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一、采购目标和原则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的目标是为了保证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采购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高效便捷以及保证质量和安全。
二、采购程序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编制、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和评价等环节。
在采购需求编制和采购方案编制阶段,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和供应商竞争能力,确保采购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采购方式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的方式包括询价采购、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等。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紧急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
四、供应商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评价供应商的经营和质量绩效,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供应商的稳定和可靠。
五、采购合同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约监管、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采购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并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合同履约的成功率。
以上是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五篇内容,通过细化采购目标和原则、采购程序、采购方式、供应商管理和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地指导国有集团公司的采购工作,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六、采购预算和资金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在进行采购活动时需要制定采购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资金。
采购预算是在公司年度计划和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产品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因素,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资金管理方面,国有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包括资金的预付和支付管理、财务审计和报告,以及风险评估和控制等方面。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方案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方案(总4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包括:(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六)负责集团公司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工作;(七)负责其他与采购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市**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4月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2)第三章招标条件 (4)第四章招标方式的选择 (5)第五章招标程序 (6)第六章采购方式 (8)第七章采购条件 (9)第八章采购程序 (10)第九章奖罚条例 (13)第十章附则 (1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发包行为,控制项目投资,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的进行,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市、**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采用于市、区财政性投资及有自有资金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凡集团(含全资和控股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项目业主另有要求的除外),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和集团的营销代理、中介评估等非工程类咨询服务等项目,都要依照国家招标法、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及集团相关制度确定承包单位。
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招标。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系统内的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
第六条集团成立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集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招标管理制度,以及对集团招标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招标办”),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要求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系统内招标业务的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集团招标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篇一: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1.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2.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选择,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 公告发布:针对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
5. 投标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集团公司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和预算。
2. 采购过程监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供应商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4. 采购合同管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5. 采购结果公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四、监督与惩处1.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凡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活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暂停采购资格、撤销中标资格等。
2. 内部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8篇)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8篇))1、采购总则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
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3、1供应商的选择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
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在境内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前款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前款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建设项目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法务合规部负责采购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五条集团各部室负责其职责分工范围内的采购事务。
第六条直属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采购工作。
应明确采购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采购工作要求;完善本单位采购管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对所属单位的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尤其要加强招标投标前期决策和招标投标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集团和各所属单位可按照需要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及时性、交易条件、履约情况及其自身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定期进行调整。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八条采购方式主要包括:(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询价;(五)单一来源;(六)比价;(七)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的其他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其他均为非招标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类形状和品种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孕但不限于工程物资、修理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1物,是组成工程不可支解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用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
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关于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关于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国有集团公司是国家重要的经济实体,其采购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一、采购管理框架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之上,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求、采购规模和特点等方面制定的一套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管理机制、采购流程、采购标准、采购实施、采购绩效评估等。
二、采购管理机制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机制主要涉及采购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
具体来说,公司应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采购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采购计划的制订、采购合同的签订等。
此外,公司应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以确保采购标准和流程的公正、透明。
三、采购流程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公告、投标、评标、合同签订、交货验收等环节。
公司应根据采购规模和特点,制定不同的采购流程,并在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和管理。
四、采购标准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根据具体的采购需求,制定适用的采购标准。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确保采购标准的科学合理。
五、采购实施国有集团公司采购实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公司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和标准进行实施,确保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最大限度地确保公司的采购利益。
六、采购绩效评估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绩效评估主要是对采购活动的效益、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评估。
目的是为了优化采购流程和标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采购绩效评估,进行效率和效益的优化。
综上所述,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是保障公司经济发展的关键,公司应严格遵循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创新采购理念、优化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公开和公正,从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 采购目标和原则:
a. 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b. 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c. 公正、透明、公平的采购程序。
2. 采购组织和职责:
a. 设立采购部门,明确采购职能和责任。
b. 设立采购委员会,负责审批高额、重要采购项目。
c. 分配采购责任,确保各部门合理采购需求。
3. 供应商管理:
a. 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其信誉和能力。
b. 建立定期评估和监督机制,评价供应商绩效。
c. 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供应商创新和持续改进。
4. 采购程序和流程:
a. 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和预算。
b. 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投标。
c. 评估和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确认交付条件。
d. 实施采购计划,监督供应商履约和质量管控。
e. 审核和支付采购款项,保证供应商的合理权益。
5. 采购合同管理:
a. 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b. 明确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c. 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变更和索赔。
6. 内部控制和审计:
a.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b. 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以上是某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旨在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保护公司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采购效率和效果。
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资金支出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控股子公司、项目指挥部的采购业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已出台采购办法的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采购工作实行分级审批、自主实施、管办分离制。
分级审批是指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实施采购应当上报采购申请,按照采购类型和金额分级审批;自主实施是指无特殊情况采购工作应当由申请人自主实施,即“谁申请、谁实施、谁负责”;管办分离是指采购实施、采购评审、采购结算、监督和审计等工作必须做到严格分离。
第四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类别第六条本办法中的采购范围和类别包括工程类、物资类和服务类。
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的设备、原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拆迁服务、评估、法律、审计、物业等。
第七条为保障自身运转、或市政府重点项目、或民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采购的水、电、天然气等安装工程,及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采购活动,采购申请部门认为按照本办法执行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在报集团公司党委会或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可以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采购组织第八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负责采购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公司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和办法。
(二)研究确定公司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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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制定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的采购管理,增强财务支出的计划性,合理运用资金,精寻优质物资,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各公司的需求物料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规定了公司采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亲属回避原则、货比三家原则、集体决策原则和决策执行分离原则。
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包括生产物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工程项目。
所有采购的日常事项建立供应网络、资质认证、信誉考察等由物资部负责。
支出一次性款额在
2000元以上或常年小批量采购、累计款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
购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决策。
第三条规定了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包括组长、常务副组长和需求部门领导等成员。
第四条详细说明了生产原料的订购程序,包括定型产品原料、辅件的采购程序和试制产品原料、辅件的订购程序。
其中,采购程序包括定量、询价、比价、谈判、催货、整理付款计划等环节。
物资部还需要了解和公司相关部门对采购原料或附件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总结分析,同时了解有关产品的市场行情,搜集新厂家或供应商信息,完善供应商网络,为改进下次采购做好准备。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xx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xx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采购两级集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和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
第四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六条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27 —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
(一)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物资部、基建部、安生部、科环部、煤炭事业部、核电事业部、信息中心,以及企法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3.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4.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组”)。
(一)采购工作组组成:物资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物资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组成。
某集团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提高非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事业部、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所有工程类、货物类及服务类非招标采购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一)竞争性谈判是指由采购单位通过成立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分为公开竞争性谈判和非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通过成立询价小组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分为公开询价和非公开询价。
(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单一采购合同估算5万元以下的可采用非公开竞争性谈判和非公开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外的;(二)两次公开招标均未成立。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开展:(一)采购项目预算已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二)已完成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四)土建安装项目单项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应按照造价组提供的工程造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高于项目审批的预算金额;(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阳光采购领导小组是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有关非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二)审议和批准重要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三)对非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四)受理非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五)研究决定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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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包括:(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六)负责集团公司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工作;(七)负责其他与采购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采购管理和职能管理实施监督,受理涉嫌失职、渎职或其他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举报、投诉。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采购管理活动,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可指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做好本单位采购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采购实施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鼓励和支持采购工作集约化、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比例和强化竞争性招标采购,加强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的力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方式第六条(采购管理方式分类)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计划和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其他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零星采购是分散采购的一种。
分散采购中所购买的货物单价低于2000元人民币,且多为一次性购买商品,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实行零星采购。
第七条(采购实施主体)纳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应当委托集团公司组织采购;纳入各单位集中采购目录的,由各单位组织采购。
分散采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采购实施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第八条(采购价格管理)各单位应当加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价格管理,具备条件的项目,采购价格应当经过专项审价确认。
货物采购价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特种货物采购价格应当不高于市场公开价格;(二)普通货物采购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三)具有时间敏感性的货物,采购价格应以实施采购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第九条(集中采购要求)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条(集中采购计划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是采购人年内需集中采购内容的总体安排。
采购人应当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并上报上一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汇总。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在各采购人集中采购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草案,报公司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目录编制)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发展需要,集中采购计划以及市场采购实际情况,确定范围,编制集中采购目录,并在集团公司官网对外公开。
第十二条(分散采购向集中采购过渡)各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有一定规模效应、采购需求可预测等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分散采购应逐步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第十三条(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信息应当根据信息的种类,及时面向社会或在集团公司内部公开,接受集团公司内外监督。
第三章采购实施方式第十四条(采购实施方式分类和选用原则)集团公司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询价;(四)竞争性谈判;(五)单一来源采购;(六)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在有多种采购实施方式可以选择且效率和成本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应按前款顺序优先选用透明度高、竞争性强的实施方式。
第十五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标准)各单位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招标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超过10%的。
第十六条(货物询价采购标准)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零星采购以询价方式为主采购。
第十七条(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货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四)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五)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1. 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2. 在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改扩建或者维护,需要掌握底层程序、核心技术及源代码等,需由原供应商实施;3. 新系统与原系统须保持软硬件兼容性,需由原系统供应商实施;4. 与原项目紧密关联,项目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实施。
(六)连续流标两次且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的;(七)经过集团公司及其直属大单位领导集体决策程序批准的。
第十九条(工程招标采购标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条(工程不招标情况)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七)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方式取得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并由其自行进行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的,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可免于招标。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已建成工程进行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由原中标人进行勘察、设计,否则将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需由原中标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追加的全部附属小型工程在原项目审批范围内,造价累计不超过原中标价的30%且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三)与在建工程结构紧密相连,受施工场地限制且安全风险大,须由原中标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经本市专项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论证的。
第二十一条(进场交易范围)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禁止规避招标)各单位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因客观原因未能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严管严控的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与政府部门主动沟通并保留沟通记录;(二)提交各单位领导集体决策程序审议;(三)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自行组织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投标特殊规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二十四条(招标采购程序)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邀请招标供应商选择)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六条(重大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录音录像)以下重大采购项目未进场交易的,开标、评标过程应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所录制的音像资料将作为调查处理采购活动相关问题的证据:(一)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