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回购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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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协商,将债券抵押给交易对手方,并获得相应的资金,等到到期时再从对方赎回债券的过程。

在回购交易中,双方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价格和回购期限等条款。

质押债券在回购到期时将解除质押状态,并且投资者赎回的资金一般按照到期本金返回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这种交易业务的主要特点包括:
1. 资金的流动性:通过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者可以获得短期资金的流动性,将资金变现为可用于其他投资的目的。

2. 风险控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通常要求较高的信用等级和较低的债券波动率,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3. 跨市场参考:对于全国的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反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者的情绪。

4. 双向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双向的,投资者既可以买入债券进行质押获得资金,也可以卖出债券解除质押状态。

5. 利率形成: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回购利率反映了市场对未来短期利率的预期,对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具有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市场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和市场的流动性都有重要的影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流程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流程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流程
质押式回购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流程,通常在交易所中进行。

下面将详细描述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流程。

质押式回购是一种短期融资工具,由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交易所中提供。

在这种流程中,借款人向交易所提供一定的抵押物,通常是债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在交易所的质押平台上,借款人将抵押物存入质押账户,并向交易所提交质押式回购申请。

接下来,交易所会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审核借款人的资质以及抵押物的价值。

交易所会计算抵押物的市值,并确保其价值足够覆盖借款本金和利息。

同时,交易所还会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以确保借贷的安全性。

一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交易所会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式回购协议。

该协议规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质押物的具体规格和期限等重要条款。

双方必须遵守该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在质押式回购期内,借款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重新购回抵押物。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按质押协议的规定进行赎回。

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协议,交易所将有权处置抵押物以弥补债务。

质押式回购流程的优点在于它提供了短期资金来源,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满足流动性需求。

此外,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也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资金利用效率。

总之,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流程,通过质押抵押物来获取短期融资。

借款人需遵守质押协议的规定,并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

这一流程旨在帮助市场参与者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交易所债券回购规则

交易所债券回购规则

交易所债券回购规则交易所债券回购规则一、前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债券回购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之间进行资金调剂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而交易所债券回购则是指在交易所内进行的债券回购业务。

本文旨在对交易所债券回购的相关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基本概念1. 债券回购:指卖方将持有的某种债券出售给买方,并在约定时间内按约定价格将该债券买回的一种金融业务。

2. 交易所:指国内各大证券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3. 债券品种:指可以进行回购业务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等。

4. 回购期限:指卖方与买方在进行回购业务时约定的买入日期和卖出日期之间的时间段。

5. 回购利率:指卖方向买方支付的利息费用,通常以年化方式计算。

三、申报和交易1. 申报方式交易所债券回购的申报方式通常有两种,即网上申报和柜台申报。

其中,网上申报是指通过交易所官网进行回购业务的申报,而柜台申报则是指通过前往交易所柜台进行回购业务的申报。

2. 交易时间交易所债券回购的交易时间通常为工作日上午9:30至下午3:00,具体时间以各大交易所公布的规定为准。

3. 债券品种目前可进行债券回购业务的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等。

4. 回购期限在进行债券回购业务时,卖方与买方需约定买入日期和卖出日期之间的时间段,即回购期限。

一般来说,回购期限可分为隔夜回购和正常回购两种。

隔夜回购是指买入日期与卖出日期相差一天的情况,而正常回购则是指买入日期与卖出日期相差多天的情况。

5. 回购利率在进行债券回购业务时,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利息费用,即回购利率。

一般来说,回购利率是以年化方式计算的。

四、交易流程1. 申报卖方在进行债券回购业务时,需先向交易所进行申报。

申报时,卖方需提供相应的债券品种、回购期限和回购利率等信息。

2. 匹配交易所会根据买方的需求和卖方的申报信息,进行匹配。

如果匹配成功,则交易所会通知双方进行后续的操作。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一、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二、规则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

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

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

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 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7、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业务管理}交易所回购业务介绍

{业务管理}交易所回购业务介绍

{业务管理}交易所回购业务介绍债券回购一、回购1、参与方正回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逆回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2、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回购质押式回购国债回购(沪:204***、深:1318**)企业债/分离债/公司债回购(沪:204***,标准券公用、深:无)买断式回购国债回购(沪:203***、深:无)非质押式回购企业债回购(沪:无、深:1319**)【注:原沪企业债:202***在2008年10月13日停止交易】二、回购交易1、账户A股股东账户2、交易权限逆回购(以资融券)无需签署协议,可以通过外围系统自助操作。

正回购(以券融资)业务客户必须到营业部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和《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后,开通质押式回购权限。

只能在营业部柜台通过柜台人员操作,而且需要经过两级复核(营业部经理和存管部)3、交易规则3.1、委托方式正回购(融资)买入,逆回购(融券)卖出3.2、委托价格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1)价格变动单位沪:0.005或其整数倍深:0.01或其整数倍(2)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3.3、委托数量我司系统债券都是按张(面额100元)存放,按张委托。

沪:100手即1000张(10万元)的整数倍深:1手即10张(1000元)的整数倍。

两市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即10万张(1000万元)4、回购到期日的计算到期日=委托日+回购品种的天数(该天数以自然日计)4.1、逆回购可取日:到期日白天资金可用但不可取,到期日晚上清算后,下一个工作日资金可取。

(如到期日是节假日,清算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进行,资金可取时间也相应顺延,如下表)资金占用期:如GC003(三天回购),如下表所示,在周一、周五做,资金的占用期是3天,在周四做,资金的占用期是4天,在周二、三做,资金的实际占用期是5天。

4.2、正回购1、正回购操作当天,融到的资金马上可用,但不可取,到第二个工作日可取。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质押交易,并在交易所上进行报价,由其他投资者进行资金的融入,形成资金利用效率最优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这一业务形式既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资金融入和回购渠道,成为当前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业务规则1.业务参与对象:符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及投资者可参与该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2.业务交易品种: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适用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债券种类,具体业务品种以证券交易所官方公告为准。

3.业务流程:投资者首先进行债券质押交易,然后在证券交易所平台上报价,等待其他投资者进行资金融入。

一旦有投资者同意融入资金,即形成质押式回购交易,资金方会将相应资金划转至债券方账户。

4.业务费用: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涉及到的费用一般包括交易费用、债券质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以证券交易所官方公告为准。

5.业务风险:质押式回购业务虽然带来了便利和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时需注意风险管理和合规操作。

三、业务优势1.高效便捷: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以提供快速便捷的资金融入和回购渠道,大大提高了投资者的资金利用效率。

2.增加流动性: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的有效运作。

3.多样化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实现债券投资的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四、业务监管为了保障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健康发展,证券交易所对该业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参与标准、交易品种、交易流程等内容。

2.加强风险管理:证券交易所加强对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业务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引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通过制定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本文将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回购股份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影响。

一、回购股份的定义和背景回购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以现金、股份或其他资产方式,以市场价格回购自己已经发行的股份的行为。

回购股份的出现,旨在提高公司股价、增加投资者信心、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购股份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政策主要包括回购目的、回购股份的数量限制、资金来源、回购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1. 回购目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主要目的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减少流通股、维护公司稳定发展、防范并购风险等。

2. 回购股份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有一定限制,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数量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回购目的来确定。

3. 资金来源: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可以来源于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资产处置等方式。

同时,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回购股份时必须具备充足的流动性和财务稳定性。

4. 回购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交易,确保回购行为的公开透明性。

三、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为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规范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该规定主要包括回购申请、信息披露、回购期限、交易方式等内容。

1. 回购申请:上市公司需要向深交所提交回购计划申请,包括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深交所将根据申请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在获得批准后,上市公司才能进行回购行为。

2. 信息披露:在回购股份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回购计划、回购进度、回购成本等,以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投资者以符合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关规定的标的证券作为质押,融出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标的证券以约定价格回购。

这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具有灵活性、流动性较强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

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同时也满足投资者对短期资金周转的需求。

该业务适用于投资者的长期投资、市场套利以及资金调度等场景。

首先,质押式报价回购的参与主体一般包括上交所会员和上交所会员的客户。

上交所会员是指已经注册并获得上交所交易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其客户则包括各类投资者,如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

其次,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的标的证券有一定的限制要求。

标的证券主要包括上市股票、基金份额等。

标的证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和市场交易活跃度,并且要满足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参与者可以通过询价方式来确定质押利率和融资金额。

上交所会员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在系统上提交融资申请并报出质押利率。

投资者可以根据上交所会员的报价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报价进行成交,最终确定融资金额和质押利率。

在质押式报价回购成交后,上交所会员与投资者需按照约定的期限,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质押物,同时提供相应的融资金额。

期满时,上交所会员必须提供约定的回购款项,同时收回质押物。

质押式报价回购到期后,投资者可以选择续做、解做等操作,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对完善。

上交所通过设置交易规范、风险控制参数等方式,保证整个业务运行安全可靠。

同时,上交所还设置了风险控制基金,以应对潜在风险。

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在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时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总之,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一种灵活、方便的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1. 背景介绍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一部分,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作为债券市场的一项重要业务,有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减少风险,满足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投资需求。

2.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定义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简称债券质押回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将自己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品,向上交所提交回购申请,并向参与报价的交易对手提供报价,达成双方同意的债券回购协议,即交易对手同意购买债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卖回给投资者。

3.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流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流程如下:1.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品,向上交所提交回购申请。

2.上交所根据回购申请进行报价,提供报价档次和报价利率。

3.参与报价的交易对手进行报价,报价包括质押比例和回购利率。

4.上交所根据报价情况选择交易对手,生成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协议。

5.投资者和交易对手签署协议,约定回购日期、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6.回购日期到达后,交易对手向投资者支付回购款项,并获得债券的所有权。

7.到期日到达后,交易对手将债券以约定价格卖回给投资者。

4.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特点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具有以下特点:•高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通过回购协议将债券快速变现,提高债券的流动性。

•低风险: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有上交所作为中介机构,降低了交易风险。

•灵活性: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回购日期和回购价格,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

•融资功能: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可以提供融资功能,使投资者可以通过质押债券获取资金。

5.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适用对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适用于以下对象:•持有一定规模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希望获得相对稳定收益的个人投资者。

6.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债券回购协议,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回购款项。

上交所回购交易规则

上交所回购交易规则

上交所回购交易规则
上交所回购交易规则定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中进行股票回购交易的具体规则和要求。

以下是上交所回购交易的一般规定:
1. 资格要求:回购交易需由上交所上市公司委托其指定的证券公司代理进行,委托方应符合上交所对回购交易参与者的相关要求。

2. 交易对象:回购交易的交易对象为委托方持有的其本公司发行的股票。

3. 回购数量:委托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回购数量,但不得超过其自由流通股份的5%。

4. 交易价格:回购交易的交易价格可以由委托方与代理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5. 交易方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协议交易。

在竞价交易中,委托方通过上交所现场竞价系统进行交易;在协议交易中,委托方与代理证券公司通过签订回购协议进行交易。

6. 交易期限:回购交易的期限可以根据委托方需求确定,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7. 披露规定:上交所要求委托方在回购交易完成后,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包括
回购数量、交易价格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回购交易规则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上交所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更新。

具体的回购交易细则和操作流程可详细参阅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是一种金融交易方式,通过交易所平台进行,参与方可以将持有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资产,向交易所借款,以借款资金购买其他证券作为抵押品,并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将购买的证券返还给交易所,以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质押式回购的参与方主要包括交易所、质押人和借款人。

交易所作为交易平台,提供资金借贷、证券交易和结算等服务。

质押人是持有有价证券并提供质押品的一方,通过将证券质押给交易所,获得借款资金。

借款人则是购买质押人提供的抵押品证券的一方,将借款用于证券交易,并同意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实施过程包括交易准备、交易撮合、交易执行和交易结算。

参与方首先需要在交易所开设账户并进行身份验证。

质押人将持有的证券质押给交易所,并指定借款期限和利率等交易条件。

借款人在交易所平台上选择合适的质押品证券,以借款资金进行购买交易,形成质押协议。

交易所通过撮合交易参与方的需求和提供可信借款资金的机构资源,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对于质押人来说,可以通过质押证券获得短期借款资金,满足其短期流动性需求,而无需出售证券或转让产权。

其次,对于借款人来说,可以通过购买质押人提供的抵押品证券,获取所需的证券以满足交易需求。

同时,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提高证券市场流动性,增加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

然而,质押式回购交易也存在一些风险。

首先,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质押人提供的抵押品市值下降,从而增加借款人的风险。

其次,市场流动性的下降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质押人的风险。

最后,交易所作为中介机构需要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公平,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风控机制和交易规则,保障各方的权益。

为了提升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透明度和风险控制,交易所通常会制定相关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监管主要涉及市场的准入、业务风险管理、交易清算等方面。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2篇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2篇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是指在交易所进行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其中一方以一定的资产作为质押,获得另一方提供的资金,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返还资金并支付一定的利息。

下面将分两篇文章详细介绍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相关内容。

第一篇: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定义和特点(3000字)交易所质押式回购(Exchange-traded Repo),简称ETR,是在交易所上进行的一种质押式回购交易。

质押式回购是一种短期金融工具,通过资产质押获得资金,满足资金需求或调整资金结构。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在传统质押式回购的基础上,引入了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提供更高的流动性和交易透明度。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对象可以是多种资产。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金融债券等。

这些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信用等级,使得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成为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

其次,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具有灵活的期限和金额选择。

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可以选择不同期限和金额的质押式回购产品。

这种灵活性为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短期投放和回笼提供了方便。

再次,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具有高度的交易透明度和流动性。

由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具有交易所的交易制度作为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流动性得到了提高。

交易所提供交易所需的信息披露,包括交易规则、资产标的、回购利率等,使得交易各方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情况和参与交易。

最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

通过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结算制度,可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避免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同时,作为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易于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

综上所述,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是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重要工具。

其灵活的期限和金额选择、高度的交易透明度和流动性以及降低交易风险的特点,使得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成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二篇: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市场发展和风险控制(3000字)交易所质押式回购(Exchange-traded Repo)作为一种金融工具,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市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

证券
证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其实质内 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 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 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质押式回购
定义
一些规则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 (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 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国债
清算资金
交易过程
关于债券
1、回购竞价交易由交易双方按回购业务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直 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并限于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融资方申报“B”,融 券方申报“S”,申报数量单位为“手”,并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券国债为最小交易单位。
1、现有的上海证券账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 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账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 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 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回购业务交易流程

回购业务交易流程

回购业务交易流程一、交易准备阶段在进行回购业务之前,买方和卖方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交易准备工作。

首先,双方需要签署回购协议,明确交易的基本条款和条件,包括回购的证券类型、回购期限、回购利率等。

另外,买方和卖方还需开立交易账户,并与清算机构建立联系,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交易确认阶段在回购交易确认阶段,卖方将证券转移给买方,并且记录相关交易信息。

卖方需要根据回购协议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证券,并将证券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同时,买方需要支付给卖方一定的交易款项作为回购款。

三、回购期限阶段在回购期限内,卖方持有买方提供的资金,并支付给买方利息。

买方持有卖方提供的证券,并享受相应的收益。

回购期限的长短根据双方的约定而定,通常在几天到几个月之间。

四、交易结束阶段在回购期限结束时,卖方需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证券,并支付给买方回购款。

买方将证券的所有权转移给卖方,交易正式结束。

在交易结束后,卖方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的回购交易,买方也可以利用回购款进行其他的投资。

回购业务交易流程的具体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具体需求和约定。

但总体来说,回购业务的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准备、交易确认、回购期限和交易结束四个阶段。

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此外,双方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交易所和清算机构的规定。

回购业务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在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回购业务,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投资者来说,回购业务也提供了一种短期投资的选择。

因此,了解回购业务的交易流程对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回购交易的名词解释

回购交易的名词解释

回购交易的名词解释回购交易是一种金融交易,是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购买自己已经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以便向市场回收流通中的股票和债券。

这个过程中,企业或金融机构会从投资者手中购回自己的股票或债券,支付与市场价格相当的价款,用于回收流通中的股票和债券。

回购交易也被称为“股票回购”或“债券回购”。

回购交易通常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一、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企业回购自己的已发行股票的过程。

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回购股票,也可以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回购。

股票回购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调整股本结构:通过回购股票,企业可以减少流通中的股票数量,从而调整股本结构,提高每股盈利水平,增加每股股息支付,提高股东权益回报。

2. 增强市场信心:当企业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或市场不稳定时,回购股票可以减少供应量,增加股票稀缺度,提升市场信心,稳定股价。

3. 股权激励:企业可以通过回购股票奖励和激励员工,使员工更加紧密地与企业利益相连,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绩效。

4. 资本调整:企业可以通过回购股票来管理自己的资本结构,调整资金用途,优化财务结构。

二、债券回购债券回购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回购自己已发行的债券的过程。

这种回购交易通常以面值加利息的价格进行,即企业以面值加上自发行日起累计的利息作为回购价款。

债券回购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债务成本:企业可以通过回购债券降低自己的债务成本,尤其是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回购债券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替代高利率的债务。

2. 优化资本结构:企业通过回购债券可以优化自己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资本效率。

3. 管理流动性:企业回购债券可以灵活管理自己的流动性,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债务规模,满足资金需求。

4. 收回流通债券:企业回购自己已发行的债券可以收回流通市场中的债券,减少债券的供应量,稳定债券价格,提高市场流动性。

总结回购交易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交易方式,被许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广泛应用。

交易所逆回购规则

交易所逆回购规则

交易所逆回购规则摘要:1.交易所逆回购的定义与概念2.交易所逆回购的规则3.交易所逆回购的优点4.交易所逆回购的注意事项正文:交易所逆回购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所通过国债回购市场将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则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的一种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行为可以在短期内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带来相对稳定的收益。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交易所逆回购的规则、优点以及注意事项。

1.交易所逆回购的规则交易所逆回购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账户要求:交易沪市国债逆回购需要开通上海股东账户,交易深市国债逆回购需要开通深市股东账户。

(2)交易时间:交易所逆回购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9:30-11:30,下午的13:00-15:30。

(3)最低门槛与申报价格:交易所逆回购的最低门槛为1000 元,并以1000 的整数倍递增,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

(4)手续费与佣金:交易所逆回购的手续费和佣金大概为0.001%-0.030%,有些证券公司最低收费标准为1 元,即在每笔交易不足1 元的时候,按照1 元收取。

2.交易所逆回购的优点交易所逆回购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流动性强:交易所逆回购的周期包括1 天、2 天、3 天、4 天、7 天、14 天、28 天、91 天和182 天,可以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选择合适的周期,资金到期后自动到账,可以用于交易股票和其他理财产品。

(2)收益高:交易所逆回购的收益率通常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尤其在市场资金紧张的时候,逆回购收益率会大幅上升。

(3)手续费用低:交易所逆回购手续费每10 万元1 天收费1 元(十万分之一),按天计息,30 元封顶,不收取印花税和过户费。

3.交易所逆回购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交易所逆回购操作时,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适的交易周期:投资者应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周期,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介绍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业务介绍
2023-10-31
目录
• 业务概述 • 业务运行机制 • 业务优势与风险 • 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 典型案例分析 • 总结与建议
01
业务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将符合要求的债券质押,同时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购回标的 债券的交易行为。
案例三:某基金公司参与报价回购业务
01
业务背景
该基金公司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 机构,拥有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 和客户资源,业务范围涵盖了股 票、债券等多种投资领域。
03
02
回购交易
交易策略
该基金公司利用其在资产管理方面 的优势,通过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 价回购业务进行短期投资和流动性 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并满 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业务背景
该企业为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由 于生产规模较大、现金流稳定, 因此有较多的闲置资金可用于短 期投资。
交易策略
该企业利用其闲置资金的优势, 通过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业务进行短期投资,以获取较高 的投资收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回购交易
该企业选择符合要求的债券作为 质押物,向上交所提交质押物清 单,并向上交所提交回购交易申 请,约定回购期限、利率等条款 。
回购交易
该证券公司选择符合要求的债券作为质押物,向 上交所提交质押物清单,并向上交所提交回购交 易申请,约定回购期限、利率等条款。
交易策略
该证券公司利用其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优势, 通过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进行短期投 资,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 投资需求。
风险管理
该证券公司在回购交易中承担着市场风险和信用 风险。为控制风险,该证券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 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对质押物的价值和 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标题:深度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质押式回购业务一直以其灵活性和效率受到广泛关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我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更是备受瞩目。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相关内容,通过分析和总结,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的金融工具。

一、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是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参与者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行为和操作。

该指南详细介绍了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参与主体、交易流程、风险管理、合规要求等内容,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导。

在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债券作为标的物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价值,银行、券商等机构可以通过质押债券获取流动资金,从而实现资金的融通和投资组合的调整。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则对这一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有效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深度内容1.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指南首先介绍了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包括质押方、回购方、标的物、质押品、质押率等基本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通过深入理解这些概念,参与者能够更好地把握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质和特点。

2.参与主体和交易流程:指南明确了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资格条件,以及交易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步骤。

这些内容将帮助市场参与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地位和职责,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交易效率。

3.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指南强调了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重要性。

参与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风险意识,科学管理风险,确保交易安全和合规。

这方面的深入探讨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重要的指导,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风险挑战。

三、总结与展望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深度解析,我们不仅对这一重要金融工具有了全面的理解,还对市场规则和制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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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回购业务介绍
债券回购
一、回购
1、参与方
正回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
逆回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
2、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回购
质押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4***、深:1318**)
企业债/分离债/公司债回购(沪:204***,标准券公用、深:无)
买断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3***、深:无)
非质押式回购
企业债回购(沪:无、深:1319**)
【注:原沪企业债:202***在2008年10月13日停止交易】
二、回购交易
1、账户
A股股东账户
2、交易权限
逆回购(以资融券)无需签署协议,可以通过外围系统自助操作。

正回购(以券融资)业务客户必须到营业部签订
《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和《债
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后,开通质押
式回购权限。

只能在营业部柜台通过柜
台人员操作,而且需要经过两级复核
(营业部经理和存管部)
3、交易规则
3.1、委托方式
正回购(融资)买入,逆回购(融券)卖出3.2、委托价格
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1)价格变动单位
沪:0.005或其整数倍
深:0.01或其整数倍
(2)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3.3、委托数量
我司系统债券都是按张(面额100元)存放,按张委托。

沪:100手即1000张(10万元)的整数倍
深:1手即10张(1000元)的整数倍。

两市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即10万张(1000万
元)
4、回购到期日的计算
到期日=委托日+回购品种的天数(该天数以自然日计)
4.1、逆回购
可取日:到期日白天资金可用但不可取,到期日晚上清算后,下一个工作日资金可取。

(如到期日是节假日,清算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进行,资金可取时间也相应顺延,如下表)
资金占用期:如GC003(三天回购),如下表所示,在周一、周五做,资金的占用期是3天,在周四做,资金的占用期是4天,在周二、三做,资金的实际占用期是5天。

周一周
二周三















托 1 2 3 可取

托 1 2 3 4 5 可取
委托1 2 3 4 5 可取

托 1 2 3 4 可取

托 1 2 3 可取
4.2、正回购
1、正回购操作当天,融到的资金马上可用,但不可取,到第二个工作日可取。

2、正回购融到的资金客户可以用来交易证券品种,也可以进行转出。

只要在到期日当天能将资金还上即可。

3、正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晚上清算后,会先冻结客户融资的金额;同时,客户质押的债券进行解冻。

例:
某客户做一天正回购,融资10万。

T日操作,T+1日到期。

T日白天,融到的资金可用,但不可取。

T日晚上清算后,将客户账户中融资的金额进行冻结,同时,将券解冻。

如果客户融到资金后没有进行操作,则晚上清算后就立刻被冻结起来,第二天资金不可用,但是券可用。

T+1日晚上清算后,资金真正扣走。

因此,对于做一天正回购的客户,资金没有转出的机会。

另外,客户T日融到资金后如果不进行操作,晚上清算之后钱立刻就被冻结了,到期日当天资金无法使用,相当于客户此次回购并没有真正使用到资金。

5、回购操作时的资金情况
5.1、正回购
客户操作正回购,如果质押10万元的债券进行融资,融到的资金应该要预扣正回购的费用,并非10万元整。

正回购的利息部分是在到期日前一天晚上冻结资金的时候一起冻结,到期日晚上清算时真正扣除。

5.2、逆回购
客户操作逆回购,如果要做10万元的回购,则冻结的资金为10万元+回购的费用(费用视回购天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逆回购的利息部分是在到期日晚上清算后才入账,可取日可以取出。

6、回购利息
国债回购利息算法:利率÷360×金额×天数,其中收益率(利率÷360×天数)的结果四舍五入精确
到小数点第5位
7、回购的交易费用
A.佣金:国债(企业债)回购的佣金标准随着回
购品种的不一样而不一样,如下表。

上海国债质押式回购
1 天成交金额的0.001%
2 天成交金额的0.002%
3 天成交金额的0.003%
4 天成交金额的0.004%
7 天成交金额的0.005%
14 天成交金额的0.01%
28 天成交金额的0.02% 28 天以上成交金额的0.03%






131810 R-001 0.001%
131811 R-002 0.002%
131800 R-003 0.003%
131809 R-004 0.004%
131801 R-007 0.005%
131802 R-014 0.01%
131803 R-028 0.02%
131805 R-091 0.03%
131806 R-182 0.03%
B.经手费:为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上交所规定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免收经手费。

【原经手费规定:上海回购的经手费为佣金的5%,一般含在佣金中,所以佣金最低收费不能低于经手费。

例如7天回购的经手费=0.005%×0.05=0.00025%】
8、逆回购账户显示情况实例
某周四(T日),某客户操作10笔各10万元的204001逆回购
T日
做完5笔回购后的持仓显示:
由于客户分5笔操作,那么针对每一笔10万元的逆回购扣除手续费1元附加预扣1元,则为10元。

客户融出资金得到质押的标准券,盈亏包含预估卖出费用,则得到的50万标准券卖出费用为100元附加预扣1元,则为101元。

所以盈亏显示-111
清算后交割单:
清算后资金流水:
T+1日
持仓显示:
清算后资金流水:
由于追踪账户资料尚未获取,现先以另一账户显示为例:
9、正回购
9.1、相关概念
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先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俗称质押券入库)。

A、哪些债券可以作为质押券?
国债和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债、分离债和公司债可作为质押券用于质押式回购。

B、什么条件呢?
交易所和登记公司认可,一般为发行人是
央企、国有银行全额担保、主体评级和债
券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

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
进行融资的额度。

折算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和面值之比。

简称折算率,即标准券金额=折算率×债券面值。

质押券:申报提交结算公司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9.2、上海正回购的操作
A、先到营业部签订正回购协议,开通正回购权限
B、需购买足够的债券(国债)
C、提交债券质押(以国债为例):质押券的申
报通过周边系统进行。

质押券申报代码为“09****”,后四位为相应国债的后四位代码;买卖方向标识质押券的申报类型,“卖出”为提交质押券,“买入”
为转回质押券。

D、进行正回购申报:通过周边系统申报,方向为买入(融资)
E、在我们常用的集中竞价系统上,国债、公司
债、企业债、分离债:当天买入的债券当天可以申报质押入库,当天可以正回购;当天质押出库的债券当天就可以卖掉。

F、在上交所机构专用的固定收益平台上,公司
债:当天买入的债券当天可以申报质押入库,下一交易日才可以做正回购。

当天质押出库的债券下一交易日才可以卖掉。

债券代码出入库代码回购代码
国债 01**** 09**** 204* **
企业债120***/1
29***
105900-
105999 未知
分离
债126*** 105000-105899 未知
公司
债122*** 104***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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