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包装件的标记标签

第五章  包装件的标记标签
第五章  包装件的标记标签

第五章包装件的标记、标签

第一节包装件的标记

一、标记种类

航空危险物品包装件所用的标记分为三类:

1、危险品基本信息标记:用以识别特定运输货物所使用的标记,如说明内装物的运输专用名称和UN编号、收货人、托运人的标记。此类标记只为托运人所应用。

2、包装的规格标记:用以识别包装的设计和说明的标记。这类标记通常为包装制造商在制造包装时所应用,但最后应用正确与否仍然是托运人的职责。包装的规格标记不适用于限量包装。

3、特殊标记:对于下列危险品或包装件,除需要使用上述基本信息标记外,还需要加上该类货物特有的标记。

爆炸品:每一个包装件必须标出爆炸品的净重和包装件的毛重。运输专用名称连同补充的文字说明用来表示其商业名称或军用名称。

感染性物质:每一个包装件上标出货运负责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根据包装说明650包装的装有诊断标本的包装件还必须标出“诊断标本”(“Diagnostic Specimen”)字样。

冷冻液化气体:(包装说明202):每一包装件上位置必须用箭头,或用“包装件方向”标签明显标示。环绕包装件每隔120°或每侧面都必须标出“保持向上”(“KEEP UPRIGHT”)。包装件上还须清楚地标上“切勿扔摔,小心轻放”(“DO NOT DROP – HANDLE WITH CARE”)字样。包装件上必须标注延误、无人提取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遵循的处置说明。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任何装有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包装件必须标出内装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的净重。

放射性物品:每一个毛重超过50KG的包装件上必须清楚耐的久地标出实际的毛重。

合成包装件:每一合成包装件上必须标有“Overpack”的字样。并且内部包装件上所示的运输专用名称、UN编号、限制数量和特殊操作说明等信息必须清楚可见,否则在合成包装件的外表面上再现。

限制数量危险品包装件:装有限制数量危险品包装件必须标出“limited quantity(ies)”或“LTD.QTY.”

二、标记的使用要求

危险物品包装件标记是用于说明所装危险物品的相关信息,因此,所有标记必须清楚易见,不得被包装的任何部分及附属物或任何其他标签和标记所遮盖。标记必须经久耐用,印刷、用其他方式打印或粘贴在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的外表面,并用对比色使其鲜明醒目。标记必须使用英文,如始发国需要,亦可同时使用其他文字。对于合成包装件,应使内部每一个包装件上显示的运输专用名称、联合国编号以及其他包装标记必须清晰可见;或者重新标注在合成包装件的外面。

第二节标签

一、标签的质量

耐久性:标签的材料、印刷及粘接剂必须充分耐久,以经得住正常运输条件下的考验,并确保运输期间始终清晰易辨。

二、标签种类

标签有两种类型:

1、危险性标签(45度角正方形),大多数危险物品都需要粘贴此种标签;

2、作业标签(各种长方形),某些危险物品需要粘贴此种标签,它即可单独使用,亦可与危险性标签同时并用。

三、标签规格

危险物品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上所用的各种标签(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在形状、颜色、格式、符号和文字说明上,都必须符合复制的样板设计,规格方面不允许有任何改变。危险性标签的最小尺寸应为100Xl00毫米(4X4英寸)。危险性标签有一条与符号相同颜色的直线在边内5毫米处与边缘平行。标签上半部为图形符号保留,而下半部为记载文字和类、项号码。装有传染性物质的包装件体积小的,只能粘贴较小标签,因此其尺寸不得小于规定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尺寸的二分之一。

说明危险性质的文字可与类、项及配装组号码一起填入标签的下半部。除非始发国另有要求,文字应使用英文。如始发国有此项要求时,两种文字应同样明显地填写。这项文字规定也同样适用于作业标签。标签上可印有商标,包括制造商的名称,但必须印在边缘实线之外十个打字点以内。

四、危险性标签的使用

1、危险物品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上应使用的危险性标签都在危险物品表中列出。表中列出的每一物品和物质都要求使用一种指定的主要危险性标签。具有次要危险性的每一物品和物质应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次要危险性标签。

2、说明危险物品主要危险的标签的底角上必须标有类和项的号码。说明危险物品次要危险的标签勿需标出类和项的号码,若已有号码则必须清除掉。

3、第1类物质(爆炸品)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贴1.1,1.2,1.3,1.4F,1.5和1.6项爆炸品标签的包装件(少数例外)通常是禁止空运的;

(2)必要时,类、项及配装组号码或字母必须填写在标签上。

4、第2类物质(气体),有三种不同标签:

(1)红色标签用于2.1项易燃气体;

(2)绿色标签用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3)白色标签用于2.3项毒性气体。

5、第4.2项物质(自燃物质):如具有易燃固体次要危险性,亦无需标贴4.1项的次要危险性标签。

6、第5类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必要时,类别中项的号码,即“5.1”或“5.2”必须填写在底角处。

(2)盛装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又符合8类物质Ⅰ级或Ⅱ级包装标准时,必须粘贴腐蚀性的次要危险性标签。

注:许多液态有机过氧化物的成分是易燃的,但无须粘贴易燃液体的次要危险性标签,因为有机过氧化物标签本身就意味着该产品可能是易燃的。

7、第6.1项物质(毒性物质):属于6.1项含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危险性的物质(毒性物质),其毒性物质标签内容可以“毒性的(Toxic)”或“有毒的(Poison)”字样表示。

8、第8类腐蚀性物质,具有只破坏皮肤组织的次要危险性,无需使用6.1项次要危险性标签。

9、第9类物质的包装件必须贴有危险物品表所要求的9类“杂项危险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Goods)”标签。当包装件内盛装磁性物质时,必须贴上“磁性物质(Magnetized Material)”标签代替杂项危险物品标签。

10、废料包装:货主在交运任何废料包装进行航空运输之前,必须确保按下列要求贴标签:(1)包装内所含危险物品的所有标签必须在该包装上再贴出。

(2)仅限货机运输的含有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必须粘贴“仅限货机(Cargo Aircraft Only)”标签。

五、作业标签的使用

作业标签即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危险性标签一起使用。具体说明如下。

1、“磁性物质”标签必须用在装有磁性物质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上。

2、“只限货机”标签必须用在只限货机运输的危险物品包装件上。但当包装说明编号及包装件的允许量指明客、货机均可承运时,不得使用“只限货机”的标签。既使是在同一票货中由于其它包装件而在托运人申报单中标明“只限货机”时“只限货机”标签也不能用于按照客机限制包装的包装件。

3、“冷冻液体”标签含有冷冻液体的包装件和合成包装件上的“冷冻液体”作业标签, 必须与非易燃气体(2.2项)危险性标签同时使用。

4、“包装件方向”(向上)标签盛装液体危险物品的组合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必须使用“包装件方向”(向上)标签,或者使用事先印制在包装件上的包装件方向标签。但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内包装盛有120毫升以下的易燃液体的包装件除外。标签的横线下应填人“危险物品”字样,标签必须粘贴或者印制在包装件相对的两个侧面以表明包装件的方向,使其封闭处始终朝上。粘贴包装件方向标签时,还应将“THIS END UP”或“THIS SIDE UP”字样填写在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的顶面。

六、禁用标签

圆筒形或其他细长形包装件,其尺寸不得小到使标签自身迭盖。

不是用来表示包装件方向的箭头不得显示在盛有液体危险物品的包装件上。

七、标签粘贴要求

1、所有标签必须牢固地粘贴或印制在包装上,以使它们清楚可见,而不被包装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盖。

2、每一标签必须粘贴或印制在颜色对比明显的底面上,标签的外边缘应有虚线和实线。

3、标签粘贴时不得折叠,不得将同一标签贴在包装件的不同侧面上。

4、如果包装件的形状非正规,其表面无法粘贴标签,可以使用硬质的栓挂标签。

5、包装件必须有足够位置粘贴所有要求的标签。

6、标签位置:主要危险性标签应紧接着托运人、收货人的地址粘贴。次要危险性标签应紧接着主要危险性标签粘贴。

7、仅限货机标签:“仅限货机”标签必须紧接着危险性标签粘贴。

8、方向标签:表示包装件方向的“向上”标签至少在包装件上贴两个,在两个相对的侧面上各贴一个,箭头方向必须保持向上。

9、合成包装件:要求在一个合成包装内的包装件上使用的标签必须清晰可见,或者重新制作一个标签贴于合成包装件的外部。

10、其他形式标签:除规则中规定的标签外,其他国际、国家运输规则要求的标签亦可使用,但其颜色、设计及样式不得与本规则要求的相矛盾、相混淆。

八、标签实样

1、危险性标签

第一类——爆炸品(1.1,1.2,1.3项)

名称:爆炸品

货运标准代码:适用的REX、RCX、RGX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爆炸的炸弹):黑色

底色:橘黄色

注:贴有注明1.1或1.2项的标签的包装件通常禁止空运。

第一类——爆炸品(1.4项)包括1.4项配装组S 名称:爆炸品

货运标准代码:适用的RXB、RXC、RXD、

RXE、RXG、RXS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黑色

底色:橘黄色

第一类——爆炸品(1.5项)

名称:爆炸品

货运标准代码: REX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黑色

底色:橘黄色

注:贴有此标签的包装件通常禁止空运。

第一类——爆炸品(1.6项)

名称:爆炸品

货运标准代码: REX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黑色

底色:橘黄色

注:贴有此标签的包装件通常禁止空运。

第二类——气体:易燃(2.1项)

名称:易燃气体

货运标准代码:RFG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

底色:红色

第二类——气体:非易燃,无毒(2.2项)名称:非易燃,无毒气体

货运标准代码:适用的RNG或RCL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气瓶):黑色或白色

底色:绿色

第二类——气体:有毒(2.3项)名称:有毒气体

货运标准代码:RPG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骷髅和交叉股骨):黑色底色:白色

第三类——易燃液体

名称:易燃气体

货运标准代码:RFL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

底色:红色

第四类——易燃固体(4.1项)

名称:易燃固体

货运标准代码:RFS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火焰):黑色

底色:白色,带有七条红色竖道

第四类——自燃物质(4.2项)

名称:自燃物质

货运标准代码:RSC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火焰):黑色

底色:上半部白色,下半部红色

第四类——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4.3项)名称:遇湿危险的物质

货运标准代码:RFW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

底色:蓝色

第五类——氧化性物质(5.1项)

名称:氧化剂

货运标准代码:ROX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圆圈上带火焰):黑色

底色:黄色

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5.2项)

名称:有机过氧化物

货运标准代码:ROP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圆圈上带火焰):黑色

底色:黄色

第六类——毒性物质(6.1项)

名称:毒性物质

货运标准代码:RPB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骷髅和交叉股骨):黑色

底色:白色

第六类——传染性物质(6.2项)

名称:传染性物质

货运标准代码:RIS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三枚新月叠加在一个圆圈上)

和说明文字:黑色

底色:白色

标签下部应有如下说明:

INGECTIOUS SUBSTANCE(传染性物质)

In Case of Damage or Leakage (如有破损或渗漏) Immediately Notify (立即通知)

Public Health Authority (公共卫生部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名称:腐蚀性物质

货运标准代码:RCM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液体从两只玻璃容器中洒出并对一只手和一块金属造成腐蚀):黑色

底色:上半部白色,下半部黑色,带有白色边线

第九类——杂项危险品

名称:杂项危险品

货运标准代码:适用的RMD、RSB、ICE

最小尺寸:100×100mm

图形符号(上半部有七条竖道):黑色

底色:白色

2、操作标签

9类——磁性物品

名称:磁性物品

货运标准代码:MAG

最小尺寸:110×90mm

颜色:白色为底,图形和文字为蓝色

仅限货机

名称:仅限货机

货运标准代码:CAO

最小尺寸:120×110mm

传染性物质(6类,6.2项)小包装件的尺寸可减半颜色:橘黄色为底,图形和文字为黑色

冷冻液体

名称:冷冻液体

货运标准代码:RCL

最小尺寸:74×105mm

颜色:绿色为底,图形和文字为白色

包装件方向

名称:包装件方向

最小尺寸:74×105mm

颜色:红色或白色,配以对比鲜明的底色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Standard for nutrition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和声称的基本原 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2术语和定义 2.1营养标签nutrition labeling 指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核心营养素Core Nutrients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2.3 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 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2.4 营养成分表nutrition information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5 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 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营养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考尺度。 2.6 营养声称nutrition claims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声明或暗示,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声明等;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6.1 含量声称nutrient content claims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6.2 比较声称nutrient comparative claims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2.7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nutrient function claims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8 数值修约rounding off for numerical values 通过省略原数值的最后若干位数字,调整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使最后所得到的值最接近原数值的过程。 2.9 修约间隔rounding interval 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可食部 按照消费者烹调和饮食习惯,食品包装内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的即为该食品的可食部分。

包装储运规定(箱装货物)

运输包装要求 一.运输包装设计须使包装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即高度在2m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两层同类货物;高在2 m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安全堆码四至五层同类货物。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顶部一般须采用平顶形式。 二.起吊位置的设计: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单件重量在10T以下的设备,包装物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木箱、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 三.重心点标注: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标注重心点。 具体要求如下: 1.木箱(WOODEN CASE): (1)全封闭,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 (2)有足够强度,可采用框架结构增加强度 (3)货物在箱内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移位或窜动。 (4)箱外铲孔\吊点、重心、标识要明确。 (5)怕潮的货物,做好防潮包装。 (6)支腿大于10CM,方便叉车作业。 (7)运输包装须保证货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高度2米以上的货物,能安全堆码两件同类货物。高度2 米以下的货物能安全堆码四至五件同类货物。木箱、铁箱、托盘、框架须采用平顶形式。 (8)易碎设备如绝缘瓷瓶应先装入小型纸箱或木箱后再装箱。 (9)设备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10)包装箱充满度不低于90%。 (11)件杂货运输时,原则上单件货物体积不能小于100x100x80cm。 2.铁箱(IRON CASE):精密设备必须采用铁箱包装方式。 3.包装储运标志: (1)包装储运标志的内容:包装储运标志由贸易标志(Consignment Label)、运输唛头(Shipping Mark)、供方标志(Supplier Mark)、包装标志(Packing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 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核心营养素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营养成分表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营养素参考值(NRV) 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营养声称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含量声称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比较声称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修约间隔 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食部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基本要求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见附录A。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4强制标示内容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最新版本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根据产品的某些特性如怕湿、怕震、怕热、怕冻等而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在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作业人员的注意,使他们按图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1)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的标志,见图1。 图1小心轻放标志 用于货物的外包装上。表示包装内货物易碎,不能承受冲击和震动,也不能承受大的压力,如灯泡、电表、钟、电视机、瓷器、玻璃器皿等,要求搬运装卸时必须小心轻放。见国家标准GB190—90(1)。 (2)向上(thiswayup)标志,见图2。 图2向上标志 用于货物外包装上。表示包装内货物不得倾倒、倒置。例如,墨水、洗净剂、电冰箱等产品在倾倒的情况下会受损以致影响使用,要求在搬运和放置货物时注意其向上的方向。见国家标准GB191—90(3)。

(3)由此吊起(lifthere)标志,见图3。 图3由此吊起标志 用于货物外包装上。表示吊运货物时挂链条或绳索的位置。可在图形符号近处找到方便起吊的起吊钩、孔、槽等。避免在装卸中发生破箱等损坏现象,也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见国家标准GB191-90(6)。 (4)重心点(centreofgravity)标志,见图4。 图4垂心点标志 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在移动、拖运、起吊、堆垛等操作时,避免发生倒箱等损坏现象。见国家标准GB191—90(8)。 (5)重心偏斜(centreofgravityoffset)标志,见图5。

图5垂心偏斜标志 用于货物重心所在平面及货物外包装上,表示货物重心向右偏离货物的几何中心,货物容易倾倒或翻转。如符号变为其镜像,则表明重心容易向左偏移。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6)。 (6)易于翻倒(liabletotip)标志,见图6。 图6易于翻倒标志 货物易于倾倒,在搬运放置时要注意安全。见日本一般货物运输指示标志JISZ0150—1966(7)。 (7)怕湿(keepawayfrommoisture)标志,见图7。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前言标准代替 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 GB7718-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 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 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 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 改了附录 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 B 和附录 C 正文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 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 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二、术语和定义 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 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 的食品。

2、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6、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三、基本要求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 规定。 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2 标准和规范 (2) 3 包装方式 (3) 4 防护要求 (4) 5 包装的标识 (5) 6 主要物资的包装、标识要求 (5) 7 发货与运输、验货与收货 (10) 8 拒收 (11)

总则 a)本规定是物资(设备和材料)订货合同的附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合同其他地方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b)本规定仅对物资的包装、标识及运输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明确规定,卖方应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装必须满足设备运输和储存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的运达项目现场。 c)包装保证期:在流通环境下,自卖方交货之日起,包装露天存放1年内不得出现腐朽、碎裂等迹象,在保证期内,如因卖方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则卖方应当及时免费补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等责任。 d)买方为保证包装及质量而对卖方所做的一切审核、监督和检查均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e)凡由于卖方对货物的包装与标识或其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无法得到买方的发货放行通知,导致物资不能如期到达项目现场,由卖方根据“迟延交付”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f)对需特殊储存条件才能保证物资不受损坏时,卖方应向买方详细说明,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2 标准和规范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284 《框架木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 GB/T 4768 《防霉包装》 GB/T 4879 《防锈包装》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T 7350 《防水包装》 GB/T 8166 《缓冲包装设计》 GB/T 4857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T 13201 《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前??言? 本标准的5.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 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771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将GB7718—1994“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8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并作了修改和补充; ——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见4.8); ——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见); ——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见)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

——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见5.1.5); ——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见5.2.1); ——增加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GB 7718-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 GB 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GB 10344-1989); 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13432-1992)。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包装箱标识规范

RF-Ⅲ型膜组件成品包装标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RF-Ⅲ型膜组件产品包装标识的内容要求。 2、目的: 规范包装袋、包装箱的标识内容、规格及粘贴位置,确保产品标识的一致性。 3、包装标识内容要求 3.1包装袋标识内容及要求 3.1.1标识尺寸 标识总尺寸: 105mm*40mm 3.1.2标识内容 3.1.2.1产品编号信息 RF-Ⅲ膜组件的产品编号的引用文件为企业标准中《膜产品命名分类》,文件代号QB/FL-1-2010,根据生产状况要求为手写。例如:RF-Ⅲ-1101064000010,前6位为生产日期,中间1位为膜丝类别,最后6位数为膜组件序列号。 3.1.2.2产品级别判定 级别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要求用红色印泥盖合格章。 3.1.2.3检验员编号 检验员为质检内部检验员编号,要求用红色印泥盖章。 3.1.2.4检验日期 检验日期根据生产需求规定为手写。 3.1.3标识材质 材质为不干胶白纸,采用外协印刷。 3.1.4标识粘贴位置及要求 标识位置统一为(放置在操作台上)包装袋的上表面(站在未封口端)左下角。 3.2包装箱标识内容及要求 3.2.1标识尺寸(mm) 标识尺寸为:300mm*210mm 3.2.2标识内容 3.2.2.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为:中空纤维帘式膜RF-Ⅲ

3.2.2.2包装箱规格(mm) 规格为:2120*1350*928 3.2.2.3包装箱毛重(kg) 每箱毛重450kg。 3.2.2.4产品数量(片) 根据包装箱规格,产品数量规定为23片。 3.2.2.5包装箱编号 在连续生产过程中,按产品生产的时间顺序放入包装箱进行入库的顺序编号。 3.2.2.6生产日期 按照产品的先后生产顺序进行包装的时间(或入库的时间)。 3.2.3标识方式 标识使用黑色喷漆方式,通过对固定模板的镂空处进行喷涂黑色漆料。模板材质为铜、铝、不锈钢等均可。 3.2.4标识位置 包装箱宽度方向左半边中心位置喷涂,一律不得涂改。 3.2.5包装箱标识模板见附件1。 3.3包装箱运输标识 3.3.1标识尺寸 300mm*105mm(4个运输标识总尺寸) 3.3.2标识方式:与箱体标识方式一致采用喷涂。 3.3.3喷涂位置:包装箱宽度方向右半边中心位置喷涂,一律不得涂改。 3.3.4标识内容模板见附件2。 4.对包装箱标识喷涂要求 由于我公司生产车间不具备包装箱喷涂环境,所以可要求包装箱厂家进行统一喷涂标识后再供应到我厂。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4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2.7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答问

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答问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

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五)营养标签标准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 营养标签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营养标签标准实施之日,卫生部2007年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即行废止。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1)各类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 1.谷物和豆类制品 (1)谷类制品(专用面粉、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挂面、馒头、焙烤食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包装日期,保质期。 饺子馅或包子馅配料表中的蔬菜可以标注具体品种,也可以标注“时令蔬菜”。 (2)豆类制品(速溶豆粉、豆腐等) 食品名称,配料等,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 单一豆类制品可免除标注配料表。 (3)薯类制品(薯条、薯片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2.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 (4)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玉米淀粉等) 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制成的淀粉须标注配料表。 (5)淀粉制品(藕粉、粉丝、粉条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的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水果和蔬菜制品 (1)水果制品(果酱、果脯蜜饯、水果干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水果干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食用菌制品(蘑菇制品、香菇制品、木耳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食用菌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籽仁、坚果类制品(花生仁、核桃、各种瓜子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加工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肉制品和蛋制品 (1)肉制品(畜肉制品、禽肉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肉禽制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香肠、灌肠、火腿肠须标注淀粉含量。单一冷冻肉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蛋制品(皮蛋、腌蛋、全蛋粉、冰鸡全蛋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辅料的蛋制品须标配料表。 5.水产制品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水产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加工、生产(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 单一冷冻水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6.乳制品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种类,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17批准2001—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80—1997《包装——搬运图示标志》。 包装标志标准是基础性标准,因此应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 相对于GB 191—1990,本标准中有以下几点做了适当的修改; 1.依据新的国际标准,将标志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7个,考虑到标准使用的方便性,将个别标志的使用方法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2.本标准主要包括标志图形、颜色、尺寸以及标志的使用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全军包装工作办公室、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机械部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熊才启、郭宝华、李建华、黄雪。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1990年12月第三次修订。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国家标准化机构(ISO成员团体)共同组织的世界性联合机构。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是由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各政府性或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系的,也都参加这项工作。有关电工标准化方面的内容,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紧密合作。 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在ISO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以前,先分发给各成员团体征求意见。按ISO程序,至少应有75%成员团体投票通过。 ISO 780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22包装技术委员会制订的。 此第四版取消和代替了第三版(ISO 780:1985),作了技术性修改。 本标准中的附录A只作为提示性文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

产品包装、包装标志、装车发货规范标准

包装、包装标志、装箱发货管理规 一、适用围 本规适用于本厂环保设备产品包装、包装储运标志、收发货标志、装车发货流程的要求。 二、引用标准 1、GB/T 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 2、GB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GB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4、GB/T 6543-2008 瓦楞纸箱标准 5、GB/T 6544-1999 瓦楞纸板标准 6、GB/T 5033-85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7、GB/T 5034-85 出口产品用瓦楞纸板标准 8、AS2008 包装箱验收标准 三、包装的要求 包装的方法有箱装、敞装、局部包装、捆装、裸装、袋装和托盘装等。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制造厂发货之日起,至少一年(出口产品至少二年)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执行。 (一)包装箱的一般要求 包装箱含木箱、瓦楞纸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钙镁砼箱、竹胶板箱、塑料箱、金属箱等。

根据我厂的情况,对如下常用的包装箱作以下要求: 1、木质包装箱的要求。见《AS2008 包装箱验收标准》 2、瓦楞纸箱 1)、销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2008瓦楞纸箱》规定。出口产品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 5033-85出品产品包装用瓦楞箱》板规定。 2)、销纸箱用瓦楞纸板应符合《GB/T 6544-1999瓦楞纸板》规定。出口产品瓦楞纸箱用瓦楞纸板应符合《GB/ 5034-88 出品产品用瓦楞纸板》规定。 3)、瓦楞纸箱的验收要求 ⑴、包装纸箱应符合科学、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执行。 ⑵、纸箱的接合可用钉线或粘合剂等方式。不得有粘合及钉合不良、不规则、脏污、伤痕等使用的缺陷。金属钉线的宽度不小于1.5mm,钉线不得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 ⑶、瓦楞纸箱接合搭接搭边的宽度单边瓦楞纸箱为30mm以上,双瓦楞纸箱为35mm以上。钉线的间隙为单钉不大于80mm,双钉不大于110mm。搭接部分中线钉合,采用斜钉(与纸箱直边约成45°)或横钉。箱钉应排列整齐、均匀。头尾钉距底面压痕中线的距离为 13+ -7mm。钉合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角等缺陷。 ⑷、瓦楞纸箱接头粘合搭接搭边宽度不小于30mm。粘合剂涂布均匀充分,不得有多余的粘合剂溢出现象。粘合应牢固,剥离时至少有70%的粘合面。

仓库货物储运包装标志

仓库货物储运包装标志 仓库货物储运包装标志是印制或粘贴于物料包装箱上的各种图案或贴纸,它的目的是指示物料在搬运与保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注意事项,以便配合装运过程,更好地满足物料的防护性。 凡是有国标或其他规定已经规范了的包装标志在使用中必须按规定要求印制,对于一些危险品的标志还应遵循国际标准或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标准,以免在流通中就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包装标志与包装标记是不一样的。包装标志的内容一般是通用的,虽然有时也与具体物品的特性有关联,但基本上都不是专指。而包装标记则是专指,是专门针对具体物料的属性实施的,如:物料的类别、品名、规格、编号、关联的地址、代号等。 正确的标识和使用包装标志有助于对物料进行合理的防护,并减少因意外造成的损失。为了便于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理解,包装标志应尽量使用通用的简明易懂的图形。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包装标志: 1.小心轻放标志 .图形:一只有缺口的高脚杯 .图意:易碎,须小心轻放 .图形颜色:黑色或红色 .使用方法:一般印制于纸箱上 .适用物料:玻璃器皿、精密器械等 2.防潮防湿标志 .图形:一把雨伞 .图意:防雨水、防潮湿 .图形颜色:黑色或红色 .使用方法:一般印制于纸箱上 .适用物料:纸品、布棉品、精密器械等

3.朝向标志 .图形:一组箭头或单个箭头 .图意:指示物料的放置方向 .图形颜色:黑色或红色 .使用方法:一般印制于纸箱上 .适用物料:几乎所有的物料都有这种标志 4.码层指示标志 .图形:一组线条加数字 .图意:指示物料堆码的限制层数 .图形颜色:黑色或红色 .使用方法:一般印制于纸箱上 .适用物料:几乎所有的物料都有这种标志

(完整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9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第二十三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四条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第二十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

连云港移动通信枢纽智能化系统工程 目录 1、货物包装 (2) 1.1、包装的要求 (2) 1.2、包装的标记 (3) 1.3、包装的责任 (3) 2、货物采购方案 (4) 3、货物运输方案 (5) 3.1、工程材料运输的概念 (6) 3.2、配送工艺流程 (6) 3.3、材料、设备配送过程中的主要作业流程 (6) 4、货物保管方案 (9) 4.1、材料计划管理 (10) 4.2、材料入库前的检验管理 (10) 4.3、入库管理 (10) 4.4、出库管理 (11) 4.5、材料设备的存储管理 (11) 5、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 (12) 5.1、货物保证 (12) 5.2、货物检验 (12) 5.3、检验方法 (12) 5.4、随箱文件 (13)

1、货物包装 1.1、包装的要求 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都具备适应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我方会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包装将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或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地点。 包装所用的材料及包装物结构具有较强的可复原性,以保证货物在现场开箱后能方便地按原包装复原。 将尽量考虑安装现场潮湿的环境,采用防潮湿包装。在包装货物时,按贷物类别进行装箱。 备品备件将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分批或一次性发货。 专用工具也会分别包装。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将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

1.2、包装的标记 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都将标记在系统装配图中的部件号或零件号。 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将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及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 发货标记 目的地 货物名称、箱号 毛重/净重(公斤或用Kg表示)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安装站点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将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1.3、包装的责任 凡因由于货物包装不善或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责任由我方承担。 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公司愿意承担由于包装或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每套包装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术语和定义 2.1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2.7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3基本要求 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包装标记和运输说明

标记和运输说明---出口 艿包装, 1.0 2.0 肇概述 2.1 2.2 螅在买方采购部确认发货之前不能发货。 2.3 2.4 蚁所有的货物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以承受海陆长途运输以及到达目的地途中的多次装卸。做 好足够的准备工作包括采取防潮和防雨的保护措施。 2.5 2.6 莇任何由于卖方未遵循这些说明中的规定而产生的罚金或逾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2.7 2.8 薆材料在没有通过买方检验释放或者没有得到购买订单中由买方提供的弃权书之前不能进行 包装或开出发票。 2.9 2.10 蒅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将会在发货时提供路线方案以及运输工具(运输公 司)。 2.11 2.12 蚂买方采购部会将发货编号直接发给卖方和货运代理,然后货运代理就运货事宜 直接与卖方沟通。 2.13 2.14 螀卖方需要持有一份这些说明的复印件,用以作为购买订单的一部分,指定次级 承包商将货物直接发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2.15 2.16 羅卖方应该将所有备用部件与订单中其它设备分开,发货时进行隔离和包装,并且 在集装箱外部标记为“备用部件” 。每个部件必须完全按照购买订单中提供的专业名称 (型号)做标记或贴标签。 2.17 2.18 芅卖方应该将所有特殊(专用)工具与订单中其它设备分开,发货时进行隔离和包装, 并且在集装箱外部标记为“特殊(专用)工具” 。每个部件必须完全按照购买订单中提 供的专业名称(型号)做标记或贴标签。 2.19 2.20 葿敏感性设备如仪器仪表,电动发动机,开关设备,发动机控制中心等必须做好 全面的准备以承受复杂运输网的运输。额外还需要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包装和装箱以 确保这些敏感性设备经过粗暴的装卸,数次转运以及不利的天气条件后还能完好无损的到3.0 达工程现场。详细说明件段落 2.8。 4.0 袈出口包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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