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普通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明白纸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6344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
的中小学应当遵照本规定,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应当坚持惩前毖后、预防为主、精准有序,以防范、裁
处学籍滥用行为,有效约束学籍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本规定规定,学校在办理学籍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学生有权收
到学籍;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籍的有效管理;对于篡位、涂改、抄袭等行为,有权拒绝登记;有助于维护学生
权益和破解和打击学籍滥用等行为、协助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校还有权依据学
生的家庭社会背景、学习情况、文化素养水平等,制定相应的学籍管
理政策,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的学籍管理,以便促
进中小学教育的良好发展,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全面推进中小学普
及教育及育人社会实践。
17中小学招生学籍知识明白纸(17版本)
2017中小学招生学籍知识明白纸(2017版本)X X X X学校关于招生、建籍知识的明白纸1、小学和初中的入学原则是什么?想择校怎么办?按《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相对就近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凡是当年年满6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户籍所在地学区中心校或服务区直属学校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小学初中招生学区中心校与直属学校统一管理,保证辖区与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全部入学,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本学区初中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坚持“择校到民办”的原则。
有择校愿望的学生可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小学、初中。
★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取得入学资格的,或未在本区域内实际居住以及在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寄宿的,未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开学后发现的,招生学校负责退回。
2、什么是“学籍”?什么是“学籍号”?如何建“学籍”?为什么要规范学籍?大家都知道“户籍”,通俗的说学籍就是类似于“户籍”的学生专用户口。
是记载学生学习经历的身份档案,包括学生个人情况、学习成绩、获得的重要荣誉等,是学生毕业、升学、转学等重要凭证。
学籍号相当于“学习身份证号”,是学校从小学一年级起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采集录入学籍注册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通过电子系统申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的终生不变的唯一的学籍号,直到高中、大学等学业结束。
从2014年开始,全国学籍系统联网,学籍管理将更加规范严格。
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
“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
3、什么是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怎么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即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生源状况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按计划落实情况建学籍和拨付经费。
2021中小学招生学籍知识明白纸(2021版本)
2021中小学招生学籍知识明白纸(2021版本)X X X X学校关于招生、建籍知识的明白纸(样本)1、小学和初中的入学原则是什么?想择校怎么办?按《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相对就近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凡是当年年满6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由户籍所在地学区中心校或服务区直属学校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小学初中招生由学区中心校与直属学校统一管理,保证辖区与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全部入学,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本学区初中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坚持“择校到民办”的原则。
有择校愿望的学生可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小学、初中。
★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取得入学资格的,或未在本区域内实际居住以及在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寄宿的,未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开学后发现的,由招生学校负责退回。
2、什么是“学籍”?什么是“学籍号”?如何建“学籍”?为什么要规范学籍?大家都知道“户籍”,通俗的说学籍就是类似于“户籍”的学生专用户口。
是记载学生学习经历的身份档案,包括学生个人情况、学习成绩、获得的重要荣誉等,是学生毕业、升学、转学等重要凭证。
学籍号相当于“学习身份证号”,是学校从小学一年级起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采集录入学籍注册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通过电子系统申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的终生不变的唯一的学籍号,直到高中、大学等学业结束。
从2021年开始,全国学籍系统联网,学籍管理将更加规范严格。
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
“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
3、什么是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怎么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即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生源状况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按计划落实情况建学籍和拨付经费。
临朐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临朐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学生转学1.转学条件。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县教体局批准,可办理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对于超班额、学位已满,不具备接收能力的学校不得转入学生。
申请转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必须符合该校招生入学条件。
2.转学程序。
(1)县内转学。
家长提供户口簿、学生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权证原件或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转入、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报县教体局审批后,由转入学校在网上提交转学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转出学校和县教体局基教科分别在网上予以审批。
(2)县外转学。
家长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或暂住证、学生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权证原件或居住相关证明材料、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其他程序同县内转学。
我县转出到县外的学生,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按规定办理网上审批手续。
3.办理时间。
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每年寒、暑假各办理一次。
开学前一周内集中办理。
凡经审批同意转学的学生,开学两周内完成网上审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4.有关要求。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先转学籍再转人”工作要求,学籍异动完成后,学生方可到转入学校报到。
严禁学校未完成学籍异动手续就提前接收学生或不办理转学手续私自接收学生。
二、休复学1.休复学条件。
学生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在家休养三个月以上者,可以申请办理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学生身体康复后,可申请复学。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休学。
2.办理程序。
(1)义务教育学生休学。
家长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网上提交休学申请及电子材料,并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办理休学审批手续。
临朐中学附属初中2020年学籍管理规定
临朐中学附属初中2020年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为了能更好的指导家长在临朐县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基础下完成我校学生的各种学籍问题,结合学校特点,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规定:一、潍坊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注册指南1百度潍坊教育信息港或登录/进入网站,右下角查找“潍坊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相应图片链接进入注册界面;2第二步:点击“家长登录”(此处不输入信息)——点击“学生注册”——输入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码(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码二者选其一即可,一般使用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点击“验证”——输入家长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设置密码(尽量简单易记)——注册成功。
二、转学申请学生入学建籍后,不得随意转学,对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学校实行“籍随人走”方可批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办理。
因超班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学校不再接受转入学生。
转入学生接收后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非特殊情况不得转学。
具体流程如下:转学前提1必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
2县直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提交的转学申请制定名单,经学校同意后,在每年的8月底到9月初统一报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才能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转学,其他时间一律不办理县直中学的转学申请。
3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发生转入、转出和休学等学籍异动(省外转入我校除外),必须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在“潍坊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发起申请。
4注册完毕后,请家长参照下列操作流程,针对各自转学类别,在“市平台”上传资料发起申请。
具体流程(一)外校学生转入我校所需材料:学生户口本、房产信息、务工信息、家长提起的转入我校申请书一份,以上材料拍照备份。
(1)山东省内学生转入我校申报流程家长登陆“潍坊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点击左上角业务办理中的“转学”——点击“新建转学申请”——选择学生姓名、转学类别、转入学校——上传资料只需包含以下四类即可:①学生有身份证的单页和家长索引页;②房产信息;③务工信息;④在“其它”一项上传转学申请——填写转学原因——点击“提交”——完成。
2021中小学招生学籍知识明白纸(2021版本)
2021中小学招生学籍知识明白纸(2021版本)X X X X学校关于招生、建籍知识的明白纸(样本)1、小学和初中的入学原则是什么?想择校怎么办?按《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相对就近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凡是当年年满6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由户籍所在地学区中心校或服务区直属学校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小学初中招生由学区中心校与直属学校统一管理,保证辖区与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全部入学,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本学区初中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坚持“择校到民办”的原则。
有择校愿望的学生可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小学、初中。
★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取得入学资格的,或未在本区域内实际居住以及在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寄宿的,未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开学后发现的,由招生学校负责退回。
2、什么是“学籍”?什么是“学籍号”?如何建“学籍”?为什么要规范学籍?大家都知道“户籍”,通俗的说学籍就是类似于“户籍”的学生专用户口。
是记载学生学习经历的身份档案,包括学生个人情况、学习成绩、获得的重要荣誉等,是学生毕业、升学、转学等重要凭证。
学籍号相当于“学习身份证号”,是学校从小学一年级起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采集录入学籍注册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通过电子系统申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的终生不变的唯一的学籍号,直到高中、大学等学业结束。
从2021年开始,全国学籍系统联网,学籍管理将更加规范严格。
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
“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
3、什么是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怎么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即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生源状况下达招生计划,同时按计划落实情况建学籍和拨付经费。
学籍办理明白卡
学籍办理明白卡一、时间安排1、8月20日—9月20日一年级和七年级应届生学籍办理。
2、9月21日—9月30日七年级历届生学籍办理和新生遗留问题处理。
3、10月8日—10月20日补建学籍。
二、办理程序1、新生学籍办理(1)信息采集。
一年级由班主任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长签字确认,学籍管理员通过“学生导入”模板上报;七年级由班主任采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或学籍号)两项内容,学籍管理员通过“升学导入”模板上报,导出学生信息确认表,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
学生信息采集表或确认表由学校存档。
(2)学籍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①学生基本信息填写是否完整、规范;②上报学生数与实际学生数是否一致,有无空挂、代办学籍现象。
(3)上报。
上报材料包括:①未审批新生信息表(从系统导出);②学校报告:一校一报告(样式见附件1);③诚信承诺书。
注意事项:①小学建学籍受年龄限制,一年级为2016年8月31日前,二年级为2015年8月31日前,其它年级类推。
②历届生入七年级由中心校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导入。
③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七年级使用跨省就学操作,不能补建。
④新增的学校需提供审批文件和学校标识码才能建学籍,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予建立学籍。
2、新增班级(1)为控制大班额和虚拟班级,系统对班级按照标准(小学46人,初中50人)进行了设置,学校版无权添加班级。
(2)如果学校新增了班级,需要从学籍系统添加班级,由学校写出书面报告(样式见附件2),中心校核实后报县教育局核查,对于确实有条件增加班级的,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学籍管理员在系统中添加班级。
注意事项:①严禁虚拟班级;②增加班级后要均衡分班,严禁出现“阴阳班”(有的班额大,有的班额小)。
3、补建学籍(1)学校对无学籍学生进行摸底登记,通过补建模板进行校验。
(2)10月20号前连同补建报告(样式见附件3)一起报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上报教育部查重。
(3)补建学籍需提供家长书面申请和原就读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
山东省中小学转学明白纸
山东省转学(入)流程明白纸
县内转入流程:
①本校申请②转出学校同意③县教育局核办④完成
跨县(跨省)转入流程:
①本校申请②县教育局核办③转出学校同意
④转出主管教育局核办⑤完成
准备材料:
填写转学申请表:学生姓名申请转学理由转入年级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请人签字
本镇户口:只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本镇购房:需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户口本
本镇务工:父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开具正式工作证明(人社局劳动合同)。
其他情况由务工单位开具劳动合同、务工证明、近一年来工资证明等。
租房合同、户口本、居住证(外省)等
本镇经商:营业执照和租房合同等证明,户口本
以下仅供参考:
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齐全后,本校在网上发起申请,转学流程开始。
教育局需查验原件,教育局核办完成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档。
备注:如果转出学校不同意,转学失败。
中小学学校学生学籍证明服务指南【模板】
中小学学校学生学籍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中小学学生学籍证明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地点:学生所在学校
四、办理条件
因转学、出国等原因需要学籍证明。
五、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
(原件1份、纸质)
六、申请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核准后,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区教体局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6344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业务办理服务指南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学生及家长,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转学(一)转学条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二)转出办理流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家庭住址变动、户口迁移等转学因素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正当,出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并签字盖章。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到转入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上签字盖章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将其交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带《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转学证回执》、证明转出理由正当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通过后进行学籍变动。
转出学校将《转学证回执》、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及有效证明原件交还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交转入学校。
(三)转入办理流程1.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1)转入条件: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招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的通知》(潍教字﹝2007﹞69号)规定:潍坊市域以外来潍,已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的投资者子女。
(2)办理流程:外来投资者可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验资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由投资地招商部门审核认可后,出具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手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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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准备以下材料:户口本、住址证明、工作证明原
1.转入学校审核家长材料;
2.家长在市学籍平台发起转学申请,上传材料照片
(转入学校有义务帮助家长完成网上申报)
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转出学校在市学籍平台审核材料,在省学籍平台提
交转出(潍坊市外学校不需在市平台审核材料)
转入方教体局在省、市学籍平台审批
转出方教体局在省、市学籍平台审批
(潍坊市外教体局不需在市平台审批)
转入方教体局和转出方教体局
分别在省学籍平台第二次审批
临朐县普通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明白纸
一、转学办理流程
家长再次准备相关材料
转入学校分别在省、市学籍平台发起申请,并到县教体局统一审核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审核通过
有关说明:
转学手续完成,学生到学校报
1.办理时间:在每年寒、暑假开学前后集中办理。
开学前一周内,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对于超班额、学位已满,不具备接收能力的学校不得再转入学生。
毕业 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转出到县外学校的学生,可随时办理。
2.严格落实省教育厅“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先转学籍、再转人”要求,学籍异动手续完成后,学生方可到转入学校报到。
禁止学校未完成学籍异动手续就提前 接收学生或不办理转学手续私自接收学生。
家长携带以上材料到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二、休复学办理流程
家长准备以下材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
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提出休复学申请家长再次准备相关材料
学校审核家长材料,在省、市学籍平台提交
休复学申请,上传材料照片
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学校持相关材料到
县教体局审核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审核通过
县教体局分别在省市学籍平台进行审批
办理完成
有关说明: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不予休学。
休
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休学不满一年者,无法办
理复学手续。
三、重要学籍信息更改
根据学籍政策,学籍信息修改的依据是户籍信息,任何学籍信息的修改必须以户
籍信息为基础,户籍信息未更改的,一律不得进行学籍信息修改。
学籍信息中的姓名
和身份证号不能全部修改,身份证号只能修改一次。
学籍一旦建立,原则上不予更改
信息。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需根据修改项目提供相应的材料:
1.修改姓名的。
提供户口本原件(须体现曾用名和现用名)、姓名页复印件 1 份。
2.申请修改民族的。
提供户口本原件、民族页复印件1 份。
3.重新落户需修改身份证号的。
提供新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 份,原户口销户证明原件,由学校出具的两个户口是同一人的证明(学生班主任、学籍员、校长3 人签名,盖章)。
办理流程:
1.家长到学校提出学籍信息修改申请,并提供以上材料;
2.学校初审合格后,由学籍管理员持上述材料和《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在每
学期开学初集中到县教体局办理更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