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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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委托业务核算方式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委托业务核算方式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委托业务核算方式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12.24
•【文号】
•【施行日期】2004.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信托与投资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委托业务核算方式的批复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有公司: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委托业务核算方式的请示》(资托管字[2004]2号)、《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委托业务核算方式的请示”的补充说明》(资托管字[2004]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公司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原有委托业务全部纳入固有业务帐套进行核算,如上述委托业务有规范为信托业务的,可逐笔转入信托业务帐套进行核算。

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委托业务清理完毕。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9.03.18•【文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监管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所属或控股的其他从事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应当遵循“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并履行行业维权和行业协调职责,建立与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参与相关决策论证,代表行业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释义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委托人、管理人或受托人签订托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托管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协议),依约保管委托资产,履行托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提供托管服务,并收取托管、保管费用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本《指引》中“保管”专指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独立保存委托资产的行为。

第六条托管业务分类(一)按照产品类别划分,托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1.公募证券投资基金;2.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3.信托财产;4.银行理财产品;5.保险资产;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8.年金基金;9.私募投资基金;10.各类跨境产品;11.客户资金;12.其他托管产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2.06•【文号】银监办发[2005]45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会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45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为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颁布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以下简称《核算办法》) . 《核算办法》的实施从报表格式上为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监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统一了口径;为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以及信托登记制度、税收制度的建设的标准化打下了基础。

各银监局要抓紧组织所辖信托投资公司学习《核算办法》,加强培训,统一认识,并制定有关落实《核算办法》的具体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信托投资公司应从2005年1月开始严格按照《核算办法》的规定编制信托业务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对外信息披露,对存续中的信托业务也应按《核算办法》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调整工作应于2005年5月31日前完成,6月1日起,各信托投资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信托项目汇总统计数据,均应按照《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统计汇总。

二、各银监局应尽快将《核算办法》转发给辖内所监管的各信托投资公司,检查、督促信托投资公司执行《核算办法》,并及时搜集《核算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汇总上报银监会。

各银监局应于2005年6月15日前,将检查、督促所辖各信托投资公司执行《核算办法》的情况书面报告银监会。

三、各信托投资公司在执行《核算办法》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银监会反馈。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1号)(略)二○○五年二月六日。

(完整版)中信证券和银行第三方存管

(完整版)中信证券和银行第三方存管

(完整版)中信证券和银行第三方存管一、摘要本文介绍了中信证券和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包括定义、背景、特点和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了解这些信息,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中信证券和银行的第三方存管服务。

二、定义第三方存管是指由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托管资产,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中信证券和银行的背景下,第三方存管是指投资者存入资金和证券时,中信证券作为券商提供的交易平台,将其资金和证券托管给中信银行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和保管。

三、背景传统的证券交易模式中,券商扮演着交易、清算和结算的角色,同时托管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然而,这种模式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如资金挪用和证券丢失等问题。

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政策,并规定券商必须选择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作为资金和证券的托管方。

四、特点1. 风险控制:采用第三方存管可以有效降低券商的风险。

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资产托管方,具有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能够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不受券商的非法挪用、冒险和损失等风险。

2. 透明度:第三方存管可以提供更加透明的交易过程。

投资者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账户查询系统实时监控和确认自己的资金和证券情况,增强了信息公开程度和交易安全性。

3. 监管合规:第三方存管是中国证监会监管体系中的一部分,确保了交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三方机构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如持有合法的资质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应用场景中信证券和银行的第三方存管服务可以应用于多种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证券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证券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并将资金和证券托管给中信银行进行管理和保管,实现资金与证券之间的有效结合。

2. 融资融券:投资者在中信证券平台进行融资融券操作时,所涉及的资金和证券也可以由中信银行进行存管,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资产管理:中信证券和银行的第三方存管服务还可以应用于投资者的资产管理。

鄂尔多斯分行风险合规文化建设业务知识考试 (第五期--内控合规)

鄂尔多斯分行风险合规文化建设业务知识考试 (第五期--内控合规)

鄂尔多斯分行风险合规文化建设业务知识考试(第五期--内控合规)1、属于对被纳入“限制名单”的从业人员采取的行为限制措施是()[单选题] [单选题] *A.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个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必须为C。

B.在一年期限内,不得职务升迁或专业序列晋升。

(正确答案)C.停职查看6个月D.直接接触劳动合同2、不纳入合规审核的范围的是()[单选题] [单选题] *A.效力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审慎类或业务类制度B.仅涉及内部管理,且无法律、规则、准则等可对应参照的人力资源、安保、纪检监察、行政管理、基建等其他类制度(正确答案)C.新产品(新业务)D.在无合规审核依据3、从业人员积分可以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对从业人员选拔提聘、调岗任用等事项进行考察时,应将该从业人员近()年的积分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单选题] [单选题] *A.1年B.2年C.3年(正确答案)D.4年4、主办部门在外规内化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登记《中信银行外规内化完成情况表》并报送合规部,合规部对《中信银行外规内化内控台账》进行更新.[单选题] [单选题] *A.2B.3(正确答案)C.10D.55、不属于中信银行违规事项外部处罚报告管理办法适用层级的是()[单选题] [单选题] *A.总行部门B.各分行C.子公司D.中信证券(正确答案)6、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主刑的最高法定刑是:()[单选题] [单选题] *A.十年有期徒刑(正确答案)B.七年有期徒刑C.五年有期徒刑D.十五年有期徒刑7、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洗钱是如何定义的:()[单选题] [单选题] *A.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B.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正确答案)C.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即为洗钱D.隐瞒或分散非法交易所得财产的真实面目和来源,转让或变动非法收益的所得权,包括通过电子转账进行的目的在于掩盖非法来源使资金合法化的资金转换8、我国现行《刑法》定义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几类:()[单选题] [单选题] *A.3类B.4类C.5类D.7类(正确答案)9、下面哪项不是《刑法》定义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单选题] [单选题] *A.毒品犯罪B.恐怖活动犯罪C.敲诈勒索罪(正确答案)D.贪污贿赂犯罪10、2006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进行了修订,将该罪的行为模式由“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修改为:()[单选题] [单选题] *A.“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B.“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获取、占有、使用”C.“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D.“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正确答案)11、按照《中信银行内外部检查和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责任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整改问责通知书”要求,()应明确一级.二级和三级违规问题分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7•【文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11月2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为保障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工作,及时做好核算和估值业务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积极防范业务风险,确保新会计准则及时、顺利施行。

二、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系统调整到位。

2007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使用实际交易数据对部分基金(见附件1)进行核对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业务系统。

相关托管银行应于6月19日前将测试情况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和会计部。

未列入名单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制定并实施业务系统的测试计划,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三、为避免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波动,基金管理公司应测算首次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增减变化。

测算结果表明对净值影响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应事先在投资运作、基金份额申购安排等方面采取各种合理措施,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

2007年7月1日,基金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绝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0.5%。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下简称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提供劳务或出租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电子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设备、办公设备和安防设备等,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其他实物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交易席位费、软件费、土地使用权等。

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主要是指未随机购入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应用系统软件费支出。

交易席位管理办法公司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管理总体要求(一)授权审批公司对于新建、改扩建、采购等引起资产增加的行为,以及计提折旧、摊销及减值准备、对外出租、出借、出售、报废等引起资产减少的行为,应当制定相应的授权审批制度,各单位按规定申请、审批。

(二)职责分工资产的购建申请与审批、购建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购建与验收、实物管理与会计记账等职责,应当分别由相应的部门或者个人承担,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预算控制各单位应编制资产的增减变动和运用资金的年度预算,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资产购建支出应在公司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

(四)凭证记录各单位应建立凭证和记录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各项增减变动能及时如实入账反映。

凭证包括资产购建审批表、验收单、内部调拨单等;记录包括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财务卡片账和总账、明细账等。

(五)实物管理公司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编号和标签制度,各单位应进行不定期或者定期清查盘点,并相互核对实物与台账和财务卡片账,验证核实账面各项资产的真实性,监控固定资产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二章资产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分类根据核算要求,公司固定资产按实物类别作如下分类:(一)房屋建筑:是指各核算单位购建的营业用房。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讲解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讲解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运作,提高营运效率,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信银行托管营运中所有需要提供资产估值服务的托管产品,简称估值产品。

资产估值是指按约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托管产品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及其他资产进行估算,确定其公允价值的过程。

第三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通过我行资产托管营运系统估值端(以下简称“估值端”)操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我行托管资产营运业务按照总行、营运分部、分行三级模式开展。

第六条总行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保证安全营运,并对日常营运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二)负责制定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规章制度;(三)负责汇总提出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需求和测试;(四)负责承担营运分部核算估值质量的后督职责,协助并督导分部完成核算估值;(五)负责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完成总行营运产品的资产托管估值核算工作。

第八条营运分部职责如下:(一)负责所在分行及总行指定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二)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完成会计核算业务;第九条经总行批准开展特定估值产品营运的分行,承担第八条第二款相同职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九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设置以下岗位:核算经办岗、核算复核岗,总行业务支持岗。

第十条权限管理要求同一产品的核算经办岗及核算复核岗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十一条核算经办岗职责(一)初始建账负责新产品的初始建账工作,确保与合同一致;(二)维护公用信息负责维护债券品种、证券流通和证券权益数据等公共信息,确保及时性、准确性;(三)维护权益信息负责读取场内行情数据、国债利息文件、第三方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权益数据、债券行情等公共数据文件,确保及时性、完整性;(四)维护场外交易信息负责经办产品场外交易数据的维护,确保与成交单据的一致性;(五)日终估值负责经办产品场内交易数据和TA数据的读取和处理,并生成会计凭证、核对估值表;(六)日终对账负责与管理人的日终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促进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良性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行提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格按照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履行托管职责,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本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投资基金资产安全,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风险监管。

第四条本行应当通过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基金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所有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托管业务的安全、规范、高效。

第六条本行托管业务所使用的术语及其含义,详见《中国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术语)》。

第二章托管前期准备第七条托管人应按照流程和标准审核托管基金管理人(含基金销售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明确托管范围和职责。

第八条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决定托管的协议。

第九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金管理人身份证明、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许可证、资产管理计划等资质证明;(二)基金托管人的资质证明;(三)托管业务协议的客观性、平等性、规范性、合法性的共同签署;(四)基金清算方案的编制和提交;(五)托管费用和资产管理方式的约定;(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等。

第十条托管基金管理人(含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和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签订委托协议,规定其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基金托管人应在委托书中确认委托业务的类型、范围和服务流程等,并在系统中建立该基金托管人客户档案信息。

第三章托管业务操作流程第十二条委托登记:(一)托管人应按规定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委托登记操作,包括基金份额出入库登记、净值计算、报送报表等。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质量,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强化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业务规则和结算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及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严格序时地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处理。

第三条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是指托管行开办基金托管业务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操作应坚持真实、有效、严谨的操作原则,会计核算员进行业务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银行同步核算原则,核算过程与结果必须及时核对无误。

第六条本规程所指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参数及年度账套设置、会计核算业务、资产估值、基金资产数据结果核对、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及相关信息报表的复核等业务操作。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资产托管部的基金托管会计核算业务操作。

第八条第二章基金账套设置第八条基金正式成立前5个工作日内估值核算中心经理填写“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权限申请表”,并报托管部总经理批准,确保相关业务准备完毕。

第九条会计核算经办岗通过加密传真方式接受加盖基金管理人业务章的具体会计事项处理方法的书面文件,如预提费用的计提、企业债的税收处理、回购计息方式等。

会计核算经办岗对书面文件审核是否符合基金托管业务会计相关规定。

第十条基金成立并将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前三个工作日设置基金账套;会计核算经办岗登陆“估值系统”,为新成立基金建立核算估值账套。

会计核算经办岗在账套完成后,交会计核算复核岗进行复核,于基金成立日启用账套。

第十一条系统维护岗在托管业务系统内为基金业务人员赋予相应的会计核算经办或复核角色权限,同时将核算系统权限调整申请表与“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权限申请表”一起归档保存。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托管资产账户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和《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管资产账户包括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

第三条托管资产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托管资产业务需要,不得使用托管资产账户进行该托管资产业务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托管资产账户内的资产应独立于托管人自有资产及托管人管理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托管资产账户开户行应为托管资产账户信息保密,托管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托管资产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托管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托管资产账户的开立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总部资产托管部(以下简称资产托管部)负责牵头准备托管资产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资料,负责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保管、使用我行对托管业务的相关授权文件,负责保管和使用托管资产账户的预留印鉴章及相关账户资料的相关回执。

第七条各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负责办理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

如为接受资产托管部资料开户的,资产托管部对相关资料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字样,然后交柜面会计人员办理账户开户等事宜。

若为柜台受理原件的情况,由柜面会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原件的真实性。

第八条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相关开户资料应统一送达至开户行指定人员办理开户。

账户开立后,开户行须将应返还的开户资料(包括1份印鉴卡原件等)及时送达至资产托管部。

(-)基金公司托管产品专用账户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账户名称:XX证券投资基金(〃xX〃指证监会基金募集批复上基金产品名称,下同)或按照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托管部估值核算制度

托管部估值核算制度

托管部估值核算制度背景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托管业务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估值核算作为托管业务的重要环节,也因此备受关注。

在此背景下,建立一个完善的托管部估值核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托管部估值核算制度的主要目的如下:1.规范托管业务的估值核算流程,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保障投资者利益,减少风险,提高市场信心和稳定性。

3.优化托管部门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提高其核算能力和竞争力。

主要内容1.估值核算流程(1)商品估值:托管部门需要按照市场上的公允价格对委托券商的订单进行估值,确保各种商品的估值准确无误。

(2)债券估值:托管部门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或其他合理计算方法对持有的债券进行估值,以确保其估值准确无误。

(3)基金估值:托管部门需要对汇总的基金信息进行统一计算,确保基金的估值准确无误。

2.核算报告托管部门需要每日编制估值核算报告,保证报告准确无误。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托管部估值核算结果;(2)估值核算过程中采取的标准和方法;(3)风险控制措施和规则。

3.审核监管托管部门需要每月组织内部审核,并择时对外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以确保估值核算制度的规范实施,审计人员应审查以下内容:(1)估值核算标准和方法是否合理;(2)估值核算结果的准确性;(3)是否存在估值偏差和错误的情况;(4)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结论建立一个健全的托管部估值核算制度不仅有利于投资者的保护和市场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托管部门日常管理和竞争力的提升。

托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进行内部和外部审核,确保估值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某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

某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运作,提高营运效率,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托管营运中所有需要提供资产估值服务的托管产品,简称估值产品。

资产估值是指按约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托管产品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及其他资产进行估算,确定其公允价值的过程。

第三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通过我行资产托管营运系统估值端(以下简称“估值端”)操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我行托管资产营运业务按照总行、营运分部、分行三级模式开展。

第六条总行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保证安全营运,并对日常营运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二)负责制定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规章制度;(三)负责汇总提出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需求和测试;(四)负责承担营运分部核算估值质量的后督职责,协助并督导分部完成核算估值;(五)负责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完成总行营运产品的资产托管估值核算工作。

第八条营运分部职责如下:(一)负责所在分行及总行指定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二)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完成会计核算业务;第九条经总行批准开展特定估值产品营运的分行,承担第八条第二款相同职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九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设置以下岗位:核算经办岗、核算复核岗,总行业务支持岗。

第十条权限管理要求同一产品的核算经办岗及核算复核岗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十一条核算经办岗职责(一)初始建账负责新产品的初始建账工作,确保与合同一致;(二)维护公用信息负责维护债券品种、证券流通和证券权益数据等公共信息,确保及时性、准确性;(三)维护权益信息负责读取场内行情数据、国债利息文件、第三方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权益数据、债券行情等公共数据文件,确保及时性、完整性;(四)维护场外交易信息负责经办产品场外交易数据的维护,确保与成交单据的一致性;(五)日终估值负责经办产品场内交易数据和TA数据的读取和处理,并生成会计凭证、核对估值表;(六)日终对账负责与管理人的日终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26•【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9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40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6年。

计划接受的委托资金不得超过30亿元人民币。

核准《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

二、同意你公司作为计划的管理人、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作为计划的托管人,你公司、中信银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的推广机构。

同意你公司办理计划的登记注册业务。

中信银行应根据本批复为计划开立资金账户,并持本批复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有关机构办理计划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三、在计划的推广设立和后续服务活动中,你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试行办法》、《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公开推广计划,接受客户委托的资产不得低于规定金额;同时,要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并认真做好客户的参与、注册登记、合同管理、会计核算、费用计提、信息披露、收益分配、退出等工作。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体系的建设,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维护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证资产托管业务安全、稳健、有效运行,确保有关资产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五章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建立组织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而形成的风险控制系统。

第六章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第七章保证资产托管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本行内部规章制度;第八章防范和化解资产托管业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第九章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四)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第十章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贯彻以下原则:第十一章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业务中心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应当有案可查;第十二章重要性原则。

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资产托管业务运作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第十三章制衡性原则。

内部业务中心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合规与投资监督中心作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部门,应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的内控稽核岗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得兼任其他岗位的工作;第十四章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体系应同资产托管业务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及业务其他环境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出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第十五章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承担着资金中介、风险管理和金融服务等职责。

资产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对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相关指引和标准,以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资产托管业务的定义与分类资产托管是指投资者将其资产交由托管人(商业银行)进行保管、结算和交割等业务,并由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处置资产。

主要包括证券托管、基金托管和信托资产托管等。

1. 证券托管证券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接受证券投资者的委托,提供证券保管、结算、清算和交易服务。

商业银行托管人在办理证券托管业务时,应当遵守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基金公司的合作伙伴,接受基金公司委托,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供基金资产的保管、结算、清算和交易等服务。

商业银行托管人在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时,应当遵守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信托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信托公司的合作伙伴,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信托资产的保管、结算和交割等职责。

商业银行托管人在办理信托资产托管业务时,应当遵守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时,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要求,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合规和稳定进行。

1.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风险管理部门,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

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制定风险控制指标,监测和评估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水平,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2. 投资者保护商业银行应建立良好的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商业银行还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资产托管业务的业绩和风险情况,并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 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四类人帮你管年金 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 基金公司
与其他机构相比,基金的运作在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能够更好地保证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是目前较理想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是在治理结构上与国际标准最为接近的金融机构。
基金公司的不足之处是发展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仍不适合托管年金资产。
(1)受托费:受托人收取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由企业另行支付,管理费最高为每户每月5元。
(3)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管理费由托管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扣除,年度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最高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应具有专业服务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能力。由于企业需求和年金方案具有强烈的个性化特点,尤其是一些集团企业,参加年金计划人员多、下属分支机构多、人员年龄结构及职级等跨度大、分层多,因此,要求账户管理人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管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账户管理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额庞大的企业年金,我们应该交给谁来管理?
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一个相当专业和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将涉及信托、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可以在企业年金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必须引入企业年金中的“四类人”概念,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
一般来说,企业只需找到自己满意的受托人,由受托人寻找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即可。当然,企业也可自行找齐“四个人”。总之,企业年金必须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共同管理。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运作,提高营运效率,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信银行托管营运中所有需要提供资产估值服务的托管产品,简称估值产品。

资产估值是指按约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托管产品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及其他资产进行估算,确定其公允价值的过程。

第三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通过我行资产托管营运系统估值端(以下简称“估值端”)操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我行托管资产营运业务按照总行、营运分部、分行三级模式开展。

第六条总行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保证安全营运,并对日常营运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二)负责制定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规章制度;(三)负责汇总提出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需求和测试;(四)负责承担营运分部核算估值质量的后督职责,协助并督导分部完成核算估值;(五)负责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完成总行营运产品的资产托管估值核算工作。

第八条营运分部职责如下:(一)负责所在分行及总行指定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二)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完成会计核算业务;第九条经总行批准开展特定估值产品营运的分行,承担第八条第二款相同职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九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设置以下岗位:核算经办岗、核算复核岗,总行业务支持岗。

第十条权限管理要求同一产品的核算经办岗及核算复核岗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十一条核算经办岗职责(一)初始建账负责新产品的初始建账工作,确保与合同一致;(二)维护公用信息负责维护债券品种、证券流通和证券权益数据等公共信息,确保及时性、准确性;(三)维护权益信息负责读取场内行情数据、国债利息文件、第三方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权益数据、债券行情等公共数据文件,确保及时性、完整性;(四)维护场外交易信息负责经办产品场外交易数据的维护,确保与成交单据的一致性;(五)日终估值负责经办产品场内交易数据和TA数据的读取和处理,并生成会计凭证、核对估值表;(六)日终对账负责与管理人的日终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下属或控股的其他从事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托管”是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时间和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市场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指托管银行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保管职责,办理资金清算及其它约定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还可包括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投资管理综合金融服务以及其他资产服务类业务.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遵循“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并履行行业维权和行业协调职责,建立与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参与相关决策论证,代表行业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托管业务应取得相关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业务资格.商业银行将取得的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托管业务资质情况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七条为保障托管业务的独立性,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完善托管银行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机构可采用职能部门制、事业部制、公司制等组织模式。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二)有充足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三)具备保管托管财产的条件;(四)有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软硬件设施;(五)有完备的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六)具备保管财产、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能力及相应的应用系统;(七)建立相应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托管业务管理指引、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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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1.0版,201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运作,提高营运效率,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信银行托管营运中所有需要提供资产估值服务的托管产品,简称估值产品。

资产估值是指按约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托管产品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及其他资产进行估算,确定其公允价值的过程。

第三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通过我行资产托管营运系统估值端(以下简称“估值端”)操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我行托管资产营运业务按照总行、营运分部、分行三级模式开展。

第六条总行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保证安全营运,并对日常营运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二)负责制定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规章制度;(三)负责汇总提出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需求和测试;(四)负责承担营运分部核算估值质量的后督职责,协助并督导分部完成核算估值;(五)负责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完成总行营运产品的资产托管估值核算工作。

第八条营运分部职责如下:(一)负责所在分行及总行指定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二)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完成会计核算业务;第九条经总行批准开展特定估值产品营运的分行,承担第八条第二款相同职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九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设置以下岗位:核算经办岗、核算复核岗,总行业务支持岗。

第十条权限管理要求同一产品的核算经办岗及核算复核岗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十一条核算经办岗职责(一)初始建账负责新产品的初始建账工作,确保与合同一致;(二)维护公用信息负责维护债券品种、证券流通和证券权益数据等公共信息,确保及时性、准确性;(三)维护权益信息负责读取场内行情数据、国债利息文件、第三方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权益数据、债券行情等公共数据文件,确保及时性、完整性;(四)维护场外交易信息负责经办产品场外交易数据的维护,确保与成交单据的一致性;(五)日终估值负责经办产品场内交易数据和TA数据的读取和处理,并生成会计凭证、核对估值表;(六)日终对账负责与管理人的日终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公募基金核对一致后,核算经办人员在信息披露系统中生成XBRL 文件;(七)每日持仓核对负责每日资金及证券持仓的对账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八)审核场外划款指令负责审核划款指令中财务数据,确保与会计账务一致;(九)编制或复核定期报告负责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月度财务报告、季度、年度托管人报告的编制和管理人报告的复核工作;(十)管理产品会计档案负责经办产品会计档案的定期整理和装订工作。

第十二条核算复核岗职责(一)复核系统参数设置复核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中设置的参数和信息;(二)复核定价日估值表负责对核算经办岗提交的产品定价日估值表进行复核,确保我方数据与管理人数据的一致性;(三)复核财务报表负责对核算经办岗提交的月度财务报表进行复核,确保我方与管理人账账相符;(四)复核净值公告负责对核算经办岗提交的每日产品净值公告或基金XBRL日报文件进行复核,并发送至对手方;(五)复核年金托管人报告负责对核算经办岗编制的年金托管报告进行复核,确保报告数据与账务数据的一致性;(六)审核定期报告负责对核算经办岗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分红公告复核工作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总行业务支持岗职责(一)培训营运机构员工负责营运分部及分行员工在核算与估值方面的培训工作;(二)督导日常业务指导营运分部和分行的日常营运工作,不定期进行事后监督检查,防范操作风险发生;(三)管理业务需求收集、归纳托管营运工作各个岗位业务需求、系统需求等工作;(四)管理客户需求负责配合市场部门完成托管产品的客户服务工作,收集、整理托管客户需求并进行部门内部研讨。

(五)接待外部机构负责与监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和业务往来机构等关系的营销和维护。

负责托管产品的内、外部审计工作。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四条估值核算业务流程依次为:初始建账、维护公用信息、维护权益信息、维护场外交易数据、上传场内交易数据、处理交易数据、生成会计凭证、生成估值表、日终对账、持仓核对、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初始建账新产品成立当日,核算经办岗依据托管合同、交易席位租赁协议,在估值系统录入产品基本信息并设置业务参数。

上述基本信息和业务参数经核算复核岗审核无误后生效。

具体参数设置方法参见《赢时胜基金财务估值系统3.0操作手册》。

第十六条维护公用及权益信息日间公共信息,包括:债券品种、证券流通、债券浮动利率变动和证券权益数据,由总行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中手工维护或系统读取,手工维护的数据经核算复核岗复核后信息设置生效。

第十七条维护场外交易数据日间场外交易数据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网下新股申购、新债申购,场外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场外交易信息,由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中录入,该数据经核算复核岗复核无误后生效;场外资金非交易收支类指令,由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手工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日终估值核算经办岗通过估值系统上传并处理场内交易数据、生成会计凭证、核对估值系统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与银行托管账户余额账实一致后生成资产估值表。

第十九条日终对账核算经办岗与管理人核对托管产品资产估值表各科目余额,若发现差异后为我方原因,由我行修改,若为管理人原因,通知对方修改,修改后再次核对结果,无误后通知管理人,核算复核岗将我行出具的资产估值表与管理人加盖预留印鉴的净值公告或资产估值表核对一致后,加盖业务公章由核算经办岗传真至管理人。

公募基金XBRL日报文件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发送至管理人。

第二十条持仓核对T+1日(T为交易日),核算经办岗应核对产品会计账面投资品种持仓数量与交易所登记数量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应与管理人逐条分析可能存在的错误,解决差异。

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根据监管要求和托管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月度财务报表、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工作。

该工作应由核算经办岗经办,核算复核岗复核。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核算人员应对托管产品交易情况、业务数据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严禁将信息泄露他人或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资产托管部负责制定、解释、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托管产品新建套账流程图2.托管产品核算流程图3.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业务细则附件1托管产品新建套账流程图经办岗生成估值表,与清算系统核对T 日头寸,通过电话或电子对账系统与管理人核对账务系统是否提示报错附件2托管产品核算流程图是否否经办岗上传并处理T-1日股份库文件,确保T 日股票权益凭证无误;根据财汇系统信息,在估值系统维护证券流通、债券浮动利率等信息,复核岗复核信息是否正确维护公用及权益信息时间:9:00-11:30经办岗读取T 日TA 数据和财汇发送的第三方数据, 维护场外交易数据(银行间交易、网下新股、债券申购、场外开放式基金申购),复核岗复核数据维护是否正确;对产品场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手工账务处理;维护场外交易数据 时间:13:00-16:00读取T 日交易所的交易数据处理交易数据,生成T 日凭证是否相符双方逐项核对,查出原因并修改,确保估值表各项核对一致日终估值及对账 时间:16:00-18:00根据提示维护数据并由复核岗复核是复核岗复核净值信息,确认后加盖业务公章,由经办人回传管理人日终估值对账工作结束经办岗读取两地T日对账库文件,核对各产品持仓情况与交易所是否一致。

持仓核对时间:T+1日09:00前信息披露(需复核岗复核)月初第1个工作日,完成上月各产品月结,5个工作日内,复核产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季初15个工作日内,复核产品季报,并出具复核函。

年金产品需出具季度托管人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初45个工作日内,复核半年报和年报,并出具复核函。

年金产品需出具年度托管人报告。

不定期复核管理人出具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分红公告和临时公告,并出具复核函。

附件3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证协发[2007]56号、《关于发布扩大投资范围后新增投资产品估值核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人社监司便函〔2014〕5号、《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及《中信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据《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中信银行托管营运的估值类产品。

第二条托管营运应以托管产品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托管业务与银行其他业务之间保持相互独立,不同托管产品之间相互独立。

第三条营运机构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第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期间分月度和年度分期结算账目,按月度和年度编制相应的会计报表。

第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一、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

第六条除特别规定外,对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第七条会计科目编号及名称、账务处理规则、会计报表格式参见附件。

第八条营运会计凭证档案保管按照《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信银规章[2015]12号)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由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九、1221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除结算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发生各项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各项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第十二条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一、4001实收基金(一)本科目核算对外发行产品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

(二)对分级/类产品等特定品种,本科目可按不同级/类基金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实收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1.产品募集结束——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封闭式产品,实际收到的金额中包括了额定募集费用与实际发生募集费用的差额。

ETF类产品成立——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与投资者协议的认购股票的价款,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和认购股票价款合计,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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