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解读新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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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安全法》释义(一百二十八)

新版《食品安全法》释义(一百二十八)

新版《食品安全法》释义(一百二十八)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释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1)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

本类违法行为主要针对的是: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103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未遵守前述规定,就属于本类违法行为。

(2)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本类违法行为主要针对的是: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10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伪造、毁灭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证据。

如果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遵守前述规定,就属于本类违法行为。

二、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有本条规定的第1类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有本条规定的第2类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本条规定“吊销许可证”中的许可证主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吊销许可证的执法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应当是准予许可的部门。

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遵守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103条规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毁灭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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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解读

(需明知)
增加行政拘留罚种(7类) 无 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安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5日-15日拘留(7种情形)
注意要点:对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若符合《刑法》第143条、 144条规定的犯罪要件,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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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类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行政拘留:
新增1种违法情形

先责改,再处罚的情形

注意要点:本条除了对执法主体和违法情形作了调整、加大了处罚力度之外,还在 第2款增加了标签、说明书瑕疵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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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的规定 注意要点:一是明确不同的执法主体;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三是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将违法行为种类由7类增加到16类
货值不足一万元:5万-10万 货值一万元以上:10倍-20倍 见下页
注意要点:对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若符合《刑法》第143
条、144条规定的犯罪要件,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本条第2款 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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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7类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 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 幼儿配方乳粉 除本款和本法第123条、第125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兜底)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1、突出“严”字,让制度“带电长牙”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原来104条,现在足足增加了50条,变成154条。

主要从八个方面强化了制度构建。

第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第二,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第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础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第四,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第五,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明确规定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注册制度。

第六,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止剧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第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第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2、突出“罚”字,新增行拘处罚,最高罚货值30倍第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新食品安全法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犯罪,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新法还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

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条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填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住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入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解读】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34 条明确规定了13 种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都是性质恶劣、一旦生产经营就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本条第1 款前五项内容是生产经营必然会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单独列举出来,在本条中规定了最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201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望成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

时下,《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正在央视热播,而笔者认为,中国人需要拥有“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各种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

为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就有必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打上法律补丁、补上法律短板。

而要让食品安全法“长出牙齿”来,就必须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

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

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其中,笔者认为,完善追溯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处罚制度、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等,是对以往执法疲软监管不力所出的重拳。

必须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法应在刑事责任方面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加大经济惩罚力度,规定最低额赔偿制度。

必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版解读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版解读解读

依据2: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 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 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 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增)
处罚 2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 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 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 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 承担责任。
(一)农药 新《食品安全法》对农药管理做了针对性规定,强调 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 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 低残留的农药(第十一条);特别强调“禁止将剧毒、高 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 作物”(第四十九条);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并可以由公安机关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二十三条)。
修改亮点
二、强化了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如执法队 伍、检验检测设备、资金等得不到保障,使得食品 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所以新食品安全法新增: 第八条(新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 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 障。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作者:暂无来源:《食品与生活》 2015年第7期亮点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将质量技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药监派出机构,将监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等基层,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亮点2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细化和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控制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进一步强调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食药监、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家食药监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为确保食品领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国在2009年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

新《食品安全法》共10章、154条,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力度非常大,对八个方面制度加以修改,并且确定了实施最为严格的全程化监管机制。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的人员,食品添加剂行业生产经营人员均需严格执行该法。

这部法律还对食品包装材料、洗涤剂、消毒剂以及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到的食品添加剂及其有关产品,食品存储与运输,对食品、添加剂及其有关类型产品相关安全管理都应遵守本法之规定。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亮点如下:一、界定基本概念与工作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对食品类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管,从而提升食品类产品的质量及其水平,确定农产品所具有的质量责任,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所拥有的各类合法权益,维护好我国的社会、经济等秩序。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以及销售等活动的,一定要遵守该法。

该法所称之产品主要是指通过加工和制作,并用在销售上的农业类产品。

建设工程项目并不适用于本法所规定的规定。

然而,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及其设备,都是属于款规定中相关食品范围之中,适用于该法律之规定。

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健全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监管机制,从严落实相关岗位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和与之相对应的考核方式。

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都要按照本法之规定承担其与之相适应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严禁伪造或冒用食品认证标志等相关质量标志,严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严禁在所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或者掺假,甚至以假充真。

我国积极鼓励实施科学、规范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运用最为先进的科技手段,支持食品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至少达到与超过本行业的相关标准、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

解读《食品安全法》

解读《食品安全法》
法规 通 览
为了贯彻落实周 家质检总局依法行政 1作 会议精神 .省 .
局于9 1 6日弭开了全省质监系统全 l推进法治质监建设 T作 ) I 向 视频会议 .省局班子成员,机j 全体于部 直属机构负责人 . 皂 各地 市硒班予成员 、机关副科级 以 I 部 直属技术机构 主要 —r
【读】 解 多部门的多头监管. 存在职责交叉 、 责任不明 的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 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 情 况。现在的规定完替 r分段管理 、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备 司 者或者销售者要求盘付价款 1 的赔偿盒 “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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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读 《 品安全法 》 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20 年6 日正式实施. 0 9 月1 面对新的法律环境,企业应当掌握哪些要点 .请看以下解读。 第六 卜 ・ 食品生产经荷企业可以“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 条
} 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监蕾体制全新变革 . 食品行业协会薄组织 消费者篱要委托食 品检验机构对食 【 法规 】第四条 同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荩工作职 品进行检骑的,应 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 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四个最严
——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23日)
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 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 们党在中国执政,要是连个食品安全都做 不好,还长期做不好的话,有人就会提出 够不够格的问题。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必 须引起高度关注,下最大气力抓好。
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2015年5月29日下 午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 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 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 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 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但是,近年来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食 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责任偏轻、重 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主要 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 制改革的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 制 从“九龙治水”向主要“一 龙治水”转变。
亮点四:3项义务强化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
一是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一般 性义务 二是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 义务 三是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
三、新法对监管部门和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
(一)对食品监管的影响
一是规定监管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 施风险分级管理。 二是明确对有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但 食品安全标准未作相应规定的,相关部门可 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 验方法。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PPT 50张)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PPT 50张)

四、新旧不同(餐饮)
8、新法第四十八条(新增)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 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 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 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 调查不得收取费用。
二、新法特点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从原来的
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对八大方面的制 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 过程监管制度。 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 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 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三、八大亮点
1、婴幼奶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施注册
四、新旧不同(餐饮)
7、新法第四十七条(新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 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 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新旧不同(餐饮)
11、新法第五十六条(新增)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 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 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 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 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 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 位。

四、新旧不同(餐饮)
4、新法第四十三条(新增)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培训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第一部分一、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亮点1.新法主要亮点“严”“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最“严”体现在哪里?——8大“亮点”:①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②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③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④加大资格处罚力度,设行业终身禁入制⑤对“累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⑥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⑦确立首负责任制⑧加大惩罚、赔偿力度2.新法的进步——8个“强化”①强化食品安全统一管理;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③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⑤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⑥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⑦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⑧强化食品安全考核与问责。

3.“新”还表现在哪里?①进一步明确食用产品的管理。

②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③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④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⑤其他食品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经营要求,复检程序、快检等。

第二部分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二、使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三、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五、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八、食品安全褒奖制度第二章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五、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第一节一、一般性规定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123类。

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二节一、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四、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五、散装食品贮存要求六、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开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施设备清洗维护和餐饮餐具洗消要求八、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九、餐具、饮局集中消毒的规定十、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查验规定十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食品安全责任十二、网络食品交易规定十三、食品召回制度十四、食用饮产品销售规定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一、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二、转基因食品标示规定三、标签、说明书的标注要求四、食品广告的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详解 —— 食品企业的必修课

新《食品安全法》详解 —— 食品企业的必修课

新《食品安全法》详解——食品企业的必修课一、食品安全法出台背景与中国很多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相似,2009年2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从一开始即承载着特定的背景和期望。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给中国食品监管体系敲响了警钟,作为众多措施之一,《食品安全法》在事件发生后半年内迅速出台。

实施了近四年后,随着公众对健康和安全需求的不断提升,政府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这也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从食品产业(企业)本身来讲近年来的的增速出现收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势在必行,但安全性是基础;再有《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监管体制,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的变化,需要在法治建设上应对这些变化。

因此《食品安全法》于2014年进入全面修订。

历经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于今年4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如此短时间内对一部上位法律进行重大修订,反映了中国复杂食品安全状况,也凸显了中央政府强化食品监管的强烈意志。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上位法,《食品安全法》全局性统领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对于该领域的各个主体,包括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销售方、运输方、和其他食品相关方),新法都将带来重大的影响。

因此这次《食品安全法》出台也被称为最为周到具体、最高的处罚力度、最广泛的追责,史上最严的的一步法律。

下面从食品行业市场主体的角度,为企业理解和应对新《食品安全法》提供思路和策略上的建议,同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于企业影响程度,为企业梳理新法带来的实质性变化。

二、企业应如何看待新《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90%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条款数量增加了50%。

如此多的变化,企业应如何去繁取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分清变化和继承。

新法条文的改动甚多,但实际上,新法一方面有突破,另一方面是大量继承和吸纳已有的制度和规定(比如对新食品原料申请、剧毒农药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标签说明等等),并在继承中进行调整。

食品安全法修订及新政策解读

食品安全法修订及新政策解读

食品安全法修订及新政策解读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于2021年3月1日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新法案对于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本文将对于该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修订内容食品安全法修订版对于前一版的内容进行了多项修改和补充,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具体来说,修订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得到加强。

食品生产企业须要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实施产品追溯、紧急召回和消费警示制度,并对产品质量负起完全责任。

2. 食品流通企业的管理实施更为细致。

食品流通前必须要进行检查,并且在销售点追溯食品来源;新型食品和餐饮服务机构也要严格执行制度。

3. 餐饮服务的责任压实。

餐饮服务企业需要制定、公示和维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花样营造健康餐饮环保意识,不得向消费者销售未经检验的食品。

4. 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力度,做到以人民健康为大前提。

5. 加强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

食品违法者将会在高额罚款的同时受到经济处罚,并且可能会被吊销生产销售许可证。

二、新政策的影响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对整个食品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都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和责任,确保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会对食品更加关注,对不合规的食品品牌进行有力地抵制和监督。

但是,新政策的实施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努力。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仅需要立法部门的努力,还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必须要保障食品安全,还需加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体验。

三、未来展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也不断提高。

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出现,就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稳定。

因此,立法部门必须时刻跟进市场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法,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且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

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

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

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2)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3)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浅析新《食安法》中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定

浅析新《食安法》中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定

浅析新《食安法》中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定发表时间:2017-04-14T16:21:49.483Z 来源:《医师在线》2017年2月下第4期作者:林淑华[导读] 如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还需工商部门或者城管部门执法。

(大庆市萨尔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黑龙江大庆163000)摘要: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主要规定有以下两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笔者浅谈一下对以上两条规定的粗浅认识关键词:食品小作坊摊贩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范围老法和新法都没有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和范围作出规定,但这是地方立法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目前比较权威的定义有两个:一是2007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为: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二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新食品安全法覆盖中药材生产安全生产

新食品安全法覆盖中药材生产安全生产

新食品安全法覆盖中药材生产1、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双是中药材的物质是不是合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符合规定的药食同源的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1)新食品安全法覆盖中药材生产扩展资料: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有: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土人参(人参菜)、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玫瑰茄。

与新食品安全法覆盖中药材生产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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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局解读新食品安全法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娄奕娟)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到底新在哪儿?为什么会被成为“史上最严”?7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做客新华网,为网友解读”升级“后的《食品安全法》。

徐景和表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能用两个字来概括:一是‘新’,二是‘严’”。

经两次审议、三易其稿,新版《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了50多条,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

以监管制度为例,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20多项。

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

新法之”严“体现在何处?徐景和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的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主要体现以下八个方面:
亮点一:刑事责任优先
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亮点二: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
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亮点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
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

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亮点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五年市场禁入
比如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可以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又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亮点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
多次违法行为,有些企业过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亮点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
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

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审核的义务,使消费者产生损害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七: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果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买饮料的3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

亮点八:确立首负责任制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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