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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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单位的管理制度

协作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协作单位的管理,确保协作关系的稳定和高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各类协作单位,包括供应商、服务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协作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协作单位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协作单位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协作单位管理制度;2. 负责协作单位的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履约监督等工作;3. 处理协作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4. 定期评估协作单位的合作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协作单位资质审核第六条协作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1. 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经营状况;3.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质、能力、设备、资金等;4.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协作单位资质审核程序:1. 协作单位提交资质证明材料;2. 管理小组进行审核;3. 审核合格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确保条款明确、合理。

第九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合作内容、范围和期限;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付款方式、期限和条件;4.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5. 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条款。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五章履约监督第十一条管理小组对协作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包括:1. 检查协作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监督协作单位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3. 定期对协作单位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如发现协作单位存在违约行为,管理小组应采取措施,要求其改正,必要时可终止合作。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作单位库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库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单位库管理工作,提高合作单位库利用率,促进合作单位库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合作单位库建设、管理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合作单位库是指为了促进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向合作单位提供开放共享的图书、资料、设备等资源的地方。

第四条合作单位库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原则。

第五条合作单位库的管理要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推进改革,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第二章合作单位库的建设第六条合作单位库建设应根据需求和资源状况,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区域、设备、工作流程等。

第七条合作单位库应不断更新设备、更新图书、丰富资源,以提高库的服务水平。

第八条合作单位库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合作,共享资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九条合作单位库的建设应考虑到环保、安全等因素,确保库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三章合作单位库的管理第十条合作单位库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合作单位库应定期组织对库存资料、设备等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合作单位库应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借阅和归还流程,确保资源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合作单位库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护资源不受损失或盗窃。

第十四条合作单位库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便于查询和统计资料、使用情况等。

第四章合作单位库的利用第十五条合作单位库应提供便捷的借阅、查询、复制等服务,方便用户利用资源。

第十六条合作单位库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用户对资源的认识和使用能力。

第十七条合作单位库应根据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

第十八条合作单位库应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拓展资源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五章合作单位库的评估第十九条合作单位库应通过定期的调查问卷、用户反馈等方式,了解用户需求和满意度,及时调整服务模式。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部: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协作单位定义及适用范围协作单位是我公司基础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培育、稳定、规范。

协作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____(公司),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资质,禁止与无管理能力的个体进行项目或工程协作。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承包、分包或合作的协作单位。

二、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1、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承担安全管理、监督义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使用外来协作队伍时,必须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界定双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质量责任、技术责任和社会责任。

3、协作队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档案。

4、协作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____”,____不得擅自挪用,应做到专款专用。

5、安全生产____使用范围:(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5)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7)事故救援和处理费用;2(8)工伤保险费用。

6、协作单位按照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协作单位必须明确项目或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协作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作单位指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或者为共同开展特定项目而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

第三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协作单位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以及预防和应对事故的行动指引。

第四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协作单位人员,包括协作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五条协作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协作单位应当与主单位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尊重主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协作单位应当参与主单位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协作单位应当按照主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义务,执行相关安全工作任务。

第九条协作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作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协作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协作单位应当对新进入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协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人员对危险因素的认知、风险的识别,掌握防范事故的技能。

第十三条协作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的紧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安全控制与防护第十四条协作单位应当按照主单位的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协作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机制,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采用等。

第十六条协作单位应当确保所有人员都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使用合适的防护设施,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协作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协作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的开展和事件应对的指导。

办学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办学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办学合作单位的管理,规范办学合作行为,保障学校与办学合作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办学合作单位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学术交流等。

第三条办学合作单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合作项目合法合规。

2. 合作共赢:尊重双方意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3. 精准对接: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选择与学校专业、课程、师资等相匹配的办学合作单位。

4. 安全保障:确保合作项目安全、稳定、有序进行,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合作单位资质审核第四条学校成立办学合作单位资质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合作办学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第五条办学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满三年以上。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拥有一支稳定的师资队伍。

4. 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场地,能够满足合作项目需求。

5. 具有良好的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就业创业服务。

第三章合作项目洽谈与签订第六条办学合作单位资质审核通过后,学校与合作单位进行项目洽谈。

第七条洽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合作项目背景、目标、内容。

2. 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 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收益分配。

4. 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

5. 合作项目的保密、知识产权保护。

第八条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办学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实施与监管第九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与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十条学校设立办学合作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检查合作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2. 跟踪了解合作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合作单位管理制度,保障合作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单位间的合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的合作关系,其它合作相关的制度同时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是规范和管理本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具体的合作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合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并且在必要时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五条本制度理应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

第六条本制度依据合作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涉及的合作内容进行具体操作,实施灵活,服务于具体合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应当加强对合作单位管理的重视和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推动合作单位管理和合作项目落实。

第二章合作单位的选择与考察第八条合作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符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合作单位的选择应当经过必要的市场调查和合作单位的资质审查,确保合作单位有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十条合作单位的选择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充分尊重合作单位的意愿和意见。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合作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确保合作项目对本单位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没有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对于合作单位的重大变更或者合作项目的关键决策,应当经过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署与履行第十三条签署合作协议是合作项目实施的基本依据,对有利于促进双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合作项目应当签署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责任义务、权利和义务、风险分担、解决合作纠纷的方式和合作项目绩效评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合作协议的签署应当经过各合作单位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且应当加盖合作单位的公章。

第十六条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合作单位合作关系的基本保障,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作单位考核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单位的管理,确保合作单位与我单位的合作质量,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评估合作单位的综合实力、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等,促进合作单位提升管理水平,保障我单位业务开展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考核过程应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公开透明。

第五条全面、客观、动态原则。

考核内容应全面覆盖合作单位的各个方面,考核结果应客观反映合作单位的实际状况,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原则。

考核结果应作为合作决策的重要依据,并推动合作单位持续改进。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合作单位的资质和实力。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行业地位、技术实力、财务状况等。

第八条合作单位的服务质量。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响应速度、客户满意度等。

第九条合作单位的履约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等。

第十条合作单位的合规性。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行业规范执行情况等。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十一条成立合作单位考核小组,由我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考核小组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时间等。

第十三条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考核:(一)查阅合作单位的资质文件、财务报表等资料;(二)实地考察合作单位的生产经营现场;(三)收集客户反馈意见;(四)召开座谈会,听取合作单位汇报;(五)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合作单位的服务质量。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四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对合作单位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五条考核小组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第十六条考核报告经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给我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我单位领导根据考核报告,对合作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第六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作为我单位与合作单位续签合同、调整合作方式的重要依据。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1.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和危险的发生,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的任务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和教育员工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二、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3)制定安全目标和指标,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4)建立奖惩制度,充分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的安全行为。

2. 安全培训制度(1)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入职培训、专题培训和定期培训。

(2)组织各类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安全知识检测和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 安全生产制度(1)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2)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明确事故上报和处理的流程和责任人。

(2)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3)建立事故记录和档案,定期进行事故回顾和总结,提高安全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5. 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2)建立巡查制度和检查记录,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3)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风险。

三、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1.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职责和工作进度。

2.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按照规定执行。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供应商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供应商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与供应商合作单位之间的管理,确保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所有供应商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关系建立第四条供应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供货能力;3.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4. 具有与我公司合作所需的资质和证书。

第五条我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对供应商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合作意向。

第六条双方签订《供应商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作内容与要求第七条供应商单位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产品或服务。

第八条供应商单位应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我公司要求。

第九条供应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供应商单位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维修、技术咨询等。

第十一条我公司有权对供应商单位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样检查,对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有权要求供应商单位进行整改或退货。

第四章合作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记录供应商单位的基本信息、合作情况、业绩评估等。

第十三条定期对供应商单位进行评估,包括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供应商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罚款、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供应商单位提出的合理诉求。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供应商单位未按协议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供应商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否则我公司有权终止合作。

第十八条供应商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应商合作单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我公司与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实现互利共赢。

联系与协作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联系与协作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联系与协作合作单位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与外部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合作,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特订立本《联系与协作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合作行为,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推动企业与合作单位之间的互利共赢。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部门与外部单位建立联系和进行合作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政府部门等。

三、联系与协作合作单位的选择与登记1.部门负责人有权选择与外部单位进行联系和协作合作,但应遵从以下原则:–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全都;–与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相契合;–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本领;–具备供应优质产品或服务的本领。

2.部门负责人在选择合作单位前,应进行必需的尽职调查,并向企业高层汇报。

调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合作单位的信用情形;–合作单位的资质和证书;–合作单位的经营情况和声誉;–合作单位的合作历史和业绩。

3.部门负责人在与外部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后,应将合作单位的相关信息登记在指定的登记系统中,并定期更新。

四、联系与沟通1.部门负责人应建立与合作单位的定期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的顺畅进行。

2.对于紧要的事项和决策,应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适当的方式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及时记录必需的沟通内容。

3.涉及到涉密信息的沟通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五、合作协议签订1.与合作单位进行合作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2.合作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作目的和范围;–合作单位的权益和责任;–合作双方的保密义务;–合作期限和停止条件;–纠纷解决方式;–协议更改和解释的程序。

3.签订合作协议前,应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和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征得企业高层的批准。

六、合作绩效评估1.部门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合作单位的绩效,确保合作关系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绩效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作单位的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合作单位的交付按时率和合作责任履行情况;–合作单位的客户满意度和紧要客户维护情况;–合作单位的合作价值和合作效益。

单位对外合作管理制度

单位对外合作管理制度

单位对外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对外合作行为,加强对外合作管理,提高对外合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与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展合作活动的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签订、合作项目开展、合作成果共享等环节。

第三条单位对外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合作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互利共赢、平等互惠。

第四条单位对外合作应坚持科学决策、风险控制、结果导向,注重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合作对象选择第五条单位对外合作对象包括国内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组织机构,以及个人。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合作目标和需求,选择与之合作的对象,并在合作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当与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确保合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八条合作对象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达成双方约定的合作目标,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合作对象信息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合作对象信息,保证合作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合作协议签订第十条单位与合作对象合作,应当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目的、内容、方式、期限、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十一条合作协议应当由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约定。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充分评估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合作纠纷。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合作协议管理制度,确定协议签订程序和要求,规范合作协议的签署和执行。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单位与合作对象合作项目的管理,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实施项目管理,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并及时报告合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的设立、实施和评估流程,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第三方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第三方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第三方合作单位的管理,提高合作质量,确保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第三方合作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服务商、代理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单位的选择与评估第四条合作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3. 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售后服务能力;4. 价格合理,性价比高;5. 具有良好的合作意愿和合作态度。

第五条合作单位评估程序:1. 收集合作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业绩等;2. 对合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经营、服务等情况;3. 组织专家评审,对合作单位进行综合评估;4.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与该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六条合作协议的签订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合作内容、范围、期限;2. 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数量、标准;3. 价格、支付方式及结算期限;4. 保密条款;5. 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履行:1.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 公司应按时支付合作单位款项,并保证支付的安全性;3. 合作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4. 双方应定期沟通,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合作关系的维护与终止第八条合作关系的维护: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对方的需求和问题;2. 定期对合作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其持续满足合作要求;3. 对合作单位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改进措施;4. 对合作单位的优秀表现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合作关系的终止:1. 协议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作关系;2. 协议期内,如遇以下情况,双方可以终止合作关系:a. 一方严重违约;b. 合作单位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c. 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合作关系无法继续。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相关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的薄弱区域,从而整体改善企业的管理现状,使企业管理整体达到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以及与公司各项目部有协作协议的各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4、职责____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与劳务协作单位的协作协议的起草,并与其进行签订。

____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日常工作的安全管理。

5、内容及要求5.1协议方1、协作单位。

指以合同方式承接项目部工程任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外雇人员。

指由劳务协作单位聘用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5.2劳务协作单位资质审查5.2.1劳务协作单位在项目部各工程项目承担施工任务,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县级或县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签发的安全资质证书,由计划合同部、安质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备案。

5.2.2计划合同部在审查劳务协作单位资质时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实际与资质不符的协作单位进场;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劳务协作单位不得使用。

5.2.3劳务协作单位必须全力配合,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协作单位不得进场;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计划合同部。

5.2.4安质环保部对安全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劳务协作单位,具有一票否决权。

5.2.5计划合同部在与劳务协作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劳务协作单位所聘用的劳务人员状况、工伤保险情况进行审查。

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如发生事故,按责论处。

5.2.6劳务协作单位在招聘劳务时,不得聘用童工和有禁忌病症的人员;并为其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各单位对劳务协作单位的员工、外雇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安全管理;不得聘用触犯国家法律的在逃人员,不得聘用来历不明的人员。

合作单位入库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单位管理,规范合作单位入库流程,提高合作单位合作质量,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作单位的入库管理。

第三条合作单位入库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作单位质量。

第二章合作单位入库条件第四条合作单位入库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 具有稳定的供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需求;5.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解决客户问题;6.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三章合作单位入库流程第五条合作单位入库流程如下:1. 合作单位提交入库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产品资料等;2. 公司相关部门对合作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公司组织对合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4. 实地考察合格后,公司召开评审会议,对合作单位进行综合评审;5. 评审通过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正式纳入合作单位库。

第四章合作单位管理第六条公司对合作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对合作单位进行业务、质量、服务等各方面的考核;2. 对合作单位进行年度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调整合作等级;3. 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合作单位,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4. 对合作单位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公司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公司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作单位的管理,规范合作行为,提高合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合作单位之间的各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与合作单位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作单位资质审查第四条公司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 合法注册的企业或机构;2.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4. 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专业技术能力;5. 具有良好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基础。

第五条公司合作单位资质审查流程:1. 合作单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 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3. 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4. 公司领导审批;5. 对审查合格的单位,公司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合作协议签订与履行第六条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司与合作单位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作单位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对合作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质量合格率;2. 交货及时率;3. 服务满意度;4. 合作稳定性;5. 违约情况。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对合作单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合作关系的依据。

第五章合作单位退出机制第十一条合作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1. 资质不符合要求;2. 违反合作协议约定;3. 质量问题严重,造成公司损失;4. 商业信誉差,影响公司形象;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合作单位退出机制流程:1. 公司向合作单位发出终止合作通知书;2. 合作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未完成事项;3. 公司与合作单位进行资产清算;4. 公司注销与该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合作单位日常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单位的管理,规范合作单位的行为,确保合作单位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合作的单位,包括供应商、服务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作单位资质要求第四条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3.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4. 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5.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合作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 信用报告;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合作单位合同管理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合作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双方应进行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并对合作成果进行总结。

第四章合作单位日常管理第十条合作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协调、沟通和监督。

第十一条合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开展有序、高效。

第十二条合作单位应定期向我公司报送业务开展情况、财务报表、项目进度等信息。

第十三条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业务,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合作单位应定期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合作单位考核与评价第十五条我公司将建立合作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合作单位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开展情况;2. 服务质量;3. 财务状况;4. 信誉度;5. 内部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合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合作单位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合作单位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单位合作的所有单位及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等。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合作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合作单位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由我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2)副组长:由合作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3)成员:由双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安全管理职责1. 合作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1)制定合作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2)对合作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合作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4)定期召开合作单位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 合作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配合我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合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我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应定期组织合作单位进行安全知识竞赛、观摩学习等活动,提高合作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检查:(1)合作单位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2)我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应每季度至少对合作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 安全隐患整改:(1)合作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我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应督促合作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

4. 事故报告和处理:(1)合作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我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2)我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3)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合作单位,我单位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业务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业务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与业务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合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单位开展业务合作的各类单位,包括供应商、服务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准入第四条合作单位准入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经营业绩;3. 具有与业务合作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4.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履约能力;5.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条合作单位申请流程:1. 合作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 我单位对合作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合作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合作内容:1. 产品或服务供应;2. 技术研发与转让;3. 市场推广与营销;4. 项目合作与实施;5.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合作内容。

第七条合作方式:1. 独家合作:在一定期限内,我单位与某一家合作单位在特定领域内进行独家合作;2. 竞争合作:我单位与多家合作单位在特定领域内进行竞争性合作;3. 联合合作:我单位与多家合作单位共同参与某项项目或活动。

第四章合作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合作管理:1. 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 我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合作管理工作;3. 定期对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效果。

第九条合作监督:1. 双方应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合作协议的执行;2. 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3. 对违反合作协议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作终止与责任第十条合作终止条件:1. 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作;3. 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终止合作;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合作责任:1. 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作终止,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作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标准化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标准化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行为,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提高合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所有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作单位包括供应商、服务商、代理商等。

第二章合作单位的选择与审查第四条合作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合作单位的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作单位的合法性、信誉度;2. 合作单位的技术实力、生产能力;3. 合作单位的财务状况、服务质量;4. 合作单位的合作意愿及合作态度。

第六条合作单位的审查程序:1. 合作单位向我单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2. 我单位对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审查;3. 邀请合作单位参加合作洽谈;4. 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1. 合作双方的基本信息;2. 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3. 合作期限、合作方式;4.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6.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合作协议的履行:1.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 双方应定期沟通,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 双方应共同维护合作关系,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作关系的维护与终止第十条合作关系的维护:1. 双方应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共同提高合作质量;2. 双方应定期对合作协议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作内容;3. 双方应相互支持,共同应对市场变化。

第十一条合作关系的终止:1. 合作协议到期,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2.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3. 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作双方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以下责任:1.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名誉损失;4. 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合作单位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合作单位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单位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入职与离职管理第四条入职管理1. 员工入职前,需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2. 合作单位对员工进行面试,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3. 员工入职时,需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单位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

第五条离职管理1.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合作单位。

2. 合作单位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3. 离职员工需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归还单位物品等。

4. 员工离职后,合作单位保留其人事档案。

三、劳动合同管理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1. 员工入职后,与合作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1. 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可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劳动合同变更需书面通知,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2)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单位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2)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3)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薪酬与福利管理第九条薪酬制度1. 员工薪酬根据岗位、职责、业绩等因素确定。

2. 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3. 薪酬发放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条福利待遇1.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2. 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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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明确规定工程项目总分包合作单位控制的责任、方法和要求。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施工总分包,包括配套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
程、安装制作及装饰工程等。

3、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
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5、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6、承包人选择的分包施工单位须经监理审核、发包人认可。

虽经监理审核、发包
人确认,但承包人并不因此减少任何由于错误选择而应承担连带责任。

7、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
务委托、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关联单位)享有和承担。

8、如承包人滞于与分包单位支付或结算,影响到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的,经发包
人、监理书面催促2次承包人仍不支付或进行结算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或进行结算,所支付或结算款承包人必须认可,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9、发包人直接分包合同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
人和分包单位/供货商就分包工程/供货质量、时间、安全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应指派相应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分包单位/供货商的工作,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供货商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供货商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施工外包队伍,承包人应无条件接
受,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展。

11、在发包人直接分包或其它承包单位中,某一分项工程有可能存在2个或2
个以上分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精装修等工程,承包人均应给予积极配合,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运输机械和设备、水电等服务。

12、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定总分包管理协议(包括
安全生产的专项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不得让分包劳务队以包代管。

13、承包人在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确实具备与其
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并在项目所在地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

进行现场施工的所有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承包人所使用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依照项目所在地外地人员
务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等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5、承包人分包单位在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现场施工总人数的5‰。

16、.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承
包人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发包人直接发包(与承包人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企业)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单位也应将其纳入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对其负安全管理责任,应与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知并督促其整改。

如其未按期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承包人可通过与其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项目安全奖罚规定对其进行违约索赔,单次违约索赔金额不得超过500 元,累计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且奖罚实施前必须经发包人安全主任工程师在索赔单上签字同意。

17、公司工程部对总分包进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进场时将以下方面情
况(不限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等上报甲方及监理方,分包方还应把上述资料上报总包方。

18、分包单位进场之后纳入总包管理范畴,实行总包责任制,由总包统一协调
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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