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摔伤法院判原告担责60

合集下载

商场受伤有赔偿吗?商场受伤赔偿金额怎样来定?

商场受伤有赔偿吗?商场受伤赔偿金额怎样来定?

商场受伤有赔偿吗?商场受伤赔偿金额怎样来定?小编希望商场受伤有赔偿吗?商场受伤赔偿金额怎样来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在商场购物,出现意外受伤,商场是每个人都经常去的地方,在商场购物的同时,意外受伤的案例也不少见。

从法律规定看商场是意外发生的发生地,商场是否有负责赔偿的义务。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商场受伤赔偿金额怎样来定。

一、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赔偿吗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4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三、商场赔偿金额定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商场摔倒案例

商场摔倒案例

商场内摔到案例一、顾客在商场摔倒王先生在商场购物时,不小心踩到了地面上的积水,摔倒受伤致右侧尺骨骨折,在家整整休养了3个月。

伤好后的王先生将该商场的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称公司仅仅代表小业主出租商铺而已,王先生是去商场的家乐福超市购物途中摔倒的,应该找家乐福超市承担责任。

而且王先生摔倒主要是因为自己不小心,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

另经法官查明,被告公司是广场的受托经营公司,其通过与各业主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接受业主委托对广场进行经营管理。

王先生受伤的区域为公共区域,地面为浅色瓷砖铺设,水渍附近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王先生摔跤之处为公共区域,因业主已将广场的日常管理委托给了被告公司,故其为商场的日常管理人。

作为商场的管理者,未尽到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现场存有积水,且地面地砖颜色较浅,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很难发现地面积水。

被告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王先生的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对王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大型商场购物时自己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结果存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被告公司对王先生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二、员工在商场摔倒我在江北区某大厦一个商铺工作,下班时因商场地面湿滑不慎摔伤。

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大厦管理人责任?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曾颖律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场管理人对其管理区域内的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商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女士若能举示相关证据证明摔倒确是由于商场内地面湿滑导致,商场管理人就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

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No matter where there is a genius, I use the work of others to drink coffe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导读:顾客在商场摔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能造成摔伤的原因也很多:商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场地面有水渍易摔倒;顾客自己的行为造成摔伤等等。

当事人商场肯定会认为事故与商场无关,顾客也会找商场的原因。

但是具体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谁的责任,是要具体分析。

顾客在商场摔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能造成摔伤的原因也很多:商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场地面有水渍易摔倒;顾客自己的行为造成摔伤等等。

当事人商场肯定会认为事故与商场无关,顾客也会找商场的原因。

但是具体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谁的责任,是要具体分析。

一、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分析。

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还存在受害者过失错误,那么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

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

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当我们在商场购物时一些小小的安全隐患也许就靠近我们身边了,你稍不注意,也许就变成事故了。

如果在商场摔伤了责任在谁呢?这其中也是有学问的,下面律师365将为你解答“客户在商场摔伤的责任划分”。

热门城市:菏泽律师德州律师常州律师南昌律师北海律师钦州律师甘肃律师柳州律师拉萨律师上海律师当我们在商场购物时一些小小的安全隐患也许就靠近我们身边了,你稍不注意,也许就变成事故了。

如果在商场摔伤了责任在谁呢?这其中也是有学问的,下面将为你解答“客户在商场摔伤的责任划分”。

(一)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界划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

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

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3、【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避免客户摔伤商场该怎么做顾客在商场购物,商场应该提供安全的服务,如“小心地滑”“易碎勿碰”等,避免消费者误会。

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划分逛商场是很多人日常生活中喜欢做的事情,如果我们在商场逛街的时候摔倒了并且受伤了商场会负这个责任吗,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避免客户摔伤商场该怎么做,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划分(一)客户在商场摔伤责任划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

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

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顾客在店里受伤赔偿实例

顾客在店里受伤赔偿实例

顾客在店里受伤赔偿实例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顾客在商店受伤的事情。

这些事故可能由于商店的疏忽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无论是因为地面湿滑而滑倒,还是因为货架上物品掉落而受伤,商店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滑倒事故顾客在商店滑倒是最常见的一种事故。

商店作为经营场所,应该确保顾客的安全。

如果商店的地面湿滑,没有及时清理或者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滑倒受伤,商店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某顾客进入一家超市购物,走到地面上发现有水迹,但超市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顾客不经意间脚下一滑,导致摔倒受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店因疏忽未清理地面及设置警示标志,造成顾客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物品掉落事故商店的货架上陈列着各种商品,如果货架不稳固或者商品摆放不当,容易导致物品掉落事故。

商店有责任确保货架的稳固性,并采取措施防止物品掉落。

举个例子,某顾客在一家家居用品店购买家具,当顾客正准备离开时,一只放在货架上的花瓶突然掉落,砸中了顾客。

在这种情况下,商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商店没有确保货架的稳固性,导致物品掉落造成顾客受伤。

三、赔偿责任商店对于顾客在店内受伤的赔偿责任,通常是以商店的过失为基础。

商店应该提供安全的环境给顾客,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如果商店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造成顾客受伤,商店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通常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因事故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商店应该根据顾客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以弥补顾客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如何维护权益如果顾客在商店受伤,首先应该及时寻求医疗救助,确保自身安全和健康。

同时,顾客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报告等,以便在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提供证据。

顾客可以与商店进行协商,要求商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商店拒绝赔偿或者赔偿不合理,顾客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或者法律机构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场摔伤法律纠纷案例(3篇)

商场摔伤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原告)于2021年10月1日到乙(被告)商场购物,在逛商场时,甲在商场内一斜坡处摔伤,造成腿部骨折。

甲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事后,甲与乙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乙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甲在乙商场购物时,在商场内一斜坡处摔伤,乙商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斜坡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甲在摔伤后,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3. 甲因摔伤休养了两个月,未能正常工作,因此产生了误工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乙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甲在商场内摔伤,乙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认为:1. 甲的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应当由乙商场承担;2. 甲因摔伤休养两个月,按照其工资水平计算,误工费共计人民币2万元;3. 甲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其受伤程度、医院诊断等情况,法院酌情判决为人民币3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乙商场赔偿甲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公共场所侵权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商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本案还涉及赔偿金额的确定问题。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等;2. 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3. 加害人的过错程度;4. 社会舆论对赔偿金额的影响。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上因素,最终判决乙商场赔偿甲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启示本案给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及消费者提供了以下启示:1.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避免发生意外事故;2. 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发生意外伤害;3. 发生意外伤害后,受害人应及时就医,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酒店摔伤官司案例

酒店摔伤官司案例

隆林:顾客下楼道摔伤,商场顾客均担责6月1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审结原告杨德昌与被告潘少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杨德昌在被告潘少媚所经营商场的楼道摔伤,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潘少媚赔偿原告杨德昌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604.78元,驳回原告杨德昌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被告潘少媚经营的隆林昌达百货大楼于2008年12月18日开业,20日下午4时许,69岁的原告杨德昌在妻子的陪同下到该百货大楼购物,当从一楼往负一楼家电城楼道台阶行走过程中滑倒,滚下数级台阶倒在楼梯转角处,造成右膝盖受伤。

原告受伤后,闻讯赶到的儿子杨寿光以及百货大楼的店长卢某、一名保安人员一起护送原告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支出治疗费141.9元。

2008年12月21日原告搭乘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护车转往百色市人民医院,支付出诊费113.8元和护送费888.9元。

原告转入百色市人民医院住院,医生确诊为右髌骨骨折,经内固定手术治疗后于2009年1月7日出院,期间共住院18天,支付医疗费13017元,医院建议全休3个月。

2009年1月8日,原告办理《百色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后搭乘百色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回家疗养,支付护送车费982.9元。

原告回家后分别于2009年1月9日和l月12日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取药继续治疗,支付药费共计48.8元。

2009年2月28日,百色市人民医院向原告开具另一份《百色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建议原告待骨折愈合后回院手术取出内固定钢钉,预计费用约6000元。

法院另查明,隆林昌达百货一楼至负一楼的楼道台阶是被告采用光洁平滑的大理石板砖铺设,扶手采用不锈钢钢管焊接而成,发生事故时,楼道和台阶没有安全提示牌。

原告目前在家疗养,至今尚未取出髌骨内固定钢钉,靠拐杖行走,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其家属曾向被告及其管理人员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以其不存在过错而拒绝赔偿,于是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顾客在商场摔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顾客在商场摔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顾客在商场摔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商场在⽣活中随处可见,也会有很多的⼈要去逛商场。

但是意外总是在不经意间,如果顾客在商场摔伤了,那么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这是需要⼤家做好相关的了解,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顾客在商场摔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伤害的,应当⽀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减少的收⼊等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付残疾者⽣活⾃助具费、⽣活补助费、残疾赔偿⾦以及由其扶养的⼈所必需的⽣活费等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为商场地滑⽽摔伤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商场要求赔偿。

看完本⽂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较容易发⽣的事情。

这对于受伤的顾客来说是很重要的⼀点,⼤家知道了才能获得更好的标准赔偿,希望对⼤家有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在公共场所摔伤的赔偿标准

在公共场所摔伤的赔偿标准

在公共场所摔伤的赔偿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生活中,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公共场所,摔倒总是会发生的事情。

当在公共场所摔伤时,很多人会产生困惑和不知所措的感觉,尤其是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公共场所摔伤的赔偿标准。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在公共场所摔伤的责任划分。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出入或者活动的场所,包括商场、饭店、影剧院、公园等各类场所。

在这些场所中,如果因为场地不平整或者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了摔伤事故,场地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摔伤是因为自己的过错或者疏忽造成的,责任划分会有所不同。

关于在公共场所摔伤的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因素来确定。

在进行赔偿协商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医疗记录、工资证明、伤残鉴定证明等,以便确定赔偿标准。

关于医疗费用,一般来说,如果在公共场所摔伤需要就医治疗,场地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负责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不仅包括治疗费用,还包括检查费用、药品费用以及康复费用等。

如果受伤导致了误工,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

一般来说,误工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对于伤残赔偿金,一旦受害人因为摔伤导致了永久性的伤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一般是参考《伤残程度鉴定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伤残赔偿金的目的是让受害人在受伤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和照顾,提高生活质量。

精神抚慰金也是在公共场所摔伤赔偿中的重要部分。

有些时候,受伤并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痛苦,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困扰和折磨。

如果受害人在受伤后遭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困扰,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的金额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心理伤害程度来确定的。

在公共场所摔伤的赔偿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多个因素。

顾客在商场摔伤赔偿标准

顾客在商场摔伤赔偿标准

顾客在商场摔伤赔偿标准顾客在商场摔伤赔偿标准引言顾客在商场摔伤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

商场作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场所,在顾客受伤后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介绍关于顾客在商场摔伤的赔偿标准,并对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析。

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商场作为经营单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顾客的安全。

对于因不安全条件导致的顾客摔伤,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商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

商场应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的购物环境,并对存在的隐患和安全问题负有修复的责任。

对于顾客因商场的过失而摔伤,商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商场的停车场、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商场在管理维护这些场所时,应保持其安全状态。

对于因商场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商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医疗费商场对于因其不安全条件导致的顾客摔伤事件,应当承担医疗费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可以根据顾客实际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商场应根据顾客提供的医疗费用票据进行赔偿。

交通费若顾客在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发生摔伤,需要前往医院治疗,商场应承担顾客的交通费用。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顾客的实际交通费用进行确定。

工作能力损失如果顾客的摔伤导致了工作能力的损失,商场也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作能力损失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顾客的工资、工作能力损失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顾客在商场摔伤后,可能会受到精神上的伤害,如恐惧、焦虑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顾客受到的精神上的伤害程度进行确定。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商场的地面存在明显的积水,并未采取必要的警示标识,导致一位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滑倒受伤。

顾客摔伤赔偿协议书

顾客摔伤赔偿协议书

顾客摔伤赔偿协议书摔倒和受伤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之一。

当这种情况发生在商业场所,例如超市、餐馆或商场时,责任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商家通常会要求顾客签署一份摔伤赔偿协议书,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探讨顾客摔伤赔偿协议书的重要性以及其可能涉及的一些问题。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些基本概念。

摔伤赔偿协议书是一种合同,旨在明确商家和顾客之间关于摔伤赔偿责任的约定。

商家通常会要求顾客在进入商业场所之前签署此协议书,以确保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商家不会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

然而,顾客摔伤赔偿协议书并非完全是商家的一面倒。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家有义务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给顾客,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预防潜在的危险。

如果商家未能履行这些义务,他们仍然可能被追究责任。

那么,为什么商家还要要求顾客签署摔伤赔偿协议书呢?一方面,这是商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

商家通常会在协议书中明确指出,顾客在进入商业场所时,自己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这意味着,如果顾客在商业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商家将不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商家来说,签署摔伤赔偿协议书也是一种管理风险的方式。

商家可以通过要求顾客签署协议书,将责任转嫁给顾客,从而减少潜在的赔偿风险。

这对于商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赔偿金额可能会非常高,甚至足以对商家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然而,顾客签署摔伤赔偿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完全摆脱责任。

根据法律,商家仍然有义务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给顾客,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预防潜在的危险。

如果商家未能履行这些义务,他们可能被追究责任。

那么,如何确定商家是否履行了安全义务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

首先,商家是否有合适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来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其次,商家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确保其安全性?最后,商家是否提供足够的员工培训,以应对紧急情况?如果顾客发生了摔伤事故,并认为商家未能履行安全义务,他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商场摔倒受伤谁该承担主要责任

商场摔倒受伤谁该承担主要责任

商场摔倒受伤谁该承担主要责任近年来,商场摔倒事件时有发生。

当一个人在商场内行走的时候,如果出现了摔倒事件,那么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

首先,摔倒者自身的安危是第一要务,其次,商场经营者的责任也必须要得到明确。

因此,在商场摔倒受伤此类事件中,谁该承担主要责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如果商场摔倒的是老年人或身体不好的人,他们的身体可能会遭受更大的伤害,如骨折、粉碎性骨折等,最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导致死亡。

商场经营者的责任在这里是显然的,因为商场是一个公共场所。

商场的经营者应该确保商场的运行是安全的,并且减少所有潜在的危险。

如果商场发现了危险的情况,商场的经营者应该及时处理,比如增加警示标志、设置障碍等等,以尽可能避免类似摔倒事件的发生。

因此,如果老人或身体不好的人在摔倒时受伤,商场的经营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在商场中,年轻人、健康人也有可能出现摔倒事件。

这些情况下,主要责任是否仍然落在商场经营者身上呢?如果年轻人自身存在饮茶过度、追逐玩耍等不理智行为而导致摔倒,商场经营者也会难以承担完全责任,因为商场经营者难以在发生此类情况时进行完全监管。

在这种情况下,商场经营者需要考虑年轻人和健康人自身行为对于商场安全管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他们所负有的责任。

此外,商场还有一些限制危险行为的规定,百货商场的商业运营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

例如,在商场经营者或者实践者的协调下,可以在商场内设置一些限制人们行为的规定,如禁止打闹、跑步、吸烟等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商场内顾客的安全。

这些规定虽然不能完全限制人们的行为,但却可以大大减少因人们行为不当而造成的商场摔倒受伤的概率,降低商场经营者的责任难度。

最后,避免商场摔倒受伤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关注和努力。

当我们进入商场时,我们需要注意我们自身的安全,并且要随时警惕潜在的危险。

如果我们发现商场内存在危险的情况,我们应该立即通知商场经营者,并且尽可能帮助维护商场的安全。

综合来看,商场摔倒事件不应该只由某个方面或某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而是需要商场经营者和顾客共同承担。

在商场摔伤怎么处理

在商场摔伤怎么处理

Cooper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prosperity of all team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在商场摔伤怎么处理顾客在商场一旦摔伤,作为商场经营者应当做到相应的处理方式。

比如事后的及时救济,报警、送医、劝架等,后期对伤者及时的进行慰问,积极的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为了避免顾客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和商誉损失,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应更加注重细节,落实法律设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尽量多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服务和措施。

一、在商场摔伤怎么处理现代商厦已摆脱那种只为购物而购物的传统习惯,而趋向多功能和综合性丰富的商场,这样的商场成为城市居民购物的中心。

那么这样的商场出现的越多,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

顾客在商场一旦摔伤,作为商场经营者应当做到相应的处理方式。

比如事后的及时救济,报警、送医、劝架等,后期对伤者及时的进行慰问,积极的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为了避免顾客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和商誉损失,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应更加注重细节,落实法律设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尽量多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服务和措施,如及时清理地面污渍,放置防滑垫,人员较多或对行动不便的顾客稍加注意或引导,设置安全警示标语等;在第三人侵权或顾客受伤的情况下,建立快速完善安保和送医机制。

二、商场的安全隐患(一)逃生通道不畅通商场发生火灾时,一个人想要逃生必须借助一条逃生链。

首先是要发现就近的安全出口指示灯,然后必须尽快进入消防前室,其次再拉下吹风排烟口,接着再使用消防栓灭火,最后从消防通道安全逃离。

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的避免各科在商场摔倒。

(二)护栏的不安全因素商场里常有一些装在玻璃窗边的护栏,用来隔离楼梯,有可能成为导致顾客高空坠落的隐形杀手,特别是青少年。

因此,商场在护栏的旁边一定要有明显的警示性标语,特别是家长在经过这些护栏时,要紧紧拉住孩子的手,并对孩子在商场中的攀爬行为严厉制止。

(三)拥挤人流造成危险商场在搞特价期间,常常人流如潮,这有可能会导致踩踏等意外事件发生。

商场意外坠亡法律规定(3篇)

商场意外坠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商场、购物中心等商业设施日益增多。

然而,在商业活动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商场意外坠亡事件尤为引人关注。

商场意外坠亡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也给商场经营者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商场意外坠亡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为有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商场意外坠亡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意外坠亡事件中,如果商场经营者或相关责任人因过错导致受害者坠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意外坠亡事件中,商场经营者或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刑事责任(1)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商场意外坠亡的法律适用1.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处理商场意外坠亡事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商场经营者或相关责任人因过错导致受害者坠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刑法在商场意外坠亡事件中,如果商场经营者或相关责任人故意伤害他人或因重大责任事故导致他人坠亡,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其他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规范商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律。

公共场所的责任:商场滑倒事故引发的法律争议案例研究

公共场所的责任:商场滑倒事故引发的法律争议案例研究

公共场所的责任:商场滑倒事故引发的法律争议案例研究公共场所的责任:商场滑倒事故引发的法律争议案例研究引言:公共场所的责任是指商场等公共场所应该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保护和维护顾客的人身安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商场可能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导致顾客受伤。

本文将通过一个关于商场滑倒事故引发的法律争议的案例研究,来探讨此类案件中各方的责任和法律争议。

一、案例综述:时间:2008年3月15日地点:某大型商场当事人:-原告:李明,一位过来购物的顾客-被告:某大型商场1.事件发生:李明于2008年3月15日上午10点30分前往某大型商场,打算购买日常用品。

当他步入商场的一楼大厅时,不慎滑倒在地上。

2.事故细节:-事故发生地点为大厅入口处的玄关地板上的一滩水。

-天气晴朗,当天并没有降雨。

-李明滑倒后,摔伤了手臂和膝盖,需紧急送医治疗。

二、法律争议:1.原告主张:-李明指控商场管理方有过失,应为其在商场进行业务期间遭受的伤害负责。

-原告认为商场未能在地面上合理进行安全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被告反驳:-被告商场辩称他们在事发前已经进行了滴水测试,并未发现玄关地板有滑倒风险。

-被告称商场在每个入口都有对应的清洁人员,进行地面清理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水滴问题。

-被告认为李明自己应对其自身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并指出他未主动避开滑倒的区域。

三、裁判结果:1.一审判决:- 2009年6月12日,一审法院判决商场为该滑倒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并要求商场支付李明一定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商场未能在玄关地板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顾客可能会有滑倒的危险。

2.上诉结果:-原告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金数额不够,并提起上诉。

- 2010年2月18日,二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不变。

-法院认为商场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并未发现商场有更大的过失。

-法院进一步表示,滑倒可能是原告无法避免的意外事件,原告在该事件中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公司已尽警示义务 顾客摔伤应否担责

公司已尽警示义务 顾客摔伤应否担责

公司已尽警示义务顾客摔伤应否担责周军汪碧波案情2006年7月22日上午,陈某(73岁)独自来到某公司开办的弋阳县城北综合大市场内买菜。

陈某在行走于湿滑的路面时不慎滑倒摔伤,后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473.20元。

事后,陈某要求某公司赔偿,但某公司称,其已在菜市场醒目的位置设立了方向各异的十六块警示牌,牌上书有“ 某公司提醒您:请讲究卫生,注意路面状况,小心滑倒!”的警示语,其已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陈某摔伤系自己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造成的,其不能赔偿。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陈某以某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其各项费用等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摔伤系其个人行为所致,公司作为市场管理者已尽到了提醒警示消费者注意防滑的义务,且主观上无过错,不应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公司作为市场管理者,虽已设置了警示牌,对顾客尽到了提示注意义务,但仍然发生了顾客摔伤的情况,这说明公司对顾客的安全服务方面还存在疏漏之处,未完全尽到经营者的“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某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1、某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该“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应当是广义的,它不仅仅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还涵盖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也就是凡是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均属于违反了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它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关心照顾保护义务,其包括雇主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和教育者安全保障义务等。

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商场如何赔偿?

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商场如何赔偿?

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商场如何赔偿?冬季天气寒冷,地面容易结冰,有些商场在门口摆放了防滑垫。

但是有的顾客在通过没有防滑垫的台阶时摔倒,那么这种情况下,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商场如何赔偿?到底是谁的责任?可能大家争议比较多,那么看看律师365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冬季天气寒冷,地面容易结冰,有些商场在门口摆放了防滑垫。

但是有的顾客在通过没有防滑垫的台阶时摔倒,那么这种情况下,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商场如何赔偿?到底是谁的责任?可能大家争议比较多,那么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商场要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赔偿?店家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摔伤,既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又没有做到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如下:1、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双方买卖合同中店家应承担的约定义务,而店家未全面履行,自然构成违约。

2、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法律规定的店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店家未全面履行,导致消费者摔伤,对其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在本案中,店家的行为既属于违约,亦属于侵权,消费者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店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店家承担侵权责任。

▲二、作为消费者,应如何主张权益?法律有规定,在纠纷中,如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赔偿权利人只能选择一种索赔请求根据,所以消费者如要求店家赔偿,只能二选一,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在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选择,通常要考虑诉讼时效、诉讼管辖、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等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但是在本案所述的情形中,消费者一般应选择侵权赔偿请求权,赔偿范围相对更全面。

▲三、最后结论是什么?1、本案中店家应承担次要责任,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2、本案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消费者可以二选一请求赔偿;3、此类案件中,消费者一般应选择侵权赔偿请求权;4、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以防为主,确保经营设施的安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张贴警示标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顾客在商场摔伤法院判原告担责60%物业承担40%
丁某在购物中心购物时,因路面有水导致其脚部摔伤。

丁某认为购物中心及其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自己摔伤。

于是将购物中心和挺旺物业告上了法庭。

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40864.30元。

近期,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判决丁某承担60%的责任,挺旺物业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案情:
2016年12月4日,丁某在金山某购物广场西区11号楼时不慎摔伤,随即报警。

丁某表示,因路面有水滑倒致使脚受伤,并认为购物中心、挺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才会导致自己摔伤。

事后,丁某通过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的伤势进行了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意见为:原告损伤酌情给予休息期120天、营养期90天、护理期90天。

庭审中,购物中心认为,丁某的报警回执单上的内容是民警听丁某所说,民警并没有出具验伤单,对鉴定意见不认可。

丁某陈述的摔伤地点属于挺旺物业管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挺旺物业则辩称,丁某摔伤地点无法认同,没有充分表明受伤地点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的记载,丁某走路时因路面有水滑倒致使脚受伤。

可以确认丁某在该购物中心西区11号楼门口摔伤的事实。

该地区属于挺旺物业管理。

事发路面有水致使丁某摔伤,故由挺旺物业对丁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丁某提供的鉴定意见,结合伤者的受伤及治疗过程中的症状及检查体征。

从鉴定机构接受鉴定的方式与过程、接受委托的方法及鉴定的过程来看,均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故金山法院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证明效力,可以做为计算原告方损失的依据。

金山法院判决:丁某要求该购物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金山法院不予支持。

而丁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走路摔倒,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综上,对于丁某的损失,金山法院酌情确定丁某损失合计24878.80元,由挺旺物业承担40%为9951.5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