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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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业主项目管理部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成员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业主项目管理部所有人员。
第三条人员考勤包括对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休假等的考核。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每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第五条人员应严守作息时间,不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三章考勤规定
第六条业主项目管理部采取手工考勤的办法,所有人员一律参加考勤。
第七条无论迟到、早退、上班都要在考勤表中登记。
第八条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第十条若人员在工作时间需临时离岗,应向项目部经理请假。
第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缺勤的,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处理私人事务的。
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未及时报上级续假的,以及未提供相关证明的。
4.不服从部门调整逾期不到岗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