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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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

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标 签】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175号

【发文日期】2008-09-28

【实施时间】2008-09-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盛光祖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新西兰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新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新西兰之间的《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但是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和内销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注: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0年第198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1月26日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新西兰之间的《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但是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和内销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新西

兰之间的《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第三条从新西兰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新西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一)在新西兰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在新西兰一方或者中国、新西兰双方境内生产,并且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的;

(三)新西兰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1)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等要求的。

附件1所列《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发生变化时,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在新西兰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

(一)在新西兰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

(二)在新西兰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三)从新西兰境内饲养的活动物获得的货物;

(四)在新西兰境内狩猎、诱捕、捕捞、耕种、采集或者捕获获得的货物;

(五)从新西兰领土、领水、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或者得到的,未包括在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矿物质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质;

(六)新西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从其领水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提取或者得到的货物,提取或者得到该货物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应当是新西兰根据符合其缔结的相关国际协定可适用的国内法,有权开发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

(七)在新西兰注册或者登记,并悬挂或者有权悬挂其国旗的船只,在新西兰根据符合其缔结的相关国际协定可适用的国内法确定的领水、领海外的专属经济区或者公海得到的货物(鱼类、甲壳类动物、植物及其他海洋生物);

(八)在新西兰注册或者登记,并悬挂或者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七)项所述货物加工或者制造的货物;

(九)在新西兰境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或者在新西兰境内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旧货;

(十)在新西兰境内完全从上述第(一)项至第(九)项所指货物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

第五条在新西兰境内,使用非新西兰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其非原产材料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该货物所对应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应当视为原产于新西兰的货物。

第六条在新西兰境内,使用非新西兰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符合《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该货物所对应的区域价值成分的,应当视为原产于新西兰的货物。

本条第一款中的区域价值成分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区域价值成分=(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非原产材料价格)/货物船上交货价

格(FOB)x100%

其中,“非原产材料价格”,是指非新西兰原产材料的进口成本、运至目的港口或者地点的运费和保险费(CIF)。原产地不明的材料按照最早可以确定的在新西兰境内为该材料实付或者应付的价格,计入非原产材料价格;该原产地不明材料由货物生产商在新西兰境内获得时,从供应商仓库运抵生产商所在地的运费、保费、包装费及任何其他费用均不计入非原产材料价格。

本条规定中货物船上交货价格和非原产材料价格的计算应当符合《海关估价协定》。

第七条原产于中国的货物或者材料在新西兰境内被用于生产另一货物,并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的,该货物或者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新西兰境内。

第八条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非新西兰原产材料未能满足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但是这部分非新西兰原产材料按照第六条确定的价格未超过该货物船上交货价格10%的,该货物的

原产地应当为新西兰。

第九条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者贮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操作,如干燥、冷冻、通风、冷却及类似操作;

(二)包括过滤、挑选、分级、筛选、分类、洗涤、切割、纵切、弯曲、卷绕或者展开在内的简单操作;

(三)托运货物的拆解和组装;

(四)包装、拆包或者重新打包的操作;

(五)简单的装瓶、装罐、入瓶、入袋、进箱、装盒以及固定于硬纸板或者木板上等简单包装操作;

(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标志、标签、标识及其他类似的区别标记;

(七)仅用水或者其他物质稀释,未实质改变货物的性质;

(八)除大米外的谷物去壳、部分或者全部漂白、磨光及上光;

(九)食糖上色或者形成糖块的操作。

第十条运输期间用于保护货物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零售用包装材料及容器与该货物在《税则》中一并归类的,该零售用包装材料及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零售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价格应当作为原产材料或者非原产地材料予以计算。

第十一条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与该货物一起申报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材料,在《

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并且不单独开具发票的,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适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与该货物一起申报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材料在正常数量和价格之内的,该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材料的价格应当作为原产材料或者非原产地材料予以计算。

第十二条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货物生产、测试或者检验过程中使用,本身不构成该货物物质成分的下列材料或者货品,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燃料、能源、催化剂及溶剂;

(二)用于测试或者检验货物的设备、装置及用品;

(三)手套、眼镜、鞋靴、衣服、安全设备及用品;

(四)工具、模具及型模;

(五)用于维护设备和建筑的备件及材料;

(六)在生产中使用或者用于运行设备和维护厂房建筑的润滑剂、油(滑)脂、合成材料及其他材料;

(七)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未构成该货物物质成分,但能够合理表明其参与了该货物生产过程的任何其他货物。

第十三条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对性质相同,为商业目的可互换的货物或者材料,仅靠视觉观察无法加以区分的,应当通过下列方法加以区分:

(一)货物的物理分离;

(二)出口方公认会计原则承认的库存管理方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直接运输”是指《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新西兰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新西兰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新西兰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不论在运输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未进入这些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

(二)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或者其他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下,相关货物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申明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一)由新西兰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格式见附件2)。

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声明(格式见附件3)。

原产地申报为新西兰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提交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的,应当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格式见附件4)。

(二)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及其相关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在新西兰境内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相关文件。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未提交新西兰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原产地声明或者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也未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其申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海关应当依法选择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计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

第十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等值保证金:

(一)进口时已就进口货物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申明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二)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及海关要求提供的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其他文件。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在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海关应当立即办理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在进口时就进口货物具备新西兰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也可以向海关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及海关要求提供的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其他文件,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等值保证金。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提交原产地声明:

(一)经海关依法审定的货物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1000美元的;

(二)海关已经依法就相同货物作出原产地行政裁定,确认货物原产地为新西兰,该行政裁定尚未失效或者被撤销的。

第十八条出口货物申报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中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格式,不能提交电子格式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的复印件。

第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进口货物不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一)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未正确填写,或者原产地证书所用的安全特征与海关备案资料不一致的;

(三)原产地证书所列内容与其他申报单证不符的;

(四)原产地证书所列货品名称、数量及重量、包装唛头及号码、包装件数及种类与进口货物不相符的;

(五)自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之日起6个月内,海关没有收到进口商、制造商或者生产商提交的符合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信息的,或者新西兰海关答复结果未包含足以确定原产地证书真实性或者货物真实原产地信息的;

(六)新西兰未将相关授权机构的名称、授权机构使用的相关表格和文件所用的安全特征或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化通知中国海关的;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原产地证明有规避本办法有关原产地证书管理规定嫌疑的。

海关认定进口货物不适用《中新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应当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具《进口货物不予适用协定税率告知书》(见附件5)。

第二十条《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确定的货物原产地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新西兰授权机构签发,并加盖“正本”字样印章;

(二)符合本办法附件2所列格式,并以英文填制;

(三)含有包括新西兰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等内容的安全特征;

(四)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

(五)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应当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并且仅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

(六)注明确定货物具有原产资格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损毁,并且未经使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要求进口货物的出口商或者制造商向原签证机构书面申请在原证书正本有效期内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该副本应当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_____日期_____)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向海关提交后,原产地证书正本失效。

原产地证书正本已经使用的,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无效。

第二十三条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声明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货物的制造商、生产商、供应商、出口商作出;

(二)符合本办法附件3所列格式,并以英文填制;

(三)在其有效期内;

(四)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应当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并且仅对应一份《进口报关单》。

第二十四条原产地证书及原产地声明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第二十五条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或者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不得涂改或者叠印。任何更正必须先将错误信息划去,然后做必要的增补,更正内容应当由更正人员加以签注。

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或者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未填写的空白处应予划去,以防发证后添加内容。

第二十六条海关对《中新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相关进口货物是否原产于新西兰,或者是否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产生怀疑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实:

(一)书面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补充信息;

(二)书面要求新西兰境内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提供补充信息;

(三)要求新西兰海关对货物原产地进行核查;

(四)与新西兰海关商定的其他程序。

第二十七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海关申请《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行政裁定。

《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新西兰境内出口商以及与该进口货物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海关申请《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行政裁定。

与该进口货物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应当在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行政裁定的同时,提交足以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供海关审查。

《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行政裁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日内做出。

第二十八条海关对依照本办法规定获得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同意,海关不得泄露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材料”,是指在生产或者转变为另一货物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物体或者物质,包括零件或者成分;

“非原产材料”,是指用于货物生产中的非新西兰原产的材料,以及不明原产地的材料;

“生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货物的种植、饲养、开采、收获、捕捞、耕种、诱捕、狩猎、捕获、采集、收集、养殖、提取、制造、加工或者装配;

“简单”,是指不需要专门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者安装专用机器、仪器或者设备,进行的加工或者处理;

“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一部分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

“公认会计原则”,是指有关记录收入、支出、成本、资产及负债、信息披露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原则,既包括普遍适用的广泛性指导原则,也包括详细的标准、惯例及程序;

“其他原产地证明文件”,是指能充分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 行 现金管理

建行 现金管理是指我行通过整合运用各项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与技术,依托银行结算手段以及先进电子网络平台,为您提供收款、付款、流动性管理、资金保值增值以及相关的信息服务等。现金管理的实质在于为客户提供适应其自身经营和财务管理模式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满足客户提高财务流动性及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 现金管理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对收款、付款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安全、方便、快捷的资金归集与划转;资金的集中统一运作和高效管理;富余资金保值增值;解决暂时的资金短缺;账户资金交易信息及时传送与查询,为客户经营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实现资金流、信息流与物流的有机结合。 建设银行现金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在于:遍布全国的网点以及强大的系统联动能力;丰富的客户服务经验;较强的产品创新以及个性化服务能力;优秀的现金管理人才队伍;先进的电子银行服务平台(尤其是与中外流行ERP系统的直联能力);与外资银行的合作服务平台的建立。 具体办理流程: 1、申请。您向我行提出现金管理的业务申请,并提出具体的业务需求; 2、我行提交服务建议书。根据您的具体需求,我行为您量身定做个性化的现金管理服务方案; 3、签订协议。您与我行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 4、上线准备。您与我行共同进行电子网络平台的接口开发与安装调试、账户开立、账户授权、人员培训等上线准备工作。 5、正式运行。 现金管理涉及的利率和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由您与我行协商确定。 农行 现金管理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依托现金管理系统,以协助客户提高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为目的,以资金流动性管理为核心,以多种产品组合为内容,将账户管理、收付款、融资理财、风险管理、信息服务等进行有机组合,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金管理综合方案服务。 现金管理系统是指以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为基础,以主机、前置、交换中心、客户服务端为运行环境,集成面向集团客户、中小客户的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扩展性的电子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现金管理业务的服务渠道包括营业网点、银企通平台(专线或公网)、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 服务对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已办理年检、在农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均可以申请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现金管理业务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收付款、多级账簿、资金归集、资金池、通存通兑等业务。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包括账户开销管理、账户收支管理、账户余额管理、信息服务等。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流程 3.1具备申请付款的条件: 按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等。 3.2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审批流程: 3.2.1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监理公司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见表1)(含工程形象进度说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已完工程内容及相应数量、已完产值的计价书等);若为分包单位,其《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在提交监理公司前须总包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2.2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认,编制《工程款支付审批表》(见表2)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已完工程质量以及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应扣款项、相关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等)后将所有资料交建设单位; 3.2.3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对监理部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甲方)》(见表3)并签署审核意见(主要包括形象进度的确认、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

条件、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应扣款及应付进度款的审核确定等)后交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 3.2.4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进行复核确认并签署复核意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交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预算办; 3.2.5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门/预算办对《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包括已完产值的计价书、应扣款及应付进度款的审核确定)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 3.2.6财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所有资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阶段验收报告、材料领用统计表、领料单、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扣款单)、已支付工程款合计、总支付节点和比例及应扣款项(水电费、税金等)查实确认,明确进度款实际应付金额后提交建设单位房开公司总裁/工程分管副总。 3.2.7建设单位房开公司总裁/工程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复核意见后提交财务部门付款。 注:工程设计、造价咨询、产权测量、监理等技术服务性合同支付工程款时,由服务单位报送付款申请并按《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流程进行审批支付。 4.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 4.1明确进度款支付审批手续,各部门按流程执行并审查上一程序的执行情况,如未按要求执行或出现如数据错误、虚假、填写内容或应附属附件不完整、重复申报完工工程量等情况应退回上一程序重新执行,否则不予支付。 4.2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比例结合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部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对每次支付做好台帐,清晰把握每个项目的工程情况,在支付审批环节进行把关,审核累计款及扣款项目和加款项目,避免出现超付、多付工程款的情况出现。 4.3对合同中未明确合同总价的,应由现场专业工程师配合预算工程师或成本控

现金管理业务介绍

农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 现金管理服务是中国农业银行为协助客户有效进行资金管理而提供的账户管理、收付款、流动性管理、投资理财、短期融资、风险管理等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组合方案。 农业银行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雄厚的资金实力、专业的服务团队、先进的技术支持、庞大的网络优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金管理和理财增值解决方案,旨在协助客户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收益、加强风险控制,有效提升客户价值。 农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渠道丰富,可以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包括覆盖中国境内所有县域的24000多个营业网点,灵活为客户定制功能的银企通客户平台,安全便捷的企业网上银行,能够与客户的ERP/财务/资金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的银企互联平台,能够与银行同业系统有效对接的银银互联平台等。 主要产品和服务内容: 一、账户管理服务 账户收支管理 根据客户财务管理要求,农业银行协助集团客户对下属成员单位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用于收款,资金只能划转集团指定上级账户;支出账户只能接收上级下拨资金,用于对外付款。 支付对象管理

客户为保证账户资金安全,可申请对结算账户通过电子渠道付款的支付对象进行控制,约定收款账户范围,农业银行协助客户限制向非指定账户的电子支付。 支付限额管理 客户为加强对付款的管理,可申请对结算账户的单笔或一定时期的支付金额进行控制,农业银行协助客户限制超过限额的借记交易。 多级账簿 根据客户需要,农业银行可协助客户对结算账户资金进行分类别、分层级管理,在单一账户下开设多种类、多层级的明细核算账簿,实现账户资金管理精细化。 可按客户要求提供资金分类统计、支付限额控制、账簿分别计价、利息自动分配等服务。 二、收付款服务 通存通兑 客户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后,可在全国任一综合网点办理异地现金存入、异地转账收付业务,资金实时入账,提高收付款效率。 漫游汇款 客户通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汇出款项,收款人可在农

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

协议编号: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适用于未来货权项下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

甲方(质权人): 住所: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监管人、物流服务提供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开立信用证协议书》或(以下简称开证协议)和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开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和货权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和质物的监管人,代理甲方在监管期间占有质物和权利凭证,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管质物的责任;应甲方要求,丙方接受乙方委托,按

照《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的约定,办理信用证项下货物的报关报检、提货、运输、代理运输、仓储等物流事宜。 第二条信用证下的有关单据 2.1 在乙方未清偿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前,相关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正本均由甲方保管。 2.2 信用证项下的货权凭证必须是清洁的全套海运或联运指示提单,并且以甲方为抬头或空白抬头,并且要在提单的“NOTIFY PARTY”(通知方)栏上加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及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2.3 单据的交付: 丙方代甲方占有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为了通关的目的,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委托丙方办理相应报关报检、提货、运输、仓储等事宜。相关单据的交付方式为: ◎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给甲方,由甲方将正本提单及上述单据一起交付丙方。 ◎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丙方,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付丙方。 甲方和乙方应在船舶到港前采取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将上述提单等单据交予丙方。因甲方或乙方交付相关单据不及时、不全面、单据存在瑕疵、实际货物与单据记载不符等原因造成的报关报检的迟延或其他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报关报检 3.1 乙方应甲方要求,委托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事宜,乙丙双方应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资格(以下简称“结算银行资格”)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保障结算资金划拨效率与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结算银行资格,以及结算银行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包括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涉及的资金业务、新股发行验资专户涉及的资金业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专户涉及的资金业务,以及经本公司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章 结算银行资格 第四条商业银行申请本公司结算银行资格,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资

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规定; (二)总资产在4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分支机构在200个以上,且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中均各有一家可以办理结算资金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 (四)拥有全国范围内的本行系统实时汇划系统,本行系统内证券资金的汇划可实时到账; (五)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证券资金结算业务,配备足够的熟悉该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通讯设施; (六)制定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技术和通讯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七)与十家以上本公司结算参与人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及结算业务; (八)符合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商业银行申请本公司结算银行资格时,须提交以下文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一)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对银行业监管机构关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营业网点分布及营业状况,机构及人

现金管理平台产品介绍

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拟稿部门】产品开发部 【签发日期】2008年10月21日 【发布文号】上海银行产品〔2008〕3号 【印发日期】2008年10月30日 【生效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备案批准】否 【规章层级】操作规章 【汇编定位】产品开发-企业现金管理业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规范开展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统一操作流程,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上海银行公金〔2008〕28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基本概念 (一)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是指基于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由银行向公司客户提供的,以企业现金流动性管理为核心,集交易性管理和投融资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其目的是对企业现金资产流入、流出及存量的运作进行统筹规划,帮助企业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财务效益最大化。 (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是指利用Internet网络,为企业客

户提供自助、安全、实时的企业现金管理服务的电子化金融服务系统。 第三条系统架构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由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统一签约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签约平台”)组成。T24核心业务系统与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通过接口连接,共同为客户提供企业现金管理服务。 (一)企业端。是提供给企业客户使用的,由客户通过Internet网络访问并自助操作各类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的系统平台。 (二)签约平台。是银行内部操作员使用的,对企业现金管理客户进行开户和维护管理、部分业务后台处理、参数管理,并提供业务查询和报表的系统平台。 (三)T24核心业务系统。处理客户从企业端发起的交易账务,同时生成凭证和报表数据。 第四条主要业务功能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主要业务功能包括: (一)账户管理 提供直观清晰的单个客户或集团客户的账户管理架构、灵活的自定义账户分组。提供客户本、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贷款的查询服务。 (二)收付款管理 提供企业内付款、行内转账(企业对外付款)、跨行交换和跨行汇款四种支付结算方式。同时,还向客户提供了批量付款、预约付款、集团账户委托查询和转账、支票直通车等增值服务功能。 (三)流动性管理

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1.目的 1.1确保有计划、有组织、及时准确向承包商和供应商付款,减少违约行为。 1.2杜绝错付、超付,以确保工程进度并控制成本。 1.3确保工程尾款的支付,不产生遗留问题。 2.适用范围 2.1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的审批、支付。 2.2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2.3设计、报建、营销、策划、行政、财务等部门合同类付款; 3.付款原则 3.1工程款支付必须依据合同,严格按计划进行支付。 3.2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执行公司审批的年度计划及年度计划修正方案和月度资金计划的规定。 3.3对于超出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的工程款项的支付须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特别的审批程序审批。3.4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合需同的要求和经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完毕的审计报告进行结算付款。 4.职责 4.1工程进度及支付申请: 4.1.1各承包单位在开工前的第七天向项目公司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17:00前上报当月工程进度月报表,同时上报下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必须按时上报,如未按时上报或者没有上报,则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4.1.2工程总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审批表、封面、总进度计划编制说明、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网络图形式;工程总进度计划一式五份,批复后返还承包单位一份,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预算部、财务部、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 4.1.3工程进度月报表包括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工程进度审核表、封面、形象进度文字说明、已完工程进度造价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单和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等,已完工程进度造价计算书必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工程量计算书如是电脑打印版本,同样须提供工程量计算书的电子文档;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确定是否提交,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时随月进度报告一起提交,如未到付款节点则取消;月进度报告一式四份,审核后返还承包单位一份,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预算部、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 4.1.4下月进度计划包括下月进度计划审批表、封面、形象进度文字说明、计划工程进度横道图,下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批复后返还承包单位一份,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预算部各存一份。 4.1.5根据合同需要付款时,由供方单位主动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进度、质量状 况及合同履行情况,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必须注明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实际进

现金管理服务方案

现金管理服务方案 ●下属公司多头开户,收款信息不透明、缺乏及时性;●内部资金盈缺失衡无法互补,急需资金或存在富余资金;●下属公司几乎完全独立对外筹资,外源融资成本过高,财务风险过大;●内部异地资金结算效率低、资金在途时间长,票据传递成本高且不安全●签发票据需消耗过多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资产;●收到的票据和需要支付的票据在金额上不匹配;●下属公司投资随意性大,可控性差,流动性风险大,影响公司信誉……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服务 交通银行专业化的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以蕴通账户为核心,以企业网银、银企直联及网点柜面围渠道的全方位现金管理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定制账户●本/外币现金池●收/付款服务●票据池●流动资金投资…… 我们产品的特点及优势 ●组合功能灵活定制 我们为您组合所有账户,建立本外币现金池、票据池,我们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全面的业务处理渠道可以让您根据需要灵活选择,个性化定制方案进行流动资金投资,明确收付款方式与进程等。●集团账户集中管理

在我们为您建立的组合账户里,您可以及时清晰地了解各下属成员的存款、贷款、投资等账户信息及账户交易明细,方便您把握集团资金的整体动态;为您加强资金预算、预测能力,增强您决策的准确性。同时对所有的票据实行集中管理,使您一目了然、统筹使用,及时掌握各下属成员应收票据到现金的转化情况。●统筹资金增收节支您可以灵活调拨集团内部资金,加速收付款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且通过上划、下拨及付款控制的各种组合,实现针对不同下属企业的不同资金管理需求;为集团成员间资金的融通提供清晰的内部核算;由此可以增加您的主动投资,实现资金流动性与盈利性的有机统一。●网上网下相得益彰 我们的现金管理支持网上银行和银企直联,满足不同的财务管理平台需要;7*24小时满足您的需求,为您定制专属网银功能菜单,提供一体化的现金管理服务;当然我们各地网点也支持多项付款控制处理,为您提供多层次的服务渠道。●多种模式个性服务我们针对集团资金管理的不同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行业特性,提供不同的定制功能;我们提供资金集中监控应用模式、统收统支模式、收支计划拨款模式等,竭力全方面满足您的要求。 我们可以帮助您达成的目标 ●对企业现金流进行有效的预测、监控及管理,以最合理的成本增加可用现金头寸,降低和控制交易风险;●建立理想的现金余额并

深发展银行贸易融资主要产品

深发展银行贸易融资主要产品 一、动产质押融资(Movable Asset Finance)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深发展认可的货物为质押申请融资。企业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货物交付深发展认定的仓储监管公司监管,不转移所有权。企业既可以取得融资,又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业务优点: ?动产质押业务支持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融资。 ?动产质押可采用逐批质押、逐批融资的方式,企业需要销售时可以交付保证金提取货物,也可以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用符合我行要求的、新的等值货物替代打算提取的货物。 ?深发展是国内最早开展动产质押融资的银行,凭借持续创新一直在该领域引领市场,服务深入到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粮油、煤炭、纸浆纸张、矿石、橡胶、农化、塑料、交通工具、家电、纺织、电缆等二十几个行业大类,涉及的细类商品有上千种。 业务流程 1、授信材料审查、审批流程图 2、出账

3、提货、换货

二、先票后货(Delivery After Cash) 先票后货是深发展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的一种,即动产质押融资的前置形式,企业采购的货物符合我行押品标准,在取得实物之前,即可凭采购合同向深发展申请融资支付货款。 业务优点: 先票后货的融资方式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融资。? ?深发展是国内最早开展动产质押融资的银行,凭借持续创新一直在该领域引领市场,服务深入到钢铁、汽车、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粮油、煤炭、纸浆纸张、塑料原料等十几个国民经济重要行业,涉及几十大类货物、上百个品牌的商品。 业务流程 1、授信材料审查、审批流程图 2、出账

公司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1人员组织安排: 1.1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 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1.2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3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 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1.4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 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2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2.1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

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25号后支付)。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2.2 付款审批单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2.3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周累计超过10万元上的(包括10万元)必须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并签字后、通知财务部和融资计划部资按手续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2.4 出差借款(包括备用金)的审批 借款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及总经理在借款单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所有的借款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根据制度进一步审核。

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整理

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整理 一、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为获得运营资金,以买卖双方签订的真实贸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卖方提供以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流程 ①供应商和采购商达成采购协议 ②采购商向供应商发出应收账款单据 ③供应商向金融机构转让应收账款票据 ④采购商对金融机构做出付款承诺 ⑤金融机构根据采购商信用状况与债权可实现性综合授信 ⑥金融机构对供应商发放贷款 ⑦采购商向金融机构还款 ⑧金融机构向供应商支付剩余款项 1、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为以赊销方式进行贸易的企业提供的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保理业务通过收购企业的应收账款来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或产品。 分类 流程 ①买方与买方达成购买协议,形成应收账款 ②卖方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 ③卖方向买方通知转让 ④买方与卖方、保理商确认转让行为 ⑤保理商向卖方发放贷款 ⑥买方向保理商支付货款 2、保理池融资 保理池融资是指贸易中的卖方将一笔或多笔不同买方、期限不一、金额不同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使应收账款汇聚成一个“池子”,保理商根据池子里的资金数目为卖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业务。这种业务模式对于那些交易记录良好、应收账款余额相对稳定的中小型企业十分有利,能够充分挖掘零散应收账款的融资能力,免去多重手续,提高融资效率。 流程 ①卖方与多个买方形成多笔应收账款 ②卖方转让一笔或多笔不同买方期限不一金额不同的应收账款给保理商 ③卖方与保理商通知买方转让行为 ④买方与保理商、卖方确认转让行为 ⑤保理商根据保理池资金给卖方发放贷款 ⑥买方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

优势 业务特点: 3、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指的是核心企业利用其较高的信用等级,以较低成本获得融资,将其引入供应链中,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使供应商获利,还使核心企业享受长账期,更有利于加强供应链的稳定性。 与一般保理业务的区别 流程 ①供应商与核心企业达成购买协议,形成应收账款 ②核心企业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承诺到期还款 ③保理商向供应商通知转让行为 ④供应商向保理商确认办理贷款 ⑤保理商审查核心企业资质,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⑥核心企业还款 加强风险控制的方式 4、票据池授信 所谓票据池,是指由一定规模的票据组成的票据资产池,是银行向企业提供的一种综合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

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020年最新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一、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1.钱账分管制 钱账分管即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一方面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也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总账和日记账,出纳人员编制现金日报表。 2.现金开支审批制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开支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签章,交会计人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点数核对相符。它包括以下几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看看单证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属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的由过失人赔偿。 (4)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

供应链融资

一、应收类 (一)国内保理 1、产品释义 国内保理业务是本行受让卖方国内贸易赊销所形成应收账款,为其提供应收账款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以及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2、业务种类 (1)按照是否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分为国内明保理业务和国内暗保理业务; (2)按照是否向卖方提供融资分为融资型保理和非融资型保理; (3)融资型保理按照是否保留对卖方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 3、业务优势 (1)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加快资金回笼,优化财务报表; (2)由银行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提高财务效率,改善客户关系; (3)融资方式丰富,满足多种需求,可根据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品种。 4、适用范围 (1)国内贸易中 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账期一般不超过360天(含); (2)买卖双方具有稳定的、连续的贸易关系。 5、业务流程

①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卖方在商务谈判时即可将办理保理业务的意向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配合本行提供相关信息); ②卖方向本行申请办理国内保理融资,本行受理; ③卖方发货形成应收账款; ④卖方向本行提交商务合同、发票等单据,并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手续; ⑤本行审核后向卖方发放融资; ⑥应收账款到期,买方向本行支付货款,回款用于偿还卖方在本行融资(本行扣除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入卖方账户)。 若您有意向办理国内保理业务,请拨打本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联系当地本行分支机构,本行将安排专人与您 接洽。 (二)应收账款质押授信 1、产品释义 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是卖方将国内贸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本行,本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2、业务优势 (1)将应收账款质押获得融资便利,盘活应收账款,缓解卖方因赊销造成的资金压力; (2)融资方式丰富,满足多种需求,可根据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等业务 品种。 3、适用范围 (1)国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账期一般不超过360天(含); (2)买卖双方具有稳定的、连续的贸易关系。 4、业务流程

银行营业部结算与现金管理专业题库

银行营业部结算与现金管理专业题库 结算账户、现金管理及重点产品(50道题) 一、单选 1、现金管理报告是我行为对公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提供的对金融资产负债、资金收付、结算工具、理财等服务需要而制定的个性化综合服务报告,下列哪项不是我行可为客户提供的报告:(B) A.金融资产负债报告 B. 账户信息报告 C.结算工具分析报告 D. 风险预警报告 2、国外支付结算工具包括纸质支付工具和电子支付工具,下列哪项属于电子支付工具:(D) A.支票 B.汇票 C.银行转账 D.信用卡 3、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办理提取现金和转账业务,用于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的对公结算账户称为:(A)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4、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的流

动性现金管理产品为:(C) A.法人账户透支 B.集团账户 C.实体资金池 D.目标余额管理 5、在不同的法人结算账户之间不需要实际资金转移,银行按各结算账户余额和透支额相抵后的净额合并计算存款利息或贷款利息的业务产品是:(C) A.法人账户透支 B.实体资金池 C.名义资金池 D.目标余额管理 6、工商银行针对拥有多家分支机构或多个经销商的企业客户的生产经营特点,利用财智账户卡卡号区分付款方信息,帮助收款人管理资金收入情况的结算产品是:(B) A.即时通 B.收款管家卡 C.集中收付款 D.;支付直通车 7、一年(含)以上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未超过30天销户通知期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称:(B) A.长期不动户 B.准长期不动户 C.特殊长期不动户 D.裂变账户 8、智富通卡可以办理的业务包括(D )。 Ⅰ、向系统外账户的人民币转账汇款 Ⅱ、在异地支取现金 Ⅲ、在异地办理一对一转账业务 Ⅳ、购买或赎回基金、法人理财产品 A、Ⅰ,Ⅱ,Ⅲ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手续,如承包方变更工程款申请人时,应重新到我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我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转我方审核,经我方审核完毕后,办理支付手续。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承包方进场开始施工后,承包方应于每月25日上报当月的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价,报经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转报给我方进行审定。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进度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转报给我方进行再审核,以我方最终审核结果为准,我方审核完成后再把审核结果回复给承包方知晓,并以我方的审核结果走公司内部支付流程进行款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80%,竣工验收后付至95%,质保期满后,再付尾款5%,或按合同具体付款条款执行,付款之前承包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七条、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指工程竣工后,按照审定的结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保金等后向对方支付的工程尾款。工程竣工后,经各参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按规定交齐竣工资料,并按要求编制工程竣工算书报我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流程完成后,承包方再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和合同相关规定,向我方提交结算款支付申请,我方按审计报告和合同规定,留足工程质保金,与承包方结算工程款。 第八条、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后,经我方、监理单位、物业管理

物流监管复习材料1

物流监管业务入职培训复习材料 一、名词解释 01. 物流监管业务:是指中外运长航集团利用自身的物流服务能力,在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同时,接受银行委托,对客户质押给银行处于仓储、保管、运输等物流状态的货物(商品)进行监控,对出质人进行监督。 02.对质物监控:是指对质物的品名、数量等进行查验、核对,及时向质权人报告质物状况,如有不符之处监管方应及时报告质权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03.对出质人监督:是指对出质人对质物的入库、提货等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监管方应及时制止并向质权人报告。 04.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融资合同中约定由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监管人存储监管的货物。通常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05. 授信敞口:是指银行授信总额扣除出质人预付保证金部分的余额。 06. 质押率:借款企业将质物交给银行质押,银行核定其质物价值后,最终给企业提供的贷款敞口与质物核定价值的比率。一般银行质押率为70%。为控制风险,一般质物价格同市场价格相比会被银行进行低估。 07. 质物最低控货值:核定货值模式时,质权人要求监管方监管质物的最低价值。(最低控货值=贷款额度(敞口)/质押率)。 08. 质物可提取货值:核定货值模式时,允许出质人直接和监管方办理出库手续的那部分质物货值。可提取货值=质物实际库存货值-最低控货值。 09. 质物库存警戒线:一般是最低控货价值*1.1倍,在这阶段,可出库,但要提醒出质人补货或补交保证金。 10.物流监管业务突发事件:是指监管的质物由于各种不可预见和不确定的因素,突然发生的强行提货、哄抢、偷盗、转移质物、重复质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拒还贷款等行为和现象,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监管货物损失,危及银行和外运利益的紧急事件。 11. 监管区域:质权人、出质人和监管方三方划定用以存放质物的仓库、堆场。 12. 存货质押监管:是指出质人将银行认可的货物以质押方式申请融资,并存入银行指定的监管区域(包括仓库、堆场等仓储区域),由监管方进行监管。 13.自有仓库监管:指出质人将质物存储于监管方拥有所有权或实际控制的仓库、堆场,监管方既提供库内、场内的监管服务,也提供货物进出库装卸、搬运、货位管理等操作。 14.客户仓库监管:是指出质人将质物存储于出质人自有或实际控制的仓库、堆场,监管方提供库内、场内的监管服务。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 度

文档仅供参考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菏泽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分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工程款申请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一)企业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户行全称及账号(加盖公章); 如承包方变更工程款申请人时,应重新到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支付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转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审核,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 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该工程工作量所需资金的 10 %,并根据周转情况陆续抵冲工程进度款,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应于每月日编出当月(含上月后天)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价,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报审核单位审定。报表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上述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再审核并走完公司签报后,承包方方可取得公司付款。 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竣工验收后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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