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条例
本科 教育教学 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总体方案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总体方案一、引言在高等教育领域,本科教育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而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总体方案即为保障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分析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总体方案,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二、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1. 教学评估机制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教学评估机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教学评估涵盖了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流程、教师评价等多个方面。
通过教学评估,学校可以了解教学的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从而提升教学质量。
2. 资源保障为保障本科教育的质量,学校需要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馆资源等。
只有资源充足,学生才能在良好的环境下学习,教师也才能有更好的教学条件,从而保障教学的质量。
3. 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本科教育质量的关键。
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是保障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学校需要通过聘任、培训、评价等一系列措施,保障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4. 学生评价与反馈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教学质量有着直接的感受。
学校需要建立学生评价与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调整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
三、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总体方案1. 完善的管理体系保障本科教育质量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学校需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协同合作的机制,从而保障教育质量。
2. 完善的信息化系统现代教育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支持。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是保障本科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
信息化系统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收集、分析和利用教学数据,为教学改进提供依据。
3. 全员参与的质量保障机制保障本科教育质量需要全员参与。
包括教师、学生、教育管理人员等各方面,都需要积极参与到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来。
只有形成全员参与的机制,才能真正保障本科教育的质量。
四、结语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总体方案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系统性强的重要主题。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目录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方针,进一步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完整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体制下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真正实现学校由以外延发展为主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转变,第二条本条例监控与保障的对象是本科教学质量。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质量,院(部)教学工作水平,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主要手段是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评估,包括本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以及各种单项评估,即“3+X”教学评估体系。
第四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主要内容由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专家队伍及工作职责、评估内容及操作程序、信息反馈及整改建设、教学评估实效保障措施五个要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监控职能第五条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领导机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首席督学担任;组员由督学、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担任。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组主要职责:1.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2.协调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3.对教学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4.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是教学评估审议、认证组织。
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首席督学担任;副主任由督学担任;委员由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学工部(学生处)部长(处长)、人事处处长和各教学评估学科专家组组长担任.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
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评估方案,讨论认证教学评估结论;2.审议各教学评估学科专家组提交的教学整改建设意见和建议;3。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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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试行)
哈尔滨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试行)院字[2004]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为建立健全哈尔滨学院(简称学校)、二级学院(简称学院)两级教育教学督导管理体制,加强学校对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进学院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育教学督导(简称督导)的范围:全校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督导工作的内容:对各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和教学状态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其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计划执行是重点督导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督导管理制度1.学校设校督导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督导工作事项,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督导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督导工作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校教育教学督导处(简称督导处),督导处由专职工作人员和专兼职督导员组成。
专兼职督导员由学校督导处在教授、副教授中聘任(包括退休教师),任期两年。
2.学院设院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由5—9名成员组成,设主任一名,由学院领导担任。
督导员通过民主程序在教授、副教授中聘任(包括退休教师),任期两年。
第三章组织职责第五条学校督导处职责1.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依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2.对各学院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和教学状态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对各学院提出的课堂教学评价为优秀和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对申报名师、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对全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对各学院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对各学院的专业课和共同课进行抽查。
3.组织督导员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教学改革、教学评价、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督导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哈尔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哈尔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二OO三年三月修订)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为了加强全校教学建设的规范化和教学管理,不断推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聘请一批学术造诣深,熟悉教学,热心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哈尔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进行指导、设计、研究、咨询、督查,具权威性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育改革的政策;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设计、研究、咨询和督查;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设副主任两名,由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担任,设委员若干,由能够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富有改革精神,学高身正,在教学、科研中有较大成绩的专家教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各院(系)和有关业务部门推荐,由学校审核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成绩,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就有关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改造的可行性论证,学科发展规划等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二、审批教学研究项目、修订教学计划、鉴定教学成果;三、审批新系、新专业的建立以及院(系)专业的调整;四、审议学校投入的教学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五、实施教学评估以及教学质量监控;六、指导并参与全校教学成果奖、教学优质奖、精品课程以及其它有关的的评审工作;七、完成学校委托的其它教学方面的重要工作。
哈尔滨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哈尔滨学院教学管理条例院教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师资和专门人才的办学宗旨,为加强本、专科教学管理,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促进本、专科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其基本任务是: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坚持“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和我校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做到严格管理,严肃校纪,依法治校,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工作的完成。
第三条贯彻育人为本的原则。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教师应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积极为培养人才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专科教育是高等教育中两个独立的教育层次。
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应作为我校多层次教育中的重点。
第五条为实现内涵升本,在教学管理中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整个管理工作。
要积极改革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开拓进取,大胆创新。
要调动广大教师、干部和学生的积极性,要重视发挥广大教师特别是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力量。
第六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
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已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提高办学效率,扩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七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重视和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管理科学的学习与研究,强化教学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八条必须加强对学科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的性质、任务及办学条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规划学校的专业设置。
既要继续重视和发挥基础学科专业的作用,又要加强和发展应用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专业,促进相关学科之间互相渗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更新学科专业的内容体系及课程群组的知识构成,增强本、专科教学的前沿性与适应性,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哈尔滨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制度
哈尔滨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制度院教字[2000]7号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经常性的工作。
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学校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从中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教学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我校教学运行管理,加强教学制度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教学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学期前、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
一、学期前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教务处检查开学的准备工作及教学设施情况。
各院(系)检查教师的教学任务落实与准备工作,并及时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计划表。
具体检查内容为:教案(讲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等。
二、学期初教学检查正式上课的第一周内,教务处会同各院(系)领导全面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辅助设备运行状况及教材发放等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或通报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确保师生尽快进入正常教学状态,使教学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学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检查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九至十三周。
各院 (系)要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既全面又有重点地进行教学检查工作。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1.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与教学进度是否符合教师教学工作计划表。
批改作业、课后辅导答疑情况等。
2.教风、学风情况;了解教师与学生对教学过程中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环境、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教学做好基础工作。
3.了解教研室教学活动和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步骤1.各院 (系)根据教务处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充分发动广大教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2.教研室认真检查开学以来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写出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3.学校及院(系)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发放教学状况调查表,组织听课,查看教学相关文件,检查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教师辅导答疑情况等,多渠道、全方位深入了解教学基本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学中好的经验,在全院(系)范围内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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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情况内设11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2.人事科(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3.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科(承担物价监督执法职责)4.工商登记科5.公平交易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6.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7.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9.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10.餐饮监督管理科11.法制监察宣传科派出机构名称及规格:1.友协市场监督管理所2.兴建市场监督管理所3.保国市场监督管理所4.平新市场监督管理所(二)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行为。
3.承担辖区产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产品(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为。
4.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5.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6.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行为。
7.承担辖区“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四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药品零售经营、食品流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四品一械”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8.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9.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管、有机认证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监管,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哈尔滨学院
哈尔滨学院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二〇一三年四月目录前言 (1)一、学校基本概况 (1)二、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特色 (2)(一)学校办学定位 (2)(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4)(三)学校办学特色 (4)三、提高本科教学的举措与效果分析 (4)(一)教师队伍 (4)(二)专业与课程建设 (12)(三)教学改革 (15)(四)质量工程 (20)(五)教学管理 (21)(六)教学质量监控 (22)(七)教学条件与利用 (24)(八)教学效果 (25)四、教育教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30)(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30)(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31)结语 (33)附表:哈尔滨学院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哈尔滨学院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与社会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学校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一、学校基本概况哈尔滨学院是哈尔滨市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哈尔滨大学、哈尔滨市教育学院、哈尔滨市成人教育学院四所院校合并升本的。
合校升本后,为整合教育资源,将相邻的哈尔滨市师范学校、哈尔滨市财经学校并入学校。
前身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34年。
十多年来,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科研部,3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学校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为确保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有效的教学评价促进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教学评价是加强教学管理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院通过对教学活动运行状况实施评价、监督和诊断,将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系和教师本人,使教师依据意见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2.教学评价与教师培训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实施,日常事务由教务管理人员完成。
3.教学评价由经常性教学评估和综合性教学评估两部分组成。
经常性教学评估包括教学工作状态评价、专家评价、学生评教、院领导听课、同行评教、教师自我评价等组成;综合性教学评估是对教学工作的整体评价,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
4.教学评价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到各系。
每学期初,教学管理人员将上学期专家听课和学生评教的结果反馈给各系,由各系分别通知教师本人。
5.学院对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新入职教师,在其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前实行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二、领导、同行、自我评价6.学院党政领导听课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4次课,系主任每学期要将本系每位教师的承担的课程至少听1次。
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返回教学管理人员处,经统计汇总后报主管院长,并存档。
有关教学改进建议应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
7.加强各系教学管理工作。
组织教师经常研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持续跟踪取得教学准入资格2年内的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保证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
学院教学秘书要做好教学活动的记录和存档工作,要建立健全并保存好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如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试题及答案、试卷、试卷分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
8.各系根据专家和学生评教的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同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以取得准确、科学的评价结果,并对教师教学方法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哈尔滨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doc
哈尔滨学院教学管理条例院教字[200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师资和专门人才的办学宗旨,为加强本、专科教学管理,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促进本、专科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其基本任务是: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坚持“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和我校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做到严格管理,严肃校纪,依法治校,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工作的完成。
第三条贯彻育人为本的原则。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教师应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积极为培养人才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专科教育是高等教育中两个独立的教育层次。
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应作为我校多层次教育中的重点。
第五条为实现内涵升本,在教学管理中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整个管理工作。
要积极改革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开拓进取,大胆创新。
要调动广大教师、干部和学生的积极性,要重视发挥广大教师特别是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力量。
第六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
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已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提高办学效率,扩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七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重视和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管理科学的学习与研究,强化教学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八条必须加强对学科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的性质、任务及办学条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规划学校的专业设置。
既要继续重视和发挥基础学科专业的作用,又要加强和发展应用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专业,促进相关学科之间互相渗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更新学科专业的内容体系及课程群组的知识构成,增强本、专科教学的前沿性与适应性,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师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规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教师是高等学校形成教育教学能力的决定因素,是承担和实现这一任务的主体。
教师也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益,促进教学改革的主力军。
第三条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为此,教师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更新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要求,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严谨治学,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和崇高的使命。
第二章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任何事情。
第五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第六条教风严谨,勇于创新,积极吸收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更新教学内容。
第七条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搞好团结协作,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课、停课,不无故缺课。
第三章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权利第九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或参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
第十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参与选定、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十一条提出教学改革方案,经认可后,进行实验或实践。
第十二条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课程教学进程,组织教学内容,选定教学方法,安排相应的教学活动。
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方案
哈尔滨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方案院教字[2001]10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哈尔滨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教学质量意识,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以下哈尔滨学院简称学校,二级学院简称学院),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原则1.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2.督促、指导、提高相结合;3.以课堂教学为主,兼顾其他教学环节;4.对教师教改创新进行加分鼓励。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1.凡承担学校本、专科教学主讲任务的在编教师,均属评价对象。
2.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与作业、试题与评卷以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验、课程设计与实践等各教学环节教学过程质量的评价,其中课堂教学为主要评价环节。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
其中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分为90分,另设教改创新加分,满分为10分。
3.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根据教师在两年内(四个学期)的教学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A(85—100分,优秀)、B(75---84分,良好)、C(60---74分,合格)、D(59分以下,不合格)四个等级。
A级占15%以内。
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在学校督导处的领导下由学生、系或专业教研室和学院督导委员会三方共同完成,其中学生评价占总评价分数的40%,系或专业教研室占20%,院督导委员会占40%。
5.除课堂督导评价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教学质量应评价为D级:(1)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以上(含一次)的严重教学事故的;(2)在教学过程中,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讲授的政治观点和内容存在明显错误;(3)教学随意性大,与教学大纲要求有较大距离的或无故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进度完成教学任务的;(4)在教学过程中,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学生听讲率低于60%,并且经过考查其原因在于教师的;(5)班级由于对教师授课质量不满意或因授课教师有不文明语言或行为,40%以上学生要求调换教师,并且经学校督导处及教务处考查确认其要求是合理的;(6)在考试命题或评卷中有违纪行为或有明显事故的。
哈尔滨学院
院字[2007]72号关于报送《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方案》的报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07年10月14日至19日,以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王磊教授为组长、绍兴文理学院王建力教授为副组长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一行11人,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全面考察与评估,形成了《教育部专家组对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考察意见》,并在全校干部、教师大会上作了反馈。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评估专家组反馈意见,我校立即着手研究整改工作。
从10月21日至11月20日,学校先后召开了党委和行政联席会议、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二级学院负责人会议等,在充分研讨基础上制定了《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方案》,现予上报,请审阅。
附件∶《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方案》哈尔滨学院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打 字:庄彩凤 校 对:孙红镱 (共印:50份)附件: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方案2007年10月14日至19日,以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王磊教授为组长、绍兴文理学院王建力教授为副组长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一行11人,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全面考察与评估,形成了《教育部专家组对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考察意见》,并在全校干部、教师大会上作了反馈。
学校高度重视专家组评估考察的反馈意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评估专家组反馈意见,立即着手研究整改工作。
在校党委和行政的主持下,经过几上几下的研讨,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深入分析了问题的成因,以及我们整改的任务目标和措施方法,形成了整改方案。
本方案将在全校正式实施,并按期完成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
一、教育部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教育部专家组充分肯定了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形成的办学特色,同时也指出了问题和整改建议。
专家组认为:(一)总体印象哈尔滨学院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的地方本科院校,隶属于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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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
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制度,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
为了对我校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主要功能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形成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第四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目标系统、决策指挥系统、运行管理系统、信息收集处理系统、调控反馈系统构成组成。
其职能是根据学校规章制度、教学文件、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学校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地监督检查,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收集教师、学生及用人单位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将有关内容反馈给各院(系)或相关职能部门,为其改进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1.目标系统。
由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构成,是整个监控体系的起点和目标。
2.决策指挥系统。
由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组成。
学院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常规管理。
系统职能是明确质量目标,确定监控内容,设定监控环节,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和主要监控环节的质量标准。
对全校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基础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拟定方案,提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决策实施。
3.运行管理系统。
由学校和二级学院两个层面的教学管理构成。
系统职能是组织落实“决策指挥系统”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计分析执行结果,总结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及时将情况汇报“决策指挥系统”。
学校层面教学管理: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组成。
校长负责主持全校工作,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的日常决策;教务处负责制定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
学院层面教学管理:由院长、教学副院长、系(部)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的规章制度。
同时,对本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控管理。
院长是本部门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本系统以教学学院为教学实体,学院所属系(部)负责对教师的管理与指导。
4.信息收集处理系统。
该系统由信息收集、教学评估两大模块组成。
系统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学校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检查,收集各种教学信息,把教学评价机制融入日常教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提供给运行管理系统与反馈调控系统。
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督导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实施。
(1)教学信息收集系统主要通过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信息员信息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学检查制度等渠道实现。
听课制度。
根据《哈尔滨学院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师通过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收集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信息,分析、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教学督导制度。
根据《哈尔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学校教学督导员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价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信息员制度。
根据《哈尔滨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学校在每个班级均设置一名教学信息员,通过信息员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教学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提供参考依据,每学期各学院都组织教学信息员召开教学质量专题座谈会,利用这一渠道进行沟通,对座谈会上反映教学有问题的教师,都组织督导专家开展诊断性听课,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师给予指导性意见,以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评教制度。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对教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评价。
评价的形式有学生网上集中评教、学生问卷评教、学生座谈会评教。
学生网上集中评教是学校组织学生在学期末对本学期任课的所有教师通过网上评教系统进行测评,管理部门和教师可以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看评价结果。
教学检查制度。
包括定期教学检查、随机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
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定期教学检查。
定期教学检查是开学前、开学初进行的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为重点的教学检查;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末,进行以考试、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
随机教学检查。
经常性教学检查是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到课率、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与课堂纪律以及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
专项教学检查。
是对命题、试卷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实验室建设情况、教学文件制定与执行情况等进行的专门检查。
通过检查及时纠正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师生重视教学,同时便于教学管理部门及时把握教学状况,以进行适时调控。
(2)建立全方位的教学评估体系包括课堂教学评价、课程评价、专业建设评价、院(系)教学管理状态考评等,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课堂教学评价。
通过学校督导员和所聘请校外专家听课,对全校所有课程和主讲教师提出了评价性意见和改进建议。
专业考评。
结合省教育厅专业评估,有计划地对学校专业进行评估与建设。
其中新专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建设,促进专业的发展,修改和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
课程评估。
学校结合省教育厅精品课程评选,每年组织课程评估工作,对评估成绩好、建设成效显著的课程优先申报省精品课程。
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课程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院(系)教学管理状态考评。
制定院(系)教学管理状态考评的相关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学院(系)教学管理状态考评。
加强院(系)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学建设与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评价。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每学年对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效地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水平,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5.反馈调控系统。
该系统由信息反馈和调控两大模块组成。
其职能是对信息收集评价系统收集到的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并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运行管理系统,制定调整措施并及时进行调控。
对于重大教学问题要反馈给决策指挥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督导处、人事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分别承担落实。
信息反馈通过校教学督导员信息反馈、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教师信息反馈、教学工作例会反馈等渠道来实现。
校教学督导员信息反馈。
学校的每位督导员,通过听课、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形式深入各院(系)了解教学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职能部门、教学院系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并协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信息员反馈。
通过学生信息员收集到关于教师授课方式、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反馈到学生或任课教师所在院(系)。
教师信息反馈。
通过教师座谈会或教师信箱获取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并反馈到教师所在院(系)、教务处和校领导。
教学工作例会反馈。
学校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各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把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定期反馈到学校教学主管校长与主管部门,以及时得到解决;学校则通过此种方式将上情下达,调控各项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第五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制度保障子系统、教学条件保障子系统、奖惩子系统三部分组成。
其职能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活动与职能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任务、职责、权限明确,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其职能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与各院(部)来实现。
第六条制度保障子系统。
该子系统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学校的定位、办学思想,制定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
其职能主要由学校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职能处(室)完成。
第七条教学条件保障子系统。
该子系统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经费投入、实验设备购置与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与图书购置、后勤管理等方面。
主要任务是确保本科教学投入的水平与强度,并保障其有效运行,发挥功效。
其职能主要由相关职能处(室)完成。
第八条奖惩子系统。
该子系统包括奖励和惩罚两方面。
奖励包括:学校对评选出的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教学优质奖、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奖、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优秀教材、优秀多媒体课件、优秀教案等,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学生学科(专业)创新成果进行奖励、鼓励学生考取研究生,等等。
惩罚包括:学校依据《哈尔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严重违反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对教学质量有问题的教师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其所在单位及其相关领导在评选先进时一票否决。
第四章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对主要教学环节(如毕业设计等)的监控是否措施得力,行之有效,是监控工作成败的关键。
针对毕业论文(设计)、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设计相关监控流程,加强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第九条课堂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课堂教学是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主要渠道之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
通过坚持青年教师的“备课试讲”、青年教师导师制、助课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强化课堂管理,提高学生到课率。
专家听课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与辅导员,以便整改。
第十条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其关键在实验教师与学生的“互动”。
实验仪器设备要足够,时间安排要合理,确保学生能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学会实验方法,在实验时能独立操作,完成实验。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与监控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