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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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4;实施施工部门奖惩及红、黄牌制度规定

调研4;实施施工部门奖惩及红、黄牌制度规定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金股总字〔2011〕05号施工部门奖惩及红、黄牌制度规定为了客观、公正评价施工部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提高区域、项目争创工程奖项的积极性、打造过程精品,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管理体系,防止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奖惩规定及红、黄牌警告制度如下。

1工程质量奖罚2 工程管理奖罚3 红、黄牌的提请和评定:➢红、黄牌制度原则上遵循先书面警告、黄牌警告、红牌下岗的处理顺序,根据情节轻重,也可直接出具黄牌、红牌警告;➢施工条线上级部门和工程相关的职能条线均有权对红、黄牌适用管理范围内的各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警告和红、黄牌警告处理的书面提前;4 红、黄牌制度的管理规定➢所有书面警告及红、黄牌记录将被记录在档并通过内网公告;➢当事人在接获单项书面警告的一年记录年限内如两次收到书面警告处理,书面警告将直接升级为黄牌警告。

一年记录年限内如两次受到黄牌警告处理,该黄牌警告将直接升级为红牌警告;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达到管理层改进要求的,经总经理评定后将做降级直至除名处理;➢当事人如在受到书面警告及红、黄牌警告的处理年限内因功受到公司表彰,由其个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评定可相应对处罚进行对冲抵销处理;➢小区、大区或工程部分别所辖的下级范围内在当年度受到超过三次的黄牌警告,总经理室有权根据其警告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大小区经理、工程部经理的管理责任,因此连带责任受到的红、黄牌警告同样适用于本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当事人如接获红、黄牌警告,公司将追加保证金额度,追加部分不参与公司收益作为经济处罚;➢项目经理如受到红、黄牌警告,公司有权根据情况无限期暂停其继续承接项目的资格,直至总经理解禁;➢项目经理如受到红、黄牌警告,直属上级需制定传帮带计划,完成相关改进和培训;大小区经理、工程部经理如受到黄牌警告,公司有权暂停其对所辖区域、项目部的管理权,由其直属上级帮带,并要求其完成相关改进。

工程项目红黄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红黄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红黄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担当,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红黄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三、红黄牌管理原则1. 红黄牌管理原则是在工程项目中对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和处罚,以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以落实责任担当,促进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

2. 红黄牌管理原则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严重程度进行红黄牌处罚,以激励和警示相关人员,促进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

四、红黄牌管理具体内容1. 红黄牌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给予红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一般违规行为或存在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的,给予黄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处理。

2. 对于红黄牌处理的具体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红黄牌处理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负责发放,并在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红黄牌处理应当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听证和申诉,对于申诉后仍认定属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3)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或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将采取更加严厉的红牌处理,并通报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红黄牌管理的落实与监督1. 红黄牌管理的落实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负责,相关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红黄牌处理和整改。

2. 红黄牌管理的监督应当由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对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红黄牌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对于违规行为或拖延整改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红黄牌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奖惩1. 公司应当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红黄牌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并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
二、市民卡管理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排名前位的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排名在位的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排名在位的
三、应用管理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开展通过“路筑福”管理平台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工作的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通过“路筑福”管理平台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总人数排名前位的
获得市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四、质量管理先进
被评为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被评为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个人
被评为省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被评为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个人
被评为市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被评为市级质量管理先进个人
施工项目部被市质量管理先进的每项
减分
一、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
类别
项目
序号
企业市场行为内容
评分标准
加分
良好信用行为
受到部级表彰的(市场行为)
受到省级表彰的(市场行为)
受到市级表彰的(市场行为)
在市分包中心进行分包交易并交易成功的(次)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在日常管理中表现特别优异的
业绩备案考评得分(见附表)
三、受到通报批评
受到部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
受到省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
受到市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
四、现场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
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的每次扣分,封项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宁建基字[2009]39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园林局【发布日期】2009.06.08【实施日期】2009.06.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基字[2009]397号)各有关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为切实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古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以及依附城市道路实施的综合杆管线迁移、改造、敷设、养护维修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长效措施”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上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一)建设工程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并在报监时向所辖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提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开工条件检查(以下简称开工条件检查)资料。

(二)开工条件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建设、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为:1、参建各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责任制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及使用计划情况;3、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与审批情况;4、参加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施工现场围挡、平面布置、施工出入口及场内路面硬化、冲洗设施、施工标志牌及承诺使用预拌砂浆等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6、施工现场民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设置情况。

南京市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

南京市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文明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以下简称红‎黄牌警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实施黄‎牌警示:(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造成一定安‎全生产隐患‎的;(二)工程有关文‎件未经签署‎及由无签署‎资格的人代‎签的;(三)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未经检测‎即使用的;(四)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的;(五)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报告的或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的;(六)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的;(七)工地围挡、场地硬化、土方覆盖、车辆冲洗、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社会通道等‎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未及时整改‎的;(八)中标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九)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十)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经查负有责‎任的;(十一)同一工程项‎目同类问题‎一个月内被‎监管部门两‎次责令整改‎的;(十二)在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十三)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十四)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施工行为的‎。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安全)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安全)
-25
9
符合安装条件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的或自动冲洗设施的每项目扣0.5分
10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被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每起扣0.5分,停工通知书的每起扣1分
二、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1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每项目加4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每项目加2分)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安全)
一、不良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行为产安全事故的扣25分
-25
2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第一起扣10分,第二起扣25分)
3
发生重伤、火灾、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及其他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每起扣3分
4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岗位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扣25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每项目加1分)
2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3A级项目表彰的(每项目加4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表彰的(每项目加1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表彰的(每项目加0.5分)
3
部级专项治理检查通报表扬(每项目加3分)
省级专项治理检查通报表扬(每项目加2分)
市级专项治理检查通报表扬(每项目加1分)
-25
5
部、省、市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
6
红黄牌处理(红牌单位扣5分,个人扣2分;黄牌单位扣2分,个人扣1分);
7
行政处罚(一般处罚每起5分,简易处罚每起2分)
8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擅自进行新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25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为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黄牌警示和红牌警示制度。

为便于操作执行,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亮黄牌1、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达不到要求,经相关部门查实后逾期未整改的;2、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消除的;3、安生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4、在市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5、施工现场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存在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6、同一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两次责令整改的;7、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8、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实有责的;9、同一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1年内2次因故变更的;10、同一单位在一年内有2个不同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的;1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亮红牌1、同一工程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亮黄牌警示的;2、在国家、省组织的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3、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省、市领导批示查处的;4、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亮黄牌警示时限1、符合第一条规定受黄牌警示后,在要求时限到期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亮牌时间为整改期的2倍;2、符合第一条规定受黄牌警示、未明确整改时限的,亮牌时间为20-30天。

3、对相关责任人亮牌的时间为责任单位亮牌时间的2倍。

四、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亮红牌警示时限1、对责任单位亮红牌的时限为:(1)被2次亮黄牌警示的,亮牌20日;(2)被亮红牌的责任单位拒不接受约谈的,追加亮牌20日;(3)在国家、省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亮牌20-30日;(4)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被省、市领导批示查处的亮牌20-30日;(5)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以下时间执行:①一般事故的,亮牌30-60日;②发生较大事故的,亮牌60-90日;③发生重大事故的,亮牌90-120日;④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责任单位延长亮红牌60至120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宁建质字[2013]595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的通知(宁建质字〔2013〕595号)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6月14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以下简称红黄牌警示)工作程序,根据宁建规字〔2013〕1号文,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红黄牌警示的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巡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违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宁建规字〔2013〕1号给予红、黄牌警示。

由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红、黄牌警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报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红黄牌警示的复核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接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红、黄牌警示申请审批表》后,对其报告的事实和依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三、红黄牌警示的批准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发布。

四、红黄牌警示的发布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将批准后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红、黄牌警示申请审批表》送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委招投标监管处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将有关红、黄牌警示信息通过“e路阳光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的“不良行为栏目”录入。

某建筑公司施工班组奖罚奖及红、黄牌处罚细则

某建筑公司施工班组奖罚奖及红、黄牌处罚细则

苏州XX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XX施工班组奖惩及红、黄牌处罚细则(XX施工班组管理中心管理部)为了提高XX施工班组打造工程程精品的积极性,客观、公正评价其A、B、C的类别,提升班组施工水平及提高班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奖惩规定及红、黄牌警告制度。

1工程质量奖罚2 工程管理奖罚3班组红、黄牌制度的其它说明3.1 红、黄牌制度原则上遵循先书面警告、后黄牌警告、再红牌警告的顺序。

3.2班组管理中心有权在相关情节核实后,对有关班组发布红、黄牌警告单。

3.3所有红、黄牌警告单记录都要被记录在档并通过内网发布,并通过管理中心通知所有班组人员。

3.4班组一年内单项书面警告如二次收到书面警告处理,书面警告则直接升为黄牌警告;一年记录内如二次收到黄牌警告处理,该黄牌警告处理将直接升为红牌警告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改变的,班组管理中心则提请总经理室对班组直接降级,直至列入黑名单。

3.5对于受到红牌警告处理的班组在未撤清处分之前将无资格参加双包投标。

3.6对于受到红牌警告的带班长将同时降一颗星,班组老板受连带责任,在红牌警告未撤清之前将无资格施工五星级工程和双包工程。

3.7班组如在受到警告及红、黄牌警告处理年限内因对公司做出贡献,受到公司表彰,由项目部或班组自己提出申请,经班组管理中心评定,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对处罚可以取消。

3.8班组如受到红、黄牌警告处分,公司有权暂不安排其工程,并对年度的工程款付款比例相对减少。

3.9凡是在XX施工的所有班组及代班长,必须在XX施工班组管理中心备案,如发现未经备案者一律取消施工资格。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如有新班组引进,请务必至管理中心备案,方能施工,如班组无公司备案,公司内审、财务拒绝支付各项款项。

4.0对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活动,班组人员需积极响应,予以配合。

通知会议未参加者,罚款500元/次;三次以上未来参与会议者(未请假),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所有班组;其它情况酌情考虑。

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制度(3篇)

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提高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采用红黄绿牌管理制度,以直观、有效的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第二章红黄绿牌定义及使用第四条红牌:代表警告,用于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规操作、质量不合格等情况进行警示。

第五条黄牌:代表整改,用于对施工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轻微违规操作、质量不达标等情况进行提醒和整改。

第六条绿牌:代表合格,用于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且质量达标的项目进行表彰。

第七条红黄绿牌由施工现场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牌面应清晰、醒目。

第三章红黄绿牌发放及撤销第八条红黄绿牌的发放由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以下情况决定:(一)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规操作、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应立即发放红牌。

(二)施工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轻微违规操作、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应发放黄牌。

(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且质量达标的项目,应发放绿牌。

第九条红黄绿牌的撤销由施工现场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情况决定:(一)红牌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予以撤销。

(二)黄牌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予以撤销。

(三)绿牌项目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可继续使用绿牌。

第十条红黄绿牌的发放和撤销应记录在案,作为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依据。

第四章红黄绿牌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负责红黄绿牌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违规操作、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二)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操作、质量不达标的项目进行红黄绿牌的发放和撤销。

(三)负责对红黄绿牌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负责对红黄绿牌项目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效果。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质字[2012]381号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质字[2012]381号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质字〔2012〕38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自4月至7月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控尘、降尘措施。

附: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时间安排:(一)整治行动时间:4月--7月(二)动员部署时间:4月中旬,各监督机构召开动员大会(三)现场推进会时间:4月下旬,召开扬尘治理现场推进会二、组织领导:(一)委成立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质安处、市场处、市各监督机构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

(二)各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巡查,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首要内容,并认真填报扬尘专项整治状况评价表,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三、整治内容: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文件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方面的相关责任的贯彻与落实情况,并对以下环节进行重点检查:1)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围挡,围挡是否符合要求,完整整洁美观;2)场内道路和操作场地是否硬化;3)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关制度是否落实(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是否到位),车辆出场是否冲洗;4)现场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是否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5)工地周边环境是否受到施工影响以及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施工现场实行“黄牌”警告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黄牌”警告制度

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较大安全事故,规范各项目部及分公司生产行为,确保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实现公司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和谐发展,建立本制度。

一、黄牌警告的对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主要控制指标超标、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

二、黄牌警告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一)严重违反国家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经公司及上级各单位检查不合格的;(二)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三)对公司及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谎报、瞒报现场安全情况情节恶劣的。

三、黄牌警告的实施(一)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达到黄牌警告标准的项目经理部,由安监处提出意见,报经公司审定后,向被警告单位下发黄牌警告通知书。

(二)有两个项目经理部同时被黄牌警告的分公司,给予分公司黄牌警告。

(三)黄牌警告单位在警告期内必须积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黄牌警告的处罚、期限及效力(一)被警告的单位罚款2万元,警告期为三至六个月(煤矿双高项目执行上限);警告期间再次发生死亡事故的,延长警告期两个月,并加罚10万元;在延长警告期内安全生产状况仍未发生根本好转的,更换项目班子成员。

(二)黄牌警告下达两个月后,被警告单位在警告期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警告期满后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撤销黄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保留黄牌;(三)对于挂有黄牌警告的分公司,警告期内不得进行黄牌警告书中明示的工程投标工作;(四)对于挂有黄牌警告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警告期内不得离开工地(公司安排除外);(五)被实行黄牌警告的单位,年终一律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五、执行时间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把工程建设给百姓带来的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237号令)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是: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实施硬化处理,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搭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盖措施符合规定;工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到位;方便市民和社会车辆通行的临时通道设置科学合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储备用地工地的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拆违工地、土方运输、渣土处置的监管和工地外侧道路保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工地的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的监管。

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地铁指挥部、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及各功能板块指挥部等应加强对各责任区域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4精品施工部门奖惩及红黄牌制度规定

4精品施工部门奖惩及红黄牌制度规定

4精品施工部门奖惩及红黄牌制度规定施工部门奖惩及红、黄牌制度是在管理施工部门工作纪律和安全质量意识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定。

它的目的是通过奖励良好表现和惩罚不良行为,促进施工部门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部门奖惩及红、黄牌制度的具体规定,字数超过1200字。

施工部门奖惩及红、黄牌制度主要分为奖励和惩罚两部分。

奖励是指对于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有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的员工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惩罚则是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或安全质量问题的员工或团队进行处罚,以警示全体员工提高意识和工作质量。

首先,奖励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对于表现出色、工作成果显著的员工或团队,可以通过提升职位、加薪、发放奖金等方式来奖励。

此外,还可以举办荣誉表彰大会,将他们的名字刻在荣誉墙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使他们受到更多人的赞誉和认可。

这种奖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投入更多精力和时间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其次,惩罚制度的实施是为了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和减少安全质量问题。

对于发生事故的员工或团队,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进行记录;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停职、降职、罚款等处理。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质量问题,可以给予解聘、调离现场等处理措施。

同时,要对这些惩罚进行宣传和通报,使全体员工受到震慑,提高他们对安全质量工作的重视和责任感。

此外,施工部门还可以制定红、黄牌制度来监督和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和纪律。

红牌是对于严重违规现象和违反安全规定的标记,被处以红牌的员工或团队将受到严厉惩罚。

黄牌是对于轻微违规现象和违反纪律的标记,被处以黄牌的员工或团队将受到警告并被监督整改。

红、黄牌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员工的约束和监督,促使他们遵守规章制度,做到勤奋工作、严守纪律,提高施工部门的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之,施工部门奖惩及红、黄牌制度的规定对于管理施工部门的工作纪律和安全质量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

18-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及“红黄牌”制度

18-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及“红黄牌”制度

18-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及“红黄牌”制度Q/GHZN,0314,04,2006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版次:C 修订次:0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及“红黄牌”制度为认真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经济杠杆,激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同时充分考虑奖惩的可操作性,特制定安全文明奖惩办法。

具体条文见业主管控体系文件中“031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

为了实现宁电二期二厂二期工程安全目标,实现本工程基建达标投产的要求,决定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红黄牌”制度。

具体规定见业主管控体系文件中“0302—安健环工作管理规定”。

Q/GHZN,0314,04,2006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版次:C 修订次:0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利用经济杠杆,激励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的各施工单位和个人. 3 引用文件3。

1 电力工业部 1995年《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3。

2 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3.4 国电总2001(488号)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5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4 定义、术语和缩略语奖励:指对安健环体系健全、安全状况良好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突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惩罚:指对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的多种形式处罚。

包括: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警告。

习惯性违章: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放过: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江苏南京:将对违规施工企业亮红黄牌

江苏南京:将对违规施工企业亮红黄牌

江苏南京:将对违规施工企业亮红黄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2013(000)020
【摘要】江苏省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对违规施工企业实行红黄牌制,红牌企业将不得在南京市投标。

【总页数】1页(P45-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
【相关文献】
1.规培基地评估亮“红黄牌” [J], 徐书贤
2.“’2009海外江苏之友”活动在南京隆重开幕省长罗志军、国侨办副主任任启亮致辞 [J], 谢晨;杨大志(图);李正中(图)
3.江苏南京严罚建筑节能违法违规行为 [J],
4.江苏省城中外大学生广泛联谊古都南京城乡老百姓喜迎佳宾′98江苏中外大学生联谊活动周在宁外国留学生“我与南京”汉语演讲赛同时拉开帷幕让世界了解南京让南京走向世界 [J], 尔友
5.南京市出重拳亮利剑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违规行为 [J], 陆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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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施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网上曝光程序

关于印发《施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网上曝光程序

关于印发《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网上曝光程序》的通知合建质安〔2013〕29号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建设行为,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要求,现将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网上曝光相关程序予以印发,并从通知下发起实施。

2013年4月6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4月10日印发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网上曝光程序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建设行为,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自觉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和控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以下简称“制度和意见”)要求,在本市统一实施“红、黄”牌警告网上曝光制度,具体程序如下:一、网上曝光要求1、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挂“红、黄”牌警告的项目,须由市城乡建委在“合肥建设网”上统一对外曝光。

2、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建筑市场监督处应根据“制度和意见”对决定挂“红、黄”牌警告的项目,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拟出通报报审稿,由委质量安全处审核后报委领导批准。

3、委领导带队的暗访组可直接依据施工现场违法违规情况,依据“制度和意见”发出通报,并进行挂“红、黄”牌警告曝光。

在委领导审批通报之前,应将相关现场证据资料和通报报审稿送委质量安全处,由委质量安全处审核后报委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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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文明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以下简称红黄牌警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实施黄牌警示: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造成一定安全生产隐患的;
(二)工程有关文件未经签署及由无签署资格的人代签的;
(三)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未经检测即使用的;
(四)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的;
(五)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报告的或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的;
(六)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的;
(七)工地围挡、场地硬化、土方覆盖、车辆冲洗、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社会通道等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未及时整改的;
(八)中标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
(九)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十)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经查负有责任的;
(十一)同一工程项目同类问题一个月内被监管部门两次责令整改的;
(十二)在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十三)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
(十四)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施工行为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实施红牌警示:
(一)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二)伪造检测(监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监测)报告的;
(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即实施的;
(四)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未采取有效文明施工措施,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被监督部门责令停工,拒不整改,仍继续施工的;
(七)同一工程项目同一责任单位在六个月内第二次达到黄牌警示情形的;
(八)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九)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文明施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实施黄牌警示:
(一)在监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
(二)对施工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未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或未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的;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或暂停令后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未按规定报告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的;
(四)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对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五)中标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
(六)未按规定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人员的;
(七)同一项目的监理单位一个月内两次被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或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
(八)在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九)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实施红牌警示:
(一)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监理的;
(二)在监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监理负有重要责任的;
(三)同一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在六个月内第二次达到黄牌警示情形的;
(四)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或未采取有效文明施工措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负有监理责任的;
(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红黄牌警示时限:
(一)黄牌警示时间为60天。

同一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同项目在黄牌警示期内被再次黄牌警示的,黄牌警示时间为上次黄牌结束后顺延60天。

(二)红牌警示时间为30天。

同一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同项目在红牌警示期内被再次红牌或黄牌警示的,红牌警示时间为上次红牌结束后顺延30天。

(三)责任单位(责任人)同一项目在黄牌警示期限内,再次被亮黄牌的,自动升级为红牌警示,红牌警示时间为30天(原黄牌警示自动解除);被红牌警示的,红牌警示时间为60天,自红牌警示之日起计算。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上级部门批准要求执行。

第九条红、黄牌警示发布与解除流程:
(一)红、黄牌警示的发布
红、黄牌警示信息通过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对外公布。

(二)红、黄牌警示的解除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的红、黄牌警示信息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十条红黄牌警示惩戒措施:
(一)被红、黄牌警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良信息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信息库。

(二)对因施工单位责任被红牌警示的工程项目,其施工部分一律不得参评文明工地。

(三)被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由招标人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参与投标报名;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被警示期间禁止在我市建设工程市场参与投标报名。

第十一条各区(园区)监管部门在执行本细则时,应向我委提出申请,批准后统一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基字〔2009〕397号)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字〔2010〕1号)关于红黄牌警示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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