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号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凤姐”于2008年1月1日与天马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招收“凤姐”为其企业职工,双方约定“凤姐”每月工资1200元,合同期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009年3月10日11时许,“凤姐”驾驶天马巴士有限公司26路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到达公主坟起点站,天马巴士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临时聘请的稽查人员在车门口叫门未开,遂从车窗爬进车内,从“凤姐”后座处搜得夹子一把及现金13.5元。
而后,根据车票票款统计出总额缺13.5元。
同日,天马巴士有限公司依照本单位《员工守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6项关于“司乘人员在无人售票车投币箱内(包括役币箱口)偷盗票款者,一律罚款10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的规定对“凤姐”作出巴字[2004]25号处罚通知:“一、罚款壹万元;二、没收赃款壹拾叁元伍角整及工具两件;三、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凤姐”不服,要求撤销处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停工期间工资。
【问题】1.本案争议属于什么性质的争议?依法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2.“凤姐”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什么?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在仲裁中申请先予执行?应由哪个机构作出决定或裁决?4.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6.仲裁裁决生效后,应当向哪个机构(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答案】1.本案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四种方式解决。
2.不能。
根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采用仲裁前置,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可以。
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4.15日以内向法院起诉,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5.“凤姐”对用人单位作出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东建发〔2006〕39号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规费费率:规费名称费率(%)1 工程排污费 0.26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3 社会保障费 2.604 住房公积金 0.2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6 安全施工费 1.50二、有关事项: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中国矿难一览表
2006年01月01日,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老屋秧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01日,四川广元市朝天区羊木志成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06年01月02日,四川乐山市沐川县裕源公司同福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4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无烟煤矿,发生山体滑坡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06年01月04日,重庆开县铁桥镇煤矿大巷整改刷帮时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06年01月04日,陕西汉中市水磨沟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06年01月05日,安徽淮南煤矿一在建矿井发生瓦斯突出事故,12名矿工遇难。
2006年01月05日,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县东风镇国鑫煤矿发生顶板事故,3人失踪。
2006年01月06日,四川雅安市沙坪镇劳养武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
2006年01月07日,吉林四平市公主岭市露天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吉林通化市二道江区金友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湖南常德市石门县永兴合作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湖南长沙市宁乡县新龙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7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煤业集团花山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08日,湖南白沙煤电集团湘永矿业公司荆草坪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人死亡。
2006年01月08日,重庆万盛区全心煤矿地面塌陷,泥浆渗入井巷,堵塞巷道,5人失踪(所谓失踪,就是找不到尸体,下同)。
2006年01月08日,重庆北碚区金刀峡广元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01月09日,湖南邵阳市邵东县群力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6年01月09日,江苏大屯煤电公司姚桥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1人死亡,1人轻伤。
2006年01月09日,陕西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上河煤矿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06年日历表(含阴历)A4
25
初四
26
初五
27
初六
28
初七
19
廿九
20
三十
21
十月
22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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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24
初四
25
初五
17
廿七
18
廿八
19
廿九
20
冬月
21
初二
22
冬至
23
初四
29
初八
30
重阳
31
初十
26
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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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七
28
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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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
30
初十
24
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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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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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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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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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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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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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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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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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
11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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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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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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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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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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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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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
16
十九
17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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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
19
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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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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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
22
廿五
21
小满
22
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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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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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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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
26
廿九
27
五月
18
廿三
19
廿四
20
2006年日历表(含阴历)
初二 初三 初四
2006年日历
2006年2月
日一二三四
12
初五 初六
56789
初九 初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12 13 14 15 16
十六 十七 情人节 十九 二十
19 20 21 22 23
廿三 廿四 廿五 廿六 廿七
26 27 28
2月大 初二 初三
五六
34
立春 初八
10 11
十四 元宵节
初七 圣诞节 初九 初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31
十四
26 27 28 29 30 31
廿九 三十 3月小 初二 初三 初四
2006年4月
日一二三四五六
1
初五
2345678
初六 初七 清明节 初九 初十 十一 十二
9 10 11 12 13 14 15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16 17 18 19 20 21 22
二十 廿一 廿二 廿三 谷雨 廿五 廿六
13 14 15 16 17
十九 二十 廿一 廿二 廿三
20 21 22 23 24
廿六 夏至 廿八 廿九 6月小
27 28 29 30
初四 初五 初六 初七
2006年7月
日一二三四五六
1
建党节
2345678
初九 初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小暑 十五
9 10 11 12 13 14 15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廿一 廿二
13 14 15 16 17 18 19
廿二 廿三 廿四 廿五 廿六 廿七 廿八
20 21 22 23 24 25 26
廿九 三十 7月小 处暑 初三 初四 初五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课后案例简答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课后案例简答经济法教程_刘泽海_课后案例简答案例一:胡某出资15万元成立汽车配件经销商,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1年后,胡某委托妻弟花谋管理该店,自己整日迷于上网。
几个月后,债权人相继找上门了,要求胡某还债。
经法院查明,胡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明确是以共有财产出资。
请问:1.胡某除用货币外,能否以自己的劳务作价出资?2.胡某能否委托花某经营管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3该企业所欠债务,法院应否支持债权人用胡某和花某共同财产抵偿债务的要求?为什么?胡某和花某应该各自承担怎样责任?答:1.可以。
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人。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请问:根据上述事实,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评述上述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答:1.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甲的观点片面,理由: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
3.A 的观点错误。
理由: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丁的观点错误。
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
5.B 公司的观点错误。
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 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 60 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 B 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乙丙丁授权甲对10万元以内的开支及5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广告费15万,,,过了2个月,,,欠14万5千。
非流动负债习题及参考 (1)
非流动负债习题及参考一、单选题1.题目:甲公司于2003年10月1日发行5年期面值总额为100万元的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面值发行(发行手续费略)。
2004年6月30日该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元。
(1)A:1000000B:1120000C:1090000D:1080000正确答案:C2.题目: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发行四年期公司债券5000万元,实际收到发行价款5000万元。
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半年付息一次,2005年12月31日公司对于该债券应确认的财务费用为()万元。
(1)A:300B:150C:100D:200正确答案:B3.题目:X公司2006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债券100万元。
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年利率为5%。
X公司当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的账面余额为()万元。
(1)A:100B:102.5C:105D:125正确答案:B4.题目: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其中溢价是企业()。
(1)A: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B: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C:本期的利息收入D:以后期间的利息收入正确答案:B5.题目:企业以折价方式发行债券时,每期实际负担的利息费用是()(1)A: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折价B: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减去应摊销的折价C: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D: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加上应摊销的折价正确答案:C6.题目: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发行五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每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
该债券票面利率为5%,面值总额为300000万元,发行价格总额为31334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20万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利息为150万元。
该公司利息调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实际利率为4%。
2008年12月31日该应付债券的账面余额为()万元。
(1)A:308026.2B:308316.12C:310912.08D:308348.56正确答案:D7.题目:乙公司2007年1月1日以20000万元的价格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债券,债券面值总额为20905.63万元,付息日为每年12月31日,票面年利率为4%,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006年年历
万270年07历
日(Sun) 一(Mon) 二(Tue) 三(Wed) 四(Tur)
1 建党 节…
2 十八
3 十九
4 二十
5 廿一
8 廿四
9 廿五
10 廿六
11 廿七
12 廿八
15 初二
16 初三
17 初四
18 初五
19 初六
22 初九
23 六
30 十七
31 十八
17 二十
24 廿七
4 初七
11 十四
18 廿一
25 廿八
5 清明
12 十五
19 廿二
26 廿九
6 初九
13 十六
20 谷雨
27 三十
五(Fri)
7 初十 14 十七 21 廿四 28 4月
六(Sat)
1 愚人节
8 十一
15 十八
22 廿五
29 初二
公元2006 年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57年 (农历丙戌年) 【狗】
15 廿四
16 廿五
17 廿六
18 廿七
19 廿八
22 9月
23 霜降
24 联合国
日
25 初四
26 初五
29 初八
30 初九
31 初十
五(Fri) 6
老人节
13 廿二
20 廿九
27 初六
六(Sat) 7
十六
14 廿三
21 三十
28 初七
公元2006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57年 (农历丙戌年) 【狗】
15 初三
22 初十
29 十七
四
2 二十
9 廿七
16 初四
23 处暑
习题课1-5章
答案
(5)2008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972.77+8.64) ×5%=49.07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 整”=49.07-1000×4%=9.07万元。 借:应收利息 4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07 贷:投资收益 49.07 (6)2009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利息 40
借:银行存款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 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 贷: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计划成本法
华兴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 法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成本核算。2007年8月1日, “原材料”账户的余额为40 000元,“材料成 本差异”账户的余额为1 700元(贷方),原材 料计划单位成本为80元。华兴公司本月材料收 入业务如下表所示:
答案
(5)2008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50 贷:投资收益 41.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8.89 (6)借:资产减值损失 18.86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 11.1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5
答案
(7)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8)借:银行存款 99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8.86 投资收益 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0 ——利息调整 18.86
答案
有合同约定部分: 可变现净值=10000×1.5-10000×0.1=14000万 元 账面成本=10000×1.4=14000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零 没有合同约定部分 可变现净值=3000×1.4-3000×0.1=3900万元 账面成本=3000×1.4=4200万元
《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一)
第二个解释,这是由立法的惯性使然。什么叫立法的惯性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2007年4月4号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这个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处分条例于2007年6月1号开始实施,那么大家可能要问,这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哪年开始起草的呢?1997年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草案已经开始起草了,三年之后,也就是2000年的时候,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送审稿,所谓送到国务院进行审议的送审稿已经提交上去了。大家可要知道,2000年的时候,中国的公务员法还没有开始起草,2005年的时候,公务员法出台,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草案的起草过程跟公务员法的起草过程它基本上是一个并行的过程,而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起草的时间比公务员法起草的时间更长,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先起草,从1997年才开始起草的,公务员法是哪年起草的呢?我记得是从2002年3月份,也就是5年之后才开始起草的,简单的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草案以前已经有一个良好的基础,所以现在优先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把它制定出来可以说是发乎天道,顺乎自然,它是顺势而发,这是本讲座的第一单元,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例当中的处分,所谓的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就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一种纪律责任形式,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它是这么说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简而言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有三大目的,第一,严肃行政机关纪律,第二,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第三,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三大目的之一,严肃行政机关纪律,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之前,凡是已经判刑的就不再给予处分,但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只要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法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这是严肃行政机关纪律的一个最重要的体现。
2006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06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官方文件)
2006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06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官方文件)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实施好上述决定,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正确理解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如下:一、某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一员工发放当年1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在2006年1月5日缴入国库。
由于该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的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应适用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25元。
二、该单位又于2006年1月9日向该员工发放2006年1月份的工资1400元,按照规定,这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1600元,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5000元,由于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余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国管办人防〔2006〕1号)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国管办人防〔2006〕1号)(国管办人防〔2006〕1号,2006年1月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地面附属设施。
本细则所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的维修、保养、保护等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土地范围内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修建(含购买的建设费用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防空地下室),并经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人民防空工程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
第五条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管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本部门、本企业及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工作。
第二章工程维护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各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负责各自直接管理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维护;(二)工程隶属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三)工程隶属单位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责任。
第七条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在北京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的一个月内,由工程隶属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基本信息卡》(附件一),随工程总平面图和人民防空工程建筑平面图,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开始履行工程维护管理责任。
2006年年历
12 廿五
13
14
15
廿六 情人节 廿八
18
19
20
21
22
1月 雨水 初三 初四 初五
25 初八
26 初九
27 初十
28 十一
五(Fri)
2 十五
9 廿二
16 廿九
23 初六
六(Sat)
3 十六
10 廿三
17 三十
24 初七
公元 2007 年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58年 (农历丁亥年) 【猪】
日(Sun)
10 二十
17 廿七
24 初四
六(Sat)
4 十四
11 廿一
18 廿八
25 初五
公元2006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57年 (农历丙戌年) 【狗】
日(Sun) 一(Mon21)0206二(Tue) 三(Wed) 四(Tur)
3 十三
10 二十
17 廿七
24 初五
31 十二
4 十四
11 廿一
18 廿八
15 初三
22 初十
29 十七
四
2 二十
9 廿七
16 初四
23 处暑
30 十八
五
3 廿一
10 廿八
17 初五
24 十二
31 十九
六
4 廿二
11 廿九
18 初六
25 十三
西历2007年9月 农历丁亥年 【猪】
日
2 廿一
9 毛泽东 逝…
16 初六 23 秋分 30 二十
一
29007
3 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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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 廿四
15 廿四
张凯06年度总结(通1)
2006年度总结——05级通信1班05级通信1班是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它拥有着精锐的班委队伍、认真负责的团委和踏实努力的同学,每位班级成员都有着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并且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建设一个温暖的班级大家庭而努力奋斗。
在过去的日子里,我们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所有同学的成绩都很优秀,深受领导的好评。
班级干部认真负责,组织班级搞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在学习上,他们带领同学们形成了勤恳塌实的学习风气,为同学们营造了轻松的学习氛围。
在院团委的领导和各位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基本完成了预定的工作计划,本学期工作总结如下:1、思想方面:目前,我们班有1名正式党员(张磊同学),1名预备党员(郭春杰),7名积极分子(邹洁、钱新红、桑圣红、龚行梁、张川、邱杨、姜金仪),这些同学积极的参加班内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起到了极大的带头作用,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们协助班委带动同学带动他们追求思想上的进步(在2006年3月22日组织所有同学齐聚“男生女生”,观看教育电影,提升民族意识等)。
在他们的带动下,全班30名同学有28名同学提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的参加党委团委组织的集体活动,真正做到了在活动中、在讨论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修养,认真贯彻学习党的思想方针,为学院、班级组织活动策划、出力。
2、学习方面:作为一名大学生,学习是我们的第一本职。
良好的学风是班级发展的一个基本要素。
在2006年一年里,我们通信一班同学将自身的发展、学习放在第一位,在学习的同时作好自己在学校、学院等的工作,基本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作为一个班集体,各班委——特别是学委多次对同学们的学习进行鼓励、监督与督促,在班级的多次班会中,都是以学习为主题。
经过一年的努力,很多同学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很大的进步,与此同时,班内学习一帮一,形成了学习互助的良好学风,对班级长期良好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比个人的进步更有意义,更值得关注。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退休
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计发 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
退休 年龄
50
51
52
54
55
56
57
58
59
计发 月数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 二、183号令主要内容
■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J =(C平 +C平×Z 实指数 )÷2×N实+同 ×1%
J 为:基础养老金; 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C平× Z 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N实+同 为: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 年限之和。
■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 容
■ 计算公式: G=G同 +G实
其中:
G同 =C平×Z 同指数×N同×1% G实 =C平× Z 实指数×N实98×1% ■ 指标解释:
(1)G 为:过渡性养老金;
(2)G同 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3)G实 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8)N实98 为:被保险人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 费年限。
■ 二、183号令对2号令调整、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
容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五年过渡期
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实行五年过渡期。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 按新、老计发办法进行比较,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 补足其差额;高于老办法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
2006年年历
阳历2006年1月 农历乙酉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阳历2006年2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阳历2006年3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阳历2006年4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阳历2006年5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阳历2006年6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阳历2006年7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阳历2006年8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阳历2006年9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阳历2006年10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阳历2006年11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农历2006年12月 农历丙戌年(【生肖: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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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号《公务员法》全面实施。
《公务员法》是一部框架法,它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配套法规之一。
我今天跟大家一道来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全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责任。
今天这个专题跟大家一块儿探讨三个问题:第一,违纪行为的主客观要件;第二,处分的种类、程序和法律后果;第三,七大类违纪行为。
这个专题最重要的目的,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让各位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行为禁区。
13毕玉玺在这幅画面上愁眉苦脸,张嘴欲说,我们有理由相信,他说出了一句大家都非常熟悉的话,根据有关新闻媒体的报道,这幅图象上的毕玉玺,开口说了句话,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培养。
05年的3月16号,北京市一中院给毕玉玺做出一审判决,毕玉玺受贿一千零四万元,私分国有资产三百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毕玉玺当庭要求上诉。
如果毕玉玺的案件发生在今天的话,发生在2007年6月1号的话,他不仅是判处刑法的问题,他不仅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问题,他必须得到一个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之前,只要判处刑事处罚了,就不给任何处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之后,一个形象的说法是,打倒在地,再踩伤一只脚,不仅给予刑事处罚,而且给予处分。
关于廉政类的违纪行为,我给大家说两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换句话说,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究竟如何看这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在廉政类的违纪行为当中,究竟如何看公务员的兼职问题。
我们拿出这两个问题,来集中讨论。
第23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由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接受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法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接受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谋取私利对大家来说可以说是一目了然,不需要过多的解释。
那么究竟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根据有关方面的解释,指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这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这个财产当然是指既是指固定资产,又是指现金。
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那么究竟什么是合法收入呢?合法收入主要指的是工资收入,以及奖金收入,还包括写作收入,以及合法投资换来的收入,只要是合法收入,公务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到什么程度呢?根据现行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超过30万的由监察部门、由监察中国法律监察机关去调查。
行政处分机关,行政处分机关去调查哪一类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呢?它主要去调查30万元以下的,这个基本上也是清楚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如何知道这个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有巨额财产,怎么知道某一个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知道了之后,才能判断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才能判断是差额巨大。
那么通过何种手段能知道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呢?如果没有财产申报制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很难把它搞清楚,如果所有的公务员,当然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如果他们没有财产申报的要求,就难以有效、及时、准确来知道公务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当中非常遗憾,没有把财产申报制度写进公务员法,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提出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该给予处分,但是目前很遗憾的是,依然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查证方式。
最近新闻媒体上称,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挂牌成立,在挂牌成立这一天,国家适时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但愿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早一天出台,早一天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我个人也有个小小的建议,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非常麻烦、非常罗嗦,从事公务员财产申报管理工作的职责,最好交给国家预防腐败局,因为已经建立14了这个机构,这个机构将来可能有很多职责,既然成立这个机构,就应该把公务员的财产申报的管理工作交给这个机构。
第二个问题,关于廉政类的违纪行为中,廉政类的违纪行为当中,我想跟大家探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公务员的经商与兼职问题。
很多的腐败案件,换句话说,大量的腐败案件与公务员的经商与兼职有很大的关系。
我在这个地方想跟大家探讨的是,从2006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起,一直到07年6月1号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再到2007年7月8号高法、高检出台的法律适用的意见。
我们国家对公务员经商和兼职,特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经商和兼职,规定是越来越严格。
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它盈利性组织当中兼任职务。
但是公务员法的53条第14项,并没有说公务员参与盈利性活动,公务员在企业或其它盈利性组织当中兼职受到何种幅度的处分,那么根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它盈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句话公务员经商,公务员参与盈利性活动,公务员在企业,或者是参与盈利负责当中兼任职务的,最高的处分是开除,这样处分条例第27条,比公务员法53条第14项规定的这个清楚多了,但是直到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那么公务员的经商和兼职,从这些规定来看,最高的是开除,但是根据2007年7月8号高法高检的一个意见,这个意见的全称是,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明确了此种新类型的受贿刑事案件的法律适应问题的具体意见。
这个意见包括关于收受干部问题,关于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的问题。
简单的说,如果以收受干部的问题参与盈利性活动,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参与盈利性活动,以这些名义从事或参加盈利性活动的就不仅仅是开除的问题了,那就应该适应那些,这就叫犯罪,这就适应刑事法律的责任了。
简单的说,如果在职干部以开办公司这样一些形式进行经商,进行从事经商,参与经商,就不仅是受到处分的问题,那就还是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公务员的经商和兼职,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从公务员法到《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其实贯穿了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官商二元化,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他不能经商或兼职,如果兼职,也必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和同意,批准和同意了之后兼职不兼心。
第五类是滥用职权类的违纪行为,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
第25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是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什么叫滥用职权,所谓的滥用职权就是以公务员的身份去从事一些他根本就没有权履行的职责,这样的行为就叫滥用职权类的行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共规定了5种情形,我在这个地方特请大家注意25条的第2项,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押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这就属于滥用职权类的违纪行为。
通过现在的大案要案来看,个别机关存在这样的情形,15有的大的领导,有违法违纪的嫌疑,机关的公务员长达数年一直向有关机关来控告这些领导的违纪行为,换来的是这些领导的打击和报复。
那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第2项明确指出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押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情节严重的应该给予开除处分。
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说过这样一句话,他大体是这样表述的,最了解班子成员的是班子里面各位同事。
那么我套用这句话,最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同事,最了解本单位领导的,应该是本单位的行政机关公务员。
所以公务员法的第54条做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下级应当执行上级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但是下级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仅限于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如果上级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根据公务员法的第54条,公务员的下级不应该执行违法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法的54条规定的特别清楚,在这样状态之下,各位遇到这样的情形,下级很可能有提出来,,是我的上级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让我做假帐,根据会计法做假帐明显违法,我就是不能做假帐。
他很可能对领导这样说,法律依据的公务员法的第54条,但是作为公务员的上级,这个上级很可能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对说了不的下级进行打击报复,那么这种状况,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条例第25条第2项,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允许压制批评,不允许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类违纪行为是保密类的违纪行为,集中体现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6条。
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的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保密类的违纪有主观泄密,也有疏忽大意的泄密,所以保密类的违纪行为,大家还是应该加以注意,根据有关方面的资料显示,我们目前中国国内40部法律法规,对保密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那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第26条就把它做了一个统一的规定,提醒大家稍加注意。
第七类违纪行为是道德类、社会管理秩序类的违纪行为,这一类的违纪行为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占有很大的篇幅,主要体现在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之后,特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之后,引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是条例的第29条。
如果再严格上讲,社会各界可能不知道《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是社会各界可能记住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第29条第3项。
因为第29条第3项是这么说的,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3项只要是公务员包养情人的就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是29条的第3项,关于包养情人的公务员,应该给予苛政纪律处分,要么撤职,要么开除,没有第三种处分。
既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第29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这么多的关注,我就依照第29条,给大家说一下,公务员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以公务员法的出台为标志,法律明确指出,所有的公务员都应该承担道义责任,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为标志,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如果不承担道义责任,究竟得到的是何种纪律处分,所以我既依托条例的第29条给大家说一下,16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道义责任,那么根据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承担的具体道义责任究竟有哪些呢?一共有4种情形,这样就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具体化了,落到实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