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培训计划
1. 学院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地点等。
2. 各部门根据自身需要,提出培训需求,并报送给学院处方。
3. 学院处方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制定全院培训计划,并报校领导审核。
第三章培训实施
1. 学院每次培训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课程计划和培训大纲。
2. 培训师按照课程计划和培训大纲,进行培训活动。
3.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准备听讲,并积极参与讨论和互动。
第四章培训评估
1. 培训结束后,学院应组织培训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活动进行总结和改进。
2. 学院应建立培训档案,存档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评估报告等。
第五章奖惩机制
1. 对于表现突出的培训师和参训人员,学院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培训活动效果不佳的,学院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安全保障
1. 学院应确保培训场所的安全和卫生条件,保障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学院应加强对培训师和参训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培训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七章附则
1.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处方。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以上便是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认真执行,共同努力,提升学院的培训质量和效果。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学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教师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管理(一)各系(部)、处室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拟定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并填报《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申报表》,并于春季开学前报学院人事处。
(二)学院人事处审核汇总各部门的进修培训计划,根据学院师资建设的总体目标,编制学院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报学院审批。
(三)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临时培训计划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培训,可由部门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人事处视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由学院院长审批。
二、进修培训类别(一)学历(学位)进修L全日制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在职(不脱产或半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1、骨干教师业务进修;2、专项培训(研讨)班;3、国内(外)访问学者;4、新技术培训;5、其他业务培训(不包括业务培训会议)。
(S)企业工程技术实践三、申请参训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由本人结合自身职业规划和学院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申请,组织派送。
(S)企业工程技术实践1、专业课教师必须进行此类进修培训。
2、专业课教师每四年到企业的工程实践锻炼时间累计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
3、企业工程技术实践由专业课教师所在系部统筹计划、安排。
四、申请进修培训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师德好,近两年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
(-)申请进修培训专业、内容与所从事专业(岗位)对口。
(三)申请访问学者的,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 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位,在校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符合访问学者接收单位规定的其它相关条件。
(四)接受学院拟订的相关进修培训协议内容。
学院师资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院师资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培训工作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在职为主、脱产为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方针。
第二条教师培训工作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培训与使用相统、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教师培训工作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能力、科研水平和学历层次为重点。
第四条进修培训的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兼职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学校承担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第五条培训选派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
重点选派培训思想、业务素质好的中青年教师,优先选派学科(学术)带头人、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中青年学术骨干以及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业绩突出的人员,在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急需的人员。
第六条师资管理部门制定师资培训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为保证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圆满完成,每学年度全校派出国内外脱产培训的教师一般不超过当年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各院系按此比例选派并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统筹安排,有专项培训经费的在不影响教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不受此比例限制,但须报教师工作处备案。
第二章培训类别、条件及要求第八条培训的主要类别、条件及要求。
1.岗前培训新补充的教学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相关法规、政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并通过高校教师资格有关审核获取高校教师资格。
2.教学实践培训初、中级职称教师重在教学实践的训练,实行听课制度、参加教学观摩,熟悉和掌握从备课、讲课到辅导、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技能,努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院各类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的原则和类型(一)原则1.申请各类培训,应遵循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在职人员有义务参加学院或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二)培训主要分为以下类型:1.短期培训(40学时以内)2.公派(自费)出国留学3.国内学历(位)教育4.从事定向博士后研究5.其他培训和学习(如访问学者、长期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和学习等)二、申请人的资格(一)申请各类培训的在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服从安排。
(二)申请人根据培训类型的不同,年度考核应符合以下等次:1.申请短期培训的在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申请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国内学历(位)教育、做博士后研究、其他培训和学习的在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要求:1.申请短期培训的在职人员,无工作年限要求;2.自费出国留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其他培训和学习的在职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3.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学历(位)教育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文件中工作年限的规定。
三、申请和审批的程序1.申请人填写《XX学院教职工培训申请书》,向所在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2.所在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申请人培训可行性以及工作安排等择优推荐,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当年培训计划、经费情况予以审批。
4.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人事处上报学院后予以审批。
5.需要签署协议的,经学院与获批的申请人双方协商,签署有关培训协议。
四、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培训费用1.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组织的有关培训,应向授课教师支付合理报酬。
2.获批国内学历(位)教育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学费,待取得学历或学位单一证书的报销全部学费的70%,学历、学位证书都取得的报销全部学费(不含延期期间学费)。
干部学院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学院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干部学院全体教职工、学员以及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培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以人为本,注重实际效果;(三)科学规划,注重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四)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培训计划制定(一)根据国家及地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二)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三)培训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培训实施(一)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任务按期完成;(二)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三)优化培训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四)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五)做好培训考核工作,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培训考核与评估第六条培训考核(一)培训考核分为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三个阶段;(二)培训前,对学员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明确培训目标;(三)培训中,通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践操作等环节,对学员进行考核;(四)培训后,通过考试、答辩、论文等形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七条培训评估(一)培训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二)评估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学员满意度等;(三)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保障第八条人力资源保障(一)学院应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二)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职工担任培训教师;(三)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第九条财务保障(一)培训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二)合理使用培训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商学院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学院教学质量,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
第三条商学院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2. 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教师,实施差异化培训。
3. 效果优先: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确保培训内容与教师实际需求相结合。
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商学院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教学理论:现代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学评价等。
2. 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学科前沿、教学工具、信息化教学等。
3. 职业素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伦理、团队合作、沟通能力等。
4. 跨文化交际:外语水平、跨文化沟通技巧等。
5. 其他: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培训内容。
第三章培训形式第五条商学院培训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集中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培训活动,如讲座、研讨会、教学观摩等。
2.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课程、远程教学等活动。
3. 个人自学:鼓励教师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学习资源,提高个人能力。
4. 工作坊:针对特定主题,组织教师进行研讨、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培训实施第六条商学院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和考核标准。
2. 组织实施培训活动,确保培训质量。
3.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策略。
4. 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
第八条教师培训的实施流程:1. 培训需求调研:了解教师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2. 培训组织实施: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
3. 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反馈意见。
4. 培训成果应用:鼓励教师将培训成果应用于实际教学工作中。
大学校园内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内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地方服务是学校的职责之一。
积极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层次的培训工作是更好地为地方服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扩大对外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充分利用我校的办学资源,规范对外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有利于扩大学校在全国的影响、有利于推动学校全日制学生培养和短期培训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同时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学校自身品牌优势,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社会的重视,以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学校的办学实力。
第三条所有培训工作必须在保证学校的全日制学生教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开展。
第四条学校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保卫处、总务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申办培训工作的条件和流程第五条各单位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前必须向教务处提交培训方案,内容包括:计划招收的培训学员情况、培训内容、教学组织、授课师资、教学条件需求、经费预算和收费标准、学院宿舍要求、学校为学员提供的学习证明等。
教务处根据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条件等对培训方案进行预审核,并在两周内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未经校长办公会议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在校园内举办或承办任何收费性培训、考试等项目,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章保障及培训工作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有责任做好培训保障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承办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培训人员日常生活的安排和管理,协调处理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一切事宜。
第九条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等单位协助承办单位做好培训学员的日常生活保障以及安全、消防、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承办单位负责培训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教务处负责协调培训工作中的有关事务,监督培训方案的落实情况,保证培训质量,负责学习证明发放工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所有的培训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经管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
经管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一、引言经管学院的分党校是培养和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规范和强化分党校学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党性修养,特制定本《经管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
二、培训内容1.学习理论知识:包括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经济管理理论、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学习实践经验: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学习和分享实践经验,提升实际工作能力。
3.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培养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培训流程1.报名阶段:学员根据通知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进行初步筛选。
2.培训阶段:经过初步筛选后,学员参加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活动等内容。
3.学习总结:培训结束后,学员需撰写学习心得和总结报告,并进行汇报分享。
4.毕业阶段:根据学员在培训中的表现和学习成果,进行毕业评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四、培训管理1.学员管理: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的报名信息、学习成绩、学习心得等,进行全程管理。
2.培训教材:根据培训内容,编写教材或选用相关教材,提供给学员使用。
3.培训师资:选拔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培训讲师,确保培训质量。
4.教学设施:提供适当的教学设施和学习环境,保障学员的学习效果。
5.学习考核:对学员进行学习成绩评定和学习活动参与度评估,定期公布学习成绩和排名情况。
五、培训效果评估1.学员满意度调查: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学员满意度调查,了解培训效果和改进需求。
2.学员成果展示:组织学员进行成果展示,展示他们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实践经验。
3.毕业评定:根据学员在培训中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毕业评定,对表现优秀的学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总结与展望通过制定和实施本《经管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我们将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学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党性修养。
希望学员们能够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经管学院和党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业学院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培训、学生技能培训、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和学员实际需求。
2. 效果优先原则: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3.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4. 开放合作原则:积极拓展合作渠道,引进优质培训资源。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组织第四条学院每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等。
第五条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项目名称、类别、目的;2. 培训对象及人数;3. 培训时间、地点、方式;4. 培训师资及课程安排;5. 培训经费预算。
第六条学院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组织制定培训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批;2. 招募培训师资,确保师资质量;3. 负责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4. 做好培训资料和档案管理;5.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反馈改进。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八条培训活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进行,确保培训质量。
第九条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 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十条培训方式可采用以下形式:1. 集中授课;2. 在线学习;3. 案例分析;4. 实践操作;5. 专家讲座。
第十一条学员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遵守培训纪律。
第四章培训评估与反馈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培训管理部门应组织评估小组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 培训目标达成情况;2. 培训内容实用性;3. 培训师资水平;4. 学员满意度;5. 培训组织管理。
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同时培养打造一支符合企业及社会技术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培训工作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培训业务品牌,规范培训行为,使我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培训的管理体制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规范培训管理工作.1、成立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二级单位一把手任委员。
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培训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及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事项。
2、教务处为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内外社会培训履行统一管理职责。
3、各二级部门是学校培训实施的主体,具体承办和实施培训工作。
二、培训的主要类型1、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2、服务性短期培训。
(1)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资格证、从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考证培训班。
(2)面向社会和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举办的其它各类短期培训班。
3、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内组织的各类培训。
4、承担的各类社会考试。
5、面向学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培训等。
三、培训的基本要求1、各部门开展的社会培训,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各部门要在培训开班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培训申请,明确培训内容、形式、招生范围、上课地点、学习期限、师资投入、收费标准等,经教务处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开班后及时将培训名册报送教务处。
2、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
培训要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
培训既要努力满足社会需求,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3、各部门原则上不能组织与本单位专业无关的培训业务,涉及多专业相互配合实施的培训项目,可由学校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4、实施培训项目涉及各专业师资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教务处统筹从全校范围内选拔师资,各二级部门应给予支持。
经管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
经管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经管学院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管学院党校是经管学院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和业务培训的基层党组织。
第二条经管学院党校以培养和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经管学院党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根据党员干部的职务和需要进行培训。
第四条经管学院党校学员培训按照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党务业务、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五大模块进行。
第二章学员选拔和管理第五条学员的选拔,由党若干党小组组织集体讨论后,提交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学员的选拔条件包括党员资历、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工作业绩等。
第七条学员的培训期限一般为1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学员的培训期间,可以享受相应的学员待遇,包括学费减免、学习资源、学习时间等。
第三章学员培训内容和方法第九条学员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建设和廉政教育等。
第十条学员培训的方法包括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等。
第十一条学员培训期间,学员可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写专题论文或下乡调研等方式进行实践锻炼。
第十二条学员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和评价。
考核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和学员表现等。
第四章学员培训管理第十三条经管学院党校成立学员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员教育管理委员会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员培训期间,学员需要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和学习活动,不得擅离职守和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学员需要保持学员身份,不得参加其他党组织的活动,不得参与本单位以外的党内活动。
第十七条学员的培训期间,需要进行学员活动档案的管理和学员心理疏导工作。
第五章学员培训机制第十八条经管学院党校建立学员培训机制,包括学员留任制度、学员交流制度和学员评价制度等。
第十九条学员培训结束后,表现优秀的学员可以留任成为党校的教师、辅导员或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员培训期间,党校可以组织学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包括座谈会、讲座、研讨会等形式。
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1. 职业学院应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干部参加。
2.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三、工作任务1. 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 组织实施干部培训班和短期培训项目。
3. 开展干部素质提升活动,如讲座、研讨会等。
4. 配置专业教师和教育培训资源。
5. 收集整理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和心得体会。
四、工作流程1. 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和干部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 干部培训班和短期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计划,组织干部培训班和短期培训项目,确保培训内容与干部岗位要求相适应。
3. 干部素质提升活动的开展:根据干部培训需求和学院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4. 教师和资源配置:配备合适的专业教师担任干部培训的教学任务,及时调配教育培训资源。
5. 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和心得体会,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为今后的干部培训提供参考。
五、工作目标评估1. 定期开展工作目标评估,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根据评估结果,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激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六、工作保障1. 学院领导应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2.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确保工作有效进行。
七、附则本工作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和核心,要充分考虑学院的发展需要和干部的培训需求,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学院 培训管理制度
学院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内部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学院的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培训管理制度是对学院内部培训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适用于学院教职工的培训工作。
学院培训工作包括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称评审培训、岗位能力建设培训、学术研究能力建设培训以及其他相关培训。
第三条学院培训工作的原则是全面、科学、规范、提高。
培训内容要符合学院教职工的发展需求和学院发展的需要;培训形式要多样,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训管理要规范,在培训质量、评估和激励等方面给予充分关注。
第二章培训组织第四条学院培训工作由学院培训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其职责包括:1. 制定学院培训规划和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3. 监督培训实施和效果评估;4. 提出培训改进建议。
第五条学院培训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领导、教研人员、管理人员等,由学院领导任命。
学院培训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院培训委员会应当定期进行会议,讨论并制定年度培训规划和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做好培训成果的总结和推广。
第七条学院内部还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资源整合和培训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协助培训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八条学院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学院应当为其提供系统的教育培训,包括学院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内容。
2. 专业技能培训:针对各类专业技能人员的培训,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培训。
3. 职称评审培训:针对职称评审考核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评审要点等方面的培训。
4. 岗位能力建设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教职工,提供相关的能力建设培训,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5. 学术研究能力建设培训:针对科研人员、教授、研究员等提供学术研究能力建设培训。
6. 其他相关培训:其他与教职工工作相关的培训。
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员工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领导力培训等。
第三条学院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学院发展和员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2. 效益优先原则: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投入产出比。
3. 严谨治学原则: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
4. 不断创新原则:紧跟时代发展,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四条学院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培训计划的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目标:明确培训的目的和预期效果。
2. 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对象和范围。
3. 培训内容:根据培训目标,设计培训课程和内容。
4. 培训时间: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培训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 培训师资: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师资力量。
6. 培训方式:采用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如讲座、研讨、实操等。
第六条培训计划应提前一个月向全体员工公布,并接受员工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包括以下工作:1. 联系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场地、师资等事宜。
2. 组织报名工作,确保培训对象按时参加。
3. 安排培训资料,确保培训内容的完整性。
4. 跟踪培训进度,确保培训计划按时完成。
第八条培训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考核培训师资,确保培训质量。
2. 检查培训设施,确保培训环境舒适、安全。
3. 落实培训纪律,确保培训秩序。
4. 收集培训反馈,及时改进培训工作。
第四章培训评估第九条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满意度调查:了解学员对培训内容和师资的满意度。
2. 培训效果评估:评估学员在培训后的实际工作能力提升情况。
3. 培训成本效益分析:分析培训投入与产出比。
第十条根据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应总结经验,改进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院校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校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师资培训、干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培训工作应紧密结合学校发展需要,以需求为导向,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2. 质量优先原则:注重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3.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培训流程,提高培训工作效率。
4. 公平公正原则:培训机会公平分配,确保全体教职工都能参与培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院校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院校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全校培训工作规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考核标准。
2. 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 负责培训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包括师资、场地、设备等。
4. 监督检查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5. 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学院应设立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学院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培训工作办公室职责:1. 负责落实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2. 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 负责培训效果的跟踪评估。
4. 负责培训信息的报送和反馈。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理论等。
2. 教学技能、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
3. 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等。
4. 其他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培训方式应多样化,包括:1. 集中培训: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
2.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课程、视频讲座等。
3. 实践培训:组织教职工参与实践项目、教学观摩等。
4. 自主学习:鼓励教职工通过阅读、研讨等方式进行自主学习。
培训学院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培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培训的计划管理 (2)第三章培训的过程管理 (3)第四章培训的评估管理 (4)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障培训过程管理的有序进行,确保培训的管理质量,提升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培训过程管理以高效运作、规范管理为原则,对内协调通畅,对外归口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助理的积极性,确保培训管理工作有条不紊,高效运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培训学院主办的或专业部门主办的、学院承办的各类项目课程和普通课程,包括在区域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外设课程。
各类高端培训讲座、管理论坛、学术研讨会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适用对象培训学院全体员工第二章培训的计划管理第五条培训课程的类别培训课程分为A、B两类:A类课程为重点跟进课程,原则上是指包括年度重点项目课程、三级经理以上课程、首次开办的外部课程、首次合作师资单位课程;B类课程为普通培训课程,是指除A类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
具体A、B类课程的分类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当月培训计划进行划分,并报室经理审批后分类执行。
第六条月度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师资选型结果及年度培训资源配置规划要求,各部门于当月20日前向培训支撑部报送本部下月的培训计划。
填报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课程目录及大纲》、《培训课程名额分配表》,同时,应在HR系统中完善师资、课程两类信息。
(《培训课程目录及大纲》、《培训课程名额分配表》模板见附件)培训支撑部对各部门填报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培训资源配置规划情况反馈各部门进行计划调整与确认。
培训支撑部根据各部门调整后的培训计划,与专业部门开办的培训课程,制定月度培训计划,于当月25日前向各部门和各市公司统一发布。
对于需要作出调整的培训课程,变更部门应提前一周向培训支撑部提出变更要求,培训支撑部调整培训信息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七条确认参训学员月度培训计划发布后,项目助理应审核系统中的部门和市公司培训管理员上报的参训学员的参训资格。
院级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各类培训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满足培训对象实际需求;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培训质量;4. 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组织第四条学院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培训计划制定:1.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 针对教职工、学生及各类培训项目,制定专项培训计划;3.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师资、培训方式等。
第六条培训组织实施:1. 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2. 培训活动应提前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培训对象知晓并积极参加;3. 培训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集培训效果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培训师资与管理第七条培训师资选拔:1. 培训师资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 培训师资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3. 学院定期组织培训师资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八条培训师资管理:1. 学院对培训师资进行考核,确保其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2. 培训师资应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时间等;3. 学院对培训师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
第四章培训效果评价第九条培训效果评价:1. 学院设立培训效果评价小组,负责培训效果的评价工作;2. 培训效果评价应包括培训满意度、培训内容适用性、培训效果持续性等方面;3. 培训效果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奖励:1. 对在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培训效果显著的培训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惩罚:1. 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2. 对培训效果不达标的培训项目,责令整改或取消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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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同时培养打造一支符合企业及社会技术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培训工作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培训业务品牌,规范培训行为,使我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的管理体制
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规范培训管理工作。
1、成立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二级单位一把手任委员。
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培训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及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事项。
2、教务处为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内外社会培训履行统一管理职责。
3、各二级部门是学校培训实施的主体,具体承办和实施培训工作。
二、培训的主要类型
1、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
2、服务性短期培训。
(1)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资格证、从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考证培训班。
(2)面向社会和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举办的其它各类短期培训班。
3、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内组织的各类培训。
4、承担的各类社会考试。
5、面向学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培训等。
三、培训的基本要求
1、各部门开展的社会培训,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各部门要在培训开班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培训申请,明确培训内容、形式、招生范围、上课地点、学习期限、师资投入、收费标准等,经教务处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开班后及时将培训名册报送教务处。
2、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
培训要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
培训既要努力满足社会需求,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各部门原则上不能组织与本单位专业无关的培训业务,涉及多专业相互配合实施的培训项目,可由学校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4、实施培训项目涉及各专业师资时,在不影响正常教
学工作的前提下,教务处统筹从全校范围内选拔师资,各二级部门应给予支持。
四、培训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培训工作的协调、统筹、管理工作。
2、负责各部门培训的审批工作。
3、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各类培训信息、数据的集中报传工作。
4、负责统一办理核发学校盖印各类培训证书。
5、负责全校社会培训工作的考核、总结。
6、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
(二)二级部门职责
1、履行培训申报审批手续(见附表)。
2、负责根据本部门专业、师资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培训生源。
4、负责培训教学组织及运行工作。
5、负责培训学员的管理和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6、负责支付教师课酬等培训费用。
7、协助教务处做好培训证书发放工作。
8、继续教育学院统筹负责全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每年年底
将培训总结材料(培训/鉴定工种、人数等)上报教务处。
9、创新创业学院统筹负责全校的创业就业(含SYB)培训工作, 出台《创业就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每年年底将培训总结材料(培训人数、时间等)上报教务处。
五、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展培训和招生,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
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开展培训的资质或办学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培训经验和市场运作能力。
3、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展培训或招生一律视为违规培训,由教务处、监察审计处负责查处并交学校处理。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在校内摆摊设点和张贴招生广告。
5、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在学校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有序开展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培训,提高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六、培训经费管理
1、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监管。
财务部门负责各类培训费的收取,并按审批程序支付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2、各类培训的收入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
3、培训收费统一使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正式票据。
4、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购置收据、自定项目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散、隐满、截留培训收入。
违规收费的收入属于“小金库”,由纪检部门查处。
5、财政补贴的专项培训必须按项目和有关经费使用办法实行严格管理,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6、为了充分调动各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培训与经费分配按不同项目实行不同分配方式,视具体项目而定。
(1)一般培训项目:按收入进行分配,其中项目实施过程中上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不参与分配,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专款专用,其分配比例为:承办部门80%、学校20%。
(2)职业技能鉴定项目:按收入扣除所有支出后的纯利润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为:承办部门(各教学单位)80%、学校20%。
(3)创业就业(含SYB培训)培训项目:按收入扣除所有支出后的纯利润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为:承办部门(各教学单位)90%、学校10%。
(4)政府专项培训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专项分配办法。
(5)与校外机构合作项目按合同协议,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合作项目分配办法。
(6)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考试收入,按规定的费用标准发放给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余部分分配比例为:承担考试管理任务的部门80%,学校20%。
(7)未包含的其它项目参照上述原则而定。
7、业务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业务工作经费是指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留给各部门开展相关业务的工作经费;包括招生宣传、日常管理、教学管理中的培训课时费、交通费、班主任费、师资培训费、耗材费、培训设备采购费、培训工作奖励性绩效等,具体经费报销及发放程序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课时费、监考费等费用发放标准根据学校返还各部门的培训业务费用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原则上课时费不超过100元/学时,监考费不超过150元/场次。
七、培训工作量管理
短期培训(年累计培训时长二个月内)、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创新创业及就业培训等培训工作量不能顶替教学工作量。
长期培训(年累计培训时长超过二个月)的培训工作量可顶替教学工作量,但顶替教学工作量的课时不予以发放培训课时费,该部分培训课时费归学校。
八、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
1、教务处负责培训证书管理,培训期满综合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技能培训需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由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合格者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附则
1、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特殊事项,由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