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预提费用产生涉税风险

合集下载

企业预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及涉税风险

企业预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及涉税风险

企业预收款如何确认收入及涉税风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预收款是指企业提前收取的尚未履行相应责任的款项。

预收款是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特别在跨国贸易中更为普遍。

然而,正确确认预收款并合理处理其中涉及的税务风险,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预收款的性质和确认原则。

预收款通常分为两种类型:收入确认前的预收款和收入确认后的预收款。

对于收入确认前的预收款,企业应将其作为负债进行确认,因为企业尚未履行相应的服务或交付货物。

一旦企业履行了相关责任,将其转化为收入。

而对于收入确认后的预收款,企业则应将其视为负债进行确认,并在履行相关责任后扣除相应金额。

然而,企业在确认预收款的收入时需要注意涉及的税务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税务合规性:企业需按照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预收款的确认,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这涉及到企业在收入确认前和收入确认后进行的财务处理,包括准确的会计科目设置和确认时间的把握。

同时,企业也需要合理安排现金流,确保预收款与应收款之间的平衡,避免现金流持续偏离正常水平。

跨国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跨国贸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税务政策和税率。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务规定,合理确定预收款的金额和税前税后的确认方式。

尤其是在涉及转让定价的情况下,企业应充分了解跨国税务规则,并与相关税务机构进行及时沟通,以减少双重征税和税务争议的风险。

资金占用税的风险:预收款通常将资金占用于企业。

一些国家的税务政策可能会对资金占用征收相应的税款。

企业应根据当地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资金占用税。

此外,对于跨境资金占用的企业,还需要遵守涉税信息披露和报告的要求。

递延税务资产及负债的管理:预收款的确认往往会产生递延税。

企业需要处理好预收款确认所产生的递延税务资产或负债,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冲销,避免延误并发生相应的罚款和利息。

审计问题:预收款的确认和相关税务处理是一个敏感的财务管理问题。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会计核算中易产生的税务风险有哪些在企业的运营管理中,会计核算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准确、规范的会计核算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对于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容易产生一些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会计核算中容易产生的税务风险。

一、收入确认方面的税务风险1、延迟确认收入企业为了调节利润或者其他目的,可能会延迟确认收入。

例如,在货物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但相关款项尚未收到的情况下,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从而导致少申报纳税。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2、提前确认收入与延迟确认收入相反,有些企业可能会提前确认收入。

比如,在销售合同尚未完全履行、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的情况下,就过早地确认收入。

这同样会导致税务申报不准确,引发税务风险。

3、收入确认金额不准确在确认收入时,没有正确计算收入金额,如未扣除折扣、折让、销售退回等因素,或者将不属于收入的款项计入收入,都会导致税务申报的错误。

二、成本费用核算方面的税务风险1、成本核算方法不正确企业在选择成本核算方法时,如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选择,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保持一致。

如果随意变更成本核算方法,可能导致成本计算不准确,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

2、费用列支不规范有些企业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如个人消费支出、罚款、滞纳金等。

或者将应当资本化的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研发费用等,直接在当期费用中列支,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引发税务风险。

3、虚增成本费用为了减少纳税,一些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虚增成本费用。

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三、资产核算方面的税务风险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或者未对固定资产的残值进行合理估计,都会导致折旧计提不准确,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会计实务】会计实操:房地产开发成本中,预提费用的涉税处理分析

【会计实务】会计实操:房地产开发成本中,预提费用的涉税处理分析

【会计实务】会计实操:房地产开发成本中,预提费用的涉税处理分析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及结算等诸多问题,不少工程实际已完工但并未取得发票,而且公司已经对外开具了商品房销售发票,由于成本发票一时难以取得,计税成本可以预提吗?税前可以扣除吗?例:某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包括4栋高层、2栋多层,并配有1栋会所,由于开发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开发4栋高层,第二期开发2栋多层和1栋会所,一期项目完工后确认开发成本,会所成本如何处理呢?一、企业所得税的涉税处理首先,开发成本的核算也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即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所做为公共配套设施为整个项目服务,因此,会所作为一个中间成本对象先进行成本归集,最终其成本应该再按照建筑面积法分摊至所有可售面积。

但由于项目是两期分别完工确认成本,进行所得税汇算的,一期又未实际发生会所建造成本,那会所的成本应先按照预提金额在一、二期进行分摊,也就是一期实际发生的成本应当包含未发生的会所成本。

那这里的会所可以预提吗?金额如何确定呢?所得税税前是否可以扣除呢?政策依据一: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32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由此可见,这里的公共配套设施预提费用可以作为开发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认可的房地产预提费用仅包含以上三项,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预提费用在税前扣除。

会计干货之慎重提醒以下三笔常见的计提业务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会计干货之慎重提醒以下三笔常见的计提业务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慎重提醒:以下三笔常见的计提业务容易产
生涉税风险
业务一:计提职工福利费
1、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0万元
2、涉税提醒:
(1)只是提取了福利费但是没有实际发生,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2)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后,将原来的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改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4)福利费的支付应当凭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否则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特别提醒:
对于企业发放职工的个人福利性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业务二:计提应付股利
1、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 20万元
贷:应付股利-股东王某 20万元。

预收账款挂账需注意涉税风险

预收账款挂账需注意涉税风险

预收账款挂账需注意涉税风险预收账款挂账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然而,在进行预收账款挂账的同时,企业也要注意涉及到的税务风险。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法法规,否则将会面临税务风险的风险。

本文将重点讨论预收账款挂账需注意的涉税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降低这些风险。

首先,预收账款挂账中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对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预收账款的确认时间: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在确定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点确认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如果企业提前确认预收账款,可能会导致纳税义务的提前产生,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

2. 预付款与预收账款的区分:企业在进行预收账款挂账时,要明确区分预付款和预收账款。

预付款是指客户提前支付货款,属于真正的预付,而预收账款是指预收客户未交货、未提供服务之前的款项。

这两者在纳税义务上有所区别,企业需要确保按照实质进行核算,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款。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预收账款的确认方式:企业在进行预收账款挂账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确认方式。

合适的确认方式可以避免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提前产生或延后产生,从而合理控制企业所得税负。

2. 预收账款与应征税款的核对:企业在进行预收账款核算时,需要与应征税款进行核对,确保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与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一致。

如过程中发现差异,应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因为纳税义务错误导致的税务争议。

面对涉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来降低风险: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制定相关的预收账款挂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核算准确、合规。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企业涉税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注重税务规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来降低税务风险。

例如,在预收账款挂账中可以考虑合理调整确认时间点,合理选择确认方式等。

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稽查

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稽查

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稽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稽查是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对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稽查的定义、目的、方法以及其在企业中的重要性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概念。

预提费用是指根据会计原则,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如月度、季度、年度等)内尚未发生但已经发生和确认的费用,按应计制度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

通常预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折旧、摊销等。

待摊费用是指当期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因具有一定使用期限或长期收益特征,在未来会计期间内逐渐摊销或分配的费用,如广告、市场推广费用等。

那么,为什么需要对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稽查呢?首先,稽查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正确核算对企业的财务报表非常重要,可以确保企业的利润和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

其次,稽查可以防止企业的财务丑闻和风险。

对于财务处理不当或滥用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企业往往会面临被揭发的风险,通过稽查可以发现和纠正这些问题,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在进行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稽查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步骤。

首先,稽查人员应该仔细审查企业的会计凭证和相关文件,确保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当期的发生时间和金额。

其次,稽查人员要对预计摊销或分配的费用进行核实,包括费用金额、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等。

此外,稽查人员还需要与企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并进行实地调查,以了解费用的使用情况和是否与预期的效益相符。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稽查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稽查可以帮助企业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的合规性。

其次,稽查可以发现和纠正错误和漏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稽查还可以预防和避免企业发生财务风险和丑闻,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在进行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首先,他们需要熟悉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计量、核算和摊销原则。

会计的预提费用核算和财务报表

会计的预提费用核算和财务报表

会计的预提费用核算和财务报表预计费用是指在报告期内因业务活动发生但尚未付款的费用。

在会计核算中,预提费用的正确核算对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会计的预提费用核算和财务报表进行探讨。

一、预提费用的定义和分类预提费用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发生的一些费用尚未实际支付,但根据会计准则和法规,该费用已发生,必须在当期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

预提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薪酬和福利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等;2. 折旧和摊销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费用;3. 年度费用和收入调整:包括年度费用和收入的预提和调整;4. 坏账准备:预计发生的坏账风险所需提前做出准备的费用。

二、预提费用的核算方法预提费用的核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科目;二是计入预提费用科目。

下面以几个具体的费用科目为例进行说明。

1. 薪酬和福利费用核算在每月的薪酬和福利费用核算当中,根据员工的工资表和社会保险费用表,将当月应支付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科目,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

对于当期尚未发生但已确认的费用,例如年终奖金等,应计入预提费用科目。

2. 折旧和摊销费用核算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按照其使用寿命和残值率计算折旧费用,并在每个会计期间内计入当期费用科目。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例如专利权使用费、广告费等,按照摊销周期进行分期摊销,并计入当期费用科目。

3. 年度费用和收入调整核算对于一些费用和收入项目,其实际发生时间点在跨年度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年度费用和收入的预提和调整。

例如,按照合同约定,在上一年度服务的费用,应在当期进行预提,并计入相关费用科目,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

4. 坏账准备核算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无法收回款项的情况。

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需要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风险,并提前计入坏账准备科目。

这样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同时反映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情况。

企业应防控“预收账款”涉税风险【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应防控“预收账款”涉税风险【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入并不成比例。大量在建工程项目增加,企业可能存在不动产项目抵扣 增值税、少申报增值税的情况。
固定资产减少与增值税申报表不对称。A 公司 2013年增值税申报表应 税收入和利润表营业收入口径相一致,但 2013年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却 减少 296万多元,并且增值税申报表无简易办法征收信息。这一信息显 示,A 公司很有可能存在销售固定资产不申报纳税情况。
三是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未申报纳税。2013年 9 月,A 公 司转让奔驰轿车收入 78万多元,未缴纳增值税。2014年 1 月,A 公司出 售奥迪车收入 20万元,也未缴纳增值税。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A 公司购进货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其外购货物或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补缴增值税 30.7 万元。
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十八条规定,A 公司收取的预收款 615万元,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 生,因此应补缴增值税 89.4万元。另外,根据相关规定,A 公司转让奔 驰车和出售奥迪车应缴纳增值税共 1.9万元。
根据核查情况,税务人员再次约谈了 A 公司财务人员,并作了纳税辅 导。A 公司财务人员承认在“预收账款”等账务处理上存在失误,补缴了 增值税和滞纳金 145万多元。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务人员围绕主要疑点,对 A 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过调查核实,查实 A 公司具有下列涉税问题。
一是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如公司生产车间改造领用钢材、公 司房屋建筑物维修领用材料等,均未转出进项税额。
二是预收账款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截至 2014年 3 月底,A 公司预 收账款余额高达 615万元。经查证核实,A 公司收取预收款的用途,主要 是对外开发模具生产线,并且生产工期已经远远超过 12个月。

房地产行业成本预提涉税风险解析

房地产行业成本预提涉税风险解析

房地产行业成本预提涉税风险解析房地产企业承接项目开发经营,从拿地开始到竣工验收的整个周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成本来维持运营。

那么,如何有效的运用高密度资金,并且节约资金成本是经营者最关注的核心问题。

实务中,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主要思路是将能尽快回现的业态先行开发销售,比如说普通住宅、公寓等,但对于延后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会导致这些过渡性成本分摊滞后的问题。

这里,在财务核算过程中财务人员会考虑到降低税负的因素,会对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预提。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详细讲解。

【案例】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一楼盘2018年完工19年结算可售面积30000平方米,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7500万元。

2018年仅取得发票4000万元,另3500万工程发票于2019年7月收到2000万,2020年7月收到1500万。

一、预提费用会计处理1.2018年对发票不足部分进行预提通常,会计核算遵循“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进行费用预提,但参照所得税口径的要求,预提比例受限于10%的税前扣除限制。

因此,在本案例中,账面做如下处理:预提成本=7500*10%=750万元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750 贷: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750 2.2019年7月收到2000万工程发票,冲减预提费用750万元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1085 预提费用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5 贷:银行存款 2000 3.2020年7月收到余款1500万的发票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13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4 贷:银行存款1500二、预提费用的涉税风险提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预提费用影响最大的三个税种分别为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通常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其进销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增值税应纳税额。

因此,在销项税额既定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就决定了房地产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金额。

众所周知,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税务部门有严格的要求,必须要有合法合规的票据、增值税专票、海关缴款书或者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按照票面上注明的金额作为进项税额;也可以对一些比如农产品发票、高铁票等按照票面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保险准备金提取注意涉税风险

保险准备金提取注意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应是提转差
虽然,财税〔2016〕45号文件对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规定的不够详细,但从准备金的性质分析,每年根据规定的比例累加提取是不可以的。现行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扣除方法有两种,一是期末按照规定比例计提,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准备金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另一种是差额扣除。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0%-截止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准备金的余额。这两种税前扣除方式的实质是一样的,实际税前扣除的是提取数减去转回以前年度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即提转差。因此,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也不应该将提取数全额税前扣除,而是应该参照上述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将提转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之,保险企业只能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转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只提不转违反了准备金提取的目的,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准备金是备抵性质的资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准备金顾名思义是用于赔款支付的备用资金。保险公司已知保险事故发生,但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因种种原因未提出赔付要求,且在索赔时效内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有义务支付,因而保险公司对未决赔款在核算时应事先提存储备,以备赔偿或给付时支用。准备金是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会计准则提取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确定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人应当在实际发生赔付款项的当期,按照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余额。”

房地产行业预提费用的重点税收风险及汇缴案例分析

房地产行业预提费用的重点税收风险及汇缴案例分析

房地产行业预提费用的重点税收风险及汇缴案例分析房地产开发经营是资金高度密集的行业,依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对出包工程、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预提费用是房地产企业降低税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普遍做法。

其中出包工程预提费用金额最大,单项目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亿、几十亿元,它也是影响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的重点项目。

从税务部门的检查情况看,预提费用政策虽然对房地产企业有利,但如果对该政策的限制性条件和要求控制不到位,就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

一、预提费用的条件和要求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第32条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因此,对出包工程预提费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1、属于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出包工程。

2、只对发票不足金额部分预提费用。

3、预提费用金额既不能超过出包合同总金额的10%,也不能超过出包合同的发票不足部分金额。

4、相关证明资料要充分。

二、重点税收风险类型实践中,出包工程预提费用的税收风险重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对已办理最终结算的出包工程预提费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3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对照该条款,31号文件中的“最终结算”应该是指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因此,对已办理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出包工程不得预提费用。

(二)对甲供工程预提费用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1条),它不属于出包工程范围。

因此,对甲供工程中建设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等项目不得预提费用。

房地产行业预提费用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行业预提费用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行业预提费用的税务处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是资金高度密集的行业,项目拿地及开发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

为了有效的提高资金的使用,节约资金成本,开发商在项目规划时,一般会将能尽快回现的比如普通住宅、公寓等业态先行开发销售,而往往会将一些比如幼儿园、学校、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延后建设,从而导致这些应分摊的过渡性成本发生滞后。

同时由于开发建设的特殊性,在项目竣工备案交付时,一般很难保证竣工决算金额都能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因此会造成工程成本无法在项目竣工备案时准确计量。

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就视同工程完工,并要求在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

如果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因此为了降低税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房产财务人员会对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预提。

实务中,普遍的成本预提类型如下:(一)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出包工程,按照合同金额的10%预提;(二)尚未建设造或尚未完工的公共配套设施,按预算造价预提建造费用;(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按缴费标准规定计算预提;(四)对已办理最终结算的但尚未取得发票的出包工程预提费用;(五)对尚未完工或者尚未全额取得发票的甲供工程预提费用。

其中出包工程预提费用金额最大,单项目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亿、几十亿元,它也是影响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的重点项目。

预提费用虽然对房地产企业有利,但如果对预提成本费用的限制性条件和要求控制不到位,就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

通常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预提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税收风险;实践中,部分房地产企业习惯于依据企业内部制定的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或者以预算总额与出包合同累计到票金额的两者之差数来预提费用,这些做法虽然简便易行,但与税收文件对预提费用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不符,存在较大税收风险。

预提费用的纳税调整

预提费用的纳税调整

预提费用的纳税调整企业的预提费用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允许企业在尚未支付前从成本中预提的各项费用。

借方反映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贷方反映先摊入成本而后支付的费用,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摊入成本尚未支付的费用。

稽查人员在检查时应注意预提的项目与支付的项目是否一致。

比如预提的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而支付的是在建工程的利息。

还可以从预提费用账户借方的对应关系检查。

如果预提费用贷方是成本的有关账户,应注意是否利用预提费用调节上下期利润。

如果是往来账户,应注意是否转移实现的利润。

按现行税法规定,在检查时如发现预提费用账户年终有余额的,应并入利润总额。

目前,很多企业的“预提费用”科目在年终尚存贷方余额,而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都是将此余额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有些调整,对企业影响较大。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计帐。

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条规定:“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

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末期。

”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在费用尚未发生之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

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

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 根据《准则》、《财务制度》及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我们总结预提费用的要点有三:(1)企业预提费用应有合法的计提依据和合理的计提标准并需报告主管财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

企业应以实际发生数而非实行支付数计提预提费用。

(2)规定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有置导时,要调整不合实际的计提标准,更重要的是,要在年终将预提费用的多提部分,冲减成本、费用,年终不应留有余额。

提醒5大“预收款”相关业务,疏忽了有税务风险!

提醒5大“预收款”相关业务,疏忽了有税务风险!

提醒5大“预收款”相关业务,疏忽了有税务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收到预收款,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业务,然而在营改增后,这项业务的发生,对我们企业和财务人员都将是一次“业务革新”,因为,如果企业或财务人员对预收款处理不当,企业将会存在纳税风险。

现收集了企业“预收款”背后的税收缴纳与风险规避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哪些“预收款”需要预收时纳税?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跟预收款有关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

1.汽车销售收“预收款”;2.交物业费收“预收款”;3.油卡充值收“预收款”;4.签订合同收“预收款”;5.……而今天要给大家梳理的是,营改增后,哪些预收款在预收时是需要纳税的?哪些预收款在收取时是不需要纳税的?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纳税;2.房产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纳税;3.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纳税;4.销售“充值卡”收到“预收款”时,不需要纳税;5.其他业务收到“预收款”时,开具发票需要纳税。

二“预收款”在预收时应如何纳税?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案例列举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年10月5日与贵州市创达贸易公司签订一份房屋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创达公司向嘉达建筑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

收到款项后5日内嘉达公司组织队伍进场施工,该项目为包工包料。

嘉达建筑公司在收到“预收款”100万元,应在贵阳市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100÷(1+11%)×2%=1.8万政策解析根据相关政策及结合以上案例,我们知道,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便发生了纳税义务,根据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适用税率申报纳税。

年底了,了解下最新企业所得税风险预警提醒?

年底了,了解下最新企业所得税风险预警提醒?

年底了,了解下最新企业所得税风险预警提醒企业所得税风险提醒来源:河南税务一、收入所得类(一)收入总额1.风险描述:收入不完整,部分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由九部分构成,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风险提醒:一是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照税法的规定将相关项目调整为所得税收入。

如:不对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进行调整。

二是在取得相关收入时冲减费用而不作收入,这会造成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少,从而导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减少,进而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虚增,引发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3.风险会计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经营业务收入1.风险描述:收入不具备合规性,收入申报不及时。

如:各种主营业务中以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帐或置于帐外而未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等。

2.风险提醒: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其他业务中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周转材料残值等迟计或未计收入,是否存在分期和预收销售方式而不按规定确认收入等。

3.风险会计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房地产企业应重视成本预提的税收差异

房地产企业应重视成本预提的税收差异

纳税辅导房地产企业应重视成本预提的税收差异顾培龙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 年10 月,成立时在市区拍得一块土地,开发了港城花园住宅小区,规划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

2013 年9月公司财务人员来电咨询,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部分建筑安装成本尚未取得发票,不知道这部分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会有哪些风险,应如何防范应对。

房地产企业三项成本可以税前预提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特殊性,对出包工程、公共配套设施、物业完善等成本项目,因工期长、资金投入大、涉及部门多等原因,往往导致房地产企业部分成本支出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给企业税前扣除带来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 号)文,针对这个问题规定了三项费用没有取得发票可以在税前预提。

其一,工程结算成本可以预提。

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此项费用预提有四个条件:(1)出包工程已经完成;(2)出包工程结算正在办理;(3)可能结算的金额有充分的证明依据;(4)未全额取得发票。

其二,公共配套设施成本可以预提。

如果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其前提条件是:(1)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3)公共配套设施预算造价的依据是充分的,最好是有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

其三,报批报建费、物业完善费用可以预提。

所谓物业完善费,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预提的条件:(1)仅指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2)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件。

对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请谨防潜在风险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请谨防潜在风险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请谨防潜在风险每个季度结束,会计朋友们就有一个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1月申报期是上一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最后一次。

2018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比较特殊,特殊之处在于从2018年7月开始,预缴申报表发生了新的变化。

在经过第2、3季度的填写,不知道大家对新表的填写是否熟悉和适应?今天,二哥就再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新申报表的变化和填写方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6月申报所属期开始和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都要使用新的企业所得预缴申报表了。

所以,大家打开自己的申报软件,看到的就是新的格式的申报表哦。

具体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当然,我们这里是针对查账征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来说的,也就是上面这个表,核定征收不适用此表,这里不多说。

之前的申报表是2015版本的,格式如下:2我们来说说几点变化本期金额消失了,只留下了本年累计。

2015版本的2018版本的这个是好事,改版之前很多朋友都会问二哥,这个本期金额到底是填写本季度数据还是本年累计数据?现在不用问了。

之前这个本期数填写的就是一个季度的数据,比如你1月申报第4季度,就是填写10-12月的数据,而且这个填写是比较麻烦的,每次都要用本季度的累计数减去上个季度的累计数。

现在取消了,好事!直接填写本年累计数据就可以了。

比如1月份填写申报表时候,你就填写1-12月累计数据。

三种预缴方式合并了,表头设置了选项。

现在我们看到的不管什么预缴方式报表格式都是一致的,不同的预缴方式填写不同的行次即可,不像之前,还分开列示,看着有点杂乱,如下图。

2015版本的2018版本的「简洁多了」这种设置是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当然你会发现,这个选项都是定死的,“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变更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出包工程预提费用的潜在税收风险分析及建议

出包工程预提费用的潜在税收风险分析及建议

原创:骏哥
1、政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风险分析:
对出包工程办理最终结算,有两种观点:一是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三方会共同出具了《工程结算审定单》即视为已办理工程最终结算;二是以建设单位方向施工方支付完所有工程款时视为已办理工程最终结算。

上述两个关于“结算”的不同观点,一个是办理了工程款结算手续,一个是完成全部工程款的资金交付,它们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不同的。

如果房地产企业以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视为已办理工程最终结算,那么房地产企业在《工程结算审定单》注明的结算日之后,不应再对出包工程预提费用,且对之前已预提的出包工程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3、相关建议
通常房屋建好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三方会共同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定单》会注明工程结算金额,即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金额。

工程结算与工程付款是两个概念,工程结算是确定建设单位应付给施工单位多少工程款,工程付款是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结算情况,已经实际付给施工单位
多少工程款。

若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中介机构三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结算审定单》的日期作为出包工程办理最终结算的日期,如果工程结算审定单的日期是2016年12月,则房地产企业应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2017年5月1日)前取得工程发票在税前扣除,未取得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意预提费用产生涉税风险
在日常纳税实务中,企业因预提费用产生涉税风险的情况很多,为了防范相关涉税风险,笔者对四类常见情况进行分析提示。

费用确实发生可税前扣除
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在年末预提水电、加工、排污等费用。

如果是相关费用确实已经发生,企业在预提年度已先行取得相关费用带来的收益,仅是未能及时支付费用,则可以将相关费用预提后列入预提年度税前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必须提供当年度费用确实已经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果相关费用实际并未发生,或企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又虚提了一部分,则全部不可以或不可以全部列入税前扣除,对预提的费用,仅可以扣除实际已收益的部分,未取得收益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预提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可税前扣除
企业向各类金融机构举借的流动资金贷款,年末按贷款额度、利率和贷款期限先预提后支付的贷款利息,可列入税前扣除。

但必须注意应具备的三大条件:一是必须提供相关贷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二是账面要如实反映相关借贷资金的往来和使用情况;三是相关贷款资金确实用于本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

三大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将很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另外,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需要预提的利息可以比照前述三大条件考虑。

多项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一些企业往往存在预付下一年度租用各类房屋、土地、交通工具等租金的情形,且会将预付的租金在预付当年列入税前扣除。

还有的企业为了少交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预提下一年度的租金,以调节计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由此可见,企业预付、预提下一年度的各类租金均应列入下一年度的成本或费用。

税法对列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都分别强调了“实际发放”、实际“发生的”和实际“拨缴的”等要求,所以对企业预提但年末实际尚未发放的工资薪金,以及对企业预提后年末仍有余额的上述费用都不可以税前扣除,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对工资薪金并不是当月计提当月发放。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保持了这种春节前发放上一年度工资薪金的惯例,同时企业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将上一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实际发放完毕,就应该可以税前扣除。

按会计准则预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可税前扣除
税法对企业预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没有规定统一的确认方法和明确的计量标准,且基本认可了会计处理结果,所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仅要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确认方法和计量标准,还要对弃置费用进行认真测算,准确选择折现率,合理运用资产折旧方法,同时,企业每年年末还需对已计提的弃置费进行自查,评估当年确认的弃置费用是否符合现时情况,若不符合则应及时进行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