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争议案例9篇
工伤经典案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因工作类型、工作场所的变化,使得受到的伤害也在不断变化,“工伤”的类型也在突破者人们的认识.诸如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等是否属于“新型工伤”?如何获得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法律又是怎样看待职业病的?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解析。
案例1:酒后死在岗位上算工伤吗?张先生是一名电工,一天晚上,他在上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
事发后,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但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张先生的死亡应该构成工伤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人社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人社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确认刘先生不构成工伤。
解析:是否构成工伤到底谁说了算?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后,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与否的结论。
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待遇,对于认为待遇不足以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而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的对象是行政部门,法院主要审查的是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合法性。
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而该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张先生的死,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而言,因醉酒引发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并非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只有达成醉酒标准导致的伤亡才不符合工伤认定。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9篇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9篇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1董某为某保安公司的员工,20xx年9月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死亡,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保安公司未为董某缴纳工伤保险。
董某家人与肇事司机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50万元赔偿。
在进行工伤认定后,董某家人又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公司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保安公司辩称,肇事司机是董某死亡的责任方,董某虽系我公司员工,但其死亡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且肇事司机已经赔偿了董某家人,公司不应当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在董某因工伤死亡后,保安公司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董某的近亲属承担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精神,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侵权人对该职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引发的工伤事故,受害职工(包括其亲属)可以享受双重赔偿。
法院认为,受害人得到双份赔偿并不违背社会公平原则,也不违背工伤保险的制度目的。
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二者不能混用,也不宜相互替代。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得的劳动待遇,不能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了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剥夺了职工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2殷某于20xx年2月16日入职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工作地点是某医院。
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伤,该保安公司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享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享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人受伤或患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赔偿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有一些案例具有代表性和启示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分享十大工伤赔偿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案例一:工人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手指受伤,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一名工人在工作中因长期接触有毒化学品而患上职业病,用人单位未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和防护措施,最终被判定为工伤,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三:一位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因操作不当导致坠落受伤,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带和其他安全设施,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加强安全管理。
案例四:一名女工人在生产线上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伤人,用人单位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最终被判定为工伤,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五:一名司机在工作中因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受伤,用人单位未对驾驶员进行规范管理和休息安排,最终被判定为工伤,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六:一位保安在工作中因追捕小偷而受伤,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培训,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加强安全管理。
案例七:一名服务员在工作中因滑倒受伤,用人单位未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和警示,最终被判定为工伤,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八:一名厨师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火灾,用人单位未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和设施配备,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加强安全管理。
案例九:一名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因高温中暑,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最终被判定为工伤,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十:一名工人在工作中因长时间工作而患上职业病,用人单位未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和防护措施,最终被判定为工伤,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享,我们可以看到,工伤赔偿案件中,用人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和健康防护责任是造成工伤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伤案例800例
工伤案例800例案例1:建筑工人高空坠落背景:张某是一名建筑工人,负责在一栋高楼建筑上进行外墙施工。
在一次工作中,由于安全绳未正确固定,导致张某从高处坠落。
过程:张某在进行外墙施工时,站在离地面50米高的脚手架上。
由于工期紧迫,他没有正确固定安全绳,而是将其随意绑在脚手架上。
突然,一阵大风吹来,张某失去平衡,从脚手架上摔落下来。
结果:张某坠落后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经诊断,他全身多处骨折,脊椎受损,面部严重受伤。
经过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训练,张某恢复了部分功能,但仍然残疾,无法再从事体力劳动工作。
案例2:工厂化学物品泄漏背景:李某是一名工厂化工操作工,负责操作一台化学反应设备。
在一次操作中,由于设备故障,化学物品泄漏导致李某受伤。
过程:李某在操作化学反应设备时,突然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化学物品开始泄漏。
由于紧急情况,他没有及时戴上防护装备,而是试图修复设备。
在修复过程中,化学物品溅到了他的身上,导致皮肤灼伤和呼吸系统受损。
结果: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抢救,他的伤势得到了控制。
然而,由于皮肤灼伤严重,他需要接受多次植皮手术。
此外,他的呼吸系统受到永久性损伤,导致他无法从事原先的工作,只能依赖呼吸机维持生命。
案例3:机械操作工手指被夹伤背景:王某是一名机械操作工,负责操作一台压力机。
在一次操作中,由于操作不慎,他的手指被夹伤。
过程:王某在操作压力机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将手指完全收回,结果被机器夹住。
由于机器的高压力,他的手指立即被严重压伤,造成血管和神经损伤。
结果: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手术,医生尽力挽救他的手指。
然而,由于伤势过于严重,无法完全恢复功能。
王某的手指永久性丧失了灵活性和感觉,无法再从事需要精细操作的工作。
案例4:商场保安遭遇暴力袭击背景:刘某是一名商场保安,负责维护秩序和安全。
在一次执勤中,他遭到一群闯入商场的暴徒的暴力袭击。
过程:刘某在执勤时,发现一群暴徒闯入商场,并开始肆意破坏和抢劫。
工伤认定复议案例9篇
工伤认定复议案例9篇工伤认定复议案例 1美国两党议员共提移民改革议案,奥巴马表支持美国总统奥巴马周二(16日)表示支持两党议员共同提出的移民改革议案,称该议案与他的移民改革原则“大体吻合”。
奥巴马敦促国会迅速推进该议案,并承诺会尽一切努力提供帮助。
奥巴马此前曾表示,如果对参议院提出的议案不满,将提交自己的议案。
奥巴马在与议案的主要提出者——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和民主党议员舒默进行会晤后,发表了上述讲话。
奥巴马以及两党对该法案的支持增加了法案通过的机会,但决不能确保法案通过。
提出该法案的四名民主党议员和四名共和党议员料将面临数月的奋战,最大的挑战可能来自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
16日,出现了一些对该议案反对的声音。
不过因为15日发生了波士顿马拉松比赛遇袭事件,包括共和党领导人在内的很多众议院议员选择在当天沉默。
得克萨斯州共和党议员史密斯(Lamar Smith)怒批参议院的法案,称该法案将鼓励更多非法移民,有利于外国工人,非法移民获得的待遇比守法移民还要好。
工伤认定复议案例 2温州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统筹工作非常重视,农民收入逐年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对农村环境整治的力度也逐步加大。
但农村环境局部改善与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根本性得到遏制,农村的脏、乱、差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可以说农村平原的河流没有一条河的水可以洗菜、淘米了,有些地方甚至连农业灌溉用水也成问题。
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有: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由于农民用肥观念的改变,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粪便污水没有利用,只经过简单处理或没有处理直接排放(据统计,全市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约92.4万吨)。
二是乡村中小企业及家庭作坊污水排放。
虽然这些企业为农民就业增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污染严重,特别是一些漂洗造粒、小化工企业的污染,往往是农村邻里纠纷的主要原因。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过多使用以及养殖过程中的污水排放。
四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大量地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农村成了城市废弃物的消纳地。
十大典型工伤认定案例
十大典型工伤认定案例第一例:高空作业坠落某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坠落受伤。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
这一案例提示我们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执行,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第二例:化学品中毒某工人在操作化学品时,由于未佩戴防护用具而导致化学品中毒。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接触化学品时一定要注意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例:机械伤害某工人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因未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而导致手部受伤。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在操作机械设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例:职业病某劳动者长期接触化学物质,导致患上职业病。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
第五例:交通事故某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
这一案例提示我们在上下班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确保自身安全。
第六例:工作场所暴力某员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暴力袭击受伤。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第七例:不合理劳动安排某员工因长时间超负荷工作而导致身体不适。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要合理安排工作,保护好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八例:工作环境恶劣某员工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长期工作,导致身体健康受损。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要改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九例:不当操作某员工因不当操作导致工作中受伤。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要加强员工的操作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操作。
第十例:心理伤害某员工在工作中遭受心理伤害,导致身心健康受损。
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工伤。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要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康的工作氛围。
以上就是十大典型工伤认定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doc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发生争议,要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范文一22岁的黄某从20xx年5月到东莞某私人承包的建筑公司当临时工并签订了"雇用协议"。
协议中约定,如遇工伤,雇主概不负责。
半年后,黄某在工作时不慎从3米高空坠落,致使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公司即派车将其送医院救治。
治疗期间,包工头留下20xx元给黄某便不再负责。
黄某向东莞劳动保障部门求助。
黄某遇到的情况在当前并非个例。
在一些私营企业中,不少老板在招人时就要求员工签下"生死合同",约定员工发生工伤和意外事故时概不负责。
其实,发生工伤事故时遇到这种情况,职工仍然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为"雇主对农民工的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的协议是不合法的,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得到工伤待遇补偿。
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劳动者应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同雇主签订含有不合法条款的合同或协议,如果发现雇主强迫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劳动者可以拒绝,并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范文二袁某于20xx年9月份进入厦门某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20xx年1月4日,袁某在工作期间,右手臂不慎骨折,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拾级。
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
经裁决,用人单位须向袁某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6155元。
此外,袁某还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许多企业在劳动者还未发生工伤前,都认为只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
但是,本案中用人单位即使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属于企业社会责任应支付的部分,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袁某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仍然还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
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1. 2018年某工地发生了一起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当时,工地上一名劳务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他从高处摔下,骨折受伤。
劳务工人认为工地方对他的安全负有责任,提起了诉讼。
2. 2019年某餐饮企业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引发了一起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该企业雇佣的劳务工人因为食物中毒而住院治疗,他认为企业在食品加工和存储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要求企业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3. 2020年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名劳务工人在搬运重物时被砸伤,导致重伤残疾。
劳务工人认为建筑公司未提供足够的保护措施,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2017年某物流公司发生了一起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名劳务工人在操作叉车时发生事故,造成货物损坏和人身伤害。
劳务工人认为物流公司未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指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5. 2016年某电子厂发生了一起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名劳务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夹伤,导致手部永久性残疾。
劳务工人认为电子厂没有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并未告知操作风险,要求厂方承担责任。
6. 2015年某酒店发生了一起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名劳务工人在清洁过程中滑倒摔伤,导致严重骨折。
劳务工人认为酒店未及时清理地面导致事故发生,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7. 2014年某农场发生了一起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名劳务工人在操作农机时发生意外,造成严重伤害。
劳务工人认为农场提供的农机设备存在缺陷,并且未提供充分的操作指导,要求农场承担责任。
8. 2013年某工厂发生了一起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名劳务工人在操作化学品时发生泄漏,导致化学品灼伤。
劳务工人认为工厂未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操作规范,要求工厂承担赔偿责任。
9. 2012年某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名劳务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被墙体坍塌压伤,导致腰椎骨折。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5篇)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5篇)工伤案件争议案例(精选5篇)工伤案件争议案例篇1案情介绍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
20__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
20__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__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
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__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
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
20__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
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
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典型案例汇总
工伤典型案例汇总
1、某村委会工作人员梁某在上班途中被车辆碾压,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
经诊断,梁某需要进行大量手术和恢复治疗,工作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承认责任并支付了梁某的医疗费和赔偿金。
2、某工厂的工人小张在工作时因机器故障被机器夹住手臂,造成手臂骨折和全身多处受伤。
经过手术和治疗,小张的手臂功能受到很大影响,也无法从事体力活。
工厂为此承认了责任并支付了医疗费和赔偿金。
3、某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从高处坠落,造成多处骨折和脊椎损伤。
他需要接受长期治疗和康复训练,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
工程承包公司承认责任并支付了他的医疗费和赔偿金。
4、某餐厅的服务员小李在上班时滑倒并摔伤了手脚,导致手臂和脚踝骨折。
由于受伤严重,小李需要停工接受治疗。
餐厅承认责任并支付了她的医疗费和赔偿金。
5、某电子厂的工人在清理机器时,不慎手指受伤。
虽然伤势不大,但因为无法握紧力度,导致其无法继续从事电子厂的工作。
公司承认责任并支付了他的医疗费和赔偿金,并为其提供了适合的岗位。
6、某鞋厂的工人小王,因为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和缺乏足够的休息时间,导致其手部肌肉过度劳累。
最终,小王患上了手部肌肉萎缩。
鞋厂承认责任并支付了他的医疗费和赔偿金,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工伤保险认定案件典型案例
工伤保险认定案件典型案例一、上班途中遇意外,算不算工伤?老张是个普通上班族,每天都得早早出门赶公交去公司。
有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在公交站等车。
突然,路边有个摩托车不知道为啥失控了,直接冲向公交站人群,老张躲闪不及被撞了个正着。
这一撞可不得了,腿骨折了,人也被送去了医院。
老张的家人就寻思着,这在上班路上出的事儿,得算工伤吧?于是就去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那边呢,却有点犹豫,觉得这是个意外事故,跟公司工作好像也没啥直接关系。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老张在公交站好好站着,被摩托车撞了,他可没什么过错,这就是典型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啊。
老张的工伤认定申请被批准了,医疗费用啥的都有工伤保险来承担一部分了。
这就告诉咱们,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只要符合条件,可别轻易就觉得不是工伤哦。
二、工作间隙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小王在一家工厂上班,工作强度还挺大的,每天都累得够呛。
这天上午,工作中间有个短暂的休息时间,小王就找了个角落想眯一会儿。
他看到旁边有个看起来很结实的大箱子,就靠了上去。
谁知道啊,这箱子是个“纸老虎”,外表看着结实,其实里面是空的,承受不了小王的重量,一下子就倒了,把小王的脚给砸伤了。
小王想这肯定得算工伤啊,自己在工作场地,休息也是为了能更好地继续工作嘛。
可工厂方面觉得,这休息时间又不是工作时间,而且是小王自己靠箱子才导致受伤的,不应该算工伤。
其实呢,虽然是休息时间,但是在工作场所内,而且是合理的休息需求。
只要是和工作有一定关联的,在这种情况下受伤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经过调查和判定,考虑到小王在工作间隙休息属于正常的工作生理需求,而且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也存在一定疏忽(那个看似结实的空箱子放在那里本身就是个安全隐患),小王的这个伤也被认定为工伤了。
这就好比是在工作这个大舞台上,幕间休息出了事,舞台也得负责呢。
三、参加公司团建受伤,是工伤吗?小李所在的公司特别注重团队建设,经常组织大家出去搞团建活动。
公司工伤案例分享大全
公司工伤案例分享大全在职场上,工伤是常见的事情。
尽管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是负有责任的,但事故的发生仍然无法完全避免。
在这里,我将分享几个公司工伤的案例,以便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案例一:小明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他的工作是负责机器的维护和操作。
有一天,他在操作机器时因疏忽大意被机器夹住了手指,导致手指受伤。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操作机器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可随意调整机器。
案例二:小李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他的工作是搬运重物。
有一次,他在搬运重物时没有按照正确的姿势,结果拉伤了背部肌肉。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进行重物搬运时一定要使用正确的姿势,不可过度用力,以免造成身体损伤。
案例三:小王在一家化工公司工作,他的工作是进行化学试验。
有一次,他在试验过程中没有戴防护眼镜,结果被强酸溅到了眼睛,导致严重的眼部伤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进行化学试验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戴上防护眼镜等必要的防护装备。
这些案例都是实际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它们给我们提供了很多重要的启示和教训。
工伤不仅会给受伤人员带来身体上的创伤,还会给公司带来财产损失和声誉危机。
因此,预防工伤非常重要。
首先,公司应该提供全面的工作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急救方法等。
员工应该全方位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并学会应对突发事故的方法。
其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比如护栏、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员工在工作中应该正确使用这些装备,保护自己的安全。
此外,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公司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环境和工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员工的安全。
总之,工伤的发生给公司和员工都带来了不幸,预防工伤是每个公司都应该重视的事情。
通过分享这些工伤案例,希望能让大家更加重视工作安全,做好工作安全的预防工作,减少工伤的发生。
工伤认定案例
工伤认定案例工伤认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事故、职业病进行鉴定和认定的过程。
下面列举了10个工伤认定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
1. 案例一:李某在工作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右膝盖受伤。
经医院诊断,李某右膝盖半月板撕裂,需要手术治疗。
根据李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2. 案例二:王某在工作时使用电焊机时,不慎触电,导致右手受伤。
经医院检查,王某右手多处电击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王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3. 案例三:张某在工作时长时间操作电脑,导致颈椎病发作。
经医院检查,张某颈椎间盘突出,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张某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4. 案例四:刘某在工作时进行重物搬运,不慎被重物砸中,导致胸部受伤。
经医院检查,刘某胸部多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刘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5. 案例五:赵某在工作时长时间站立,导致腰椎病发作。
经医院检查,赵某腰椎间盘突出,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赵某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6. 案例六:陈某在工作时长时间操作机器,导致手部受伤。
经医院检查,陈某手部多处切割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陈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7. 案例七:黄某在工作时进行高空作业,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受伤。
经医院检查,黄某腿部多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黄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8. 案例八:杨某在工作时长时间操作振动工具,导致手臂受伤。
经医院检查,杨某手臂肌肉拉伤,需要进行物理治疗。
根据杨某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9. 案例九:郭某在工作时进行重型机械操作,不慎被机械划伤,导致手部受伤。
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
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欧阳学文一、社保折现无效,解除经济补偿不能少案例:张某系外地农民工,于8月入职某餐饮公司,从事后厨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4000元。
同时,双方订立了一份《社保补偿协议》,其中约定,因本人原因,张某不要求餐饮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餐饮公司将每月社保费用折现为500元支付给张某,张某自行承当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法律后果等。
工作至7月,张某以餐饮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餐饮公司认为,张某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却反过来要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还要经济补偿金,其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故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发生争议,张某遂向某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餐饮公司所订立的《社保补偿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后经过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将每月所得500元社保补偿返还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依法为张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向张某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
评析:依法缴纳社保义务不可规避。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负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本案中,餐饮公司与张某签订了《社保补偿协议》,张某每月获得了更多的工资,餐饮公司也可以少承担一些社保费用,似乎两者都有利,但却存在张某在生病、生育、年老等情况下,无法获得相应社会保障的巨大风险,从而最终损害个人、用人单位乃至社会利益。
本案中,虽然张某有违“诚信”原则,但由于《社保补偿协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成立,故在张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餐饮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符合休假条件,新入职当年即可休年休假案例:王某于6月1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
十大典型工伤案例
十大典型工伤案例工伤案例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或疾病导致工人受伤或丧失工作能力的案件。
下面将介绍十大典型工伤案例。
1. 李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因操作不当从高处跌落,造成脊椎骨折,永久丧失行走能力。
这起案件暴露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 张某是一位机械厂工人,因未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而导致手部被机械设备夹紧,造成手指骨折和挫伤。
这起案件揭示出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的不重视。
3. 王某是一名化工厂工人,因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而引发严重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这起案件暴露出企业对职业卫生的不重视。
4. 白某是一名汽车修理工,因维修机油的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身体多处烧伤,长期住院治疗。
这起案件揭示出企业对消防安全的疏忽。
5. 陈某是一名餐饮服务员,因滑倒在地面洒落的油污上而摔倒,造成腰椎骨折和椎间盘突出。
这起案件暴露出企业对清洁卫生的不重视。
6. 刘某是一名矿工,因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导致多处烧伤和呼吸道损伤,虽经抢救但最终不幸去世。
这起案件揭示出煤矿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7. 陶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因电焊时未佩戴防护眼镜而导致眼睛受到强光照射,造成视网膜烧伤和永久视力丧失。
这起案件暴露出职业卫生设施不完善。
8. 吴某是一名危险品运输司机,由于企业未提供适当的危险品运输装备,导致发生化学品泄露事故,吴某遭受严重化学灼伤。
这起案件揭示出企业对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忽视。
9. 赵某是一名快递员,因长时间搬运重物导致腰椎间盘突出,需要接受手术治疗和长期康复。
这起案件暴露出劳动强度过大和缺乏劳动保护的问题。
10. 郑某是一名农民工,因在高温环境下长时间工作,导致中暑晕倒,最终造成脑部永久损伤。
这起案件揭示出企业对高温作业保护措施的不完善。
这些典型工伤案例反映出工作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职业健康保护不完善、劳动条件过于恶劣等问题。
对于这些案例,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企业应重视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析
工伤赔偿十大案例分析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要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赔偿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有些案例因为其特殊性和典型性,对于我们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们将就工伤赔偿十大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案例一:小王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工伤,但公司却不承认是工伤,拒绝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劳动仲裁、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李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受伤,公司认定其责任,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李可以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争取到一定的赔偿。
案例三:小张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职业病发作,经医生诊断为工伤,但公司却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小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四:小刘在工作中因他人过错导致受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推卸责任。
在此情况下,小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五:小陈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不达标导致受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陈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小吴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身体受损,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七:小孙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不达标导致职业病发作,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在此情况下,小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来解决问题。
案例八:小周在工作中因工作强度大导致身体受损,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却不愿意支付赔偿。
工伤败诉典型案例
工伤败诉典型案例1. 张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张某在一家工厂工作,因工作时不慎受伤,导致手腕骨折。
他向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工厂拒绝。
张某不服,提起诉讼。
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张某的伤情与工作无直接因果关系,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2. 王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王某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因工作时被坠落的重物砸伤头部,导致重伤。
他向工地负责人申请工伤认定,但被拒绝。
王某随后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认为,王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按照工地安全规定佩戴安全帽,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3. 李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李某在一家化工厂工作,因工作中接触到有毒物质,导致身体出现严重不适。
他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被拒绝。
李某随后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认为,李某在工作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定,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4. 张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张某在一家餐馆工作,因工作时滑倒摔伤,导致腰部受伤。
他向餐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拒绝。
张某不服,提起诉讼。
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注意周围环境,故判决其工5. 王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王某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因工作时受机械设备夹伤,导致手指严重受伤。
他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被拒绝。
王某随后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认为,王某在工作中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6. 李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李某在一家工厂工作,因工作时被机械设备划伤手臂,导致伤势较重。
他向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拒绝。
李某随后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认为,李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工作,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7. 张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张某在一家工厂工作,因工作时从高处摔落,导致脊椎受伤。
他向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拒绝。
张某不服,提起诉讼。
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时未佩戴安全带,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8. 王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王某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因工作时被高空坠物砸伤头部,导致重伤。
企业工伤案例汇总
企业工伤案例汇总1. 工人失足摔伤在某工厂生产车间,一名工人在操作设备时不小心失足摔倒,导致腰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工人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被诊断出腰椎骨折。
工人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企业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并加强了安全培训。
2. 操作不当导致眼部受伤在一家制造业公司,一名工人在操作机械设备时未佩戴护目镜,导致金属碎片击中其眼部。
工人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但右眼视力受到了永久性损害。
工人提起工伤赔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赔偿工人医疗费用和损失。
3. 高空坠落造成严重伤害在一家建筑公司,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绳索,不慎从高处坠落。
工人因此受到严重的骨折和内脏损伤,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企业被判定违反了安全规定,需要赔偿工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4. 化学品泄漏导致中毒在一家化工厂,由于管道泄漏,有害化学品散发到了厂房内。
多名工人因此中毒,出现呼吸困难、恶心、头晕等症状。
工人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并被要求赔偿工人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5. 机械故障导致手部受伤在一家机械加工厂,一名工人在操作设备时,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手部被机械夹住。
工人的手指被严重压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工人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企业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并加强了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6. 劳累过度引发心脏病在一家物流公司,一名员工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心脏病发作。
员工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确认为劳动过度引发的心脏病。
员工向公司提起工伤赔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并要求公司改善工作环境和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7. 交通事故导致工人伤亡在一家建筑工地,一名工人在上下班途中被交通事故撞倒,不幸身亡。
工人的家属提起工伤赔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工地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和提供合适的交通工具。
8. 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在一个夏季特别炎热的建筑工地,由于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多名工人出现中暑症状,包括头晕、恶心、呕吐等。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案情简介:张某于20xx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xx年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
20xx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20xx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
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
20xx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
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
劳动工伤案例汇总表
劳动工伤案例汇总表劳动工伤案例汇总表案例一:李某的房屋坍塌李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工地上从事高空作业。
一天,由于工地管理不善,导致他所在的房屋坍塌,致使他摔下悬空的高处,造成严重头部和脊柱受伤。
经过鉴定,该工伤事故属于工地管理不善导致违章搭建,使李某受伤。
李某向雇主提起劳动工伤赔偿诉讼,最终获得了一定的赔偿金。
案例二:王某的烧伤事故王某是一名厨师,在繁忙的餐馆从事炒菜工作。
一天,炉灶发生故障,造成火焰突然蔓延,导致王某身体大面积烧伤。
经过调查,该事故是由于餐馆疏于维护厨房设备,使炉灶发生故障,并且没有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培训工作人员如何应对火灾紧急情况。
王某通过法律途径向餐馆索要劳动工伤赔偿,成功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案例三:张某的机器压伤事故张某是一名工厂工人,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操作机器。
一天,由于机器没有及时维修,导致一块重物突然脱落,使得张某的手和腿部被重物压伤,造成严重骨折。
经过调查,该事故是由于工厂未及时修理机器导致的,工厂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某向工厂提起劳动工伤索赔诉讼,最终获得了一定的赔偿金额。
案例四:赵某的化学品中毒事故赵某是一名实验室技术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各种化学品。
不幸的是,由于实验室管理混乱,导致化学品泄漏,使得赵某不慎吸入有毒气体,产生中毒反应。
经过调查,该事故是由于实验室管理不善,未按照规定进行化学品储存和操作,导致工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赵某通过法律途径向实验室索要劳动工伤赔偿,最终得到了相应的赔偿款。
以上是劳动工伤案例的汇总表,这些案例展示了因为工作环境不安全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劳动者受伤的情况。
在这些案例中,劳动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了雇主和企业重视劳动保护,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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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争议案例9篇工伤案件争议案例 1案情介绍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
20xx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
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xx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
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
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
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
“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
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 2案情简介:郑某,时年63岁,大田县广平镇人,1985年进入福建省大田县煤矿工作,为井下采掘工,20xx年7月该矿改制为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煤业)。
20xx年1月,郑某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离开了工作岗位。
20xx年,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
检查结果出来后,郑某多次找联发公司,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但被拒绝。
笔者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按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申请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大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6月7日作出裁定,以郑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给予受理。
20xx年7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焦点:一是关于退休职工是否具备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问题;二是退休后才被发现、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诉请工伤待遇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3、案件结果:一审法院基本采纳了笔者的代理观点,于20xx年12月20日《民事判决书》:判决某煤业公司支付给郑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计20xx30.8元。
20xx年5月9日,郑某于拿到本案全部执行款,本案圆满结案。
4、法律依据:承办本案时主要法律依据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xx]312号)认为,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 3一、背景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从今年元旦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晚婚晚育假也随之走入历史。
婚假和产假将如何调整,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是民生大事,随即引发密集关注。
此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xx,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xx年5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其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生育二胎时,女职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无增加产假,配偶无护理假。
休产假期间,工作单位应视其为出勤。
二、问题1、单独二孩生育率低于预期推行全面二孩,是为了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压力。
但根据统计,我国实施单独二孩后,生育率普遍低于预期。
全省卫计工作会发布信息也显示,x年,全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38927件,发证37919个,生育15312人,低于预期。
这充分说明,在当下,家庭生育子女,充分需要政策引导鼓励,如果产假时间不升反降,将进一步影响更多家庭生育、再生育计划。
2、产假时间过短,不利于家庭和谐产假时间太短,导致很多人回到工作岗位后,既不能专心工作,又无法好好照顾孩子。
有人在工作期间还要在家与工作单位之间两头跑,但因为距离、交通问题,很多女性没法这样来回跑,只好早早断掉母乳。
这样很不利于婴儿发育成长。
婴儿过早断奶,经常闹病,产妇白天上班、晚上不停起夜照顾婴儿,她们很难全心投入工作,在无形中给自己、同事、以及企业都带来了压力,这样也会导致女性容易得抑郁症。
产假时间太短还会影响到儿童的成长、以及家庭和睦。
一般年轻妈妈上班后,多是家里的老人或保姆在照顾孩子。
但是,老人毕竟与年轻人存在思想代沟,与年轻人的教育方式也不同。
长远来看,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与冲突。
3、企业执行不到位,政策监管不利。
虽然我国、我省此前对产假的时间、待遇、补贴都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并不严格遵守规定,导致女员工无法按规定的时间长短休产假,而且无法享受到应得的待遇、福利。
更严重的,甚至有的员工一旦怀孕生子,就面临着被变相解聘的危险。
而人社部门对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产假政策,并没有进行有力的监督,也没有严格的奖惩措施。
配偶的护理假更是无法保证。
4、“二孩”产假政策与“一孩”不同。
此前,面临养育负担更重的二孩家庭,不能享受增加三个月产假的福利,配偶也有一个月的护理假。
5、员工维权困难,耗费时间长。
按照规定,一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要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很多人维权很久后,都不见有回应;也有不少人一看到这么繁琐的程序,就放弃了维权的念头。
三、建议1、建议产假直接设定为半年晚婚晚育假虽然被取消,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曾表示,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为保证河南政策的一致性,建议女职工只要在政策内生育,产假均统一为半年,配偶享有一个月护理假;婚假也继续设定为21天。
2、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于在《河南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前已合法生育并休完产假的家庭,按老办法执行;《河南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后,已经生育但尚未休完产假家庭,可按照新规,延长或调整休假时限。
3、加强监管,严管企业落实情况针对很多企业不按规定执行员工年假待遇的情况,人社、计生等部门需要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人。
一方面确定企业对年假政策执行到位,一方面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处罚,而做得较好的企业,要进行奖励。
另外,要简化员工的申诉程序,提高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待遇。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 4(一)校领导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食堂运作恶性循环。
部分学校食堂硬件符合规范要求,但由于管理不善,食堂经营难以为继。
海口秀英区石山中学学校食堂硬件设施都不次于市内学校,该校学生300余人,住校生80余人,由于管理混乱,食堂伙食费太高,就餐学生仅35人,学校食堂无法经营难以为继,只有对外承包负责,承包人为降低成本,舍弃原煤气灶不用而另砌烧柴的炉灶,不符合环保要求,面对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的要求,学校无动于衷;对于学生的吃饭大事,校领导漠不关心。
(二)硬件设施滞后。
一是全省学校当中有39.3%没有食堂,学生到校外小吃店或“小餐桌”就餐,食品安全风险难以防控。
二是硬件的缺失,导致有22.2%学校食堂无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48.1%的学校食堂监督量化等级达不到良好的规定要求,学生饮食安全难以保障。
(三)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现象普遍。
一是个别学校食堂采购“三无”或来源不明的冻品原料;二是学校食堂对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达不到要求;三是食品不按要求存储。
四是部分学校食堂索证索票不全,验收走形式,记录不规范。
(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
部分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素质较低,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意识匮乏。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 5主要案情:20xx年10月10日8时15分许,胡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座载有母亲陈某)在省道秀里线吴山乡吉州村路段与闽DB6019号重型半牵引车相碰,造成陈某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后经工伤认定部门查实:1、20xx年10月10日8时陈某、胡某下班情况属实;2、胡某及母亲陈某是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死亡的;3、胡某及母亲陈某上班的公司厂区内有安排职工宿舍且厂内有食堂。
但由于胡某一家三人都是在公司上班,且职工宿舍内有安排厨房。
为了节省伙食费的开支,一家人基本上是自已买菜、煮饭。
2、争议焦点:用人单位厂区内有职工宿舍、食堂,职工下班时间后去购买日用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
3、案件结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胡某的父亲起诉到法院,一审未结案。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xx]9号)。
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