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技术负责人、防突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实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和参入、指导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对预测和检验结果负完全责任。
2、积极参加防突知识安全培训学习,熟悉和掌握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方法,熟悉瓦斯突出预兆,掌握瓦斯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3、了解和熟悉WTC瓦斯参数仪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妥善保管WTC瓦斯突出参数仪,严禁人为破坏,确保其灵敏、可靠。
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综合防突措施》要求的预测和效果检验方法和WTC瓦斯突出参数仪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操作程序,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5、预测和检验时,必须实事求是记录每次的预测和检验指标,作业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整理数据,并将记录数据及时填入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单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6、认真学习防突有关知识,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要点:1. 安全生产管理层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资格和能力。
2.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明确各责任单位,细化和划分各个环节和阶段的责任。
3.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4. 安全培训和教育责任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并建立相关的纠偏和处罚机制,保障安全生产。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文从总则、跟班要求、安全职责、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防突现场跟班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跟班要求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明确跟班人员职责、跟班时间、跟班范围等。
第五条跟班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情况、采掘工艺等。
第六条跟班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必要的通讯工具、检测仪器、防护装备等,确保随时能够与矿井调度室、相邻工作面等保持联系。
第七条跟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跟班职责,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三、安全职责第八条跟班人员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判断突水风险,提出防突措施。
第九条跟班人员负责检查矿井防突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跟班人员负责监督矿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跟班人员应当参与矿井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应急处置第十二条跟班人员发现突水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矿井调度室报告。
第十三条跟班人员应当协助矿井调度室开展突水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跟班人员应当对突水事故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完善防突措施,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跟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履行跟班职责的情况。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 岗前准备:每日开始工作前,工作面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 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足够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3. 瓦斯检测: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瓦斯超标,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瓦斯。
4. 灭火管理:保持火源与易燃物的安全距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5. 安全通道:设置工作面的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方便应急情况下的撤离。
6. 防护设施: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具等。
7. 交通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闯入工作面,确保工作面的交通秩序。
8. 作业规范:工作面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范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9.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工作面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0.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工作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防突细则[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矿长在矿山生产中承担的防突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度。
矿长是矿山生产的最高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矿山的生产活动。
防突安全是矿山生产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涉及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 安全生产责任:矿长要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防突责任:矿长要组织实施矿井防突措施,确保矿山内部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瓦斯、煤尘等可燃气体的积聚和爆炸。
3. 应急救援责任:矿长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矿山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 职工教育责任:矿长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职工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安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 监督责任:矿长要加强对矿山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对于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得到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只有通过加强矿长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制度(一)综合防突措施岗位职责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长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
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生产副矿长负责开辟、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的防突工作。
安全副矿长负责催促防突措施和防突责任的落实。
生产技术科负责施工设计把关,搞清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
安全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催促落实防突责任。
通风科负责防突工程设计、措施的编制,并负责上报和落实等工作。
(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事项1. 由地测组根据已有地质资料和钻孔探测资料等进行分析,依据矿生产作业计划对每一个采、掘工作面每月提供相应的平面和剖面图,标明地质构造位置,以便确定防突重点。
2.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制度,矿总工程师通过对探测钻孔的资料分析,然后与地质预报进行对照分析,确认掘进巷道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瓦斯、水等情况,确定防突管理的重点位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3.采掘作业时,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队组必须即将住手作业并汇报矿调度,经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队组提出修改或者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严禁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4.安全科、通风科对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防突动态情况。
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5.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及防突情况,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即将住手作业、通知切断电源,协助班队长即将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汇报矿调度。
6.防突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安全员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严禁随意更换。
7.实施防突措施前,工作面附近 10 米范围内应加强支护,同时,工作面附近 20 米范围内不得有煤、矸石等杂物,确保后路畅通。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重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1、矿长的责任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副矿长的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的责任(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4、防突队的责任(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
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
(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
(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
(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
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1、引言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的工作面运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了本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采煤工作面的管理,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2、工作面防突管理责任2.1 煤矿负责人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2 采煤工作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工作面防突管理的责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障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2.3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3、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3.1 安全巷道3.1.1 工作面应设立合理的安全巷道,确保工作面人员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3.1.2 安全巷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挡通道。
3.2 瓦斯检测3.2.1 工作面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2.2 如发现瓦斯浓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3.3 通风系统3.3.1 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
3.3.2 如发现通风系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采取应急通风措施。
3.4 水文监测3.4.1 工作面应进行水文监测,确保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3.4.2 如发现排水系统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工作面发生水患事故。
3.5 工作面支护3.5.1 工作面的支护工作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作面的稳定性。
3.5.2 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严禁使用劣质支护材料。
3.6 作业技术规程3.6.1 工作面人员应按煤矿的作业技术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6.2 如发现作业技术规程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应急预案4.1 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防突管理制度及各级岗位责任制二○一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1)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 (1)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 (1)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3)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3)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3)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 (9)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10)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12)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 (13)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14)第八章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16)第九章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7)第十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9)第一节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19)第二节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20)第三节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22)第四节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22)第五节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 (23)第六节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23)第十一章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26)第十二章瓦斯综合管理制度 (27)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 (27)第二节排放瓦斯管理 (29)第三节瓦斯超限处理 (31)第四节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34)第十三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42)第十四章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43)第一节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43)第二节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 (44)第十五章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 (44)第十六章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46)第十七章反向风门管理制度 (47)第十八章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 (48)第十九章其它制度 (49)第二十章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 (52)第一节矿领导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2)第二节各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技术员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8)第三节区队长、班组长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79)第四节相关岗位工种防突岗位责任制 (85)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矿井成立了防突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成员:各科室科长及采掘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1、防突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落实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并做好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2、通风科: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密闭构筑,以及通风巷道检查,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合理、符合规定;3、抽放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顺层钻孔及穿层钻孔的施工;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4、监控队: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5、地测科: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及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研究整理,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地质因素,提供各种地测资料,确保矿井正常生产;6、技术科: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的远景规划,负责井下主要工程、单项工程等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通业务联系通知单,确保安全贯通;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1、在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突出专项设计;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要为实施区域治理创造条件;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MPa或煤层瓦斯含量大于6m3/t时应做到区域措施先行;2、石门揭煤及突出煤层和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科负责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科、地测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会审,石门揭煤防突设计报公司审批后实施;3、防突设计由防突科编制并按程序审批,施工区队按照防突设计编制防突措施并按程序审批;4、采掘区队长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防突技术措施在本单位的认真贯彻执行;5、防突科负责防突技术方案的制定,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的审批,负责日常防突技术的管理工作;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1、加强突出煤层采掘瓦斯地质工作1突出区掘进巷道在开工前,地测科必须绘制“预想地质剖面图”、“顶底板岩巷巷道与煤层关系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地质剖面图”,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调度室、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2采掘工作面接近已知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变化带50m前,地测科及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及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3地测科要做好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探查工作;煤巷掘进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抽放巷掘进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4石门揭煤前,地测科要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距离,并负责编制探煤钻孔设计,严格控制突出煤层的层位,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施工地质钻孔时,由地测科安排人员及时收集钻孔资料,并根据钻孔资料及时验证;5施工过断层或揭煤措施孔过程中,施工区队记录打孔情况,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地测科及时验证、修改地质剖面图;6钻场验收:生产单位钻场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生产科、防突科、抽放队、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由生产科负责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高度、宽度、棚距等必须符合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抽放队方可进入钻场打钻,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并封孔抽放后,抽放队提出验收申请,由防突科责组织安全科进行现场验收;7安全科负责对防突流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2、防治突出措施实施控制流程1区队开始施工措施孔前,必须汇报调度室;钻孔实施过程中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打钻人员、瓦斯检查工、安全员组成,实行现场拔钻收尺,并检查钻孔施工参数,相互在原始记录本和验收记录上签字;2区队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防突措施牌板,牌板内容:设计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当实际施工钻孔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合时,必须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3区队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布孔施工,并详细记录钻孔参数、孔内煤、岩性变化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防突科必须建立钻孔原始记录及台帐,做到手册、记录及台帐三对照;4防突科要加强抽放系统的管理,对已施工的抽放孔要及时封孔连抽,并在适当位置预留检查孔,定期测定瓦斯抽放参数浓度、负压、流量;抽放管路系统投运前,应由调度室组织防突科、安全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科等单位进行验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管路所有凹点均应设等径T形管、排碴器和放水器;5加强防突工程的监控,防突科不定期对井下钻孔深度进行透孔抽查,并检查打孔记录;3、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控制流程1防突措施实施结束后,施工单位汇报调度室、防突科,安全员现场检验效检孔;2验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效检,并通知防突科、调度室、安全科及施工区队,施工区队重新施工措施孔并重新计时,同时追究措施孔施工过程监管人员的责任;验孔符合设计要求,计时到时后防突工进行效检;3当效检指标不超过规定,防突工按照防突措施规定预批掘进进尺,并向防突科值班人员汇报局部措施孔施工个数、角度、深度及效检情况;防突科同意预批掘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施工区队;4若效果检验指标超标,则按照防突措施要求采取补充抽放孔,经抽放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直至指标符合规定;5每次校检指标连续超限后防突科必须有分析;6效检时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全过程监督;7防突工升井后填写“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报防突科长、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应及时审批,不得超过24小时;8施工单位按所批准的允许进尺施工,现场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督;发现超尺掘进将从严追究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9施工区队现场悬挂“防突管理牌板”、“锁尺牌”,内容包括:本循环预测效果检验参数、循环措施编号、允许进尺距离及施工班队长签字;4、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流程1通风科必须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风门墙垛须用砖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实体深度≮200㎜;墙体厚度≮800㎜,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100㎜,风门厚度≮50㎜;两道风门间的距离≮5m;2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每50m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要求每组压风自救为不少于5个压风自救袋,上下巷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且数量不得少于50个,压风自救24小时不停供风,且每个自救袋的供风量不少于0.1m³/min,压风压力在0.3—0.7Mpa;工作面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自救器,并能正确熟练使用自救器;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每隔5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最前一组压风自救袋数量大于迎头作业人数,安装在距迎头25~40m范围内;压风自救安装高度距底板1.2m,每个自救袋风量不少于0.1m3/min;3通风科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置隔断装置;避难硐室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4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300m;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器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6入井人员,必须随时携带隔离式自救器;7生产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看管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通风科联系解决;5、防突措施处理汇报流程1凡瓦斯异常、煤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施工单位班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过监控中心查询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值班矿长、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恢复作业;凡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时必须保留现场,由矿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并立即向公司汇报;2在施工预测孔、抽放钻孔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瓦斯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班组长、防突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3防突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如因煤层赋存变化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到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安全员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措施审批部门到现场调查后,地测科制定出地质预想剖面图,防突科根据地质预想剖面图对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重新制定的防突措施;4掘进巷道遇见断层、瓦斯异常、煤层突然变厚变薄、煤层分叉合并、产状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主任带队并组织防突科、地测科、安全科、生产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现场拿出处理方案;措施编制部门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报总工程师审批;5施工区队及相关单位必须按防突措施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措施编制部门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责任追究流程凡没有按以上程序执行,没有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的,由矿值班矿长组织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生产科、防突科、安全科、通风科、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追查;1地质预报不及时,未及时下发地质预报书及巷道预想剖面图,导致误揭煤层或没及时根据前探钻孔分析验证地质资料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地质部门负责人责任;2没有按规定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没有及时下发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迎头未标清预测效果检验点、测试指标超限没有及时停头等,追究防突科、安全科的责任;3施工单位未按防突措施施工防突措施孔,应抽未抽、无特殊情况措施未施工到位的追究施工单位队正职责任;4效检施工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超掘监督不到位、措施孔施工验收不到位、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监督检查不到位等,追究防突科长和安全科长责任;5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维护、使用好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防突措施要求进行施工、超掘的,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6安全科没有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不到位,造成防突措施、规定执行不到位的,追究安全科责任;7调度室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值班矿长汇报井下反映的问题的,追究调度室主任责任;8施工单位全体人员及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防突措施,一次学习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50元,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对单位技术员、正职罚款100元/次;施工现场如有“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问题或措施理解上存在异议,现场的施工人员、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员等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防突科汇报,接到电话后立即给予解决、处理;不能解决处理的,再汇报给矿领导,不允许越级汇报;现场的施工及监管人员向防突科汇报后,必须立即进行解决、处理,否则,对当天值班的人员罚款100元;不按要求进行汇报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施工现场出现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如:瓦斯异常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汇报给防突科、调度室;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一、时间:每月22号上午8:00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二、主持人:矿长三、参加会议人员:总工程师、防突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技术科、财务科、办公室、通风科、防突科、抽放队等相关单位的正职参加;三、具体要求1、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制定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2、各单位在会议前必须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解决不了的隐患;3、专题会议上,矿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完成;4、会议提出的大问题、大隐患,由领导班子研究,防突科出台合理的方案;5、对各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新设备、新技术,一经采纳,给以相应的奖励;6、所有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手机响铃一次罚款50元,并在第二天调度会通报批评;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1、矿长:对本矿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2、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审查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防突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突方针、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干部职工的防突意识、防突技能培训;5、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现场实施、协调和防突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保障矿井抽、掘、采平衡;6、机电副矿长:负责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资金、装备和设备管理工作及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保证风机及泵站的正常运转;7、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8、地测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9、防突科:在防突副矿长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规划,防突会议的组织;10、地测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防突科、生产科、施工单位等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会同防突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揭突出煤层;11、通风科: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建造通风设施;12、生产科: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采掘工程与防突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及各类防突工程的处理、充填;13、安全科: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监管;14、机电科: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防突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的监督,保障风机和泵站的正常运转;15、技术科:落实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负责井下主要工程、单项工程等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通业务联系通知单,确保安全贯通;16、供应科:负责防突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各类防突设备的管理、检查等考核,确保正常使用;17、财务科:负责防突资金的供应工作;18、抽放队:严格落实抽采设计,保证抽采达标;19、监控队:做好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灵敏有效;20、救护队:负责矿井灾害处理;21、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动和接待工作;22、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23、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24、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1、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2、矿井防突科负责编制年、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3、矿井每年年终前必须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4、矿井重点防突工程抽采工程及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5、矿井必须按照年、季、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批复要求开展防突工作;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采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防突科对整个矿井抽放系统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通风科负责系统的排查、指导及各种参数的测量,月、旬报表的编制,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到位,矿井应建立健全职能科室、防突验收人员及施工区队三级监督机制,做好现场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工程的施工质量;2、采、掘工作面坚持由跟班队长现场跟班、班组长负责防突措施施工,挂牌管理,并填写原始记录;瓦检员、安全员按照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对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抽放效果进行现场验收,防突员在效果检验前对措施孔及抽放效果进行抽查,抽查钻孔数量不少于20%,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可效检,否则,可按程序汇报后,延长时间;3、对于严重突出危险区域防突科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并针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夹钻等问题,现场采取措施,保证防突钻孔的施工质量和防突效果;4、本煤层瓦斯抽放孔、石门揭煤防突钻孔等均坚持专人进行逐台、逐孔、逐根钻杆现场验收签证制度,并填写抽放孔或措施孔签字确认记录;5、防误揭煤探孔地测科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验孔,并做好记录;6、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对防突措施施工、措施效果检验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汇报;7、区队正职、技术员根据矿井防突跟班规定,做到防突措施施工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并不断加强区队防突管理及职工防突知识培训;8、每循环抽放孔施工完毕,效果检验前由施工区队绘制竣工图交到通风科,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正职及技术员100元;9、防突科、安全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防突作业现场跟班作业,督导防突措施施工,抽查钻孔质量,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10、对于在措施施工、抽查透孔过程中,发现的钻孔角度有误或钻孔深度不够等重大隐患,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经措施审批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探测或鉴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安全员、瓦检员严格按照措施施工,如发现措施孔达不到预期效果,浓度低于5%,流量不正常时,次孔视为作废,不计工程量;当发现假孔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整个循环重新施工措施孔且不计工程量;12、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无跟班人员、钻孔倾角或方位角与设计不符、防。
煤矿月度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
煤矿月度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提高矿井防治水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月度防突预测图的编制、审批、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防突预测图的编制1. 防突预测图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图纸、地质报告等资料编制。
2. 防突预测图应包括矿井井田范围、煤层分布、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预测突水危险区域等信息。
3. 防突预测图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四条防突预测图的审批1. 防突预测图完成后,应提交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防突预测图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3. 防突预测图经审批合格后,方能用于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防突预测图的发放和使用1. 防突预测图应按照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发放,确保矿井各级领导和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突水预测信息。
2. 防突预测图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规定进行。
3. 矿井施工人员应根据防突预测图进行施工,对预测的突水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六条防突预测图的更新和管理1. 防突预测图应根据矿井生产变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2. 防突预测图的更新应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批、发放和使用。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预测图档案,统一管理,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预防和避免了突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审批、发放、使用防突预测图,导致突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煤矿矿井防突管理,提高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突管理第一条煤矿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突水事故的防范工作,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工人安全。
第二条在矿井防水过程中,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保证安全卫士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水文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排放,确保每一次排放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条在矿井通风过程中,应根据矿井通风条件,制定科学的通风方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是完好、安全、科学、有效的,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技术措施和文明生产的作用,始终从源头预防突水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从源头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向前发展。
第五条加强基础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管理工作,及时对可能导致突水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矿井设备等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突水事故应急预案,从矿井通风、水文地质等方面,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时逐一明确抢险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和准备抢险物资,并及时召开应急预案演练。
同时,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突水事故及时处置、人员伤亡最小化。
第三章防突设施第七条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相关的机制,对有关防突设施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和检查,保证防突设施安全可靠。
第八条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特别是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管理方法,新建水泵、矿区通道等防突措施,配备相关的专业设备和维修人员,加强对防突设施的监测和检查,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九条加强对防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于不能及时安排维护和保养的,必须立即进行修缮和更新,确保防突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条矿井防突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煤矿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选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煤矿工人安全知识50条和企业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和矿务局实施《防突细则》补充规定。
努力学习矿井通风、防突业务,了解矿井通风系统,掌握矿井突出预兆、突出规律等。
熟悉操作各种测量仪器,做到准确各测定参数。
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防突工是矿井防突头面防突参数测定、提供准确数据,执行防突措施、监督区队防突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的主要负责人。
协助防突技术人员、防突措施执行人员搞好防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同时协助工程技术人员搞好内业资料。
4、掌握仪器的能原理,爱护仪器。
每次下井测试前,必须检查仪器是否能正常工作,出班后要注意保养。
切实掌握防突工作,负责防突头的参数测试,把关现场管理、仪器操作。
每班测试后,及时打印出结果,填写预测单和效果单,送矿总工程师和区队领导审核批准,分发有关领导。
5、认真按照仪器操作程序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负责抓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现场落实,杜绝“三违”行为,有责任举报和制止“三违”行为。
6、搞好自主保安,养成良好的安全个人行为,为自己、为家人、为企业、为社会负责。
搞好互助保安,一旦发生危情,有责任相互帮忙,按照事故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撤退和抢险,在安全的提前下尽量抢救受灾员工,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情况。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煤矿防突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
本文将从煤矿防突工作的重要性、责任制的意义、责任分工和追究责任等方面详细介绍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煤矿防突工作的重要性煤矿防突工作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矿井内空气氧含量和甲烷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防止瓦斯爆炸、矿井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突机构1、板石煤矿通风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与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与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2、板石煤矿成立通风科兼职防突科工作,并组建了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
板石矿属于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含1~3名地质专业人员)。
防突施工队按需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与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
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
根据矿井需要,在抽采区设防突抽放班组。
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同意很多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集团公司通风部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板石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
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2、板石煤矿由矿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通风科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计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1、板石煤矿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与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与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生产技术科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规定。
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务必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
矿井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矿井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对矿井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1)突出矿井应当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
突出矿井应当详细记录突出预测、防突措施实施、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等关键环节的主要信息,并与视频监控、仪器测量、抽采计量等数据统一归档管理,并至少保存至相关区域采掘作业结束。
鼓励突出矿井建立防突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
(2)区域预测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时,应当记录测试时间、测试点位置、钻孔竣工轨迹及参数、钻进异常现象、取样及测试情况、测定结果和人员等信息。
测试点及测定钻孔轨迹应当在瓦斯地质图或者防突措施竣工图上标注。
区域预测报告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应当附包含测定钻孔记录和测定结果等数据资料的表单,记录和表单由测定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域。
应当记录钻孔位置、实际参数、见煤见岩情况、钻进异常现象、钻孔施工时间和人员等信息,并绘制防突措施竣工图等。
有关信息资料应当经施工人员、验收人员和负责人审核签字。
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时,应当及时核查分析,不合格的及时补孔,出现喷孔、顶钻或者瓦斯异常现象的,应当在防突措施竣工图中标注清楚。
防突措施竣工图应当有平面图和剖面图。
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必须及时核查分析,绘制平面图,对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五分之一的,必须对有煤区域提前补孔,消除煤孔空白带。
(4)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等钻孔施工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
深度超过120m的预抽瓦斯钻孔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2个钻孔的轨迹,深度60~120m的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1个钻孔的轨迹。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第一节避难硐室第一条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煤巷掘进工作面避难硐室间距不得大于300m。
第二条避难硐室设置在无应力异常、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前后20m范围内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第四条避难硐室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步骤,指导遇险矿工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第五条避难硐室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第六条避难硐室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米,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第七条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
第八条避难硐室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每人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需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第九条避难硐室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第二节反向风门第十条反向风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等规定,选用建筑物材料、施工方法及检查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通防科负责反向风门的设计、位置的选定;通风区负责砌筑过程监督、验收和日常巡查、维护。
第十二条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三条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米,与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70米,如小于70米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风门。
第十四条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米;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米。
防突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条防突机构---------------------------------4 第二条防突例会制度-----------------------------4 第三条防突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制度-------------5 第四条防突技术治理制度-------------------------7 第五条瓦斯抽采钻孔进尺验收治理制度-------------9 第六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17 第七条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31 第八条瓦斯涌出异常处理制度---------------------33 第九条防突仪器、仪表治理制度-------------------34 第十条防突工操作规程---------------------------35 第十一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那么----------------3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制度第一条防突机构xxx通风部下设防突队,配备防突部长1人,队长书记各1人,副队长1人,技术员5人,防突工45人。
防突队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治理,研究制定全矿防突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治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防突例会制度一、会议召开时刻及要求防突例会由通风部牵头组织,总工程师和公司总经理分不主持召开月度例会。
会议时刻原那么上定于每月25日下午15:0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要紧是生产系统助理以上干部,各采掘队组〔含工程队〕队长或书记;方案财务部、提供部、人力资源部各派一名助理以上干部参加月度防突例会。
二、会议内容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防突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2、通风部总结上月各采掘面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卸压及钻场钻孔施工质量情况及考核,治理瓦斯超限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3、依据各队组本月的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及防突工作存在的咨询题,进行咨询题剖析,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布置安排下月防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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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消灭突出造成的伤亡及非伤亡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所有在突出威胁区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所有有突出威胁的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其回风不得串入其它工作面。
2、采掘作业规程及揭煤措施都必须有包括“四位一体”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
所有存在突出威胁的工作面必须进行正规开采。
3、具有突出威胁的工作面只能采取手镐掘进。
当煤层较硬需放炮时必须采取浅眼松动爆破,严禁风镐掘进。
进行浅眼松动爆破时,其威胁区内,必须全部撤人,煤层松软时必须扒尖、留胸肚煤掘进,严防空顶空帮。
4、所有突出威胁区内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5、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随时检查,确切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情况,发现突出预兆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汇报矿调度室听候处理。
6、瓦斯检查员出班后必须如实汇报工作面的瓦斯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须向通风科长、矿总工、分管防突的副矿长汇报。
7、所有一分层工作面都必须安装瓦斯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实
行风、电、瓦斯闭锁。
8、所有钻探工程均实行计划取酬,由跟班记录员负责记录,防突技术员验收(探水工程由地质技术员验收),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严厉处罚。
9、由防突工程师兼预测预报组长,主持全井的防突技术工作,包括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及检查,负责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登记台帐、填图等,负责各类设备仪器、工具的管理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二、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规定
1、在未取得本井实测临界值前,所有临界值指标均依照《防突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暂采取钻屑指标法。
2、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决定暂采取以下三类防突措施:大排、小排、深孔松动爆破。
具体运用根据《防突实施细则》进行设计,由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一分层煤巷掘前必须进行预测预报。
当K1≥0.5ml/g.min1/2 或压力≥200Pa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只有K1<0.5ml/g.min1/2由防突工程师下达经分管矿长和总工审批后允许掘进通知后方可掘进,允掘通知单一式四份,其中分管掘进的矿长,分管掘进的矿长,分管技术员、掘进队各一份。
4、允掘距离必须保证防突措施有5米的超前距离,保证预测孔或检验孔有2米的超前距离,其允掘距离、起掘标志、起掘班次及牌板悬挂由防突工程师负责,其余栏目由当班验收员填写,凡弄虚作假、
数据不清的、不准确的罚责任人20元/次。
5、防突工程师必须填绘防突措施及允掘距离动态图,严禁超掘,凡发生超掘或无允掘通知单掘进时,每一米罚有关责任人20元。
三、石门揭煤
1、石门揭煤(包括过煤门)必须严格按《防突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布置地质孔及预留岩柱,进行预测预报并采取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震动性放炮揭穿煤层。
2、石门揭煤前一天,分管矿长必须召集有关人员开好预备会,布置好揭煤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好撤人、停电、警戒、放炮、侦查等工作。
各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做到有条不紊。
3、揭穿煤层时各队必须按时出班,并向调度室汇报,只有清点好人数、设好警戒、一翼停电后,总指挥方可下令启爆。
4、石门揭煤必须在地面远距离放炮,严禁两次启爆。
5、放炮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侦查,只有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恢复送电,排放瓦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防突允掘允采通知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矿目前生产实际情况,为搞好矿井安全建设,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和防突管理,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正常施工,经我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煤矿防突管理领导小组。
防突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成员如下,望我矿所属各组、队(室),遵照执行!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通风瓦斯组,通风瓦斯组组长任办公室主任,通风瓦斯组其他成员为工作人员。
全面负责防突管理的日常工作。
一、管理制度
1、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建立防突专门机构。
2、制定各个岗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3、所有在突出煤层中开采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技术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制度。
4、建立防突各项制度。
5、建立突出预测日报表、预测结果卡片填写、审批制度。
6、建立填写、审批、发放突出预测通知书(注明预测结果、允
许掘进或回采进尺)制度。
7、建立定期召开突出头面突出情况分析会制度。
8、建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进风巷悬挂突出预测警示牌制度。
9、建立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制度。
二、防突技术管理计划
1、保护层回采工作面因遇较大断层或褶皱需要留设煤柱;或煤层薄化不可采需绕过,面积大于50m2必须报煤管办备案,并书面报告公司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同时测量收集数据资料并上图。
2、凡上报县煤管局和镇煤管办的石门揭煤设计及防突措施必须先经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
3、经批准的防突措施必须在开工前1-5天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的人员贯彻学习、考试,经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4、防突头面只能按矿技术负责人审签的允采允掘报告单组织生产,按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完善各类防突牌版、各种防突记录、防突图纸以及现场防突基点的设置、管理。
5、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达到或超过规程措施规定的突出临界值时,必须首先停止采掘作业,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汇报,在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的指导意见下采取消突措施并经检验有效后方能恢复采掘作业。
6、石门揭煤检验指标必须向公司技术部、总工程师汇报同意后,方能按措施揭煤。
7、在编制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把经矿技术负责人
批准的防突措施计划编入季度、月度生产计划。
矿级管理人员参与防突措施会审和现场检查。
在设计及安排接替时,应做到采掘部署合理,并符合规定,避免生产过于集中。
8、调度室负责综合平衡采掘施工与防突措施施工的关系,检查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填写放炮卡片。
9、矿井瓦斯地质图严格按矿井生产实际,每季度修改填图一次,并与公司交换图纸。
10、矿根据实际,每月对防突技术措施进行一次补充完善。
三、防突人员培训计划
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县煤管局三级培训中心和公司四级培训中心的防突知识培训。
2、授受公司培训中心每季度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培训后经考试合格者方能入井上岗。
3、新工人、转岗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