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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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废旧、过期民爆物品是指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民爆物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废旧、过期民爆物品主要包括爆炸物、燃烧物、放射性物质、毒害物质等各类危险品。

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一级为高危险物品,二级为中危险物品,三级为低危险物品。

三、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登记所有单位和个人,无论是生产、销售、使用或存储民爆物品的,都应当建立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登记记录。

登记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存放地点等。

同时还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新登记信息。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存放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高危险物品应当封存在专门的贮存室或库房中,中低危险物品可以根据需要存放在指定的储存柜中。

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标识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当在存放地点进行明显标识,用以提醒人们禁止接近和使用。

标识内容包括“废弃物品”、“禁止使用”等。

同时还应当在存放地点设置足够数量和规格的灭火器材。

4.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保护措施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密封性、无泄漏、无损坏等。

对于可能泄漏或损坏的物品,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修复、封存或销毁。

对于无法修复的物品,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险。

四、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审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销毁单位应当提出销毁方案,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方式等。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方式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方式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选择。

高危险物品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专业公司进行销毁。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负责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民爆物品销毁包括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销毁,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民爆物品销毁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安全、高效、规范进行。

第五条民爆物品销毁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销毁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操作,确保销毁过程和销毁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监督和实施民爆物品销毁工作。

第七条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负责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由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研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本单位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包括销毁操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十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在专用爆破场或者授权的爆破单位进行,禁止在非法场所进行销毁操作。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技术规范第十三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销毁操作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二)严格控制销毁火药量,避免过量导致误伤事故的发生;(三)采取适当的爆炸方式和爆破设备,确保销毁效果符合要求;(四)严格控制销毁时间和地点,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产生影响;(五)销毁后进行清理和监测,确保销毁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类民爆物品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

然而,这些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过期或废弃,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销毁和管理。

因此,建立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权威部门为了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一个权威的管理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销毁管理制度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定期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销毁结果进行评估。

同时,该部门还应加强对销毁场所和销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销毁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建立销毁场所和设施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需要特殊的场所和设施来进行。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销毁场所,以便集中进行销毁工作。

其次,要加强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销毁操作规程,确保人员的操作安全。

另外,要配备必要的销毁设施,如机械粉碎机、高温燃烧炉等,以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能够被有效销毁。

三、制定销毁工作流程为了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相应的销毁工作流程。

首先,要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和识别,确保其被准确归类,以便后续的销毁工作。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销毁操作程序,包括物品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以确保每一步骤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销毁记录和档案,以备查验和追溯。

四、加强销毁人员培训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

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对销毁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辨识、操作规程的掌握、安全防护措施的了解等,以提高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总结起来,建立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权威部门、建立销毁场所和设施、制定销毁工作流程、加强销毁人员培训等措施,能够有效提高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确保社会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定义废旧民爆物品指因旧化、损坏或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功能的民爆物品;过期民爆物品指已超过有效期限的民爆物品。

四、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收集和储存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收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设施的单位进行,收集点应设在容易识别和进出的地方,并明确标识。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确保安全和防火,禁止与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混存。

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储存期限为3个月,超过期限的应及时销毁。

五、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流程1. 提交销毁申请: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持有者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销毁申请,包括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数量、储存地点等信息。

2.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对销毁申请进行审核,并派员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数量和种类与申请一致。

3. 销毁计划编制: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

4. 销毁操作:销毁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设施的单位进行,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销毁,严禁私自销毁或转卖。

5. 销毁记录和报告:销毁单位应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物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销毁报告。

六、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责任追究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持有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手续,如不按规定销毁,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单位应严格按照销毁计划进行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等问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监督与其他措施1.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安全管理制度之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演练
民用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演练,检验应急预 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05
违规处理及事故追究
违规处理
物品报废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民用爆破物品应当予以报废 ,不得再次使用。
销毁程序
报废的民用爆破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可控。
违规处罚
法律责任及后果
民事责任
因使用不合格或报废的民用爆破 物品导致的事故,使用单位或个 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 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
行政责任
违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等。
刑事责任
对于涉嫌犯罪的民用爆破物品安 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刑事责任。
报废执行
执行单位
使用单位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的报废执行,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报 废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执行要求
在报废执行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应当对报废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03
销毁管理
销毁申请
01
民用爆破物品使用单位需要报废及销毁民用爆破物品时,应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销毁后应当将销毁结果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 做好记录备查。
04
安全责任及监督
安全责任人及职责
安全责任人: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的安 全责任人应当由民用爆破物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担任。 职责
1. 确保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2. 组织制定和审核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方 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爆破物品的报废及销毁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社会安全和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1. 爆破器材:包括雷管、导爆索等;2. 弹药:包括各类枪弹、炮弹等;3. 烟花爆竹:包括烟火、爆竹等;4. 其他爆炸物品:包括炸药、爆破器具等。

第三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规范的原则,确保销毁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四条负责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销毁管理岗位,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销毁工作。

第五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费用由销毁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他人或单位。

第七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在具备销毁条件和设备的场所进行,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地点进行销毁操作。

第二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和存放第八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按照爆炸威力和敏感性进行区分;2. 按照产品型号和品牌进行区分;3. 按照过期日期和有效期进行区分。

第九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放置在专用的存放区域内,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安全。

存放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应设有专人负责守护和监管;2. 应具备喷淋、通风等应急设施;3. 应设置禁止吸烟、明火等警示标识。

第十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如发现有损坏、泄露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或封存。

第三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程序第十一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程序分为申请审批、销毁计划和销毁操作三个环节。

第十二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前,销毁单位应向地方公安机关提出销毁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存放地点;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方法和时间安排。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1、爆破员支领和清退民爆物品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各队安全员开具的爆破材料领用单及单位领导审批的《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必须有班(队)长或带班领导审核意见和民爆物品主管负责人审批意见,领用单上必须有本队爆破材料使用监督员签字。

2、没有《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民爆物品,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反映。

3、《爆破员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炸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4、爆破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和安全员一起亲自到库房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和办理清退手续。

炸药库管理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

5、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发现涂改迹象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并及时汇报单位主管领导,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6、发放时,库管员必须用手持机和爆破IC卡作出库登记,并将所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经办人等信息如实在《民用爆破物品出入库总台帐》填写清楚。

7、爆破员、安全员领导民爆物品时,将所领到的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编码如实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手册》上,清点无误后在规定的栏内签字。

8、爆破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存放、运送),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经查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清退手续。

9、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退交炸药库后,本班爆破材料使用监督员要在出入井时开箱清点,并在责任人栏签字,发现本班支领量、使用量和清退量不符,必须及时追查,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节严重时,矿值班领导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班未用完的民爆物品必须及时清退,药库管理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并签名。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2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2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高效地处理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避免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二、定义1.废旧民爆物品:指因失效、老化、破损、过期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的民爆物品。

2.过期民爆物品:指已经超过有效期限或失去有效性的民爆物品。

三、销毁管理流程1.废旧、过期民爆物品收集(1)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进行清理,并将其整理至指定的收集区域。

(2)收集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以便人员辨识。

2.销毁申请与审核(1)单位和个人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申请。

(2)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销毁方案的制定与实施(1)管理部门应根据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销毁方案。

(2)销毁方案应包括具体的销毁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3)销毁方案的实施由专业的民爆物品销毁公司或单位负责。

4.销毁过程的监督与记录(1)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按照销毁方案进行操作。

(2)销毁过程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销毁物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方式等。

(3)销毁完成后,销毁单位应向管理部门提供销毁的相关证明文件。

5.销毁检验与验收(1)销毁完成后,管理部门应对销毁的结果进行检验,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彻底销毁。

(2)销毁的结果合格后,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文件。

四、销毁责任与义务1.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责任,严禁随意丢弃或转让废旧、过期民爆物品。

2.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库存的民爆物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废旧、过期物品并进行销毁。

3.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费用由申请者自行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追加费用。

4.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过程中如产生污染物、危险废物等,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正确处理和处置。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工作,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处置,防止危险事件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处置民爆物品的单位及个人。

二、管理责任1. 本单位/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的划分和工作流程。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三、销毁流程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经过评估,确保销毁的安全性、合法性和环境友好性。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程序包括:验收、登记、分类、封存、销毁等环节。

3. 销毁前应当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四、记录与报备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过程应当记录详细的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物品的种类、数量、销毁地点、时间等信息。

2. 销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销毁情况,并提供销毁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安全措施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在专设的销毁区域进行,确保安全。

2. 工作人员在进行销毁作业时,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采取安全控制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4. 销毁区域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单位/个人,将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严重违规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个人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民爆物品是一种高不安全品,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安全存储和废品的销毁等方面。

废品销毁制度是保障安全的紧要环节,本文将从民爆物品废品生成、废品分类及处理、销毁程序和废品销毁后续处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爆物品废品的生成民爆物品一般是指炸药、烟火、焰火等爆炸性产品。

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品,例如,使用过的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废料或不合格产品、存放时间过长或碰到潮湿的物品等等都属于民爆物品废品。

这些废品的生成,不仅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还会加添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因此,正确处理民爆物品废品至关紧要。

二、废品分类及处理依据民爆物品废品的不同来源和特性,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实在包括分类、暂存、销毁等环节。

(一)分类处理依据材料的性质和性能,对废品进行分类,通常可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废品可以进行回收利用,例如可以作为烟花垫架、礼花支架等其他民用物品的原材料。

另外,部分烟火企业还将废品回收熔炼成新的火药、烟火产品等。

对于不可回收废品,核心原则是保障环境和安全,要进行分类、包装后短时间堆放于待销毁区。

聚酯和氯丁基橡胶等化学合成材料,可通过化工集中处理工厂进行处理。

(二)暂存环节当分类处理后,废品可以进行暂存。

暂存区的选择应当是阔别居民区的化学品仓库、储存设备等地点,短时间存放至销毁的设施修复好后。

(三)销毁环节及程序销毁是民爆物品废品管理的紧要环节,需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销毁方式大部分是烧毁,首先将废品开始在爆炸情况下进行烧毁并通过过滤设备去取烟雾颗粒。

同时,销毁程序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安全,如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都必需检查和清扫工作区,以防止任何存在的爆炸物受到可能引起爆炸的任何影响。

(四)销毁后续处理销毁后续处理是民爆物品废品管理的最后环节,也是保障环境安全的关键环节。

销毁后,废品产生的毒性物质应当在严格的规定之下进行处理。

优先应当开展一些防范工作,例如检测物质的含量、常住人员紧密察看、进行对接试验等,以削减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3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3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单位和个人。

三、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废旧、过期民爆物品根据种类和性质,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1. 可回收的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火药、雷管等物品。

可回收物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和处理。

2. 不可回收的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燃烧不完全的残留物、弹药废弃物等。

不可回收物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销毁处理。

四、销毁管理责任人和职责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责任人由单位或个人指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制定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计划,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负责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工作;- 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负责销毁过程的记录和报告。

五、销毁过程和方法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过程应该在封闭、安全、环保的场所进行,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方法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数量确定,可以采用爆破拆解、化学中和等方式进行销毁。

六、销毁后的处理1. 销毁后产生的废物、残渣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 销毁后应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物品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违反制度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制度的监督与评估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与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九、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级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民爆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烟花制品、爆竹制品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四条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应遵循安全第一、环保第二、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二、废品登记与报告第五条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品登记制度,对废品进行统一登记造册,记录废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第六条民爆物品废品产生单位应定期对废品进行清理,并将废品情况报告给单位领导。

领导应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废品,确保废品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条民爆物品废品产生单位在报告废品情况时,应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将废品送往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废销毁。

三、销毁场地选择与安全措施第八条销毁民爆物品应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第九条销毁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 50 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应建立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

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

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 50 米。

第十一条销毁过程中,应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销毁现场。

销毁后,所有参加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销毁方法第十二条销毁民爆物品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销毁方法。

第十三条敏感度高的起爆药(如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第十四条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销毁,防止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民爆物品销毁相关的人员和活动。

二、定义1. 民爆物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易燃易爆、具有爆炸威力的物品,包括火药、炸药、雷管等。

2. 销毁:指通过特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民爆物品彻底破坏,使其失去危险性和爆炸能力,确保其不再被使用。

三、销毁管理责任1. 本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工作的组织协调。

2. 销毁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3. 销毁工作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

四、销毁程序1. 民爆物品销毁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民爆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保存方式等。

2. 进行销毁前,应当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包括销毁时间、地点、人员和方法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销毁过程中,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操作,不能擅自变更或修改销毁方法。

4. 销毁结束后,应当进行相关的记录和报告,记录销毁物品的数量、种类、销毁时间和地点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销毁安全措施1. 销毁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危险。

2. 销毁现场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如灭火器、砂浆等。

3. 销毁过程中,要做到严格监控、密切合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4. 销毁结束后,应当清理现场,检查销毁物品是否完全销毁,确保销毁工作彻底完成。

六、销毁记录与报告1. 销毁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记录销毁物品的数量、种类、销毁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2. 销毁工作完成后,应当做好销毁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销毁物品的相关信息、销毁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销毁结果等。

3. 销毁报告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留存备查。

4. 相关部门应当对销毁报告进行审核和备案,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形成销毁工作的统计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

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

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____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

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

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

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____米。

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

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____公斤。

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

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____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

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

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

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

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

3、炸药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____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____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____米。

其方法是: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规范民爆物品销毁工作,有效防止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二、销毁程序1. 销毁计划制定根据民爆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由专人制定销毁计划。

销毁计划应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2. 销毁需求发布销毁计划获得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发布销毁需求,明确要求销毁公司进行物品销毁。

3. 销毁公司选择销毁需求发布后,销毁公司根据物品的性质和销毁方式进行选择,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最终销毁公司。

4. 销毁合同签订我单位与销毁公司签订销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销毁方式、销毁期限等具体内容。

5. 销毁过程监督销毁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设置监督人员对销毁作业进行监督,确保销毁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

6. 销毁工作记录销毁工作完成后,销毁公司应填写销毁工作记录,包括销毁物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时间、地点、证明文件等,并将记录报送给相关部门。

7. 销毁证明销毁公司应向我单位提供销毁证明文件,包括销毁证书、销毁照片等,作为销毁工作的有效证明。

三、销毁要求1. 安全制度销毁公司在执行销毁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民爆物品销毁的安全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控。

2. 环保要求销毁公司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销毁方式,不得给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3. 安全防护销毁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周边设施的安全。

四、销毁管理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销毁公司的销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 保密措施销毁工作涉及到的信息和文件应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3. 记录保存销毁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应按照规定保存,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故意破坏故意破坏销毁物品、伪造销毁证明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销毁公司有违反本制度进行销毁操作、不能按时完成销毁任务、违规处理销毁物品等行为的,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是一个用于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过程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管理制度的内容:
1.责任主体:制定和执行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相关政府部门或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2.销毁计划:责任主体应制定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计划,明确销毁目标、销毁对象、销毁方式等内容。

3.销毁环境保护:在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对环境及周边居民造成危害。

4.销毁程序: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程序应包括物品收集、运输、仓储、销毁等环节,确保流程合法规范、安全可控。

5.销毁设施: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应选择专门的销毁设施进行,确保销毁操作专业、安全。

6.销毁记录: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销毁信息,包括销毁物品的数量、种类、销毁方式、销毁人员等,形成销毁报告。

7.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销毁工作符合规定,并及时纠正问题。

8.法律约束:对违反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废品销毁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民用爆炸物品废品,是指不再使用的、淘汰报废的、变质损坏的、故障过期的、登记标识有重号、错号或无登记标识的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炸性原材料等。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废品销毁应坚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销毁程序第五条废旧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应由公司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当地公安机关呈报销毁方案,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监督下完成销毁作业。

第六条销毁前,应根据待销毁爆炸物品的种类、性质和安全状态,确定安全可行的销毁方法分类进行销毁,严格控制每次销毁数量。

第七条常用的销毁方法有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等。

第八条爆炸物品销毁的方法、场地、安全距离、作业方式和行为规范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销毁过程中,应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销毁现场。

第十条销毁结束后,应对销毁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涉爆物品完全销毁。

第三章销毁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销毁的组织实施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保销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销毁作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员工进行,并应事先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销毁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当地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废品销毁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销毁活动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销毁活动结束后,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销毁情况,并提供相关销毁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方法进行销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行为,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

3.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二、销售准备1. 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该项活动。

2. 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张贴许可证,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销售信息。

3. 销售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销售记录、安全检测报告等,确保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5.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出口、应急预案等,确保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及时有效的处理。

6. 销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的销售管理制度,加强与供货商和客户的沟通与合作,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销售流程1. 销售单位在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活动时,应当对购买者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核,对其有无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资格进行核实,确保购买者具有购买资格。

2. 对于购买者并未经公司设立购买须知,施工和使用手册说明,程式化施工方案书;施工或使用人未熟悉或技术能力不足|无技术工程师负责人的,不得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3. 销售单位在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活动时,应当对购买者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供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告知购买者民用爆炸物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购买者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和安全使用。

4. 销售单位应当详细记录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购买的数量和种类、使用用途等,做到真实准确,以备主管部门的查验。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____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____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____、____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

6、____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____、____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

2、____、____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

以便空气流通。

3、存____、____,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____、____一起发放或领用。

5、____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

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第一节销毁审批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第五条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第六条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第七条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第八条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第九条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第十条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第十一条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2)是指对于民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的销毁进行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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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节销毁审批
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
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
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
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
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
第五条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
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
第六条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
第七条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
第八条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第九条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
第十条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
第十一条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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