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点击下载-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09章 信托业务核算
第三节 信托资产运用的核算 (2)2008年初,购买乙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 券1500万元,年利率7.2%,每半年支付利 息;准备长期持有。7月初,收回乙公司支 付的上半年利息。 购买债券时: 借:长期信托投资 1500万元 贷:信托货币资金 1500万元 收回债券利息时: 借:信托货币资金 54万元 贷: 信托收入 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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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托业务概述
• • • • • • (三)不动产信托 (四)动产信托 四、信托业务核算的特点 1、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2、信托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别核算和管理 3、信托资产运用和来源应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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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资产来源核算
• • • • • 一、信托资产来源的内容 短期信托资产来源 长期信托资产来源 二、信托资产来源的会计核算 设置的帐户:信托货币资金、应付信托帐款、待 分配信托收益、应付委托人收益、资金信托、投 资基金信托、公益信托、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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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托业务概述
• 三、信托业务的内容 • (一)资金信托:货币信托、贷款信托、证券投资信托
• 1、货币信托
• (1)特定货币信托:委托人向受托人明确提出货币的运用方 式、投资目标和附带条件的信托 • (2)指定货币信托:是委托人把信托货币的运用范围作概要 指定,将信托资产交由受托人运用。 • (3)无指定货币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全部运用权都委托给信 托公司的信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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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托业务概述
• 二、信托的种类
• 1、按业务内容分类:信托类业务、代理类业务、租赁业 务 • 2、按委托人不同:个人信托、法人信托 • 3、按信托的目的不同:公益信托、私益信托 • 4、按受益人不同:自益信托、他益信托 • 5、按标的物不同:资金信托、实物信托、债权信托、经 济事务信托
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办法
我单位公司,会计核算方法按照国际标准执行具体核算方法如下:第一条:会计年度自公立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第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记账位币。
第三条: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根据国家《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为一次摊销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成本核算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职工福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每月按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等。
第六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严格遵守记账规则并试算平衡。
会计报表是损益表、负债表,以及按税收法规规定编制的各项纳税报表。
年月日。
信托资产运用的核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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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
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贷款到期时,信托投资公司收回贷款,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 贷记“长期信托贷款” 、“短期信托贷款”科目。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信托贷款应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2.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包括短期信托投资和长期信托投资。短期信托投资指能够随 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信托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 金等。长期信托投资是指短期信托投资外的信托投资,包括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等。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信托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相关费用金额, 借记“长期信托投资” 、“短期信托投资”等有关资产科目,贷记“信托 货币资金”科目。 信托投资公司收到股息、债券利息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 目,贷记“信托投资债券利息收入” 、“信托投资股利收入”等科目。 信托投资公司出售信托投资时,按所收回的资金借记“信托货币资 金”科目,按信托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信托投资” 、“短期信托投 资”等科目,其差额记“信托投资股票差价收入” 、“信托投资债券差价 收入”账户,获得信托投资收益记入贷方,发生信托投资损失记入借 方。 3.信托租赁财产 信托投资公司发生信托租赁业务时,借记“信托租赁财产”科目,贷 记“信托财产”科目。
取得租金收入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托租赁收
入”科目。 信托租赁业务终止时,借记“信托财产”科目,贷记“信托租赁财 产”科目。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信托租赁财产应按租赁财产和承租人进行明细核算。 4.拆出信托资金 信托投资公司拆出信托资金时,借记“拆出信托资金”科目,贷记 “信托货币资金”科目。 收到的资金拆出利息,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拆出信托 资金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拆出信托资金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拆出信托 资金”科目。 拆出信托资金应按拆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金融企业会计》第10章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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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的核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或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借:代理客户资产—××单位委托贷款户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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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
2 收取手续费
信托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作为委托贷款业务的劳务收入。 手续费计算基数以委托贷款额为准,按双方商定的比率收取。会计 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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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信托存款与委托存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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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存款与委托存款
信托存款的资金来源基本限于非直接经营单位可自行支配的专 项资金
委托存款是指委托人将定额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由其在约定 期限内按规定用途进行营运,营运收益扣除一定信托报酬后全部 归委托人所有的信托业务
第2节 信托存款与委托存款业务的核算
第1节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概述
概念
信 托
种类
是以信用接受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 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管理或 者处分的行为。
按信托目的 按受益人 按信托服务对象 按信托标的物
公益信托 私益信托 自益信托 他益信托
个人信托 法人信托 资金信托 实物信托 债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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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是指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 委托信托机构按其指定的对象、方式进行投资,并对资金的使用情 况、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业务。
金融企业会计第十三章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核算
2.计息
借: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户
贷:利息收入
3.收回
借:银行存款或吸收存款 贷:贷款—××单位信托贷款户 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户 三、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代理客户资产—委托贷款”属资产类科目,核算信托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发放的贷款。
第十三章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概述
第二节 信托存款与委托存款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四节 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业务的核算
第五节 其他信托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概述
概念
是以信用接受委托,按照委托人的 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益或者特定目的,对委托人的资产 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 托
种类
按信托目的
按受益人 按信托服务对象
公益信托 私益信托
自益信托
他益信托
个人信托
法人信托
资金信托
按信托标的物 实物信托
债权信托
资金信托业务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业 务 内 容
动产信托业务 信托类业务 不动产信托业务 有价证券信托业务
代理收付款业务、代理清 偿债权债务业务、代理有 价证券业务、代理保管业 务、代理保险业务、担保 签证业务等代理类业务; 租赁、咨询等其他业务。
二、信托投资业务的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三、委托投资业务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代理业务资产—委托投资”属资产类科目,核算信托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
进行的投资。
“其他收入—委托投资手续费收入”为损益类科目,核算信托机构收取的手续费。
财政部关于印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5.16•【文号】财会[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我部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附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第三条发起机构是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发起机构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下同)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是指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
金融企业会计第十章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核算
贷款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向企业或个人提 供贷款,并按照约定利率收取利息的行为。
贷款业务核算的原则
按照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和约定的利率确认利息收 入,并按照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本金和利息的 收回核算。
贷款业务核算的科目设置
设置“贷款”、“利息收入”等科目进行核 算。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
信托投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 测和控制等方面。
采用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降低对单一资产或市场的依赖,以分 散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的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违约导致投资损失 的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应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 估,并采取相应的信用控制措施。
其他业务的会计核算
其他业务概述
其他业务包括信托投资公司的各类中间业务和 其他非主营业务。
其他业务核算的原则
根据各项业务的特性进行具体核算,如代理买 卖证券、代理发行债券等业务的核算等。
其他业务核算的科目设置
根据各项业务的特性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
04
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的管理
市失的风险。
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股权投资概述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股票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股权,以获得股息 和资本增值的行为。
股权投资核算的原则
按照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核算,根据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或承担的权益或 损失。
股权投资核算的科目设置
设置“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投资”等科目进行核 算。
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
02
信托投资公司通常具有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
03
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相对较高,但同时也存在较高 的风险。
信托会计业务管理制度
信托会计业务内部控制的措施
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
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 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强化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不同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
A
B
C
D
信托收益的核算
信托收益是信托公司经营的成果,其核 算包括对收益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 告。
信托成本的核算
信托成本是信托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 费用,其核算包括对成本的分类、归集 和分配。
信托会计业务核算的程序
会计凭证的编制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编制相应的 会计凭证。
财务报表的编制
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相应的财务报 表。
案例三:某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案例
总结词
该案例描述了一家信托公司如何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确 保业务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该公司的内 部控制涵盖了多个方面,如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 审计等。
详细描述
该案例介绍了该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方面,该公司设立了合规 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该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合规管理规 定、内部审计制度、操作规程等,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运 营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详细描述
该案例介绍了该信托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包括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类别的科目。同时,该公司的会计 处理中还特别针对信托资产设置了专门的科目,如“信 托资产”、“未到期信托资产”、“已到期信托资产” 等。在核算方法上,该公司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对收入 和费用的确认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此外,该 案例还展示了该公司的部分会计分录,如买入和卖出信 托产品的会计处理、信托收益的分配等。
信托资产运用的核算
参考资料: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是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托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股权 投资分红、股权转让差价收入以及其他收人。
参考资料:信托项目
信托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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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方法/步骤
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时,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信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贷款到期时,信托投资公司收回贷款,借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长期信托贷款”、 “短期信托贷款”科目。 信托贷款应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2.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包括短期信托投资和长期信托投资。短期信托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 超过一年的信托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信托投资是指短期信托投资外的信托投资, 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方法/步骤
信托资金运用的会计核算 1.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包括长期信托贷款和短期信托贷款。短期信托贷款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信托贷款;长 期信托贷款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托贷款。 发放信托贷款时,首先要由借款人提出申请,信托投资公司对借款理由、项目及还款能力等进行 审查,对符合贷款原则、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据提交信托投 资公司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信托投资公司将发放的贷款通过开户银行转入借款人存款账户,其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信托 贷款”、“短期信托贷款”科目,贷记“信托货币资金”科目。
参考资料:财产信托会计
由于财产信托管理人与受托财产的受益者建立了受托--委托责任关系,财产信托人需要专门的会 计方法反映和报告受托财产的管理情况。财产可以是破产财产。也可以是遗产,还可以是有一定 用途的其他财产。
参考资料:信托项目收入
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办法》(财会[2005]12号)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成立特殊目的信托,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化收益,将发行金额作为对价偿付发起机构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中,本行同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证券化信贷资产。
第二章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信贷资产终止确认的信贷资产转移。
本行已将证券化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证券化资产,并将该证券化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是指将证券化资产从本行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主要情形包括:(一)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二)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附重大价外期权的金融资产。
转让该证券化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如因提供保证承担的预计负债等,下同),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信贷资产不得终止确认的信贷资产转移。
本行保留了证券化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转让该资产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相应的交易费用按融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或按收益期摊销。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应当继续确认该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及其相关负债的费用。
主要情形包括:(一)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二)将信贷资产整体出售,但同时保证对信贷资产购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等进行全额补偿。
信托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模版
XXXX信托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托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必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规定,公司会计核算严格分为自营业务会计核算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
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自营业务会计核算。
第三条本制度为公司在会计工作中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状况,为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真实可靠原则: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相关性原则: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可比性原则: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及时性原则: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可理解性原则: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谨慎性原则: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重要性原则: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二章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第五条公司自营业务会计核算应统一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八条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外币业务采用分账制记帐方法进行日常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对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的汇兑损益。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点击下载-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一、信托工程的会计处理(一)信托工程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根本单位。
(二)信托工程应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各信托工程应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不同信托工程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相互独立。
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应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局部。
信托财产应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三)信托工程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工程收入、信托工程费用、信托工程利润。
(四)信托资产是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要求,由受托人受托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客户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信托工程对委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应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包括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设立日的账面原价或余额、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信托期间等),并按本方法的规定予以确认和计量。
如委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仍应由委托人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信托工程不应对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如委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仍应由委托人采用权益法核算,信托工程不应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会计期末,信托工程对委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不应计提减值准备。
(五)信托负债是指信托工程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受托人报酬、应付受益人收益、应付托管费、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款等。
(六)信托权益是指信托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信托资产减去信托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信托、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一、开证行会计处理(一)开立信用证1、客户向我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开证申请书,并在开证申请书背面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上签章,连同有关购销合同等资料交公司金融部门审核。
公司金融业务部门在本行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预留“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章”印鉴,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在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开证时必须认真核对。
2、公司金融部门对开证申请资料审核同意后,在开证申请书第二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章”,送交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
3、收取开证保证金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收到公司金融部门送来的开证申请书第二联及申请人交来的转账支付凭证,应认真核对公司金融部门预留印鉴和转账支付凭证预留印鉴。
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处理。
会计分录:借:xx存款——开证申请人户贷:开出信用证保证金——开证申请人户对减免保证金的,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还应要求公司金融部门提交减免保证金开证协议副本,作会计凭证的附件。
4、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收妥后,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凭开证申请书第二联开立信用证,并将申请书连同第三联信用证副本一起留存保管。
我行采用信开方法开立信用证,填制一式四联的信开信用证。
第一联信用证副本,通知行留存;第二联信用证正本,交受益人;第三联信用证副本,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留存;第四联开证通知,申请人留存。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应在第一、第二、第三联信用证指定位置加编密押(如需加押),并加盖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及经办人员名章。
复核无误后,将信用证第一、第二联寄通知行;第四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
(2)开立电开信用证后,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登记表外账:表外收:开出信用证(3)收取开证手续费、邮电费。
会计分录:借:xx存款——开证申请人户贷:信用证业务手续费收入贷:待划转邮电费收入5、各行应做好账卡的定期核对工作, 经办行前台会计人员必须每月核打留底卡片与信用证表外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二)修改信用证1、修改信用证申请及受理客户向我行申请修改信用证时,应填制一式三联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并在申请书背面的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上签章,连同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交公司金融部门。
10 金融企业会计第十章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核算
信托投资机构为全面反映和监督委托存款业务情况,应设置 “实收信托——委托存款”、“营业费用——委托存款利息支 出”等科目。
“实收信托——委托存款户”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反映信 托投资公司代客户向指定的单位或项目进行贷款或投资而收到 客户存入的款项,借方反映归还的委托资金,期末贷方余额反 映尚未归还的委托存款资金。委托存款按委托业务持续时间不 同,分为长期委托存款和短期委托存款,本科目应按存款客户 设置明细科目。
借:客户贷款——××单位委托贷款户
贷:银行存款
2.收取手续费与结息的核算
信托投资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作为委托贷款 业务的收入。手续费计算积数以委托贷款额为准, 手续费费率要根据信托投资机构承担责任大小,双 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如果信托投资机构不负责 到期收回贷款,并在发放委托贷款时向委托人收取 的,手续费费率低一些;如果信托投资机构负责到 期收回贷款,则手续费费率要高一些,一般是按存 贷利差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的利息一般由委托 人确定,或者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由信托 投资机构负责按季收取利息,在委托贷款到期时付 给委托人。
如为在发放委托贷款时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则 应通过委托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收取。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
如按存贷利差收取手续费,则是在按季计算贷款 利息时一并收取。向借款人收取的贷款利息应付
给委托人,转入“应付受托人报酬”账户,手续 费部分转入“其他收入——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 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605 000
贷:客户贷款——金贸公司委托贷款 1 500 000
应付受托人报酬——B公司 105 000
《信托公司会计》课件
复式记账法要求对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相互联系地进行记录 ,这样能够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在联系 。
复式记账法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经 济活动,有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和内部监督,提高经济效益。
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一种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复式记 账法,是国际上通用的记账方法之一。
核算对象的特定 性
信托公司会计的核算对象是 信托公司的经济活动,包括 信托业务、投资业务、贷款 业务等。
会计要素的特殊 性
信托公司会计的会计要素包 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其 中资产和负债是核心要素。
会计报表的多样 性
信托公司会计需要编制多种 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 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需求。
04
信托公司财务报表的 编制与分析
信托公司财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要求
01
资产负债表
反映信托公司在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编制要求包括按照流动性、重要性等原则进行分类,准确反映资产和
负债的计价和价值变动。
02
利润表
反映信托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编制
要求包括准确记录各项收入和费用,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配比收
入和费用。
03
现金流量表
反映信托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编制要求包括准确
记录现金流入和流出,分类反映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
流量。
信托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与指标体系
财务比率分析
通过计算各种财务比率来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 。例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毛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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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点击下载-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一、信托项目的会计处理(一)信托项目是指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差不多单位。
(二)信托项目应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以连续经营为前提,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和处分情形。
各信托项目应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不同信托项目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相互独立。
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应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不,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信托财产应与托付人未设置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不。
(三)信托项目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
(四)信托资产是指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由受托人受托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客户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信托项目对托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包括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设置日的账面原价或余额、已计提的减值预备,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信托期间等),并按本方法的规定予以确认和计量。
如托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仍应由托付人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信托项目不应对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如托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仍应由托付人采纳权益法核算,信托项目不应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纳权益法核算。
会计期末,信托项目对托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不应计提减值预备。
(五)信托负债是指信托项目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对受托人酬劳、应对受益人收益、应对托管费、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款等。
(六)信托权益是指信托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信托资产减去信托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信托、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七)信托项目收入是指信托项目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形成的收入。
信托项目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入和其他收入。
信托项目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受托人代收的款项。
(八)信托项目费用是指信托文件约定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
信托文件中没有做出约定的,信托项目费用指受托人与托付人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各项费用。
(九)信托项目利润是指信托项目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信托项目利润应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十)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对信托项目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益归属人在信托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对信托项目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并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书面通知受益人或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其继承人;(2)托付人或其继承人。
已核销的信托资产在信托终止清算后又收回的,应返还给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财产归属人;如信托文件未规定已核销、后又收回信托财产归属人的,也应按上述顺序确定归属。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在由受托人负责保管期间取得的收益,应归属于信托财产的归属人;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归属人承担。
(十一)信托项目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信托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信托项目清算报告等。
信托项目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调阅、销毁以及保管期限,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会计档案治理方法》(财会字〔1998〕32号)有关规定。
(十二)信托项目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三)信托项目与其关联方(该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形成的损益,按《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咨询题暂行规定》(财会〔20 01〕64号)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二、托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托付人设置信托时,应视信托财产所有权上有关的风险和酬劳是否已实质性转移,判定信托财产是否应终止确认(即,将信托财产从其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下同)。
1.托付人不是受益人且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如托付人将该信托财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酬劳已实质性转移给了信托项目,则应终止确认该信托财产;否则不应终止确认该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终止确认的,托付人应将收到的对价与信托财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信托财产未终止确认的,托付人仍应将其保留在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同时将收到的对价分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
①托付人应在原对应的会计科目下增设“信托财产”明细科目核算,并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设置日的账面原价或余额、已计提的减值预备,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信托期间,以及收取的对价等。
②如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仍应按未设置信托前确定的会计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并于期末合理地计提减值预备;如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为采纳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仍应采纳权益法核算,并于期末合理地计提减值预备。
对未终止确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应将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核算。
③托付人收到受益人支付的对价,应在“其他应对款”科目下增设“信托融资款”明细科目核算;托付人属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组织的,应在类似科目下增设“信托融资款”明细科目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上,信托融资款应列入“其他应对款”项目;如信托融资款的期限超过1年,则应并入“其他长期负债”项目。
在信托存续期间,托付人应对所确认的信托融资款按期确认利息费用,并通过“财务费用”等科目核算。
④托付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的性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或余额、当期期末计提的减值预备、当期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等。
⑤信托终止日,托付人应将信托财产的清算价值低于信托财产在托付人账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缺失。
2.托付人不是受益人且受益人没有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托付人应终止确认该信托财产,将信托财产视同对外捐赠,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支出。
3.托付人同是受益人且托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托付人不应终止确认信托财产,仍应将其保留在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
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的核算及披露、信托终止时的核算,比照上述“(一)1(2)”的有关规定处理。
信托项目宣布分派信托利润时,托付人应按享有的份额确认信托收益,并通过“其他业务收入--信托收益”等科目核算。
4.托付人同是受益人但不是惟一受益人,且其他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情形下,应按如下原则处理:(1)如托付人将该信托财产所有权上部分有关风险和酬劳已实质性转移给了信托项目,托付人应将该信托财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和连续确认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比照上述“(一)1”的有关规定处理;(2)如托付人未将该信托财产所有权上有关的风险和酬劳实质性转移给信托项目,托付人应比照“(一)1(2)”的有关规定处理。
5.托付人同是受益人但不是惟一受益人,且其他受益人未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情形下,托付人应将该信托财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和连续确认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分不比照上述“(一)1”和“(一)2”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托付人为上市公司且为受益人的,如与其他受益人(托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情形下)或受托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其信托收益的计量,按《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咨询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三)托付人对信托项目具有操纵权的,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畴。
三、受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受托人应按信托文件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运算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酬劳。
受托人为上市公司,且与托付人或受益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其受托人酬劳的计量,按《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咨询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二)受托人发生的为信托项目代垫的信托营业费用,应确认为对信托项目的债权。
(三)受托人按规定计提的信托赔偿预备金,通过“信托赔偿预备金”科目核算;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款时,按实际支付额,冲减“信托赔偿预备金”科目余额,不足冲减的部分直截了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受托人关于已终止信托项目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应作为代保管业务进行治理和核算,如信托财产是货币资金的,应开立银行存款专户储备。
(五)由托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截了当承担的受托人酬劳,应按有关合同直截了当记入受托人的“手续费收入”科目,不与信托项目发生往来。
四、受益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受益人不是托付人且受益人没有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应将该信托受益权视同同意捐赠,按信托项目最近公布的信托权益中属于该受益人享有的份额,确定该信托受益权的入账价值。
受益人对取得的信托受益权,应当设置“信托受益权”科目核算。
取得信托受益权时,借记“信托受益权”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信托收益权转入”科目;信托受益权处置完毕时,应将“资本公积--信托收益权转入”科目余额全部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受益人不是托付人且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应按支付的对价确认该信托受益权的入账价值。
受益人取得信托受益权时,借记“信托受益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受益人是托付人的,受益人应按本方法中“二、托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信托项目宣布分派信托利润时,受益人应按享有的份额确认信托收益,通过“其他业务收入--信托收益”等科目核算。
(五)受益人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信托项目运营情形进行查询;如有证据表明信托受益权已发生减值,受益人应对信托受益权合理计提减值预备。
对信托受益权计提减值预备,借记“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缺失”等科目,贷记“信托受益权减值预备”科目。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已计提减值预备的信托受益权的价值其后又得以复原,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形下运算确定的信托受益权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复原前的信托受益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信托受益权减值预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缺失”等科目。
(六)受益人不应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收益权价值进行摊销。
受益人于信托期间实际收到的相当于信托收益权价值返还的金额,应冲减信托收益权的账面余额。
(七)信托收益权持有期限未超过1年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之后、“其他流淌资产”项目之前单列“信托收益权”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