新制、改造、维护和修理⼯作;组织全路轨检车的年检对标及⼈员技术培训。

轨道车的安全运用规定

轨道车的安全运用规定

轨道车的安全运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轨道车的安全运用,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轨道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轨道车的日常运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订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工作。

第四条轨道车司机责任1.轨道车司机是轨道车安全运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操作技能。

2.轨道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列车行车安全,并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情况。

3.轨道车司机应按规定进行日常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轨道车的安全操作第五条操作规范1.轨道车司机应在操作前认真阅读轨道车使用手册,了解车辆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要求。

2.在驾驶过程中,司机应认真驾驶,遵守相关信号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3.轨道车司机应依据道路和天气条件合理调整速度,谨慎操控车辆,避开超速行驶和急刹车。

第六条装载要求1.轨道车司机应依照规定的装载要求放置货物,确保货物坚固、稳定。

2.轨道车司机应在装载前检查货物的重量和数量,确保不超出车辆的承载本领,避开超载运输。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1.轨道车司机在操作轨道车前,应检查车辆的各项安全装置、制动系统和照明设备等是否正常工作。

2.轨道车司机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应立刻上报,并及时采取必需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维护管理第八条车辆检修1.公司应定期对轨道车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辆各项功能和安全装置的正常运行。

2.轨道车司机应依照规定的维护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报告车辆故障。

第九条车辆保养1.轨道车司机应保持车内车外的清洁和卫生,及时清理车辆内部的垃圾和杂物。

地铁轨道检查车使用办法

地铁轨道检查车使用办法

地铁轨道检查车使用办法
1每千米扣分总数S的计算公式:
4 7
S = ∑∑K i T i C ij
i =1 j=1
式中S——每千米扣分总数(各级、各项偏差扣分总和);
K i——各级偏差的扣分数;
T i——各项的加权系数,T1~ T7均为1;
C ij——各检查项目各级偏差的个数。

2 轨道质量指数(TQI)的计算公式:
7
TQI =∑σi
i =1
1 n
σi = —∑( x ij – x ij2)
n j=1
式中σi——各项几何偏差的标准差;
x ij ——各项几何偏差在单元区段中连续采样
点的幅值xij的算术平均值;
n ——采样点的个数(200m单元区段中
n=800)。

3 使用要求
1)轨检车应按规定进行标定和对标;
2)轨检车的走行和测量系统应经常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和检测准确;
3)轨检车出车前应安排好检测计划,并通报有关单位。

4轨检车的维修运用管理按分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轨检车检查轨道线路评分统计报告见下表:
轨检车轨道线路检查评分统计报告表
20 年月
车次:车间跟班负责人:车间主
任:年月日。

如何做好轨道检查车日常运用安全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轨道检查车日常运用安全管理工作
责 任》等 一 系列 管 理办 法 和措施 ,明确 每个 岗位 T
安 全 。①停 车 检 修 及 车下 作 业 时 , 白天 在 轨 检 车 两端 插 红旗 ,夜 问在 轨 检 车 两端 悬 挂 红 色信 号灯 , 有 专人 防 护并 与 车站 、车 辆 等有 关 部 门保 持 联 系 , 以 保 证 安 全 作 业 ;② 站 内 上 水 时 ,设 专 人 防 护 , 横 过 铁 路 线 路 时 ,坚 持 “ 停 、二 看 、 通 过 ” 一 的 规 定 ,注 意 邻 线 来 车 及 本 线 发 车 信 号。③ 车辆
根据电报要求 做出安排 ,确保 加挂列车安全 、正 点 运 行 。轨 检 车执 行 线 路 检 查 任 务 时 ,正 向连 挂 于 客 车 尾 部 ,任何 情 况 下 不 得 与 货 车 连 挂 。相 关 单 位 负 责 安排 沿 途 管 内停 靠 车 站 对 轨 检 车 进 行 检
修 、列 检 、库 检 、上 水 、洗 车 等 日常 r , 以确 作
制 定 了 《 道检 查 车运 用管 理 办法 》 轨检 车 安 全 轨 、《 条 例》 轨检 车 岗位责 任制 考核 办法 》 轨检 车 l 、 、《 J 作 人员 守则 》 动 力 岗位安 全责 任制 》 险测 岗 位 、《 、 安 全责 任制 》 轨检车检 测 梁等悬 挂 装置 安全 应急 、《 预 案》、( 检 车T 作 人员 岗位职 责 、 ( 车 九 1作标 准 、 安全
停 靠 车 站 时 ,对 车 辆 部 件进 行 检 查 ,发 现 问题 及 时 处 理 ;④ 按 有 关 规 定 携 带 车 上 所 需 安 全 防 护 、
作 人员 的 职责 和运 用安 全要 求 定标准 、车辆及 检测 系统 的安
装与维修 、行车安全等T作提出具体要求 ,并专题 发 文予 以规范 。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轨道车辆的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铁路轨道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列车、货车、机车等。

第三条铁道部是本规则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铁路局、车辆段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按照规定进行轨道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轨道车辆的分类第五条轨道车辆按照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客车、货车、机车、动车组、工程车辆等。

第六条轨道车辆按照运行方式可以分为:常走线列车、加班列车、动车组列车、货运列车等。

第七条轨道车辆按照编组形式可以分为:单组列车、复组列车。

第八条轨道车辆按照车辆型号可以分为:硬座车、软座车、硬卧车、软卧车等。

第九条轨道车辆按照使用单位可以分为:铁路局所有、租赁单位所有等。

第三章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第十条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由铁道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铁路局、车辆段必须按照铁道部的配属和分配方案,按时、按量接收轨道车辆,并做好记录并报备;同时配合其他铁路局、车辆段的配属和分配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考虑车辆使用需求、线路运行情况、客流货运量等因素,并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需求。

第四章轨道车辆的运营和日常检修第十三条轨道车辆的运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列车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轨道车辆的日常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车体、内饰、设备、座椅、灯光等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轨道车辆的运营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轨道车辆的运营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轨道车辆的报废和更新第十七条轨道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应当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八条轨道车辆报废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报废申请、审批、车辆清理和销账等。

第十九条轨道车辆的更新需要符合铁道部的要求,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

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

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全段轨道车管理,保障物资供应,提高轨道车运用水平,确保轨道车行车安全,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等) 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自备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修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第3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集中管理、用修分开、专业检修”的原则,推行信息化管理。

第4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运用、安全和组织措施,实施专业管理;正确使用,精心保养,规范检修,确保性能良好;强化专业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确保运用安全。

第5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轨道车司机》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7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轨道车实行段、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日常归属综合修配车间管理,设置轨道车班组。

轨道车监控分析归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日常运用安全检查由安全科负责,日常运用、检修质量由设备科、线路科负责。

第8条组织机构与职责二、主管运用安全副段长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我段轨道车管理、运用、安全工作,并制定轨道车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落实段、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模式,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一次设备质量、安全分析会议,根据轨道车运用管理要求及作业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3.负责组织、参与轨道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组织轨道车安全风险排查,制定相应安全控制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完善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规定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规定

轨道线路检查、维护和修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轨道线路的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工作,保障企业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环保、高效运营。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运营的轨道线路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检查管理1.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2.检查人员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线路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3.检查人员需记录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给上级工作人员;4.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随便改动设施或私自停电停机;5.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素养和工作本领;6.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条维护和修理管理1.维护和修理工作依照防备性维护和修理和故障修复维护和修理两种方式进行;2.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3.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4.维护和修理人员需记录维护和修理过程和维护和修理结果,并及时上报给上级工作人员;5.维护和修理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护和修理过程中不对设施造成损坏;6.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不绝提升维护和修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五条应急管理1.显现突发情况时,应急抢修人员应立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2.应急抢修人员需具备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的本领,并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3.应急抢修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修工作;4.应急抢修人员需定期参加应急演练和培训,熟识应急处理措施和流程;5.应急抢修工作完成后,需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并对抢修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检查考核1.检查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含技术水平、工作记录和问题上报情况等;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者需进行再培训,并重新考核;3.检查人员连续两次不合格将被取消相应的工作证件,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轨道检验车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轨道检验车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轨道检验车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作为现代化交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不断扩建和运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对于安全管理的需求也日益提升。

轨道检验车作为一种重要的设备和工具,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轨道检验车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轨道的检查与维护方面。

轨道是整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基础设施,轨道的安全性和平整度直接影响到列车的安全和运行效率。

轨道检验车配备了先进的测量设备和仪器,能够对轨道进行精确的测量和分析,检查轨道的情况,并及时发现和修复轨道上的问题。

这样做可以确保轨道的平直性和平整度,为列车的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其次,轨道检验车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还包括隧道和桥梁的检查与维护。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通常需要经过隧道和桥梁,这些结构物的安全性对于整个系统的运行和旅客的安全至关重要。

轨道检验车可以通过高清摄像等技术,对隧道和桥梁的结构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这样可以保障隧道和桥梁的结构稳定性,防止因为结构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轨道检验车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中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对轨道交通系统的设备和机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轨道交通系统涉及到许多设备和机电设施,如电力供应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等,它们的正常运行对于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至关重要。

轨道检验车配备了专业的仪器和设备,可以对这些设备和机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此外,轨道检验车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应用领域是事故调查和事故预防。

轨道交通系统中的事故往往对于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因此事故调查和预防显得尤为关键。

轨道检验车可以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改进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事故预防能力。

铁路轨道车管理办法

铁路轨道车管理办法

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并结合工务段设备状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轨道车管理归工务段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工务段对轨道车运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规章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制定轨道车班组的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轨道车班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掌握轨道车的技术状态和运用情况,解决运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每年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检修、运用的考核评定及年鉴的准备工作。

(五)负责提报轨道车更新改造和大修预算编制及报废申请工作。

- 1 -(六)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班组的日常保养及定期保养、组织小修、项修实施工作。

(七)负责轨道车的运用管理、日常检查及安全管理工作。

健立健全作业标准及行车安全措施、相应考核办法。

(八)轨道车使用申请表第四条轨道车班组职责(一)贯彻执行铁路公司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及各项专业管理制度。

(二)对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设备保养、运输任务进行实施。

(三)提报轨道车维修用配件、用料计划及各种计划及日常报表(四)对轨道车上三项安全设备的语音、数据记录的转储、分析及三项安全设备状态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

(五)对按规定对轨道车的仪器、仪表、工具及量具进行送检工作负责。

(六)对落实对轨道车、轨道吊、车平板车使用情况的各项检查工作负责。

(七)对及时上报设备状态,及时消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报设备改进、加固措施的工作。

- 2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轨道车管理(一)工务段要根据生产运用情况、以及生产的需要、适时编制运输任务计划,运输任务计划经工务管理部批准后上报调度中心。

(二)工务段根据轨道车保养和检修计划、设备质量状况、满足保养和检修材料的要求。

(三)工务段要按规定对轨道车班组的设备检查、验收、考核、指导工作。

(四)工务段要求对轨道车班组的重要运输任务、重点检修作业质量、进度按规定进行检查、监控、指导管理工作。

轨道车的安全运用规定

轨道车的安全运用规定

轨道车的安全运用规定一、前言轨道车的运用安全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要环节。

为了加强轨道车运用管理,确保轨道车运行安全和顺畅,订立了以下轨道车的安全运用规定。

二、轨道车的定义和分类1. 轨道车是指在铁路、地铁、有轨电车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包括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工程车、作业车、服务车、检修车等接轨交通车辆。

2. 轨道车依照用途可分为客货列车、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车车辆、工程车辆、服务车辆、检修车辆等。

三、轨道车的安全运用管理制度1. 运行前的准备1.1 接车前,必需对接车车辆进行检查。

查看机车、动车组的运行状态,车辆前后垂直度,车身与车轴的垂直度;查看客车、货车车体结构、车轮、制动系统和随车设备是否齐全;查看工程车、服务车等车辆的作业性质是否符合要求。

1.2 查验车号、车型是否与编组单一致,车体外表贴有正确的车号、医护标识等标志。

1.3 轨道车应有熄火器,应有手制动器,应按规定安装位置和规定数量的不安全品标记。

1.4 检查轨道车运行的限制条件,如限速、停车距离等,检查电气、机械系统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找出问题适时处理。

2. 运行时的规定2.1 轨道车必需严格依照行车规章、行车计划、安全运行规程和各项技术标准实施运行。

严禁超速行车、违章穿线、逆行、停车、调车等不安全行为。

2.2 各车载设备的电源应在正常状态下保持良好。

在运行过程中严禁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以免干扰铁路调度通讯。

2.3 轨道车制动应保持正常。

在运行过程中,假如制动失效,应立刻报告调度员,并实行应急措施,确保运行安全。

2.4 轨道车必需保持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轨道车严禁上线运营。

2.5 轨道车运行中必需严格落实手动、自动闭塞、述设等指示,确保安全运行。

2.6 进入月台前必需将车速降至规定车速,通过信号站时,按规定速度行驶,确保信号安全和列车平稳到站。

2.7 进入车站后,必需运行至规定位置切除司机柜台,停车前车头必需靠离站信号机停车精准,离站前列车必需经过引导车或其它引导装置后方可出站,确保行进安全。

项目一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管理规则

项目一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管理规则

项目一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管理规则
电客车动态试验 停车制动试验。 常用制动试验。 紧急制动试验。 警惕按钮功能试验。 电客车出库时进行牵引、制动试验。
项目一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管理规则
出库及出场
出库前确认出库信号开放,库门开启良好。 起动车前将手柄拉至常用制动位,建立慢速前行方式,并确认慢速前进指示灯亮。 库门口一度停车确认电客车条件具备,平交道上无人员后起动电客车。 场内行驶要做到瞭望不间断,严守限速要求。 电客车在出场信号前一度停车。 电客车发车时要确认出场信号机开放。 在进入正线前的信号机外方规定地点一度停车,确认车次号注册良好,信号机信号开放,速度码具备,进路良好后,以ATP方式驶入车站,至规定位置停车。 在车站调车时,电客车要控制好速度,严禁越出阻挡信号。
电客车起动及静态试验
项目一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管理规则
4)按升弓按钮,将电客车所有受电弓升起,升弓按钮指示灯亮,电客车上逆变器及空压机开始工作,检查触网电压应在工作范围内。 5)检查总风管压力,压力应在规定范围内。 6)打开客室照明开关,客室照明灯应全亮。 7)检查通信、广播系统状态应良好,并进行功能试验。 8)进行汽笛功能试验,刮水器功能试验,状态必须良好。 9)进行头尾灯功能试验,状态必须良好。 10)进行故障显示屏及驾驶室指示灯功能试验,所有指示灯必须良好,蜂鸣器鸣响。 11)进行全列车车门功能试验,状态必须良好。 12)电客车进行气制动试验。
项目一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管理规则
【任务准备】 1.所需设备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模拟驾驶装置。 2.所需物品 《行车组织规则》、《运行管理规则》、《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相关理论知识】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运用工作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逐步形成,必须建立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要求的运用管理体制,以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资源、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保证车辆运用效率及安全。

轨道检查车检定细则

轨道检查车检定细则

运基设备[2008]552号关于印发《轨道检查车年度检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05]17号),部运输局组织制订了《轨道检查车年度检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十月九日轨道检查车年度检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05]17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轨道检查车(以下简称轨检车)轨道几何测量系统的检定。

其它安装轨道几何测量系统的检测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轨检车年度检定实行分级管理,适用于检查120km/h及以下线路的轨检车为一级,注:表中高低、轨向波长为λ≤25m,三角坑基长为2.5m。

第二章动态对标第四条以铁道部轨检车作为参考车,受检车,参考车在相同的条件下测量同一段线路,各检测项目的波形比对以10km为一段,每段抽样30点连续的波峰、波谷值,比对总里程不少于100km,统计各次比较结果,满足示值允许误差的结果应大于96%。

第五条比对段的选取应包含以下信息:最大超限位置,曲线的直缓点,圆缓点位置以及检测速度为40~200km/h范围内的测量结果。

第三章静态检定第六条首先进行测量系统(包括轨距、轨向、高低、水平测量系统)的整体检定,合格者不再进行测量元件的检定。

不合格者应对相应测量元件(含滚动陀螺、摇头陀螺、倾角加速度计、高低加速度计、轨向加速度计、车体加速度计等)按产品出厂的技术要求送专业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第七条轨距测量系统检定将5mm、10mm、20mm标定块分别放入左右股钢轨踏面下内侧16mm处(密贴),记录轨距系统输出示值。

第八条轨向测量系统检定GJ-3、GJ-4型轨检车轨向测量系统检定采用轨向加速度计与单边轨距信号增益、相位、平衡比对方法。

具体如下:1.用函数发生器产生1Hz、峰峰值为2.5V的正弦波信号接入左轨距系统的误差放大板的TP3端子,取下左光电传感器并短路其后处理板的输入端。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运用第四章安全第五章检修第六章轻型轨道车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1 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附件2 轨道车完好标准附件3 轨道平车完好标准附件4 轨道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 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6 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7 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附件8 轨道车驾驶员统计表附件9 轨道车报废条件附件10 轨道平车报废条件附件11 轨道车辆标志附件12 轨道车工作日志附件13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附件14 轨道车辆探伤合格准行证附件15 轨道车辆保养检修项目附件16 轨道车辆车轴探伤记录附件17 轨道车辆重伤车轴报告附件18 轻型车辆使用书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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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轨道检查车进行调挂作业时,严禁溜放,禁 止重钩碰撞及中途随车调挂。调车机接近速度应不超过 5 km/ h,轨道检查车停放时须加装铁鞋,执行防溜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轨道检查车检查期间由停靠铁路局负责在 管内对轨道检查车进行检修、列检、库检、加油、上水、吸污、洗 车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轨道检查车车辆维修及管理按照总公司客 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轨道检查车运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和 案例分析活动,不断提高检测数据分析人员对偏差或异常的 评判能力。
第十二条 轨道检查车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由运输局组 织,检测中心具体实施。
·3·
第四章 检查运用
第十三条 轨道检查车检查周期、质量评定标准、检查报 告按照相关修理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检查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扩展项目,其中基 本项目包括:高低、轨向、轨距、轨距变化率、水平、三角坑、曲 线超高、车体横向加速度、车体垂向加速度;扩展项目包括复 合不平顺、钢轨廓形、钢轨磨耗、钢轨波浪磨耗、轴箱振动加速 度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轨道检查车的安全运用,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 司)及所属各单位轨道检查车的运用和管理,其他装有轨道 检测系统的专用车辆的运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检查车是指安装有轨道检测系 统的特种用途车辆,用于检查轨道几何状态、评定线路动态质 量、指导线路养护维修、实现轨道科学管理。
第十五条 检查报告的基本格式应规范统一,包括:Ⅰ、 Ⅱ、Ⅲ、Ⅳ级偏差报告,曲线报告,公里小结报告,区段总结报 告,轨道质量指数(TQI)报告。轨道检查车偏差数据应采用 数据库存储方式,数据库实行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检测中心应及时将总公司轨道检查车检查数 据及报告上传铁路基础设施检测数据分析处理中心,铁路局 工务处应及时下载并向各工务段分发。铁路局轨道检查车检 查数据应及时下发各工务段。
— TG / GW 217 2014
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1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技术培训 3
第四章检查运用

第五章 检测系统年检标定 6
第六章 检测系统维护维修 7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八章附 则 10
附件1 轨道检查车年检标定规程 11
附件2 轨道检查车检测系统维护维修规程 17
第六条 运输局职责:制定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规章制 度,编制总公司轨道检查车年度检查计划,监督、指导全路轨 道检查车运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 检测中心职责:在运输局指导下负责轨道检查 车运用和设备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全路轨道检查车的年检标 定工作,制定本单位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细则。
第八条 铁路局职责:编制本局轨道检查车的年度检查 计划并组织实施,在运输局指导下承担相应的总公司轨道检 查车检查任务,制定本局轨道检查车运用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 检测中心应对送检设备建立档案。各轨道 检查车运用单位应及时提供准确的设备资料归档。
第十七条 总公司轨道检查车检查中发现的Ⅲ级及以上 偏差,应及时通知铁路局工务处,由铁路局按规定采取相应的 限速等措施,其中Ⅳ级偏差和重复Ⅲ级偏差应及时上报运输 局,工务处应在24 小时内将Ⅲ级及以上偏差复核结果和处理
·4·
情况上传铁路基础设施检测数据分析处理中心。检测中心应 于每月10 日前向运输局提交上月总公司轨道检查车检查分 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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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检测系统年检标定
第二十五条 检测系统实行年检标定制度,每年一次,由 检测中心根据各轨道检查车运用情况制定年检标定计划,并 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轨道检查车年检标定合格后,由检测中心 出具《轨道检查车年检标定报告》,同时向送检单位颁发《轨 道检查车年检标定合格证书》及合格标识。
第二十七条 轨道检查车执行检查任务时,车内应张贴 《轨道检查车年检标定合格证书》,未经年检标定合格的轨道 检查车不得开展检查工作。
第四条 轨道检查车检查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总公司 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提供的检测数据和报告应科学、准确、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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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轨道检查车检查分为两级:总公司轨道检查车 检查和铁路局轨道检查车检查。总公司轨道检查车检查由总 公司运输局(以下简称运输局)组织,铁道基础设施检测中心 (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及铁路局具体实施;铁路局轨道检查车 检查由铁路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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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技术培训
第九条 运用单位设轨道检查车主任,实行轨道检查车 主任负责制,按照岗位需要配备相应的铁道工程、自动控制、 仪器仪表、计算机、信息处理与数据分析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电 工、内燃钳工等辅助操作人员,岗位定员由运用单位按照具体 检查交路并考虑预备率后合理确定。
第十条 轨道检查车工作人员应参加技术培训,培训合 格后由运用单位核发上岗证,其中技能人员持《铁路岗位培 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十八条 铁路局轨道检查车检查中发现的Ⅲ级及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偏差,应及时通知工务段并上报铁路局工务处,工务段应及时 将Ⅲ级及以上偏差复核结果和处理情况上报铁路局工务处。
第十九条 轨道检查车运用单位应在每年1 月将上一年 度轨道检查车线路检查情况、轨道检查车运用状况以书面报 告形式报检测中心,检测中心汇总后上报运输局。
第二十条 总公司轨道检查车检查计划以运输局电报下 达,铁路局轨道检查车检查计划以铁路局电报下达。铁路局 各相关部门据此做出安排,确保加挂列车安全、正点运行。
第二十一条 轨道检查车应编挂在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 自身构造速度的旅客列车尾部正向运行(即检测梁在列车尾 部),禁止编挂货物列车。采用机车直接牵引轨道检查车方 式时,须在机车与轨道检查车之间加挂隔离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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