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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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纺织机械总公司( 下称中方) 拟与瑞士LD公司( 下称外方) 共同投资组建合营企业, 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 一) 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 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 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 占总股本的51%, 中方出资98万美元, 占总股本的49%。

( 二) 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 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 , 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 三) 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 其中: 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折合为70万美元, 在三个月内缴付; 第二次出资为货币, 为28万美元, 在六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 为12万美元, 在三个月内缴付; 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 折合为90万美元, 在六个月内缴付。

( 四) 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 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 1) 在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 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 2) 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 3) 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 为什么?

( 4) 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 为什么?

二、晚霞水泥厂( 以下简称水泥厂) 系一国有企业, 其欠德胜煤炭公司( 以下简称煤炭公司) 的煤炭款380万元, 逾期后欠拖不还。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 水泥厂管理混乱, 亏损严重, 负债累累,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难以还款, 便于1995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 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 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 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 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 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 一) 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 变现价值) , 其中: 流

动资产180万元, 长期投资120万元, 固定资产1200万元, 其它长期资产9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 流动负债1800万元, 其中: 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为350万元, 应付税款320万元, 其它流动负债1130万元; 长期负债为800万元。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

( 二) 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 有8处房产, 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 以下简称房产证) , 其中第1、 2、 3、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1994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 但该三处房产又于1994年2月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 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另外, 水泥厂将第4、 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1994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 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 三) 在企业资产中, 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 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 四) 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 请回答以下问题:

( 1) 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

( 2) 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 试说明理由。

( 3) 依照清偿顺序, 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 角、分省略) ?

三、荣昌针织总厂( 以下简称”荣昌厂”) 始建于50年代初期, 属地方国有企业, 因经营管理不善, 长期亏损, 已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 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 依照法定程序, 于1996年12月20日宣告荣昌厂破产, 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 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 1) 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 变现价值) , 其中: 流动资产1000万元, 长期投资800万元, 固定资产4000万元, 其它资产200万元; 负债总额为1 万元, 其中: 流动负债11000万元, 长期负债1000万元。

( 2) 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 应交税金500万

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 1995年10月5日, 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 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 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a) 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 起诉于人民法院, 1996年8月2日, 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 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 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 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 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 b) 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 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 c) 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 应万达公司的要求, 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约定: 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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