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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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公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公布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公布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

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

《条例》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法律依据。

即:为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的保护,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元上都遗址保护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明确了元上都遗址的具体位置与保护范围。

元上都遗址是指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和多伦县境内的以元上都都城遗址为核心的文物遗存,包括城址、祭祀遗址、墓葬区以及行宫遗址。

《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对元上都遗址本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保护、管理与利用。

第四条规定元上都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规定元上都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纳入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以及元上都遗址所在地旗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六条规定元上都遗址的保护经费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以及元上都遗址所在地旗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规定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负责元上都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锡林郭勒盟设立的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

元上都遗址是中国北方草原著名的元代都城遗址。

1988年,元上都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2年6月29日,在第3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元上都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了内蒙古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

《条例》旨在以立法的形式保护元上都遗址这一世界文化遗产,为元上都这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况及几点思考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况及几点思考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况及几点思考
白根小
【期刊名称】《品位·经典》
【年(卷),期】2017(000)002
【摘要】2004年,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201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全区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

【总页数】5页(P55-58,70)
【作者】白根小
【作者单位】[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12
【相关文献】
1.建立健全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内蒙古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例 [J], 姚慧
2.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分析 [J], 张淑利
3.十四年来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就述评 [J], 刘春玲
4.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理性思考 [J], 刘春玲
5.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趋势新业态下融合发展的思考 [J], 董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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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引言】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五大自治区之一,也是蒙古族的主要聚居地。

作为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地区,内蒙古自治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

本文将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展开深入探讨,通过对其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探寻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以及在当代社会的意义。

【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概述】1.1 定义和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指在批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符号、模式、表现形式等为主要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实物非遗等。

1.2 名录项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涵盖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蒙古族传统雅各(传统民间舞蹈)、蒙古族民间艺术长调唱法、达茂旗响马技艺等。

这些项目代表着内蒙古自治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

【2. 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深度评估】2.1 传承历史和文化价值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涵盖的项目,承载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不仅反映了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信仰,更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

2.2 社会意义和价值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当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它们不仅是内蒙古自治区民众文化认同和情感归属的象征,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为人们传递着宝贵的思想、道德和经验。

【3. 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广度评估】3.1 艺术表现形式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涵盖的项目在艺术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和独特性。

从民间舞蹈到传统唱法,从传统手工技艺到传统节庆习俗,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丰富多彩,展现着非凡的艺术魅力。

3.2 保护和传承措施在保护和传承方面,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非遗项目调查研究等,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传承、传播、利用等保护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原则。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体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0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0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12.01•【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1990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下列文物受本条例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长城、界壕、石窟寺、石刻、壁画、岩画等;(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图书、影像资料以及古旧宗教经典、用品;(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建筑和场所;(六)具有考古学、人种学、民族学等价值的其他文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猿、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以及具有文物价值的名木古树,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下面特地给大家推荐的《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草案)》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元上都遗址是中国北方草原著名的元代都城遗址,位于内蒙古正蓝旗和多伦县境内。

遗址包括主要有城址、驿站遗址、祭祀遗址及元上都城址相关墓地等类型,其中重要遗址有上都城遗址(占地672.1公顷)、羊群庙祭祀遗址(占地221.3公顷)、砧子山墓葬区(占地64.08公顷)、卧牛石墓葬区(占地57.04公顷)、一棵树墓葬区(占地157.90公顷)、东凉亭(白城子)遗址(占地16.04公顷)、四郎城古城(金桓州城)(占地125.36公顷)。

1988年,元上都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2年6月29日,第3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元上都遗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目前,元上都遗址是我区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所有遗产必须有长期的、充分的规范性立法措施确保其存在和得到保护。

为了更好的保护管理元上都遗址,履行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承诺,亟需制定《条例》。

二.条例起草过程2014年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协将元上都遗址申遗后管理体制和法规建设列为专题协商议题;2014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锡盟行署作为起草单位,经过实地调研,形成了《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送审稿)》;自治区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会同锡盟行署和自治区文物局等部门,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稿后,广泛征求了各相关委办厅局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针对反馈意见,自治区法制办会同锡盟行署和自治区文物局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并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现在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元上都遗址的保护元上都遗址保护是本次立法的核心内容,《条例(草案)》对元上都遗址保护对象作了界定,并对遗址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如何进行保护作了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当地居民传承至今的特有活动、表演、传说、信仰、礼仪、节庆、习俗、知识等,它是内蒙古文化价值体现和穿今古传承的灵魂。

内蒙古自治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列入了54项,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23个自治县(市)。

维护内蒙古传统文化民俗的成分构成精彩的文化典藏,为社会不变的民俗传承提供对策和支持。

其中54项文化遗产有着非常丰富的多样性,包括传统的歌舞、美术、民俗、礼仪、信仰、文化节庆、锡伯族、蒙古族、回族等各民族文化。

其中最具特色的是穆斯林教和蒙古族特
色歌舞传统。

比如集萃祭、神农祭、马头山古老的芦苇节,等。

此外,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还有众多传统工艺,如雕刻、剪纸、绣、技艺和藏书阁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马头琴、石笛、国米手秤、唢呐等特色乐器。

更有新特色的表演形式,如“彩鹿美声”,“凤的呼唤”等,有来自中国少数民族的知识与技艺。

内蒙古自治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精彩、多样,代表了内蒙古深厚的历史文化,具有重
要意义和价值。

为了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严格的保护政策,加强
了相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它不仅使当地居民感到骄傲,而且也向全国和外国人展示了内
蒙古悠久而又精致的文化传统。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51思想理论版2020·04族服饰艺术、长调艺术、祝颂词、冬季那达慕、哈布图哈撒尔祭祀、古如歌、阿拉坦敖包祭祀、潮尔道、蒙古族牛角弓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深入的田野调查。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经形成覆盖全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体系,摸索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成功经验,为全区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创造了条件。

为加强传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展示、交流和宣传工作,除了在国家“文化遗产日”和自治区“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期间举办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和宣传展示活动外,配合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文化活动,自治区还积极组织、参与各种文化展示活动。

如第六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蒙古族服饰与长调民歌展演”、第十一届亚洲艺术节“薪传——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和“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巡演”内蒙古专场演出等活动。

二、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为了保护、展示内蒙古各地、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蒙古建立起一批博物馆。

除了以实物、文字、图片、音像、视频等方式展示各地、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还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直接表演,增进游客对文化遗产的了解。

目前,这些非物质文化展馆已经渐成体系,形成了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展馆交相辉映的局面。

如内蒙古博物院不仅有全面反映北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各种实物、图片,还将呼麦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蒙古族文物陈列展厅内表演。

鄂尔多斯市东联集团投资兴建的“蒙古历史文化博物馆”更是全面、生动地反映了内蒙古的民俗文化。

准格尔旗漫瀚调艺术研究所通过举办漫瀚调艺术培训班,提高现有漫瀚调传承人的演唱、演奏水平,并结合传承环境建立了6个漫瀚调传习所,提升了漫瀚鄂尔多斯婚礼凝聚了蒙古民族礼仪风俗的精华,成为当代保留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一部蒙古民族风情画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的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的通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第三批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的通知
内政发 [0 9 号 8 6日 2 1 ]7 1 月2
各盟 行 政 公署 、 市人 民政府 , 自治 区各 委 、 、 、 深 入 贯彻 “ 办 厅 保护 为 主 、 抢救 第 一 、 理 利用 、 承发 合 传 局, 各大 企业 、 业单 位 : 事
和硕 特 民歌
苏尼特 右 旗
阿左旗 土右 旗
3 NM I一3 I 5 。
4 NM Ⅱ一3 6 5 NM 一3 I I 7
民 间吹打 乐 ( 土默 特 民间吹 打乐 )
赤峰 雅乐 宁城 十番 乐
赤峰市 红 山 区 宁城 县 乌兰 浩特 市 科右 前旗 阿鲁 科尔 沁旗
自治区人 民政府 批准 自治 区文 化厅 确定 的第
展” 的工作 方针 , 实做好 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保护 和 切
管理工作 , 弘扬 民族 文化 , 为 建设 民族 文化强 区 , 推
动社会 主义文化大发展 大繁荣做 出新 的贡献 。
三批 自治 区级 非 物质 文化 遗产 名录 和 自治 区级非 物质 文化 遗产 扩展 名 录 , 予公 布 。 现
清 水河 瓷 艺 佛 坛城 制作 技 艺
清 水河 县 阿 左旗
3NN4 M一 6
4 NM N 4 7
5 NM N 4 8 6 NM Ⅷ 4 9
豢裂蓑; 特银制技、 拉中、 县 冀 董 拉铜器作艺 伦乌特旗 伦 乌 多 多
蒙古 族奶 酒 酿造 技艺 ( 珠穆 沁奶 酒 酿制 技艺 ) 东 乌旗 乌
毡绣 技艺 多伦 “ 嘛庙 月饼 ” 作技 艺 喇 制 苏 尼 特左旗 多 伦县

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引言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辽阔的北部边疆地区,自古以来就有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民俗内涵,是内蒙古乃至我国乃至世界的宝贵文化遗产。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探讨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旨在为读者带来全面、深入的了解。

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1. 1、概述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我国的北部,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民俗风情。

这片辽阔的土地上,孕育了许许多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蒙古族、汉族等多民族的智慧和创造力。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曲、民间技艺等,其中不乏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2.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种繁多,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文化传统。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蒙古族传统歌舞、锡伯族传统技艺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对于丰富和传承民族文化、促进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1. 保护措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通过建立保护机构、制定保护措施、开展保护宣传等多种途径,不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保护了这些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遗产。

2. 传承活动为了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一系列的传承活动。

例如举办非遗展览、非遗传统节日、非遗技艺培训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参与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力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深深感到自豪和敬佩。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我们民族的宝贵财富。

保护和传承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此多做贡献,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展。

五、总结和回顾通过本文的介绍与探讨,我们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1年3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1年3月23日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牧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引进、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培养环境保护人才,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优先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对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优惠政策。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是一个拥有丰富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的地区。

作为我国56个民族中的13个少数民族之一,内蒙古自治区保留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传统技艺、文化表演、传统节庆等多种形式的文化遗产。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涉及的文化遗产进行认定和记录。

以下是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 哈萨克族阿勒泰哈拉鲁木大赛马哈拉鲁木大赛马是哈萨克族传统的一项重要活动,它源于古代游牧民族的文化传统,是哈萨克族人民的重要节日活动。

每年的夏季和秋季,哈萨克族人民都会举行哈拉鲁木大赛马,参与者骑着骏马,进行激烈的角逐和竞赛,这一传统活动已成为哈萨克族的文化象征。

2. 达斡尔族月湖礼仪达斡尔族是我国的少数民族之一,他们保留着独特的文化传统。

月湖礼仪是达斡尔族传统的一项仪式活动,通常在特定的日子举行,参与者会在月湖边举行祭祀和祈福的仪式,以此来祈求风调雨顺和家庭幸福。

月湖礼仪不仅是达斡尔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其宗教和生活方式的体现。

3. 鄂温克族圆形舞鄂温克族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重要少数民族,他们有着独特的音乐和舞蹈传统。

圆形舞是鄂温克族的传统舞蹈形式之一,参与者手拉手围成一个大圆圈,跳起舞来,舞蹈动作轻盈优美,富有民族特色。

圆形舞不仅是鄂温克族人民娱乐放松的方式,也是其文化传统的重要表现形式。

4. 蒙古族软式摔跤蒙古族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少数民族之一,他们有着源远流长的传统摔跤文化。

软式摔跤是蒙古族的一项传统体育活动,在草原上,人们穿着传统服饰,进行摔跤比赛。

软式摔跤不仅是蒙古族人民的传统体育运动,也是他们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是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部分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丰富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文化底蕴,也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通过对这些文化遗产的认定和保护,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发扬内蒙古自治区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让世人更加了解和尊重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内政发[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内政发[2007]5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40项),现予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而独特,与物质文化遗产一样见证了草原文明的历史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我区各族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能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各族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重要资源,也是全区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保护和利用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构建和谐内蒙古,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二○○七年六月十五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民间文学(共计11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NMI―1祝赞词阿鲁科尔沁旗、鄂尔多斯市2NMI―2王昭君传说呼和浩特市3NMI―3嘎达梅林科尔沁左翼中旗4NMI―4格萨(斯)尔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通辽市、内蒙古民族大学科尔沁文化研究所5NMI―5巴拉根仓的故事通辽市6NMI―6科尔沁蒙古族传说故事通辽市7NMI―7阿拉善蒙古族传说故事阿拉善右旗8NMI―8鄂尔多斯蒙古族传说故事鄂尔多斯市9NMI―9乌审蒙古族口头诗乌审旗10NMI―10科尔沁潮尔史诗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社会民俗学学院11NMI―11江格尔内蒙古艺术研究所二、民间音乐(共计22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2NMⅡ―1科尔沁叙事民歌通辽市13NMⅡ―2爬山调武川县、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14NMⅡ―3火不思镶黄旗15NMⅡ―4潮尔道―蒙古族合声演唱内蒙古艺术研究所、锡林浩特市16NMⅡ―5坐腔土默特右旗17NMⅡ―6鄂伦春赞达仁鄂伦春自治旗18NMⅡ―7鄂温克叙事民歌鄂温克族自治旗19NMⅡ―8达斡尔扎恩达勒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NMⅡ―9木库莲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1NMⅡ―10鄂尔多斯短调民歌鄂尔多斯市22NMⅡ―11鄂尔多斯古如歌杭锦旗23NMⅡ―12漫瀚调准格尔旗24NMⅡ―13口簧内蒙古艺术研究所、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协会25NMⅡ―14博乐内蒙古艺术研究所26NMⅡ―15阿斯尔内蒙古艺术研究所27NMⅡ―16二人台牌子曲内蒙古艺术研究所28NMⅡ―17冒顿潮尔内蒙古艺术研究所29NMⅡ―18广宗寺佛乐阿拉善盟30NMⅡ―19蒙古族长调民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31NMⅡ―20蒙古族马头琴音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32NMⅡ―21蒙古族呼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33NMⅡ―22蒙古族四胡音乐通辽市三、民间舞蹈(共计12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34NMⅢ―1呼图格沁敖汉旗35NMⅢ―2脑阁土默特左旗36NMⅢ―3查玛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阿拉善盟37NMⅢ―4双墙秧歌托克托县38NMⅢ―5博舞通辽市39NMⅢ―6俄罗斯族民间舞蹈额尔古纳市40NMⅢ―7哲仁嘿新巴尔虎左旗41NMⅢ―8筷子舞鄂尔多斯市42NMⅢ―9顶碗舞鄂尔多斯市43NMⅢ―10盅子舞鄂尔多斯市44NMⅢ―11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45NMⅢ―12蒙古族安代舞库伦旗四、传统戏剧(共计5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46NMⅣ―1皮影戏巴林左旗、开鲁县47NMⅣ―2东路二人台乌兰察布市48NMⅣ―3东北二人转通辽市科尔沁区49NMⅣ―4古如查玛鄂尔多斯市50NMⅣ―5二人台呼和浩特市五、曲艺(共计5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1NMⅤ―1好来宝科尔沁左翼后旗52NMⅤ―2乌力格尔扎鲁特旗、科尔沁右翼中(雅布干乌力格尔)旗、通辽市53NMⅤ―3巴尔虎英雄史诗新巴尔虎旗54NMⅤ―4达斡尔乌春(乌钦)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55NMⅤ―5八角鼓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六、杂技与竞技(共计16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6NMⅥ―1阿木尔巴伊斯呼朗阿鲁科尔沁旗(蒙古康乐牌)57NMⅥ―2冰上阿日嘎阿鲁科尔沁旗58NMⅥ―3蒙古族搏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西乌珠穆沁旗、鄂尔多斯市59NMⅥ―4蒙古鹿棋通辽市、阿拉善左旗、鄂尔多斯市60NMⅥ―5鄂温克鹿棋鄂温克族自治旗61NMⅥ―6蒙古马耐力赛新巴尔虎左旗62NMⅥ―7达斡尔颈力赛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63NMⅥ―8达斡尔摔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64NMⅥ―9达斡尔扳棍赛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65NMⅥ―10蒙古族赛驼阿拉善右旗66NMⅥ―11沙力搏尔摔跤阿拉善左旗67NMⅥ―12鄂温克抢“枢”鄂温克族自治旗68NMⅥ―13蒙古象棋阿拉善左旗69NMⅥ―14吉日格阿拉善左旗70NMⅥ―15诺日布阿拉善左旗71NMⅥ―16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七、民间美术(共计7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72NMⅦ―1蒙古族服饰图案阿鲁科尔沁旗73NMⅦ―2科尔沁蒙古族民间剪纸科尔沁右翼前旗74NMⅦ―3哈尼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内蒙古民协75NMⅦ―4阿拉善佛教岩刻阿拉善盟76NMⅦ―5剪纸鄂尔多斯市、和林格尔县、开鲁县(鄂尔多斯剪纸、和林格尔剪纸、开鲁县剪纸)77NMⅦ―6蒙古族图案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78NMⅦ―7蒙古族刺绣内蒙古元代瓷器研究学会八、传统手工技艺(共计12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79NMⅧ―1蒙古族勒勒车制作技艺东乌珠穆沁旗、阿鲁科尔沁旗80NMⅧ―2蒙古包内蒙古文联、西乌珠穆沁旗、陈巴尔虎旗81NMⅧ―3蒙古族拉弦乐器制作工艺科尔沁右翼中旗82NMⅧ―4莜面饮食制作技艺固阳县83NMⅧ―5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科尔沁左翼后旗84NMⅧ―6鄂伦春兽皮制作技艺鄂伦春自治旗85NMⅧ―7桦树皮制作技艺鄂伦春自治旗、根河市86NMⅧ―8达斡尔车制作技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87NMⅧ―9达斡尔民居营造技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88NMⅧ―10蒙古族驼具制作工艺额济纳旗89NMⅧ―11阿拉善地毯制作技艺阿拉善左旗90NMⅧ―12马海制作技艺鄂尔多斯市九、传统医药(共计4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91NMⅨ―1蒙医色布苏疗术乌拉特前旗92NMⅨ―2蒙医乌拉灸术通辽市93NMⅨ―3科尔沁正骨术科尔沁左翼后旗94NMⅨ―4蒙医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蒙医院十、民俗(共计46项)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95NMⅩ―1阿日奔苏木婚礼阿鲁科尔沁旗96NMⅩ―2满族婚俗呼和浩特新城区97NMⅩ―3乌珠穆沁婚礼西乌珠穆沁旗98NMⅩ―4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科尔沁右翼前旗屯满族文化99NMⅩ―5哈布图?哈撒儿祭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包头市九原区100NMⅩ―6梅日更召蒙古语诵经包头市九原区101NMⅩ―7隆盛庄庙会丰镇市102NMⅩ―8科尔沁婚礼通辽市103NMⅩ―9祭敖包锡林郭勒盟、陈巴尔虎旗、鄂尔多斯市104NMⅩ―10巴尔虎博服饰与器具陈巴尔虎旗105NMⅩ―11甘珠尔庙会新巴尔虎左旗106NMⅩ―12敖鲁古雅鄂温克婚礼根河市107NMⅩ―13鄂温克驯鹿文化根河市108NMⅩ―14达斡尔雅都根服饰与器具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09NMⅩ―15土尔扈特婚礼额济纳旗110NMⅩ―16阿拉善烤全羊阿拉善盟111NMⅩ―17阿拉善额鲁特婚礼阿拉善左旗112NMⅩ―18蒙古族祭驼阿拉善盟113NMⅩ―19灯游会准格尔旗114NMⅩ―20六十棵榆树祭鄂托克前旗115NMⅩ―21鄂尔多斯“乃日”鄂托克旗116NMⅩ―22拖雷伊金祭奠鄂托克旗117NMⅩ―23萨岗彻辰祭祀乌审旗118NMⅩ―24十三阿塔天神祭祀乌审旗119NMⅩ―25敖瑞因布拉格祭鄂托克旗120NMⅩ―26鄂尔多斯蒙古族交往礼俗鄂尔多斯市121NMⅩ―27鄂尔多斯蒙古族年俗鄂尔多斯市122NMⅩ―28窝阔台祭奠达拉特旗123NMⅩ―29鄂尔多斯天马旗祭祀鄂尔多斯市124NMⅩ―30诈玛宴内蒙古蒙餐研究所、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委会125NMⅩ―31成吉思汗哈日苏勒德祭祀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委会、伊金霍洛旗126NMⅩ―32阿拉克苏勒德祭祀鄂托克旗127NMⅩ―33察干苏力德祭祀乌审旗128NMⅩ―34木华黎祭祀乌审旗129NMⅩ―35鄂温克萨满服饰与器具根河市130NMⅩ―36蒙古族服饰内蒙古群众艺术馆131NMⅩ―37巴尔虎服饰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132NMⅩ―38乌珠穆沁服饰西乌珠穆沁旗133NMⅩ―39科尔沁服饰扎鲁特旗134NMⅩ―40鄂尔多斯服饰鄂尔多斯市135NMⅩ―41图什业图王府服饰科尔沁右翼中旗136NMⅩ―42达拉根巴雅尔鄂尔多斯市137NMⅩ―43达斡尔摇篮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38NMⅩ―44成吉思汗祭典鄂尔多斯市139NMⅩ―45那达慕锡林郭勒盟140NMⅩ―46鄂尔多斯婚礼鄂尔多斯市。

内蒙古自治区的历史与文化遗产

内蒙古自治区的历史与文化遗产
内蒙古自治区的历史与文 化遗产
汇报人:XX
20XX-02-06
目录
• 内蒙古自治区概述 • 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沿革 • 文化遗产资源概述 • 代表性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 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策略探讨
01
CATALOGUE
内蒙古自治区概述
地理位置与自然环境
地理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边疆 ,与俄罗斯、蒙古国接壤,是中
02
位于乌兰察布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是纪念百灵庙抗日武装
暴动的历史遗迹。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碑
03
位于呼和浩特市,是纪念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标志性建筑,具
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05
CATALOGUE
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民间文学与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蒙古族史诗《江格尔》
这是一部反映蒙古族古代社会生活的英雄史诗,具有极高的文学 价值和历史意义。
人口民族
内蒙古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主要民族有汉族、蒙古族、回族、满族等。 其中,蒙古族是内蒙古的主体民族,具有独特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
经济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经济持续快速发 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国 前列。内蒙古已成为中国重要的 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
基地之一。
产业结构
THANKS
感谢观看
,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02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03
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

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

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城、名镇、名村、街区。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旗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历史建筑确定、保护、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旗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及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通过订立村规民约,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第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1.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地区,拥有丰富多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收录了众多反映内蒙古独特文化和历史的项目。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为您全面解读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以带领您进入内蒙古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

2. 蒙古族长调蒙古族长调,是一种具有独特旋律和表演形式的传统音乐艺术。

它融合了蒙古族民歌、舞蹈和器乐,展现了蒙古族的丰富情感和文化内涵。

蒙古族长调的诞生和发展,与蒙古族历史和生活息息相关,是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代表。

它不仅在内蒙古地区广泛传承和发展,还对我国民族音乐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额尔古纳河垂钓额尔古纳河垂钓,是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的又一瑰宝。

它源于额尔古纳河流域蒙古族和鄂温克族的传统捕鱼方式,融合了钓鱼技艺、捕捞技术和民俗文化。

额尔古纳河垂钓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更是一种富有仪式感和民族情感的文化表现。

它体现了蒙古族和鄂温克族对自然的敬畏和对生活的热爱,是内蒙古文化遗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4.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对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深度和广度解读,我们不仅对蒙古族长调和额尔古纳河垂钓等项目有了全面的了解,也对内蒙古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仅承载了民族文化的记忆,也激发着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保护。

作为内蒙古的独特文化名片,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继续传承和发展,为世人展现着内蒙古的魅力和骄傲。

5. 个人观点对我而言,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是内蒙古丰富多彩的文化瑰宝。

它们不仅体现了内蒙古的历史和民族精神,也为我们提供了珍贵的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

我们应该重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保护,让它们继续在现代社会中发挥作用,为我们的生活增添色彩和魅力。

以上是我对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解读和观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重点
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24
•【字号】内政发[2014]109号
•【施行日期】2014.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的通知
(内政发〔2014〕10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47处),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我区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文物遗产极为丰富。

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文物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物保护单位的特点,科学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努力推动
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14年9月24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
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内蒙古对非遗得相关政策

内蒙古对非遗得相关政策

内蒙古对非遗得相关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对非遗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

2. 保护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非遗的调查、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

中心定期组织培训班、展览、演出等活动,推动非遗的传统技艺传承和发展。

3. 资金支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对非遗项目给予经费资助,支持非遗传承人、非遗项目的培训、传承和保护工作。

此外,还鼓励非遗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提供资金扶持。

4. 传承人培训:内蒙古自治区将非遗传承人列入培训计划,组织专家进行传授技艺和指导,提升传承人的技能和能力。

5. 文化推广: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开展非遗文化的宣传推广活动,举办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提升非遗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的来说,内蒙古自治区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给予了较大的政策支持,通过法律法规、保护措施、资金支持、传承人培训和文化推广等多方面的手段,致力于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是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依据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等程序,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能够代表内蒙古地域文化特色和风俗习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为其制作并颁发专用证章。

该标识的设立旨在保护和传承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一、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内蒙古作为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之一,拥有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曲、传统手工艺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是内蒙古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时代变迁,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失传的危机,亟需保护和传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历史的见证,承载着民族的文化记忆和认同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帮助人们深入了解和传承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多样性和社会发展,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认同感。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力度。

同时,积极引导各级文化部门、社会组织和传承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艺的培训和传承人的评选。

这些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制度,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四、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设立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内蒙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

这个标识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制作和颁发。

标识的设立将依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对具有一定历史和文化价值的传统技艺、民间艺术和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并制作专用证章加以标示。

五、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意义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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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1、(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A.自治区人民政府
B.盟市级人民政府
C.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苏木、乡镇以上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2、(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备案。

A.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B.上一级人民政府
C.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D.本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3、(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实行()。

A.投票制度
B.专家评审制度
C.档案制度
D.数据统计制度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4、(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A.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B.自治区人民政府
C.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5、(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是()。

A.参加非公益性活动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B.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C.制定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传承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D.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6、(多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被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A.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B.具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传播,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的特点
C.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D.具有鲜明的原生态特点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7、(多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A.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B.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C.积极参与展览、展示、表演、研讨和交流等公益性宣传活动
D.配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8、(多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享有的权利有()。

A.参加非公益性活动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B.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C.配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D.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正确答案:AB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9、(多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有实施该项目保护的意愿与能力
B.得到该项目传承人或者传承群体的认可
C.在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有该项目的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和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10、(多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权利有()。

A.向相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支持,提出保护建议
B.取得与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C.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D.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正确答案:AB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11、(判断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建立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其成员人数均为单数。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12、(判断题)内蒙古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13、(判断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14、(判断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同时申报保护单位,保护单位的认定与公布,与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与
公布同步进行。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15、(判断题)境外组织不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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