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怎么进行鉴定
医疗损害怎么进⾏鉴定如果因为医疗机构的⾏为,给患者带来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需要经过专门的鉴定的。
双⽅当事⼈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鉴定,那么,医疗损害怎么进⾏鉴定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医疗损害怎么进⾏鉴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医疗纠纷后,经⾏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提出申请鉴定⽅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发⽣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体解剖,费⽤由申请鉴定⽅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起30⽇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起⼗五⽇内,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医疗损害条件:⼀是有错误的医疗⾏为。
⼆是造成患者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错误的医疗⾏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事实。
根据《民法通则》第⼀百零六条第⼆款的规定,不利益事实通常是⼈⾝伤害(包括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结合对侵权⾏为法理论、《民法通则》、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对医疗⾏为的特点、患者权利等考察,可以认为,医疗⾏为造成的“⼈⾝”伤害,实质上是对患者⼈⾝权的侵害,不只是⽣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还有亲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格尊严权、隐私权等受到的侵害,如此才符合《民法通则》中“⼈⾝”的真正含义。
三是错误的医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四是加害⼈的主观过错。
医疗损害不以加害⼈主观过错表现形态是否属于过失为其要件,故意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同样可以构成医疗损害,如医务⼈员出于报复、泄私愤、牟取⾮法利益等⼼态,对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形。
医疗纠纷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纠纷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若有过错导致患者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责任包括支付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医疗损害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法律分析1、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支付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拓展延伸医疗纠纷责任分配原则及实践分析医疗纠纷责任分配原则及实践分析是指在医疗纠纷中确定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操作的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纠纷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共同承担。
具体责任分配原则包括医疗机构负有管理责任、医生负有医疗责任、患者负有自我保护责任等。
在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患者的自我保护能力等因素,进行责任的判定。
此外,还需要考虑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
因此,对医疗纠纷责任的分配需要综合法律、医学、伦理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公正、合理的责任分配。
结语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支付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纠纷责任分配原则及实践分析是确保公正、合理的责任分配。
根据法律、医学、伦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医疗行为是否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是否到位、患者自我保护能力等,进行责任的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2)患者发⽣了⼈⾝损害的事实等5个构成要件,下⾯店铺⼩编将为你解答。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医疗损害发⽣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且是在医务⼈员进⾏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的。
这⾥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务⼈员”则是指经过考核和卫⽣⾏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技术⼈员,包括从事医疗⼯作的卫⽣防疫⼈员、药剂⼈员、护理⼈员和其他技术⼈员,且这些⼈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患者发⽣了⼈⾝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之间存在医疗⾏为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始就不存在医疗⾏为,就不可能存在医⽅侵害患⽅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的⾏为⽽遭受损失。
我们这⾥没有强调医疗机构存在违法⾏为,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的规定,即便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事实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权益,只要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只要医患双⽅之间存在医疗⾏为即可。
(4)医疗机构或医务⼈员过错⽀配下的⾏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个重要⽅⾯,即患者的⼈⾝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过错⽀配下的⾏为所造成的。
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
这⾥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平及能⼒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导致损害的发⽣。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目录
• 医疗纠纷概述 • 法律法规体系 • 司法解释与实践指导 • 医患双方权益保护 • 纠纷解决机制与途径 • 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01
医疗纠纷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 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 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 或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 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 的情形。
01
问题一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不完善。当 前,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存在调 解机构不健全、调解程序不规 范等问题,影响了医疗纠纷的 及时有效化解。
02
对策一
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立 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调解员队 伍建设,提高调解效率和公信 力。
03
问题二
04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不健全。医疗 损害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 环节,但当前鉴定制度存在鉴定 机构不中立、鉴定程序不规范等 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调解 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可以受理医 疗纠纷调解申请,进行调解工作。
仲裁解决方式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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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仲裁机构
医疗纠纷仲裁机构是独立 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对医 疗纠纷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
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 发生后,可以达成仲裁协 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 进行仲裁。
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分类、处理程序、赔偿标准等,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法 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机构与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发生的因医疗服务而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包括事故损害、医疗责任、医疗合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应当由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法定职责和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对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应当注重法律规定和专业标准,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专业判断,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 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六条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控制规定,确保医疗安全。
第八条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并公布医疗服务规范,依法履行医疗保密义务,保障患者隐私权及医疗信息安全。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 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患者的病情、诊疗方案、可能的治疗风险及预后等信息,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三章 医疗纠纷的处理第十一条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并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 患者对医疗纠纷有权向医疗服务机构提出投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查明事实,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患者可以选择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四条 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
侵权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以下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展符合诊疗规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
《卫生法学》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第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双轨制,即医学会
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组 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侵权责任法》中没有 规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办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医疗损害鉴定作出规 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 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才依职权 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 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 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6、因果关系要件
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和后果是一种相当因果关系 原《办法》的规定为直接因果关系
条件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无A则无B;有A则
通常有B;
医疗事故概念的规定: 《条例》和《办法》的差别
1、医疗事故主体不同。《办法》:医务人员; 《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步性: 更有利于追究责任、处理纠纷,保护患者权 益。 2、发生范围的界定不同。《办法》规定:在诊 疗护理工作中;《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 中。发生范围被扩大。
医疗故意:是指医方故意违反法定或约定义
务,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事 件。 医疗过失(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因其 管理体系缺陷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方 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
医疗机构的过失 医务人员的过失
四、相关概念的阐释(六)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
四、相关概念的阐释(四)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
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难以避免和 防范或者根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防范的 不良后果。属于医疗风险的一种原因。特征:
(1)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引起的; (2)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伤害责任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事法律中,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责任。
其中,医疗伤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大重要内容。
本文将环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展开阐述。
正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医疗伤害的认定、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以及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
正文内容:1.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1.1 无过错责任原则1.2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3 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2. 医疗伤害的认定2.1 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2.2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2.3 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3. 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3.1 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2 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3 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4. 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4.1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4.2 医务人员的举证责任4.3 患者的举证责任5. 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5.1 医疗设备的责任5.2 医疗保险的责任5.3 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总结: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
在认定医疗伤害时,需要考虑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以及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
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且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将承担更大责任。
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别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承担。
此外,医疗伤害责任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医疗设备的责任、医疗保险的责任以及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通过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损害最新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最新司法解释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给患者、医生以及整个医疗行业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是该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医疗损害的界定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造成患者健康状况或身体、精神功能上的异常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疾病恶化、并发症等。
二、关于医疗责任的认定医疗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因过错或者违约行为导致患者发生医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患者是否存在医疗损害、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违约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等要素进行认定。
三、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患者主张医疗损害存在的,应当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医疗损害事实的存在。
医务人员对于未明确证明无过错或者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医务人员的过错或者违约行为,可以根据常识判断、专家鉴定或者书证等方式进行认定。
四、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合理范围医疗损害赔偿应当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直接经济损失;因医疗损害导致的心理痛苦、精神损害等非经济损失;适当考虑患者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确定的生活习惯费用;医疗事故造成的残疾或者死亡,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考虑精神痛苦抚慰金等。
五、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程序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认定事实,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分摊的原则”。
医疗纠纷的决定应当充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同时尊重医生合法权益。
六、关于医疗纠纷案件中医务人员的“双重责任”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一方面有获得合理回报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当为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过错或者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能,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为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负责。
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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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医疗损害概述 •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与归责原则 • 患者权益保障措施 •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 法律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 • 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Nhomakorabea01
医疗损害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医疗损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因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 的不利的事实,包括死亡、残疾 、组织器官损伤等。
刑事责任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绝治疗。
隐私权保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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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保护范围
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资 料、诊疗记录等均属于隐 私保护范围,未经患者同 意不得随意泄露。
隐私保护措施
医疗机构应采取严格的保 密措施,确保患者隐私不 被泄露,如加强门禁管理 、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等。
隐私泄露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隐私保护政策的 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追 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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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
某医院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害。该案例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操作失误, 导致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通过对此案例的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医院在手术安全管理 、医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漏洞。
案例二
某医院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在此案例中,医院对患者的病情未能做出准确诊断,导致 患者的病情加重,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这反映出医院在诊疗流程、医生专业水平等方面 存在问题。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其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1)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未向李某及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因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规程、诊疗常规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的手术存在医疗过失,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3. 医疗纠纷的处理(1)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诉讼若调解不成,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失、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等进行鉴定。
4.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医疗纠纷案件主要的根源在于患者在治疗的时候受到了伤害,患者希望能够获得补偿或是得到公正的对待。
医疗纠纷案件⽆法协商解决,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的情况也有很多,在这时候就得要遵循法律规定。
店铺⼩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先是《民法典》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命垂危已经尽⼒、当时医疗⽔平所限)。
2、其次是《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
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是我国有⼀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但由于⽴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赔偿。
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流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法有医患双⽅协商调解、申请卫⽣⾏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解决纠纷的⾸选途径,患⽅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作。
医疗纠纷发⽣后,患⽅应第⼀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代表⼀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完成上述⼯作后,患⽅便可选择适⽤何种法律⽅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第⼀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所以在⾸次开庭这⼀阶段患⽅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纠纷案例及解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纠纷案例及解读案例一:张某的医疗事故纠纷事实经过:张某在某医院做颌面外科手术时,手术中出现了失误,导致张某的面部神经受损,造成了面部麻木和无法闭合眼睛的问题。
张某对医院提起了医疗事故赔偿诉讼。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诊疗义务,提供符合医疗技术规范标准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由于过失、疏忽或者技术不熟练等原因,给患者造成损害,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手术中造成了张某的面部神经受损,导致面部麻木和闭眼困难,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由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
因此,张某有权向医院要求赔偿。
建议: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患者,建议尽快与律师联系,详细记录医疗事故的经过,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术前术后照片等。
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指导患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案例二:李某的药品过敏纠纷事实经过:李某在某药店购买了一种感冒药,服用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导致送医救治。
李某起诉药店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当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并提供充足的药品信息。
如果药店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药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购买的感冒药引发了严重过敏反应,导致李某需要接受医疗救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店应当确保销售的药品安全有效,提供充足的药品信息。
如果药店未能履行该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药店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购买凭证。
如果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损害,应尽快到医院就医,并咨询律师相关权益。
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指导消费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医疗损害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损害的定义是什么近来有许多⼈都对医疗损害的定义是什么⽐较感兴趣,但其实⼤多数⼈对医疗损害的定义是什么都不太了解,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家带来帮助。
⼀、医疗损害的概念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对就医患者造成⾝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
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员的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调整;因医务⼈员的⼀般过失⽽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分类及归责原则1.医疗技术损害。
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法的选择,医疗损害治疗措施的执⾏,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准的过失⾏为。
医疗技术损害适⽤过错责任原则。
在适⽤过错责任原则的⼀般情况下,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员的医疗⾏为存在技术损害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负担。
在适⽤过错责任原则时存在特殊情况,即在法定情形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及医务⼈员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1]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医疗伦理损害。
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员从事各种医疗⾏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继续治疗等,⽽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为。
医疗伦理损害适⽤过错推定原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的过失,除⾮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已经履⾏了相应义务,否则应当就其医疗伦理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因患方原因造成医疗损害的,由患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果关系等。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情形造成的损害。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等相关程序问题。
0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
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医疗秩序。
严格执法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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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原则
对于无法确定责任归属的医疗损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医患双方公平分担损失。
公平原则
医疗机构可以购买医疗责任险来转移医疗损害风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除医疗责任险外,医疗机构还可以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来分散医疗损害风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其他商业保险
医疗责任险
05
CHAPTER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行为未按照当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医疗纠纷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医疗纠纷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医疗纠纷名词解释
1、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活动发生的争议,包括涉及到诊断、治疗、收费、药品使用、责任状况等医疗活动的诉讼与仲裁。
2、医疗责任:指医生因治疗活动发生的责任。
一般来说,不论是医护人员还是其它专业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时,都要尽最大努力保障病人的健康与安全。
3、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发生的过程中,出现的与医疗活动本身不符合的发生条件,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未能及时治疗的情况。
4、医疗费用:指在医疗活动中所需的费用,包括住院的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检验费用等。
5、医疗保险:指由政府或其它机构设立的医疗付出保险体系,旨在帮助病人支付其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费用。
6、医疗安全:指在医疗活动中,实施正确的医疗护理,做出正确的医疗决策,以保障病人的安全。
7、医疗损害赔偿:指当病人在进行医疗活动时,由于医护人员的失误或不当操作,而导致病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向医院或者医护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是一种综合性学科,主要涉及医院、诊所、药房、医护人员以及患者间的法律关系,研究的主题涉及从医学实践到社会管理
的综合框架,具有医学、法律、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内容。
主要研究医疗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其争议解决,从而构建医疗法律秩序。
卫生法律法规-第七章-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3. 医疗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是指免除或减轻行为人 责任的事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33 条规定了6 类不属于医疗事故 的情形,实际上就是医疗机构免责 的6 种情形。《侵权责任法》参考 《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有所删 减和调整,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 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医疗机 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当适用无过
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 的制造者、销售者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 章医疗损害责任 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时医疗机构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 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7 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 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 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 机构有过错:
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机构的保护,不利于保护患者权益,因此, 2002 年2 月20 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不仅规定了医疗事故范围、患者知情权、复 印病历权等,而且对医疗事故鉴定体制、赔 偿数额,以及医疗机构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 了重大修改。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鉴于此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 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自2010 年7月1 日起施行。在《侵权责任法》当中,用专章 (第7 章)11 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这一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司法解释如今医患纠纷不断升级,医闹冲突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合理公正的解决机制,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损害。
那么,当遭遇医疗损害时该如何合理正确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一、《XX法》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过错医疗行为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V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V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简要解读这个解释。
一、本解释涉及的主要内容本解释共分七个部分,其中包含了:1.医疗损害事实的认定;2.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3.医生违反诊疗规范的认定及其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影响;4.医学证据的认定;5.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6.医疗服务合同的认定及其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影响;7.医疗事故鉴定的认定及其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影响。
二、医疗损害事实的认定医疗损害事实的认定要素包括: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医疗行为关系、医疗行为以及患者身体或者财产的实际损失等因素。
在审理医疗损害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患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可以对患者进行责任分担。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医疗损害责任被认为是医疗行为违法非侵权责任,即医生因违反诊疗规范、治疗技术不当等过错而导致的患者实体损害、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医生应当根据其职责与诊疗标准履行专业义务,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治疗效果的真实性。
四、医学证据的认定医学证据是否准确、可信是判断医疗纠纷案件的关键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医学证据的出现往往能够为案件的判决提供重要的依据。
因此,医学证据的认定要求审理法官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背景,并且应当从医学逻辑、诊治经过、医学实验等多个角度进行考量。
五、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本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的原则及其赔偿标准,使其在法律适用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对于自身身体极度痛苦或者自身及家庭关系受到极度破坏的案例,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赔偿。
法律---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性质,以下正确的论述是()*A)民事法律关系;B)涉及的主体是医生和患者;C)由医生承担赔偿责任;D)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纠纷;E)以上都不对。
主治医师张XX 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 1 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120 送来的昏迷患者,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
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XX 应该()*A)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B)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同时准备手术相关程序;C)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D)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E)以上都错误。
2015 年11 月1 日,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正式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第290 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经媒体报道,据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微博@深圳龙岗警营,就在2016 年3 月14 日15 时许,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案件。
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该案件的处理,以下处理原则正确的是*A)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是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B)该事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刑法第290 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C)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医闹入刑了,所以可以把所有参与医闹的人都判罪;E)以上论述都是错误的。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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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性质,以下正确的论述是() *A)民事法律关系;B)涉及的主体是医生和患者;C)由医生承担赔偿责任;D)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纠纷;E)以上都不对。
主治医师张XX在医院急诊值班,凌晨1时,由好心路人报警后,经120送来的昏迷患者,经初步检查,该患者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否则显示有生命危险。
但该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XX应该() *A)救死扶伤,立刻为患者实施手术;B)立即实施一些必要的无创救治,然后立即上报上级医生和上报医院医务处值班领导决定,同时准备手术相关程序;C)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做一些必要抢救措施,等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D)所有处理都应该等家属签字后进行;E)以上都错误。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正式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经媒体报道,据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微博@深圳龙岗警营,就在2016年3月14日15时许,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案件。
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该案件的处理,以下处理原则正确的是 *A)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是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B)该事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刑法第290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C)无论发生在哪年,无论情节如何,都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医闹入刑了,所以可以把所有参与医闹的人都判罪;E)以上论述都是错误的。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
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
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成立,针对其受到的处罚的正确论述是() *A)行政处分;B)刑事处罚;C)纪律处分;D)该医疗机构将免于民事赔偿责任;E)以上都错误。
说明该副主任医师对该患者造成损害的行为是故意的。
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5)(假设)如果在本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存在违反医疗诊治常规的行为,经鉴定为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案件中已造成患者死亡,事故属于() * A)一级医疗事故;B)二级医疗事故;C)三级医疗事故;D)四级医疗事故;E)以上都不是。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1)患者许某遭遇闯红灯机动车车祸死亡。
经核,值班医师跟许某和家属明确交代,因其病情不稳定,虽住院期间正值五一假期,许某不能离院,避免病情加重。
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因医院管理有失误,由医院承担;B)由患者许某自行承担;C)闯红灯机动车肇事车主和或司机承担;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E)由值班医师承担。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2)经核,住院病历上显示,值班医师因该患者病情已稳定同意该患者离院;但该患者因机动车闯红灯车祸死亡,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由医院承担;B)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C)因机动车闯红灯,因此由肇事的机动车车主或司机承担;D)由医院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E)由值班医师和肇事车主共同承担。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如果患者许某回家后心脏疾病病情加重,家属快速送到医院急诊,但患者仍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对值班医师允许患者许某回家提出异议,并提出要求复印病历。
值班医师谎称病历找不到,第二天患者家属复印病历时发现患者回家当日的病历记录页有大片新涂改痕迹。
此时如果你是法官,你判定() *A)推定该诊疗过程有过错;B)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获得的证据,证实该诊疗过程有过错;C)由医疗机构证实该诊疗过程无过错;D)由患者许某家属证实该诊疗过程中医生有过错;E)双方在法庭上辩论后由法官投票判定。
患者许某因心脏疾病在4月28日住院治疗。
5月1日,许某自觉无严重不适,医院离家又很近,患者在回家路上死亡。
请根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以下几种假定情况下进行分析(提示,每道题是独立的题目)经核,住院病历记录上显示,家属强烈要求给患者请假,值班医师在明确声明:“该患者病情尚不稳定,可能发生危险,不予准假;如果患者许某擅自离院,或仍坚持请假,发生危险将由患者及其家属自行承担风险”;患者家属在病历上签字:“后果自负”。
患者回家路上或回家后心脏疾病病情突然加重死亡,该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A)因住院期间外出,由医院承担责任;B)患者及其家属自行承担责任;C)因住院期间外出,值班医师承担责任;D)患者和值班医师共同承担责任;E)以上都错误。
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
治疗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是用药凝血八因子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和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
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案件所述诊疗过程,诊断患者损害正确的是 *A)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患者有损害,但医疗机构无过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B)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患者没有产生损害;C)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是否给患者造成损害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D)血友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产生抗体是否产生损害不能判定;E)以上都正确。
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1)目前在我国,该患者家属不能通过以下哪个途径来寻求解决纠纷() *A)与该医院协商;B)该医院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C)到该医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D)仲裁;E)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血友病患儿XXX来自偏远农村,在XXX市XXX医院进行凝血八因子注射治疗。
治疗一段时间后,针对该八因子产生抗体,使治疗效果不理想,失血次数增加,且症状加重。
家属不理解,在与XXX医院协商未果后提交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XXX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临床诊治常规,虽然患者有损害,但是用药凝血八因子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考虑到,患儿家境比较贫穷,法院主持双方庭外协商和调解,XXX医院基于人道精神给予患儿10万元补偿。
请根据该虚拟案件情况回答以下问题:(4)根据上述案件论述,对此案件中的医疗机构的补偿正确的论述是 *A)补偿在法院达成的,属于强制性判决内容;B)补偿为法院主持的双方协商或调解过程完成的,不属于强制性判决内容;C)补偿与赔偿一样,都是因为医疗机构有过错;D)补偿与赔偿一样,都需要给患者方支付费用,都由法院强制执行;E)以上论述都错误。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
被控涉嫌医疗事故罪的该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XXX在其所属辖区法院受审。
如果该副主任医师XXX医疗事故罪不成立,但医院给予其三年内不能职称晋升的处理。
该处理行为的性质为() *A)医疗机构内部处理;B)行政处分;C)行政处罚;D)医院越权处理;E)以上都不是。
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4)最终本案件法院判决不构成医疗事故,其法律法规依据是() *A)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B)医疗事故鉴定报告;C)司法鉴定结果;D)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E)《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患者XXX,女性,XX岁,因关节肿痛7年,宫内孕31周+3,抽搐10余天,于XXX年XX月XX日收入某医院妇科急诊,经多科会诊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宫取子术;于术后转入ICU,次日转入免疫科继续治疗。
患者病情一周后较平稳,但又2日后患者在病房卫生间猝死。
经尸检证实为肺栓塞,但患方不能理解,遂与该医疗机构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问题(2)患者家属认为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方则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此时,对于是否医疗事故,应该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为了照顾患者弱势,由患方委托指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B)因为医院更权威,由医方委托指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C)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D)由医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E)由医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指定。
法制晚报报道,当某三甲医院的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习医生,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