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水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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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水维修管理办法
一、楼房上下水管道的维修维护工程由承包单位分片管理。组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抢修。做到方便于群众,服务于群众。
二、包干维护范围与项目:本局公产住宅楼房、企业楼房等的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卫生设备、化粪池、检查井,有集中使用的楼房上下水管道,疏通、清淤、掏挖、拆修更换室内管道水箱、便盆、龙头等。楼外第一个连接井以外至市政检查井段的管道更新、架空层防水处理等由处队提出计划报请上级审批另行投资。
室外管道维护至自来水公司和市政管理处的产权界限为止。
三、上下水包干维护费列入年度维修计划项下支出。处和承包单位签订包干合同。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年0、2元,有集中用水楼房的水站,每个水龙头按50平方米计算,随合同由处下达给承包单位维护项目明细任务单,包干给承包单位。当年接管的楼房,从接管使用之日起计算包干费。年终依所维护项目平方米进行结算。
四、管道维修维护包干费必须专款专用,另立财务帐户。除用于管道维修维护工程外,还包括支付由于维护维修不及时而给国家、集体、个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等。凡用户使用不当,自己损坏的,应由用户支付其费用。
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和工具费,采取一次性投资购置,无偿交给承包单位使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按规定提取折旧费,上交主管财务部门。
六、维护包干费采取超支不补,节余归己,有奖有罚的管理办法。
七、包干维护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及时修理,经常维护。保证所有管道畅通无阻,要主动上门,随叫随到,文明施工,礼貌待人。群众反映好的应予奖励,从包干费中提取5%作为奖金。反之,接到群众反映,不及时修理,拖延三天仍未修理,一年内有此情况五起者,或者在一年内由于维修不及时,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经济损失在一百元以上五起者,就视为服务态度差,扣除包干费的1%作为罚金。
八、不属于上述包干范围的公产平房院落上下水管道维修工程;由各处、房管所自行处理。
九、本办法从二零一三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