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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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

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江府[2016]7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

(江府〔201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社会办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

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达到35%,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鼓励、市场运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坚决破除影响社会办医的一切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办医的活力,不断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

(二)总体规划、优先准入。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并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社会资本及境外资本投资开办医疗机构的,不得限制设置。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未公开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开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三)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支持社会资本开办康复、护理、老年病等不同类别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精尖端医疗服务;引导社会资本独立开办规模化集团化医院,开拓高端医疗服务领域,允许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技术合作、托管经营等多种形式办医。形成社会资本办医的开放环境,构建办医主体多样、办医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体系。

(四)规范发展、加强监管。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促进其内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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