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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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的管理,防范印章使用、管理风险,根据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以下简称事业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印章是项目公司使用的资料专用章。

第二章资料专用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各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管理的主管部门,其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资料专用印章管理办法,经事业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使用部门和印章管理人员的用印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对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管理人员进行备案管理;

(五)负责对使用资料专用章的用印文件进行类别划分与调整;

(六)负责印章管理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条项目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单位的资料专用章管理工作,其印章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资料专用章由项目公司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设第一保管人和第二保管人。保管人指定后项目公司需上报事业部办公室。

(二)正常情况下资料专用章由第一保管人保管,第一保管人外出时,移交给第二保管人使用和保管,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将资料专用章交给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和保管。

(四)资料专用章保管人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必须将印章锁好,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启用及销毁

第五条项目公司刻制资料专用章需报经事业部审批后才能刻制,OA审批流程如下:

项目公司人事行政部——项目公司总经理——事业部项目管理部——事业部办公室——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分管副总裁

第六条OA审批中除对申请事由做说明外,还需附带资料专用章样式和印章上文字内容供领导审核。

第七条资料专用章的启用

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在OA审批刻制审批通过后,项目公司即可刻制并随之启用。

第八条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的销毁

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的销毁需经过事业部批准,OA审批流程与刻制审批相同。

在销毁审批批准后,项目公司需将拟销毁资料专用章交事业部综

合办公室统一销毁。

第九条印章的遗失及处理

如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项目公司及事业部领导报告,同时申请重新刻制,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及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理。

第三章资料专用印章用印流程

第十条资料专用章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

工程联系单、图纸、部分报建资料等。

审批流程:经办人——工程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或项目公司总经理——印章管理员盖章

第十一条用印要求

(一)申请使用资料专用章必须填写《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申请表》,在项目公司总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或工程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在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备案。

(二)落款处加盖的印章要端正、清晰,加印位置应“齐年盖月”。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资料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一)一律不准在空白纸张和空白介绍信上加盖。

特殊情况使用必须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印章保管人登记编号方可盖印。

(二)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在违反此规定的有关文件上加盖印章。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所有已经完成印章用印的文件进行用印后的复查。复查的内容应包括:用印文件的内容与审批通过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用印流程操作是否规范。

第十四条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反映、处理。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时,必须事先经过项目公司总经理的批准,做好用印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附件1中为不动产中心项目公司资料专用章式样。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合众人寿××××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椭圆章横轴 4.5CM 竖轴 3 CM (资料专用章禁止有五角星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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