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教师出入境管理制度

教师出入境管理制度

教师出入境管理制度
教师出入境管理制度是指对教师在境内外出入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所有教师需持有有效的id件或护照,以便能够合法出入境。

2. 教师出国及港澳台地区学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要事前报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出国。

3. 如果教师需要出境旅游、度假或其他非工作事项,应提前向学校或单位申请请假,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4. 教师在出境前应了解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等相关情况,确保自己在境外的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5. 教师在境外应当维护好自己和学校的形象,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发表危害国家和学校形象的言论。

6. 教师在境外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寻求帮助时,应及时向学校或驻当地使领馆求助,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学校教师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师因私出国管理,规范教师出国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因私出国活动。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党委、行政负责制定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教师因私出国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 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监督教师因私出国期间的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4.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教师因私出国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申请与审批1. 教师因私出国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教师因私出国申请表》。

2. 申请内容包括:出国事由、出国时间、出国地点、行程安排等。

3. 学校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4. 审核通过后,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 凡因私出国,教师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疫情防控要求。

五、出国期间管理1. 教师出国期间,需保持与学校、家属的联系,及时报告出国期间的动态。

2. 教师回国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学校教师因私出国回国报告表》。

3. 教师出国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4. 教师出国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与学校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六、疫情防控要求1. 教师出国前,需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政策,确保符合要求。

2. 教师出国期间,需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3. 教师回国后,需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

4. 教师出国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疫情防控风险增加,学校有权撤销其出国资格。

七、处罚与问责1. 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教师因私出国期间,造成学校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3. 学校管理人员因失职、渎职导致教师因私出国管理不善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制度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出境行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非在编教师和外聘教师出境的管理。

第三条:出境申请1.教师如需出境,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部门或学校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境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相关部门收到教师的出境申请后,应及时召开审核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审议决定是否批准出境。

3.院、系外聘教师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出境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复核后,方可出境。

第四条:出境审批1.校内教师每年在校外参加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活动或因公务需要的出境,须经所在学院、部门或学校行政机关审批,并报学校外事办备案。

2.临时出境(出席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交流、因特殊情况离校等)需提前三天向所在学院、部门或学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事后填写出境记录表。

3.教师出境的时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出境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所在学院、部门或学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出境责任1.任何教师出境后,必须按期返校。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必须提前向学校行政机关请假并说明原因。

2.教师在出境期间发生意外或遇到突发情况,必须及时向学校行政机关报备。

3.教师在出境期间,作为学校的代表,必须严守学校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六条:出境违规行为处理1.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出境,或超期未归,学校将按照相应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2.教师在出境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校教师出境管理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学校教师出境管理的负责人为学校行政机关,具体责任人为各学院、部门相关负责人。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教师的出境行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合理审批,严格把关;(三)安全有序,服务高效。

第二章出入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提交申请: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出国(境)申请,说明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

(二)审批程序: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办理手续:经审批同意的,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教职工出国(境)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出国(境)前,应向学校报告行程安排,保持通讯畅通。

(二)出国(境)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三)出国(境)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汇报行程及收获。

第三章出入境纪律与监督第六条教职工出入境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境)资格;(二)严禁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三)严禁非法滞留、非法就业;(四)严禁携带违禁品出国(境)。

第七条学校设立出入境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教职工出入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出国(境)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教职工出国(境)费用管理第十一条教职工出国(境)费用按照以下原则管理:(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二)因私出国(境)费用由教职工本人承担;(三)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协助。

第十二条教职工出国(境)费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入境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的行为。

第三条因私出国境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应出于个人意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工作,不得以公款支付私费。

2. 诚信原则: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3. 安全原则: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应关注个人安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程序:1.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前,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 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外事办公室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外事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 教职员工出国境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 教职员工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出国境情况,并提交《因私出国境回国报告》。

第五条因私出国境的审批:1.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出国境申请表;(3)出国境事由说明;(4)出国境所需费用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

2. 学校外事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 对不符合出国境条件的申请,外事办公室将不予批准。

第六条因私出国境的纪律:1.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不得涉及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

2.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所在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2.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范本)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制度

(最新范本)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制度

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暂行规定为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程序,加强教职工的出国(出境)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包括自费出国留学、探亲、旅游、访友、参加国际会议等。

一、自费出国留学1.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须办理辞职手续。

未满服务年限者缴纳违约金。

2.已办理辞职手续但未取得签证的自费出国人员可在学校批准辞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复职申请。

对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部门同意、学校审批后录用者,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热忱欢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后回校工作,留学人员回校工作享受学校引进人员的相应政策。

二、公派出国人员配偶出国探亲1.在国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人员其配偶系我校在职职工的,经所在部门同意,可申请出国探亲。

在办理探亲手续前,须办妥临时离校手续。

2.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如有特殊情况,在探亲对象尚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经学校同意,可申请延长三个月。

未经批准而逾期未归探亲人员,从次月起不再保留公职。

3.探亲人员在探亲期间(寒暑假除外)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探亲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和所在部门报到。

5.已经逾期的公派出国人员必须先与学校结清经济关系并办妥离校手续,其配偶方可申请探亲。

三、教职工出国探亲、旅游、访友、参加国际会议1.教职工出国探亲、旅游或访友等,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等假期;参加国际会议者应凭会议邀请函或论文录用通知,非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的出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

教职工出国探亲、旅游、访友、参加国际会议需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审批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出国期间原待遇保留不变,出国费用自理。

2.中层干部及具有正高职务的教职工办理出国探亲、旅游、访友或参加国际会议,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中层干部还须报组织部)后,由学校审批,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审批。

3.出国人员按期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到,逾期(自开学之日算起)15天后不再保留公职。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因私出国管理事项,保障师生出国期间的安全与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编教职工及学生,且出国对象为非公务性出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出国程序1. 提交申请:师生出国需提前向学校出国事务办公室递交出国申请,包括出访目的、行程安排、出国时间、出访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审批程序: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出国人员可以进行出国准备工作。

3. 报备手续:师生需在出国前及时向学校出国事务办公室报备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以备紧急情况处理之需。

4. 行前培训:学校将组织出国人员参加关于目的地国家文化、法律等相关的培训,以提高出国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应变能力。

第三章安全保障1. 签订安全责任书:所有出国师生需在出国前签订《安全责任书》,承诺遵守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个人安全与学校形象。

2. 保障措施:学校将派出专门的负责人员随团,负责协调出国期间的事务、处理紧急情况等。

同时,学校将购买适当的保险,保障出国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应急处理: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对出国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案制定和演练,以确保出国人员的安全与利益。

第四章管理责任1. 严格管理:学校将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出国人员的出访信息、行程安排等,对出国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2. 教育引导:学校将加强对师生出国旅行安全的教育宣传,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出国观念和行为规范。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严格处理,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学校全体师生出国管理事宜均适用。

2. 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实施。

3.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出国事务办公室。

以上为学校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学校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出国期间的安全与利益。

学校教师因私出境制度

学校教师因私出境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因私出境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职教师因私出境。

三、出境申请
1. 教师因私出境,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境原因、时间、目的地、出行方式等。

2. 申请材料应包括:
(1)因私出境申请表;
(2)有效护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3)出境旅行计划;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

四、审批程序
1. 学校成立因私出境审批小组,负责对教师因私出境申请进行审批。

2. 审批小组对教师因私出境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出境原因是否符合实际;
(2)出境时间是否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3)出境目的地、出行方式等是否安全;
(4)申请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

3. 审批小组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批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出境管理
1. 教师因私出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境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教师出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能及时了解其动态。

3. 教师出境归来后,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出境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纪律与责任
1. 教师因私出境,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弄虚作假。

2. 教师因私出境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造成不良影响,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国(境)行为,保障教育质量及国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出国(境)的情况。

三、申请条件:1. 教职工应为合法的学校员工,持有有效的岗位聘任证明。

2. 教职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出行人员的条件。

四、申请程序:1. 教职工在出国(境)前30天内,需向学校提出出国(境)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学校根据教职工的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则将申请转交至学校外事办公室进行终审。

3. 外事办公室对教职工的申请进行终审,并决定是否批准。

五、申请材料:1. 出国(境)申请表格(包括相关个人信息和出行计划)。

2. 教职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合法学校员工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批准条件:1. 教职工的出国(境)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2. 教职工的出国(境)行为应尊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学校教育质量。

3. 教职员工在出国(境)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行为,不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形象。

七、管理措施:1. 学校外事办公室将对教职工出国(境)情况进行登记和备案,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 教职工在出国(境)前应仔细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风土人情,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出国(境)期间,教职工应及时向学校外事办公室报备行踪,保持紧密联系。

4. 如教职工违反批准条件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有其他不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九、出国(境)费用:1. 教职工出国(境)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学校不负担其经济支持。

2. 教职工在出国(境)前应确保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以支付出行期间的费用。

十、安全保障:1. 教职工在出国(境)前应仔细研究目的地国家的安全情况,提高安全意识。

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制度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出入境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编、事业编以及聘任制教职工。

三、责任部门1. 学校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2. 每个学院、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教职工的出入境管理情况。

四、申请手续1. 教职工申请出国(境)务必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出国(境)申请书,注明出入境时间、目的地、事由等;(2)护照复印件(至少还有六个月以上有效期);(3)出入境审核表;(4)其他相关材料。

2. 学校人事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向教职工发放《教职工出国(境)通知书》。

五、出入境管理责任1.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护照、签证、出入境手续等事宜,保持证件的有效性。

2. 教职工离开国(境)前必须向学校提前报备,并接受学校人事处的审核决定。

3. 教职工在国(境)外停留期间,必须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

4. 教职工在国(境)外期间禁止从事与所在单位无关的商业活动。

5. 教职工在国(境)外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安排回国,必须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报备,配合学校的相应安排。

6. 教职工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向学校人事处申请补办。

六、违规处理1. 教职工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的,将受到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并将给予相应的学校纪律处分。

2. 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从事商业活动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教职工未按规定向学校报备、联系的,将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

4. 教职工故意瞒报出国(境)事宜的,将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教职工不遵守学校出入境管理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人事处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小学学校教师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教师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学校教师因私出国境管理,规范出国(境)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因私出国境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教师因私出国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章出国(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师因私出国境,应提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教师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第五条申请出国(境)的教师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出国(境)事由证明;(三)出国(境)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四)配偶、子女情况说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审批出国(境)申请,应严格审查以下内容:(一)出国(境)事由是否合理;(二)出国(境)时间是否与教育教学工作冲突;(三)出国(境)预算及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四)出国(境)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学校应在收到教师出国(境)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符合出国(境)条件的教师,应批准其出国(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理由并拒绝批准。

第八条教师出国(境)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出国(境)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确保出国(境)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教师出国(境)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报告行踪,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一条教师出国(境)归来后,应向学校提交出国(境)报告,内容包括:(一)出国(境)时间、地点、目的;(二)出国(境)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三)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师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的行为管理。

三、申请与审批1.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出国目的、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等。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出国目的正当、合理,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3. 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外事办公室审批。

4. 学校外事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确保申请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

5. 经审批同意的,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办理出国(境)证件和签证等相关手续。

四、出国(境)行为规范1. 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学校声誉。

2. 出国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务活动相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内部信息。

3. 出国期间,应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

4. 出国期间,应保持与学校及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出国期间的有关情况。

5. 出国期间,应购买旅游保险,确保自身安全。

五、回国后报告1. 教职员工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出国期间的有关情况,包括行程、收获、心得体会等。

2. 部门负责人对回国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出国期间的纪律要求得到遵守。

六、监督管理1. 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对教职员工因私出国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规定XXX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手册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校外事活动的标准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手册》以及xx省的有关手册,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标准教职员工出国(境)管理。

第三条组织人事处是学校各类出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在职教职工短期出访的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协助办理派出人员出国(境)的相关手续,按照有关手册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

教育科研处、教务处和各系(部)等根据职责,协助做好各类出访人员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于学校教职工的出国(境)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国(境)管理原则和要求第五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要紧紧围绕我校开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出访应按批准的方案和行程行事,不得无故改变既定时间和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城市和时间。

要严格控制团组人数和出访国家数及在外停留天数。

第六条代表学校出国(境)执行公务的实行年度计划报批管理办1第八条出访人员在出国(境)访问交流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机密;但凡教学、科研、生产中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带(寄)往国(境)外,自觉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因私出国(境),是指我校教职工个人决定的、与工作无关的出国(境),如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等。

第十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须向所在部门申请,将有关材料提交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诚实、守信,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完整,不得故弄玄虚,瞒报、谎报出国(境)理由。

对违规的出境人员,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出国(境)申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在出国(境)之前,出国(境)的实际开支须严格按照预算审批的额度执行,超出部分由出访成员自行承担。

学校教师出国境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师出国境管理,规范出国境活动,提高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国境审批程序1. 出国境申请:教师出国境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出国境申请表;(2)出国境事由及目的说明;(3)出国境时间、地点、行程安排;(4)经费预算及来源;(5)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2. 审批流程:(1)申请教师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2)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3)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人事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4)学校领导审批。

3. 出国境申请审批时限:学校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出国境活动管理1. 教师出国境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

2. 教师出国境活动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延长停留时间。

3. 教师出国境活动应保持与学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4. 教师出国境活动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与学校、所在单位或部门取得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四、经费管理1. 出国境活动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教师应合理使用经费。

2. 教师出国境活动经费预算需经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3. 教师出国境活动结束后,需向学校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责任追究1. 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或违反出国境活动管理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教师在出国境活动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师私事出国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私事出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私事出国行为,确保教师出国活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职教师因私事出国。

第三条教师出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国际礼仪,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自身形象。

第二章出国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师因私事出国,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教师私事出国申请表》。

第五条申请出国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2. 出国事由证明:如邀请函、旅游计划等;3. 出国时间、地点、行程安排;4. 出国费用预算;5. 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学校成立教师出国审核小组,负责对教师出国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 教师出国事由是否正当、合理;2. 出国时间是否与教学任务、学校工作安排冲突;3. 出国费用预算是否合理;4. 教师出国期间是否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形象。

第七条审核小组对教师出国申请进行审核后,形成审核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教师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出国期间管理第九条教师出国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条教师出国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及时报告出国期间的行程、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教师出国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处理。

第四章出国归来管理第十二条教师出国归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学校教师私事出国归来报告表》。

第十三条学校对教师出国归来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师私事出国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提高教师出国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教师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切实维护学校形象。

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因私事出国(境)是指我校教职工因探亲访友、旅游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等出国(境)的行为。

申请出国(境)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所需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章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第四条以下人员需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登记备案:(一)在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含本级,下同)。

(二)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

(三)重要岗位(财务、机要等)工作人员。

(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的人员。

第五条严格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做到应备尽备。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现任职务(职级)、户口所在地、登记备案人员类型、是否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证件类型及号码、证件是否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等信息。

第六条组织人事处负责向省商务厅报送我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并及时做好变更、增加和撤销工作。

第七条学校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各部门应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核和管理。

第三章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第八条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或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应填写《AA外贸职业学院备案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按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职和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其他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或办理因私证件,由所在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外事校领导、校党委书记审批。

非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或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需要学校领导签署意见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组织人事处依据经审批同意后的《AA外贸职业学院备案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报审批表》,向省商务厅出具同意教职工办理因私事出国(境)手续或证件的函,申请人员持同意申办函到省商务厅办理因私事出国(境)相关手续。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doc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doc

校字〔2016〕75号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15〕18号)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我校教职工凡未列入国家、省或学校计划,通过各种渠道申请自费出国(境),包括自行对外联系出国(境)留学、参加会议或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等,都属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范围。

二、审批程序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

凡申请出国(境)人员,在首先获得本单位同意后,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由组织部或人事处负责审核,呈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中层干部申请出国(境)由组织部负责审批和管理,批准后需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备案。

其他教职工申请出国(境)由人事处负责审批和管理。

其中出国(境)留学、参加会议的需另提交国(境)外邀请信(非汉语信函需另附中文翻译材料)及学习计划或教学任务书。

学校审批同意后,需要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到人事处和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已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根据学校审批通过的《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到本单位领取证件,办理出国手续。

三、出国(境)前管理(一)中长期(3个月及以上)因私出国人员,出国行程确定后,在离校前需到人事处登记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长期(12个月及以上)因私出国(境)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结清财物关系,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三)到国(境)外定居人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辞职和离校手续。

四、回校后管理(一)中长期出国(境)人员应于回校后一周内到所在单位报到,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然后持单位证明到人事处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出国(境)留学人员回校后须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后才能再次提出出国(境)留学申请。

五、出国(境)人员待遇中长期因私出国人员待遇按出国前所签协议执行,短期出国人员待遇按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学校教师出国出境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出国出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出国出境管理,规范教师出国出境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学校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包括出国访问、进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出国出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国家利益和学校权益不受损害;(二)加强管理,确保教师出国出境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服务教学,提高教师国际化水平,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

第二章出国出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师出国出境申请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国出境申请表;(二)出国出境计划;(三)所在单位意见;(四)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出国出境审批委员会,负责对教师出国出境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出国出境审批委员会根据以下条件对申请进行审核:(一)申请目的明确,符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二)申请者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外语水平;(三)申请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申请者出国出境活动期间,能够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经审批委员会批准的教师,需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出国出境活动管理第八条教师出国出境期间,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学校声誉。

第九条教师出国出境期间,应按照学校要求,定期向学校报告活动情况,保持与学校的沟通联系。

第十条教师出国出境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教师出国出境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有损我国利益和学校声誉的活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出国出境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一)未按规定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擅自出国出境的;(二)出国出境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三)有损国家利益和学校声誉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出境管理,规范教师出境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师个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及应聘教师出境事宜。

第三条学校设立教师出境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师出境申请、审批、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出境申请第四条教师因公、因私出境,需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请:1. 因公出境: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办公室。

2. 因私出境:由本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教师出境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出境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等。

2. 出境期间联系方式。

3. 出境期间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了解情况。

4. 出境期间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

5. 出境期间的经费预算。

第三章出境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办公室收到教师出境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出境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等进行审核。

2. 对出境期间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评估。

3. 对出境期间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第七条教师出境申请经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学校领导对教师出境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出境跟踪管理第九条教师出境期间,学校教师出境管理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1. 建立教师出境信息档案,记录教师出境时间、地点、行程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定期与教师联系,了解出境期间情况,确保教师安全。

3. 对教师出境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教师出境期间教育教学任务完成。

4. 对教师出境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领导。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出境表现良好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出境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包括退休教师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因私出国出境分类因私出国出境是指旅游、访友等个人原因申请出国出境;所需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或对方资助..旅游、访友是指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或五一节、国庆节假期出国出境旅游、访友;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离退人员出国出境旅游、访友不作时间限制..二、因私出国出境申请程序1、提出申请..因私出国出境的教职工必须到有关部门处领取和填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公安部门统一印发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2、交清有关费用或押金..不满服务期的因私出国出境教职工;申请辞职的;须按学校规定向学校交纳不满服务期的补偿费、违约金和培养费;申请保留公职的;须按不满服务期的补偿费、违约金和培养费的金额向学校交纳押金;还须交纳离校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按时回校工作后再退回押金..3、公安机关审查材料和学校审批..公安审查有关材料并将学校个人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和有关材料送校领导审批..4、学校在公安部门的审核表签署意见或出具有关证明..四、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管理1、所有因私出国出境的教职工;离校出国出境时必须到所在单位和公安部门办理离校请假手续即将离校出国出境的具体时间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和上级..2、因私出国出境教职工应按时回校并及时到所在单位办理报到销假手续..上级凭所在单位的报到证明;恢复其工资、福利、补贴、校内津贴等待遇..3、未办理离校请假手续的因私出国出境人员;一经查实;当事人按旷工处理;没有正当理由;所在单位超过5天不报告情况的;追究责任;多发的工资、补贴和岗位津贴从所在单位的经费中扣回学校..福海县第二小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包括退休教师)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因私出国出境分类
因私出国出境是指旅游、访友等个人原因申请出国出境,所需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或对方资助。

旅游、访友是指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或五一节、国庆节假期出国出境旅游、访友,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离退人员出国出境旅游、访友不作时间限制)。

二、因私出国出境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因私出国出境的教职工必须到有关部门处领取和填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公安部门统一印发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交清有关费用或押金。

不满服务期的因私出国出境教职工,申请辞职的,须按学校规定向学校交纳不满服务期的补偿费、违约金和培养费;申请保留公职的,须按不满服务期的补偿费、违约金和培养费的金额向学校交纳押金,还须交纳离校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按时回校工作后再退回押金。

3、公安机关审查材料和学校审批。

公安审查有关材料并将《学校个人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和有关材料送校领导审批。

4、学校在公安部门的审核表签署意见或出具有关证明。

四、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管理
1、所有因私出国出境的教职工,离校出国出境时必须到所在单位和公安部门办理离校请假手续(即将离校出国出境的具体时间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和上级)。

2、因私出国出境教职工应按时回校并及时到所在单位办理报到销假手续。

上级凭所在单位的报到证明,恢复其工资、福利、补贴、校内津贴等待遇。

3、未办理离校请假手续的因私出国出境人员,一经查实,当事人按旷工处理;没有正当理由,所在单位超过5天不报告情况的,追究责任,多发的工资、补贴和岗位津贴从所在单位的经费中扣回学校。

福海县第二小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