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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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品仓库管理制度

罚没品仓库管理制度

罚没品仓库管理制度一、背景为加强对私运犯罪和经济犯罪所得的罚没品进行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订立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罚没品仓库管理,确保罚没品的安全及合法使用,防止挥霍和损失,提高国家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所属罚没品仓库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职责4.1 罚没品仓库管理员罚没品仓库管理员是罚没品仓库的重要管理者,应当负责以下职责:1.负惩罚没品仓库管理的日常工作,订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负惩罚没品的入库、出库、移库、清点、盘点、处置等工作,并进行记录和报告;3.负惩罚没品的保管和维护,保证罚没品不被损坏、丢失或盗窃;4.负惩罚没品的合法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及报告。

4.2 罚没品仓库保管员罚没品仓库保管员重要负责仓库进出口物品的安全保管和维护工作。

他们的重要职责包括:1.负责保管每件罚没品,确保罚没品的安全和防止损坏;2.负责每件罚没品的保管记录,确保每件物品能够精准查找;3.对罚没品仓库进行保安巡察,确保仓库的安全;4.负责处理仓库内的一些辅佑襄助性工作。

4.3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包括上级政府部门、审计、司法和其他有关部门。

其职责重要是对罚没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和支持罚没品仓库进行管理工作。

五、罚没品管理流程5.1 入库管理入库是指将罚没品从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火车等)中卸到各个罚没品仓库的管理工作,入库管理的流程如下:1.接收罚没品罚没品到达罚没品仓库或指定点后,由接收人员进行接收并查验。

接收人员须依照有关规定,对罚没品的数量、质量及附带物品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后签收。

2.质量检验罚没品接收后,需要进行质量检验,重要包括外观质量、数量、规格、包装、标志和附带物品等方面的检验。

3.录入仓库信息罚没品接收后,需要职工在入库管理系统中对仓库信息进行录入。

5.2 出库管理出库是指将罚没品从罚没品仓库中出库的工作,出库管理的流程如下:1.申请出库使用罚没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出库单》或《申请单》,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15•【字号】川委办[2000]88号•【施行日期】200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川委办〔2000〕88号)为切实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罚没物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川委办〔1998〕59号),各执法部门收缴的罚没物资归口财政部门管理。

按照省财政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的批复》(川编发〔1999〕16号)精神,省财政厅已于1999年5月正式组建罚没物资中心,负责省级公、检、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执法部门收缴的赃物和其他罚没物资的接收、入库、保管、出库和委托拍卖工作。

二、罚没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的程序(一)罚没物资及赃物的界定。

纳入财政统管的罚没物资为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收缴、没收的各类物资;纳入财政管理范围的赃物为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收缴的除退还受害人以外的无主财物。

(二)罚没物资及赃物的收缴范围。

自发文之日起,除海关缉私罚没物资、法院查封扣押债物资、税务部门收缴的抵税物资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各执法部门依法收缴当事人的物资及赃物,均应纳入同级财政(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下同)实行统一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地税局等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依法收缴的罚没物资,由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直接管理。

罚没仓库管理制度

罚没仓库管理制度

罚没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罚没仓库的管理,保障罚没物品的安全和完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罚没仓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所得的财物依法进行罚没的仓库。

第三条罚没仓库的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保证罚没物品的安全。

确保罚没物品能够依法妥善处置,充分保护罚没物品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罚没仓库的管理要求:不得私自调动、挪用、转让、截留罚没物品;不得私自改变、损毁、挪用罚没物品,确保罚没仓库内的物品不受损失。

第五条罚没仓库对外开放的要求:对外接待必须有司法机关的人员配合,接待记录必须立案存档;对外接待过程中不得私自开放、提供罚没物品;对外接待过程中不得私自接受、变相收受他人礼物财物。

第二章罚没仓库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罚没仓库应设立在安全、便捷、保密的地点,设施完备,符合消防和安全规定。

第七条罚没仓库应当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档案资料,记录罚没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领取、存放、处置等情况。

第八条罚没仓库应当有完备的存储设施和严格的存储管理,保障罚没物品的安全,按照物品种类、大小、用途进行分类存放。

第九条罚没仓库应当制定疏散、防火、防盗等紧急预案,建立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罚没物品不受损失。

第十条罚没仓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维护,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罚没物品的安全。

第三章罚没物品管理第十一条罚没仓库应当建立罚没物品的台账,详细记录每一批罚没物品的情况,包括来源、数量、名称、规格、存放位置等。

第十二条罚没物品接收时,应当对其进行验收,确保罚没物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记录工作。

第十三条罚没物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数量、价值等进行合理的分类存放,并对其进行定期清点。

第十四条罚没物品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做好相应的说明记录。

第十五条罚没物品在领取、移动、处置等过程中,应当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罚没物品的赠送、转让等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024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罚没物品的管理工作,规范我卫生监督小组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罚没物品保管仓库,确定保管人员对罚没物品实行统一保管。

三、执法人员依法罚没的物品,经查对核实后,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罚没物品清单。

罚没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一份交罚没物品保管人员。

四、罚没物品清单应当注明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及没收时间,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分别签字或者盖章。

经过检验或者鉴定的罚没物品,应当附有检验或者鉴定报告复印件,或者在罚没物品清单中注明检验或者鉴定结果。

五、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罚没物品没收后三天内凭罚没物品清单将罚没物品交给稽查科,稽查科对合法性____无误后,案件承办人员交给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应当在罚没物品清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罚没物品和罚没物品清单记录不一致的,保管人员应当在案件承办人员的主管领导注明情况后才能接收。

六、保管人员对接管的罚没物品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妥善保管。

七、罚没物品保管人员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没物品,应当在半年内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经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统一进行处理。

八、经卫生局审核同意处理的罚没物品,应当由保管人员与罚没物品处理人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并将罚没物品清单归档备查。

九、罚没物品的处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罚没物品的不同特征采取监督销毁、拍卖或者做必要的技术处理。

十、对不宜做技术处理和拍卖的罚没物品应当按规定监督销毁。

十一、监督销毁罚没物品,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参加,要制作销毁笔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销毁罚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执行人等。

需拍照、摄像的,还应拍照、摄像存档。

十二、经检验或者鉴定,符合拍卖要求的罚没物品,按照《____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

十三、罚没物品的拍卖款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十四、采取做必要的技术处理等其它方式处理罚没物品时,应当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罚没公物仓管理制度

罚没公物仓管理制度

罚没公物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罚没公物的管理,充分发挥罚没公物的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罚没公物是指依法没收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沦为国家所有的物品,包括因违法所得的财产、犯罪所得的财产、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赃物和其他违法所得的物品。

第三条罚没公物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合理高效、严格规范。

第四条罚没公物管理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管理、综合利用。

第五条罚没公物仓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各级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罚没公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罚没公物的管理机构第六条罚没公物的管理机构是指依法负责罚没公物收缴、登记、保存、处置、综合利用、清偿和监督检查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罚没公物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组成,并依托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罚没公物的收缴与登记第八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罚没财物,应当及时收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九条罚没公物的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罚没公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特征、价值、来源、保存地点、保存期限等。

第十条罚没公物的登记记录应当完备、真实、准确,不得有遗漏和虚假。

第四章罚没公物的保存和处置第十一条罚没公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存和保护。

第十二条罚没公物的保存应当尽可能保持其原貌和完好,不得擅自转移、处置或者挪用。

第十三条罚没公物的处置应当依法程序进行,采取公开、透明、竞争性的方式,确保罚没公物得到合理利用和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第五章罚没公物的综合利用与清偿第十四条鉴于罚没公物的种类繁多,适宜的使用和处置方法也各不相同,罚没公物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综合利用的方式,把罚没公物转化成有益社会的资源。

第十五条罚没公物的综合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益事业、社会事业、扶贫济困、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基本原则:1.为有效地管理、妥善处置罚没物品,保障罚没物品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性。

2.依法严格执行罚没物品的登记、评估、使用、处置,保障罚没物品的公平、公正性。

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科学、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经法院、执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进行的罚没物品进行管理、评估、使用、处置的情况。

三、管理机构:由国家相关部门设立统一的罚没物品管理机构,负责罚没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该机构包括:罚没物品管理部门、评估专家组、处置委员会等。

四、具体管理要求:1.登记:(1)对每一项罚没物品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名称、数量、规格、产地、来源、出处、保存地点等信息的记录。

(2)登记时要有现场登记人员和见证人员,并进行拍照、录像等形式的备案。

(3)对罚没物品进行分类登记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

2.评估:(1)罚没物品的评估由专业的评估专家组组成,依据市场价格、使用年限、功能等因素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应该真实、客观、准确,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

3.使用:(1)一些适合使用的罚没物品,可以被有关机构或部门用于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等领域。

(2)使用罚没物品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4.处置:(1)对不适合使用的罚没物品,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处置,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捐赠等方式进行。

(2)处置罚没物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监督与整改:设立相关监督机构,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管理缺失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六、其他:1.制定罚没物品使用和处置的具体细则,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操作步骤和管理要求。

2.加强罚没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罚没物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的保护。

3.加强对罚没物品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可。

浅谈当前罚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罚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罚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罚没物资是国家司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取得的罚没财物,以及依法追缴的赃物和依法认定的无主物资的总称。

随着行政执法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罚没物资逐渐增多,小到城管罚没的摊贩瓜果、大到交通部门罚没的车辆等。

依法加强对罚没物资的管理,有利于堵塞漏洞,促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有利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部门预算;有利于抑制单位“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对罚没物资的管理也面临新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提升罚没物资管理水平,提高罚没物资处置收益,是当前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罚没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罚没物资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权限混乱、没收与处置权不分。

一是多头管理,目前罚没物资管理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基本上是各执法单位各自为政,处于“谁执法、谁处理”的管理模式。

二是条块分割,部分执法部门为垂直单位,在罚没物资管理中,实行条块管理模式,自行管理和处置本部门的罚没物资。

(二)罚没物资处置不规范。

对于依法扣留的罚没物资,哪些应销毁,哪些该变价收购、拍卖,标准不明、界限不清,操作起来随意性大,有的甚至一毁了之;有的执法部门对依法查扣的赃物,本部门能够使用的就不作任何上报,以工作需要为名,擅自长期占用,直到临近报废才上报处理;有的将罚没物资直接交由交易市场变卖,不签订委托协议,不进行价格鉴定,不发布拍卖公告,随意作价处理,变价收入甚至不缴入财政;处置渠道单一,特别是侵权衣物、三无食品,大部分只能进行焚毁、拆解,物资浪费比较严重。

(三)罚没物资移交保管不完善。

一是移交手续不全。

由于没有完善健全的罚没物资移交制度,没有统一规范的移交工作流程,一件案件结束后,那些物资应该移交,什么时候移交,没有明确规定规定,相关部门之间难于协调配合,造成罚没单位想交就交,想留就留,缺乏完善制度的约束性。

罚没地上物方案

罚没地上物方案

罚没地上物方案1. 引言罚没地上物是指在司法活动或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中涉及到的财产进行没收或罚没后,所得的财物。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罚没地上物,建立一套完善的罚没地上物管理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罚没地上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方法,包括管理机构设置、流程规范、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等重要方面。

2. 罚没地上物管理机构为了保证罚没地上物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具有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以下是管理机构的设置建议:2.1 主要职责•罚没地上物的登记和清查;•罚没地上物的评估和鉴定;•罚没地上物的保管和销毁;•罚没地上物的处置和使用;•监督和检查罚没地上物管理工作。

2.2 组织架构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应该清晰明确,包括以下岗位:•机构负责人:负责整个管理机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登记清查人员:负责罚没地上物的登记和清查工作;•评估鉴定人员:负责对罚没地上物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公正和准确;•保管销毁人员:负责罚没地上物的保管和销毁工作;•处置使用人员:负责罚没地上物的处置和使用,包括拍卖和捐赠等方式;•监督检查人员:负责对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罚没地上物管理流程为了规范罚没地上物的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罚没地上物管理流程示意图:graph TDA[登记清查] --> B[评估鉴定]B --> C[保管销毁]C --> D[处置使用]3.1 登记清查在罚没地上物进入管理机构之前,应进行登记和清查。

登记清查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所有罚没地上物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准确记录。

3.2 评估鉴定登记清查完成后,应对罚没地上物进行评估和鉴定。

评估鉴定工作的目的是确定罚没地上物的价值和用途,为后续的保管销毁和处置使用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3 保管销毁评估鉴定完成后,对罚没地上物进行保管和销毁工作。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罚没物品是指由于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法院或相关执法部门查获并依法予以没收的物品。

为了确保罚没物品的安全妥善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立一个高效、透明、公正的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确保罚没物品依法被妥善保管、处置和利用。

2. 原则:a) 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罚没物品的合法权益。

b) 公开透明原则:做到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效率和公信力。

c) 效率原则:加强管理与服务的统筹,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罚没物品的及时处置和利用。

d) 利益平衡原则: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罚没物品的回收利用、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利益平衡。

三、罚没物品管理流程1. 接收与登记:a) 执法部门将查获的罚没物品及时移交给管理机构,并填写罚没物品登记表,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状态、来源等信息。

b) 罚没物品管理机构进行验收,核对清单,确保物品和登记信息相符,并及时将验收结果通知执法部门。

2. 保管与管理:a) 罚没物品管理机构应建立一个专门的保管库房,对罚没物品进行分类、分区保管,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物品的安全。

b) 管理机构应建立罚没物品档案,对罚没物品进行编号、标识,记录其进出、移交、变更等情况,并建立物品清单和档案备查。

3. 处置与利用:a) 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罚没物品进行鉴定评估,确定其价值和适宜的处置方式。

b) 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罚没物品,管理机构应公开招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和利用,并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c) 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销毁,做到资源最大化利用。

4. 监督与检查:a) 罚没物品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执法部门报告罚没物品的收支情况、处置进展等情况,并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b) 社会组织、媒体及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官方网站等渠道对罚没物品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罚没财物管理规定范文

罚没财物管理规定范文

罚没财物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罚没财物是指由于违法犯罪行为所形成的财物,依法由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为了保障罚没财物的安全、规范管理罚没程序以及最大限度地实现罚没财物的效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罚没财物的分类1.货币资金类: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现金、汇款、汇票等。

2.物品类: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房屋、车辆、珠宝、贵金属等有价物品。

3.金融类: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

4.土地类: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5.知识产权类: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6.其他类:除上述类别外,还包括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其他财物。

三、罚没财物的存储与保管1.罚没财物应当按照分类进行存储,确保不同类别的财物不混淆。

2.罚没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私自使用、转让、挪用罚没财物。

3.罚没财物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及时发现并整理损坏、失效或无效的财物。

4.罚没财物应当建立详细的登记记录,包括财物来源、数量、规格、品质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罚没财物的处置与利用1.货币资金类罚没财物应当直接上缴国库,归入国家财政收入。

2.物品类罚没财物应当尽快清理、公开拍卖或者定点销售,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金融类罚没财物应当依法处置,并将处置所得上缴国库。

4.土地类罚没财物应当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出让,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5.知识产权类罚没财物应当依法转让或者拍卖,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6.其他类罚没财物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归入国家财政收入。

五、罚没财物的监督与管理1.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罚没财物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罚没财物。

2.罚没财物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对于违反罚没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对罚没财物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反馈。

2023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2023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2023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司法领域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对于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公共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要求,我们在2023年对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改进,本文将详细阐述2023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目标: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更好地保护和管理罚没物品,确保其合法、公正、安全地运用和处置,防止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二、制度内容:1. 罚没物品登记和清查在2023年,我们将建立全面的罚没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罚没物品进行登记和清查,确保罚没物品的来源和数量真实可靠。

2. 罚没物品分类和评估为了更加科学地管理罚没物品,我们将对罚没物品进行分类和评估工作。

将罚没物品划分为资金、财产、文物、车辆、土地等不同类型,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确保罚没物品的价值得到合理反映。

3. 罚没物品宣告在2023年,我们将加强罚没物品宣告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公开透明。

对于有争议的罚没物品,将建立公正的申诉机制,由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处理,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4. 罚没物品的运用和处置对于罚没物品的运用和处置,我们将建立一套规范的程序和标准。

优先考虑对罪犯进行赔偿和教育,同时可以适当返还给受害者或社会团体,对于无法归还的物品,通过拍卖、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确保罚没物品的合理使用和价值实现。

5. 罚没物品的监管和管理为了确保罚没物品的安全和合规管理,我们将建立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监管和管理。

对于罚没物品的存放、保管、销毁等环节,都将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罚没物品不被滥用和流失。

三、制度保障:为了保障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障:1. 法律保障:立法机关将出台相关法律,明确罚没物品管理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机构保障: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罚没物品管理工作,确保其专业性和高效性。

海关罚没财物管理问题及措施浅谈

海关罚没财物管理问题及措施浅谈

海关罚没财物管理问题及措施浅谈作者:刘忠庆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9期为规范罚没财物管理,根据《海关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陆续制定了《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罚没财物管理日趋规范。

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改进。

一、海关罚没财物管理的问题第一,违规作价变卖罚没物品。

财政部、海关总署规定: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流通的各类走私货物、物品,在案件结案之日起15日内,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各地海关依照《拍卖法》的规定,共同委托当地政府指定的拍卖行公开拍卖,不得交由其他商业渠道作价收购。

但有的海关却违反规定,在查扣的物品案件终结后,不按规定执行,而是私自与销售商签订协议,由销售商变卖处理;有的海关按“评估”价格销售或按低于“评估”价格销售;有的海关虽然委托拍卖行拍卖,但不发布拍卖公告,而是单方面直接与意向购买人交易,拍卖底价与成交价相同,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第二,违规拍卖罚没物品。

原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规定:凡海关依法没收的进口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均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拍卖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但有的海关委托拍卖行违规拍卖,通过不合规的拍卖方式将走私物品合法化。

这次拍卖虚构了拍卖交易过程和交易记录,实质并未进行公开拍卖。

另外,有的海关还将查扣的进口走私车不经拍卖行拍卖,而是直接交由汽车销售公司或物资贸易公司销售,严重违反了公开拍卖的规定。

第三,依法扣留应先行处置的货物变卖滞后。

《海关法》规定,海关依法扣留的危险品或者鲜货、易腐、易失效等不易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批准可先行依法变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海关对此重视不够,业务、办案部门工作效率低,对符合先行变卖条件的货物、物品等,不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予以变卖、处置,致使扣押货物长期存放,处理不及时,货物变质、过时,失去使用价值,或无法完全变现价值,造成损失。

关于加强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的建议

关于加强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的建议

关于加强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的建议我们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工商管理、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将收缴的非法物品,浇上汽油在公共场合付之一炬,看着这些非法物品化为滚滚浓烟,人民群众拍手称快,领导干部的脸上也露出了胜利的微笑。

不可否认,对于这种曾经给违法经营者带来超额利润,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非法物品进行公开销毁的政治导向和象征意义。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在环保理念逐渐成为全人类的时尚的今天,这一把火所带来的负面暗示意义,更不能不承认在还有上千万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农民的过度里,这一把火给他们所带来的精神摧残。

事实上,对罚没物品处置的政治化的任性和无法可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乃至于危害远不止这些。

因此,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不管食对于国家今后的立法,还是环保意识的张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罚没物品管理的现状和问题(一)罚没物品管理立法滞后尽管早在1986年财政局还制定了《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管理办法》,对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人民法院、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没收的物品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该办法的立法层次较低,内容过于简单,缺乏统一管理机构,制度设计不科学,立法理念落后,致使该办法不能完全落实和实施,且至今20余年,已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执法实践的需要。

1996年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对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应当遵循的程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因而没收决定的实施往往比较严谨。

但关于罚没物品的处置仅有该法第五十三条有所规定,给出了销毁、拍卖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种方法,由于过于简单、原则化而不具有操作性。

(二)没收与处置权不分执法实践中遵循着“谁没收,谁处理”的原则,即由作出没收物品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或者部门来处理所没收的物品。

这种没收和处理部分的现状又产生了一系列的弊端和问题:第一,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许多部门对没收的物品随意处理,丢弃甚至损毁,造成本应上交国库成为国有财产的没收物品实质上被损坏和流失。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解读(罚没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解读(罚没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解读(罚没物资处理管理办法)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杜绝罚没财物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依法实施罚没财物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统称执罚单位,下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该办法包含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

法律分析:罚没财物也叫没收非法财物,顾名思义就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保护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罚没财物的管理。

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物管理办法(2023修订)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罚没的财物和追缴的赃款赃物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罚没的财物和追缴的赃款赃物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2、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根据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发展的新情况,制定本办法。

3、属于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由执法机关、财政机关、接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营商业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

参与作价的部门,不得内部选购。

4、法律主观: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的处理:如果有受害人并且受害人是个人的,是直接将财物返还给他个人的。

另外一些案件,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的往往是单位,通常是将财物直接退还给这些单位的。

没有人认领的上缴国库。

1、法律主观: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的处理:如果有受害人并且受害人是个人的,是直接将财物返还给他个人的。

另外一些案件,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的往往是单位,通常是将财物直接退还给这些单位的。

农业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业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工作,保障执法罚没物品的合理使用、处置和监督,加强对执法罚没物品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农业执法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业执法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三、管理主体农业执法罚没物品的管理主体为执法部门。

四、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

执法部门在管理执法罚没物品时,需遵循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管理。

2. 公正公平原则。

执法部门在管理执法罚没物品时,需保证公正公平,不得私吞、挪用。

3. 专业化管理原则。

执法部门在管理执法罚没物品时,需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管理,确保执法罚没物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 利用最大化原则。

执法部门在管理执法罚没物品时,需最大化利用执法罚没物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管理职责1.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管理职责、流程、责任和权限。

2. 执法部门负责对执法罚没物品进行安全保管和日常管理,做好入库、登记、管理、监控等工作。

3. 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执法罚没物品的使用和处置,确保其安全、利用和处置。

4. 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罚没物品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使用和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5. 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执法罚没物品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执法罚没物品的数量和状态与记录一致。

七、管理程序1. 执法罚没物品的入库管理(1)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入库管理制度,明确执法罚没物品的入库流程和标准。

(2)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罚没物品的审验,确保其质量和数量无误。

(3)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对入库的执法罚没物品进行登记、分类,建立档案。

2. 执法罚没物品的使用管理(1)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执法罚没物品进行合理的使用。

(2)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确保执法罚没物品的合理使用。

(3)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罚没物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滥用和浪费。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三篇)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三篇)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一、绪论罚没物品是指在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中依法被扣押、查封、冻结或没收的财物。

为了保障罚没物品的安全、合理利用和公正处置,确保处罚目的的实现,需要建立完善的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罚没物品的收存、登记、交付、清理和处置等环节,确保罚没物品的真实、有效和合法使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经济效益。

二、管理机构1. 罚没物品管理机构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并由有关部门成立。

2. 罚没物品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负责罚没物品的管理工作。

3. 罚没物品管理机构应当确保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廉洁从业。

三、收存管理1. 所有罚没物品一律由罚没物品管理机构主动收存。

2. 收存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收存物品应当有相应的接收凭证,记录物品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

4. 物品收存要进行标识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四、登记管理1. 对收存的罚没物品进行全面登记,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登记应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保存状态等信息。

3. 登记后的物品应安排专人进行保管,并记录物品的出入库情况。

4. 登记信息要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五、交付管理1. 罚没物品的交付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和相关手续。

2. 交付时应有相应的交接单据,并记录交付物品的名称、数量、交付单位和接收单位等信息。

3. 接收单位必须对交付的物品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物品的完好无损。

4. 交付后的物品应进行跟踪和追溯,确保物品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

六、清理管理1.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罚没物品,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2. 清理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参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 清理过程要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七、处置管理1. 罚没物品的处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私自处置或乱作主张。

2. 物品的处置应有相应的程序和手续,确保处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罚没物品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关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或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进行扣押或收缴,并依法进行处分的物品。

为了保证罚没物品的安全、合法处置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制定一套完善的罚没物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罚没物品管理目的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罚没物品的处置,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宣示法律的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的信任。

2.合理利用罚没物品资源:通过建立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对罚没物品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效益。

三、罚没物品管理的主体1.执法机关:负责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扣押、收缴罚没物品,并依法处置。

2.相关部门:协助执法机关进行罚没物品的保管、评估、处置等工作。

四、罚没物品管理流程1.扣押阶段:执法机关将被查处的违法物品进行扣押,并制定相应的扣押清单,确保扣押物品的数量和质量。

2.保管阶段:相关部门负责对扣押的罚没物品进行安全保管,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防止意外损失或遗失。

3.评估阶段:对罚没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确保价格的公正合理,便于后续处置和利用。

4.处置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罚没物品进行合法处置,可选择拍卖、变卖、捐赠或归还等方式,确保处置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罚没物品管理的注意事项1.保密性:对罚没物品的相关信息和处理过程应保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或被利用于非法活动。

2.透明公开:对罚没物品的管理流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处置和利用。

3.信息共享: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处理。

六、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的益处1.社会效益:通过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安宁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资源利用:合理利用罚没物品资源,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资金、设施和服务等,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活条件的需求。

3.透明公正:依法实施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执法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

推动涉烟物品规范高效管理方面的建议

推动涉烟物品规范高效管理方面的建议

推动涉烟物品规范高效管理方面的建议
1、严格涉烟物品管理规范。

健全涉案物品库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涉案卷烟出入库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罚没卷烟移交、存放、处理等环节的工作程序,通过设置案件专属电子标签,做好各环节手续的登记保管和台账登记,做到各账目间相互对应、闭环管理,确保账物相符。

2、细化涉案物品处置流程。

紧抓涉案物品出入库操作流程,切实做到全方位、无死角规范管理。

对罚没烟入库、分库、质检、移交等流程精细化管理,实现罚没烟能够按时间、品牌、案由、真假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统计、分析,促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3、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定期对涉案物品库房内的空调、消防器材、温度计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仓库内温湿度适宜、通风情况良好,符合卷烟存放标准,从源头上杜绝涉案物品出现受潮、发霉、变质等问题,重点加强对烟叶等易燃物品的存放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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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的建议我们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工商管理、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将收缴的非法物品,浇上汽油在公共场合付之一炬,看着这些非法物品化为滚滚浓烟,人民群众拍手称快,领导干部的脸上也露出了胜利的微笑。

不可否认,对于这种曾经给违法经营者带来超额利润,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危害的非法物品进行公开销毁的政治导向和象征意义。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在环保理念逐渐成为全人类的时尚的今天,这一把火所带来的负面暗示意义,更不能不承认在还有上千万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农民的过度里,这一把火给他们所带来的精神摧残。

事实上,对罚没物品处置的政治化的任性和无法可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乃至于危害远不止这些。

因此,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不管食对于国家今后的立法,还是环保意识的张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罚没物品管理的现状和问题(一)罚没物品管理立法滞后尽管早在1986年财政局还制定了《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管理办法》,对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人民法院、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依法没收的物品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该办法的立法层次较低,内容过于简单,缺乏统一管理机构,制度设计不科学,立法理念落后,致使该办法不能完全落实和实施,且至今20余年,已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执法实践的需要。

1996年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对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应当遵循的程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因而没收决定的实施往往比较严谨。

但关于罚没物品的处置仅有该法第五十三条有所规定,给出了销毁、拍卖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种方法,由于过于简单、原则化而不具有操作性。

(二)没收与处置权不分执法实践中遵循着“谁没收,谁处理”的原则,即由作出没收物品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或者部门来处理所没收的物品。

这种没收和处理部分的现状又产生了一系列的弊端和问题:第一,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许多部门对没收的物品随意处理,丢弃甚至损毁,造成本应上交国库成为国有财产的没收物品实质上被损坏和流失。

如2000年8月,某海关查扣纸制纸盒1600箱,纸杯40箱,白卡纸2吨,存放至2003年3月仍未处置,存放时间长达近3年。

由于仓储条件简陋,通风、防潮条件差,产品过期、过时、货物已基本没有使用价值。

第二,一些部门对没收物品保管不善,没有严格的没收物品登记制度、移交制度,使大量的没收物品被人私拿乱用,甚至通过非法途径返回违法经营者手中。

第三,为了减少没收物品处理潜在的人力、物力、财力麻烦,对该没收的物品不没收,形成重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轻没收非法物品的局面,给违法行为留下死灰复燃的物质条件。

第四,为了强化对没收物品的处置权甚至增加部门利益,变相没收或对不该没收的物品予以没收,损害相对人利益。

第五,没收物品处理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分散保管、储存、检测、处理导致整体成本加大,效率低下。

(三)罚没物品处置方法的缺陷多数行政机关对没收物品采取最多的处理方法是销毁,销毁是指行政机关对禁止生产经营的物品采取火烧、掩埋、蹍压及其他方式改变该物品的外观、形状、性状和原有用途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大宗非法物品集中销毁可杜绝其再流入社会、树立行政机关形象、震慑违法分子。

但销毁的缺陷也显而易见:第一,销毁是不可逆过程,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没收物品应予销毁处理的,对这些物品进行销毁具有无法可依的风险;第二,部分罚没物品只是被违法经营者不恰当的使用,物品本身的质量属于合格,被没收后仍存在使用价值,不加区分予以销毁是对有限资源的浪费;第三,大量简单的销毁方式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处理不当将对环境保护造成一定的损害;第四,销毁处理过程也要消耗一定的物质资源和代价。

此外,对质量合格的罚没物品拍卖或者捐赠还没有广泛采用,即使已进行的拍卖或捐赠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要确认没收物品质量的调查和检测费用不菲,这笔费用如何支出,没有明文规定,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第二,对一些特殊的罚没物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如何拍卖或捐赠缺少操作细则;第三,罚没物品自没收至拍卖或者捐赠程序结束有一段较长的时间,确保罚没物品再这段时间累的质量有难度;第四,没收物品被拍卖或者捐赠后出现的问题应追究何人责任未予明确,使行政机关成为责任主体,从而阻碍了行政机关采取该处理方法。

如上海某药厂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某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为降低生产成本,该厂于2003年从“无证”企业购入制作胶囊的微丸原料,从半成品开始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药品属于假药。

但按现行的药典标准对该药品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标准。

但由于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偶然因素的多样性及药物品种和数量的海量性,使我们很难百分百地确信代表性抽样检验合格的药品就一定是合格的。

而且,要弄清它是否还有使用价值是要付出较大代价的。

二、罚没物品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据粗略统计,我国工商、卫生、检疫、公安、检察、法院、防疫、城管、技术监督等部门每年依法没收的物品的价值在数亿元以上,由于没收之后如何处理却处于一种不明状态,造成了如下的不良后果:(一)容易引发贪污腐败行为。

罚没物品,分散存放在各个单位,由于各个单位办公、存放条件等情况千才差万别,对罚没物品在保管上制度不全,思想上疏忽,很容易出现罚没物品的丢失、挪用、占用、私分等现象,这就为少数利欲熏心者创造了一个贪腐的机会。

如2004年9月,某海关将拍卖所得9.5万元,以会计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存折,不入财务大帐,不上交国库。

(二)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同样,罚没物品存放在各个单位,由于处理的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罚没物品被损坏、丢失、过期或价值贬低等,容易出现经济纠纷,而行政执法单位不能及时足额向当事人做出赔偿,很容易引发违法、违纪当事人对政府的不满情绪,进而诱导了深层次社会矛盾。

近年来,极个别单位对行政罚没物品在管理不重视,有擅自动用或处理被扣行政罚没物品的现象;另外被扣行政罚没物品长期无人问津,物品失效、变质、毁坏等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与浪费应该由谁来负责,谁来弥补。

(三)容易减少财政收入。

罚没物品,属于政府行政行为的产物,其形成的变价收入也属于国家所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应当全数上缴财政。

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对违法、违纪当事人物品的扣压、封存,是立即终止违法、违纪行为的继续发生,在案件终结后,罚没物品应当上缴国库。

不能由行政执法部门擅自处置,这样做:一是可能把罚没物品超低价内部处理或集体私分,甚至居为个人所有。

二是可能把罚没物品不论好坏一律终末处置,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三是罚没物品的存储、保管、处理,要耗费行政执法部门大量人力、精力和时间。

如2003年7月,某海关委托拍卖行拍卖查扣的某公司走私货物一件,所得价款41万元,列入海关“代保管款——扣留物品变价款”科目,不上交国库,而后支付给某法院,用于清偿该公司的债务。

三、罚没物品管理的对策(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规范&加强罚没物品管理的认识。

依法行政的成效,很大程度取决于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

各执法部门担负着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任务,既是监督者,更是管理者。

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罚没物品是国家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体现。

对于维护国家威严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从目前我国罚没物品的管理现状来看,仍然存在违规作价处理、违规拍卖、违规捐赠等问题。

因此,各执法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罚没物品管理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及时制定《没收物品处理法》。

目前,各部门在如何处理罚没物品时,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难题,这不仅有管理上的问题,还存在技术处理和废物利用上的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多个领域的边缘问题,尤其是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的管理,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没收物品处理法》。

从法律角度,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和单位罚没物品如何管理进行规范,使执法者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立健全罚没物品统一处理体制。

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温州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尽快建立形式统一的“罚没物品仓库”(名称可再定)。

实行查扣与处理相分离的原则,全部罚没物品交“仓库”统一管理、统一拍卖、统一调拨、统一销毁、统一做帐,其收入或可利用部分全额上缴财政和国库。

这样,一是可以完全禁止行政执法单位随意处置罚没物品的行为。

二是避免了行政执法单位内部直接或间接因处置罚没物品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单位自行收缴、自行保管、自行处理的不严肃做法。

四是既有效堵塞了财政漏洞,又发挥了罚没物品应有的作用,更体现政府行政执法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清理检查是手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是保证。

各级执法部门和罚没物品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监管,认真搞好清查工作。

要将工作终点前移,从侧重事后检查逐步转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福哦称监管上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防范风险,保证罚没物品的规范管理。

(五)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古人云:“打铁还须自身强”,“徒法不能以自行”。

素质建设是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问题。

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

因此,各级部门要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常识以及执法行为规范化的培训和教育,把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作为工作中的常修课和必修课,常抓不懈。

通过学习教育,切实转变执法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补偿机制。

罚没物品仓库的建立,使罚没物品可以通过规范渠道进行充分的再利用,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物资效益,这种效益,既能给系统管理提供财力支撑,更能为造成损失的执法相对人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或物质补偿,以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为打造诚信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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