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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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条例

院教字[2005]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制度,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为了对我校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主要功能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形成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四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目标系统、决策指挥系统、运行管理系统、信息收集处理系统、调控反馈系统构成组成。其职能是根据学校规章制度、教学文件、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学校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地监督检查,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收集教师、学生及用人单位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将有关内容反馈给各院(系)或相关职能部门,为其改进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1.目标系统。由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构成,是整个监控体系的起点和目标。

2.决策指挥系统。由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组成。学院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常规管理。

系统职能是明确质量目标,确定监控内容,设定监控环节,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和主要监控环节的质量标准。对全校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对教学

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基础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拟定方案,提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决策实施。

3.运行管理系统。由学校和二级学院两个层面的教学管理构成。系统职能是组织落实“决策指挥系统”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计分析执行结果,总结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及时将情况汇报“决策指挥系统”。

学校层面教学管理: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组成。校长负责主持全校工作,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的日常决策;教务处负责制定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

学院层面教学管理:由院长、教学副院长、系(部)主任、教学秘书组成。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的规章制度。同时,对本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控管理。院长是本部门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本系统以教学学院为教学实体,学院所属系(部)负责对教师的管理与指导。

4.信息收集处理系统。该系统由信息收集、教学评估两大模块组成。系统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学校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检查,收集各种教学信息,把教学评价机制融入日常教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提供给运行管理系统与反馈调控系统。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督导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实施。

(1)教学信息收集系统主要通过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信息员信息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学检查制度等渠道实现。

听课制度。根据《哈尔滨学院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师通过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收集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信息,分析、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教学督导制度。根据《哈尔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学校教学督导员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价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信息员制度。根据《哈尔滨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学校在每个班级均设置一名教学信息员,通过信息员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教学信息,

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提供参考依据,每学期各学院都组织教学信息员召开教学质量专题座谈会,利用这一渠道进行沟通,对座谈会上反映教学有问题的教师,都组织督导专家开展诊断性听课,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师给予指导性意见,以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评教制度。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对教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评价。评价的形式有学生网上集中评教、学生问卷评教、学生座谈会评教。学生网上集中评教是学校组织学生在学期末对本学期任课的所有教师通过网上评教系统进行测评,管理部门和教师可以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看评价结果。

教学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教学检查、随机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定期教学检查。定期教学检查是开学前、开学初进行的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为重点的教学检查;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末,进行以考试、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随机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是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到课率、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与课堂纪律以及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专项教学检查。是对命题、试卷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实验室建设情况、教学文件制定与执行情况等进行的专门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师生重视教学,同时便于教学管理部门及时把握教学状况,以进行适时调控。

(2)建立全方位的教学评估体系包括课堂教学评价、课程评价、专业建设评价、院(系)教学管理状态考评等,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课堂教学评价。通过学校督导员和所聘请校外专家听课,对全校所有课程和主讲教师提出了评价性意见和改进建议。

专业考评。结合省教育厅专业评估,有计划地对学校专业进行评估与建设。其中新专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建设,促进专业的发展,修改和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

课程评估。学校结合省教育厅精品课程评选,每年组织课程评估工作,对评估成绩好、建设成效显著的课程优先申报省精品课程。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课程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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