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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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各种公告

选举委员会各种公告

××村村民委员会公告(第一号)经村民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并决定,成立本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主持本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任:××委员:××××××……..××村村民委员会(公章)二O一一年五月日(第二号)经推选,本村村民代表共名,其中女性代表占%,符合法律规定。

名单如下:××组:×××……..××组:×××……..××组:×××……..各位选民如有异议,在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村民选举委员反映。

本公示期自5月日—14日止。

XXX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二O一一年五月日(第三号)现将经登记确认的本村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公布如下:如有错漏或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选民姓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布:XXX村民组:(共人)XXX村民组:(共人)XXX村民组:(共人)异地户籍同意登记的选民(共人):XXX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年月日XXX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第四号)经村民代表会议提名,产生了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初步候选人名、副主任初步候选人名、委员初步候选人名,现将名单按得票顺序公布如下:主任初步候选人:(即XXX 多少票、前二名的公布)副主任初步候选人:(即XXX 多少票、前二名的公布)委员初步候选人:(即XXX 多少票、前二、三、四名的公布名的公布)XXX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二00 年月日XXX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张榜公示和资格审查,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下:主任正式候选人:(即XXX 、前二名的公布)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即XXX、前二名的公布)委员正式候选人:(即XXX、前二、三、四名的公布)XXX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二00 年月日XXX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大会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定自月日时始至月日时止,主会场设在处,请村民互相转告,安排好时间。

选举公告

选举公告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花名册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 地
所在村民小组
身份
证号
备注
0700001
0700002
0700003
0700004
0700005
0700006
0700007
0700008
0700009
0700010
××社区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花名册
职务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姓名
说明:1、在职务下空格内填写被选人的姓名;
2、被推选人必须是本组选民(如果村(居)干部兼任小组长,可在说明中加上);
3、所填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职务的有效,多于或姓名字迹辨认不清的选票无效。
如果只选组长一人,职务和要求填写空格只留一个
××村(社区)第×届村(居)民委员会公告
第 号
参加主任竞选人员名单:××× ××× ×××……
参加委员竞选人员名单:××× ×××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第×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 号
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届村(居)委会选举的具体时间定为:×年×月×日,选举大会会场设在××××。请村(居)民或村(居)代表互相转告,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投票选举。
第 号
经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推选,本村(社区)共选出第×届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名,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现予公布:
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
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员:××× ××× ……
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1.25•【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施行日期】1994.11.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选举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已经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年11月25日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1994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具体组成人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以下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乡(镇)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同级人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二)具体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五)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六)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红安县杏花乡长兴村第八村民委员会

红安县杏花乡长兴村第八村民委员会

红安县杏花乡长兴村第八村民委员会————————————————————————————————作者:————————————————————————————————日期:红安县杏花乡长兴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为了确保杏花乡长兴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群众服务的村民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选举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搞好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组织、宣传、教育和引导,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充分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委会成员竞选。

严格依法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无记负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公平竞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办法,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三)实行一次直选,提高选举效率。

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基础上,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投票选举实行一票制合并进行,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过登记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得票数过参加投票选举选民的半数者即为当选。

所选举的职位若未过半数当选时,按得票数取前2名为正式候选人,再召开选举大会由村民继续投票选举。

(四)坚持“两委"统选,实行交叉任职。

依照党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统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实行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被选为村委会主任是党员的,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被选为村委会成员是党员的,作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党内选举在村党支部委员会任职。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修订)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修订)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施行日期】1998.11.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于2011年1月14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多个村合并规划建设农村社区并成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组成应当兼顾原村落分布状况。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时间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村,应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延期;但是,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公告范文: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公告范文: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公告‎范文‎: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公‎告范‎文:‎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公‎告范‎文:‎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公‎告范‎文:‎村2‎01‎7年‎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选举‎大会‎(投‎票站‎)投‎票方‎式,‎具体‎投票‎时间‎定为‎x月‎x日‎x时‎至x‎时,‎选举‎大会‎中心‎会场‎设在‎x x‎地点‎(采‎用投‎票站‎方式‎应规‎定第‎一选‎区在‎x x‎投票‎站,‎投票‎站设‎在x‎x地‎点;‎第二‎选本‎文由‎收集‎整理‎区在‎x x‎投票‎站,‎投票‎站设‎在x‎x地‎点;‎--‎--‎-)‎。

请‎村民‎互相‎转告‎,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站)‎投票‎。

‎村2‎01‎7年‎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年‎月‎日公‎告范‎文:‎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名‎单公‎告‎公告‎范文‎: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名单‎公告‎现将‎经登‎记确‎认的‎本村‎村2‎01‎7年‎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名单‎公布‎如下‎,如‎有错‎漏,‎请于‎x月‎x 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公‎告范‎文:‎村委‎会换‎届选‎举提‎名候‎选人‎公告‎范文‎公‎告范‎文:‎村委‎会换‎届选‎举提‎名候‎选人‎公告‎范文‎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x月‎x日‎讨论‎决定‎,我‎村2‎01‎7年‎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x人‎、委‎员x‎人,‎共x‎人组‎成。

‎请村‎民互‎相转‎告,‎并按‎此职‎位和‎职数‎的规‎定,‎等额‎提名‎候选‎人。

‎公‎告范‎文:‎村委‎会换‎届选‎举预‎选时‎间及‎地点‎公告‎公‎告范‎文:‎村委‎会换‎届选‎举预‎选时‎间及‎地点‎公告‎经研‎究决‎定,‎我村‎20‎17‎年村‎民委‎员会‎选举‎提名‎确定‎候选‎人,‎采取‎以-‎--‎-方‎法进‎行村‎民预‎选。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9年修正)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9年修正)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0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0年7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选民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选举程序第六章罢免、辞职、职务终止与补选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扬州市邗江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指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月目录1、邗江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1)2、关于做好全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2-93、扬州市邗江区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宣传标语 (10)4、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11)5、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12)6、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二号) (13)7、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名册样式 (14)8、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三号) (15)9、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证样式 (16)10、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两票直选”样式)(第四号) (17)11、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一票直选”样式)(第五号) (18)12、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两票直选”)(第五号) (19)13、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六号) (20)14、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 (21)15、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六号) (22)16、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单 (23)17、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七号) (24)18、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八号) (25)19、第八届村委会选举大会主持人讲话提纲………………………………26-3019、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票(“两票直选”样式) (31)20、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票(“一票直选”样式) (32)21、选民委托投票证样式 (33)22、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佩戴标志 (34)23、第八届村民选举结果报告单 (35)24、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九号) (36)25、第八届村委会选举办法(草案)……………………………………37-3826、邗江区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检查评分表 (39)邗江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全区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将于2007年年底前任期届满。

公告范文15篇

公告范文15篇

公告范文15篇公告范文15篇公告范文〔一〕:村XXXX年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纳选举大会(投票站)投票方式,具体投票时间定为X月X日X时至X时,选举大会中心会场设在XX地点(采纳投票站方式应规定第一选区在XX 投票站,投票站设在XX地点;第二选本文由收集整理区在XX投票站,投票站设在XX地点;-----)。

请村民互相转告,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站)投票。

村XXXX年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XX年XX月XX日公告范文〔二〕:假期公告为便于广阔游客及市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重庆出游方案,我市热点景区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导那么的规定,初步测算出各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及瞬时承载量,供广阔游客和市民出游参考。

当瞬时承载量接近最很多时,景区将发出预警提示,届时请广阔游客和市民按要求暂缓进入景区,以保障广阔游客和市民的自身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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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注意因天气变化或其它极端因素影响,相关景区承载量可能发生调整,为不影响各人出游的好心境,可提前经过景区网站、景区咨询,了解所去热点景区承载量的变化情景,防止因安排不当影响出行效果。

特此公告。

201x年x月x日公告范文〔三〕:公告为了让不回家的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也方便公司在春节期间的食宿安排和治理工作的开展,特通告好下:1、决定不回家并留厂的员工(包括外宿员工)如果仍未登记的员工,请尽快到各部门主管文员处登记,登记时注明员工姓名及部门级别以及是否在厂内食宿,是享用治理餐还是员工餐等。

2、各部门文员主管请将增加的统计名单于元月XX日前将留厂人中名单交到行政部3、行政部将根据留厂人员情景安排用餐及住宿保安相关事宜,请员工决定后再行登记4、所有留厂员工在春节期间用餐不再扣除伙食费,由公司全额承当,除夕夜与大年初一中餐加餐。

5、留厂员工能够自发组织唱歌、跳舞、游戏等娱乐活动,不得在厂内进行赌钱、吸毒、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违者将按厂规处理。

2024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_1

2024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_1

2024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_1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成立选举委员会。

为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选举委员会,负责整个选举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制定选举办法。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3.宣传发动。

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选举的重要性,提高村民的参选意识和积极性。

4.选民登记。

对全村选民进行登记,确保每位选民都能参加选举。

5.候选人推荐。

采取自荐、村民联名推荐等方式,产生初步候选人名单。

二、选举过程1.确定正式候选人。

根据初步候选人名单,经过选举委员会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

2.发放选民证。

在选举日前,将选民证发放给每位选民,方便他们参加选举。

3.设立投票站。

在选举日当天,设立若干投票站,方便选民投票。

4.投票。

选民在选举日当天,携带选民证到投票站进行投票。

5.唱票、计票。

投票结束后,立即进行唱票、计票,确保选举结果公正、公开。

6.公布选举结果。

将选举结果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选举后的工作1.颁发当选证书。

对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正式就职。

2.组织培训。

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意识。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新一届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村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4.开展民心工程。

新一届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民心工程,为村民谋福利。

5.接受监督。

村委会成员要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确保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

1.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宣传发动阶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让村民充分了解选举的重要性。

3.选民登记要准确无误,确保每位选民都能参加选举。

4.候选人推荐要公平公正,充分体现村民意愿。

5.投票站设置要合理,方便选民投票。

6.唱票、计票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选举结果公正。

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方案

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方案

孝昌县周巷镇周巷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按时完成我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为确保周巷镇周巷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民选进村“两委”领导班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选举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搞好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组织、宣传、教育和引导,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充分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

严格依法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公平竞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办法,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严禁贿选或利用宗族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确保选举依法进行。

(三)坚持“两委”统选,实行交叉任职。

依照党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统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实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四)实行“设岗定位”,合理配备班子。

“两委”职数5人,交叉任职2人。

党支部共配备3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1人;村委会班子共配备4人,分别设置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4个职位,。

(五)加强选举监督,确保依法依规。

成立村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六)立足节省简便,降低选举成本。

按照选举法规要求,精心制定选举方案,因地制宜布置会场,因时开会减少误工,因材使用减少支出,降低选举成本,努力办成节约型选举试点村。

三、选举的方法与步骤选举时间安排从2011年7月15日开始,2011年9月15日结束。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2•【字号】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2月22日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照顾村落状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受上级人民政府指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经济收益解决,乡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五条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至九人组成,人口特多的村,不得超过十一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村民委员会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明确要求。

不仅如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民发〔2013〕76号)等文件还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若干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为了保障广大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第四章推选村民代表第五章提名候选人第六章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第七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职务终止、辞职和补选第八章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五或者七人组成。

其职位数可以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村民委员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选举工作最迟应当在上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在本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列支。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村给予适当支持。

选举经费不得向村民摊派。

村委会选举流程

村委会选举流程

村委会选举流程
第⼀步,成⽴村民选举委员会。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九⼈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组推选产⽣。

具体采⽤何种⽅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选择。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作领导⼩组可以派⼈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后,由内部推选产⽣主任⼀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组领导下开展⼯作,履⾏《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2年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2年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2年修订)正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于2012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9年10月2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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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2、选民登记公告(选举日
确定后选举登记前);3、选民名单公告(选举日20日前);4、候选人条件公告(推选候选人前);5、正式候选人公告(选举日五日前);6、选举结果公告;附:六个公告式样(仅供参考)
(一)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村村民(代表)会议公告
(第一号)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成立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
成员:
村村民(代表)会议
年月日(二)选民登记公告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二号)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定于12月15日开始,选举日为登记确认具备选民
资格的村民,即可参加投票选举。

望村民互相转告。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三)选民名单公告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
现将经过登记确认的本村选民名单公布如下,如有错漏,请于12月22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四)候选人条件公告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四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二、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
三、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较强的协调本领和社会管
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
二、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三、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的;
四、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六、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选票,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
七、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望参选村民认真学习,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选为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特此公告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五)正式候选人公告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
经选民投票预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如下:
主任正式候选人:
委员正式候选人: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六)选举结果公告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六号)
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经本村村民投票选举,下列同志当选为本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
委员:
特此公告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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