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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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防止报损药品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2号)三、名词定义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报损: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药品数量损失时,收回待报损销毁药品、账目处理、等待销毁的过程称为药品报损。

3.药品销毁:对确认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四、内容(一)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负责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

(二)对需报损的药品,每季度要仔细认真逐一检查登记,书写清楚药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报损原因等,并认真核对。

(三)对需要报损的药品进行汇总,各组长签字,做统一报损处理。

(四)报损药品报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后,可随每半年盘点表,报药品会计审核,然后报财务处存档。

(五)报损与销毁药品范围1.药品在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

3.包装破损、涂写,已无法使用的。

4.药库、各药房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5.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调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六)药品销毁1.待报损与销毁药品交由药剂科集中处理。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和保护公众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是指将过期药品、失效药品、变质药品或其他不具备使用价值的药品从市场中清理出去,以确保市场上流通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和维护行业形象至关重要。

一、药品销毁管理的目标:1.保证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2.规范和科学化药品销毁工作。

3.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4.维护企业形象和公众信任度。

二、药品销毁的原则和范围:1.药品销毁应依法进行,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药品销毁应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销毁过程中不发生二次污染。

3.药品销毁范围包括过期药品、失效药品、变质药品,以及其他不具备使用价值的药品。

4.销毁药品的方法应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安全、高效的方式。

5.药品销毁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销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1.药品销毁应由企业的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销毁管理制度。

2.药品销毁前,应对要销毁的药品进行清点和登记,以确保销毁的药品数量和种类准确无误。

3.对于有药物危害和环境危害的药品,应在销毁前进行特殊处理。

4.销毁药品应与其他废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

5.销毁的药品应由法定的销毁单位进行处理,确保药品销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药品销毁的监督和检查:1.药品销毁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药品销毁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以确保销毁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药品销毁应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销毁情况,以保证药品销毁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五、药品销毁的责任和处罚:1.药品销毁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职责,企业应确保药品销毁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2.对于违反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

3.对于销毁工作不合格的药品销毁单位,将取消其销毁资格,同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门诊药品销毁工作,加强药品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诊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在门诊工作中进行的药品销毁工作。

三、销毁标准1. 临近过期的药品,即剩余有效期少于3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予以销毁,禁止继续使用;2. 已开封的铝塑板或有变质、密封破损的药品应立即销毁,不得继续使用;3. 患者用剩的药品,不得经过超过一个月后继续使用,应立即销毁;4. 门诊处方退药的药品,如有疑问或破损,均应予以销毁。

四、销毁程序1. 门诊医生或药剂师应定期对门诊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将发现的需要销毁的药品单独存放;2. 药品销毁应当由专人负责,销毁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包括销毁时间、药品名称、数量、有效期等信息;3. 药品销毁时应当在医疗废弃物处理容器内进行,不得随意丢弃或倒入其他垃圾桶中;4. 销毁后的药品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外流;5. 销毁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供相关部门查阅。

五、销毁责任1. 门诊医生或药剂师应当积极参与门诊药品销毁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2. 门诊部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对销毁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3. 如有药品销毁不当或泄露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本制度解释权归门诊部所有;3.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门诊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经过过半数同意后方可修改。

以上即为本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希望各位门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避免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对人们健康造成危害,制定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药品报废销毁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下面就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报废销毁的定义和范围1、药品报废: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或规格要求,无法使用和销售的药品。

2、药品销毁:指将药品经过专业的处理方式进行销毁,以确保其不再对人体造成危害。

3、药品报废销毁范围:包括过期药品、已经损坏的药品、生产或者流通环节中被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等。

二、药品报废销毁的程序和要求1、定期清点库存: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的药品进行清点,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进行报废销毁。

2、建立专门的报废销毁台账:各单位应当建立药品报废销毁的专门台账,记录药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报废销毁工作有据可查。

3、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销毁:药品报废销毁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设施的专业单位进行,避免药品在销毁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药品销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销毁的药品不再对人体有害。

三、药品报废销毁的监督和检查1、监督部门的责任: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销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定期抽查:监管部门可以定期对各单位的药品报废销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投诉和处理。

四、药品报废销毁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药品报废销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4、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物品。

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我们需要规范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避免不合格药品的流通和使用。

本文将围绕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进行阐述,旨在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是指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未能符合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或者在药品检验中未能通过合格性评定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一旦输送到市场,将给群众的身体带来严重的威胁。

因此,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和控制非常重要。

二、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药品销毁的必要性药品销毁是指将不合格药品、但原因不明的药品,以及过期失效药品销毁处理,以保障临床用药的质量安全,防止药品的再利用或流入市场。

药品销毁不仅是国家药品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必要措施。

2.药品销毁的责任主体药品销毁的责任主体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等。

这些企业和机构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药品销毁制度,认真履行药品销毁的职责和义务。

3.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具体而言,要求药品销毁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销毁环节的可追溯性。

(2)销毁前应做好清点工作,避免遗漏。

(3)保证药品销毁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性。

(4)严禁销毁药品的再利用和流向市场。

(5)药品销毁的方式应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型和数量而定,一般包括焚烧、压碎、化学处理等多种方式。

三、总结药品是维系人类健康的重要物品。

加强药品管理和控制,规范药品销毁管理制度,减少不合格药品的流通和使用,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药品销毁的工作,加强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药品销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药销毁管理制度

药销毁管理制度

药销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药品销毁工作,保障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销毁,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药品销毁工作的单位。

三、销毁对象1. 过期药品:指生产日期已满有效期限的药品;2. 无法使用的药品:因质量问题、污染等原因无法使用的药品;3. 损坏、变质药品:因外观、包装破损导致药品质量受损的药品;4. 未配送的药品: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分发的药品。

四、销毁方式1. 灭菌焚烧:对不同类型的药品采取适当的焚烧方式进行销毁;2. 化学处理:对部分有害物质较多的药品采取化学处理方式进行销毁;3. 埋地填埋:对一些无法焚烧和化学处理的药品进行埋地填埋;4. 粉碎破碎:对部分固体药品采取粉碎破碎方式进行销毁。

五、销毁程序1. 提交销毁申请: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明确销毁对象和数量;2. 报告审核:管理部门对销毁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销毁意见;3. 选择销毁方式:根据审核意见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4. 确定销毁地点:确定销毁地点,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5. 安排人员:负责人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药品销毁;6. 销毁过程监督:管理部门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操作。

六、销毁记录1. 销毁申请:每次销毁前需填写销毁申请表,包括销毁对象、数量等相关信息;2. 销毁过程记录:销毁人员需记录销毁过程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3. 销毁报告:销毁完成后,需填写销毁报告,包括销毁的具体情况;4. 监督记录:管理部门需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记录,确保合规操作。

七、销毁管理1. 责任部门:管理部门对药品销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2. 专门人员:负责人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药品销毁工作;3. 资质要求:负责人需保证销毁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4. 安全防护:销毁人员需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操作安全;5. 环保要求:销毁过程需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

八、销毁风险防范1. 安全风险:在销毁过程中需注意安全风险,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2. 污染风险:确保销毁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污染风险;3. 法律风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销毁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4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4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药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门店运营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内涉及药品的收发、储存、销售、退换等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门店药品不合格管理第三条门店应建立药品不合格管理台账,记录所有未达到质量标准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供应商等。

第四条当门店收到药品后,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进行抽检,若存在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进行退换,同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

第五条门店应建立合理的存储制度,对不同种类的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保存期限。

第六条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出现异常现象,如外包装破损、药品变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以便进一步处理。

第七条当消费者购买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门店应主动协助解决,并对问题药品进行退换、销毁等处理,同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

第八条门店每年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不合格管理台账中。

第九条对于不合格的药品,门店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换或销毁。

门店应与合法的药品销毁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及时通知其进行不合格药品的销毁。

第十条门店应建立药品不合格处理的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步骤,确保不合格药品的安全销毁。

第十一条门店应定期进行药品不合格管理的自查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门店药品销毁管理第十二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销毁管理台账,记录所有销毁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销毁日期、销毁机构等。

第十三条门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不合格药品委托给合法的药品销毁机构进行销毁,确保销毁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门店应与合法的药品销毁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及时通知其进行药品销毁。

销毁机构应提供相应的销毁证明,门店应及时记录在销毁管理台账中。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一条门店应当建立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台账,将进口、生产、批发、零售的不合格药品流向全程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二条门店应当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跟踪布置和实施。

第三条门店应当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清点不合格、过期、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药品,作好销毁准备。

第四条不合格药品包括:(一)未经核准或者核准后被吊销或者变更的药品;(二)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的药品;(三)未依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或者药品批准文件完全调配或者生产的药品;(四)未进口或者经国家批准进口,但品质、安全性、有效性不合格的药品。

第五条药品销毁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实行专门销毁公司的服务,实在实施方式可以有:(一)药品销毁必需分门类、分种类定期销毁;(二)销毁程序应由管理部门指示并经过该销毁公司评估,确保销毁安全;(三)销毁员必需接受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四)销毁现场应充足操作环境卫生、净化液体、卫生间等方面的卫生标准要求。

第六条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后,必需依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建立销毁台账并保存销毁证明材料。

第七条门店应当依照规定规范订立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质量管理和内部审核,以保障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对于不合理或不完善的药品销毁程序或销毁不彻底的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门店重新进行销毁,对不执行销毁程序或者不依照规定进行销毁的门店,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惩罚。

第九条门店应当加强员工的药品安全学问培训,保证员工对药品安全的认得和管理水平,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相应的纪律惩罚。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3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3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是指门店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对于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和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1. 不合格药品处理:门店在进货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以下措施:- 分类记录: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信息。

- 隔离储存:将不合格药品隔离存放,防止与合格药品混淆。

- 报告上级单位: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不合格药品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2. 药品销毁管理: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责任。

- 制定销毁方案:门店应制定合理的销毁方案,包括销毁方式、时间、地点等。

- 设立销毁专区:在门店内设立专门的销毁区域,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与保密。

- 记录销毁过程:门店应详细记录销毁过程,包括销毁药品的名称、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

- 监督检查:上级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随机进行销毁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销毁工作的规范和合规性。

总之,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2)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障顾客的用药安全和提高门店的信誉度。

以下是药店不合格药品和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 不合格药品的定义:不合格药品包括过期药品、变质药品、包装损坏药品、未经授权的仿制药和其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

2. 定期检查药品库存:门店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对即将过期的药品和变质药品进行排查,及时进行处理。

3. 分类管理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将过期药品和变质药品分别装袋或标注,并与合格药品分开存放。

4. 及时销毁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应尽早进行销毁,防止不合格药品误用或流入市场。

药店应选择合法的药品销毁单位进行销毁,并保留销毁记录以备查。

5. 建立药品销毁制度:药店应建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销毁程序,并将销毁制度告知员工,确保操作规范。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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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为确保药品安全,做好过期、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应制定规范的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1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污染,差错事故产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毒性物料、精神物料、麻醉物料、贵细物料、易然易暴物料、易制毒物料等特殊物料的检品及车间退库交接管理。

3.责任人: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物料供应部、特殊物料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质量保证部QA员、车间主任、QC主任、化验员。

4.内容:4.1容器、包装物等一律由仓库统一妥善保管。

4.2仓库每半年应对所管理的精神药品原料进行盘点,定期对废弃容器、包装物提出销毁清单,上报质量保证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保证部与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依照技术处理程序进行销毁。

自己不能处理的,依上述程序交公安机关处理。

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4.3对过期的、留样超过期限的、生产过程中损坏的或运输途中损坏的精神药品原料、精神药品成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使用单位退回的不合格的精神药品等,由发生部门向质量保证提出报废申请,统计数量,登记造册,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统一向省、市或县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申请监督销毁;销毁由发生部门实物保管人员至少二人操作,用热水充分溶解,无限稀释后倒入下水道入口或污水处理站,使用后的容器按容器具清洗规程清洗,质量保证部负责人、QA员、公司安保人员、仓库主管等同时到场后,在场省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下现场销毁,做好销毁记录;记录交质量控制处保存至有效期后五年。

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2目的: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严格规范药品销毁管理,确保药品销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到药品销毁的单位和个人。

三、销毁责任人1.销毁责任人需持有相应的执业药师或临床药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销毁药品的专业知识。

2.销毁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药品销毁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3.销毁责任人应定期参加相关药品销毁管理培训。

四、销毁场所1.销毁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安全、洁净、密封等条件。

2.销毁场所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标明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五、销毁程序1.鉴定:销毁责任人负责对需要销毁的药品进行鉴定,确认是否达到销毁条件。

2.检查:在销毁过程中,销毁责任人要对销毁的药品进行严密的检查,确保全部药品都经过了销毁处理。

3.分类:对待销毁的药品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药品性质采取不同的销毁方式。

4.封存:待销毁的药品应进行封存,确保药品不因外界环境原因变质或受到其他污染。

5.销毁:根据药物的不同特性,采取合适的销毁方式,如高温焚烧、化学处理等。

6.记录:销毁责任人应及时做好销毁记录,并保存相关销毁证明文件。

六、销毁审核1.销毁责任人对销毁过程进行审核,确保销毁程序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2.监督机构定期对销毁记录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销毁进行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七、文明销毁1.销毁过程中,不得践踏、摔打、撕扯、砸碎等不文明行为,保持药品销毁工作的庄重性。

2.进行销毁操作的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八、销毁后处理1.销毁完成后,销毁责任人应对销毁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环境卫生。

2.销毁责任人应编制销毁报告,详细记录销毁情况和结果,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九、违纪处罚对于严重违反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负责人和销毁责任人共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药品销毁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有效防止过期药品的流向,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药店、药品批发企业等销售、使用和储存药品的各类经营者。

二、销毁方式(一)焚烧: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药品,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药品。

焚烧应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备中进行,确保药品完全燃烧,防止二次污染。

(二)溶解:适用于固体药品。

固体药品在特定溶剂中溶解后,再经适当处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成分无法再恢复,并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处理厂回收:适用于大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

将过期或废弃药品委托给合格的药物废物处理厂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销毁过程(一)定期清点:各个单位应定期清点药库和药品销售点的库存,发现过期和失效药品要及时记录并予以销毁。

(二)分类管理:各类药品应根据药物类别、性质和销毁方式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销毁过程中不交叉污染。

(三)销毁合同:单位应与接受药品销毁的机构签订销毁合同,详细记录销毁时间、数量、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四)销毁公示:单位应将销毁合同等相关文件逐级公示,确保销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销毁记录:销毁过程中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记录销毁的药品名称、数量、销毁方式和销毁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阅和核查。

四、责任与处罚(一)指导部门: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单位的药品销毁工作,并组织对销毁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单位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销毁工作的落地和执行。

(三)处罚措施:对违反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信息化管理为了提高药品销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各个单位应建立药品销毁管理信息系统,对销毁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实现信息化管理。

综上所述,药品销毁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报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报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报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药品管理,规范药品销毁工作,保障药品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报废药品销毁管理工作。

三、药品销毁流程1. 报废药品的确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报废药品的确认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并筛选出过期、损坏或其他原因需要销毁的药品,明确销毁权限和程序。

2. 药品销毁申请单位应当完善药品销毁申请流程,药品销毁申请应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品牌、生产日期、有效期、报废原因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3. 药品销毁方式单位应当根据报废药品的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常见的销毁方式包括焚烧、埋藏、化学处理等。

对于易爆炸、易腐蚀、易挥发等特殊性质的药品,应当采取特殊的销毁方式。

4. 药品销毁过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药品销毁程序,确保销毁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销毁人员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并确保现场安全。

销毁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做好销毁记录和信息报告。

5. 药品销毁监督单位应当建立药品销毁监督制度,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销毁符合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对销毁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纠正不足。

四、人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药品销毁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定期开展销毁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保证其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五、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对用于药品销毁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和台账,定期更新设备。

六、资金管理单位应当对药品销毁的相关费用进行合理规划和控制,确保销毁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效益,建立销毁费用报销和统计制度,做好相关凭证保存和账目核对工作。

七、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定期对药品销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药品销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评估,建立药品销毁工作的长效机制。

八、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严重情节可给予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编号KW-QM-023-2014 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部门修订日期分发部门保管部门质管部变更原因根据2013年修订版GSP管理规范要求版本号第二版1、目的:为了明确报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请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范围:药品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4、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5、内容:5.1销毁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财务部审核,领导批准后不合格药品,要定期清理,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质量管理部要监督仓储部门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并附《报损药品清单》。

5.2销毁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报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5.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

销毁处理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考虑防止污染环境,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禁止在风、水源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

质管部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称监控。

5.4销毁记录:报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质量管理部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批准的原件交财务部做核销凭据,质量管理部将复印件和全称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长期保存。

5.5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

5.6在进行药品销毁时,至少有2人在场,及时在销毁登记表上记录并签字。

5.7对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品销毁管理,保障药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从事药品销毁活动。

三、药品销毁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规范药品销毁程序,保障药品安全,防止药品流入市场,影响公众健康。

2. 原则: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公平、透明高效。

四、药品销毁的程序1. 药品销毁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立案审批:对需要销毁的药品,应由相关部门立案审批,明确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和销毁方式。

(2)选择销毁单位:选择具备药品销毁资质和设施的单位进行销毁。

(3)监督检查:由监管部门派员监督销毁程序,确保销毁程序的合规和安全。

(4)销毁记录:销毁单位应做好销毁记录,明确记录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和销毁过程。

2. 药品销毁程序的具体执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销毁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药品销毁的方式1. 销毁方式应根据药品类型、性质和特点进行选择,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焚烧:适用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的药品,确保安全销毁。

(2)破碎:适用于固体、液体药品的销毁,将药品破碎后进行处理。

(3)处置:适用于过期、损坏的药品进行处置,如化学处置、生物处置等。

2. 销毁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保销毁的彻底性和安全性。

六、药品销毁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部门应对销毁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包括销毁设施、销毁记录等的审查,确保销毁程序的合法合规。

2. 监督部门应对销毁过程进行抽样检查,对销毁的药品进行取样检测,确保销毁的药品符合规定要求。

3. 对于违法违规的销毁行为,监督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理,并公开曝光。

七、药品销毁的责任和义务1. 销毁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销毁程序的合法合规,对销毁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2. 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管,对销毁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查,确保销毁程序的合法合规。

3.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严厉处罚,确保销毁程序的有效性。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报损销毁工作。

三、药品报损管理1. 药品报损工作由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管理。

2. 药品报损应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发现药品不合格、过期、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损。

(2)真实性:报损药品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3)合法性:报损药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 药品报损范围:(1)在库养护、销后退回等业务流程中发现的非质量原因且无法退换的不合格药品,丢失的药品;(2)抢救车、小药柜的备用药品因接近有效期(效期在45天以内),或因印字模糊不清无法使用的;(3)各药房药品接近有效期(效期在45天以内),平时用量较小但又必备(如解毒药);(4)因意外事故,如水管爆裂、地震导致药品损坏的;(5)储存中发生难以避免的破损、变质的药品;(6)按有关规定必须报损的药品。

4. 药品报损程序:(1)由各部门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报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核实、确认并签字;(2)病区、检查科室和诊疗单元,向对应的药房报损和补充药品;(3)药房负责人定期(季末)统计本部门的药品报损情况,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药学部。

四、药品销毁管理1. 经审批后报损的药品,一律由药学部集中存放保管。

2. 药品销毁方式:(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2)其他药品,可采用焚烧、化学分解等方式销毁。

3. 药品销毁程序:(1)由药学部制定销毁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2)销毁前,由药学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对,确保药品无误;(3)销毁过程中,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4)销毁后,由销毁人员填写《药品销毁记录表》,经药学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责任追究1. 因人为不负责任、未执行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药品损坏、失效过期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销毁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药品销毁行为。

第三条药品销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药品不再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销毁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药品销毁范围包括:(一)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二)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三)被没收的假冒伪劣药品;(四)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

第六条药品销毁条件:(一)药品已经确认不合格或者不能继续使用;(二)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三)药品已经变质、损坏或者被污染;(四)药品属于假冒伪劣药品或者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

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发现药品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有其他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并按照规定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药品销毁程序第八条药品销毁程序分为:申报、审核、批准、销毁、备案五个环节。

第九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部对需要销毁的药品进行审核,确需销毁的,填写《药品销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药品的不合格证明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证明;(二)药品的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三)药品销毁方案,包括销毁方法、时间、地点、人员等;(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药品销毁申请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销毁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销毁记录应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销毁时间、销毁方法、销毁地点、销毁人员等信息。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
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
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
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4.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
药品存放处。

5.对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应及时销售。

临效期时限应下
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6.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
处理记录。

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处置流程,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出现下列情况可予申请报损:
(一)保存期间潮解、风化、发生沉淀、变质者;
(二)特殊必备急救药品因未使用而变质或过期者;
(三)在日常调剂中损坏者;
(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禁止继续使用的药品;
(五)药品意外损失,如被盗丢失、水淹、冰冻等;
(六)其他情况的不合格药品。

二、药品报损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主任、主管院长逐级批准后进行报损销毁。

三、中药材因碎渣、失去水分等易造成损耗,可按小于0.5%报损,中成药、西药按小于0.2%报损,超过报损比例按规定赔偿。

四、因保管、养护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药品报损,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赔偿。

五、临床科室申购的专科药品,因不及时使用造成过期失效者,由申请科室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1. 引言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或药店中对过期药品、损坏药品以及不再需要的药品进行安全、环保的销毁处理的一套规范管理流程。

良好的药品销毁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以及防止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2. 重要性和必要性药品是用于治疗和预防疾病的重要物品,但随着药品的研发和使用范围的扩大,大量的药品过期失效、损坏或过剩后难以有效处理。

如果这些药品随意处理,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 - 患者安全风险:过期的药品可能已经失去疗效或产生不良反应,患者在使用这些药品时可能会发生意外情况。

- 药品滥用风险:不再需要的药品可能被滥用或非法转售,给社会治安带来潜在威胁。

- 环境污染风险:药品中可能含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如果随意丢弃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3. 药品销毁的管理流程药品销毁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3.1 药品分类和分拣对于过期的药品、损坏药品和不再需要的药品,首先需要进行分类和分拣。

根据药品的性质、过期时间和存储条件等因素,将其进行分类,并分拣到相应的销毁容器或区域。

3.2 销毁容器的选择和准备选择合适的销毁容器并进行准备工作,以确保药品能够安全、环保地销毁。

销毁容器可以是专门设计的药品销毁箱或袋,并标明药品销毁的相关信息。

3.3 销毁方式的选择根据药品的性质和数量,选用合适的销毁方式进行处理。

常见的销毁方式包括高温燃烧、化学处理、物理破坏等。

3.4 销毁过程的记录和监督在销毁过程中,需要做好记录和监督工作。

记录销毁药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方式以及销毁时间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确保销毁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3.5 销毁后的处理完成销毁后,应妥善处理销毁容器和残渣等。

销毁容器应进行有效封闭,并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销毁残渣可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如深埋或化学中和等。

4. 药品销毁管理的注意事项在药品销毁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人员培训和宣传对从事药品销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药品销毁操作规范,提高药品销毁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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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条例
为确保药品安全,做好过期、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应制定规范的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1
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污染,差错事故产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毒性物料、精神物料、麻醉物料、贵细物料、易然易暴物料、易制毒物料等特殊物料的检品及车间退库交接管理。

3.责任人: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物料供应部、特殊物料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质量保证部QA员、车间主任、QC主任、化验员。

4.内容:
4.1容器、包装物等一律由仓库统一妥善保管。

4.2仓库每半年应对所管理的精神药品原料进行盘点,定期对废弃容器、包装物提出销毁清单,上报质量保证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保证部与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依照技术处理程序进行销毁。

自己不能处理的,依上述程序交公安机关处理。

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4.3对过期的、留样超过期限的、生产过程中损坏的或运输途中损坏的精神药品原料、精神药品成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
使用单位退回的不合格的精神药品等,由发生部门向质量保证提出报废申请,统计数量,登记造册,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统一向省、市或县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申请监督销毁;销毁由发生部门实物保管人员至少二人操作,用热水充分溶解,无
限稀释后倒入下水道入口或污水处理站,使用后的容器按容器具清洗规程清洗,质量保证部负责人、QA员、公司安保人员、仓库主管等同时到场后,在场省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下现场销毁,做好销毁记录;记录交质量控制处保存至有效期后五年。

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2
目的: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范围:适用于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责任人:企业法人、质量部部长、储运员、仓库保管员
内容: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本单位质量、仓储部门确定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1) 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废药品。

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质量管理员清点品种和数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2)销毁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3)销毁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1)金额超过(含)5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以前报公司储运部、业务办公室和质量管理部,经三部门核实,组织安排销毁工作。

(2)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再按超过(含)5000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3)销毁时要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共同监督下进行。

(4)销毁后,由以上各部门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3、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程序进行,并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签字盖章。

4、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就地封存,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

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

5、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3
1、销毁申报
经过医院药材科、财务科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过期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提交药品销毁申请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经医院上报矿相关科室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医院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

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

并将待销毁药品分类销毁,
普通药品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生物制品必须灭活处理,抗生素和化疗药品要在安全环境下破坏原最小包装后密封交专业医疗垃圾处理公司处理。

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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