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水库淹没处理和工程永久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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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水库淹没处理和工程永久占地
7.1淹没处理范围和实物指标
C水库,正常蓄水位167.0m,最大坝高16m,抬高河床水位15m,回水长1.2km,淹没范围较小,即坝址以上,回水线内高程167 m以下的区域。
水库淹没的主要实物为水田、果树、部分山林和荒滩地。通过实地调查和从实测地形图上量算,水库正常蓄水后,水面面积为66亩。
7.2工程永久占地
C水库工程永久占地包括工程建筑物占地和管理范围占地,建筑物占地包括大坝的占地。据统计,工程建筑物共占地1亩,管理占地0.5亩,合计1.5亩。
7.3淹没处理、工程占地的补偿投资
据调查,库区内没有村庄及居民,亦没有工厂、矿山及需要特别保护的设施,故不存在移民迁安和专项恢复工程,库区内不需要进行防护处理和清理工作。因此也没有相应的迁建、改建等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和实施监理等。
水库淹没及工程永久占地均属大湖管理区范围,根据有关文件标准,水田补偿标准为4300元/亩,旱地补偿标准为3080元/亩,则淹没占地赔偿28.8万元。果树按实际淹没一次性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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