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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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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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本销毁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销毁工作能够按照规范、安全和保密的原则进行。

准确执行该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秘密信息的泄露,保护国家机密和企业机密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秘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涉及秘密载体的销毁工作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三、销毁责任人1.销毁责任人应由单位内部指定,并负责管理秘密信息的销毁工作。

2.销毁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并熟悉本规定的内容。

3.销毁责任人应确保秘密载体在销毁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性。

四、销毁程序1.销毁前准备(1)销毁责任人应提前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并确定好销毁所需的时间和地点。

(2)销毁责任人应确保销毁设备的正常运转并进行必要的维护。

(3)销毁责任人应严格管理销毁设备的使用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能够操作。

(4)销毁责任人应保持仓库和销毁设备的整洁,确保销毁工作的有效进行。

2.销毁过程(1)在销毁过程中,销毁责任人应严格按照销毁计划的要求进行操作。

(2)销毁责任人应将待销毁的秘密载体分类、清点,并对每个载体进行标记。

(3)销毁责任人应将待销毁的秘密载体放入销毁设备,并进行销毁操作。

(4)销毁责任人应监控销毁过程,确保载体能够完全销毁,不留下任何信息碎片。

3.销毁后处理(1)销毁责任人应对已销毁的秘密载体进行记录,包括销毁时间、销毁地点等相关信息。

(2)销毁责任人应定期对销毁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3)销毁责任人应妥善处理已销毁的秘密载体的残片,确保不会有任何安全隐患。

(4)销毁责任人应对销毁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流程,提高销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销毁记录销毁责任人应及时记录销毁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

销毁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销毁日期和时间;2.销毁地点;3.销毁的秘密载体种类和数量;4.销毁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效果评估;5.销毁责任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保密性与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秘密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包括文件、电子数据、光盘、磁带等。

第三条涉密载体销毁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保证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保守秘密,严禁泄密行为。

第四条涉密载体销毁工作应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追究到人。

第二章销毁工作程序第五条涉密载体销毁工作需经密级审定,并按照密级进行销毁,确保密级审定与销毁的一致性。

第六条涉密载体销毁应采取安全、高效、环保的销毁方式,如纸张文件可通过碎纸机或焚烧等方式进行销毁;光盘、磁带等电子存储媒体可采用破碎机或高温烧毁等方式进行销毁。

第七条涉密载体销毁前,应进行备案登记,并制定销毁计划。

销毁计划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责任人等。

第八条涉密载体销毁现场应设置监控设备,保证销毁工作的可追溯性。

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有效身份证件,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九条涉密载体销毁后的残余物应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不被他人窃取或利用。

销毁现场应进行清理,确保秘密信息不外泄。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条各部门应设立涉密载体销毁管理责任人,负责各部门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载体销毁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保密知识与技能,能够熟练操作销毁设备,保证销毁工作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第十二条涉密载体销毁现场应配备专职保密人员,并与公安机关或保密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涉密载体销毁管理责任人要定期检查、评估销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涉密载体销毁工作进行分类汇总报告。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在涉密载体销毁工作中发生突发情况时,相关人员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现行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加强对涉密载体的销毁管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载体销毁的单位和个人。

二、销毁管理责任1.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确保涉密载体的安全销毁。

2. 涉密载体的所属单位应明确销毁管理负责人,并负责组织和协调销毁工作。

3. 销毁管理负责人应制定销毁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4. 所有参与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涉密信息的特殊性和销毁的操作方法。

三、销毁方式和程序1. 销毁方式应根据信息的特性和载体的形式来确定。

常见的销毁方式包括焚烧、粉碎、破碎、化学处理等。

2. 销毁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涉密信息的检查和分类;(2)制定销毁计划,包括所用载体销毁方式、时间和地点等;(3)进行涉密信息的销毁操作;(4)销毁完成后,应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备。

四、销毁设备和环境要求1. 销毁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 销毁环境应具备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机密性。

五、销毁记录和报备1. 涉密信息销毁后应及时记录,包括销毁的日期、方式、数量等信息。

2. 涉密信息销毁完成后,销毁单位应按规定报备相关部门,并保存销毁记录备查。

六、违规责任和处罚1. 对于违反销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销毁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 违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七、保密检查和监督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涉密载体销毁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单位和个人有责任配合保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八、制度宣导和培训单位应定期进行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的宣导和培训,提高单位成员的保密意识和操作水平。

以上为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提高涉密信息的销毁安全性,保护国家安全和机密信息的安全。

九、定期风险评估和改进为了确保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的持续有效性,销毁单位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改进。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管理,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密信息的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涉密载体是指载有或可能载有国家秘密的各种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光盘、U盘、移动硬盘、打印件、影印件等。

第四条涉密载体的管理应当遵循“需要知道、分级保密、谁审批、谁负责、限制传输、谨慎销毁”的原则。

第五条涉密载体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并加强对一线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管理规定。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由国家机关或单位的保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章涉密载体的存储管理第七条涉密载体的存储应当设定专门的密室或密柜进行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且进行核对登记。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擅自将涉密载体带出密室或密柜。

第八条涉密载体的存储密室或密柜的开启和关闭应当在指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进行记录。

对于进出的涉密载体进行登记,实行责任隔离制度。

第九条涉密载体密室或密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保密意识和专业技能,对于管理的涉密载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涉密载体在存储时应当按照不同级别的机密进行分类存放,并严禁将不同级别的载体混存,同时要加强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第三章涉密载体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对于需要使用涉密载体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工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方可查阅和使用。

对于临时查阅的情况,要在严格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在使用涉密载体时,应当遵循“需要知道”的原则,即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可接触的载体内容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阅览和复制。

第十三条对于利用电子设备查阅与使用涉密载体的情况,应当使用具有防泄密功能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同时应当对相关设备和网络进行加密和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在使用涉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保护载体的完整性和安全,禁止擅自传输和外泄,同时对于使用涉密载体的操作记录进行严格审查。

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范本

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范本

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范本为了确保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密单位和人员。

一、销毁范围和要求1. 秘密载体销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存储介质、光盘、硬盘及其他特殊载体。

2. 销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确保信息的完全破坏和不可恢复。

3. 对于已标记为秘密、机密、绝密级别的载体,无论是否有种类、名称、申请号等标识,全部都必须遵守销毁要求。

二、销毁办法和流程1. 销毁办法可以采取机械粉碎、物理破坏、化学处理等方式,具体方法由涉密单位按照保密要求自行选择。

2. 涉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销毁流程,包括申请销毁、审批销毁、监督销毁等环节,确保销毁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销毁工作必须由经过相关保密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绝不允许将秘密载体交由他人进行销毁。

三、销毁设备和设施1. 涉密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销毁设备和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销毁效果。

2. 销毁场所应设有专门的销毁室或区域,保证销毁过程的隔离性和安全性。

3. 销毁设备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害和信息泄露。

四、销毁记录和报告1. 涉密单位应制定销毁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销毁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2. 销毁记录应包括销毁时间、销毁人员、销毁方式、销毁类型、销毁数量等相关信息。

3. 销毁报告应包括销毁情况的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内容,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责任追究和处罚1. 涉密单位应建立秘密载体销毁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 对于违反销毁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涉密单位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和处罚。

3. 泄露或未能及时销毁秘密载体导致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六、附则1. 涉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更为严格的销毁管理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载体销毁活动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密载体销毁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工作的原则,安全、科学、规范进行。

第四条涉密载体销毁活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单位负责进行。

第二章涉密载体销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由相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设立专门的销毁管理岗位,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操作。

第六条涉密载体销毁工作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七条涉密载体销毁活动应当采取定期销毁和临时销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涉密载体销毁的具体要求第八条涉密载体销毁活动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涉密载体销毁应当采取技术手段,确保信息彻底销毁,不复原。

第十条涉密载体销毁应当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销毁设备,并进行认证和检测。

第十一条涉密载体销毁应当实施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采取密闭操作、防止外泄等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载体销毁活动的监督,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停止使用销毁设备、限制使用权限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单位所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载体销毁活动的监督,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1. 监督责任的明确:相关单位应当明确监督涉密载体销毁活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各自的监督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 监督内容的要求:监督工作应当包括对涉密载体销毁活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和评估,确保涉密信息的彻底销毁,防止泄漏风险。

3. 监督手段的多样性:相关单位可以采取检查、抽查、抽样抽检、现场核查等监督手段,对涉密载体销毁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备案。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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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一、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等各类物品。

还包括处理过涉密信息淘汰、报废的计算机硬盘、移动U盘等通信办公设备和各处室未经定密的公文草稿。

二、涉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经审核留存、存档外,其余的都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三、各处室领导为销毁涉密载体的审核人,各处室保密员为清理涉密载体的经办人,局领导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保密员负责清理。

四、涉密载体应当每半年清理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送局办公室,由机要秘书签收集中统一保管。

五、办公室对清理回收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派专车、专人运到福建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销毁。

六、销毁涉密载体的登记、审批、交接、销毁等环节的记录资料,机要室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七、禁止未经审批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作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和公文草稿送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以外的单位销毁。

八、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福建省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相关条款,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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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国家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国家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国家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是指对国家涉密信息载体的使用、保存、传输和销毁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涉密载体是指存储、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的物质媒介,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光盘、磁带、电脑硬盘等。

国家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涉密载体的等级划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保密级别等级将涉密载体划分为不同的等级,高等级的信息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

2. 涉密载体的使用规定:明确涉密载体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依法使用涉密信息。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涉密载体,未经授权的人员不能接触涉密载体。

3. 涉密载体的保存规定:规定涉密载体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比如,要求将涉密文件存放在专门设置的保密柜中,并限制涉密信息的复印、传输和外部存储。

4. 涉密载体的传输规定:规定涉密信息的传输方式和传输安全措施,加密传输涉密信息,确保传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5. 涉密载体的销毁规定:要求对不再使用的涉密载体进行及时销毁,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销毁过程要按照规定进行,如使用专门的销毁设备进行物理破坏或使用数据恢复不可逆的方式销毁电子载体。

6. 涉密载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涉密载体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规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措施,加强对涉密载体的监督和检查。

国家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获取。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涉密载体的安全,维护国家机密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密载体的销毁管理,包括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光盘、磁带等各种载体。

二、销毁责任1.责任主体: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由公司信息保密部门统一管理,信息保密部门负责相关程序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2.责任人: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并将其相关人员名单报送信息保密部门备案。

三、销毁方式1.纸质文件销毁:纸质文件的销毁应全部进行碎纸,将其打碎至无法恢复原文。

2.光盘、磁带销毁:光盘、磁带销毁应采取专用销毁设备进行碎碎片化处理。

3.电子文件销毁:电子文件销毁应采用专业数据删除工具进行数据覆盖或磁盘物理破坏。

四、销毁程序1.清点核对:涉密载体销毁前,应由相关人员对待销毁载体进行清点,核对数量与记录一致。

2.准备销毁:将待销毁的涉密载体进行打包封存,并填写销毁清单。

3.销毁申请:由相关人员将销毁清单报送信息保密部门审批,并提供销毁理由和相关材料。

4.销毁执行:信息保密部门收到销毁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操作。

5.销毁报告:销毁完成后,信息保密部门应填写销毁报告,并将相关材料备案。

6.监督检查:信息保密部门应定期对涉密载体销毁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销毁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五、销毁监控1.销毁设备监控:销毁设备应安装监控摄像头,记录销毁全过程,确保销毁过程不被中止或篡改。

2.监督抽查:信息保密部门应定期对销毁设备的销毁质量进行抽查,确保销毁设备的有效性。

3.销毁记录保留:销毁设备的监控录像和销毁报告等相关材料应保存至少一年,以备审查和复核。

六、涉密载体销毁风险控制1.安全储存:涉密载体在销毁前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泄露或意外损坏。

2.安全运输:待销毁的涉密载体应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意外损坏或泄露。

3.认真处理:销毁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涉密载体全部销毁,并保证销毁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秘密的管理,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介质及其他载体。

第三条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国家秘密载体的保管、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规范性制度。

第四条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国家秘密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国家秘密载体的分类第五条国家秘密载体根据密级的不同,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四级。

第六条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是指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对国家最高机密信息的记载。

第七条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社会稳定,对国家机密信息的记载。

第八条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的记载。

第九条内部资料级国家秘密载体是指只有某些部门或个人有权访问的信息。

第十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标志应按照《国家机要通信定密规定》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标注。

第三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管第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管应设专门的秘密保管室或专用柜,保管人员应具备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意识和保密工作的技能。

第十二条国家秘密载体保管人员应当按照密级规定,严格管理国家秘密载体,不得擅自带出或转移载体,确保载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载体应进行定期的盘点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四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使用第十四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使用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严格按照相应的权限和工作需要来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应当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保密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在使用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采取防止泄密的必要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传输第十七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传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并采取加密、签名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传输应当确保传输途中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窃取或泄露。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一)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和工作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第二条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留存、存档外,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销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不定期将需销毁载体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签字后,派2人以上送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

第三条涉密载体的销毁范围:
1、日常工作中不再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
2、淘汰、报废或按照规定不得继续使用的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通信和办公设备;
3、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清退的文件、资料;
4、领导和涉密人员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时清退的秘密文件、资料;
5、已经解密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
6、经批准可复制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制品;
7、其他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

第四条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
品出售;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的,由所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报区保密局处理。

第六条相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涉密载体流失、失控,泄漏国家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范文(3篇)

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范文(3篇)

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秘密载体的所有机关、单位(以下统称涉密机关、单位)。

第四条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机关、单位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涉密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涉密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秘密载体的制作第七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第八条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九条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第十条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第十一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二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保护个人、组织和国家的利益,制定本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在涉密载体销毁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涉密载体指的是包含和存储涉密信息的各种形式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纸张、电子设备、存储介质、光盘、文件夹等。

第四条涉密载体销毁是指对无用涉密信息进行清除、破坏、混淆等操作的过程。

第五条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保密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涉密载体销毁程序第六条涉密信息的销毁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一)核实确认涉密信息的分类和保密级别;(二)制定具体的销毁方案,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销毁操作;(四)对销毁操作进行监督和记录;(五)核实销毁效果,确保涉密信息完全销毁。

第七条涉密载体销毁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物理措施,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恢复和泄露。

第三章责任与监督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负责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制定销毁计划、组织实施销毁操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对涉密载体销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对在涉密载体销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涉密信息的安全销毁,各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稳定运行。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密载体的销毁管理,保护国家涉密信息安全,提高国家涉密信息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光盘、磁盘、存储卡、打印介质、复印纸等各类存储涉密信息的载体。

第三条涉密信息销毁是指对载有涉密信息的载体,按照国家规定的销毁要求,采取统一的销毁方式,进行安全销毁的行为。

第四条涉密信息销毁应当坚持“以上保护下”的原则,强化保密责任人责任,确保销毁工作合法、规范、完整、安全。

第五条涉密信息销毁应当坚持节约资源、推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倡循环利用、减少客观浪费。

第二章涉密信息销毁管理第六条构建统一的涉密信息销毁管理体系,比较涉密信息持有单位的管理,监督销毁工作情况,建立销毁台账,并按照规定周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七条开展涉密信息销毁工作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销毁工作。

第八条外包销毁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资质,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涉密信息销毁工作。

第九条涉密信息销毁应当遵循关于国家秘密保密法规和标准,明确销毁流程、技术规程、销毁标准。

第十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涉密信息管理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推动涉密信息销毁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第三章涉密信息销毁流程第十一条涉密信息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销毁周期,到期即时进行销毁。

未到期的涉密信息载体,应当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

第十二条涉密信息销毁包括常规销毁和特殊销毁。

常规销毁应当由专人定期进行,特殊销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涉密信息销毁流程包括审批、登记、验收和销毁四个步骤。

1. 审批:销毁涉密信息前,应当经过相关领导或者权限人员审批同意。

2. 登记:各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涉密信息销毁登记簿,将销毁内容、数量、时间等信息填写清楚。

3. 验收:销毁完成后,应当经过安全保密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验收确认。

4. 销毁:按照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销毁标准进行销毁操作。

密级文件清退和销毁管理制度

密级文件清退和销毁管理制度

密级文件清退和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机密的安全,并规范密级文件的清退和销毁管理,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或处理国家秘密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密级文件指的是根据国家文件密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管理的具有一定保密等级的文书、图表、资料或者电子数据等形式载体。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清退,指的是对无用或超过保存期限的密级文件进行报废、转存或销毁处理。

销毁,指的是将密级文件经过特定程序彻底消除,使其无法恢复。

第五条密级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安全和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密级文件清退和销毁管理制度,加强文件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密级文件清退管理第七条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保密期限保存,超过保密期限后,应当根据需要进行清退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密级文件的清退工作,建立清退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九条对于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或者进行转存处理。

转存的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条对于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应当及时办理销毁手续。

销毁的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完全消除。

第十一条清退过程中,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逐一确认,确保清退的文件准确无误,确保清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即时清退的文件和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销毁,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三条对于异常情况或者重要文件,应当实行双人确认制度,确保清退和销毁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对于每一次清退和销毁行为,应当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并留存相关凭证和报告,作为备案。

第三章密级文件销毁管理第十五条密级文件销毁必须在指定的销毁场所进行,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对于不同保密级别的文件,应当采取不同的销毁方式,确保不同级别的文件被安全销毁。

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秘密载体的管理,确保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对秘密载体的销毁管理活动。

第三条秘密载体包括各种类型的文件、光盘、磁带、硬盘、U盘等载体形式,其中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属于秘密载体。

第四条对秘密载体的销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对秘密载体销毁的责任主体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销毁流程。

第二章秘密载体销毁流程第七条秘密载体销毁应当由专门的销毁部门或人员负责。

第八条秘密载体销毁应当按照文件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要求进行。

第九条秘密载体销毁应当采取定时、定期、定量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秘密载体销毁应当采取安全的销毁工具和设备,确保信息不泄露。

第十一条秘密载体销毁应当由销毁部门或人员填写销毁记录,记录销毁时间、数量、方式等信息。

第十二条秘密载体销毁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确保销毁工作的透明和监督。

第三章秘密载体销毁标准第十三条秘密载体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机密级别进行。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其中绝密级别为最高级别。

第十五条绝密级别的秘密载体销毁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其他级别的秘密载体销毁由相关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秘密载体销毁应当遵循文件保密期限要求,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应当及时销毁。

第十七条秘密载体销毁应当确保销毁后的信息不可恢复。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对秘密载体销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要求销毁部门或人员提供销毁记录和销毁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销毁部门或人员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销毁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对于销毁工作不力、造成秘密信息泄露的,责任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涉密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销毁管理制度

涉密销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涉密信息的销毁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及相关信息的安全,避免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特制定该涉密销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涉密信息,包括文件、介质、设备等。

三、组织机构1. 涉密信息销毁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或授权代表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涉密信息管理人员等。

2. 涉密信息销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涉密信息销毁工作,包括制定销毁计划、组织执行、督促落实等。

四、销毁责任1. 各单位应明确涉密信息销毁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销毁台账,追踪、记录和归档每一次销毁行为。

2. 涉密信息管理人员应对涉密信息销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销毁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五、销毁方式1. 纸质涉密信息:应当采用碎纸机进行碎裂销毁,销毁后的纸屑应进行再次混合处理,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2. 电子介质涉密信息:应采用专业的数据销毁软件对介质进行覆盖销毁,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3. 设备涉密信息:应采用专业的机械设备进行破坏或者化学处理,确保设备内部的信息无法被恢复。

六、销毁程序1. 制定销毁计划:根据涉密信息的数量和种类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

2. 落实销毁责任: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计划完成销毁任务,并在台账上进行记录。

3. 进行随机检查:对销毁工作进行随机检查,确保销毁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

4. 形成销毁报告:由销毁管理部门形成销毁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销毁数量、种类、时间、地点以及完成人员等信息。

七、销毁安全1. 销毁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涉密区域,禁止外人入内,并配备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

2. 涉密信息销毁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不会丢失或外泄。

3. 销毁后的残余物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处理,禁止私自处理或外流。

八、设备管理对于涉密信息销毁所使用的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销毁效果。

九、监督检查1. 涉密信息销毁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单位的销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保密销毁中心管理制度

保密销毁中心管理制度

保密销毁中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的安全,提高涉密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保密销毁中心是一种专门负责对涉密文件和资料进行销毁的机构,负责统一管理、保管、销毁单位内所有的涉密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国家秘密等级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

第四条保密销毁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归档、销毁单位内所有的涉密文件和资料,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踪性。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保密销毁中心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保密销毁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保证涉密信息的安全销毁。

第七条保密销毁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对涉密文件和资料进行销毁,保证无可篡改的证据记录。

第八条保密销毁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保密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第九条保密销毁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流程和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保密销毁中心负责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保密销毁中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

第十二条保密销毁中心的主任由单位领导任命,负责全面领导和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销毁中心的副主任由主任任命,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销毁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主任和副主任协商确定,具体分工由主任指定。

第十五条保密销毁中心应当设立保密销毁部、资料归档部、安全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保密销毁中心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保密销毁中心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八条保密销毁中心的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九条保密销毁中心的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具体事务。

第二十条保密销毁部负责对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审查、整理和销毁工作。

第二十一条资料归档部负责对已审查完毕的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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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国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1、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必须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4、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5、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消退、销毁的登记簿,必须由保密员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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