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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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是浙江海洋大学表彰和鼓励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具有高尚品
德素质的奖励制度。

为体现浙江海洋大学的办学价值观,增强学生的自觉学习精神,激发
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潜力,弘扬学校优秀文化,浙江海洋大学实行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授
予制度。

下面介绍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
(一)类别
1. 校级奖学金:浙江省法定奖助学金、浙江海洋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
学金
2. 院级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社会赞助奖学金
(二)评定指标
1. 校级奖学金:成绩优秀,社会公益活动积极的参与者。

2. 院级奖学金:成绩优秀,同学爱心先生活处,考核优秀,优秀社团担任者或参与者,艰辛先进生。

浙江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旨在鼓励学生们勤奋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知识技能精进,大公无私,正直至上,自觉遵守要求,竭尽全力,不断发挥学业潜能,改善学习环境,促进师生之间的作用。

此外,浙江海洋大学联合国家、社会组织不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奖
学金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

2009-2010学年“王成海奖”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海院学生〔2010〕5号)

2009-2010学年“王成海奖”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海院学生〔2010〕5号)

浙江海洋学院浙海院学生…2010‟5号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处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王成海奖”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弘扬烈士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勇于实践,不断创新,营造奋发向上的校风校貌,经研究,决定开展王成海奖的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二、申报条件(一)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学习刻苦,热爱专业,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名,在学年评优中被评为三好学生奖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德育测评优秀,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0%名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所修科目单科所得绩点≥3.0,体育测评在80分(含80分)以上或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3.0(含3.0)以上。

3.在校期间已获得过王成海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4. 对学校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2、3条款的限定。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评定办法》,结合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章予以推荐。

二、推荐名额1.各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含各系)原则上可推荐10名符合条件的王成海奖候选人。

凡是民办本科生的名额统一报至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由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初审后上报秘书处。

3.研究生处原则上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三、奖励额度1.奖金额度初定为3500元。

2.同时荣获三好学生奖和王成海奖的,奖金按高额核发,不重复发放。

四、评定步骤1.学生个人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对申请对象的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秘书处(设在学生处)。

3.秘书处经过汇总后向王成海奖理事会提交所有候选人材料,由理事会讨论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1.王成海奖为学生最高奖项,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和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研究生处、各学院(系)要加强对王成海奖的初审与指导工作,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切实发挥该奖项应有的作用。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校团委授分项目.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校团委授分项目.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校团委授分项目评分细则(试行)第一章校园文化活动评分细则一、列入素质学分评分系列的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主要分为比赛类和演艺交流类活动,包括大型文艺演出,社团文化节、科技文化节系列活动以及其它各种文化、艺术活动。

下列校园文化活动列入素质学分评分系列: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指由国家有关部委、团中央或省级有关厅局、团省委主办的面向全国或全省大学生的文化活动。

挂靠上述单位的正规组织、协会主办的大学生文化活动视同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认定。

2、校级校园文化活动校级校园文化活动指面向全校学生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由校级团学组织(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学校有关部门主办和经校团委批准、由学院或学生社团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

舟山市市级大学生文化活动视同校级校园文化活动认定。

3、院级校园文化活动由学院或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办的面向本学院学生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授分单位国家级、省级、校级校园文化活动的授分单位为校团委;各学院自行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由各学院授分。

部门、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的,须报校团委备案。

学校有关部门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须报校团委备案。

学院或学生社团主办的面向全校学生的校园文化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

三、评分标准(一)、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型文艺汇演等演艺交流类文化活动,分别授予参与者2学分/人和1学分/人。

(二)、校级校园文化活动1、比赛类活动校级校园文化活动中的比赛类活动分A、B、C三个等级。

A级比赛指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学校有关部门主办、有二级学院预赛(选拔赛)的校级比赛,B级比赛指无二级学院预赛,参赛人数在15人以上(含15人)的校级比赛。

C级比赛指无二级学院预赛,2、演艺交流类文化活动校级大型演艺交流类文化活动的参演同学,授予0.5学分/人。

(三)、发表文章与参加征文比赛在校外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时事评论、校园动态信息者,按下表所列外).篇)。

2023年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2023年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2023年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优秀学生奖励是学校对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进行的一种激励措施,旨在激励学生持续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业成绩,培养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品德品质。

为了更好地实施优秀学生奖励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的2023年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一、评选范围1. 中学生奖励范围:该奖励适用于各年级的初中和高中学生。

2. 小学生奖励范围:该奖励适用于各年级的小学生。

二、评选标准1. 优秀学生奖励评选主要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学习态度和参与学校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学业成绩:学生在各门学科的考试成绩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

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获得更高的评定分数。

另外,在综合课程或学习计划中表现出色的学生也将作为评选依据。

3. 品德表现:学生要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卓越的道德品质。

如尊师重道、乐于助人、遵守校规校纪等。

校纪校规违纪的学生将无法获得该奖项。

4. 学习态度:学生要积极参与课堂学习,主动完成作业,积极提问,对学习充满热情和动力。

5. 参与学校活动: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如社团、学术竞赛、公益活动等。

优秀的学生将在此方面获得额外的加分。

三、评选程序1. 初步评选: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每个年级的前10%的学生作为初步获奖对象。

2. 综合评定: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针对初步获奖对象,根据品德表现、学习态度和参与学校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和合格。

3. 公示和评议:将综合评定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并开展对评定结果的评议活动。

学生和家长有权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学校将认真处理并及时作出回应。

4. 最终确定获奖名单: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最终的优秀学生奖获奖名单,对获奖学生进行通报和表彰。

四、奖励内容1. 优秀学生奖状: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将获得一份荣誉学生奖状,表彰其在学业和品德表现上的优异成绩。

2. 奖学金: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学金作为激励和鼓励。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

优秀学生奖励规则方案优秀学生奖励是对学生在学业、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一种肯定和激励方式。

优秀学生奖励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品德养成和社会责任感。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1. 奖励对象:所有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和参与奖学金评选。

2. 奖励范围:奖励内容涵盖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方面。

二、奖励标准和评价体系1. 学业成绩:以学期成绩为主要参考标准,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的名额设定为全班人数的10%。

2. 品德表现:综合考虑学生的操守、纪律、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评选优秀学生奖。

3. 社会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设置社会实践奖,评选出优秀社会实践学生。

4. 学术竞赛:对于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内容和奖学金设置1. 学业奖学金:对于学业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按照学期GPA进行评定,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享受提供的奖学金金额逐级增加。

2. 品德奖学金:对于品德表现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选取每学期表现突出的一百名学生,享受提供的奖学金金额。

3. 社会实践奖学金:对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奖学金,选择每学期表现突出的一百名学生,享受提供的奖学金金额。

4. 学术竞赛奖学金:对于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成绩情况,分别设置不同档次的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选流程1. 学生自愿参与申请,填写申请表格,详细陈述个人申请理由和申请种类。

2.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和评选。

3. 根据申请材料和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合格的申请者。

4. 公示评选结果,鼓励学生对评选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

5. 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金额,表彰优秀学生的成就。

五、奖励的意义和作用1. 激励学生:通过优秀学生奖励,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促使他们进一步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多规格化的要求,培养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1.制订原则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求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淡化专业、拓宽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大类的学科基础课平台,适当设置专业必修课,柔性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形成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通过学习,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2.学时与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学时,总学时控制在2300学时以下,本科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150学分。

3.课程设置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实践教学课。

(1)公共基础课: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专业均需开设的课程。

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2)学科基础课:指讲授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大类设课,原则上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要求开设相同的学科基础课。

(3)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主体性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基础性,同类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尽可能相同,以适应“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加深专业学习的广度、深度而设置的课程。

(4)通识教育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体育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

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

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

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和支持优秀学生的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校决定设立“贝有添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奖学金设置。

1. 本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分别设置奖金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2. 每个学年设立一次奖学金评选,评选对象为全校在校学生。

3. 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公布,以示公开、公平。

二、评选条件。

1. 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3.8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2. 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3. 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4. 优秀奖,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程序。

1. 学校将每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考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管理。

1. 学校设立专门的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获得者档案,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和管理,以激励他们在学术上不断进步。

3. 奖学金资金来源于学校的教育经费,保证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五、奖学金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对贝有添奖学金进行宣传,鼓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并争取奖学金。

六、奖学金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奖学金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奖学金评选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奖学金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七、奖学金实施方案的保密性。

学校将严格保护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评选过程进行保密,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XXXX版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XXXX版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体锻炼、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设立的集体奖项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个人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效果好。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

4.全班同学学风良好,上课和晚自修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高;计算机、CET-4级考试累计通过率名列同年级中上,重新学习率低(按课程门数计算)。

5.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文体活动。

认真执行学院体育锻炼规定,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宿舍综合测评在合格(含合格)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15%。

第六条文明寝室(一)评选条件1.寝室成员文化氛围好,团结协作,积极上进,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总评分位于班级中上。

3.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4.重新学习率低于班级平均水平(按人次计算)。

(二)评选比例为3%。

第七条三好学生(一)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个人卫生习惯,当学年内无违纪处分现象。

【免费下载】管理学院测评加减分细则试行稿2

【免费下载】管理学院测评加减分细则试行稿2

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优评奖、就业推荐提供依据,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与美育测评四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和比例为:德育测评分占25%,智育测评分占60%,体美测评分占15%。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5%+智育测评分×60%+体美测评分×15%(总分不得超过100分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得超过5.0)。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为不合格。

第五条在测评学期内有挂科、重修、受到处分现象的都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班级民主评议分、德育表现附加分三方面,满分为100分。

(德育测评分不超过100分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得超过5.0)。

德育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70%+班级民主评议分×15%+德育表现附加分×15%。

第二条德育测评基础分占70%。

该测评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确定大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达到标准者,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确定德育测评基础分。

有优良表现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加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学生行为表现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减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第三条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文明卫生。

浙江海洋学院体测试评分依据

浙江海洋学院体测试评分依据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6、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冇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重复。

7、在实施《标准》时坚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査。

8、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9、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体冇工作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二级学院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 给予行政处分。

10、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介绍注:身髙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2、各项测试指标介绍•身髙标准体重身高标准体重是指身高与体重两者的比例应在正常的范圉。

它通过身高与体重一左的比例关系,反映人体的囤度、宽度和厚度以及密度。

身髙标准体重是评价人体形态发育水平和营养状况及身体匀称度的重要指标。

它可以间接地反映人体的身体成分,其测量方法简便易行。

如果你所测得的身高标准体重数值小于或大于同年龄段的身高标准体重的范弗I,就说明你身体的匀称度欠佳,需要通过调整饮食结构或枳极参加体冇运动来增加肌肉组织或减少体内多余的脂肪。

身体成分是指人体总体重中脂肪成分和非脂肪成分的比例,它可以十分准确地评价人体的胖瘦状况。

通常用体脂百分比,即总体重中体脂的比例来表示。

•台阶试验指数台阶试验指数是反映人体心血管系统机能状况的重要指数。

台阶试脸指数值越大,则反映你心血管系统的机能水平越髙,反之亦然。

经常参加有氧代谢运动,可以提高心血管系统的机能水平,其表现为在完成台阶试验龙量负荷工作时脉搏搏动次数下降,在试验结朿后脉搏的搏动次数恢复到安静状态所用的时间缩短,台阶试验指数增高。

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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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制度完整

奖学金制度完整

奖学金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设计奖学金制度一设立奖项:国家励志奖学金 8000一等奖 2000二等奖 1000三等奖 500各学科单项奖 200进步奖 200优秀班干部500优秀运动员奖200优秀沦文或科研成果奖 200二评选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推举,不做详述1.首先按照成绩筛选:一等奖前提平均分90分以上二等奖前提平均分85分以上三等奖前提平均分80分以上2.然后多元化评选考核标准:计算筛选出的候选人的德智体美劳各项综合分(详见附录)之和,再和平均学习成绩求和,依次按此分评选一等,二等和三等,其中一等奖学金人数不得超过全班总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人数不得超过全班总人数的7%,三等奖学金人数不得超过15%(注:各综合分加分要出具相关证明)3.各科单项奖:单科成绩为全班最高而且分数在90分以上4.优秀班干部由全班选举5.进步奖:本学期名次比上学期前进5个名次而且平均分有提高7.获得一等,二等或三等奖学金的同学经证明确实为特困生,另发补助,金额为所获奖学金金额的30%三奖学金的发放学校要及时发放全部奖学及证书,并且要在学院公共场合张贴表扬获奖者四理论基础学金制度作为我国“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对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充分发展自己有着重要的意义。

激励是指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通过合理地运用各种管理资源,激发被管理者工作动力以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活动的总称。

也可以说是激发人的动机,使人有一种内在的趋力,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活动过程。

它包括需要激励、目标激励、榜样激励等,其形式有工作激励、物质报酬激励、精神激励等。

而机制,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是指保证系统运动有序的程序和力量的总和。

我们的设计的奖学金制度基于以下几点:1.详细的评定细则使得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公开民主,科学化,避免了要么“惟成绩主义”,走进“成绩好,一好百好”的怪圈;要么过于倚重民主评议的结果。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非竞赛奖励办法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非竞赛奖励办法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非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大学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非竞赛奖励是指除校外竞赛奖励以外的获奖项目。

第三条大学生课题研究获奖的:(一)国家级个人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二)省级个人获奖的: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三)合作/集体项目获奖:4人以下(含4人),按上述标准人均减半计发。

5人以上(含5人)的,奖励总额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第四条获得专利的,按种类给予奖励:(一)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5000元/人。

(二)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500元/人。

(三)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500元/人。

第五条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的(限第一作者论文字数须在1500字以上),按刊物的级别给予奖励(刊物的级别以学校科研处的有关规定为准):(一)在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5000元/人。

(二)在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1000元/人。

(三)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500元/人。

第六条在报刊、文学类杂志等发表文章,根据报刊、文学类杂志的级别和文章的篇幅,由相关部门审定后酌情予以奖励,只限第一作者。

第七条参加研究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奖励1000元/人。

第八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学生,凭权威部门的证明,奖励1000元/人。

第九条其他校外非竞赛奖励情况由相关部门审定后酌情予以奖励。

第十条奖励程序(一)学生凭课题研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原件、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各学院汇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

(二)校外非竞赛奖项一般每年5月申请一次。

(三)同一项目获奖就高发放。

(四)未尽事项,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德育分加分条例及附属条例

德育分加分条例及附属条例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测评细则为做好我校学生德育测评工作,规范班级测评方法,根据《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学生德育测评的有关工作补充以下测评细则:一、各班由班级人数的20%组成德智体综合测评小组。

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分别任副组长,组员中需有2-3名非班委成员,具体分工负责做好各项测评工作,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实材料。

每学年进行总评,为各类评优评奖和毕业前夕总评做好基础工作。

二、德育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班级民主评议分、德育表现奖励分三方面,满分为100分。

德育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70分)+班级民主评议分(15分)+德育表现奖励分(15分),民主评议详见《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三、各班对学生德育测评工作应每月进行记录、讲评,每学期进行小结。

班主任根据汇总情况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对个别特殊性问题,通过测评小组集体讨论,经班主任同意,给予适当处理。

测评工作要做到及时、公正、公开,班主任重点把握原则性问题,并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四、德育记实测评范围(由团支书或学生个人做日常行为记录,为年终总结提供基础材料):1、学生日常文明和生活纪律(宿舍、餐厅、教室、阅览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等);2、学习纪律、课外体育锻炼、参与各种社团活动;3、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4、公益劳动、文艺活动、卫生工作;5、好人好事、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设施;6、各种政治活动(包括社会实践、调查、升旗仪式、参观等);7、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遵守校园文明“十不”规范和大学生守则。

五、奖励分评定标准:(一)社会工作奖励分1.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书记团、会长团,东科院报编辑部主编团,由指导老师按其学年表现等方面评分,加0.5-6分。

2.院级学生组织干部、东科院报编辑部干部,由相应的各级组织的主席团、书记团、会长团按其学年表现等方面评分,加0.5-5分;3.院级学生组织干事、东科院报编辑部记者团及干事,由相应部门的部长按其学年表现等方面评分,加0.5-4分。

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细则

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细则

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细则摘要:2007年5月30日...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工作,推动我校社会实践向制度..."浙江海洋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评选对象为全校参加社会实践的一,二,三...关键词:大学生,论文类别:论文报告来源:牛档搜索()本文系牛档搜索()根据用户的指令自动搜索的结果,文中内涉及到的资料均来自互联网,用于学习交流经验,作品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不代表牛档搜索()赞成本文的内容或立场,牛档搜索()不对其付相应的法律责任!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工作,推动我校社会实践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项设置暑期社会实践的评比共设置“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工作奖”、“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基地”、“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五个奖项。

二、评选对象、条件和程序(一)“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工作奖”评选对象、条件及程序:“浙江海洋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工作奖”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参与实践的相关部门单位。

评选条件:1、认真按照校团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发动及时广泛,筹备工作深入细致。

召开社会实践工作会议一次以上,作专题动员和布置;按时完成校团委有关暑期社会实践的各类申报反馈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实践所在地团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6月中旬完成有关联系工作和团队组建工作。

2、紧密结合地方需求和学院实际,设计开展活动,内容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主题鲜明。

活动开展有序有效;活动时间在一周以上,学生参与率在90%以上;社会实践期间无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

3、宣传报道深入。

设有专门的宣传人员,全面、准确、及时地向校团委社会实践网站汇总活动动态和体会文章;组队开展社会实践的,每个团队应编写团队社会实践活动专刊(或院《团学工作简报》)一期以上,并积极向校社会实践专刊(校《团学工作简报》)投稿,累计达五篇以上并有二篇在专刊上发表的优先考虑;每支校级重点团队要求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含地市级媒体)上公开发布有关社会实践的信息两则以上;每支省级重点团队要求在省级以上媒体(含省级媒体)上公开发布有关社会实践的信息两则以上(需出现“浙江海洋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字样)。

浙江海洋大学学分要求

浙江海洋大学学分要求

浙江海洋大学学分要求作为一所国家级重点大学,浙江海洋大学(ZJU-O)重视学生系统地学习,秉承“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从量上追求质的提升,使学生受益匪浅。

在此,浙江海洋大学对学生学分的要求有以下几点,供同学们参考:一、大学本科生获得学位所必须修读学分。

大学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必须修读、学习总学分不少于180学分。

其中主干课程学分不少于133学分,实践性环节学分不少于21学分,其他性环节学分不少于22学分,分别按照大学本科教学计划规定修读。

二、学分的有效性以及计入总学分数。

学分计入学生的总学分数时,必须是在浙江海洋大学学生修读的课程,其他学校归入的学分不予以计入浙江海洋大学学生的总学分数。

已获得的学分在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后仍然有效;但必须保证学生在浙江海洋大学期间所修读的主干课程学分满足本学位要求,其中主干课程学分不得低于规定的133学分。

三、有效和无效学分的细分。

浙江海洋大学要求学生的有效学分、无效学分和未修读学分之间应具有明显的差别:有效学分指按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达到教学要求且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课程学分;无效学分指按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达到教学要求但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课程学分;未修读学分指未按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完成教学要求的学分。

四、关于重修课程获得学分。

学生被放弃的(即不及格的)课程,可以选择重修获取学分,但重修的学分有以下限制:1.重修的学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一半;2.重修的学分只能替换其他课程;3.重修的学分不能计入实践性环节学分、其他性环节学分等的总学分之中。

五、请注意,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学生若超过修读时限,仍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学籍将被取消。

至此,浙江海洋大学学分要求全面分析完毕,希望同学们能够把握学习的重点,努力克服难关,圆自己学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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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体锻炼、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校内奖励第四条学校设立的集体奖项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个人奖项包括王成海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效果好。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

4.全班同学学风良好,上课和晚自修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高;计算机、CET-4级考试累计通过率(高职学生计算机为一级,英语为CET-3级考试)名列同年级中上,重修率低于10%(按人次计算);当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以上或者平均成绩60分以上。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锻炼规定,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中合格以上(含合格)占95%以上。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宿舍综合测评在合格(含合格)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10%。

第六条文明寝室(一)评选条件1.寝室成员文化氛围好,团结协作,积极上进,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总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3.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4.重修率低于10%(按人次计算)。

(二)评选比例为5%。

第七条三好学生(一)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个人卫生习惯,当学年内无违纪处分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名列前茅,当学年内无旷课、补考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4.当学年内被评为优秀学生一等奖。

5.本科生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高职生CET—3成绩在合格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3%。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一)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校、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三自”委员会干部、阳光总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心理委员、青年志愿者总队、分队负责人以及寝室长等。

2.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工作踏实主动,责任心强,带领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热心为同学服务。

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和赞誉,在本职工作内成绩显著。

4.当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

德育考评等级优良;当学年各科成绩无重修现象;体育成绩60分(含60)以上或者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1.0(含1.0)以上。

5.遵守校纪校规,当学年无违纪处分现象。

(二)评选比例为10%。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一)评选条件1.一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德育测评优秀,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体育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3.0(含3.0)以上,无补考现象。

2.二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5%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体育成绩75分(含75)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无补考现象。

3.三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德育测评合格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体育成绩65分(含65)以上或者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1.0(含1.0)以上或者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无补考现象。

(二)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1.一等奖:每人1200元,评选比例为5%。

2.二等奖:每人800元,评选比例为7%。

3. 三等奖:每人400元,评选比例为15%。

第十条单项奖(一)评选条件1.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突出者,包括在学习上有独到见解,一学年内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20%名之内者。

2.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进步者,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至少进步10名或者平均学分绩点提高1分,一学年内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50%名之内者。

3.实践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教学实践活动主要指教学实习、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等方面;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第二课堂、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就业调查等方面。

4.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5.科技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内外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6.创业奖:用于奖励经学校批准,在大学生创业中心注册,在校内外合法开展创业活动,且创业成果显著的学生。

7.爱心奖:用于奖励积极奉献爱心,具有典型意义且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生。

(二)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每人200元,评选比例为15%。

第十一条优秀毕业生(一)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者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无重修或者补考课程。

3.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实习成绩和品德考评优良,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帮助同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级同学中出现的违纪或者不良现象及时制止。

5.非外语类本科生CET-4级考试应达到425分及以上,高职生应通过CET-3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6.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应通过计算机三级或者程序员及相当级别的考试,计算机高职学生应通过计算机二级或者程序员及相当级别的考试;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应通过浙江省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高职生应通过浙江省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7.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5)、(6)条款的限定。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

第十二条获奖限定(一)综合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三)该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中有重修者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被评为学年先进班集体的,该班级三好学生的比例调整为5%,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调整为12%。

第十四条学生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国家、学校设立的奖,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但奖金只享受所获奖项中最高金额。

每位学生在一学年内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单项奖。

第十五条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的奖励条件及比例,具体见《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评定办法》。

第三章校外奖励第十六条校外奖励包括校外竞赛奖励和校外非竞赛奖励。

第十七条校外竞赛奖励(一)科技类竞赛科技类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及其它科技活动竞赛等。

1.科技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2.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200元/项。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3.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二)学科类竞赛学科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大学生医学竞赛及其他类学科竞赛等。

1.学科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2.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200元/项。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3.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三)体育类竞赛1.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1名,奖励1000元/人;第2名,奖励800元/人;第3名,奖励600元/人;第4~6名,奖励500元/人;第7~8名,奖励400元/人。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2.参加全国农林院校、华东区系统、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1名,奖励500元/人;第2名,奖励400元/人;第3名,奖励300元/人,第4~6名,奖励200元/人;第7~8名,奖励150元/人。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3.团体名次获奖(指全队获得的团体名次,三大球名次按合作项目计)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1名,奖励1000元/全队;第2名,奖励700元/全队;第3名,奖励600元/全队;第4~6名,奖励400元/全队;第7~8名,奖励300元/全队。

4.凡在各级田径全能比赛中获奖者,按相应比赛级别单项所获名次的奖额双倍奖励;5.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2000元;破全国农林院校和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1000元;破华东地区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500元;破学校田径运动会纪录者,奖励200元。

(四)艺术类竞赛1.全国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

2.省级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合作/集体项目获奖:4人以下(含4人),按级别人均减半计发。

5人以上(含5人),奖励总额按上述标准双倍计发。

(五)其他校外竞赛获奖情况由相关部门审定后酌情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校外非竞赛奖励(一)大学生课题研究获奖:1.国家级个人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2.省级个人获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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