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预提费用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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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预提费用的涉税风险
在恒常纳税实务中,企业因预提费用产生涉税风险的情况很多,
为了防范相关涉税系统性风险,笔者对四类常见提示情况或进行分析
提示。
费用确实发生可税前扣除
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在年末水电、加工、排污等费用。如果是
相应依此费用确实已经发生,企业在预提年度已先行取得相关费用带
来的收益,仅是未能适时支付费用,则可以将相关费用预提后列入预
提年度税前扣除。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必须提供当年度费用确实已经
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果相关费用未曾实际并未发生,或企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
又虚提了一部分,则全部不可以或列为不可以全部列入税前扣除,对
预提的费用,仅可以扣除实际已收益的部分,未取得收益的部分应进
行纳税调整。
预提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可扣除
企业向各类金融机构背书的流动资金贷款,年末按贷款额度、利
率和贷款期限先预提后支付的贷款利息,可列入税前扣除。但必须注
意应具有的三大条件:一是必须提供相关贷款合同或借款借据;相关
二是账面要详加反映相关借贷资金的往来和使用情况;三是相关金融
机构贷款资金确实用于本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三大条件缺一不可,
否则将很容易催生涉税风险。
另外,企业向非金融企业需要预提的利息可以比照前述三大条件
考虑。
多项费用不能税前缴交
通常一些企业往往存在预付下一年度租用各类房屋、土地、交通
工具等租金的例外情况,且会将预付的租金在预付当年列入税前扣除。
还有的企业为了少交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预提下一年度的租金,以调节计税加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规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
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由此可见,企业预付、预提下一年度的各类租金均应归入性支出下一
年度的成本或费用。
税法对列入税前扣除的工资年薪、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都中前强调了“实际发放”、实际“发生的”和实际“拨缴的”等要求,所以对中小企业预提但年末实际尚未发放的工资薪金,
以及对企业预提后才年末仍有余额的上述费用都不可以税前扣除,地
租在计缴企业课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对工资薪金并不是当月计
提扣除当月发放。笔者认为,只要企业保持了这种春节前发放上一年
度工资薪金的惯例,同时企业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将上一计
提的工资薪金实际发放完毕,就应该可以税前利润扣除。
按会计准则预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可税前扣除
税法对企业预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没有规定统一的知会方法和
明确的计量标准,且基本特征会计认可了会计处理结果,所以企业要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仅要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确认方法和计
量标准,还要对弃置费用需要进行认真测算,准确选择折现率,合理
运用资产折旧方法,同时,企业进行每年年末还需对已计提的弃置费
进行自查,评估当年评鉴确认的弃置费用是否符合现时情况,若不符
合国家则应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