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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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规[2017]9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30
【实施日期】201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武政规〔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简化我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重要意义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
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精力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把握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主要内容
鄂政发〔2016〕32号文件明确的60项报建审批事项,涉及我市的有45项,其中:保留20项,将18项整合为7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这7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另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设立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1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28项。
(一)保留21项
国土规划部门4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