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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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行为。
2.要约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在提出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要求或建议对方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企业的开办
企业的开办指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依法定程序所实施的行为。
4.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指违反环境法和环境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商标
商标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项目提供者用以标明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并使之与他人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区别的一种专用标志。
6.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保险合同的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有哪几种?
保险合同的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有以下三种:
(1)不申报,属过失不告知,指投保人应当了解的事项实际上却不了解,或者虽然了解某事项却因过失而未告知保险人;
(2)隐瞒,属故意不告知,指投保人既了解某事项又清楚其重要性而故意不告知保险人;
(3)错误申报,指告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2.《劳动法》规定的能够成为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情况有哪几种?
《劳动法》规定的能够成为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1)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协议;
(4)发生法定事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3.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与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股份转让的概念、原则与限制。
1.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所有人将自己的股份出售于他人的行为。
股份转让的原则是:自由转让。
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有两种:
一种是转让场所的限制,这种限制体现为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另一种是主体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第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第三,除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依法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第四,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低押权的标的。
2.试述《民法通则》关于质量、期限、地点与价款条款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问题的规定。
《民法通则》关于质量、期限、地点与价款条款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与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四、案例分析题
1.王某与甲、乙、丙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为“长城汽车修理部”,由王某、甲、乙各出资1万元,丙是有限合伙人,其以提供技术入伙,与王某、甲、乙三人平均分配盈余。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王某、甲和乙共同订立书面协议。请问:该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期间哪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哪些不符合?
1)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为“长城汽车修理部”,不符合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案例符合规定。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丙是有限合伙人,其以提供技术入伙不行。不符合规定。
4)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王某、甲和乙共同订立书面协议,不符合规定。
2.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王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劳务出资?
(2)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符合哪些要求?
(3)张三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张三与戊签订采购合同,造成损失。马六因张三未事先与他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合同损失,其理由能否成立?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王五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必须放弃优先受让权,马六才能受让。
3)马六的理由不能成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本案中马六作为合伙人之一也应承担损失。
3.A公司是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股东出资建立。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25万元,首次出资额为4万元。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王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由王某兼任该公司的监事。王某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A公司签订了合同,用公司名义买下了他本人从外地购入的服装。后该批服装因数量过多而积压,使公司遭受很大损失。公司董事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问:
(1)A公司对王某的任命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3)王某和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1)不合法。
2)因为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