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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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安装部分)监督应提交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资料
(2010-03-18)
1、施工单位提交的《化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C8);
2、监理单位提交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C11);
3、设计单位提交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C10);
4、已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的《安装单位工程质量评(核)定表》(C7)和《汇总表》(A17);
5、《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B2);
6、《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B3);
验收报告应包括: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
●试车考核情况,各阶段试车结果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
●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方面的情况;
●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2)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执行情况;
●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零部件、构配件复验、测试情况;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是否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3)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
更等;
●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量控制、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
●监理情况,包括现场工作(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
等执行情况
7、防雷、防静电、车间空气质量、排污等法定检测报告;
8、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设施)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注:上述资料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安装部分)监督时,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送交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有建设单位加盖的公章。
表A17
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核定汇总表
监督注册号:
编号:
表C7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监督注册号: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年月日
2.备注栏可标注评定依据(标准代号)或者附加说明。
表C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监督注册号:
表C10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
表C1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
监督注册号:
注:经监理单位负责人书面授权,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并使用监理机构印章。
表B2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监督注册号:
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年月日时(地点)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附: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站签收人:
年月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监督机构;
2、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附: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表B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督注册号:
附: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