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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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文书

一、判断正误题(在括号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裁判文书不仅应当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应该公开裁判理由。()

2、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

3、裁判文书由首部、事实、证据、理由、裁判结果与尾部六部分组成。()

4、诉讼参加人名称过长的,可在首部叙述基本情况时括注简称。()

5、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92样式或99样式的要求,表述准确、完整,不得缺项。()

6、裁判文书制作中对诉讼各方诉、辩主张的叙述应照抄原文,不得归纳。()

7、诉讼参加人的简称应当规范,能够准确反映原有的名称或行业特点,同一裁判文书中前后简称应一致。()

8、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叙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9、二审及再审民事、行政文书交代一审情况时,可以不叙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0、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文书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1、裁判文书应当全面反映举证、质证的过程,但对认证的过程则可以省略。()

12、裁判文书叙述证据,既可以在叙述事实过程中一并列举,也可以单独分段列举。()

13、裁判文书说理涉及法律适用的,应当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全文。()

14、裁判文书说理涉及法律适用的,说理涉及多个争议问题的,应当一论一引。()

15、裁判文书适用法律条款应当进行说理,阐明适用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16、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条文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需同时引用的,应当先引用法律法规,后引用司法解释。()

17、裁判结果是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

18、裁判文书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要条、款、项、目齐全,适用某一层次的规定,就应具体写到这一层次。()

19、裁判文书制作中法律条文的引用要有针对性,对同一法律问题,有多个法律条文可以引用的,引用与调整的法律关系最直接最接近的法律条文。()

20、裁判文书制作中,“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之后,凡所提示的下文有数层意思的使用冒号,数层意思之间使用分号或句号。()

21、一审裁判文书尾部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名称等内容。()

22、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时,原条文序号为汉字数字的,应引用汉字数字。()

23、同一份裁判文书中对同一数字的表述应保持一致。()

2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合议庭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6、人民法院审理再审行政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

27、行政诉讼中,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8、人民法院应当在行政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29、行政诉讼中,对法院依职权而调取证据的,行政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可以不进行说明。()

30、行政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写明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31、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以及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

32、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叙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后,应写明原告提供的证据;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概括写明第三人的意见和其提供的证据。()

33、行政诉讼中,对法院依职权或者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而调取证据的,行政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应当予以说明。()

34、行政裁判文书可参照的依据是国务院各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

35、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就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判决的理由。()

36、根据2004最高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规定,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包括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及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三种。()

37、根据2004最高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规定,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包括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书、一审不作为类行政判决书二种。()

38、行政裁判文书首部叙述代理人情况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与职务。()

39、行政裁判文书首部叙述代理人情况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40、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在适用法律时,仅适用行政诉讼法即可,不需要适用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

41、二审行政判决书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判的,除先引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外,还应同时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体法的有关条款。()

42、二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上诉争议的内容以及二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43、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可以分别制作判决书,也可以只制作一份判决书。()

44、对原告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在判决书中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

45、行政裁判文书的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案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经过等。()

46、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在适用法律时,除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需要适用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单项选择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将答案序号填写在括号内)

1、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规定,裁判文书改革的重点是:()

A.加强对所有证据的分析、认证

B.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C.增强裁判文书的公开性

D.加强裁判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以下哪些主体不应当对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A.独任法官 B.合议庭成员

C.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的法官 D.书记员

3、下列哪项不是裁判文书案号的组成要素:()

A.结案年度

B.制作法院

C.案件性质

D.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

4、以下表述中,哪项不符合叙述诉讼各方诉状、答辩状的要求:()

A.简要、如实归纳诉讼各方的诉、辩主张

B.对诉、辩各方的主张全盘照抄照搬

C.在归纳中做到公平、合理分配篇幅

D.在不违反原意前提下,表述顺序和语言可作调整

5、案件审理中出现以下哪项事项,不应当在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予以叙述:()

A.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事项,包括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

B.回避事项,包括当事人申请回避、法官主动回避的处理情况

C.法院组织调解的情况

D.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终止审理等处理事项

6、裁判文书对当事人质证过程和争议焦点的叙述,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

A.简述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阶段各方当事人质证过程

B.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C.案件事实、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应当在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分段、分节叙述

D.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不必质证

7、裁判文书关于证据的认证,如下哪项表述不正确:()

A.证据的分析论证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

B.证据的认证应重点突出,对无争议的证据简要概述,对有争议的证据则应当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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