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法

合集下载

古希腊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的法学成就
古希腊的法学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思想是古希腊法学的重要贡献之一。

这一思想认为,
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它是上帝或理性所制定的法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任何人为法都必须服从的根本法则。

自然法思想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适用性,成为西方法律思想的重要基础。

2.公民权利观念:古希腊的法学成就也包括公民权利观念的发展。

在古希腊
城邦中,公民享有参与政治、自由言论、平等权利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观念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3.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古希腊的法学还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苏格拉底认
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人们应该遵守法律,不仅是为了避免惩罚,更是为了内心的道德观念。

这一思想对后世的法学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4.法律制度建设:古希腊城邦时期也建立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如陪审制
度、律师制度、公诉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综上所述,古希腊的法学成就丰富多样,对后世法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成就包括自然法思想、公民权利观念、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以及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

古希腊法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古希腊法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古希腊法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古希腊法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1. 法律观念:古希腊的法律观念强调理性和公正,重视个人权利和自由。

这对中国的法律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推动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 法律体系:古希腊的法律体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中国在古代也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如秦代的“法家”思想,但在汉代以后受到了古希腊法律体系的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刑法和民法方面。

3. 法律实践:古希腊的法律实践注重审判程序的公正和证据的确凿,这对中国的法律实践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例如,在唐代,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就引入了审理和证据的原则。

4. 法律教育:古希腊是世界上最早开设法学院的国家之一,法学院教育在古希腊非常重要。

中国在古代也有一些类似的教育机构,如唐代设立的律学院,这些教育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受到了古希腊法学院的启发。

总的来说,古希腊法对中国法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律观念、法律体系、法律实践和法律教育等方面。

这些影响促进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古希腊法的宪政发展

古希腊法的宪政发展

公元前443年--前429年,民主派杰出领袖 伯里克利出任首席将军,成为雅典的最 高执政者和统帅,继续深化民主改革。 伯里克利制定了一系列带有“宪法”性 质的法律。

总结:


雅典宪政的根本性质是奴隶主阶级的民 主政治。它尊重自由公民的权利,允许 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一定的司法 权。 但存在其阶级局限性,而且随着贵族寡 头政客的称雄和马其顿亚历山大帝国的 兴起,也就付之东流了。
二、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


(一)浓厚的城邦主义色彩
亚里士多德——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 动物。

(二)显著的自然主义倾向 (三)相当程度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 (四)较大的依附性ຫໍສະໝຸດ 三、法律与政体


古希腊未出现“宪法词汇”,“政体” 是宪法概念产生的萌芽。 苏格拉底:君主制政体、僭主制政体、 贵族专制政体、富豪专制政体、民主制 政体。 柏拉图:荣誉政体、寡头政制、民主政 制、僭主政制、贤人政制。 亚里士多德:君主政体、贤人政体和共 和政体。
(四)克里斯提尼改革

公元前509年,雅典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 当选执政官,又进行了重要的法律改革, 推动了雅典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民主 化进程。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标志着百余年来雅典 平民反抗贵族斗争的胜利结束,是雅典 国家产生和奴隶制民主政治制度与法律 制度形成过程的最后阶段。

(五)伯里克利立法

主要内容:


第一,颁布《解负令》,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 上的记债碑,永远禁止人身奴役,因债务而抵 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 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 第二,颁布了一系列发展社会经济的条例。 第三,颁布了一系列政治制度改革的法律。 第四,废止德古拉的血腥法律,仅保留了有关 凶杀的条款。宣布一切杀人案件均由法院审理, 禁止血亲复仇。

外国法制史 .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 .古希腊法
c.抽签或直接选举的官员缺乏严格的品德培养 (苏格腊法的历史地位
❖ 1.古希腊法哲学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普罗泰格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后期智者(正义就是 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未经审查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 我知道我无知)——柏拉图(正义是每个人干自己的事情,而 不干涉他人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法治论)
❖ 2.西方民主制度的摇篮
❖ 3.自然法观念对罗马的影响
斯多亚学派芝诺对赫拉克利特的原子 论及运动论提出了“一”与“多”、运 动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矛盾性 问题。
自然法是理性的代表,遍及世界万物,它的命令就体现着客观、 公正。
❖ 4.伯利克里改革——雅典民主政治的完善 ❖ ①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 ②公民大会成为城邦最高权力机关 ❖ ③增加陪审法院的民主性 (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 ❖ ④实行官职津贴制
▶“宪法”时代
有一次,议事会已经把吕西马库斯交付行刑的官吏,他正 坐着等死的时候,阿罗伯克村的优美里德斯却救了他。优美里 德斯说,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到了陪审法庭举行审判 的时候,吕西马库斯却得免罪,于是他得到了“鼓槌下人” (免于刑杖之人)的绰号。)
第三章 古希腊法
❖ 一、古希腊法律演变
❖ 二、古希腊法的特征
❖ 1.多元性 ❖ 2.体系不完备性 ❖ 3.法律运用的灵活性 ❖ 4.泛希腊(BC323—BC30)
❖ 三、古希腊法律的基本内容
雅典城邦民主立法 ❖ 1.德拉古立法 ❖ ①自备武器的人具有公民权 ❖ ②将贵族议事会选举改为公民抽签选举 ❖ ③公民选举401人议事会
❖ 四、雅典民主制度特点及局限性
❖ 1.特点
❖ ①直接的民主
❖ ②实行“议行合一” ❖ ③监督机制完善而发达 ❖ ④个人民主与城邦利益相结合的民主 ❖ 2.局限性 ❖ ①少数人的民主 ❖ ②直接民主的消极性

第三章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
2021/3/17
五、司法制度
• 大审判团 • 私诉与公诉区分
2021/3/17
第三节 斯巴达法
• 一、斯巴达的概况 • 二、莱库古(Lycurgus)立法的基本内容 • (一)确立贵族寡头政制 • (二)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工商业 • (三)军事民法 • (四)军事刑法 • (五)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方面
• 古希腊很早就发展了公民权利的法律制 度,主要通过雅典主权在民和斯巴达的 公民选举两种形式体现。相对而言,“ 公民权”的观念和制度从来没有在东方 国家出现。
2021/3/17
• 3、关于奴隶制立法。 • 古东方,奴隶不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
担者,因此有关法律不发达。 •
古希腊,奴隶数量超过自由民。奴隶劳 动渗透于社会各领域,因此有关奴隶转 让、买卖、出租,以及对奴隶反抗的制 裁等刑事法律都是其重要内容.
2021/3/17
2021/3/17 没有太多法学方面的天赋。
一、古希腊法的概念
•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 是就地域来说的,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 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 古希腊法这个概念源于古希腊的历史条 件。
2021/3/17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
• 米诺斯文明 • “迈锡尼法” • 荷马时代 • 成文法阶段(公元前7世纪至前4世纪) • 希腊化法律
2021/3/17 重要案件的审判场所。
• 雅典城邦法是古希腊法的典型。根据亚里士多 德《雅典宪制》残篇,雅典宪制》第五至十二 章详细地叙述了发生在公元前594—593年的“ 梭伦改革”及其形成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涉及 债法的“解负令”(、以财产多寡为标准划分 的四个等级、 由四个部落代表组成的四百人 议事会和度量衡改制等等。我们也可以从柏拉 图的对话集《法律》中所述及的内容可以想像 当时的人们的大概的法律思想和制度。

3第三章 古希腊法

3第三章 古希腊法

★二、雅典“宪法”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 相联,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 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 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 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 法”的称号。由于雅典“宪法”所达 到的高度成就和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 影响,古希腊被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知识链接:《雅典政制》
• 2、以雅典法为代表的古希腊的民主制度、 法治思想可能是古希腊法留给世界的宝贵 财富。 古希腊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原则和思想, 特别是雅典“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 对后世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雅典“宪 法”关于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 选举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集体责 任制和一人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的 原则等,一直被视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 先声。
• 2、城邦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1)城邦法律形成:荷马时代
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 史,因遗留下来的“荷马史诗”而得名 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希腊各地经济的迅 速发展,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分化的进 程加速,出现了许多有主权性质的独立 的城邦国家,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 形成。这些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 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古代希腊的奴隶
雅典手工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奴隶
• 资料一:尼西拉图之子尼西亚,在矿山 里拥有一千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色 雷斯人塞西亚,条件是这样的:塞西亚 给他的奴隶每日一个奥波尔的纯收入, 而以后要交还原数的奴隶。希波尼克 有六百个奴隶…… ——色诺芬:《论收入》
• 资料二:“虽然他们从我们工厂里取 得了七百个盾,虽然取得了他们从来 没有梦想到的这么多的金、银,以及 这么多的铜、各种修饰品、家具、妇 女衣服,还有一百二十个奴隶,他们 把其中好的留给自己,其余的则出租 给国家。”

第三章__古希腊法

第三章__古希腊法
2、平均土地,禁止工商业。 3、进行军事教育。
一个斯巴达男孩被带去训练
斯巴达少年面对凶猛的狼
长老会议
300斯巴达勇士
斯巴达人面临恶兆
波斯人鞭打奴隶
波斯骑兵
波斯军团
斯巴达人凝望着被波斯人摧毁的希腊村庄
波斯人的箭雨来袭,看上去就向巨大的瀑布从天而降
斯巴达人扼守温泉关,居高临下,把波斯人赶落悬崖
第三章
古希腊法
背景介绍 重点问题
主要内容
总结
背景介绍
重 点 问 题
古 希 腊 法 的 历 史 地 位
“ 雅 典 宪 法 ” 与 雅 典 债 法
古 希 腊 法 的 基 本 特 征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雅典法 第三节 第四节 斯巴达法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的发展
二、希腊法的发展
内容
(3)组成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梭伦改革
1、立法背景 2、立法内容
3、意义
4、评价
梭伦改革立法内容
(1)“解负令”
(2)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而代 之以财产法定资格。 (3)设立陪审法庭,又叫“赫里埃” (Heliaea)
(4)废止了德拉古的一些残酷规定。
解 负 令
又称为“债务解除令”。由于 欠债而卖身为奴的公民,一律 释放;所有债契全部废除,被 抵掉的土地归还原主,因欠债 而被卖到外邦作奴隶的公民, 由城邦拨款赎回。并且宣布 “此法律的有效期为一百年”。
第二节 雅典法
一、雅典法的发展 二、雅典的宪政法律或者民主政治的内容 三、雅典民主政治的产生原因 四、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
五、雅典民主政治的启示
六、雅典法的其他内容
一、雅典法的发展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4/13) 雅典“宪法” 4/13)
③ 、梭伦改革(2/3) : 法律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400人议事会类似于民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众大会的常设会议,由四个部落各选100人参见,前三个等 100 级公民均可以当选,其任务是:准备和审理民众大会的提案, 监督国家财政,弹劾执政官,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 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当选为陪审员; D、颁布了一些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 发展,限制土地占有,承认私有财产继承自由;禁止谷物输 出等;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7/13) 雅典“宪法” 7/13)
④ 、克里斯提尼改革(2/2): C、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 该法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 否举行“贝壳放逐”,公民在贝壳或者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 的人民,如果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将被放逐,10后方 可回国,但是保留公民权利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3/13) 雅典“宪法” 3/13)
③ 、梭伦改革:(1/3) 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刻于 16 16块木板上,立于雅典巴西勒斯神庙的柱鹰上,主要内容: A、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度:永远禁止自由民人身 作为债务抵押; B、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取代世袭特权:按照财产的多少 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只有第一等级才能任最高官职, 第二第三等级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 审法院; C、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院;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与同期中国法制的比较
• 时值中国的东周时期 • 此间中国法律进入一个大变革时代:法律制度由 奴隶制形态向封建制形态转变 • 此间重大的法律事件: 一、成文法运动,催生了儒家与法家; 二、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鼎”,标志中国古 代成文法的产生; 三、成文法运动的丰碑—《法经》(中国历史上 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四、秦国开始商鞅变法
雅典民主制的特点及评价
• 特点 一、实行直接民主 二、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 三、监督制度完善发达 • 评价 一、世界民主宪政的摇篮 二、泛民主化的结果—劣质民主—苏格拉底 之死
雅典实现直接民主的原因
• 领土狭小、政务简单 • 工商业相对发达,工商业贵族势力强大 • 奴隶和自由民数量对比悬殊
概述
• • • • 概念:古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希腊世界:本土城邦、殖民地城邦、希腊化国家 古希腊文明的发祥地:克里特岛 古希腊文明的几个发展阶段:克里特岛文明(前20世纪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前15-前12世纪)→英 雄时代(荷马时代,前12-前8世纪)→成文法阶段 (前7世纪-前4世纪) →希腊化时代(前4世纪-前2 世纪) 时间:前2000年左右-前2世纪左右 地域: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及希腊的殖 民地城邦、东方的希腊化国家。 最著名的城邦国家:雅典、斯巴达 代表性法典:《德拉古法》、《梭伦法律》、《克里斯提 尼立法》、《伯里克利立法》、《哥尔琴法典》、 《罗得岛海商法》
• • • •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 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各城邦法律在内容 与形式上都存在差异 • 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未能形成完整而 严密的法典 • 受哲学、政治学影响,强调法的“正义” 观念,在法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 公法比私法发达

第三讲 古希腊法 第四讲 罗马法PPT课件

第三讲 古希腊法 第四讲 罗马法PPT课件

罗马法发生的舞台:发达的商业和 贸易
法律法典化:《十二铜表法》
第十二表
奴 第隶第第第第第第四一五九十八二三六七十损表表表表一表表表表害 他新关继关关关相宗贵不家所人法于承于于于邻教族得长护有传和公优私审执关法平通权权唤监法于犯理行系则民婚 旧法
十十十十十十十十 十十十十 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二二二二 铜铜铜铜铜铜铜铜 铜铜铜铜 表表表表表表表表 表表表表 法法法法法法法法 法法法法
梭伦立法
经济上:
解负令
德拉古(促D进arc工o,商生业卒年代不详)大约
公在古公规提雅改设民公希元定修典革立抽元腊前公官雅实斯第措用确设签中前政6民以设政私职典行2选立立选为十施治71央权财立治年有向公官世区51举家希代:取0产四议上制0财所民职纪将代0官、得划百腊国:定事人产有大津)军替吏立的分人立神王议继等会贴会委财法条等会法事承级成制话员和产者件级议会自的为会中等行、和由公 最级的司政政民高划法英治机开权执权雄构放力政利人机官关物
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之见的协议而变更 私法对当事人来说,协议就是法律 ——《学说会纂》
公法在内容上包括有关政府的组织、公共财产的管理、 宗教祭祀活动和官吏选任等规范,私法包括物权、债权、 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等规范。
罗马法的分类:市民法与万民法
盖尤斯:《法学阶梯》
市民法包括罗马固有的习惯法、十二铜表法、民众大会通 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法学家的解答等等 万民法指适用于罗马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或者 适于用罗马国家与其他国家关系的法律
宇宙既不是任何神,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 是、现在是、将来也是一团永恒的火,按照一定的分 寸燃烧,按照一定的分寸熄灭
——赫拉克利特
自然法的观念:从智者学派到亚里士多 德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古希腊法1.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2.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首创陪审法庭(赫里埃)。

3.解负令:解负令是梭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定拔除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沦为奴隶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被卖至外国为奴隶的由国家出钱赎回。

解负令消灭了债务奴隶,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

4.赫里埃:指雅典根据梭伦改革设立的陪审法庭制度。

赫里埃原意为集会,是由行政官员在集市日于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公民参加。

这一做法的制度化成为了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史称克里斯提尼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行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创立五百人遗失会与十将军委员会;确立“陶片放逐法”。

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6.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

该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7.伯里克利改革:公元前443年,民主派领袖、将军伯里克利成为雅典最高执政官后,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主制度改革。

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取消了公民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官职津贴制,鼓励公民参与国家管理。

古希腊法律制度

古希腊法律制度

古希腊法律制度一、古希腊法的含义和特点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其一般特征是:各城邦国家各自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且大都是系统的成文法规,内容详尽,部门完备;缺乏象罗马法那样的严密法典,审理案件的旨趣不在于法条内容的适用,而在于“公道”的抽象标准,因此在技术上较为灵活;在各城邦法律的冲突中产生了一些古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普遍接受的法理原则,产生了“普通法”;希腊化的法律由多种邦土法律构成,术语和规则不甚固定和严谨;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

二、雅典“宪法”的产生原因及其历史地位雅典城邦国家是古希腊世界实行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

在公元前7——前5世纪,由于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引起雅典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并由多名商业贵族当选的执政官创立并发展了雅典“宪法”。

雅典是个沿海国家,工商业发展较早,对外贸易发达,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势力强大,而靠土地收入的氏族贵族势力相对软弱。

两大集团在争夺统治权的斗争中,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得到了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的支持。

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军队的核心,又是民主政治的积极要求者。

雅典全盛时期自由民总数9万,而男女奴隶多达36.5万。

阶级关系状况要求统治者要缓和与自由民之间的矛盾,雅典城邦国家最终采取了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制度。

雅典民主制度及其“宪法”由梭伦改革奠定基础,到公元前5至4世纪进入最发达时期。

其民主性的特点有: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日常活动,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司法权;实行公职人员选举制、任期制,并有较严密的监督制度和程序;决定国家重大问题采用集体会议制;这些制度均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公民可通过各种制度来直接捍卫民主制度。

恩格斯评价雅典的伯里克利时代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

这种民主政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推动了雅典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并对后来的欧洲民主传统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雅典民主实质上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其深刻的阶级局限性。

古希腊法简介

古希腊法简介

梭伦改革评价
①解负令将广大平民从债务奴隶的枷锁中解脱出来,成为 享有自由权利的公民,形成了民主政治必备的公民群体。 ②财产等级制度的确立,使财产资格取代血缘自个,从根 本上瓦解了贵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基础,且使工商业奴隶主 分享了政治权利,也使下层平民获得了一定的公民权利。 ③改组国家权力机构的措施,打破了贵族对国家权力的垄 断,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 ④发展工商业的措施,大大促进了雅典手工业和商业的发 展,使其很快成为古代希腊最繁荣的工商业城邦。同时, 加强了工商业奴隶主和平民的经济实力,为雅典民主政治 的转变奠定了经济基础。 ⑤梭伦由于受历史条件和自身阶级立场的局限,使得其改 革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梭伦没有满 足下层平民对土地的要求,没有使他们享受平等的政治权 利;梭伦期望一方面改善平民的经济状况,一方面保护贵 族的政治特权,但其结果是下层人民的要求没有得到很好 的满足,贵族也因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而心生怨恨,改革最 终没有从根本上解世界第一个为言论自由和法律尊严自愿奉献生命的圣哲。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人控告有罪,罪名主要是两项:不敬城邦所敬的 诸神而引进了新神,并败坏了青年,结果被判刑。朋友们打算营救他逃离雅 典,但他拒绝了,他认为自己必须遵守雅典的法律,因为他和国家之间有神 圣的契约,他不能违背。苏格拉底认为虽然城邦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你就不 必遵从它们,但是如果你违反了城邦的法律,你仍然必须服从惩罚。苏格拉 底就正是丝毫不差地这样做的,他感到有一种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 律的义务,所以他十分自觉地接受了死刑,在临终前仍同朋友们讨论哲学问 题。在时间到来时,他安详地喝下了毒酒,用自己的生命和哲学报答了祖国 城邦,终年70岁。
成因
1、雅典是实行城邦民主制的典型代表。雅典产生 民主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它是个领土狭窄的城 邦国家,人们相互熟悉,政务简单,这是其实行 民主制的先决条件。 2、雅典工商业发达,工商业奴隶主与氏族贵族不 断斗争并获得胜利,建立起民主政治。工商业贵 族与氏族贵族的斗争得到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支持, 奴隶主阶级不能不考虑他们的要求 3、雅典奴隶数为自由人数十几倍的阶级结构。 这客观上促使奴隶主阶级力图缓和自由人内部矛 盾,加强对奴隶的统治。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导言: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西方文明起源,西方民主制起源一、古希腊法的产生演变(一)地理概况古希腊以爱琴海为中心,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克里特岛和小亚细亚半岛西部海岸的广大地区,是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和最早产生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地区。

(二)定义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及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三)古希腊(法)的历史进程1.原始希腊公元前23世纪,公元前20世纪,在希腊文明的发源地——克里特岛,出现了早期的奴隶制城邦。

在该岛克诺索斯城邦遗址,考古发现刻写在墙壁上的由国王米诺斯制定的法律,据说该法对后来的斯巴达法有一定的影响。

2.迈锡尼时代开始(BC1600~BC1100):发展很快但文明衰退也快特洛伊战争。

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兴起,考古也发现了刻在泥版上的“迈锡尼法”。

这些远古时代的法律与早期的城邦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并具有远古法的一般特点,标志着古希腊法的萌芽。

3.进入荷马时代(黑暗时代):成就《荷马史诗》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史,因荷马的两部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而被称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氏族制度全面瓦解,阶级分化进程加速,数以百计的具有主权性质的独立的奴隶制城邦国家在整个希腊陆续产生,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逐步形成。

4.(BC800~BC500)进入城邦演进时期,部落联盟逐渐演变成一些城邦国家,也有各自独自的法律制度,大规模海外扩张,商业手工业为主。

希波战争时期(BC499~BC480):小亚细亚半岛的米利都起义;BC490希腊获得第一次希波战争的胜利;BC480希腊人败了,波斯人攻入雅典,但希腊海军胜利,于是第二次希波战争雅典也胜利了。

5.希腊高度发展进入繁盛时期——黄金时代(BC5~BC4世纪):特点:平等——益捐制度,百姓生活很朴素,不关心物质和财富,只想如何活的更愉快。

两次伯罗奔尼撒战争(BC431~BC404)互有胜负,BC415西西里远征希腊惨败,BC404雅典向斯巴达投降。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 二、古希腊邦际关系法
• 邦际关系法也是古希腊法中十分具有特色 的内容。古希腊各城邦之间都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互不隶属,每个城邦就是一个拥有独立主 权的政治单位。同时,它们都具有共同的语言、 风俗和习惯,特别是具有宗教、语言、制度、 风尚、观念、情绪上的相似性。因此,各城邦 常常由于军事或经济等方面的需要而结成临时 的联盟。随着时间的推移,各联盟成员之间逐 渐形成了一种得到普遍遵守的类似现代国际法 性质的邦际关系法。
• (四)伯里克利改革与雅典民主政治的 完善
公元前479年,雅典在希腊波斯战争中获 得胜利,由此而成为希腊世界的“提洛同盟” 盟主,其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也达到极盛时期。 • 公元前443至公元前429年,民主派领袖伯 里克利成为雅典的最高执政官,制定了一系列 带有宪法性质的法律: • 第一,所有公民都有通过抽签方式当选执 政官和其他官员的权利,取消了财产资格的限 制。 •
• 第二,公民大会成为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 机关。 • 第三,增强陪审法庭的民主性。 • 第四,实行官职津贴制。 • 德拉古、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里克利四次立 法改革,大致代表了雅典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 的开创、建立、发展和完善四个阶段,到伯里 克利时代雅典的城邦民主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对西方乃至全世界的民主和法治进程都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
梭伦立法改革的意义是巨大的。它 使雅典的工商业获得发展,为后来雅典 成为希腊实力最强大的城邦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 • 梭伦改革为希腊的城邦政治开辟了 一条“主权在民”的新路。从此以后, 雅典进入了“法律统治”时期,梭伦也 因其功绩和高尚的人品,被列为“希腊 七贤”之一而为世人敬仰。“我依照法 律执行,我使真理和权力结合。我有诺 必践”,贤人之言,发人深省。 •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律案例(3篇)

古希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其法律制度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在古希腊,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更是公民道德和公共利益的体现。

本文将以苏格拉底之死这一著名案例,探讨古希腊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实践。

二、案情简介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被后人尊称为“西方哲学之父”。

苏格拉底一生追求真理,崇尚道德,对当时雅典的社会风气和政治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然而,正是他的这些言论和行为,导致了他最终的悲剧。

公元前399年,雅典法庭以“腐蚀青年”和“不敬神灵”的罪名对苏格拉底进行了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苏格拉底多次强调自己无罪,并试图为自己辩护。

然而,最终他还是被判有罪,并被判处死刑。

三、审判过程1. 提起公诉公元前399年,雅典公民安尼图斯(Anytus)和梅勒托斯(Meletus)向法庭提起公诉,指控苏格拉底腐蚀青年和不信神灵。

他们认为苏格拉底通过言论和行为,使雅典的青年失去了信仰,对雅典社会造成了危害。

2. 公开辩论在审判过程中,苏格拉底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他承认自己曾与青年交往,但他认为这并非腐蚀,而是引导他们追求真理。

至于不信神灵的指控,苏格拉底则表示,他并不否认神的存在,只是对当时的神庙祭司们所信奉的神灵表示怀疑。

3. 判决经过审理,雅典法庭最终以多数票判定苏格拉底有罪。

在宣判时,法庭允许苏格拉底提出赦免请求,但苏格拉底拒绝了这一请求,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死刑。

四、苏格拉底之死根据古希腊法律,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后,有权选择用毒药自杀或被处死。

苏格拉底选择了前者,并在公元前399年饮用毒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五、案例分析1. 古希腊法律观念苏格拉底之死反映了古希腊法律观念的几个特点:(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苏格拉底是哲学家还是普通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

(2)法律强调道德和公共利益。

苏格拉底的言论和行为被认为是对雅典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的危害,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四)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P42
1、范围小 2、参加大会的更少 3、主要公职还是操纵在少数贵族手中 4、广大奴隶被排除在外
(五)启示
法律观念的重要性 立法才是真正行之有效的一项措施,法律才是真 正的促进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制度完善的一个途 径
三、斯巴达法
来库古法 内容:1、确立贵族寡头政治 2、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工商业 3、实行国民军事教育
古希腊法律制度
1、古希腊法概述(国家的发展、古希腊 法的发展和古希腊法的特征) 2、雅典法(以立法为纲,介绍雅典法的 演变过程) 3、斯巴达法 4、古希腊私法(不同学者有不同见解) 5、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古希腊、罗马是欧洲文学的发源地。古希腊位于 欧洲南部,包括今巴尔干半岛南部、小亚细亚西 岸和爱琴海中的许多岛屿(今土耳其西部)。它 的海湾、岛屿较多,航海业发达,因此和其他地 区、特别是同埃及等古代东方各国容易发生商业、 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这些文明古国对古希腊文化、 并通过希腊对古罗马文化的发展产生过积极的影 响;古希腊、罗马文化发展后,又反过来给东方 各国文化以影响。
(一)雅典法的历史
4、 ★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立法 P41 (1)具体措施: a 重划居民,按照居民所居 住的地方,将居民划分为十个选区,消除 氏族的最后残余;b五百人会议;c颁布贝 壳放逐法 (2)评价:a国家最终形成;b法律定型;c 民主政治基本确立
(一)雅典法的历史
5、公元前440年前后,伯利克利立法 P42 主要内容: A官职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取消任职资格的 财产限制; B使得雅典民众大会基本上成为城邦国家的最 高全力机关 C规定了官职津贴制
(一)私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 :(1)为人诚实;(2)不损害别人; (3)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可以将其转化为:(1) 正直地生活;(2)不侵犯任何人;(3)把各人自己的东 西归给他自己。 “正直地生活”包含的潜台词是:“不能把自己仅仅成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古希腊法第一节古希腊法的产生和演变古希腊是欧洲最早进入文明社会的地区。

古希腊离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两个最早的文明中心很近,无疑深受其影响;而且古希腊城邦国家很早出现并持久存在,这为希腊文明的繁荣提供了制度保证。

古希腊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学思想对后世国家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雅典公法对西方近代公法的影响更为深刻。

一、古希腊法的初创阶段古代希腊位于巴尔干半岛南部,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的西部沿岸。

所以,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泛指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希腊文明发祥于克里特岛。

约在公元前20世纪,爱琴海区域的克里特岛就已经产生了由农村公社结合而成的早期奴隶制城邦,并有了相关的立法。

约公元前15世纪,克里特文明衰落,古希腊历史进入迈锡尼文明时期,考古发现有刻在泥版上的迈锡尼法。

公元前12世纪左右,迈锡尼文明趋于毁灭。

二、城邦国家法律的形成与发展(1)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史,因遗留下来的“荷马史诗”而得名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希腊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分化的进程加速,出现了许多有主权性质的独立的城邦国家,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形成。

这些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其中,比较有特点的是斯巴达和雅典:前者以其军事化管理而著名;后者则以民主制而著名,并成为西方文明的摇篮,对此,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曾自豪地说:“我们的城市向全世界开放,雅典是希腊的学校”。

由于古希腊始终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帝国,所以也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古希腊各城邦国家早期的法律均为习惯法,带有神权法的特征。

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各城邦普遍进入成文法阶段。

这一时期的立法主要有公元前621年的《德拉古法》、公元前594年的《梭伦立法》、公元前560年的《庇西特拉图立法》、公元前440年的《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卡地区的《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和《罗得岛海商法》。

其中,公元前5世纪的《哥尔琴法典》是希腊早期保存最为完整的法律文献。

在这一时期,有一场战争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公元前6世纪,波斯人征服了小亚细亚的希腊城邦,由于他们粗暴干涉城邦事务,引起起义。

小亚细亚各城邦向希腊本土的城邦求援,得到积极响应,但还是被波斯帝国制服了。

波斯帝国统治者大流士决定对希腊本土的希腊人实行报复,在公元前490年派出一支远征军在雅典北部的马拉松登陆,遭到希腊人的顽强反抗。

10年后,波斯人卷土重来,攻占了雅典,但他们撤退时遭到希腊联合舰队的打击,希腊人取得胜利。

这一胜利使希腊各城邦国家免遭东方专制主义的统治,其政治、法律制度继续得以发展,从而对文明作出了独特贡献。

(3)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人消灭了希腊各城邦,建立起马其顿帝国。

但希腊法并没有随着城邦的消灭而消逝,而是进入希腊化法律时期,开始了希腊法与东方法的交流融合。

希腊化法律指适用于希腊人及定居在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埃及和古代近东其他一些国家的希腊化居民的法律的总称。

它具有希腊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但不同于希腊法律,是希腊法律和占领地法律相互渗透、融合的产物。

(4)公元前2世纪,随着罗马帝国对原希腊化国家的征服,希腊化法律逐渐被罗马法所取代。

第二节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2)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缺乏可以与罗马法相比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古希腊虽然立法者不断出现,成文法甚多,但缺乏务实的法学家集团,因而对法律的研究和运用没能达到罗马法那么精深的程度。

(3)古希腊法深受其哲学、政治学的影响,注重强调法的“正义”观念,法律在技术处理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古希腊没有出现象古罗马那样职业化的法官群体,审判人员和陪审团有时不懂法律,即使懂法律的,其兴趣也不在于分析适用的法律条款,而是发现所谓“公正”、“正义”等抽象概念。

(4)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公法对后世国家的影响也较大,这无疑与其崇尚哲学、政治学,注重对国家社会结构及其政体研究的文化传统有关。

如雅典,在奴隶制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创立了民主制的国家政体,从梭伦立法、克里斯提尼立法,到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宪法”,雅典公法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尤其是有关民主政体及行政管理的法制已经相当完备。

(5)古希腊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十分零散。

从公元前7世纪以后,各城邦普遍进行了立法活动,但各国法律都没有完整地保留下来。

我们所知道的一些著名立法,大多散见于希腊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著作之中。

第三节雅典的法律制度一、雅典“宪法”1.雅典“宪法”的形成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联,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

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的称号。

由于雅典“宪法”所达到的高度成就和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古希腊被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雅典是实行城邦民主制的典型代表。

雅典产生民主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它是个领土狭窄的城邦国家,人们相互熟悉,政务简单,这是其实行民主制的先决条件。

雅典“宪法”是经过几次改革逐渐建立起来的:(1)公元前8世纪左右,提秀斯进行了改革,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管理机关。

此时,雅典邦法还处于习惯法阶段。

(2)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德拉古被选为执政官,将习惯法加以整理,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

主要有三项改革:①规定公民权取得的条件,即只有自备武装的才有公民权;②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由公民抽签选举;③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401人议事会。

由于德拉古法维护贵族利益,带有残酷性,又被称为“苛法”,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有所限制。

(3)梭伦立法。

公元前594年,梭伦被选为执政官,负责仲裁和立法,他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

梭伦立法后来成了希腊化国家法典的楷模。

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①颁布“解负令”,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等。

②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代之以财产法定资格。

国家重要事务由公民大会通过,元老院要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③首创陪审法院的新制度,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措施,是公民“参与审判”权利的表现,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禁止对他人包括奴隶在内的暴力伤害,使奴隶获得相对人身安全,允许外邦人获得雅典公民权。

亚里士多德曾在《雅典政制》一书中指出:“在梭伦的宪法中,最具有民主特色的大概有以下三点:第一而且最重要的是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第二是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自由;第三是向陪审法院申诉的权利,这一点据说便是群众力量的主要基础,因为人民有了投票的权利,就成为政府的主宰了。

”这些改革在当时可称得上是一场革命,平民也有权议政,开辟了“主权在民”的新路。

除此之外,他在财产、继承、犯罪及刑罚方面还有许多革新。

他的法典以完善、简洁、富于弹性为后世称道,在罗马帝国时代仍通行于帝国的旧希腊地区,成为罗马法的“竞争对手”。

(4)克里斯提尼立法。

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当选为执政官,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主要内容包括:①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从而削弱了以氏族为基础的贵族势力。

②创设了500人议会,由10个部落各选50人组成,用以取代梭伦时期的400人会议。

③设立“陶片(贝壳)放逐法”制度。

即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的方式提出是否有要被放逐的人,然后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每个人在陶片或贝壳上写下他认为应被放逐的人的名字。

凡被大多数投票(票数超过6000)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就要离开雅典,10年以后方许返回。

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阴谋夺取政权的僭主政变。

此时,雅典民主政治已兼有“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的特色。

(5)阿菲埃尔特立法。

公元前462年, 阿菲埃尔特出任雅典执政官,进行立法改革。

主要内容包括①制定新“宪法”,剥夺贵族权力,铲除贵族政治的残余。

②建立对不法行为的申诉制度。

即规定每个雅典公民若发现现行立法中有违反民主制度的条款,均可向陪审法院进行申诉,要求予以修改或废除。

(6)伯里克利立法。

继阿菲埃尔特之后,公元前443年, 伯里克利开始任雅典首席将军15年,成为雅典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

伯里克利继续进行的改革使雅典的民主法制发展到了顶端。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官职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取消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

②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民众大会基本上成为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500人议事会已具有民众大会常设机构性质,陪审法院对民众大会决议有最后批准权。

③实行公职津贴制,吸引下层公民参与城邦管理。

2.雅典“宪法”民主制的根源(1)雅典工商业发达,工商业奴隶主与氏族贵族不断斗争并获得胜利,建立起民主政治。

(2)工商业贵族与氏族贵族的斗争得到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支持,奴隶主阶级不能不考虑他们的要求。

(3)雅典奴隶数为自由人数十几倍的阶级结构。

这客观上促使奴隶主阶级力图缓和自由人内部矛盾,加强对奴隶的统治。

3.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1)民主性的主要表现:①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凡年满18岁的雅典男性公民都有均等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都能参加民众大会,参与国家各项重要活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30岁的公民都有资格参加陪审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等。

②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③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

凡属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这对消除官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议事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陪审法院是国家重要审判机关,它们均由公民选举产生。

行使军事权力的是将军委员会,也要通过民众大会的选举。

除军职外,任何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也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

④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如在克里斯提尼改革后不久实行了“贝壳放逐法”;阿菲埃尔特执政时期实施“不法申诉制度”。

(2)局限性的主要表现:①虽然雅典公民形式上享有平等权利,但享有公民权的人在其人口中只占1/10。

所以它的民主政治实质上只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

②有限的津贴并不能使农民、手工业者经常参加民众大会。

③议案要经过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

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难以成为法律。

通常是先由500人议会对议案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然后就结论进行讨论,如无异议,议案就被认为按照500人议会的意见通过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