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中的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重点1. 双方的基本信息雇主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雇主身份:为一家社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营企业等。
劳动者身份:为一名劳动者,其在获得相应的工作岗位后,履行相应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义务。
雇主权利: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出勤时间、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等,合理管理与监督劳动者的工作情况。
劳动者权利:享有按时足额的工资,享有劳动休息时间,享有工作保护和生命安全。
雇主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员工、支付工资、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者义务:按照雇主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相应的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及照顾劳动者的物品并不损坏。
履行方式: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其义务,劳动者应按照雇主的安排和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期限:合同期限应当明确,劳动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订立一年以下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草拟必须遵守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聘工作人员条例4.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劳动合同草拟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合法合规约束力。
5.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争议,需依法解决。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重点”,建议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详细阅读该重点内容,以保障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析ppt
04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之三 :加班和休假问题
加班和休假的定义和规定
定义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生产、工作或 者服务;休假是指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用于休息、休 闲、旅游的时间。
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 动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特点
劳动合同法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复杂的法律关系,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 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
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 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环节,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规范和完善
要点一
规范
要点二
完善
为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问题和风险,需要规范仲裁 和诉讼程序,提高仲裁和审判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还需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加强 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 和谐稳定。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加班和休假的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同时,对于违反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05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之四 :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的定义和规定
定义
解除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前终止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
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解决应 当依照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维护劳动
劳动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问题
劳动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簽定是企業与员工间的最初约定,涉及薪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保险福利等具体事项。
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员工在离职时企业要求员工退还完成培训或购买的电脑等相关费用,甚至要求员工支付图书馆逾期费或饮水机押金等,这些均属于不合规,企业需遵循最基本的劳动合同签订规范。
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员工与企业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和争议,这时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应对各类纠纷。
合理、便捷、公正、权威的调解机制,既能减少外界对企业的影响,也能维护员工的权益。
三、工资支付工资是表示企业对员工付出的衡量标准,与员工们的切身利益极为相关。
企业应当保证员工工资准时足额支付。
而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会对压缩成本、节约成本等目的进行操作,比如如何安排员工双休日工作和加班费是否足额支付等,这都是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应该要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规定。
四、加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安排,对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劳动积极性都是有着直接影响的。
目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标准为一天不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超过36小时。
而在生产或其它方面原因造成必需加班超出法定时间范围的,应付给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否则就属于违法操作了。
五、用工形式现在企业对用工形式的选择越来越多样化,包括劳务派遣、自由职业者、短期雇佣等等,这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合规操作。
例如劳务派遣,企业要对劳务派遣用工实行日清制定期,用工期限不应当超过两年,工资应当不低于派遣工作岗位同类工人的工资待遇。
六、劳动保障劳动保障是企业在员工入职前、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对员工身体和保险等方面的维护。
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需对其义务和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也应注意安全保障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比如反偷拍公告张贴、约束违背安全规定的工作人员等。
七、离岗补偿员工离职时要注意相关离岗补偿条款的执行。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答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答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答1、我国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一是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明显不平衡。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不仅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更是体现在现阶段党和国家站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上作出的决策,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立场和立法宗旨。
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所以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当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
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三是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依据,任何立法都是规范利益双方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是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益和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包括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分析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假与社保福利•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合同法前沿问题探讨目•总结与展望录要素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要素和订立原则程序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无效情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内容显失公平的。
处理方式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和处理方式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条件劳动合同解除通常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劳动者严重违纪、违反规章制度、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
同时,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
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应提前通知对方,并书面说明解除原因。
其次,双方应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社保等。
最后,劳动合同解除需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等。
处理方式劳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交接、薪资结算等。
若合同未约定,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企业需向劳动者出具终止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VS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经济补偿情形01经济补偿计算02争议处理03工作时间的定义与加班工资的计算工作时间定义加班工资计算休假制度及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休假制度带薪年假计算社保福利及公积金缴纳规定社保福利公积金缴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程序作用调解劳动纠纷,促进双方和解。
通过调解方式,快速解决争议,避免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程序程序由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
召开调解会议,邀请双方当事人参加。
新劳动合同法引发的三大变动趋势及企业雇主的策略选择
新劳动合同法引发的三大变动趋势及企业雇主的策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新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当然有义务依法规范自身劳动合同的内部管理,但另一方面,企业雇主在新劳动法的强势推力下也并非毫无对策。
我们认为,逃避法律的实施是不现实的,但规避法律的实施完全是企业的可行之策,这正如在税法实施过程中,逃税是违法的,但避税并不违法一样。
鉴于此,本文着重探讨在新的法律背景下,企业雇主策略的适时调整和制度选择。
企业雇主策略即企业处理内部劳资关系的能力和水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关注劳工自身发展、劳工生活水平、工作条件的改善和提高。
在过去的劳动法律背景下,中国企业较少考虑过企业雇主策略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以往的劳动立法上有意无意地默许了这种劳动力低成本运作的现实;另一方面,在法律实施上,劳动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意无意的有所松懈。
因此,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雇主策略都是薄弱点甚至空白点。
新法颁行后,中国的劳动法制向健全迈进了一大步,劳动法制更加严格、规范。
新法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与此同时,企业有必要在以下三方面调整雇主策略,有效规避法律实施。
一、企业劳动力用工成本呈现清晰化、标准化趋势,企业随意招录、辞退劳动者而没有任何赔偿的历史阶段已经成为过去根据新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就要求企业在招聘的雇主策略是:加强对招聘体系的管理,建立起一套素质模型,便于企业招募到符合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符合岗位核心素质、能力要求,又符合企业未来展战略发展的劳动者,防止因为招聘不慎为企业带来损失。
同时,新法尽管该法鼓励并要求企业在某些情形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终身合同,该法也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诸多情形。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劳动合同法面临着新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但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
而在实际工作中,雇主和劳动者对于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不同的观点。
2.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大优势是更加灵活。
劳动者可以在长期稳定就业的同时,也可以更自由地选择离职或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
雇主也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人员调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2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大优势是更加稳定。
劳动者可以享受到相对稳定的就业保障,而雇主也可以获得较长期的劳动力供应。
此外,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更好地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减少纠纷的发生。
2.3 如何选择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劳动者和雇主应当根据双方的利益和需求进行选择。
对于一些岗位需要长期稳定的情况,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更适合;而一些项目合作或临时性工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更为适合。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自的长期发展和利益保障。
3. 合同解除和补偿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补偿问题是劳动合同法中的另一热点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解除原因和补偿标准常常引起双方的争议。
3.1 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可以分为主动解除和被动解除两种情况。
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或雇主提出解除合同,而被动解除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约定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
3.2 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者有权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原因以及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
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本年度立法规划。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紧锣密鼓地撰写和修改劳动合同法,近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属于劳动法的子法。
自从1986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机制。
同时,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的依据。
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三个问题争议颇大:一、劳动合同期限中国目前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也可以以一定的时间区间作为期限。
但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同意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批评者称,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与严格的解雇规定导致用人单位多选择短期劳动合同,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在劳动者年龄偏大时终止合同,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也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公及社会不稳定。
建议采取欧洲国家长期合同为主的模式。
而一些劳动法专家则认为,目前的劳动合同规定符合中国国情,处于发展中的中国企业需要灵活的劳动力使用制度。
建议不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大的修改,仅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修正。
二、竞业限制中国现行劳动法没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而实践中竞业限制的约定相当普遍,劳动合同法必须对竞业限制给予规定已成为共识。
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的补偿数额。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超过两年,有权获得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另一观点同意两年作为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但建议,法律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承担的竞业限制月数乘以六分之一月工资为标准确定竞业限制补偿费。
三、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签时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的地方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2023年《劳动合同法》新政亮点3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新政亮点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的法律体系调整和社会发展需要,该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介绍2023年《劳动合同法》的新政亮点。
一、加强职工权益保护2023年《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举措,包括加大违法用工处罚力度、扩大合同解除补偿范围、规范特殊群体就业权益等。
其中,加大违法用工处罚力度是近年来热点问题,新法使用多措并举的方法,综合运用罚款、停工停业等制裁措施,有效打击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解决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2023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上做出了进一步完善。
新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强调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和升级。
三、鼓励灵活就业2023年《劳动合同法》在灵活就业方面做出了一些创新性的举措,鼓励实行灵活就业形式、提高就业适用性、促进劳动力资源流动。
新法对返乡创业人员、零工经济从业者等灵活就业人群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他们在就业方面有更多的选择。
四、推动劳动力市场平等保护2023年《劳动合同法》推动劳动力市场平等保护的亮点在于,规定了性别、残疾人士、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保护,加强了用人单位关于反性别歧视、反残疾人士就业歧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促进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平等竞争。
五、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2023年《劳动合同法》在强调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协调、有效的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解机制和协商议事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的员工满意度和生产效率。
同时,新法还强调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打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分析pptx
用工方式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明确各种用工方式的定 义和特点
了解和明确各种用工方式的定义和特点,以 便在实践中合理选择和运用。
规范合同签订和管理
加强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规范性,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针对不同的用工方式,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 ,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降低潜在的 风险。
劳动者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在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 过程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未来劳动合同法发展的展望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劳动合同法》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的 就业形态和劳动关系。
更加注重公平
未来的《劳动合同法》将更加注重公平性,不仅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方面,还将拓展 到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方面,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04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三:工资待遇和福 利问题
工资待遇问题的现状与问题
01
工资待遇问题的重要性
工资待遇问题是劳动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
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
02
现状描述
当前,一些企业存在工资待遇不公、拖欠工资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
了劳动者的不满和投诉。
03
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包括工资水平低于法定标准、工资发放不及时、加班工资
范 • 结论与展望
01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特点
强制性
保护性
规范性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 关系的一部法律,它规 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 履行、变更、终止以及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内容。
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热点解析
■讨论: 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小李?
7、解雇限制更明确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解雇的情形: (一)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合格;严重违反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兼
职影响本职或单位提出后不改正;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无效合同;被追究刑 事责任(第39条)
5、无效情形更多样
歌诀:
合同无效情形多 仲裁法院确认定
欺诈胁迫自免责。 工资照付参旁人。
——贾锐律师原创作品,版权所有!
6、员工辞职更自由
案例: 一审: 长安集团: 辞职需赔309万元
陈宗渝博士:只承担损失赔偿 一审判决: 陈宗渝赔238万 二审: 陈宗渝博士:当庭服软 愿回长安
6、员工辞职更自由
1、签约要求更严格
案例:
民工刘某在建筑工地上被砸伤,因未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企业称刘某不是其聘请的工人,拒绝支付医药费。
1、签约要求更严格
《劳动合同法》
第10条: 一个月之内签
书面
第16条: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81条:未载明必备条款(增加工作地点、社保、职业危害防护)
未交付劳动者 责令改正,赔偿损失
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合同无效情形直接变成解除情形: (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
除劳动者权利的;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律师点评:
6、员工辞职更自由
讨论: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提前30天 通知,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无 故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支付双倍补偿金。
(二)通知解除:患病、非因公负伤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形势变更无法履
行合同(第40条)
《劳动合同法》的五大焦点问题
《劳动合同法》的五大焦点问题作者:崔久衡来源:《企业文明》2008年第07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或新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前后一段时间,立法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企业界、劳动者、学者、律师、媒体及其他相关人士,围绕着这部涉及中国亿万劳动者和企业界的新法律,展开了热烈讨论。
那么,大家主要关注和讨论哪些问题?在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整理、概括了五大焦点问题。
焦点一:《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规避”?认为可以“规避”的大致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课堂理论型。
《劳动合同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后,很多培训机构一哄而上搞培训,内容集中为一点,就是如何“规避”。
这些培训机构都自诩邀请到了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甚至是起草《劳动合同法》的官员,如此宣传炒作,就是让人相信《劳动合同法》确有规避空间。
二是“避法实践型”。
倘若培训师们在培训班上的辅导还只是停留在课堂理论层面,那么,以下的几个事例或许为理论提供了论据——普遍作法是不再直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改为劳务派遣;花钱买断老员工工龄,以避免和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干脆裁员等。
据报道,2007年10月,沃尔玛在上海、深圳、东莞、莆田4个采购中心突击裁员愈1200名;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辞职后再竞聘上岗;12月5日,泸州老窖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12月24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突击裁员93人,这些人的工作年限都在9年以上,最长的有26年;12月26日,家乐福4万多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都要在12月28日前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
鉴于沃尔玛等公司的上述作法都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夜,所以,外界普遍质疑这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条款,比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析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动合同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关键法律法规,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解析,以便给相关从业人员和劳动者提供参考。
二、灵活就业与劳动合同法近年来,灵活就业在中国越来越普遍,其中以“零工经济”为代表。
然而,灵活就业与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争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但在灵活就业形式下,雇佣关系并不稳定,劳动者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为解决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修订草案正式提出了“新就业形态”,其中明确规定了灵活就业的相关权益和义务。
根据草案规定,灵活就业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确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同时也应享有规范的工作保障和社会保险。
这一修订的出台标志着劳动合同法对灵活就业问题的重视,并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了更多的保护。
三、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与解释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一直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履行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未约定具体期限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雇主可能滥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规避一些劳动法规定的权益保护。
对于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或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规范了用工单位对劳动合同期限的滥用,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四、加班工时和加班费问题加班工时和加班费问题一直是劳动关系中的热点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支付加班费。
然而,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存在强制加班、违法扣除加班费等问题。
劳动合同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解读劳动合同法条款的3个重点
解读劳动合同法条款的3个重点解读劳动合同法条款的3个重点一、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合同主要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西方国家,劳动合同一般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而固定期限多为临时性的工作。
而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实践中,则是以固定期限合同为常态,无固定合同为例外,导致实践中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相当严重,许多合同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一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这次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情形。
按照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规定还改变了劳动法关于“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劳动合同法希望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来达到更多的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目的,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
在该制度实施后,我们不免也担忧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工作九年后即解雇,或者在签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再续订了,反而使劳动者失去了工作机会。
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并不等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用人单位大可不必畏惧或排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只要企业能优化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能更好地凝聚员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大看点解读新的《劳动合同法》
山东泰山极顶碧霞祠现佛光奇观佛光,自然神奇之光。
在泰山观佛光,除了合适的自然气候条件,游人需处在太阳和碧霞祠之间,西落的太阳从背后射来,身影落在云海之上,便可看到以自己头影为中心的七色光环,内紫外红,五彩缤纷。
由于与佛像头顶的宝光相似故称佛光。
尤其是当自己身动影移,人舞影随的现象更为称奇.2010年8月18日早6时52分左右,山东泰山极顶碧霞祠上空出现佛光奇观.“泰山佛光”是岱顶二十景之中最难见的一景,光也叫宝光,是一种神奇的光学现象。
“泰山佛光”通常出现岱顶碧霞祠一带,故也称“碧霞宝光”这次佛光出现了大约两分钟。
据介绍,出现“佛光”需同时具备极罕见的低角度强光和高浓度雾气的天气条件。
泰山奇观频现,2010年7月29日早,泰山之巅在出现令人振奋“旭日东升”景观,同时,又惊现罕见的云海奇云——从泰山日观峰向西看去祥云翻腾极为壮观。
特别叫绝的是泰山日观峰投影到翻腾的白云间,泰山气象站的轮廓十分清晰,如同海市蜃楼,使登上泰山岱顶的游客大饱眼福欢愉无比。
尊敬的读者:本文由我和我的同事在百忙中收集整编出来,本文档在发布之前我们对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如有疏漏之处请指正,希望本文能为您解开疑惑,引发思考。
文中部分文字受到网友的关怀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在往后的日子希望与大家共同进步,成长。
This article is collected and compiled by my colleagues and I in our busy schedule. We proofread the content carefully before the release of this article, but it is inevitable that there will be someunsatisfactory points. If there are omissions, please correct them. I hope this article can solve your doubts and arouse your thinking. Part of the text by the user's care and support, thank you here! I hope to make progress and grow with you in the future.。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三大热点问题
浅析新《 劳动合同法 三大热点问题
鄢
摘 要
林
新 劳动 合 同法 实施 对企 业人 力资 源管理产 生 了 巨大的冲击 , 的 对企 业 目前 的用 工成本 、 工模 式等方 面带 来 了 用
劳 动合 同法 企业 人 力 资源管 理
定 过 程 中 的权 利 , 化 了 用人 单 位 制 定 规 章制 度 的法 律 程 序 。 强 如 果 企 业没 有 建 立 职 工 代表 大 会 , 业 在 制 定 、 改或 者 决定 直 企 修
、
无 固定 期 限合 同 的 签 订 条 件 做 了重 大 调 整
新《 劳动合同法》 第十 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 单位 与 劳 动者 约 定无 确 定终 止 时 间 的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与 劳动 者 协商一致 , 可以订立 无周定期 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 劳动 者 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 合同的, 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 ( ) - 劳动 者 已在 该 用 人 单 位 近 续 工 作 满 十年 的 ;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 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 二) 立劳动合 同时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 9 (0 90 .5 - 1 10 .5 22 0 )3 3 0 0
项 决 定公 示 , 者 告 知 劳动 者 。 或
全 方位 的影 响 , 本文试 对新 劳动 合 同法》 中的有 关热点 问题做 了简要 的分 析。 关 键词
中图分 类号 : 9 36 D 2.
( ) 续 订 立 二 次 固定 期 限 劳动 合 同 , 三 连 且劳 动 者 没有 本 法第 三 十 动 者 可 以解 除 劳动 合 同 :
起草中的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
起草中的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本年度立法规划。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紧锣密鼓地撰写和修改劳动合同法近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属于劳动法的子法。
自从1986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机制。
同时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的依据。
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三个问题争议颇大:一、劳动合同期限中国目前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也可以以一定的时间区间作为期限。
但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同意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批评者称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与严格的解雇规定导致用人单位多选择短期劳动合同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在劳动者年龄偏大时终止合同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也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公及社会不稳定。
建议采取欧洲国家长期合同为主的模式。
而一些劳动法专家则认为目前的劳动合同规定符合中国国情处于发展中的中国企业需要灵活的劳动力使用制度。
建议不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大的修改仅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修正。
二、竞业限制中国现行劳动法没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而实践中竞业限制的约定相当普遍劳动合同法必须对竞业限制给予规定已成为共识。
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的补偿数额。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超过两年有权获得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另一观点同意两年作为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但建议法律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承担的竞业限制月数乘以六分之一月工资为标准确定竞业限制补偿费。
三、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签时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的地方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但从近年来各地的地方立法情况看各地纷纷取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劳动合同法立法焦点
劳动合同法立法焦点今年1月,《劳动合同法》送审稿(草案)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据送审稿(草案)起草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撰写此稿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以建立起劳动关系的自主协调机制,减少原有劳动合同立法中的计划经济色彩。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更多地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尽可能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减少行政干预,充分体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特征,最终实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颁布于10年前的《劳动法》以及后续颁布实施的许多劳动行政法规、劳动保障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法规都对劳动合同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为调整规范劳动关系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已经实施的有关劳动合同的众多规范性文件仍然存在着落后于实践的发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已有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在结构的严密性、前后衔接、和谐一致等立法技术方面,在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等方面都存在不足。
同时,1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现在的劳动关系发展状况出现了与《劳动法》颁布实施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新问题。
因此,现有规范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已经不适合劳动关系发展的实际需要,市场经济对劳动合同立法产生了新的要求,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完善劳动合同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呼声中,劳动合同立法的基本方向在哪里?它如何为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日前,本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部分劳动法学专家、学者。
焦点之一: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是什么观点一:立法宗旨应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王守志:《劳动法》是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在送审稿(草案)中不能明确把握。
《劳动法》属于法律,由人大常委会通过。
《劳动合同法》计划由人大还是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现在还不明了。
如果由人大立法,属于基本法律,其效力大于《劳动法》;如果由人大常委会立法,则与《劳动法》一样都属于法律,效力一样。
研究劳动合同法的几个热点问题
最长试用期 一个月 两个月
六个月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46条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的主体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8种情形
第三十六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 1种 商一致
第四十条
3种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经济性裁员
4种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3种 劳动合同终止
•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效劳证、等能够 证明身份的证件;
•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4)考勤记录;
•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关于试用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三年以上; 无固定期限
山东省劳动合 同条例
国营企业职工、 全民所有制企业 农民合同制工人
每年1个月,不足1年算 1年,最多不超过12个 月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 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又规定“国家另有 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生活补助费与以 后的经济补偿金 属同一概念
仍然执行国发 [1986]77号 、 国务院令第87号
•
〔2〕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时间标准
〔1〕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建立劳动关系,改 变了?劳动法?以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为标准的规 定; ※
〔2〕用人单位用工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便于劳动关系确实认。
• ?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建立的几种情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范文最新推荐------------------------------------------------------ 起草中的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本年度立法规划。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紧锣密鼓地撰写和修改劳动合同法,近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属于劳动法的子法。
自从1986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机制。
同时,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的依据。
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三个问题争议颇大:一、劳动合同期限中国目前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也可以以一定的时间区间作为期限。
但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同意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 13有批评者称,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与严格的解雇规定导致用人单位多选择短期劳动合同,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在劳动者年龄偏大时终止合同,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也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公及社会不稳定。
建议采取欧洲国家长期合同为主的模式。
而一些劳动法专家则认为,目前的劳动合同规定符合中国国情,处于发展中的中国企业需要灵活的劳动力使用制度。
建议不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大的修改,仅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修正。
二、竞业限制中国现行劳动法没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而实践中竞业限制的约定相当普遍,劳动合同法必须对竞业限制给予规定已成为共识。
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的补偿数额。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超过两年,有权获得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另一观点同意两年作为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但建议,法律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承担的竞业限制月数乘以六分之一月工资为标准确定竞业限制补偿费。
三、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签时的经济补偿金---------------------------------------------------------------范文最新推荐------------------------------------------------------ 现行的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的地方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但从近年来各地的地方立法情况看,各地纷纷取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现行中国劳动法的严格解雇的规定与轻松的合同到期终止制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在加上合同到期终止但未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导致中国劳动力的使用“短期化”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企业的培训、员工的职业发展。
劳动法专家们普遍同意,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已经工作的期限,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劳动合同法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届时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当提前做出一些准备和调整,顺利过渡到新的劳动合同制度。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料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3 / 13茌平县交通局简要事迹茌平县交通局简要事迹20xx年,茌平县交通局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狠抓队伍建设,自觉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突出公路建设、强化养护管理;优化交通环境,繁荣运输市场;加强三个建设,促进交通振兴”的总体思路,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继续把农村公路建设列入全局的工作重点,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完成了建设里程365.58公里,确保了质量合格、优良,受到了县委政府的表扬,91%的自然村通上了柏油路。
主要措施:1、建立了信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局干部职工自愿入股251万元,改变了原来大锅饭施工的体制,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制定质量标准,调动了公司施工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责任心,为保质保量完成公路建设任务,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2、公开招投标。
由县招标办主持,严格按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投标,使投标价格合理,有利减轻农民负担,用有限资金建设出合理里程,经过招投标7支队伍中标参加施工,有力地保障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3、增加施工设备。
信达路桥有限公司在去年增加300万元设备的基础上,今年又利用股份资金增加了稳定土拌和机、平地机、振动式压路机等240万元的设备,对增强施工能力,提高施工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4、强化管理。
质量重于泰山,质量牵系民心,为强化质量监理,我们进一步建立完善---------------------------------------------------------------范文最新推荐------------------------------------------------------ 了四级监理体系,认真接受市局的监理,另外我们还聘请了聊城诚信监理公司、济南市建设监理总公司进行监理,投资20多万元配齐了监理仪器,实行分工包路包干监理,一监到底,坚持谁监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了监理队伍的作用,有效的保证了公路建设质量。
二、县、乡、村三级道路养护管理进一步加强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里程不断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该局为县政府起草下发了《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明确了分级管理任务,强化了各级管养的责任,进一步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了建设是发展,管养也是发展的新观念,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纳入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管养规道,确保了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三、客货运输蓬勃发展,创历史最好水平实现了运输企业发展和规费快速增长的两个突破,紧紧抓住市场机遇,加快运输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繁荣运输市场。
抓住治理超限超载机遇,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大力发展货物运输,投资2.8亿元,新增斯太尔803部,增加了3万多个吨位。
今年共完成规费2400万元,实现了翻番,上交税金2912万元,较去年的694万元增长319.6%,成为全县纳税重点大户之一,规费、税收和效益创历史最好水平。
狠抓了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在“村村通油路”的同时,大力推动“村村通客车”工程,满足城乡居民出行的要求,截至到目前,通客车的行政村达到了90%。
四、5 / 13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
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经常不断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学习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经常不断地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包括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
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领导班子成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廉洁勤政,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
该局在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基层满意部门”、“全市平安聊城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县民主行风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继续以创建省级文明行业为总抓手,坚持精神文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坚持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模式,按照“人人是形象,点点是窗口,处处都闪光”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建设“六型两满意机关”,积极开展“文明安全生产”活动,实行全行业行动,全体职工参与,使精神文明创建无盲区、无死角、无空白。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被评为省级文明交通行业。
友 谊 花 开 别 ---------------------------------------------------------------范文最新推荐------------------------------------------------------ 样 红——记福建省武夷山市援疆干部***“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红得好象燃烧的火,她象征着纯洁的友谊和爱情……”每当耳畔响起这首优美动人的新疆民歌,就让人不由得想起闽昌两地友谊的“使者”——福建武夷山市援疆干部。
近三年来,***同志正是以“使者”的身份,搭建起了闽昌两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为促进这方热土的蓬勃与发展,倾注了全部的精力和心血。
用心血培育友谊之花2002年7月,受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委派,***同志带着组织的重托、带着对边疆人民的关爱、带着对援疆事业的忠诚,从风景优美、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武夷山市,来到大漠边缘、经济相对落后的***。
初来乍到,水土不服、气候不适应、饮食不习惯等诸多困难还未解决,他就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
不到一个月时间,他的身影已遍布***的乡镇村落,他的足迹已踏遍***的沟坎茆梁。
南部山区留下了他调研、规划的身影,北部沙漠洒下了他踏勘调查的汗水,乡镇村寨留下了他了解民情的问候,贫困农牧民家中留下了他嘘寒问暖的真情。
作为一名援疆干部,他深知自己肩负的使命,作为一名分管旅游、广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副县长,他深知自己肩头的责任。
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可以在援疆工作的三年中没有英雄7 / 13壮举,但我决不能碌碌无为”。
近三年来,他正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忠实履行着自己的诺言。
***县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遗迹和人文景观较多,但由于受地缘、资金以及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源开发缓慢,旅游产业尚未形成。
曾任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的***,有着丰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长期积累的理论基础。
为了加快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他思考最多、投入精力最多的就是旅游业。
他在深入调研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政府主导,制定产业规划,明确产业定位,鼓励多元投资”的旅游产业发展思路,并牵头制定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管理规定,多方争取资金编制完成了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为规范旅游行业管理和发展旅游产业明确了主导思想,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