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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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社会救助是国家为贫困群众提供帮助的一项公共服务。

作为社会救助
工作者,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1. 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的对象是指因生活无着或生活困难的城
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2. 社会救助的范围:社会救助的范围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托养服务、助学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定救助。

3. 社会救助的适用条件:社会救助的适用条件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社会保障等方面。

4. 社会救助的申请方式:社会救助的申请方式包括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电话申请等多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
的方式进行申请。

5. 社会救助的程序:社会救助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发放等多个环节,申请人需要在各个环节中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以便顺利申
请到救助。

6. 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救助法》、《城市低保条例》、《农村五保条例》等多个法规,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这些法规并贯彻执行。

7. 社会救助的服务标准:社会救助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工作人员需要遵守相应的服务标准,保证服务
质量。

总之,作为社会救助工作者,我们需要了解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
适用条件、申请方式、程序、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以便更好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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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救助制度。
•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城市居民家庭实施的救助制度。
• (三)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 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2、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视其无力提供赡养、抚养 费。
3、户口迁出外地高校的学生,仍然将其作为与父母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来对待。
4、与父母户籍分离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将子女和父母共同 计算家庭人均收入。
•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3、房屋;


家庭收入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问题。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 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 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 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 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 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社会救助政策培训课件

社会救助政策培训课件

补充规定
1.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 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 、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 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 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 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财产核算
1.家庭财产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 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2.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 两倍的以及现金、存款、其他财产价值超过低保标准的24倍不能获得低保。
第三阶段(2015年—2020年,兜底保障阶段):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打响,我县 贯彻落实兜底保障政策,2016年推动实施“低保兜底一批”。 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 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8年起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稳步超过国家扶贫 标准,同时,城乡低保制度逐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的建立,使城乡低保 对象日趋精准,重点保障对象救助力度显著提高。
可支配收入计算
1.家庭收入核算。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 产。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月收入按其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费、抚养 费)。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7、因结婚、子女未上户口等原因造成的实际家庭人口数大于户籍人数, 家庭困难属于我县农村低保对象, 应按照户籍人口进行保障, 户口迁移来后再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增加保障对象人数。 8、对结婚后户口未迁出但不在本家庭长期共同生活的子女和失踪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 应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和失踪人口登记, 按照实际生活人数计算保障人数。
按照每人120元进行保障
(一)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 生活仅能自理, 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 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 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 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家庭劳动力缺乏, 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五)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
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 促进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宪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主要讲七个方面:
1、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 2、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 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计算 4、城乡低保对象类别划分 5、低保申请的办理程序 6.不予办理低保的情形 7、低保申请受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我县现在执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24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097元/年。即: 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45元的城市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年纯收入低于1097元的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各县区残联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简报

各县区残联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简报

各县区残联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简报
案例一: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全面落实《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3月15日,x县残联召开专项培训会。

参加培训会的有全县各镇(开发区)残联专委,残联全体工作人员。

县残联副理事长邓凡伶对这次残疾儿童救助制度业务培训做了培训动员。

康复股负责人孟凡瑞为大家解读了《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并就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同时为参会人员解疑释惑,布置了3月份几项重点工作。

此次培训会使基层工作人员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x县残联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精神,着力提升救助能力,全面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案例二:
近日,百xx开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帮扶排查培训会,镇民政办、残联工作人员、各村残疾人工作协调员参加会议。

培训会上,授课老师要求参加培训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业务学习,村干部要认真钻研如何做好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帮扶排查业务要求,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坚持对标对
表,强力补足短板。

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成效。

通过此次培训,不仅帮助参训人员掌握了如何开展工作,解决了平时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难点,提升了工作业务能力,同时也进一步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夯实了基础。

社会救助业务培训计划

社会救助业务培训计划

社会救助业务培训计划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逐渐加剧,社会救助工作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救助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以更好地满足社会救助的需求。

因此,开展社会救助业务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培训目的本培训旨在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救助的职责,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帮助。

三、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社会救助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拟培训规模为100人。

四、培训内容1. 社会救助政策及法律法规介绍我国社会救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学员了解国家对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 社会救助制度和体系介绍社会救助的基本制度和体系,使学员了解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方式。

3. 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和技能介绍社会救助的具体业务知识和技能,包括经济援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操作方法。

4. 社会工作理论及实践介绍社会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社会救助工作中所需的沟通技巧和处理问题的方法。

5. 社会心理学介绍社会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使学员了解困难群众的心理特点和应对方法。

6. 案例分析和讨论安排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使学员学以致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培训形式本次培训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讲座、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使学员能够深入理解和掌握社会救助的知识和技能。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本次培训计划于xx年x月在某某市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期为10天。

七、培训人员本次培训由社会救助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人员担任培训主讲人员。

八、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将对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方案。

九、培训效果通过本次培训,预计能够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救助的职责,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帮助。

临时救助培训内容

临时救助培训内容

临时救助培训内容
一、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1. 临时救助政策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临时救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范围;
3. 临时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和协调。

二、救助申请与受理流程
1. 救助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2. 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核实;
3. 救助申请的审批和决定程序。

三、救助审批与决定程序
1. 救助审批的程序和标准;
2. 救助决定的作出和执行;
3. 救助审批与决定的监督和申诉机制。

四、救助标准与发放方式
1. 临时救助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2. 救助资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3. 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调整程序。

五、救助资金管理与监督
1. 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2. 救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3. 救助资金违规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六、救助档案建立与管理
1. 救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要求;
2. 救助档案的内容和格式;
3. 救助档案的保管和保密要求。

七、救助工作纪律与规范
1. 救助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救助工作的纪律和规范要求;
3. 违反纪律和规范的处罚措施。

八、救助案例分析与讨论
1.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深入了解临时救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2. 对案例进行讨论,探讨临时救助政策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3. 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提高工作人员对临时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掌握能力。

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一类: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170元。 二类: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125元。 三类: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95元。 四类: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60元。
农村低保
三、保障程序
农村低保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障对象难以界定。
二是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不够。
三是民主评议流于形式。 四是公示和监督不够到位。 五是个别基层工作人员仍然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 (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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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原则上只能使用地方本级财政列支的自然 灾害救济经费和当地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接收的无定向捐赠款;
(5)定向捐赠的救灾款物,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并将使用结果 告知捐赠人。
谢谢大家!
农村五保供养
一、供养对象范围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 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 抚养、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农村五保供养
二、供养标准
每人每年按2700元的标准供给
农村五保供养
三、审批程序
农村五保供养
四、注意事项
①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 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②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 ③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习 生活,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④无保对象死亡的。
农村社会救助业务知识讲座
• 一、农村低保 • 二、农村无保供养 • 三、医疗救助 • 四、临时救助
• 五、孤儿基本生活费
• 六、救灾资金
农村低保
一、保障对象范围
持有本区常住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 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1907元的农村居民

农村低保系统培训计划

农村低保系统培训计划

农村低保系统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致力于减少贫困人口、保障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政策,而农村低保系统是贯彻实施这项政策的具体执行主体,其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因此,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农村低保系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更好地履行农村低保制度执行的职责,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发放和使用,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

二、培训内容1. 政策法规知识通过学习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文件,了解和掌握低保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行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同时,加强对于政策精神和政策背景的了解,增加对社会保障政策目标和指导思想的认识。

2. 低保对象识别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学习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结合实际情况,提高对低保对象的准确识别能力,确保低保对象的公平、公正认定。

3. 审核发放程序细化低保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流程,提高工作人员执行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审核手续,保证低保资金的准确发放和使用。

4. 社会工作技能培养工作人员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 信息化技术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强对于信息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掌握低保系统的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技能。

6. 宣传教育加强对于低保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知晓度和申请意愿,促进低保对象自主申请和自我脱贫。

三、培训方式1. 专家授课邀请社会保障领域的专家学者,通过授课、讲座等形式,为农村低保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传授。

2. 实地观摩安排机构工作人员实地观摩其他地区的低保系统运作,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工作经验,借鉴其他地区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技巧。

3. 案例研讨通过研读典型案例和经验分享,让工作人员在案例分析中提高对低保对象的识别和对待技巧,增强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处理能力。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1. 简介低保业务是社会救助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贫困人群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为了能够更好地开展低保业务工作,有必要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本文将介绍低保业务培训的重要性以及培训内容和方式。

2. 低保业务培训的重要性低保业务涉及到社会救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对办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

通过开展低保业务培训,可以使办理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专业性和业务水平。

同时,培训还可以加强办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贫困人群的需求。

3. 培训内容低保业务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3.1 低保政策法规办理人员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低保政策法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操作手册等。

只有掌握了政策法规,才能准确、及时地进行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并为贫困人群提供准确的政策咨询。

3.2 申请审核流程培训还应包括低保申请审核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法。

办理人员需要了解低保申请审核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核标准和程序等。

通过培训,办理人员能够熟悉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审批错误。

3.3 社会调查技巧低保申请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因此办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调查技巧。

培训应该包括调查方法、采访技巧、信息核实等内容,使办理人员能够准确获取贫困人群的真实情况,确保低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3.4 公共服务资源介绍低保业务办理过程中,有时还需要提供其他公共服务资源的信息和引导。

培训应该包括相关公共服务资源的介绍,包括就业培训、医疗救助、教育扶持等。

通过培训,办理人员可以提供贫困人群更全面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多方面的困难。

4. 培训方式低保业务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4.1 线上培训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线上培训,可以实现随时随地学习的灵活性。

办理人员可以通过在线课程、视频教学等形式进行学习,学习进度和效果可以随时监控和评估。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一、引言社会救助政策是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所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其中低保业务是社会救助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提高低保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开展本次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旨在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低保业务,并掌握相关的政策、程序和操作技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低保业务概述低保是指政府根据社会救助政策,向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困难群众提供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和帮助的一项制度。

其目的是解决因疾病、残疾、失业、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经济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1. 低保对象:指经济来源缺乏,无劳动能力或者较低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

2. 低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各地制定了相应的低保标准,一般包括生活费用、住房补贴、医疗费用等方面。

3. 低保程序: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的全过程。

包括困难群众提出申请,经社会救助部门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批,最终由社会救助部门发放低保金。

三、低保业务操作1. 低保申请程序(1)填写申请表格:困难群众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等相关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社会救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困难群众的真实情况和符合低保条件。

(3)现场核查调查:社会救助部门派员对困难群众家庭进行现场核查,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

(4)审核结果通知:社会救助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说明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以及相关权益。

2. 低保金发放程序(1)确定低保金额:根据困难群众家庭人口数、收入情况、居住条件等因素,确定每户人均低保标准。

(2)发放低保金:社会救助部门将低保金直接发放至困难群众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3)核查发放情况:社会救助部门定期对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低保业务注意事项1. 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困难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帮助。

社会救助(低保、医疗、临时)业务培训ppt课件

社会救助(低保、医疗、临时)业务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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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
《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规定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 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我区现在执行的城乡低保标准为750元/月,即: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的城
明的。 (五)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荐就业的。 (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享受低保期间,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
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2次以上的。 (七)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
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八)故意规避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九)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十)擅自将土地承包权转租他人或者对承包土地人为抛荒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在申请低保之前,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 (十二)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8
(一)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有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除外)、大型农机具的; 2、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4、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的; 5、拥有2处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6、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因国 有土地征收、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 7、家庭人均存款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8、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2年内进行高标准装修房屋的; 9、家庭水、电、气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5%的,家庭通讯费月人均支出 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0%的; 10、家庭成员购置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 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 11、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1年内家中购买 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标准10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低保业务知识培训计划

低保业务知识培训计划

低保业务知识培训计划一、前言低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帮助贫困家庭解决温饱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

在实施低保政策的过程中,需要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审核、发放和管理低保资金,这就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低保业务知识。

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制定了本培训计划,希望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贫困家庭提供更好的帮助。

二、培训目标1. 了解低保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掌握低保政策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 掌握低保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相关流程和规定。

3. 掌握低保标准的调整和审批标准的变化。

4. 提高工作人员的低保业务技能,如审核能力、沟通能力等。

三、培训内容1. 低保政策概述1.1 低保政策的背景和意义1.2 低保政策的基本原则1.3 低保政策的适用范围2. 低保申请流程2.1 低保申请资格条件2.2 低保申请材料准备2.3 低保申请途径和流程3. 低保审核流程3.1 低保审核标准与程序3.2 低保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3 低保审核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4. 低保发放流程4.1 低保发放标准与程序4.2 低保发放人员的职责和权限4.3 低保发放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5. 低保管理5.1 低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5.2 低保数据的管理和统计5.3 低保中的风险防范和问题处理6. 低保业务技能提升6.1 低保业务办理中的沟通技巧6.2 低保案件的处理技巧6.3 低保业务问题的解决方法四、培训方法本次培训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讲座、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以保证培训效果。

1. 讲座: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讲解,讲解低保政策相关知识。

2.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让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业务知识。

3. 角色扮演:通过角色扮演的形式,让工作人员模拟真实的工作场景,提高业务处理能力。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本次培训计划将在每周五下午进行,每次培训时间为2个小时,培训地点设在公司的会议室。

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

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一、背景介绍社会救助政策是为了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境,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率,特开展该项业务培训。

二、培训目标1.了解社会救助政策的基本内容和目标。

2.熟悉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流程和程序。

3.掌握社会救助业务办理的基本技巧。

4.了解社会救助政策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法规。

三、培训内容1.社会救助政策概述(1)社会救助政策的定义和意义。

(2)社会救助政策的基本内容和目标。

(3)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2.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流程(1)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的认定。

(2)社会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3)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3.社会救助业务办理技巧(1)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的梳理和材料准备。

(2)社会救助申请和审批的注意事项。

(3)社会救助资金的划拨和使用。

4.社会救助政策法规(1)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2)社会救助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

四、培训方法1.讲授法:由专业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基本内容和流程进行详细讲解。

2.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提供社会救助业务办理的实际操作经验。

3.角色扮演:模拟社会救助申请和审批过程,提供实际应对的技巧。

五、培训评估与证书发放1.培训评估:通过答题、考试等形式对培训内容进行评估,掌握培训效果。

2.证书发放:对于通过培训评估的参训人员,发放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证书。

六、培训后续支持1.培训材料提供:提供培训讲义、案例分析等相关材料,供参训人员复习和总结使用。

2.培训咨询服务:为参训人员提供社会救助业务办理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

七、培训效果评估1.培训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参训人员对培训的满意度。

2.业务应用效果评估:对参训人员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八、总结与展望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事业,具有重要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影响力。

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旨在探讨如何有效地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一、培训内容1.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培训社会救助工作者需要深入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情况,培训内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注重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使学员深入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法规。

2. 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培训社会救助工作者需要了解社会救助的相关业务知识,包括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救助服务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还需学习与社会救助业务相关的心理辅导、社会工作技能等知识,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操作,注重案例演练和实战训练。

3. 社会救助工作实务培训培训内容还应包括社会救助工作的实务操作技能培训,如如何与救助对象进行沟通、如何进行家访、如何填写救助申请表等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培训形式1. 班内授课针对社会救助工作者进行专题授课,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讲解,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进行培训,注重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的结合。

2. 线上学习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在线学习课程,通过视频、PPT等形式,向社会救助工作者提供在线培训课程,方便学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3. 实地实训组织实地救助工作实训,让学员深入了解社会救助现场工作,掌握真实操作技能。

三、培训方法1. 案例教学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和分析,引导学员从实际出发,深刻理解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实践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

2. 角色扮演组织角色扮演活动,让学员在模拟环境中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的能力。

3. 小组讨论组织学员进行小组讨论,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形成共同成长的氛围。

社会救助培训方案

社会救助培训方案

社会救助培训方案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工作越来越重要,同时也越来越复杂。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因此,社会救助部门需要制定有效的培训方案,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培训目标培训方案的目标是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1.熟悉国家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2.掌握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技能。

3.了解社会救助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和应对方法。

4.掌握社会救助案件的办理流程,熟悉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发放等工作。

5.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改善社会救助工作口碑。

培训内容社会救助培训方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社会救助部门需要深入研究国家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并掌握其内容和精神。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城乡低保标准管理办法》•《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城乡低保统一标准的通知》2. 社会救助案件办理流程社会救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发放等多个环节。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其办理流程,并掌握相关的业务办理方法和技巧。

包括:•申请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流程•审批程序和标准•发放程序和标准•结案和异议处理等3. 社会救助工作实战操作社会救助工作有很大的实战性,需要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和掌握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并且工作人员还需要通过实战演练和多种情境模拟,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包括:•社会救助工作演练和模拟•社会救助案例分析和讨论•社会救助实际工作体验等培训方式社会救助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讲座式培训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听取行业专家、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讲座,了解最新的政策、制度和经验,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2. 线上培训社会救助部门可以采用网络教学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进行培训。

社会救助培训方案

社会救助培训方案

社会救助培训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断完善和健全。

然而,尽管社会救助政策在财政补贴、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所提高,但与之相应的社会救助的效率和质量也需要加以提高。

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差异,社会救助的需求和情况也不尽相同。

为了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挥社会救助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培训和力度的推广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象社会救助工作的对象包括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人员等。

培训目的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推进效度;•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与社区、志愿者等相关机构的联合开展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中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知及支持程度,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

培训内容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社会救助政策和法规介绍社会救助政策和法规,包括财政补贴,社会福利等,建立健全与社会救助相关的制度和政策等。

社会救助工作技能社会救助工作技能培训,包括各种救助工作中的操作技能,以及社会福利、法律法规、生活照料卫生护理、康复计划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介绍社会救助服务的管理方法、流程,建立健全与社会救助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技巧等。

社会救助宣传与推广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注重社会救助工作所需的宣传和推广。

包括资料、海报、文献等材料的制作、发布和宣传,推广社会救助工作的优势,促进广大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程度。

培训方法社会救助工作培训方法多种多样,包括面对面授课、网络课程、视频教育和实地考察学习等,针对不同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分类学习。

在元培训时,要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学习,培训社会救助管理人才,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同时加强新型社会组织的普及和培养工作,开发网络社会救助模式,丰富社会救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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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讲七个方面:
➢ 1、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 ➢ 2、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 ➢ 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计算 ➢ 4、城乡低保对象类别划分 ➢ 5、低保申请的办理程序 ➢ 6、不予办理低保的情形 ➢ 7、低保申请受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
• 那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 1、优抚对象领取的抚恤金、补助金、优抚金、护理费、保健金; • 2、在校学生各种补助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 3、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 4、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 5、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奖励金、补助金和荣誉津贴; • 6、因工(公)负伤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护理费; • 7、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慰问金、救济金; •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救灾款 • 9、农村养老保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2、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视其无力提供赡养、抚养 费。
3、户口迁出外地高校的学生,仍然将其作为与父母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来对待。
4、与父母户籍分离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将子女和父母共同 计算家庭人均收入。
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我县现在执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24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097元/年。即:家庭成员
人均月收入低于245元的城市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年纯收入低于1097元 的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 年子女;(大学生户口不在一起享受低保) 4、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 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3、房屋;


家庭收入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问题。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 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可以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 员;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2)《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十条规定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单独提出申请: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 疾人。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 教职人员
•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 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 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 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 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2
、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计算
•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 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 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 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主要内容
➢ 最低生活保障 ➢ 特困人员供养 ➢ 医疗救助 ➢ 临时救助
➢ 住房救助 ➢ 教育救助 ➢ 就业救助 ➢ 受灾人员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 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 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救助制度。
•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城市居民家庭实施的救助制度。
• (三)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 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 政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 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社会救助工作各级政府职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 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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