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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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6.08.22
•【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6〕155号
•【施行日期】2016.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6〕155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依据《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
根据我市职称评委会换届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起,调整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市人力社保局设立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评委会),统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及相关服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设立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统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承担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的具体实施,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评价标准制定、评审专家管理、组织评审以及相关评审服务等工作。
各技工院校及其主管单位负责本校教师的初审、推荐和聘任,不再承担技工院校系列各级别评委会相关工作。
二、评审专家库及专业管理
按照我市职称管理有关要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各评委会分别组建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时采用随机抽取专家机制。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各技工院校及其主管单位负责专家初审、推荐工作;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负责专家库日常维护,以及专家征集、使用、考核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专家库审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专家库监管工作。
2016年度起,规范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设置,职称申报、评价、备案、证书管理,以及专家入库、抽取等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人社部函〔2013〕55号)。
三、申报人员范围
在北京市所属技工院校从事专业教学或实习指导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技工院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教师。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3);
2.参评人员2014和2015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参评人员撰写的专业论文一式两份;
4.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4个模块、1960年1月1日前出生不要求)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参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参评人员业绩证明,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刊物、教材等;
7.技工院校主管局(总公司)或区人社局有关部门开具的委托函。
(二)凡申报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3);
2.参评人员2014和2015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交参评人员撰写的专业论文一式两份,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
4.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3个模块、1960年1月1日前出生不要求)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参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参评人员业绩证明,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刊物、教材等;
7.技工院校主管局(总公司)或区人社局有关部门开具的委托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人员须如实填写《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所申报个人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论文有抄袭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同时进行通报。
2.相关区人社局和各技工院校负责对推荐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填至《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汇总表》(详见附件4),同时审查申报手续是否齐备,送审材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评审基本条件,并写出推荐意见;
3.参加评审人员报送的评审材料,需经区人社局或上级主管局(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并开具委托函;
4.所报《年度考核登记表》、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院校人事部门章;
5.请技工院校逐一将每位教师报送材料中的1-5项内容汇总制成文件夹,文件夹名为该教师姓名,并将所有申报教师的文件夹打包制成一张光盘(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1024×768且小于0.5MB);
6.报送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打印评审申报表时,须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
(四)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请各学校将申报材料于9月12日—9月20日报送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教育培训科305室(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号),同时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人员按市统一标准交纳评审费(中级500元、初级200元),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在评审答辩和试讲时(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交纳评审费700元。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评审结束后,各技工院校要将相关评审结果上报到区人社局或主管局(总公司),做好备案工作。
(二)
联系人:聂昆联系电话:6835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